刘虎

BBC | 中国当局“诽谤罪”批捕刘虎引网友议论

网民质疑当局拘捕刘虎的动机。 北京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诽谤罪证实批捕在今年8月23日被警察扣押的《新快报》记者刘虎。 先前在8月25日,北京警方称,刘虎是因为涉嫌在网上散布谣言而被刑事拘留。 刘虎之前实名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助人侵占国有资产、渎职等等罪名。 网友对此一结果,多表示不平,在微博上有网友形容这是“官官相卫”、也有网友质疑“为何官方不先给个说法?”。 有的网友问说“举报的人被抓了,被举报的呢?”、“说实话就这个下场吗?”。 有自称是法律学者的网友说,如果刘虎所犯为诽谤罪,但是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这应该是自诉,质疑时因为马正其“官大”还是刘虎的举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也有网友质疑,既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为何不是马正其向刘虎提起诉讼?另有自称为老愤青的网友在微博上说“刘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了吗?有哪次大型闹事是因为其举报官员制造的?” 署名“网络正义战士”的网友则在其微博上称“没有嫖娼,没有造谣,没有敲诈,没有其他不法行为,仅仅因为在微博公开了官员涉嫌贪腐,就以触犯寻衅滋事罪被抓捕,且认为取保候审有社会危险性。你们真的怕了吗?可如此处理只能算愚蠢。” 多名网友在律师高泽的微博上留言“无忘刘虎”,另有网友在微博上留帖称“让枉法者现形”。 还有网友说“实在找不出罪名,也只能是“莫须有”了”。 (撰稿:威克,责编:路西) 网友如有评论,请用下表: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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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上海视窗: 记者刘虎被抓 律师抗辩警方涉嫌打击报复

此后,刘虎被带上手铐,押往北京,关进据说是主要关押重犯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刘虎也成为北京警方此次所谓打击网络谣言的运动中,目前为止被抓的最知名的媒体人。 昨天,刘虎的律师周泽和斯伟江向北京警方寄出了《关于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律师们提出,刘虎检举四位副部级高官及其他低级别官员的行为,是公民正常行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的行为,中国司法中,迄今无一例因网络发言的寻衅滋事罪判例; 北京市公安局将涉及公安系统高官的自诉性质的诽谤案件,作为公诉案件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侦查,涉嫌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周泽和斯伟江提出, 刘虎所涉嫌的全部所谓“犯罪事实”,均是在网上发布或者转发四位副部级干部及其他低级别官员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行为。这一切的法律性质,均是言论,既未发生在寻衅滋事罪所必备的三维空间公共场所,也没有除言论之外的行动。 首先,刘虎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举报,是根据万州区相关国有企业员工对曾任重庆万州区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的马正其的举报材料,进行调查之后,确认马正其存在滥用职权的重大违法犯罪嫌疑,却无法通过媒体公开报道,不得已通过网络进行实名举报。 刘虎对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的举报,是当地举报人因为被非法经营的娱乐场所人员打伤,躺在医院无钱医治,自己上网发微博举报又无人理睬,此人多次请求刘虎给其网上举报。为此,刘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但碍于调查手段,未能证实杜航伟被举报的问题,但也未能排除疑问,遂将自己调查的情况和当事人的举报信一并通过微博公开,要求国家有关机关,来调查核实。 至于陕西纪委查实,杜厅长个人并未接受性贿赂等结论,是在刘虎举报之后。此后,刘虎再未明知结论存在而再次举报。 对于上海高级法院代院长,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涉及房产、茅台酒等经济问题的举报。该内容系贵州省公安厅职工所举报,刘虎已经通过电话、私信等方式和这些员工进行询问,希望他们提供证据,同时,通过网络要求贵州省公安厅澄清,贵州省公安厅并未澄清。刘虎无非是将他人举报的内容,发在自己的微博上而已,并未自己捏造内容。 关于华润集团总经理宋林的举报,是山西记者李建军先举报,其发微博,刘虎也曾转发,李建军是知名的调查记者,也曾成功举报过相关官员,有一定的信誉。李建军的微博被删除之后,请求刘虎代为再次发布。刘虎代为发布该微博。该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微博转发。 除此之外,刘虎发表或转载过的诸多揭露县级干部、厅级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微博,均经过了调查,且很多干部已受到查处,例如最近正在开庭的陕西“表哥”,即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贪腐案,最早就是刘虎在微博上曝光并多次跟进。 周泽和斯伟江律师提出,刘虎以上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均属行使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宪法对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行为,不要求公民掌握百分之百的证据。要求每个举报人像上海法官嫖娼案那样,掌握确实的视频录像,是不现实的,没有公权力的介入,几乎没有一个公民,可以把举报材料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监督权要求公民有这么高的法律义务,那么,实际上,国家反贪机关、纪委,可以不存在。 会见时,据刘虎说,公安机关对他审讯时,讯问其为什么要发那些针对官员的微博,又为什么要删除一些微博,以为他可能存在其他的动机,并认为他仇视整个官员群体及官员所代表的政府。周泽和斯伟江认为,“这是一种诛心之论,或许也是官员群体不自信的多疑之举。” 周泽和斯伟江律师认为,刘虎的行为,不符合中国刑法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 该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四种情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此前,北京市的官方媒体援引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是司法实践的一次突破。” 对此周泽和斯伟江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试图创造历史,但这个前提是,刑法必须修改。如果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可以扩展到网络言论,而且,寻衅滋事罪没有任何客观标准,那么可以说,自秦始皇以来到文革结束之间的文字狱,重新复活。 另一名知名律师刘晓原认为,“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执法机关无权搞什么突破。如执法机关可以搞突破,等于是允许搞有罪推定,这比谣言要恐怖百倍。” 周泽和斯伟江律师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将涉及公安系统高官的自诉性质的诽谤案件,作为公诉案件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侦查,涉嫌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此前,北京公安通过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刘虎被以寻衅滋事追事,是因为制造传播谣言。按照我国刑法,对于言论涉及其他公民的名誉有影响的,或者对社会有恶劣影响的,前者有诽谤罪,受害的官员可以自诉,后者有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 刘虎所转发、发布的四位副部级官员中,有一位是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另一位是前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显然在公安系统也有深厚的人脉。在涉及公安系统的高官被检举之后,公安系统,将可能涉及的自诉案件,用错误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处理,让人难免联想到“打击报复”。 律师们在对刘虎的会见中了解到,侦查机关对刘虎的审讯中,特别着重讯问了涉及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的微博发布情况。其在被抓之前,就曾有人提醒他要警惕,说陕西方面要整他。而这位杜厅长,在前往陕西任职期间,曾是公安部刑侦局的局长。 律师们据此质疑,“我们有理由怀疑,有人通过公安部假手北京公安,对刘虎进行打击报复。” 律师们提出,刘虎作为记者并没有特权,和数以几亿的全国微博用户一样,只是希望用微博来推进反腐败;网络鱼龙混杂,公民也没有司法调查权,难免导致一些官员无辜受到腐败指责,名誉受损,法律上对此并非没有救济。 网络举报对一个国家的反腐败,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影响。但以因言获罪则是历史的倒退。 对这波警方发起的网络反谣言运动,媒体人石扉客说,“给全国警察朋友们说句心里话:你们头顶国徽,肩扛盾牌,最高职业伦理就是任何时候都坚守宪法和法律,不跟风,不越矩,不放卫星,不搞运动,不借机整人。请相信,纵然有暗流与寒流,时代终究会前进,点滴都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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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北京警方:记者刘虎“涉嫌造谣”被刑拘

