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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毅:从毛泽东的拥护者到他的反对派──“文革”中年青一代觉醒的心路历程的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进入专题 : 毛泽东 文革    ● 宋永毅       从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产生了一些出乎意料的后果: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毛式极权制度的没落,并激发了中国独特的民主运动。“文革”的结果无疑是灾难性的,但它也使许多年轻人对共产党政府及其意识形态产生了幻灭感,激励了他们为中国的未来推动政治改革的热情。     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初衷之一,无疑是想通过党内外不断进行的残酷无情的政治清洗,更全面而严密地控制人民的头脑,为他本人树立起中国新帝王的权威。然而,在整个动乱时期,在中国民众尤其是青年人中间,始终存在着对毛泽东体制的怀疑与抵制。在这场大灾难中,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政府判决了一大批“反革命案件”,公开批判过30到50株“大毒草”(即赞成异端思想的作品)[1],如遇罗克的“出身论”(1966)和“李一哲”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1974),中共领导层对异端思想的出现极为惊恐。此外,从1960年代末到1970年代中期,全国各地的地下文学和读书运动一直不绝如缕。1966年爆发政治和社会动乱时,在北京、上海和全国各地的街头,激进的红卫兵把各种书籍当作“封资修垃圾”付之一炬。可是没过多久,还是这些人,即所谓的“红卫兵一代”,几乎是在“文革”刚爆发的一年后,又开始热切地寻找、阅读和流传这些所谓的“封资修垃圾”了。     从对这一现象的观察中可以引出一系列极有意义的问题:“文革”开始时,中国青年人中的佼佼者几乎全都狂热地拥护毛泽东,后来他们为何又变成了毛泽东的敌人呢?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对“文革”和毛泽东体制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在青年人的这一思想觉醒的过程中,在他们从激进到理性、从无知到成熟的转变中,究竟发生了一些什么值得探索的事?本文通过追溯“文革”时期的地下读书运动,探讨一代“红卫兵”思想觉醒旅程的起源、形成、成熟和分化过程,追寻他们在中国思想史上留下的重要足迹。          一、令人惊讶的发现:毛泽东的“文革”主张培育了自己的反对派          了解地下读书运动的起源,关键是要认识到“文革”本身包含的矛盾。深入研究“文革”时期的异端思想,就会得出一个令人惊讶的发现:最先使中国人尤其是在青年人中间产生异端思想的,恰恰是毛泽东本人在“文革”初期的一些政治操作。     毛泽东在1966年发动“文革”时,固执地相信自己已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领袖,在党内“失去了大部分权力”,他认为自己的政治对手刘少奇、邓小平及其同伙占据着全国的大部份党政要职[2].1966年夏,“文革”刚一爆发,刘少奇和邓小平便立刻派出许多工作组,试图控制住运动星火燎原的势头。毛泽东看到,整个党政系统都处在自己对手的牢牢掌握之中,所以他认为自己唯一能利用的力量就是群众运动了。为了在全国发动群众运动,对抗刘邓及其控制的党组织和工作组,毛泽东把自己发动“文革”的真实意图暂时掩盖起来。与此同时,他向民众展示了一幅有关未来政治改革的模糊不清的乌托邦蓝图,从而赢得了千百万年青人的支持。首先,毛泽东向人们许诺,经过“文革”之后官僚制度将被消灭,会建立一个新社会。他利用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民主要素来表达这样的承诺,例如象1871年“巴黎公社”那样人民享有罢免和更换政府官员的权利,在“文革”的纲领性文件《十六条》中毛泽东又正式向人民公开承诺,要实现“大民主”和“全面选举”。[3]其次,毛泽东为了让人们追随自己,还打出了人权牌。刘邓派出的工作组迫害了许多“文革”的积极参与者,将他们打成“反革命”,而毛泽东却把刘邓的政策称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号召开展一场全国范围的平反运动,为那些受迫害的人平反。为了证明“文化大革命”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思想,毛泽东还鼓励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要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对抗”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领导的党组织。[4]     毛泽东这个老谋深算的政治家打出民主和人权牌,本来只不过是以此作为自己夺回权力的权宜之计。可是天真幼稚的学生看不透这一点,他们把这当成了严肃探讨政治改革、消除中国在“文革”以前存在的社会弊病的大好机会。“文革”时期主要的异端思想之一──“新思潮”,便萌生于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中。     乔兼武和李文博是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两名学生,他们写下了“造三个大反:用毛泽东思想改造旧世界,创建新世界──给党中央、毛主席和国务院的公开信”(1966年8月30日)和“公社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1966年10月17日)两张大字报,讨论如何改造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他们认为:“文革”前的中国是“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已经变成了官僚主义和奴隶制的温床与社会基础;应当号召人民通过“消灭党的组织结构”,“砸烂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切办公室”,来打碎旧的国家官僚机器[5];要采用“巴黎公社式的全面选举”来选择干部。用李文博的话说,“文化大革命”的目标应当是“改造”,即“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无产阶级专政”。在李文博的大字报的鼓舞下,北京师范大学一群热情的学生在1966冬至1967年出版了一份名为《新思潮》的杂志。这个杂志主张“彻底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完善无产阶级专政”,这大概就是其创办者心目中的“新思潮”。[6]     在李文博和乔兼武的直接影响下[7],北京市的两名中学生伊林和涤西也贴出了他们的大字报“给林彪同志的一封公开信”(1966年11月15日)。他们除了用马克思主义批判林彪鼓吹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之外,还认为林彪“没有认识到自开展文化大革命以来变得日益突出的问题,即改进无产阶级专政、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因为“文化大革命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巴黎公社那样的‘东方公社’”。[8]当局很快就镇压了这些学生,主要是因为他们将矛头直指林彪。可是,他们以巴黎公社为楷模,主张建立一种新型政治制度的观点,却被当时上百万“造反派”所接受。上海“一月风暴”后成功夺权的“造反派”就一度把新成立的市行政机构命名为“上海人民公社”。     毛泽东打倒了政敌、完全夺回权力后,便立刻放弃了自己关于民主和政治改革的承诺,这让他的许多狂热追随者困惑不解。在“一月风暴”过后不久对“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的谈话中,毛泽东否定了关于人民普选原则和巴黎公社式的政治制度的构想,而是要成立被称为“革命委员会”的权力机构,它以所谓“三结合”(军代表、革命干部和“造反派”)的形式组成。[9]     然而,毛泽东的变脸却无法阻挡那些勤思好学的青年人的独立思考以及他们探索中国前途的热情。从1967年到1968年的混乱时期,中国的“新思潮”运动从理论上和组织上都有可观的发展。北京和全国各地出现了20到30个独立的研究小组,其中最著名的有北京师范大学的“造反兵团”、北京大学的“共产主义青年学社”、设在北京各中学的“《四三战报》编辑部”、山东的“毛泽东主义小组”和“渤海战团”、上海的“上海市中学运动串联会”、广东的“八五公社”、湖南的“省无联”[10]和湖北武汉的“北决扬”[11].     这一时期的“新思潮”讨论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思想和观点。一批青年理论探讨者在一篇影响很大的文章“论新思潮:四三派宣言”(1967年6月11日)中宣布,在“文革”以前的中国,党的干部都变成了“特权阶层”,“阶级关系已发生很大变化”,“文革”就是一个把财产从特权阶层重新分配给广大人民的特殊过程。[12]他们预言,今后的“文革”运动将继续这一重新分配权力和财产的过程。     新思潮的探索者还抨击“文革”前的国家机器,认为毛泽东批准的“革命委员会”是新的“至今仍在运转的资产阶级统治机器”。他们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群众应当起来推翻”这些“革命委员会”[13],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巴黎公社式的新国家机器。这些“新思潮”的青年探索者们对“文革”前的中国做了深入分析,认为存在着一个由90%中共高干组成的“红色资本家”新阶级。湖南省“省无联”的杨曦光(即2004年7月7日在澳大利亚去世的经济学家杨小凯教授)在“中国向何处去”(1968年1月6日)一文中主张彻底消灭这个“特权阶级”,砸烂包括“革命委员会”在内的旧国家机器,建立巴黎公社式的、将来“实行人民自治”的人民公社。十分巧合的是,这些理论类似于著名的南斯拉夫共产党异议人士米洛万·德热拉斯的名著《新阶级──对共产主义制度的分析》一书中的观点。杨曦光在他的其他文章中还表达了这样的愿望:把所有独立的“新思潮”研究团体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主义新政党,将大量民兵改造成一支新军队,通过内战夺取权力。[14]这种革命行动计划类似于毛泽东在50年前提出的如何建立红色中国的理论。     人们或许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新思潮”的这些青年理论探索者在追求乌托邦式的社会政治制度时严格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为何毛泽东及其追随者们却把他们当成“极左派”和“极端反革命”严加迫害呢?     其中的原因其实并不难找到。首先,毛泽东的“文革”理论和实践实际上是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对立的。当这些青年理论探索者在研究和讨论他们所理解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时,往往发现毛泽东及其追随者们的政策和行动事实上偏离甚至背叛了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些勇敢的思想者越是深入研究理解马克思主义,就越怀疑和反对“文革”及其理论。     其次,这些年青思想者过于天真,缺少政治经验,看不透革命领袖的政治权谋,也没有能力戳穿领袖们用政治宣传高调掩盖起来的真实动机。毛泽东在“文革”开始时出于权宜之计作了某种关于民主和政治改革的承诺,但这仅仅是毛耍的又一次政治权谋而已,目的只不过是为了操纵群众运动夺得政治权力。而青年理论探索者却误以为,毛泽东是在其政敌的压力下不得不放弃他的乌托邦蓝图,他们认为,“毛主席一再向资产阶级做出让步,证明这种势力十分强大[15]”。     这些青年理论探索者与许多热衷于“夺权”的“造反派”有所不同。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许多“造反派”之所以“想夺权,并不是因为他们想实现什么崇高的革命目标,而是他们受到成为新的当权派这一前景的吸引”。相反,“新思潮”的青年理论探索者们所关心的是,“不仅要打破官僚体制,而且要创建一个新社会”,可以说,“他们是当时中国社会中最具批判性的头脑,并不想顺从地变成中央的消极工具的人”。