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

网民对谢朝平获释“感谢网友”表达心声

一个网民的心声:谢朝平回家了,我们初战告捷!     之所以今晚还要因为谢朝平的事情再写点文字,一是因为谢朝平的事还没有完结,二是因为谢朝平在回家的路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感谢网友”的话。     今天早上,在去中山市的车上,我翻开《新快报》看到了里面的一则消息。消息称作家谢朝平没有被渭南检方批捕,理由是证据不足。17日渭南警方已对谢朝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被关押了一个月的谢朝平终于可以回家了。看到这则新闻,我内心十分激动,作家谢朝平暂时恢复了自由,没有被批准逮捕,这是新闻媒体监督的胜利,是民意的胜利,更是正义与法律的胜利!     自从8月底《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作家谢朝平因写作、出版《大迁徒》被渭南警方从家里抓走后,我便每天都在关注着这位令人敬重的作家的命运。报纸的报道、评论者的时评、律师的义愤、网民的质疑与谴责,如波涛般汹涌。我为此也写了两篇评论,现在回过头来看,虽然显得有些不成熟,但却真切地表达了一个公民对于言论自由与人身自由的关注,对于民主权利的关注,对于正义与法治的关注!众所周知,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公民是无比的弥足珍贵,因为没有了言论自由,其他的一切自由与权利皆是空谈,皆是水中月,雾中花。而渭南警方动用刑事手段抓走一个以写文字济世的作家,这便是明目张胆的对于公民言论自由与人身自由的粗暴干涉与野蛮践踏!     但正如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先生所言,谢朝平的事还没有完结。谢朝平现在只是取保候审,还没有被渭南警方与检方宣布无罪释放,还有可能被收监与批捕,谢朝平的声誉还没有得到恢复。谢朝平被关押一个月之久,一旦宣布无罪释放,还得申请国家赔偿。那些动用司法手段打击谢朝平的当权者,还没有受到查处与问责等等。这一切都有待于我们的继续关注,有待于相关方面给作家谢朝平与民众一个交待!     谢朝平刚恢复人身自由,便对媒体由衷地说,感谢媒体与网友,感谢一切关心与支持他的人。其实,作为中国的一个普通网友,一个普通公民,我要诚挚地向谢朝平表达谢意。你以一个作家的良知与责任,用文字书写了人民的苦与痛,艰难与挫折;你用笔揭露了某些当权者的无耻与腐败,还历史以真相。此举不仅仅是为渭南的数十万移民在呐喊,在诉说,也是为了所有的民众的权利与自由在抗争。在此,我以一个网民的名义,向作家谢朝平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一个中国网民的心声      2010-9-18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16/1/189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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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杨金柱三顾看守所 嫌疑人陈玲九天“躲猫猫”

周泽、杨金柱三顾看守所“查无此人”    嫌犯陈玲九天“躲猫猫”下落不明     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到通知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经查竟然没有该犯罪嫌疑人在此羁押!——这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在办理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一案中遇到的奇事。请见周泽律师昨天的博文《 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会见,看守所屡“查无此人” 》 现将我们今天出具的律师函公布如下:         尽快告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嫌疑人陈玲关押地点律师函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杨金柱律师和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依法接受委托并受事务所指派,担任贵局办理的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嫌疑人陈玲的律师,为陈玲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我们根据贵局2010年9月13日高公刑拘通字(2010)0120号拘留通知书三次去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陈玲,但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三次“查无此人”,为尽快获知陈玲的确切关押地点并会见陈玲、依法行使律师的执业权利、依法维护陈玲的合法权益,特致函贵局。       2010年9月12日23时许,陈玲被多名警察从家中抓走。9月13日凌晨2点多钟,公安人员从陈玲家中抄走了多个U盘、笔记本电脑、MP4、上网卡、硬盘、读卡器、手机等电子存储产品。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公安机关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贵局办案人员当晚未将陈玲涉嫌何种罪名告知陈玲亲属。       9月17日上午,杨金柱律师到贵局经侦大队询问陈玲涉嫌何种罪名及关押地点。