刘虎的微博据信已被关停。(周泽律师微博截屏) 北京警方证实,曾经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官员涉嫌贪污腐败问题的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刑事拘留,网民对刑拘理由提出质疑。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星期天(8月25日)凌晨发帖称,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刘虎妻子,《重庆商报》记者秦凌星期天早晨在微博上称,北京警方发出的拘留通知书标明,刘虎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拘;《新快报》官方微博暂未报道或回应刘虎被刑拘一事。 目前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无法搜寻刘虎的账户,相信已被关闭。 刘虎被捕前曾实名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在重庆市任职期间渎职,要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马正其。国家工商总局其后称获悉此事,但未有具体回应。 在刘虎被捕之前,据新华社报道,另一名“微博大V”,网名秦火火的秦志晖也被指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而遭刑拘。 “造谣被拘” 广州《南方都市报》此前引述秦凌称,刘虎星期五(23日)中午从重庆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警察还从住所带走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 秦凌星期天在其微博上贴出据信是北京市警方的拘留通知书,称北京警方已于24日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虎刑事拘留,目前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通知书上打印的发出日期则为8月21日。 秦凌在微博中说:“让我不明白,拘留通知书写着刘虎涉嫌寻刑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请问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和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同一回事?两者有什么区别?恳请法律界人士解释一下。” 秦凌此前在微博上称已委托北京律师周泽和上海律师斯伟江为刘虎的辩护人。周泽在微博上说,他与斯伟江最迟将于星期三到北京会见刘虎。 美联社引述周泽说,寻衅滋事罪不适用于网络言论,警方理应不会以此罪名起诉刘虎,但刑拘已足够让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质疑官员腐败的人们不寒而栗。 网络质疑 一些法律学者与媒体人就刘虎和其他“微博大V”最近被捕的事件提出质疑。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刘虎是网络推手吗?他是一个媒体人,一个实名举报者,实名举报,本身就意味着承担失实的责任。如果举报失实,也得由被举报者出面指控。警方以寻衅滋事抓人,是何道理! @记者刘向南(《经济观察报》):所谓打击微博大谣的运动,其来历定是因为微博之威触痛了某些人。向下的打击运动,从来都要猛烈于向上的打击运动。 @宋祥律师:本律师翻遍刑法,也没有找到所谓的“造谣传谣罪”,不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吗?那@记者刘虎怎么就进去了?还寻衅滋事,如果是造谣的话,怎么不定诬告陷害? 不少网民在北京警方发布刘虎被刑拘的帖子下留言质疑抓捕动机,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应当打击“无良记者”的造谣行为。 (撰稿:叶靖斯 责编:伊人) 网友如有评论,请用下表: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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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上海视窗: 记者刘虎因网络举报连挑三高官被北京警察带走