[16]          二、史无前例的悲喜剧:“自来红”成了“反革命”          按照中共的官方意识形态的解释,工农兵应是共产党中国的社会基础,但在现实里中共的高干及其子女却演变成一个凌驾于工农大众之上的特权阶层。“文革”是中国历史上一出史无前例的悲喜剧,它使一些以高干子女为代表的“自来红”的青年学生变成了毛泽东体制的反对派。“首都红卫兵联合行动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动)的出现以及它所代表的思想,便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事例。     “联动”成员一般被称为“老红卫兵”,因为他们是首都和各省中学里的第一批“红卫兵”。在毛泽东及其党内一小撮人的支持和默许下,这些“老红卫兵”在“红色八月”期间殴打和杀害了大量无辜[17],毁坏了大批中国的古代文明遗存。他们一度是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的“掌上明珠”。可是,毛泽东的不断清洗终于落到了刘少奇、邓小平和95%的高干头上,而他们中的很多人就是“联动”成员的父母。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庭和特权,这些“老红卫兵”很快就变成了“保皇派”,令人啼笑皆非地成了毛泽东的革命对象。     这些失势的中共高干的子女比较了解中国党政领导层内部斗争的底细,又因被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抛弃而怀恨在心,所以他们在觉醒之后于1966年12月成立了自己的反抗组织“首都红卫兵联合行动委员会”。他们的思想觉醒过程记录在“联动”文件“中共中央及驻京党政军机关干部子女联合行动委员会的公开宣言”(1967年1月1日)之中[18].     “联动”成员们所代表的“新思潮”与上述青年理论探索者不同,“联动”成员们对研究和阐述社会政治制度问题兴趣不大,却很关注中共领导人的个人错误及高层内讧,所以“联动”曾号召人民粉碎党中央的“左倾机会主义、它的两个主席和一些中央委员”。换言之,最先向毛泽东、林彪和“中央文革小组”发起攻击的正是“联动”成员。从中共建政到“文革”爆发的17年里,民众对隐藏在中共宣传骗局背后的政治真相基本上一无所知,他们一直对毛泽东和中共抱有幻想。因此“联动”成员对中共内部黑暗的权力斗争的揭露,在教育和唤醒民众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联动”的最终目标是让中国回到“文革”以前的状态。有趣的是,虽然“联动”成员也赞成“民主”和“消灭一切独裁制度”,但他们所追求的民主制度却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9].显然,“联动”成员的政治主张是想用“文革”之前党的集体独裁来代替毛泽东在“文革”中建立的个人独裁,这样的主张其实与民主毫无关系。     1967年1月,中国当局正式宣布“联动”为“反革命组织”,它的大多数主要成员都被捕入狱。然而,政治迫害使这些年青的受害人提前成熟。一些“联动”或“老红卫兵”成员获释后,成立了研究“文革”的独立团体,探索政治改革的新途径[20],其中一些人还创办了地下刊物《新思潮》[21].     1967年冬,北京的一些前保守派“红卫兵”运用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在“文革”初期提出的一些关于民主和人权的观点,批判了毛泽东及其同伙。在这场被称为“十二月黑风”的“反革命逆流”运动中,他们至少张贴了20张“反革命大字报”。与“联动”成员一样,这些保守派红卫兵也有“自来红”的家庭背景,父母都是中共要员,“文革”之初因执行刘邓的政策而遭到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的整肃。毛泽东及其同伙曾经打出“人权”和“民主”的旗号,号召民众起来清算这些干部追随“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罪行”。这些“保守派红卫兵”在自己的大字报中撕下了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的“民主”面具。在他们当时风靡一时的一张大字报“踢开中央文革小组,紧跟毛主席闹革命”(1966年12月2日)中,这些“保守派红卫兵”根据《十六条》中宣布的“巴黎公社实行的全面选举”的民主原则,强烈质疑“中央文革小组”的合法性[22].当然,这些“保守派红卫兵”也表现出掩盖自己错误的倾向,例如他们仍然强调“血统论”。     在混乱不堪的1967年春夏之际,“文革”高潮中兴起的群众运动分裂为两大派──“激进派”和“温和派”,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武斗。混乱的局面使民众强烈要求恢复秩序。这时清华大学出现了一个温和的“红卫兵”组织“四一四派”,其中的大多数人也属于“自来红”的学生。他们的理论家周泉缨在“四一四思潮必胜”(1967年8月)等大字报中提出了“四一四思潮”这一提法。与极左派的“新思潮”相反,周泉缨否认“阶级关系有任何变化”,不认为“文革前17年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权阶级”;因此他强烈反对实行任何社会政治制度变革和权力与财富的再分配。他批评“中央文革小组”领导的群众运动使全国陷入混乱,他的主张是,革命应当“停下来,巩固成果,做出让步”。[23]周泉缨在1967年9月14日又写了题为“炮轰陶铸──一个窃取文革成果的袁世凯式人物”的大字报。其实,此前半年多,陶铸即已失宠于毛泽东。周泉缨的这张大字报真正的矛头实际上是针对陈伯达──“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组长。周泉缨认为,陈伯达是个“反革命两面派”[24],正在把“文革”引入歧途;他还想揭露“中央文革小组”内部以及周恩来和林彪之间的权力斗争。但周泉缨和另一些“四一四派”的“笔杆子”都未直接回答中国将来的正确方向在哪里这个问题。他们称赞“文革”前的中国以及对“新思潮”的批判都清楚地表明,他们只是想回到自己失去的天堂──“文革”前的中国。          三、地下读书运动──异端思想的成熟与分化          在“文革”与这一代年青人的关系中,书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当1966年爆发了政治和社会大动乱时,成千上万激进的“红卫兵”把书籍统统当作“封资修垃圾”,在北京、上海和全国各地的街头付之一炬。迷信毛泽东的千百万年青信徒认为,“红宝书”已经告诉了他们指导革命所需要的一切。可是,一年之后这一代人中的先驱者却开始如饥似渴地寻找、阅读和传播这些所谓的“封资修垃圾”。当时全国各地的图书馆都已关门,除了官方批准的极少数图书外,大部份书籍遭到查禁。这些探求新知的青年人为了满足对图书的渴求,不得不通过他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地下阅读网,交换和传播他们喜欢的图书。这种地下读书活动的一个参与者回忆道:“以我自己的经历来说,文革期间是我一生中最丰富多彩的阅读经历,尤其是西方和中国的古典文学。……读书小组通过相互交流结为一体,最后形成了一个地下网,使他们能够看到和交换各种书籍。这并非武汉的各别现象,全国都是如此。[25]”     从1967年到1976年,全国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了无数个地下读书会。越来越多“文革”时代的青年人产生了与赵振开──即后来中国著名的诗人北岛──相同的认识。赵振开说:“只有驶过知识的海洋,才能抵达真理之岛。[26]”具有反讽意味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的广泛阅读使他们用马列原著对毛泽东的革命理论提出质疑,用正宗的人道主义传统去评估革命,以西方哲学和法学去批判整个社会主义体系。正是这种广泛的地下读书运动让一代人告别了天真,形成了自己的异端思想,使他们走向“文革”的反面──民主和基本人权。     许多有探索精神的青年人起初是希望通过系统地阅读马列著作寻找革命真理,可是他们真诚的努力往往以挫折而告终。梁恒是“文革”期间湖南省的一个有独立思想的学生,他在“文革”后出版的自传《革命之子》一书中介绍了自己的思想转变过程:“读得越多,我就越是把书中所讲的社会与自己的社会进行比较,头脑也变得越发混乱。这当然不只是我一个人的情况;有我这种问题的相当普遍,大家都能看到的报上的大话与我们可悲的现实之间的差距。[27]”     由于马列主义的理论并不能充分解答他们的满腔疑问,官方的正统宣传又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困惑,于是这些青年人开始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著作之外寻找答案,他们的阅读范围逐渐扩大,涵盖了所谓的“反动书籍”。     一位中年作家在回忆读书经历对他在1967年年底觉醒的影响时说:“我读了当时在大学生中十分流行的两本书,一本是锡兰共产党员古纳瓦达纳写的《赫鲁晓夫主义》,另一本是美国记者安娜·路易丝·斯特朗的《斯大林时代》。这两本书里描述的斯大林的血腥大清洗,让我浑身发凉,四肢麻木。我在头脑中把斯大林的清洗与文革和毛泽东联系在了一起。我突然觉悟到,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是暴君,他们都是用卑鄙无耻的手段维持着自己的独裁统治。所谓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一下子烟消云散了,那不过是些阴谋诡计和血腥的清洗。文革期间的毛泽东完全是在步斯大林的后尘。……我认为,自己的思想转变在这个时期大学生造反派中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28]”     1966年以前,中共当局出版了大约1,041本专供高干阅读的图书[29].这些“内部发行”的图书分为两类:一类是灰皮书,大都属于政治、法律和文化的范畴,主要是西方作者或苏联东欧各国的“修正主义者”所写;另一类是黄皮书,主要是文学读物。由于这两类书有特定的封面颜色,因此人们简单地称之为“灰皮书”和“黄皮书”。在“文革”的动乱岁月里,大量这样的图书散落到普通人手里,它们很快就在学生中间成了“抢手货”,这些书籍给地下读书运动的兴旺增添了素材。     下面列出的书是一份十分独特的书目,不仅中国现在的大学生未必知道其中的书名,当时西方国家的知识分子也未必全都读过,但“文革”时期中国地下读书运动的活跃成员们却十分熟悉它们。     “灰皮书”中有10到20本在地下读书活动中特别受欢迎。其中包括威廉·夏伊勒的《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特加·古纳瓦达纳的《赫鲁晓夫主义》,安娜·路易丝·斯特朗的《斯大林时代》,托洛茨基的《被背叛了的革命:苏联的现状与未来》,米洛万·德热拉斯的《新阶级:共产主义制度分析》,弗里德利希·A ·哈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亚当·沙夫的《人的哲学: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马迪厄的《法国大革命史》,尼基塔·赫鲁晓夫的《没有武器的世界:没有战争的世界》,拉扎尔·皮斯特腊的《大策略家:赫鲁晓夫发迹史》等。“黄皮书”中最流行的有爱伦堡的《人·岁月·生活:1891-1917年回忆录》和《解冻》,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的《伊万·杰尼索维奇的一天》,让·保罗·萨特的《厌恶及其他》,阿尔贝·加缪的《局外人》,约翰·奥斯本的《愤怒的回顾》,萨谬尔·贝克特的《等待戈多》,杰罗姆·大卫·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等。     仔细分析一下这个书目即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书的大多数作者,如托洛茨基、德热拉斯、赫鲁晓夫、爱伦坡、西蒙诺夫、萨特和索尔仁尼琴,实际上都是曾被共产主义运动称为“革命的叛徒”或“修正主义者”的人。他们曾经是激进的革命派,觉醒之后又开始反对革命。他们的觉悟过程几乎和“文革”时期中国的青年思想者一模一样。除了作者的政治背景值得注意外,还应当提到,上述书目中有些书揭露了斯大林1930年代大清洗的黑暗,它与毛泽东1960年代发动的“文革”十分相似。而书目中那些西方的现代派文学作品则引起了这些异端学生的共鸣。20世纪现代派中的一个主要文学流派,即西方的现代派,突出表达了反抗传统社会的青年一代的怀疑、失望与反叛。“文革”时期的中国青年人经历了同样的彷徨、失望和“造反”的经历,西方现代派文学作品中的这种情感对他们很有吸引力。     至于为何纳粹德国的历史会吸引许多有头脑的中国青年人的注意,原因也很简单。中国学者高瑞全在讲述他第一次读到《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的感受时说:“它就像一道划破夜空的闪电。”