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无耻
排名不分前后。核心是要警惕公权力的无耻。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了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太无耻了!无论是涉案交警和其他禽兽的无耻,还是地方公安对禽兽们的放纵和对受害人的无耻,进而到地方政府…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10 月 27, 2010
今天,湖南省公安厅发布声明,反驳《南都周刊》 10 月 22 日发表的《公安厅副厅长的 “ 牢狱 ” 之灾》一文关于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被双规系遭政治报复的报道,其中提到了我,提到了我的当事人陈玲。因此,我有必要就我经历和所了解的情况,作出回应。 《公安厅副厅长的 “ 牢狱 ” 之灾》一文报道的不少情况是我所不了解的。就我所了解的情况而言,我认为报道是实事求是的,没有失实,更不存在严重失实。相反,我认为公安厅的声明中提到的一些情况,并不符合事实;而声明对报道涉及的实质问题,未作出正面回应,便径直指责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是不负责任的。公安厅的声明中抛开事实,指责媒体的用心和动机,也是极不合适的。 根据我在办理陈玲案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所谓陈玲涉嫌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由省公安厅成立的专案组侦办的。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不过是出具手续的单位而已。因此,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行为,实际上是省公安厅专案组的行为。下文中有些地方我用公安厅专案组指代办案机关。 公安厅专案组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查办副厅长家属是否有醉翁之意 湖南省公安厅的声明称,今年 8 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侦办张焱经济犯罪案件中,又发现其与易杏玲、陈玲(杨建农的妻子)共同经济犯罪的证据。随着案件侦察的不断深入,又发现了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等犯罪线索。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杨建农立案调查、实行 “ 双规 ”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对杨案的办理。 ——这段声明内容,没有交待专案组侦办张焱的经济犯罪线索是怎么来的,所谓的共同犯罪是否就是公安机关抓捕陈玲所用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在有证据证明公安厅曾经发生过网帖事件的情况下,专案组在抓“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嫌疑人时,查抄电脑、 U 盘、 MP4 等电子信息存储设备,报道指公安机关抓人意在追查反映公安厅领导问题的网帖,是报复性执法,是正常人都会有的判断。而公安局侦查一个企业“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却转向了参与发帖的陈玲的老公杨建农副厅长,以致“发现”了其“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的问题,如此“发现”问题的方式和手段,是否正当,也是值得追问的。即或专案的侦查行为看起来没有什么瑕疵,也不能说不存在政治报复! 还需要追问的是,公安机关“发现”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的问题,与省纪委双规杨建农之间是什么关系,公安厅侦办案件是如何实现纪委双规杨建农的?杨建农被“发现”问题与被双规,不论其是否真正存在问题,都不能得出其不是被政治报复的结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对杨建农副厅长经济问题并无管辖权,对杨建农是否存在受贿数百万元的问题,最终需要由纪委、检察院等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才能认定。公安厅在杨建农的案件还在“侦查”中,就制造其受贿数百万元的舆论,显然有悖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 关于律师会见的情况 公安厅声明称,公安机关在侦办陈玲案件中,周泽、杨金柱两位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由于案中有案且涉及国家有关秘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单位批准。经办案单位研究决定,此段期间不宜律师会见。长沙市公安局已于 9 月 25 日约见周泽、杨金柱律师并告知,暂不批准律师会见陈玲,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安厅的声明关于我与杨金柱律师会见陈玲的情况,完全与事实不符,而且公安机关办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无从谈起。 实际情况是:长沙市公安局从未约见过我与杨金柱,根本不存在“于9月25日约见周泽、杨金柱律师并告知,暂不批准律师会见”的问题。我与杨金柱律师是10月8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再一次要求会见陈玲时,找了好几个部门,最后打通石副局长的电话,他才告诉我们此案涉及国家秘密,暂不批准律师会见的。