贵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告知杨金柱律师:该案系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的专案,贵局只负责出法律文书,陈玲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已经邮寄给家属,并要杨金柱律师去长沙市经侦支队询问。       9月17日下午,杨金柱律师去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询问,得到的答复如下: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办案单位加盖的公章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应该去询问高新区分局。       9月17日下午四点多钟,陈玲的亲属收到贵局寄出的拘留通知书。从该拘留通知书的内容及信封的邮戳可以看出,贵局存在以下问题:     1、贵局拘留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2010年9月13日,但记载的拘留日期却是10天之后的9月23日23时。这种“未来时”的刑事拘留,是我们从来没有见到过的。       2、贵局于9月12日23时许将陈玲从家中抓走,这应该属于“传唤”或“拘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据此规定,贵局最迟应当在9月13日12时之前将强制措施由“传唤”或“拘传”改为“刑事拘留”。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贵局应当在对陈玲刑事拘留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即应当在9月14日中午12时之前将拘留通知书从邮局寄出,但该信封上寄出邮局的邮戳显示的寄出日期是9月15日。       4、根据有关规定,贵局既然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陈玲的家属,就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和办案人签名,但贵局的拘留通知书上既没有注明原因,也没有办案人的签名       请贵局对上述四点给我们一个合法的解释。       9月19日上午8时30分,我们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陈玲。看守所值班民警在电脑上查询后,告诉我们:羁押人员中没有叫“陈玲”的,并将查询过程在电脑上演示给我们看,以示确实查无此人。应我们要求,看守所值班领导在律师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查无此人”,并加盖了公章让我们找办案机关。       我们于19日上午9时30分从益阳市赶回长沙,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制科反映情况。法制科一们负责同志根据我们反映的情况,和办案人员通了电话后告诉我们:陈玲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肯定是看守所查询错误,要我们再去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接着,我们于19日上午11时30分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进行第二次查询。看守所值班民警查询后,仍然告诉我们“查无此人”。我们问看守所是否有用编号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民警表示没有。应我们的要求,看守所值班领导又在之前已经批注过“查无此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第二次查无此人”并加盖公章。       9月19日下午,我们到贵局分别找到贵局的局长、政委、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和经侦大队的大队长电话联系后,要我们于9月20日上午到贵局和经侦大队大队长联系。       9月20日上午8时30分许,我们赶到贵局,经侦大队长不在办公室。我们找到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副局长打电话后告知我们:大队长手机关机,要我们继续等待。一个小时后,副局长告知我们:大队长有事不来了,但陈玲肯定关押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拘留通知书是正规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我们第三次去益阳市看守所。       9月20日上午12时前,我们分别向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和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反映了情况,要求其核查陈玲的关押地点并告知我们。       9月20日下午,杨金柱律师第三次去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分别找到该所教导员和所长。所长明确告诉杨金柱律师: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没有关押陈玲这个人,办案单位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可以派人和律师一起来所核查。       至此,陈玲于9月12日23时被贵局从家中抓走已有9天之久,我们从9月17日正式介入该案已有五天之久,未能获知陈玲的关押地点。       陈玲所涉嫌的是“虚假注册资本罪”,该罪为普通的刑事犯罪,不涉及国家秘密,请贵局将陈玲的准确关押地点告知我们。