对此书的阅读引导他比较德国的纳粹运动与中国的“文革”,结果发现两者都会“使国家走上毁灭之路,尽管它们最初都得到了群众的盲目拥护[30]”。上海复旦大学“胡守钧反革命小集团”的胡守钧对该书的启蒙作用做了如下解释:“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对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进行比较。我们很快便发现两者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才从毛泽东的乌托邦美梦中惊醒。[31]”     有意思的是,“文革”的灾难性后果也促使这些青年探索者有意识地从“革命的敌人”的作品中寻找启迪。例如,一些“老红卫兵”在1968年看了许多他们曾经按照毛泽东的教导批判过的著名反革命分子和修正主义者的文章,却惊奇地发现,站在历史正确方面的并不是毛泽东,而是他的敌人们。     现任《中国税务报》社长的张木生曾是北京地下读书活动中的一位青年知识分子。他组织了一个地下读书会,向他的同伴们介绍他对毛泽东及其在中共历史上的错误的分析。他为当时自己的读书会开列的阅读目录是:“德热拉斯的《新阶级》,拉扎尔·皮斯特腊克的《大策略家:赫鲁晓夫发迹史》,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秘密报告,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报告……”。张木生回忆道:“我也看一些所谓‘右派’的讲话和他们交给党组织的有关自己思想进步的汇报。此外,我还得到了一份彭德怀在1959年的反党信。根据我本人在农村的经历,我不但认为彭德怀讲的事情绝对真实,而且他和那些右派的文章都十分深入而客观。[32]”张木生在一次沙龙式讨论中发表了题为“对中国农业制度的思考”的演讲,把“文革”早期的异端思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对“文革”期间和“文革”之前的毛泽东体制以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做了系统的批判。     由于参与地下读书活动的青年思想者常常公开宣扬自己对“文革”的异端观点,因此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受到了政治迫害。在“文革”期间的中国政治舞台上,这些读书小组都很短命。     1968年年末,中国当局把大约1,600万城市学生送到乡下“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这场所谓的“上山下乡”运动对那些原“红卫兵”来说是个明确的信号:他们对党已经没有用处了,因此不再是毛泽东的“革命小将”,而成了“再教育的对象”。社会政治地位的突然变化以及在贫困农村的艰苦生活使这些青年人既沮丧又困惑,这激励他们通过探索性的阅读来重新评价“文革”。     北京的下放知青卢叔宁曾在日记中讲述了那时他对书籍的“精神饥渴”,他让自己的朋友给他带来更多的书,因为“我们的知识极其贫乏;我们的精神胃口极其饥饿;我们读书的愿望极其强烈。我们必须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寻找精神食粮──书籍。[33]”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王申酉的不同寻常的经历更生动地反映着他们对精神食粮的渴求。王申酉在“文革”早期因创办反对“文革”的“反动杂志”而被打成“反动学生”。他与另一些“反革命学生”组成了一个地下读书会。为了找到更多有关政治、哲学、经济学尤其是马列主义的书籍,有一天夜里他们潜入已被封闭的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偷”了二百多本书[34].在当局及其信从者看来,“反动学生”的这种“罪行”是完全不可原谅的,但对这些“饥饿”的真理追求者来说,他们就像是从天上盗火的普罗米修斯。王申酉热衷于读书和独立思考,在给女友的长信中阐述了自己逐渐成熟的异端思想,尖锐地批评了毛泽东和中国的政治制度。1977年4月27日,秉承毛泽东意志的中共当局在毛泽东死后,以“反毛泽东思想罪”将王申酉处死。     从中国和海外出版的下乡知青的大量怀旧文章和回忆录中可以看到,“文革”期间下乡知青把大批书籍带到农村阅读,回城时又常与朋友交流各自的独立见解,这在当时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尽管当局在1967年迫害过早期的地下读书会,但这样的镇压并不能阻止地下读书运动的延续和扩大。事实上,在北京和全国各地一直存在着大量的地下读书会,不过它们都刻意保持低调,没有正式的名称,很少组织公开的讨论或交流活动,也不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     全国范围的地下读书活动主要有两种交流形式,通信和沙龙。     著名的通信式读书团体的一个重要案例是1970年代上海复旦大学的“胡守钧反革命小集团”,它由上百名持异见的青年人组成。这个“小集团”包括上海的一些原“红卫兵造反派”,他们曾两次参与“炮打”“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张春桥的行动,大多数人在1968年被下放到农村去。尽管这些学生在挑战张春桥时受到挫折并遭到政治迫害,但他们并不气馁。他们编辑了一份地下刊物《远方战友通信集》,在上面发表自己的读书笔记。这些文章表明,他们已经超越了个人的痛苦经历,开始严肃地探讨中国的社会政治问题。例如,这个团体的主要理论家之一方农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两重性”观点:这种国家的“政府一边镇压人民,一边保护官僚”。这个团体的另一名成员童允安主张,“用新的机构代替无产阶级专政”,“逮捕任何公民都要经过法院公审”,“人民选举法官,全民选举干部”。[35]这些想法往往来自他们读过的马列主义原著和西方哲学,甚至是《南斯拉夫共产党纲领》这类“修正主义文献”。     所谓的“第四国际反革命集团”是又一个案例。1969年到1971年由北京的下乡知青徐晓与一些青年工人和战士在山西和上海等地组成了一个通信小组。“由于环境压抑,双方只能写信。徐晓和他们通信,都是十几页纸。”当局拆检他们的通信,指控这个松散的通信团体成员“搜集、流传反动小说、诗词;搞反动串联恶毒攻击中央首长,攻击‘批林批孔’[36]”,最后以荒谬的“第四国际反革命集团”罪名将其成员悉数投入监狱,有两人甚至被判了死刑。     讨论理论或文学话题的私人地下沙龙是地下读书活动网络成员的另一种交流方式。例如,赵一凡是1970年代北京的这种网络的活跃成员之一,他就领导着一个这样的地下沙龙,给朋友们提供一些“禁书”、“灰皮书”和“黄皮书”,并组织私下的讨论活动。中国当代一些著名小说家和诗人,如史铁生、北岛、芒克和郭路生等,都参加过这类沙龙的活动。据他们回忆,“此时在沙龙里弥漫着一种偷食‘禁果’时的犯罪欣悦感[37]”。     所谓的“第四国际反革命集团”的组织者徐晓也是这类网络的活跃成员。她后来回忆道,她得到的第一批禁书是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怎么办》、司汤达的《红与黑》、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等。徐晓写道:“赵一凡和他的沙龙是我的精神导师,他使我认识了人的问题。知道还有一个人的问题存在。”这个沙龙开展的西方哲学和文学阅读活动也影响了芒克和北岛。来自白洋淀的诗人多多和根子,就是通过地下文学交流活动,在西方现代派的启发下开始写新诗,后于1980年代形成了当代诗歌流派“白洋淀诗群”。出人预料的是,地下读书运动也为1980年代中国的开放准备了人才。     活跃的地下沙龙也散布在偏远的农村。例如,河南省兰考县──这是中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就有一个地下读书会。1968年该地某工厂的10位大学生和中学生组织了一个非正式的读书会。90年代以来在中国很有影响的学者朱学勤回忆当时这个团体的读书经历时说:“[他们]过着一种既贫困又奢侈的思辨生活,既与他们自己的社会身份极不相称,也与周围那种小县城氛围极不协调;他们以非知识分子的身份,激烈辩论在正常年代通常是由知识分子讨论的那些问题,有时竟会争得面红耳赤,通宵达旦;被他们吵醒的工友邻舍,时常用奇怪的眼光打量着这群白天还在一起干活的钳工、管工、搬运工,怎么一到晚上竟会争论起史学、哲学、政治学,争论那样大而无当的问题?[38]”朱学勤后来把这些读书者称为“六八年人”。     这类的地下读书会超越了不同的家庭背景和“文革”派别。例如,北京女学生“徐浩渊”沙龙的主要成员是过去的“老红卫兵”,而“二流社”沙龙是由一些“文革”初期反对过“老红卫兵”的前“四三派”红卫兵组成的。这两个读书会的成员从前有过严重的过节,但此刻却凑在一起读书和讨论问题。1969年冬,前“老红卫兵”张木生和一位高干之子加入了一个由前“四三派”成员和知识分子子女组成的沙龙。家庭背景各异的青年人聚在一起共同探索中国政治问题的解决之道和中国的出路,为后来80年代中国思想界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社会学者杨东平后来作过这样的评论:“整整一代人在严酷的环境驱策下,重新聚在一起,彼此接受。这是一次摆脱了派别之争的集体反叛。这一代人通过重新塑造集体人格和共同文化,最终完成了向人的过渡。[39]”          四、新高度:为人权和社会主义民主而战          传播最广、影响最深远的异端青年思考者的作品是遇罗克的署名为“北京家庭背景研究小组”的文章“出身论”(1967年1月18日)。可以说,“出身论”是“文革”期间中国出现的第一份人权宣言。     文革伊始,遇罗克是北京人民机器厂的一名学徒,其父是工程师,1957年被打成“右派”。因为“家庭出身不好”,遇罗克虽然学习优异,却未能进入大学。在1966年的“红色八月”期间,一些“老红卫兵”以所谓的“家庭出身不好”为由,殴打甚至残杀无辜的人。“红卫兵”们用当时流行的“血统论”为自己的暴行辩护,却没有人站出来反驳这种荒谬的“血统论”。遇罗克挺身而出,凭借他在过去几年里积累的西方哲学知识,于1966年底写了这篇“出身论”,试图从理论上澄清对“家庭出身”的政治偏见[40].他先把文章油印了一百份,贴在了北京市区的一些电线杆上。随后他又把修改过的该文交给支持他观点的群众组织主办的《中学文革报》,于1967年1月18日刊登在这家报纸上。“出身论”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这一期的《中学文革报》印了约6万份,一周内便在北京销售一空,全国各地则翻印了一百万份以上。该报编辑部收到了全国各地成千上万封表示支持的信函。[41]     遇罗克不象“红卫兵”那样关注中共的党内斗争,也未钟情于毛泽东那些关于民主的政治“承诺”,更没有参与“战斗队”之类的流行活动,他是个独立的思考者,选择了为民众和受政治迫害者代言的角色。他这篇文章的中心议题是人权,他强调,“所有的青年都是平等的”。遇罗克所关心的是每个中国人的“公正”与“平等”,尤其是因家庭出身受到政府排挤的千百万青年人的政治和教育权利。他揭露了中国社会中为当局鼓励的政治歧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特别是所谓黑七类出身的青年,即‘狗崽子’,已经成了准专政对象。”他问道:“谁是受害者呢?像这样发展下去,与美国的黑人、印度的首陀罗、日本的贱民等种姓制度有什么区别呢?[42]”在否定“血统论”的同时,遇罗克还指出,在中国社会里“一个新的特权阶层形成了”,其成员利用血缘关系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利益。这是“新思潮”当中非常尖锐的一个观点。遇罗克还谴责当局授权“红卫兵”剥夺他人的人权,进行政治迫害的行径,如“残酷的‘连根拔’、极尽侮辱之能事的所谓‘辩论’,以及搜身、辱骂、拘留、殴打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在该文的末尾他向民众呼吁:“一切受压抑的革命青年,起来勇敢战斗吧![43]”遇罗克在1968年1月5日被捕,于1970年3月5日被中共杀害,年仅27岁。     1970年春当局发动了名为“一打三反”的政治运动,以打击所谓的“反革命活动”,其中也包括地下读书活动,上千个地下读书会被打成“反革命小集团”,许多参与者被捕入狱或受到政治迫害。除了上文提到的“胡守钧反革命小集团”、“第四国际反革命集团”等例之外,还有南京的“金查华马列主义小组”和宁夏自治区的“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反革命小集团”等许多案例。当局以“攻击毛泽东和文革”的罪名将金查华处死,他的朋友陈卓然、苏小彬、倪寒予和王茂雅对这种残忍的杀害极端不满,他们在南京市的大街上张贴了数十张标语,标语的内容有“我们要真正的马列主义!”“金查华烈士永垂不朽!”。不久当局又把他们以“陈卓然反革命集团”之罪关进监狱,后来也将陈卓然杀害了[44].     与“红卫兵”早期的异端团体和派别相比,地下读书运动提高了青年一代的理解分析能力和认知水平,帮助他们比较深刻地认识和判断政治社会弊病。     