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雷震案发之后
作者:傅国涌 文章来源:博客 1960年,在台湾岛上办《自由中国》杂志十年的雷震被捕下狱,接着以军法审判获刑十年。但蒋介石的铁腕并不足以压服舆论的非议,乃至立法院、监察院体制内都有不同的声音。 雷震案发,《自由中国》撰稿人殷海光、夏道平、宋文明在报纸上发表共同声明,愿意为他们的言论承担法律责任,并要将被指控的那些文字全部收集起来,印成专册,结果找不到敢承印的印刷厂,都被打了招呼了。在这篇共同声明中,他们恳切地说:“我们承认,我们立言的方针和若干观念,与十几年来官方千篇一律的颁制亦有所不同。诚然,我们所见也许不尽与人相同。但是,我们立言,无一不是对自己的知识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对自己读者负责。我们坚守着‘是什么就说什么’的原则,我们认为我们这样做是对的。” 报人出身的立法委员成舍我、胡秋原公开表达意见说,雷震的一些主张,“非吾人所能赞成;唯书生论政,纵涉偏激,若其本旨在反共救国,争取民主自由,拥护国宪,反对暴力,则此种书生论政之是非,实未可与叛徒之犯罪视为一事。此意非有爱于雷君之个人,而爱护中华民国法治之前途。”立法委员费希平提出质询,其中说,凭心而论,《自由中国》半月刊的言论未免有过激之处,有些论点本人也未尽赞同。可是在大陆毛泽东尚倡“百花齐放”,难道在所谓民主自由的台湾,就不能容忍一本《自由中国》杂志存在吗? 在监察院,青年党籍的监察委员刘永济、陈翰珍,中国民主社会党籍的监察委员杨毓滋等纷纷就雷震案发表谈话。刘表示,如此重大案件竟匆匆于一天之间,前后仅八个小时,由调查、审问、辩论而结案,“在程序上如此惊人的简略,有使人感到无限的遗憾。”律师出身的杨毓滋说:“要有客观、超然、公正、独立的审判,才能使国人心服,否则尽管判雷震十年的徒刑,而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他指出,监察院秘书长奉命不许监察委员宋英(雷震夫人)在监察院报告雷案,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天天喊叫“实行总理遗教”的口号。 《自由中国》关闭,殷海光他们还能在《公论报》、《时与潮》半月刊、《民主潮》半月刊登岛上的报刊发出声音来,宋英还能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在《联合报》上发表书面谈话《营救我的丈夫雷震》,多家报刊都发表了她的抗议与呼吁。当时,不同背景的民间报刊还没有被封杀。雷震判刑之后,胡适对记者说:我只讲六个字,“很失望,很失望”。1960年11月20日的《联合报》上刊登了胡适的失望。当年12月23日,《联合报》发表记者常胜君的特写《雷震、自由中国、反对党——夜访胡适谈三事》,记下了昔日胡适在《自由中国》宴客时的一句话: “雷先生为民主自由而奋斗,台湾人应给雷先生造铜像。”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