如果贵局仍然坚持陈玲被关押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请贵局派办案人员陪同我们一起去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查询。       我们已经给湖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先生、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先生和有关部门寄出信函,并将本律师函作为附件。       我们已将本律师函在互联网上公布。     如我们在中秋节上班后仍然未能从贵局获知陈玲的确切关押地点并会见陈玲,我们将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执业权利!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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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会见,看守所屡“查无此人”

长沙嫌犯“躲猫猫”: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多次 “查无此人”                            周 泽   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到通知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经查竟然没有该犯罪嫌疑人在此羁押!——这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在办理陈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一案中遇到的奇事。 喜欢上网的长沙市民陈玲是 2010 年 9 月 12 日深夜从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的。当时,公安人员从陈玲家中抄走了多个 U 盘、笔记本电脑、 MP4 、上网卡、硬盘、读卡器、手机等电子存储产品。 9 月 16 日,陈玲的亲属收到了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寄来的《拘留通知书》。此时,亲人被公安人员带走已经四天的陈玲亲属才知道,陈玲已经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嫌疑“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拘留了。让陈玲亲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份《拘留通知书》记载的拘留日期竟然是还未到来的“ 2010 年 09 月 23 日 23 时”,载明“如未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的《拘留通知书》上,并未注明任何未在 24 小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原因;需要一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办案人”,也未填注;而陈玲的居住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而《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却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羁押地点却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陈玲亲属即委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为陈玲提供法律帮助。 9 月 19 日一大早,杨金柱律师与周泽律师赶到离长沙一个多小时车程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陈玲。看守所值班民警在电脑上查询后,告诉两位律师,羁押人员中没有叫“陈玲”的,并将查询过程演示给两位律师看,以示确实查无此人。应律师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在律师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查无此人”,让两位律师找办案机关。 随后,两位律师立即从益阳市赶回长沙,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制科反映情况。法制科一位负责同志根据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找了一通电话后,告诉律师,说律师要会见的陈玲就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肯定是看守所查询错误。 接着,两位律师又风驰电掣地赶赴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进行第二次查询。看守所值班民警查询后,仍然告诉律师“查无此人”。律师问看守所是否有用编号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民警表示没有。同时,民警还表示陈玲作为女犯,如果羁押在益阳市的看守所,那就只能是可羁押女犯的益阳市第二看守所,而不可能是第一看守所。应律师的要求,看守所带班领导又在之前已经批注过“查无此人”的《拘留通知书》上批注“第二次查无此人”。 无奈,律师只能再找《拘留通知书》上署名的办案机关。 