例如,1969年底,张木生在地下沙龙的那次以“对中国农业制度的思考”为题的演讲中,比较系统地批评了毛泽东的农业政策及其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他指出:“人民公社社员的热情和干劲都被糟蹋了。工分差别太小,这对老弱妇幼有利,因此难以进行调整。全县的生产队都在开会,工分制没通过之前他们是不会结束会议的。这是目前最严重的损失”:“集体生产总会导致产量下降,农民从自己的劳动中看不到好处。农民也没钱买机械。这种集体所有制哪能撑得下去?”当时他的眼光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10年后中国农村经济改革试图解决的问题。在这篇演讲中,张木生不仅分析了农村制度和政策,还讨论了政治制度问题。他大胆支持毛泽东的“敌人”,如1957年的“右派”、1959年“庐山会议”上的彭德怀、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的刘少奇,甚至还支持赫鲁晓夫的改革。那时他的一些判断显示出深刻的洞见。他说:“右派们在1957年指出问题的症结是制度,这正是他们超前于别人的地方”:“这一切都说明制度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作为一名高干子弟和“老红卫兵”中的活跃分子,张木生当时能从本质上摒弃和否定中共的制度,实为认知上的重大“飞跃”。[45]     上文提到的王申酉也从历史和思想的角度批判了毛泽东的思想和主要政策。1976年,他在“1949年后的中国及我对毛主席的看法”一文中批评了毛泽东及中共发动的主要政治经济运动,如1954年的“集体化运动”、1957年的“反右运动”、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和“大炼钢铁”、1959年的所谓批判“彭德怀反党集团”和1963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46].这些错误中共直到1981年才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正式承认,但这份权威性的官方文件对这些错误的肤浅认识尚不及王申酉5年前看法的深度。     王申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为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梦犯下了几大错误。首先,“这种公社……只能使农民愚昧落后的状态永久化,没有一丝一毫的社会主义”。其次,针对毛泽东“消灭劳动分工”的蓝图,王写道:“只有通过大工业极大地提高生产力,才有可能没有例外地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平等分配劳动。这将大大减少每个人的工作时间,使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参与社会理论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恩格斯)”。再次,“在中国目前的历史条件下,消灭劳动分工”的时间尚不成熟。[47]王申酉对毛泽东及其政策的分析是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的挑战,因此就更透彻,更有说服力。     1971年“林彪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激发了青年异议人士探讨中国政治痼疾和为中国的未来寻找出路的热情。1974年“李一哲”以“批林”的名义写出的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李一哲”是广东的一个地下学习小组3位成员李正天、陈一阳和王希哲的笔名。他们于1974年11月10日贴出了这份大字报,它随后在全国各地被广泛地油印和传抄。     “李一哲”的文章包含不少有价值的思想。与遇罗克和杨曦光一样,“李一哲”认为“中国也出现了与苏联相类似的特权阶层”,党的干部是一个享有特权的“新资产阶级”,“一个对起来反抗其特权的群众进行镇压的新贵集团”[48]:“李一哲”也猛烈抨击了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并非完美无缺”[49];这几位作者承继了遇罗克的人权观,认为中国“需要民主,需要社会主义法制,需要能够保护广大群众的革命权利和做人的权利[50]”;他们还强调要“保障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探讨如何让干部对人民负责,当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到让人民满意时应当怎么办。“李一哲”最先提出了要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法制,还向第四届全国人大呼吁,要求在新宪法中重新确立法治原则,让司法系统摆脱政治,以便保护普通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它也在中国首次提出,未来的政治改革应当沿着“民主与法治”的轨道进行。这种观点到了1980年代为中共党内的开明派接纳[51].     地下读书运动深化了青年思考者的认识,他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关心起未来的民主和人道社会的具体蓝图。例如,贵州省的陈尔晋在题为“无产阶级民主制”的长文中讲述了对未来的理想社会的看法。他观点的的核心是两党制,“承认革命的合法性,尊重真理,铲除长期以来在一党制掩盖下权力斗争中的那些卑鄙无耻的阴谋诡计[52]”。此外,陈尔晋还提出了一种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共产主义制度。陈尔晋强调:“每个公民既有义务进行自我批评和接受别人的批评,也有权利批评政府。造谣诽谤将受到全社会的鄙视。批评主席不是犯罪,对不同意主席的人更不能进行残酷迫害。”他不仅谴责了毛泽东在“文革”中推行的政治迫害,还强烈表达了对自由人权的渴望。陈尔晋的主张实际上是以美国的政治和司法制度为蓝本的,但他给它披上了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可能是因为在那个压抑的时代他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可能是因为他的观点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自相矛盾。尽管如此,他真诚地追求民主和人权的努力还是有意义的。     回顾这一代青年人在“文革”期间的思想觉醒以及从激进到理性、从幼稚到成熟的整个过程,1970年代的地下读书运动确实代表着异端思想的一个新高度。考虑到“文革”前和“文革”期间压抑的政治和社会气氛,这一代人当中青年思考者的文章和思想方式自然会有局限性。他们都是在毛泽东的意识形态洗脑教育中成长的,当他们试图批判毛泽东思想时,往往会从原教旨马克思主义和其中的人道主义因素当中寻找依据;他们大部份人都没有完全摒弃社会主义乌托邦理想,对西方民主制度所知有限,因此不少人只是主张消灭旧的国家机器,却无从想象如何建设一个新的社会制度。但是,他们能在完全隔绝于外部世界的年代里凭借自己的独立思考而提出以上种种观点,实属难能可贵。他们勇敢地追求真理,有时冒着生命危险向毛泽东和中共的体制发起挑战,毫无疑问他们理应在中国的政治和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他们开放的胸襟、高尚的精神、追求真理的热情,以及他们从毛泽东的拥护者变成毛泽东的反对派这一史无前例的思想旅程,都值得后人铭记。          「作者说明」本文原为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40周年《中国现况》学术研讨会宣读的英文论文(2004年1月6-7日),由伊洪译成中文,作者做了最后的审阅和不少修改。          「注释」     [1]见宋永毅、孙大进的《文化大革命和它的异端思潮》。香港:田园书屋,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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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张千帆:言论自由与宪政

张千帆:言论自由与宪政 进入专题 : 言论自由 宪政    ● 张千帆 ( 进入专栏 )       主讲人: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时 间: 2005年10月15日晚     地 点: 西政渝北校区          付子堂:各位同学晚上好(掌声)!今天晚上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千帆老师来我们渝北校区讲学。(掌声)     张千帆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的副秘书长,教育部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同时兼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教授。本来原计划张老师的讲座在沙坪校区,可是由于我们渝北校区的本科同学(小朋友)(笑)十分想和张老师见一面,因此学校决定把讲座专门安排到渝北新校区(掌声)。张千帆是中国法学界少有的双料博士,而且这两个博士学位跨度非常大,有些同学可能已经在网上看到了。张千帆老师于1984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掌声),1989年在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获得第一个博士学位——生物物理博士学位,于1992年开始攻读法学,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获得政府学博士学位,1999年回国后成为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学评论》的主编,2003年开始担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他主要的论著有:《西方宪政体系》、《自由的魂魄所在》、《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宪法学科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等等,张老师不但在宪法学界有很大的影响,在法理学界也是如此,因为他原来研究物”理”,同研究法”理”能够互通(笑)。我作为法理学的教师,也经常参考、研读张老师的著作。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非常荣幸请张老师能够来这里给大家讲一堂课。另外说明一下,虽然今天来了两位老师,但是暂不安排点评,他们像大家一样自由发言。张老师的演讲大概为一个到一个半小时,那么在演讲的过程中,请同学们边听边发表感想,但是要用书面的形式,张老师演讲完后,紧接着用半个小时回答大家的问题。那么有请我们尊敬的张老师!(掌声)          张千帆:非常感谢付校长!每当别人介绍我背景的时候,我就感到一种压力和抱歉,得到物理学博士一般大家作为一种荣誉来看,但对于我来说,这是我走过的一段人生弯路(笑)。     我非常高兴到西南政法大学和大家交流一下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西政是我仰慕已久的学校,我们国家名不虚传的法学家的摇篮,有很多学子活跃在我国法学界,并且我相信他会继续是中国法学家的摇篮。所以能和在座——中国未来的法学家有这么个交流机会,我感到很高兴,我今天讲的题目是言论自由与宪政。     言论自由与宪政的关系看起来很简单,因为言论自由是宪法中的一部分,也是很重要的权威,我的野心要更大些,我想要论证的是言论是宪政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想要有宪政的话,我们就必须在脑袋里有一个根本的转变——必须认真地对待言论自由,其实这涉及到宪政一个最根本、最深层的一点,这就是我为什么认为言论自由和宪政之间有如此密切的关系的原因。     我今天最希望能够把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讲清楚;希望能摧毁限制言论自由的合法性;希望从今以后大家都成为言论自由的朋友——如果大家还不是言论自由的朋友的话;希望今后大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敏感,当政策出来之后,要知道他们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并且希望大家依靠比较成熟的方法,为政府的这个做法是否合法、正当做一个自己的判断。     