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

BBC | 英媒:北京考虑放弃不结盟政策

中国利用柬埔寨成功阻止东盟通过南海决议 《金融时报》星期四(16日)说,由于担心被孤立,北京被迫重新思考与亚洲邻国结盟的问题。 文章以上个月柬埔寨在东盟会议上成功阻止有关南海问题决议为例子,说明中国开始采取新外交战略,在东南亚地区利用关键盟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该报引述中国现代国际关系学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副所长陈向阳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成功地与柬埔寨合作,阻止了一件可能对中国不利的事件的发生。” 文章说,北京开始试图建立长期以来它一直回避的外交联盟,而柬埔寨为中国卖力则使人们领略到未来局势的发展。 受中苏联盟在1961年垮台的影响,中国在1982年开始改革开放时就决定在外交上采取不结盟方针。 但是自2008年的金融危机,阿拉伯之春以及美国将战略重点东移以来,这种不结盟战略在国内受到挑战。 文章引述陈向阳说,“中国后院的局势越来越复杂,让人感到情况有些失控。中国国力增强后,我们需要更多朋友,不然我们将面临孤立。” 《金融时报》说,一些中国专家认为中国实际上已经开始淡化不结盟的方针。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与少数几个国家营造特别的关系,这包括朝鲜,巴基斯坦,柬埔寨以及伊朗和苏丹。但是中国外交专家认为,这种关系是由经济利益驱使的,绝不可能成为中国盟友体系的一部分。 与此相对照的是,北京开始探索如何加强与亚洲邻国关系,使其成为建立联盟的构造单位。 此外,中国与俄国的关系性质也在发生变化。中国外交官说,叙利亚危机使两国关系更为紧密。 文章引述一名外交官说,“过去,在联合国安理会上,我们碰巧对一些问题有相同的看法,但是那是因为我们两国的国家利益碰巧重合,还有其他国家跟我们看法一致,比如在伊拉克问题上。但是现在,我们被推到一起,形成半结盟状态。” 一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有条件可以建立自己的一个广泛联盟体系,而上海合作组织可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文章引述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阎学通说,缅甸和朝鲜都要搞改革开放,他们要仿效中国,这会使他们更适合做真正的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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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厦门商报教你如何PS:青天白日旗变身红旗(更新:已公开道歉)

(点击这里查看《厦门商报》电子版原文) 《厦门商报》今日头版刊登的保钓新闻所使用了修改过的图片。原始照片内的青天白日旗竟被修改成红旗。 【更新】:《厦门商报》已为其头版使用PS掉青天白日旗的事件在网络上公开道歉: 致歉:本报今日不当使用PS图片,伤害了读者的感情。做为负责任的媒体,不应发生这样的错误。在此特向广大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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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不满环球时报的保钓“成功学”

今日,《环球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官民默契是保钓成功之本”的社评。该社评先是发表了一番如“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方必须无条件放人”的声明,然后话锋一转,告诫读者“中国社会必须搞清楚一个事实:民间保钓行动都是由国家综合实力做支撑的”并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向他们打水炮,而非打真炮,这都是中国国家力量在震慑和护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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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刘练军:司法政治化的滥觞——土改时期的人民法庭

刘练军:司法政治化的滥觞——土改时期的人民法庭 进入专题 : 司法政治化 土改 人民法庭    ● 刘练军        摘要: 没有土改就没有土改人民法庭。土改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这决定了为土改保驾护航的土改人民法庭只能走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其具体模式有就地审判、巡回审判、公审和庭审等四种。土改人民法庭主要由选调出来的各类干部和农民群众组成,政治立场是抽选他们的最主要的标准。土改人民法庭的审判以顺应农民意见为重点考量,颇有农民政治决断之风,职是之故,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社会正义等应然的司法话语难登土改人民法庭的大雅之堂。土改人民法庭本质上是一种被政治同质化的特别法庭。   