19 日下午,两位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找了局长,局长让政委接待。然后,政委将两位律师介绍给分管刑侦工作的一位副局长,由该副局长接待。这位副局长倒也热情、客气,听了两位律师介绍的情况后,说“虚报注册资本罪”应该是经侦大队办的,应找经侦大队。两位律师要求这位副局长帮助联系一下经侦大队的领导。该副局长联系后,告诉两位律师,说跟经侦大队队长联系了,人在外面,当天回不来,让 20 日上午去找经侦大队长。 20 日上午,两位律师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长办公室锁着门,无人。 于是,两位律师又找到 19 日接待过律师的副局长。该副局长为两位律师联系经侦大队长,发现经侦大队长关机,说既然联系好了,就让律师等一下,经侦大队长肯定会来的。 两位律师在公安局等了一个多小时,未等来高新分局的经侦大队长。之后,接待律师的副局长见到律师,肯定地说:他们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面写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是益阳市第二看守所,就肯定是在益阳市第二看守所,直接找看守所就行,不用找他们。 找了两次益阳市第二看守所了,再找也无益。于是,两位律师直接找到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反映情况。执法督查室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听取两位律师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致电益阳市政法委,要求了解情况,并告诉律师一有消息就通知律师。 随后,两位律师又来到湖南省公安厅,要求向法制处反映情况。传达室的工作人员要求律师报出要找的具体人,并让要找的人出来接才可以进去。直到后来,杨金柱律师通过关系联系上一位法制处工作人员,才由该工作人员下楼来接待律师。而接待律师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都不在,让律师把材料留下,她会转给有关负责人。 20 日下午,律师第三次来到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找了看守所石姓所长和李姓教导员,结果仍然是“查无此人”! 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不让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后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形,也不鲜见。但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将羁押地点通知了家属,而作为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到办案机关通知的羁押场所查询并要求会见,却被告知“查无此人”——这样的情形,不仅执业近十年的周泽律师没遇到过,有 20 多年执业经历的杨金柱律师也是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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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作者“出来” 出版业务员被押

披露陕西渭南官员贪腐问题的报告文学《大迁徙》的作者谢朝平被“取保候审”,但是,联系此书印刷业务的业务员赵顺则被“扣押”。 *妻子感谢媒体* 谢朝平的报告文学《大迁徙》,谈到了陕西渭南地方官员在三门峡移民过程中腐败问题。谢朝平在8月中旬被渭南方面在北京逮捕,押回陕西。近日在9月17号“取保候审”。他的妻子李琼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出来了嘛,当然是好事啦,出来了肯定是个好事,不用在里面那么遭罪。能够出来得益于朋友们的关心吧,得益于好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你们(媒体)。” *“渭南书案”* 谢朝平曾是检察日报旗下的《方圆》杂志记者、退休检察官,他所撰写的报告文学《大迁徙》,披露了陕西省渭南市官员在三门峡移民问题上存在“行政无所作为以及涉嫌贪腐问题”。8月19日,陕西警方前往北京,将谢朝平拘押回陕西渭南,对其指控是涉嫌“非法经营罪”。 另外,有报导说,就在谢朝平获释的同时,与《大迁徙》印刷有关的河北省廊坊市白家务印刷厂业务员赵顺则在近日被警方带走,有媒体说这是“渭南书案”。 *舆论压力与高层过问* 中国自由作家铁流一直关注谢朝平的境遇,他对美国之音说,谢朝平得以出来大致有两个原因。他说:“这次谢朝平放出来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内媒体反应非常强烈,国内10多家媒体报导这个事情,而且中宣部没有封杀网站,有关文章都可以在国内网站查得出来,所以压力相当大。” 铁流用“众志成城”来概括媒体和社会压力,及其对所谓“渭南书案”的积极推动。他说,舆论认为,记者和作家的权利不得侵犯。 他还说:“第二点,这是一个内部消息,国家政法委干预了这个事情,据说上面施加了压力,这是一个比较可靠的消息,说明这次中央对这件事情比较关怀,觉得这个事情做得太过。” 谢朝平被“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中国宣传部门展现出的柔性和开明?民生观察室的刘飞跃说:“也谈不上什么柔性,就是因为他(谢朝平)成了媒体报导的一个热点,他们害怕事情闹大以后,对他们不利,因为作者所写的移民情况都是事实,只是因为作品触动了当地的极端利益者的神经和利益,进而展开抓捕。” *悬念* 谢朝平以“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尽管有舆论说,这是当局下台的说词,不过警方下步动作如何还不得而知。