大家在学习言论自由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要点是:第一,宪法是直接针对法律来说的。在座的可能读过我的《宪法学导论》,一开篇我就解释了宪法是干什么的——宪法是法律的法,法律规定公民的义务,也就说法律限制我们的行为,宪法为了让法律的规定严格,给公民一个充分的生存空间。我们提倡有限政府,限制本身要有理由,不能是为了限制而限制,必须要有一种切实的公共依据,要有必要性。     那么,法律之所以要限制人的自由,是因为人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一些社会危害,这些行为可能会直接损害社会其他人的权利、自由,所以人的自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是言论、信仰和行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一般来说它们不会严重地侵害别人的权利、自由。当然我的言论可能会损害你的名誉等等,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我说话不会造成你利益的直接侵害,所以法律一般是没有理由去限制人的言论的。信仰就更是如此了了,信仰是我脑子里的东西,我脑子里信什么——其实我不告诉你你根本不知道,信仰是一种内在的东西,他损害别人、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就极低。所以从行为到言论到信仰,通过法律去干预的正当性是依次递减。信仰,我们几乎可以说政府是绝对地不可干预。言论比信仰更进一步,言论确实可以限制,但是限制言论的法律必须具有非同寻常的依据才能被视为正当的,这是我今天要说的第二个主旨。     第三,言论、信仰的确可能会导致一些危害行为,但是,法律只应该去惩罚行为本身,对于不同起因的同种行为应该受到平等对待。     第四,言论自由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而且是受到宪法直接保护的,我们用不着另外制定一部法律去保护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我国有关于新闻出版条例,可以看到第一条”宪法规定的新闻出版自由”,但是之后的若干条都是限制新闻出版自由的,这也印证了我刚刚说的”法律是用来限制公民自由的”。我们通过法律进行规定,一般只会给言论自由带来更多的限制,而不是更多的保障。所以我最终的希望是直接去实施宪法,把宪法对言论自由、信仰的保障落到实处。     言论不只是指说话,应该理解为表达,表达包含多种方式:电视、收音机、电影、报纸、集会、结社。如美国的老年人协会是除了天主教协会外最大的协会、民间组织。下面我要讲到关于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后果。没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我们国家就有许多解决不了的宪政问题,国家要为缺乏言论自由付出惨重的代价。我们付出很多,如果不能为言论自由提供保障的话,我们会继续付出更大的代价。     语言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最首要的特征,是人性化的产物,是社会交流的手段。如果连说话都不让,那损失就大了。但只在个人层面,并不能为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宪法制度提供一种完全的合法性。言论自由绝对不是绝对的,他可以受到限制。但是,为什么某些言论在某些情况下要受到限制而在其他情况下却不应该受到限制?所以我就要进入到第二层面:制度层面的依据。     言论自由对维护国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对于自由民主这种制度。我国很多地方的选举,候选人全场不说话,我们只能根据他们的相貌、服饰,种种不相干的因素选择。这种民主有什么意义?民主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公民和政府,选举人和候选人之间必须要有最基本的交流,否则就不可能就是一个理性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民主。     言论自由的国家必定对社会诚信。如果言论被压制住了,人们不敢说真话,这怎么可能是一个诚信的社会?当摄像机对着你要你谈谈感想,你能说什么?你什么都不能说,政府逼着你说违心的话,这样的社会怎么能是诚信的社会?     我已不在说言论自由是对不对了,而讨论可行性,政府为了形象而去限制言论,但是最后却适得其反。法国有一个思想家到美国游历一年,写了一本游记,其中提到:”一个国家限制言论自由是很困难的,消息总是会通过某种情况散播出去的,虽然政府把正规的渠道控制住了,但还是可以通过许多其他地下渠道。”这里的”地下渠道”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小道消息,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没有,而在中国总是有那么多所谓的小道消息。言论若放开了还有什么小道大道之分呢?政府把媒体控制住了,有很多的消息不通过官方媒体报道出来,所以我们能通过中央电视台或者人民日报得到的消息是非常少的。但是尽管如此,大家仍然可以从网络上获得许多我们从正统媒体得不到的消息。     这是我们传统的、一贯的方式,基本上就是把记者的嘴堵起来,把你批倒批臭就算完事了。近年来发现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是很有效,对政府的批评反而成了被压制一方成名的捷径。前段时间《中国农民调查》、《往事并不如烟》成为所谓的禁书,这些书一旦被禁之后,虽然在新华书店是看不到了,虽然作者本来有希望进入仕途,现在也破灭了,可是他马上就成为了社会名人,书也成为黑市上的畅销书。这些书有的我也看过了,写得还是不错的,但是未必和畅销程度成正比。这是为什么呢?就像有种菜被禁止去吃,但是你对他非常好奇,你就想去尝一尝,所以越是禁止的东西,你就越想去碰一碰。所以对于言论的东西,禁止是得不偿失的。     托克维尔也曾经做过这个评论,限制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你如果把言论放开了,大家会发现也就是那么回事;如果你对于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恶意中伤习惯了,会发现他们也产生不了多大伤害。李敖曾讲过一句话:”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就像是三级片一样,你把他放开了,也没什么特别的。”也许新闻不自由的国家,长期以来形成了巨大压力,如果突然放开言路,或许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冲击,这种危险产生到底是谁的错呢?     言论问题很重要,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其压制过。即使是实施言论自由比较早的国家,在出现危机的时候还是要压制某些言论,为什么会这样?压制言论有两个理论基础,一是教条主义,就是只承认一种理论是正确的。中国传统上就是一个教条主义的政府,所以孟子曾不遗余力的抨击墨家所强调的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认为儒家是唯一的真理,其他的道家法家墨家都是异端学说。等到儒家在汉朝取得正统地位以后,所有其他学科就都被封杀了。只认可一种学说的正确性,对于其他学说则通过政府进行压制,这一直是专制性政府的理论基础。不只是东方,西方也有漫长的教条主义传统。在漫长的中世纪,宗教的垄断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有所改变。新教革命强调个人通过圣经直接和上帝产生联系,这就对教皇的地位、对通过组织体将教义强加给信众的体系产生极大的动摇。于是在基督教内部产生许许多多的教派,各教派弟子之间水火不相容,发生了许多关乎宗教的战争,最后才发现每个人都掌握一部分真理,没有谁被说服。这从根本上动摇了教条主义的基础,后来慢慢转变为怀疑主义。教条主义认为:只有一种理论是正确的,其他都是错误的,所以压制这些言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第二种是实用主义,他们对言论正确与否并不十分关心,他们更关注这些言论对社会产生的实际效力,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正确的言论更有害。比如说国家机密,任何国家都有。什么叫国家机密?就是不能被披露给大家的事实。这些事实是不能被披露的,是有害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曾经发生过唐山大地震,但还有一场云南地震仅次于唐山大地震,以前我们都不知道,三十年之后才被报道出来。一个事实它真实的发生过,但是国家怕披露以后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就是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言论自由关涉到统治稳定性的必要,在西方也是这样。十六七世纪的时候英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曾经说:”政府是不能随便批评的,即使你批评得对也会动摇政府的统治基础,而且往往是你说得越对,说得越有说服力,基础就动摇得越厉害。”我们要不断思考,究竟为什么要控制言论,为什么通过政府压制言论而不是社会?社会本身对言论就有压力,可是为什么我们信任政府对言论的压力?这是我们要探讨的。     事实判断是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价值中立的事实进行判断。事实命题是可以验证真伪的,因为有一个感觉和理解达成普遍的判断标准。这是一瓶水,这是一瓶油,这是水还是油,通过经验的方法就可以去检验它。事实问题我们可以有一个对错的判断,因为我们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另一种判断是价值判断,或者说是规范性问题,是我们对某种事件或现象所表达的具有感情色彩地评价。我还要提到休谟命题:”所有的价值命题用逻辑方法进行推断的时候,你最后的前提当中必然也需要包含着价值命题,不可能从纯粹的事实命题只通过逻辑推理达到价值命题。”这就是说对任何一个价值命题无论你怎么往回推,推到最终仍然具有价值性和规范性,不可能是完全精密的事实。也就说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没有客观评断标准的,都是主观的。这对道德伦理学说提出了挑战。最基本的道德原则都是主观的,因人而异,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却不能说它是对还是错,因为价值命题也有一个所谓的真值,并没有普遍的标准,所以从道德上是不能判断是对还是错。     当然我们党的法律都是带有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但是这并不是说法律具有天然的不可挑战的正当性和必然性。休谟定理看上去十分简单,但分析起来却对法律和道德的根基发起了挑战。任何政府都本能把价值判断强加在公民之上,但是因为价值判断是主观的,没有任何权利把一种价值判断强加于人。这从某种意义上就像是人的品味,川渝地区喜欢吃辣的,广东人喜欢吃甜的,甜的辣的本身却并没有正误,价值判断指的就是这个。     休谟是怀疑论者,怀疑论是和教条主义完全对立的,教条主义虽然顽固,但是怀疑论也会产生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康德想创造一种学说超越教条主义和怀疑主义,但是虽然他写了非常不朽的三大批判,却并没有完成他想要的使命;驳斥怀疑主义又落到教条主义的圆圈里,分析判断通过逻辑推理、通过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所有人都死了所以苏格拉底也要死,这就是分析判断。综合判断指的是归纳:苏格拉底死了,孔子死了……所有我们以前见过的人都死了,所以人都难免一死。     经验判断就是通过我们的感观进入我们的判断,先验是在我们经验形成之前形成的不可动摇的真理,逻辑判断分析判断是先验的,不需要通过观察就知道的,所有综合判断、归纳判断都是经验的,要通过经验观察才能得出结论。康德想证明存在先验的判断,这个判断是综合的,它包含着比前提更多的东西,同时不需要通过经验。经验观察总是会出错误的,包含着某种不确定性,而先验的判断总是正确的。康德想证明道德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手段,是一种先验的。