关键词: 人民法庭 土地改革 司法 政治 权利      从1950年冬季开始,我国广大农村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全国有三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大约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七百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1在这场“石破天惊”(汉学家费正清语)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各县组织的人民法庭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运动的顺利展开和胜利结束起到了强大的镇压、威慑和保障作用。这种专门为土地改革运动而组织的特别法庭——土改人民法庭开新政权结构下的特别法庭之先河,继之而起的先后有“普选人民法庭”、“‘三反’人民法庭”、“‘五反’人民法庭”等等。窃以为,无论是对于那场土地改革运动的研究还是对于人民司法发展历史之检省,土改人民法庭都理应受到一定的关注,在研究和检省主题谱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然而,检索有关土地改革和人民司法的种种文献资料,笔者发现有关土改人民法庭的研究著述可谓凤毛麟角、几近付之阙如。2如今六十余年过去了,该是挥别土改人民法庭如此“贫困”之研究现状的时候了。有鉴于此,笔者就不揣谫陋,拟对土改人民法庭作番较为系统的探讨。相信对土改人民法庭的此番探究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我国人民司法的历史发展脉络和政治文化根基,这对于廓清我国司法的历史包袱问题以及把脉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问题必将不无裨益。      一、背景:“土地改革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      没有土改就没有土改人民法庭。是故,唯有比较全面地了解那场土地改革运动才有可能客观地认识土改人民法庭的性质和功能;如果对土改运动本身缺乏较为深刻的认知,那必定难以从宏观上看清并理解土改人民法庭及其在我国人民司法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准此,我们不能不首先对土改人民法庭之母——土地改革运动予以一番考察和评介。   “作为阶级来说,地主阶级是革命的对象,不是革命的动力”,3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的一个基本判断。所以,“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自然而然地成为革命成功、上台执政之后的“继续革命”任务而被载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条)。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方式当然就是要进行土地改革。第二年即1950年6月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大会同意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并对其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改法》)。此法是规范这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土地改革”4的唯一一部以法命名的法律文件。有关这次土地改革的另一份具有法律性质的重要文件是同年8月政务院制定的《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5该《决定》的主体部分是被稍作修订的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由十一条组成的“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则是该《决定》的第三部分(丙)内容。   制定和颁布这两份法律文件,目的在于“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今后的土地改革”。6《土改法》第五章对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予以了明文规范。其第29条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第30条规定对于阶级成分评定“本人或其他人如有不同意见,得于批准后十五日内向县人民法庭提出申诉,经县人民法庭判决执行”;第32条规定土改期间“严禁乱捕、乱打、乱杀及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农民及其代表有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工作人员的权利。侵犯上述人民权利者,应受法律制裁”。   从以上《土改法》的规定上看,土地改革应该是革命成功之后非革命性质的日常政治之下的“和平土改”,是有法可依的非暴力的“法治土改”。但实践中随着土改在全国各地的陆续展开,“和平”与“法治”已是渐行渐远,最终在土改中彻底丧失话语权。“土地改革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7刘少奇的这个判断才真正成为土地改革运动最真实的写照。群众路线在土改运动中的贯彻执行,使得土改对象——地主一开始就沦陷于人民群众的批斗漩涡而难以辩白,土改运动实质上变性为一场新的革命。8面对几十人的“诉苦”、几百人的“批斗”和上千人甚至上万人几万人的大会“公审”,作为土改革命对象的地主阶级其权利诉求自然是微弱不堪、沧海一粟,而所谓法治保障的呼唤即便不说是天方夜谭,其呼声在人民诉苦和批斗的滔滔声中也难免渺乎小哉,形同涓埃之微。   