另外,廊坊广阳区白家务镇印刷厂业务员赵顺的下落还不清楚。 谢朝平的律师周泽说,警方几天前曾要求谢朝平“对赵顺进行辨认”。周泽说,赵顺的印刷厂曾和火花杂志有业务关系。几年前,赵顺开始“拉火花杂志社的业务。”中国财新网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说,火花杂志先是要在河南一家印刷厂印刷《大迁徙》,但是,由于报价原因双方没有谈妥,后来改由赵顺的印刷厂承担印刷业务。 谈到谢朝平出来以后的计划,他的妻子李琼说:“他现在刚出来,精神也不好,等休整一段时间再说吧。” 铁流在谢朝平回家后已两次和他通话。铁流说,陕西渭南地方主要官员的腐败行为,将不可避免成为下一步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既然释放了谢朝平,就意味着对其作品披露内容的重视,北京高层的过问很可能说明,陕西渭南某些地方高官可能成为中央打黑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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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关注谢朝平 声援谢朝平

8月19日下午,陕西渭南数名警察,在北京朝阳区一名警察的协助下,以“人口普查”的名义,敲开了居住在北京石景山区的公民谢朝平家的房门,用手铐抓走了谢朝平,并抄走了家中的电脑,U盘、录音笔和几大包书稿等物。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是一位置55岁的独立作家,根本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被抓,其实是因为今年年初写成10万字的长篇报告文学《大迁徙》,在联系数家出版社无果的情况下,与山西《火花》杂志社属下月刊编辑部谈妥,以杂志增刊的方式出版。他不但没有营利,还自掏腰包5万元承担印刷费用。《火花》杂志同意出版增刊,但手续不够完备,谢朝平没有责任。陕西渭南警方之所以要罗织罪名抓他,说白了,不是因为增刊的手续是否完备,而是因为《大迁徙》的内容触犯了当地官方的利益。 《大迁徙》是一部怎样的作品呢?我近日读到了电子文本,原来这是一部当今报告文学中少有的血性之作,是一部三门峡水库移民的血泪史。1950年代,高层幻想“黄河清,圣人出”,不听黄万里教授的劝阻,由不了解黄河特征的苏联专家设计,修建了三门峡水库。水库要淹没渭河平原的大量良田,当时以欺骗和强迫手段,把几十万农民迁移到宁夏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水库蓄水后,泥沙迅速淤积,水利工程成了水害工程。大批移民却在贫穷和死亡线上挣扎。为了争取返回家园,他们尝尽了人间的苦难。毛泽东时代怎样折腾老百姓,农民陷入怎样悲惨无助的境地,本书正是一个淋漓尽致的缩影。直到上世纪末,移民才准许重新返回库区。然而,十几年来,当地官员贪腐愈演愈烈。他们以安置移民、援助灾民的名义申请上级政府下拨巨资,却贪污的贪污,挪用的挪用。中央新闻媒体加以揭露,也被地方当局以各种公关手段搪塞,移民生活状况仍然相当恶劣。 谢朝平原来是一名检察官,后来担任《检察日报》所属《方圆》杂志记者,职务采访中接触到三门峡移民的遭遇,于是大量采访历史当事人,阅读第一资料,历时数载,写成了这部沉重的力作。他的动机无非是为历史存证,代平民立言。在中国作家变得愈来愈聪明的年代,谢朝平秉持知识分子的良知写作,本应受到社会的尊敬。然而,中国的现实是,文学向权力献媚受到鼓励,文学为金钱折腰门户大开,文学要说真话,写真情,却阻力重重。不但出版难,发表难,触犯了地方权贵的利益,还要让你尝尝铁窗的滋味。四川作家谭作人就是一例。谢朝平被捕,又可能成为当代文字狱新的一例。 当然,地方当局的做法也很愚蠢。本来,谢朝平这部作品自费印刷一万册,充其量不过能够影响几万读者。这样一来,成为公共事件,少说也会有几十万读者争相阅读这部作品。在互联网时代,想要靠强权消除文学佳作的文化影响力,效果必然适得其反。       目前,一些记者和学者已经站出来为谢朝平说话。曾经为险些遭受辽宁西丰警方抓捕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维权的周泽,也担任了谢朝平的律师,他去渭南临渭公安分局看守所与谢朝平见了一面,谢朝平告诉周泽,当看守所里的人得知他为什么被抓后,对他都很尊敬。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人也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中国作协将严密关注事态发展。这些迹象表明,对谢朝平下手的是地方权力部门,而不是政权中枢。如果各种正义的力量凝聚起来参与博弈,针对谢朝平的文字狱有可能瓦解。在此关键时刻,善良的人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地方当局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进京抓人,说明他们已经下了决心制造冤案。如果没有上级的干预,他们肯定要一条道走到黑,而不会有司法公正可言。在目前的环境里,制造一起冤案很容易,纠正一起冤案很不容易。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包括律师、记者、作家、学者,还有当地的众多移民,在这样的关键,请你们对谢朝平伸出援手。       最后,我想重温德国牧师马丁.内穆勒的一段名言:       当纳粹屠杀共产党人时,我们没有说话,因我们不是共产党人。当纳粹屠杀犹太人时,我们没有说话,因我们不是犹太人。当纳粹屠杀天主教徒时,我们没有说话,因我们是新教徒。当纳粹屠杀工会成员时,我们也没有说话,因我们不是工会成员。当纳粹最后向我们杀来时,已无人能为我们说话了。     http://www.blogchina.com/201009061002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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