他用了数学上的一个手段,比如”1+1=2″,数学的加减乘除不是现实的一种经验判断,而是先验的判断,康德想证明的就是道德上的理所当然就和公式是一回事。     刚才我说不能把个人的价值判断强加在别人之上,也就说所有规范性的命题都是没有绝对的正确的或者绝对站不住脚的,那么事实性问题如何呢?     事实有两种,一种是分析问题的逻辑命题,一种是经验综合命题。逻辑问题是绝对正确的,如果前提正确结论也是正确的。但是逻辑问题对我们没有太多的用途,因为他的结论早已包含在前提之中,如果你已经知道前提是对的,结论当然是对的。我们现实过程中有无数经验问题,包括现在的神舟六号,也是在经验当中根据大自然的定律、量子力学这些东西设计出来的,是建立在许许多多经验出来的,靠逻辑是推导不出来,所以经验命题比逻辑命题有用得多。当代哲学家提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命题:”所有有意义的命题都是可真可伪的。”如果一个命题不是可真可伪而是一贯正确的,就是逻辑命题了,没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言论一般关于两部分,一部分关乎事实,另一部分关乎经验,但是经验总是可能会出错。政府把掌握权力的观点和价值强加在整个社会之上,这在理论上没有任何合法性依据。有一些对社会有害的言论倒是有理由去禁止它,但是我们不能对政府的良好意愿盲目的信任。政府不可避免犯错误的可能性,也不能保证比其他人犯错误几率就要低或者高。中国传统上就有君子小人的假设,我们要把君子送进政府,确保他们不会滥用权利,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两千多年来一直认为政府是不需要去制约的。这种君子小人的二元论模式在历史上我不想发表太多言论,但至少在今天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执政党要保持先进性,什么叫先进,先进是一个相对概念,这不是相对于共产主义而是相对于现实社会。其实我们稍微严肃地想一想,目前所有的贪官污吏都是执政党的党员,如果不是执政党也不会有贪赃枉法的资本。有什么理由要信任政府,把它的价值判断强加在我们之上?没有它的正当性。历史证明,很多我们认为天经地义的东西像”三纲五常”,西方的天主教基督教,”地心说”都是错误的。我们今天不得不吸取以往的教训,但是如果我们从制度上不能做出改进的话这些笑话还会继续下去。     为什么保护言论自由?英国的哲学家约翰密尔写了一本很有名的书《论自由》(以及《功利主义的破灭》),我推荐大家读一读,里面对言论自由做了很精密地辩护。其中有三个论点:一、任何见解都有可能是正确的,所以政府在压制任何一个论点的时候都存在可能性把真理压制了。二、所有论点多少都包含了一些对的错的东西,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话,如果压制一种见解的话,就把其中合理的部分一并压制了。三、即使某种见解我们可以确认它是大错特错的,没有任何一点对的地方——虽然这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姑且相信这样极端的例子——即使是这样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因为它有助于我们分辨正确的见解,有助于我们去澄清正确的见解究竟是什么,以防正确的见解养尊处优失去了生命力和战斗力。     先看看第一论点。任何论点都有可能是正确的。任何人都没有正当性说掌握了绝对真理,政府压制任何一种论点都没有合法性,只是在奉行强权逻辑而已。没有人知道世界上是否存在真理,即使世界上存在真理,由于人的认识有限,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真理。真理是无限的,而任何经验归纳问题都是有限的,虽然很多例子但也是有限的,从有限的个案推出规律,这个规律它必然不是绝对正确的。只有从无限经验归纳出来才有可能是绝对正确。我们人都是有限的,道家说:”人生有涯而知无涯。”用有限的人生去追求无限的知识,这不是徒劳么?虽然有点悲观,但包含了可贵的怀疑主义。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还是追求真理,但是要明白,我们有限人生掌握的这点真理不可能是绝对的真理,任何人都是这样。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他们也是有限的。我们在政府论中也没有看到任何不可改变的规律的,如马克思的学说,开始被认为是绝对正确的,但后来我们也知道并不是这样。人有限的认识能力和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以及各种不可知的因素导致我们的任何判断只在有限意义上正确。我举我们国家的例子,如”庐山会议”、”文革”,这些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原因就是言论自由嘛。党内高层刘少奇等等都不敢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见解,更何况普通老百姓?假如我们可以善待不同的言论;假使彭德怀的意见可以被接受;假使当时主流的言论平等地竞争,也许我们国家三年的自然灾害会提前做好准备,这场惨剧也不至于发展到如此惨烈的程度。八十年代有一部电视剧,你们也许没看过,其中刘少奇一句话讲得非常好:”假如一个国家的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话,最后也保障不了共和国的主席。”如果我们普通人的言论自由得不到保障,从我们文化大革命来看,会造成的社会后果是灾难性的。所有观点都有可能正确,尽管在当时看来是多么的错误。     人的观点不论多不对,也都有正确的部分,可以把杂质除去保留精华的部分,也就是通过我们的辨认,把各自正确的部分结合在一起而淘汰错误的部分。人的认知水平基本上是平等的,没有谁能够说他就是绝对的真理。政府不可能通过有限的经验去认知绝对的真理,他没理由说他压制的东西就是绝对错误的。     任何一个人虽然是错的,也还有存在的必要,任何正确的东西也需要通过挑战承认其意义,获得生命。密尔顿首先提出:”真理是十分强壮的”。更准确地说,人类对真理的认识是不怕挑战的。也就是言论自由以后即使真理谬误混在一起老百姓也不会完全迷失。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老百姓不会那么无助的,要相信他们。中世纪天主教一直垄断宗教事务,基督教就要名存实亡了,这时候发生了新教革命。在这过程中基督教并没有衰落,而是越来越强盛了。真理是需要挑战的,我后面还要再谈。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其实有很大的生命力,而在中国……,我想大家比我清楚——马克思还活在你们心中么?真理既然不再受到挑战的话,它的生命力也会失去,所以政府即使代表完全真理也是要挑战的。     信仰和怀疑是一对十分微妙的矛盾,信仰本身是容不得怀疑的,如果基督教徒对心中的神还有丝毫地怀疑,其实说明你是不信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怀疑的话,我们也没有真正的信仰。中外历史上都有过垄断真理的事件,也造成许多笑话。新教革命中基督教生命力日渐旺盛,而相反现在马克思却在我们心中死了,这简直是一种讽刺。马克思主义对市场经济,对私有制度是非常有价值的。但为什么在我们中国大报小报,甚至是执政党成天都把马克思主义挂在嘴边也没有人真的相信它呢?而在西方马克思的市场倒是更大,有很多人很真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在中国死了,我想它至少说明真理是不能被自封、被垄断的。马克思死了谁是凶手?我想是我们这种制度,是我们把它重重保护起来,不让他受到任何异端学说的攻击。在这种制度下,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才渐渐消失。我们送给马克思主义一根拐杖,却让他变成了真正的残疾人。它不能在思想的战场上,和它对立的那些自由主义、右派左派的思想平等地厮杀,最后在战场上失去了战斗力。我相信马克思是有内在的生命力的,要不也不会在西方存活,而如何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复活?很简单,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取消它的政治地位,让它和其他学说平等竞争,我们相信它会重新站起来。     现在我们看看美国法院为言论自由发展的一些理论,他们不仅仅是理论,还是实用的理论基础问题,他们用来界定政府到底在什么程度上干预或限制言论。美国1791年十条权利法案一起通过,第一修正案增加了关于言论自由的内容,就是不能制定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那能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如行政力量、美国宣传部取消公民的言论自由呢?这就更不可以了,在一个法制国家这是不可能的。美国是一个崇尚言论自由的国家,所以很长时间在这方面没有受到挑战。如果一个国家十分强壮就不在乎一些侏儒扔石头写标语,但是当它脆弱的时候,当它觉得会发生危机的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会去干预言论。所以美国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后来的冷战期间才比较严格地控制了言论自由。在1917年十月革命后,美国一些社会主义者也希望推翻美国的制度,他们反对美国参与战争。美国1971年就通过了反间谍法,反对任何形式的阻碍战争的行动,如果你要说服你的一个朋友不要去参军,说这战争不正义等等,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虽然左派人士认为宪法是欺骗人的手段,他们并不相信宪法真的有什么用,但是当他们遇到麻烦的时候还是用宪法保障自己的权利,在法院用宪法来逃避法律对他们反战的惩罚。他们说这些惩罚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法院没有同意他们的意见,多数意见把他们驳回了,只有少数几个如霍尔姆斯法官持相反意见。在起初霍尔姆斯是站在多数这边的,但是后来在第四个案例的时候,霍尔姆斯站在了多数的对立面。他认为言论自由是要受到绝对保护的,他谈到一个”自信”的问题,认为我们人要压制不同的观点其实是一种十分自然的冲动,任何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自信,为了维护自己的主张就会想方设法地迫害对立的言论,甚至动用国家权力。虽然这种自然的冲动,这种激情是很难遏制的,但是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他认为至善的、对社会最有利的言论必须通过思想交流才能达到,不能让政府去强制它。但很多时候我们既然认为这是对的,就不管是给予冲动也好,善意也好,总想把它的对立面打压下去,并把自己认为正确的东西通过法律制度发扬光大。我们有很多前车之鉴,所以说霍尔姆斯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     政府不要去干预思想之间的斗争就像政府不去干预商品的竞争一样。在市场竞争中也许会有人吃到假药,买到次货,但是市场的力量最终会把他们淘汰出局,对思想也是这样的。我们也是思想的消费者,哪种思想对我更好,我更接受,肯定比政府的选择更好。为什么政府不能决定商品?因为个人和政府在面对商品的时候,后者对它的质量的认证能力并不超过我们一般人,所以并没有合法性规定哪种好,对于思想也是如此。自由思想理论就是源于市场的理论。霍尔姆斯是建立在怀疑主义的模式之上的,如果知道世界的终极是什么,世界是按照什么规律发展的,那么你就应该接受计划经济,因为政府知道如何搞经济,但是这实际是不可能的。仅仅对于一个人来说将来要做什么都有各种可能性,无法预知,而对于由许许多多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就更复杂了,不确定因素就更多了,我们说政府的统治多少有点像赌博,因为我们还要制定法律,还要预防某些我们认为不应该发生的行为。但是我们必须对此保持一定的清醒认识,我们只是基于现有的信息才知道什么对于当下是最好的,但是信息必然是不完善,所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它要求我们保持一种自我警惕,不要随便去控制那些我们不喜欢,甚至厌恶的观点,因为这些观点尽管听起来很刺耳,却仍然可能包含某些真理,也许时间会证明他们是正确的。     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没有理由去压制不同的意见。观念思想应该在思想的自由市场当中决定,而不应该由政府去钦定。麦迪逊——《权利法案》的起草者也说过类似的话:”到底是香花是毒草,政府最好不要多做手脚,就让它去长好了。”这大概就体现了美国制宪者的一种自信,对人性的自信。这其实是一个微妙的矛盾:制定宪法是因为对人性的不信任,然而却不是盲目地不信任,还保有基本的自信。