1951年3月,刘瑞龙在“关于华东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只有依靠千百万农民群众的觉悟团结和坚决斗争,并打破了地主阶级的反抗和破坏之后,土地改革才能胜利进行,‘和平土改’是行不通的。”9两个月后,邓小平在《关于西南地区的土改情况和经验》中总结说:“那种认为经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就可以和平土改的想法,已为事实所粉碎。经验证明,土改必须在贫雇农发动起来的基础上去进行,才不致煮夹生饭。”10毛泽东对这份报告以“很好”二字来评价,在多处附注了他自己的意见后转发给了各地。就这样,“党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改‘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11成为中共的共识并作为一项重大新政策在土改实践中被贯彻执行。于是乎,在二十余年的革命战争年代里运用得游刃有余的群众路线和群众斗争方式又得以在土改运动中大显身手,斗争土改而非和平土改局面随之在大江南北全面铺开。   毛泽东在1950年6月的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了“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的闭幕词。其中说道:“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现在是要过土改一关,我希望我们大家都和过战争关一样也过得很好。大家多研究,多商量,打通思想,整齐步伐,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就可以领导人民和帮助人民顺利地通过这一关。”12由此不难看出,在身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毛泽东眼里,土改和革命战争不但性质是一样的,而且所采用的方式也必须是一样的,即土改同样需要坚持“统一战线”和“群众路线”。尽管有《土改法》和《决定》作为土地改革运动的法律规范,但统一战线和群众路线指挥之下的土地改革运动事实上不可能被这两份法律文件所牢牢地控制与规范,突破乃至甩开这两份法律文件的程序规范和权利话语,采取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的暴风骤雨式的群众斗争土改方式,就成了土改运动不可避免的形式和方法。   正是在身为一场斗争的土改运动中,作为土改斗争工具与武器的人民法庭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司法运作生态,无论是其司法程序还是司法判决都与非革命性的、无群众斗争的日常政治下的司法生态相距甚远,令人扼腕。下面试详述之。      二、土改人民法庭的性质与功能      组建人民法庭以为土地改革运动保驾护航,并非1950年冬季开始的全国土改运动之首创。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第13条就规定“为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之”。邓小平曾在关于贯彻执行该“土地法大纲”的指示中要求“注意建立人民法庭,以便接收审理案件,维持社会秩序,避免乱打人、乱捉人、乱杀人的现象”。13尽管到1950年时风云变幻中共已然是执政党且正式建立起了全国性政府,但此时为新的全国土改而建立起来的人民法庭在性质和功能上与1947年为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而创建的人民法庭并无本质上的不同,“维持秩序”、“避免‘三乱’(乱打人、乱捉人、乱杀人)”依然是其重要使命之一。   1950年7月14日,政务院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了《人民法庭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该《通则》第1条就这样开宗明义地说明了设置人民法庭的目的及其任务:“为保障革命秩序与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实施,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得视情况的需要,以命令成立或批准成立县(市)人民法庭。其任务是运用司法程序,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的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地完成土地改革。此外,关于土地改革中划分阶级成分的争执及其他有关土地改革的案件,亦均由人民法庭受理之”。《通则》第3条对土改人民法庭的性质作了如此的明文界定:“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直接受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县(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性质是县(市)人民法院之民事庭、刑事庭以外的特别法庭,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仍由民事庭、刑事庭受理”。由此等规定可知,人民法庭是一种专为土地改革运动服务的特别法庭,这就是土改人民法庭的性质。   既然如此,那土改人民法庭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法院(法庭)的“特别”之处在哪里呢?笔者以为,其特别之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它属于一种专门性的法庭。