之前,我们已经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知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多次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都被告知“查无此人”;而我们到高新分局交涉时,则被告知既然发了拘留通知,羁押地点就肯定不会错。 对会见交涉的情况,杨金柱律师在其博客中已经作了四点详细说明。除了其中第二点不够准确(9月25日,与公安局领导的见面和会议是杨金柱律师一人参加的,当日我在宾馆写材料)外,杨金柱律师的其他说明是完全符合事实的。下面是杨金柱律师的四点说明(详见其“公民杨金柱”的新浪博客)—— 一、 杨金柱、周泽律师四次会见遭遇“查无此人” 杨金柱、周泽律师于 9 月 19 日至 24 日四次往返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和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之间,四次查无此人。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9 月 19 日上午在我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注明“查无此人”、“第二次查无此人”,并分别加盖公章。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领导多次告诉我们:他们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是正规的法律文书,陈玲肯定关押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二、 9 月 25 日下午约见时根本没有提及陈玲涉嫌国家秘密 9 月 25 日下午 3 点多钟,杨金柱、周泽律师去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和该大队的领导就会见一事交涉到四点半钟。我们下楼后,接到大队长的电话,说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要和我们见面。我和周泽律师又返回到该局的四楼会议室。约五点二十分左右,该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经侦大队的两位领导、法制科的两位领导共五人和杨金柱、周泽律师见面。该局领导就我们 9 月 21 号律师函提到的四点作了答复,根本没有提到陈玲一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律师会见的事情。这有我们的现场记录为证。 三、 省司法厅的协调情况 杨金柱律师于 9 月 28 日上午将《关于请求维护律师会见权的紧急报告》送交省厅主管领导。 9 月 29 日下午,省厅主管领导约见杨金柱。杨金柱、周泽从互联网上撤下相关文章,公安机关安排我们两位律师于 10 月 8 日(国庆节上班第一天)会见。 9 月 30 日,因杨金柱在网上发表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博文,下午四点钟去省司法厅开会。因杨金柱拒不撤文,省厅主管领导最后告知杨金柱:原来的协调不作数了, 10 月 8 号的会见由我们自己去找办案机关。 四、 公安机关是 10 月 8 号上午才第一次告知杨金柱和周泽律师,陈玲一案涉及国家秘密,不批准律师会见。 10 月 8 日上午,杨金柱和周泽去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要求会见陈玲,杨金柱打通了主管副局长的手机,副局长在电话中告知杨金柱,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暂时不允许律师会见。 网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公安厅的声明称,南都周刊的报道多次提到了与公安厅有关的 “ 网上发帖 ” 事件,动机是“想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十分痛恨腐败的心情,想把杨建农等人打扮成‘反腐败’的英雄,阻挠我们对他们及其幕后利益相关者问题的查处”。我认为,对媒体报道的网帖事件,公安厅不从事实上去回应,对是否存在过“网上发帖”事件、网帖内容是否属实、公安厅领导是否召开过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宣誓追查网帖,等等问题,不置一词,径自指责党报党刊“动机”不良,是极其武断的。而且,对网帖事件问题,媒体的报道涉及对公安厅及公安厅领导的批评、控告,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安厅自说自话,是算不得数的。 至于公安厅声明中列举自己的“先进”,也无法否定网帖披露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是湖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会议将省公安厅指定为唯一经验介绍单位,以及公安厅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业务考核中排第一名,还是省委巡视组将省公安厅领导班子评价为“政治坚定、思路清晰、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抑或是“公安部专门下派调研组调研湖南公安从严治警的经验,并在全国公安机关发文推广”,都不能作为湖南省公安厅有关领导不存在问题的担保书。否则,就无法解释这些年来查办的腐败分子,大多有满身荣誉了。 我所理解的《南都周刊》的“小动作” 公安厅的声明称,《南都周刊》传真《南都周刊采访函》要求采访报道杨建农及其妻子陈玲以及易杏玲 3 人被立案调查的有关情况,未待湖南省公安厅回应,时隔 18 个小时(包括晚上时间)之后,就在网上刊发了题为《公安厅副厅长的 “ 牢狱 ” 之灾》的长达近 1 万字的署名文章。文章结尾时称: “ 本刊记者向湖南省公安厅宣传科采访核实,但截至 10 月 21 日本刊截稿时止,尚未得到回应。 ” 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个小动作意味着什么!?称这种做法“不好只用业务生疏、缺乏起码的新闻职业道德底线来解释”。 声明似乎在指责《南都周刊》用心不良。作为一个有过多年新闻工作经历的律师,我是这样看《南都周刊》的“小动作”的:担心自己的报道被公安厅滥用权力和关系给“和谐”掉。——这是媒体人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我看来,媒体的报道只要做到确有信息来源,没有捏造事实,就不存在“新闻失实”的问题。 公安厅的声明称,“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真诚欢迎新闻媒体派出有正义感的记者来我省公安机关采访报道”,“一定积极提供方便,畅通沟通交流渠道,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努力”。——这挺好!解除关心此案的媒体记者的后顾之忧了。 陈玲及杨建农案是否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对于陈玲及杨建农案,所涉网帖事件涉及对兼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厅厅长李江及常务副厅长的批评,而政法委书记管着公检法,因此,我对陈玲及杨建农的案件在湖南省能否受到公正处理,是持怀疑态度的。鉴于此,我建议湖南省有关部门将此案上报中央,由中央指定其他地区办案机构处理。 附杨金柱律师的回应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mmt8.html 附南都周刊的报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mud0.html 附公安厅声明 http://news.qq.com/a/20101025/000785.htm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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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和李江先生商榷:湖南公安厅可以换个水平高一点的新闻发言人吗? 作者: 公民杨金柱 和李江先生商榷:湖南公安厅可以换个水平高一点的新闻发言人吗? ——杨金柱说真话系列杂谈之二十六 本文已发 法律正义网博客 、 凯迪猫眼看人 、 网易论坛 、 凯迪律师之窗 、 西政人论坛 杨金柱今天上午去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送交了《关于要求会见“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嫌疑人陈玲的律师函》,给经侦大队和法制科各送一份,还塞了一份给主管刑侦副局长办公室。金柱在经侦大队了解到:陈玲被逮捕的罪名只有一个,仍然是9月13日案发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虚报注册资本罪”。 金柱跨出高新区分局的大门,仰头望了一下天空后长舒一口气,自己问自己:陈玲的涉及国家秘密罪到哪里去了呢? 金柱昨天认真研读了新华网发表的《 湖南省公安厅反驳副厅长双规系遭政治报复的报道》 ,昨晚上思来想去,心里总觉得该写点什么狗屁文章,但一时三刻又定不下内容。 金柱仰望一下天空长舒一口气后灵感一现,想出了一个标题:和李江先生商榷:湖南公安厅可以换个水平高一点的新闻发言人吗? 我和李江先生是陌生的老熟人。李江先生在担任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之前,担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金柱虽然很少看电视,但还是经常看到李江先生在电视上的光辉形象。非常遗憾的是,杨金柱多次写信要拜见李江先生的真身,但李江先生从不理我这个“主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使我没有见到过一回真的活人。自2008年至今,我这个“主人”给李江先生寄过多封特快专递,都是只见特快去,不见回信来,心中好不郁闷也。 我之所以要和李江先生商榷,要省公安厅换个水平高一点的新闻发言人,乃是从湖南公安的形象和湖南的形象考虑。具体理由如下: 一、 该新闻发言人不顾案件事实胡乱发言,损害了湖南省公安厅的公信力 该新闻发言人没有向长沙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就在新闻中胡乱发言,说长沙市公安局在9月25日约见周泽、杨金柱,告诉我们陈玲一案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许律师会见。杨金柱有手可以写字,有口可以说话,当然要向全国人民澄清事实真相。金柱昨天中午发表“ 杨金柱对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公开回复的再回复 》 ,晚上又来一个二重奏,发表“ 杨金柱关于陈玲一案两次会议情况的补充说明 》 ”。两文一发,该新闻发言人的“胡说”不攻自破,使省公安厅的公信力严重受损。 金柱建议:省公安厅发言人今后发言时,务必首先搞清事实真相后再发言,否则,就来一个“弯来弯去”发言计,多绕几个圈子予以回避,以免造成“胡说”。 二、该新闻发言人把不合法律规定的潜规则公开到桌面上,影响了“法治湖南”的形象。 该新闻发言人说:“ 随着案件侦察的不断深入,又发现了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等犯罪线索。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杨建农立案调查、实行“双规”,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对杨案的办理。” 这段话里的学问就在于一句话:“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对杨案的办理 ”。