一方面不要盲目地信仰政府,另一方面不要对普通人太不自信。     下面我讲一下言论自由和和信任问题。言论自由最终取决于它把信任放在那一边,到底是普通人还是政府。美国的法律、理论都把基本信任放在普通人。我稍微解释一下,跟经济的自由市场联系,现在西方对经济市场大规模的干预,正是给予对普通人的不信任,以前的斯密基础上的古典经济学是相信市场基础上的自我调解功能,但是资本主义发生了许多次危机,如经济大萧条几乎把市场经济毁了,所以对市场的自我调解性产生了极大不信任,导致了政府的干预。比如虚假广告,正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分辨,所以制定广告法,得到政府的保护。可能在专业的领域也许政府也需要干预,由于普通人认知能力的有限,对于如此专业的东西没有分辨能力,传播开后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德国纳粹,纳粹也是民主的方式上台的,因为纳粹打动了他们,这是一个例子,很极端的例子。当政府在干预言论的时候,其实政府也是以防公民对政府不满意,批评政府,政府处于自身的考虑会压制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遏制的话,会导致政府的贪污腐败得不到控制,政府滥用权力,这显然是不好的。这里有个问题是,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政府定义的,成了政府的定义者,这就回到了我刚才讲的强权逻辑,实际是没有什么理性在支持着他,只有权力。在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所有的权力都必须具有理性依据,如果你让权力压倒了理性,这就是一个赤裸裸的专制政府。     言论自由当然是有风险的,采用言论自由需要有勇气。另一个跟霍尔姆斯同样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布兰代斯曾说过很经典的一段话:”言论自由是需要勇气的,美国制宪者相信幸福在于自由,自由来自于勇气,赢得了独立战争的人并非懦夫,我们并没有牺牲自由来巩固秩序。”美国制宪者把信任放在普通人这边,所以普通人的讨论最终可以去伪存真,所以一般情况下政府是不压制的。尽管美国制宪者知道言论自由有风险但是他们更清楚压制带来的危害,简单惩罚引起的恐惧并不能稳定秩序,用中国的俗话说就是”口服心不服”,并不是我恐惧你的惩罚就闭口不言了,这并不能给社会稳定秩序带来什么作用,相反,压制的仇恨威胁政府的稳定。其实虽然压制言论的时候政府是强大的,但是我们知道,它内心是虚弱的,压制是处于对这种言论的恐惧。人的天性是反抗,是争取自己的自由,所以压制虽然现在看起来没什么,但是它积压的仇恨会导致对这种制度的威胁和社会的不稳定。比如中国的儒家在先秦的时候受到法家的压制,后来汉朝翻身之后又压制别的学说,所以几千年来我们经历了一个压制和反抗的过程。     言论自由的作用就在于超越非理性的恐惧,就是解决政府为什么要压制,就是因为非理性的恐惧,”人们害怕巫婆,所以屠杀妇女”。西方历史上有过迫害巫婆的运动,后来运动扩大化了转化为焚烧妇女。这就是非理性的恐惧导致的悲剧,所以言论产生危害并不足以成为压制言论的理由,因为这种恐惧是很荒唐的。所以霍尔姆斯理论说,在限制言论之前政府的措施在某种意义上要满足清楚现存危险的标准,要压制言论必须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一旦言论传播以后必然产生严重的后果。除非危险是迫在眉睫的,严重的,才能为压制言论提供正当性,否则即使言论听起来多荒谬,如何的反动,我们都不应该去压制,尤其是通过政府去压制。     理性地说,坚持言论自由对政府也是有益的,因为它解脱了政府不需要干预的很多事情。有一个例子,英国小说家在《撒旦斯篇》中诽谤了伊斯兰教,引起了伊斯兰教团体的愤怒,于是伊斯兰国家要求美国禁止这本书的发行,而且在有些出售这本书的书店还发生了恐怖事件,但是恐怖事件反而使得这本书成为了畅销书。当时总统就很轻松的逃脱了这件事情,因为美国和伊斯兰教国家是不一样的,不能干预言论自由。帮助美国政府免于卷入社会争议的事情,不仅是保护了作者读者,而且保护了政府。但是我们国家的”法轮功”事件,其实是个宪法事件,”法轮功”正是由于言论自由而起源的,就像《撒旦斯篇》一样,他们受到攻击去向政府讨说法,如果在美国,政府可以不理会这件事情而交给司法机构去解决。可是在中国不一样,所有的书都是通过中国出版总署批准的,所以”法轮功”去向政府讨说法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它损害了我的名誉,为什么政府要允许它出版呢?后来”法轮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愈演愈烈,以至政府对其打压,”法轮功”也变成政府的敌人,从事各种危害活动,以致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遏制他们的有害言论。     虽然在宪法中有言论自由,但是没有实施,没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政府人为的为自己设立了很多敌人,这对于我们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利么?言论自由很好为什么很多国家却没有呢?言论自由对整个社会有益,但是承受代价的是政府。因为言论最敏感的就是政治言论,表扬政府的话在哪都不需要保护,需要保护的正是政府听不进去的那部分,言论自由效力就体现在这。政府要承担代价,而决定要不要落实言论自由的同样是政府。言论自由的收益是长远的,而代价是眼前的。而压制言论自由的快感是眼前的,而危害需要经过长时间才能看出来。专制具有欺骗性也能满足人类需要,他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专制的坏处是日积月累的,自由民主的社会却正好相反,它的坏处是立竿见影的,好处却长久才能体现出来。虽然从长远来看政府也是得益者,但是这么理性的政府是很少的。专制社会我们到处看到的就只有正面的报道,似乎到处都是歌舞升平,而自由的国家却真实的把面貌告知群众,自由政府在发展中的阴暗面也展现出来,你可能以为到处都是灰蒙蒙的。所以保护言论自由需要整个民族的智慧远见和勇气。     最后我想以一个悲剧的话题结束。为什么1949之后没有一个真正反应悲剧的文学作品?伤痕文学也写文革,可是伤痕文学不是悲剧——政府为文革中受迫害的群众平反,他们就感恩戴德了!我们没有真正意义的悲剧……可能有一部——《一江春水向东流》,三十年代的电影,它是真正的悲剧,而这部悲剧之所以能被放映——因为它是反映旧社会的悲剧,而不是新社会的悲剧。现在的电视都不是悲剧,不能发挥社会批评功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现在就没有悲剧发生,为什么却没有变成文学呢?道理很简单,通过不了审查。所以这就造成我们的新闻不能如实反映社会,这就造成了我们整个民族陷入了无知。无知和社会隐患共存,我们对言论的控制造成了整个社会的集体无知,也阻碍了我们通过正常的途径及时地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提议:为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少发生一些悲剧,希望我们看到和听到更多的悲剧!谢谢!(掌声)          学生提问及回答          付子堂:     我们张老师侃侃而谈充分诠释了言论自由,原计划一个半小时的演讲也有所延长。同学们很勤于思考提出了很多问题,但是由于诠释言论自由的时间过多,剥夺了大家的言论自由,现在张老师只能有选择性地回答一些问题,有请。          问:”张教授你今天总是提到’对’、’错’来形容政府行为,可’对’、’错’两个字本身就是价值判断,你说个人对错标准不同,那怎么能用自己的价值判断来定性政府行为这一本身’事实’呢?还有,’法律是社会科学,本身没有对错的分别’这合理与否?只要法律适应社会以及人们的心理它就是合理的,不能用今天的眼光看待古时候的法律,’三纲五常’在当时是合理的,而且文革的情况富有争议不能用来做论据。谢谢。”     答:”我澄清一下关于对错的问题,我在这讲政府应不应该做,应不应该控制言论,这当然也有价值判断,为什么要把这价值判断强加在大家头上呢?首先,我并没非要大家同意我的价值判断,如果认为对得起自己的话,你也可以接受相反的论点,认为我们可以不要言论自由,政府可以控制言论。这最终都是大家每个人的选择,通过集体的过程,最后来确定我们国家基本制度应该是什么。因为每个国家的基本制度都是一个价值判断,我们有需要进行统治,这种统治是一种强加的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这强加的必须具有理性,这是我今天讲的一个意思。但是就我讲的是对是错,大家可以自由判断。尽管这个社会可以通过政府规定你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但是每个人都还是有自己良心上的自由,你所希望采取的是什么样的制度,或者是希望政府采取一个什么样的基本经济政策或是其他宗教上运行政策,每个人都可以自由保留自己的见解。尽管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守法,违法的时候要受到制裁。但是我今天言论自由讲的一致是,你有保留自己观点的权利而不受政府压制,除非你的观点和政府要求保障的观点是一致的,而这个时候你不赞成言论自由就等于说你同意政府把它的意见强加于你身上。至于’三纲五常’符不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这是你个人的事情,没有人把意见强加在你头上,但是每个人都有表达观点的自由。”          问:”您刚讲言论自由受宪法直接保护,不需要通过部门法等专门法保障,但是目前中国宪法尚未司法化,且短期内不会实现,在这种国情下通过专门立法来保护,言论自由实施的可能性要更大些?因此我对你的观点持异议,请找出更令我们信服的理由。”     答:”我可以不同意你说的每一句话,但是我把它看作是你的言论自由。这是我的一个基本态度,我希望这个态度在座的每一个都分享,但是我不强加在你们头上。我一开始就说大家在今天之后,可以成为言论自由的朋友,但是你不是朋友也没关系,我们也不是处于这种敌我的关系。     刚才这个同学的问题是通过法更有可能,因为我们宪法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好。也许是会有用,但是用处是有限的,因为通过法就要靠法院去实施,而像新闻法、宗教自由法……尤其是宗教自由法基本上是绝对的不自由,如果宪法都不能保障的,法律也不能保障。当然宪法由于现在法律效率不确立,有可能把具体措施落实到法律层面,我说的是有可能帮助,但是这种帮助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不是实质性的。因为一旦涉及到政府敏感问题就会涉及到执政党的问题,最后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了。宪法不能保障,新闻法、宗教自由法从理论上似乎更容易实施,但是在现实过程中实施也是很困难的。并且他们的障碍是共同的,阻碍宪法实施的障碍和阻碍新闻法实施的障碍是同样的,换而言之,既然你不能够实施宪法,我恐怕新闻法也得不到有效实施。”          问:”既然言论是自由的,那么到底谁的言论是对的,谁的是错的呢?对与错的价值标准又何在?又怎样通过辩论去伪存真?又怎样知道谁是真理呢?如果按张老师的说法没有一个真理是真理。时间推翻许多一度固有许多带动力的信念,比如’三纲五常’,但在当时的社会必须存在,而且是被几千年的时间所推翻的。在百家争鸣的时代,儒家独占鳌头,他也是在当时中国百家相争而出的,只是在现在的我们看来他们是不自由的。”     答:”就大家大价值领域,我没什么好争的,你可以是批判共产主义,你也可以是纳粹主义,这两者之间在应不应该的层面上无所谓对错。就我们讲’社会主义好’可以分解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生产力发展是一个更好社会’这是见仁见智的一个判断,你可以自由选择同意与否,所以缺乏一个客观评断标准。我是伊斯兰教你是基督教,我们两辩论有什么后果?什么结果都没有,但是并不妨碍我们进行辩论,尤其是我们要进行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辩论。比如到底要增税减税?中国对于弱势群体应该如何保护?资金应该用在’神舟六号’还是希望工程?对于这些问题的争论其实是可以澄清的。如果我们价值上不出疾病,在纯粹价值的定义不可妥协,最后可能辩论不出什么结果的。但是我们之所以会出现争议很多时候是因为事实前提不清楚。可能是忽略了很多危房没有得到有效的改造,还有很多失学的小学生,所以主张把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方面。但是一旦这些信息交流之后被大家分享了,我们有可能会达到共识。”     问:”在您的《宪法学导论》中提到,’宪法首先是法,然后才可能是基本法’,那么你对宪法是法的定义和定性是什么?有些老师认为宪法首先是部门法,那么您对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怎么看?