1951年9月,许德珩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说明》中,曾对该《条例》第2条中的“专门的人民法院”作这样的解释:“所谓专门的人民法院,是指属于特定性质的和专门业务系统的人民法院,例如:军事法庭,土地改革中的人民法庭,和将来可能设置的某些专门业务性质的人民法院”。14由此可知,土改人民法庭属于具有特定性质和专门业务系统的专门人民法庭。其专门性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它是专门为土地改革运动而建立的。没有土改就不会有这种人民法庭。而土改结束之后,这种人民法庭也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性而被解散或撤销。对此《通则》第1条即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人民法庭任务完毕已无存在必要时,由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以命令撤销之”。二,它所受理的案件具有专门业务性,即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不属于其案件受理范围,它的主要任务是“在土地改革中及时地镇压恶霸分子、特务反革命分子及地主阶级中的反抗和破坏活动,并处理农民对于这些分子的控诉”。15总括而言,土改人民法庭的业务和任务具有高度专门性诚然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它身上带有与生俱来的“工具性”和“武器性”血统。与普通法庭或法院的“中立性”、“被动性”等特性相比,土改人民法庭最明显的特性就是它的工具性和武器性,且正是由于它的这两个明显特性,使得其身上完全缺乏亦根本不可能容纳规范化司法所必需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人民法庭是适应群众土地改革运动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支持和推动群众运动的有力工具。因此,人民法庭的工作就必须与土地改革运动密切结合,其建立时间就不宜落在土地改革之后,否则就不能及时地起着发动群众的作用。同时,人民法庭应适应土地改革运动发展的规律,针对着运动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反动势力活动的特点和农民的迫切要求,来进行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推动土地改革运动,才能开展法庭的工作。”16《人民日报》社论中的这段话充分证明了土改人民法庭的工具性及与真正法治语境下的司法的“被动性”截然对立的“主动性”特点。1951年5月,湖南人民法庭在经验总结中指出:“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过:‘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在人民法庭工作中具体体现了这一真理。反动地主、恶霸宁愿在群众中受斗争,怕送法庭,充分发挥了专政的威力;同时凡是发挥了这一威力的就取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4 页: 1 2 3 4    进入专题: 司法政治化 土改 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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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北京话题: 今年网上热传的高考零分作文很给力

有网友点评说,我不知道广大广东考生是想生活在什么时代?假如我自己是考生的话,首先,我想生活在民国时代。因为那时候,知识分子可以随便胡说八道,可以罢工,也可以参加五四运动的示威游行;那时候没有三聚氰胺,也没有地沟油,天很蓝,水很清;那时候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拆迁,很多人家的祖宅都是明清以来好几百年的。 博客中国上作者微风轻拂的文章说,那时候,人们的思想可以随便地西方化、自由化,就连马克思主义都是当时西方价值观的舶来品;那是一个知识分子真正受到尊重的时代,像鲁迅这样大学教授的薪水足以养活几十口人。最关键的是,如果活在民国,只要你胆子够大,运气够好,也很可能拿起菜刀或者笔杆子闹革命,混个什么“无产阶级革命家”或“伟大的导师”之类的玩玩儿。究其原因,因为那时候的统治者太无能,不会心狠手辣、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太懦弱、太仁慈,楞是打破了中国传统定律“秀才造反,三年不成”,生是让一帮红色秀才造反打下了江山。 与此同时,一篇在网上广为流传的“高考零分作文”写道,我愿意生活在旧中国,就是那个教科书上常说的“万恶的旧社会”。我愿意当旧社会的一个公民,我的双手可以自由地创造财富,双脚可以自由迁徙,嘴巴可以自由说话,眼晴耳朵可以自由接收信息,头脑也可以自由思维。此外,党库不通国库,我只交国税不交党税。网友“中国公民”转载作者佚名的文章说, 我愿意当旧社会的一个农民, 不必因为田多田少而划分成份, 也不必斗别人或被别人斗;田多我雇人, 田少我打工。 我也愿意当旧社会的一个工人,想跳槽就跳槽,想罢工就罢工,就算像“省港大罢工”和“二七大罢工”那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经济,也仍然可以写入教科书,但只供后人敬仰却不让后人学习效仿。与此同时,我愿意当旧社会的一个军人,能够牺牲于抗日卫国的战场也无尚荣幸。俺不愿在内战中取胜,自己人打自己人,虽胜犹耻;俺只当国军,不当党军,只赴国难,不参加党争。