刘虎签名后被警察带走,警方文书的落款是北京市公安局。而警察随后搜查了刘虎的家,带走了他家的电脑硬盘和笔记本电脑,以及几张注销的银行卡,显然,刘虎此次被抓,与他之前活跃的网络自媒体报道有关。 一个月来,刘虎连续通过网络发布了自采的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来重庆万州区委书记马其正在万州的一家国企改制中渎职不作为,导致几千万国有资产流失;现陕西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疑似保护西安的一家声色场所,并接受性招待;以及独家发布上海市高院代理院长、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后院起火”被贵州省公安厅70名职工实名举报的举报信。 连续挑战高官,让刘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此前,他已经在新浪认证账号上去掉了《新快报》的资料,仅自称调查记者,以减少单位的压力。 举报崔亚东后,刘虎的有四十几万粉丝的新浪微博“记者刘虎”账号忽然无预警地被删号,使用新号“访员刘虎”不到两天也被监管者删除。 带走刘虎的是两名来自北京的警员,因此,而北京市公安局最近连续抓捕了网络推手“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掀起针对网络大V和右派公知的打击“网络谣言”的运动。刘虎的被抓,很可能与这次运动有关。 刘虎虽然供职于广州《羊城晚报》下属的《新快报》社,曾获得拜耳青年环境记者奖;2011年腾讯网年度深度记者;2012年天涯网友最喜爱记者TOP10。 刘虎成名于传统媒体,近年来,他的报道更多转向网络自媒体,尺度越来越大。几天前,他接受北京《博客天下》杂志的采访,谈到了关于网络自媒体调查技巧和风险规避。 刘虎介绍,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举报,是一种个人举报的行为;但杜航伟和崔亚东的事情,我只是发布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替弱势群体发声。 一码整齐的材料在刘虎手里放了大概有8年。当时他在重庆的媒体工作,重庆万州“改制”企业乳峰乳业的职工,就举报董事长牟东安和刘弘两位政府官员利用改制侵吞国有资产。 刘虎进行了调查,拿到了相关文件,包括马正其(时任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批示的文件。他是市领导,明知道他有问题,重庆的媒体也不可能被允许去报道他的问题。 刘虎说,“这成了我的一个心病。”后来马调职到了北京,离开了重庆,刘虎认为,这是比较好的时机,就把这件事情爆出来了,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而指举报杜航伟和崔亚东,是因为举报人认为他们自己发的效果不好,刘虎的粉丝多影响大,发布之后的效果比较好,就找他帮忙发布。实话来说,老百姓——包括公安厅职工,他们的话语权都几近为零。 刘虎介绍,最近这段时间收到的举报材料比较多,“有些人是@我,有些人私信,有些人是邮件,或者是QQ,寄信的也有。他尽量都看,都回复,但确实看不过来,太多了,涉及各种不公,包括强拆、国企改制、案件等等。 在他看来,实名举报的话,可信度比较高。他会根据经验来做一些初步判断、筛选,如果觉得比较可信的话,就会把它发出来,有些信息就需要进一步的确认。 对崔亚东事件,刘虎解释说,在法官招妓事件披露以后,贵州公安厅的职工联系到他,希望进行发布。 崔亚东不是现在才有人举报他。在去年担任贵州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时,就有职工反映其问题,主要还是建集资房中的猫腻。当时,刘虎曾在博客上发布,被贵州方面运用网监删除。 这些举报者今年6月份把举报信交给了中央巡视组,但是将近2个月了,一直没等到什么动静。这些职工今年是第二次找到刘虎。举报信上出现了很多新的内容,包括与开发商勾结谋取利益、个人独霸由9套住房打通改建而成的“空中别墅”、在安徽开茅台专卖店将大量厅里买来的茅台酒偷走用于销售等等。 拿到材料之后刘虎也很慎重,做了一些核实工作——当然,对事实的真实性,刘虎认为,还是由实名举报者来负责。 他选择了一个早上来发布。虽然微博只存活了三个多小时,但仅在新浪一家的转发量就达到了1.4万次,大量社会名人及官博参与,阅读人数超过了300万,成了当天全国最火的一件事。 刘虎此次被抓,首先是以罗昌平举报刘铁男为标志的习李新政下,记者实名举报反腐热潮的终结。打击网络推手的警员,专政铁手延伸到了传统上受到宣传部监管的记者群体,他们备受宣传官员禁锢,但某种程度上也因此拥有某种相对于普通公众的特权,也在此一并被打破。 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一段网络上的媒体人的噤若寒蝉的禁言期,职业记者除了受到宣传部禁令外,还可能因为网络报道而被抓捕,这种“寒蝉”效应正是管制者所期望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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