杨建农目前还处于“双规“阶段,省纪委还没有移送给检察机关,杨建农的家属也还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纪委办案、检察介入,这是执政党内多年的潜规则。但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一规定,上不得台面。周强书记作为法律人中的佼佼者,正在建设“法治湖南”。这一潜规则肯定与周强先生的“法治湖南”背道而驰。重庆打黑用“专案组”一条龙办案,难道湖南也要学这一套? 该新闻发言人把只能做不能说的潜规则公开说了出来,如果没有李江先生的特定身份也没有什么问题了。现在的关键是:李江先生具有一个特定的身份,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南都和财新网爆料,杨建农老婆陈玲的帖子与李江先生有关,厅长和副厅长有矛盾,而厅长作为政法委书记又主管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现在提前介入,老百姓会怎么想。 该新闻发言人将这个潜规则说出来,不仅有损李江先生的一世英名,也影响了周强先生的“法治湖南”形象。该新闻发言人为什么要把“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对杨案的办理 ”这句话说出来,不说出来多好啊! 三、该新闻发言人把完全可以回避的问题不回避 该新闻发言人说 “刚刚结束的省委巡视组对省公安厅领导班子的基本评价是:“省公安厅领导班子是一个政治坚定、思路清晰、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 金柱认为:这是一个完全可以回避的问题。 金柱轻轻地问一下李江先生:湖南省公安厅前不久“双规”了一个王副厅长,而且还有一个真实的风流韵事:王副厅长与某警花在家里游龙戏凤时被夫人抓了个现场,使该警花的脚筋被王夫人砍断。现在又双规了一个杨副厅长。此种情况之下,“ 省公安厅领导班子是一个政治坚定、思路清晰、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 杨金柱不得不为执政党担忧了。 杨金柱写文章向来“真话真说”,但愿以上真话不干扰公安机关办案。否则,杨金柱可是“自作孽不可活”也! 不知省公安厅的新闻发言人是位仁兄还是靓妹,如果因为杨金柱的这篇狗屁文章而换了岗位,那可不是金柱的错,都是月亮惹的祸!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10 月 27, 2010
原文地址: 公安厅官夫人陈玲涉及国家秘密是一个弥天大谎! 作者: 公民杨金柱 公安厅官夫人陈玲涉及 国家秘密是一个弥天大谎! 10月8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领导告诉我们陈玲一案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许律师会见。我当即对周泽说:“出水才看两腿泥。我们就等着看陈玲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吧。” 我和周泽推算,检察院肯定要把时间用足,不到最后一天不会批准逮捕,那要到10月20号左右。公安局又肯定是邮寄送达,陈玲儿子收到陈玲逮捕通知书估计在23号以后。 金柱昨天上午在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知:陈玲逮捕的罪名还是原来的“虚报注册资本罪”。陈玲逮捕通知书已经邮寄送达。 金柱马上拨打陈玲儿子的手机,其手机关机。金柱又拨打杨支柱教授的手机,要其转告陈玲儿子,如果收到了逮捕通知书,马上发扫描件给我。 陈玲儿子昨晚将逮捕通知书扫描件发到我的邮箱,现放到网上晒一晒,供网友们欣赏。 陈玲于9月13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逮捕,关押地点都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周泽律师今天下午来长沙,明天上午我们拿着陈玲逮捕通知书去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陈玲。 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是否会第五次“查无此人”?我们拭目以待! 陈玲逮捕通知书戳穿了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的下述谎言: 公安机关在侦办陈玲案件中,周泽、杨金柱两位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由于案中有案且涉及国家有关秘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单位批准。经办案单位研究决定,此段期间不宜律师会见。长沙市公安局已于9月25日约见周泽、杨金柱律师并告知,暂不批准律师会见陈玲,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谓陈玲涉及国家秘密是一个弥天大谎!它只是公安机关阻扰律师会见的一个借口罢了! 权力必须有所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将危及全体国民!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发布者Xiao Qiang | 10 月 25, 2010
9月29日,湖南省官方宣布,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纪委委员杨建农“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据《南都周刊》报道,杨建农被“双规”,与其妻陈某在天涯社区发帖,大曝杨的同事负面有关。帖子涉及湖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常务副厅长唐中元等人。 9月13日,正在广州开会的的杨建农赶回长沙,当天凌晨,其妻陈某从家中被警察带走,家中电脑被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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