一旦党派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时,俺将毫不犹豫地踹开党派、保卫国家,绝不会开着坦克去碾压和平静坐的学生。 文章又说,我愿意当旧社会的一个学生,不用在幼儿园时就发毒誓,为自己所不明白的、并且大人也不相信的什么“主义”而奋斗终身。我也愿意当旧社会的一个知识分子,想办报就办报,想写书就写书,不必有什么忌讳;不怕被划为右派,被阳谋所陷害,也不必被诬蔑成“臭老九”,去接受农民的再教育;更不像后来,媒体全部被控制,就连说话的权利也被剥夺,只能入作鞋(协)喊万岁,才能活命。我愿意生在1912年元旦,死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三十号,很不幸,我活得太久太久,跨入了一个所谓的“新时代”,在“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吆喝声中,我却跪了下去。 在“解放了”的欢天喜地中,我创造财富的双手和自由迁徙的双脚都被绑了起来,我说话的嘴巴和接受信息的眼睛耳朵,以及自由思维的头脑也全被绑了起来。如今,我世代耕种的土地被强征,四世同堂的房子被强拆,邻居烈火焚身也保不住他的房子,我劝儿孙不可效仿,人员平安已是万幸。一家人保不住祖宗的一点点基业,如何有脸面去见列祖列宗呢?文章最后反问道“稳定压倒一切”不是秦始皇用过的政策吗,为何至今还在用?老拆房子能稳定吗?社会不公能稳定吗?“悲剧就是将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我深深地、不断重复地领略了这句话的深意。 此外,还有一篇同样热传的高考零分作文说,如果生活可以选择,我愿生活在新闻联播里,那里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穷人们都能看得起病;那里的物价基本不涨,交通基本不堵,环境基本改善。如果生活可以选择,我愿生活在新闻联播里,那里是爱的家园,人间的天堂,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新闻联播里。 微风轻拂的文章又说,当然,时光不会倒流,历史已经过去。如果不能生活在过去,我希望生活在未来,我的第二个梦想就是生活在十年后的2022年。十年后是什么时代?十年后的世界一定很美好。萨达姆倒掉了,卡扎菲死掉了,巴沙尔也即将泥菩萨过河,十年后呢,估计这世上再没什么茉莉花革命了,因为专制独裁者们都被卷进历史的车轮了。因此,十年后的地球,我相信会比现在好很多。 附:一个缺乏想象的时代 作者:张鸣      2012-08-10 发布于:博客中国 每年的高考作文题,都会引起人们的热议,人们总是奇怪,为何出题的人能想出那么搞笑的题目来?比较起来,今年广东的作文题,倒是比较靠谱,题目是:“你想生活的时代”。看了这个题目之后,我唯一的担心是,如果考生没有一个说喜欢当今的,可该怎么是好。但是,考试结束之后,我的担心似乎根本就不存在。今年的作文,普遍考的不好,因为题目不够套路化,习惯了按套路填字的考生们,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往上码字了, 满分60分的作文,平均才37•8分,仅仅有15篇满分作文,但零分却有1670篇。满分作文中,有好些都是说喜欢生活在当下的。参加高考的高中生,恰处在一个富于想象的年龄,而广东今年的考题,恰是一个让人发挥想象的题目。作为花季的少年,想象一下生活在未来,在情理之中,写未来,应该是相当多的抉择。否则,回到过去,也合情合理,梦回汉唐不错,这两年民国热,选择回到自由比较多的民国,也是一个合理的选项。但令我奇怪的是,很多人,尤其是得高分的人,选择的是热爱当下。 选择喜欢当下,在政治上最保险,虽然语文不是政治,但大家都知道里面有政治的因素。考试嘛,都是想得高分的,有哪个想冒险呢?当然怎么保险怎么来。自古考场无佳作,不仅是因为时间紧,神经紧张,还有意识形态束缚的因素。但是,就这个题目本身而言,考生如果感到选择民国有点风险,那么选择未来,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可惜,这样的选择,居然也非常少。 是人都知道,对于作文而言,想象力就是创造力。缺乏想象,是作文的大敌。但是,多少年来,我们的中小学作文,包括语文课的训练,偏偏要跟想象力为敌,一个人,从小学走到高中,如果作文能得到高分的话,基本上想象力就没了。我们的语文课,对于一篇范文的解读,首先将之分解为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写作背景。无论作者自己是不是有这样的思想,反正语文课规定,必须有这样的思想。如果万一有学生从文章里读出来其他的意思,那绝对是大逆不道的。 考生到了高三,课都上完了,整个一年,都在做题,训练。所谓的作文复习,就是按范文练习,把自己练成当年苏联医学专家巴甫洛夫手下的狗,一看到某个类型的题目,条件反射地就会按某种范文的模式来码字,码的飞快。人类文明的精神,就是创造,一个扼杀创造力的教育,对一个民族意味着什么?一个大省,满分作文仅仅15篇,而且即使满分作文,也缩手缩脚,缺乏想象。这样的考试结果,传达出的信息,恐怕不止是一声叹息。 附:广东省2012年的高考题目: 醉心于古文化研究的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说过,如果可以选择出生的时代与地点,他愿意出生在公元一世纪的中国新疆、因为当时那里处于佛教文化、印度文化、希腊文化、波斯文化和中国文化等多种文化的交汇地带。居里夫人在写给外甥女涵娜的信上:“你写信对我说,你愿意生在一世纪以前……伊雷娜则对我肯定地说过,她宁可生得晚些,生在未来的世纪里。我以为,人们在每一个时期都可以过有趣而有用的生活。”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结合自己的体验与感悟,写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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