您认为在中国现在这种制度下,宪法司法化的可能性多大?”     答:”宪法是什么法,这只是一个定位问题。宪法可能是一个部门法我本人没什么异议。宪法又是一个最高的法律,在公法中是最高的法,他在私法中没有直接的统治作用,但是有影响。比如司法解释,比如私人权利,我们两个私人权利发生冲突以后,你到法院起诉我,法院要对司法权做一个界定,这是一个公共权利行为?国家行为?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看法,在德国是符合宪法精神的,比如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冲突,法律基本没有过分压制言论自由的,也没过分地压制名誉权,必须要做到比较妥当地行使。这就关涉到宪法和其他法之间比较复杂的关系。宪法首先是法必须得到实施,宪法司法化也就是建立一个司法审查机构,这是从宪法到宪政一个不可超越的阶段,但是可能性如何?我套用一句’生活是一场试验啊’。的确,还没有做的事情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完成,我作为宪法学者可以就此进行呼吁,但是能不能被采纳,即使被采纳了能不能顺利地实施,中间有很多的变数,尽管有变数或者说正是因为有变数,所以它是值得努力的,希望大家可以为此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勇气,谢谢。          录音整理: 王赞锋 宋江丽 等 统筹、编校 蒋海松 初校 何永红 进入 张千帆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言论自由 宪政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讲坛 > 人文社科讲稿 > 法学演讲稿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6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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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第十二位自焚藏人视频传出西藏,令人震惊

今年11月3日,在西藏东部(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35岁的阿尼(尼师)班丹曲措自焚牺牲。她是第十二位自焚的境内藏人。 11月6日,约上万名藏人聚集在道孚县灵雀寺悼念班丹曲措,而县城布满军警。 阿尼班丹曲措自焚现场、以及藏人向她表示致敬的视频最近传出西藏。我先是在 Phayul网站 上看到,随后又在 Youtube网站 上看到 。 这个不及3分钟的视频令人震惊、悲痛。 从视频上看到—— 在道孚街头,阿尼班丹曲措全身裹着熊熊火焰,边走边呼喊着尊者达赖喇嘛,她完全像燃烧的火炬。人们尖叫着,在人们的尖叫声中,阿尼班丹曲措被火焰击倒在地上。一位穿藏装的女子展开一条洁白的哈达,走向被火焰吞没的阿尼班丹曲措,向她抛撒哈达…… 许许多多的阿尼们奔走着,高声呼喊着:“祈愿达赖喇嘛永久住世”(藏语是嘉瓦仁波切古次赤洛旦巴休)、“西藏需要自由”(藏语是博让旺果)。在痛苦的喊声中,可以听到“博让赞”(汉语是西藏独立)。 接着是某个夜里。成千上万的藏人举着蜡烛围聚在道孚最大的寺院灵雀寺——这是今年8月15日自焚牺牲的29岁僧人次旺诺布所属的寺院,也是将阿尼班丹曲措的遗体收留的寺院——男女老少的藏人排着长队,向自焚牺牲的阿尼班丹曲措敬献哈达。而寺院僧众,在大殿诵经修法,以藏传佛教的方式护送以身献祭的阿尼班丹曲措。 但是,在最后的镜头,出现了一队军警从一道坡上走过,而坡下是仍在为阿尼班丹曲措修法的僧人们。还出现了军车、警车,车身上写着“武警巡逻”…… 我已无语。目睹这个视频,我脆弱得哭泣不止……此时此刻,我只能说:向你,阿尼班丹曲措深深地顶礼!向你们,十二位在烈火中永生的博巴,深深地顶礼!! 延伸阅读: 记12位自焚藏人 & “Tibet is Burning”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1/11/2009227-20111017-20-38-35-faceboo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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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北海案”之王兴律师精彩辩护词

2011年11月21日 16:00:25    “北海案”之王兴律师精彩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受裴日红家属裴日坚委托,并经裴日红本人确认,指派王兴律师担任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裴日红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两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查阅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案卷材料,并参加了本案于2011年9月20日、10月14日至11月3日进行的庭审。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起诉书对被告人裴日红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指控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应当依法判决被告人裴日红无罪。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但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述本案五名被告人在2009年11月14日2:59分至3:15分完成将被害人挟持至水产码头并殴打致死的全过程,这本身就是最重大的合理怀疑。16分钟完成作案,对于本身无前科、事前无通谋、酒后醉醺醺的几名被告人而言,完全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的指控也集中暴露出本案在程序、证据及事实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第一部分:本案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     从立案侦查到如今的庭审已经接近两年的时间,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     一、本案公安侦查机关的程序违法及渎职侵权行为     2009年11月16日被害人家属报案,2009年11月19日被害人尸体被发现。侦查机关在年关岁尾“命案必破”的巨大压力下迷信“口供为王”,先入为主的把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等同于因果关系,认定之前与被害人发生过冲突的几名被告人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或者其他人作案的可能。这种从证据和逻辑上都存在严重问题的判断,禁锢了侦查方向,疏忽了对客观证据的侦查收集工作。在尸体的法医学鉴定还没有做出死因判断的时候,侦查机关已经拿到了几名被告人承认用刀捅死被害人的口供。如果没有逼供、指供问题,被告人怎么会不约而同的编造对自己更不利的供述?     待到法医鉴定意见出台,认定被害人尸表无外伤后,侦查机关依然没有能够根据法医鉴定的意见,认真检讨和调整自己的侦查思路,反而出现了更为反常的现象:原本供述用刀捅死被害人的被告人都改变口供,否认用刀捅人的说法,称是用拳打脚踢致死被害人的。     因为迷信口供,侦查机关对其他证据调查的疏忽懒惰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首先,相关路口的监控录像没有调取。案发时,北海市的“天网工程”一期工程已竣工,涉案的三中路与贵州路口、前进路与北部湾路口、贵州路与海角路口、云南路与海角路口、北部湾广场等都应当存在监控录像,但侦查机关都没有调取。甚至当公诉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明确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时,侦查机关仍然回应,没有相关录像。事实上,就在被害人家属报案的海城分局西街派出所,已经于2009年11月18日找到并下载保存了部分录像。,这段录像出现在本案证据材料里的时间竟然是2011年的8月份,侦查机关的渎职可见一斑。其次,事发当晚相关当事人的通话记录。各当事人大都陈述当晚用手机相互之间有联系。而手机通话记录作为客观证据,有利于查清当晚的关键事实,这是普通人都想得到的事情,但通话记录出现在案卷中竟然也是在2011年8月份。再次,侦查机关对本案中的一些关键证人疏于调查。第一现场的前进商店店主罗红烈,发生在前进路口的双方冲突,罗红烈是在现场的目击证人,侦查机关2011年才调查,证人称时间长已经记不清了。所谓的“抛尸现场”水产码头的值班人员邓李环,侦查人员只是通过电话进行了简单询问。当晚在场的证人宋啟玲、杨炳燕、潘凤和,侦查机关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才要对她们进行调查。也是到了2011年,侦查机关才搞清楚关键证人“包子”的真实身份。至于案件涉及的出租车、摩托车、旅馆、网吧,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及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时,都没有进行有效查证,而事实上,这些都不是很难做到的工作。     毫无疑问,是侦查机关的不专业、不尽责、不作为,导致了本案的一错再错。     二、公诉机关的程序违法     对于侦查机关的工作,负责审查起诉的公诉机关不是没有发现问题。2010年北海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都列明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指出了侦查和证据方面的诸多问题。     但两次退补并没有解决证据体系中存在的诸多漏洞,检察院本应履行审查监督职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遗憾的是,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然将本案起诉至法院。结果,完全依托被告人口供建立起来的证据体系在2010年开庭时因为被告人翻供而宣告土崩瓦解。这时,公诉机关仍然可以在人民法院做出无罪判决之前撤诉。但检察院非但没有撤回起诉,反而两次申请延期审理,继续围绕几名被告人重新构建证据体系,甚至越俎代庖,行使侦查机关的职权,违法在法院审判阶段大规模调查取证,以自己重新调取的证据取代起诉所依据的侦查机关案卷材料,自行否定了当初起诉的合法性,也使得本案出现了侦查案卷仅有薄薄的三卷,而审判阶段的补充案卷多达十二卷的奇特现象。     虽然公诉机关反复重申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其有权自行搜集证据材料。但该条也明确自行搜集证据材料应当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提交。而本案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10年9月26日,即便是“另起炉灶”的新的开庭季,人民法院第一次通知开庭的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而检察院补充的大量证据都是在2011年8月以后调取的。     此外,即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允许公诉机关自行收集证据材料,也要看到,这是与《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检察、法院分工负责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更违背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程序要求。公诉机关持续的调查取证,也势必使得交由法庭审查核实的证据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使得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失去稳定性、确定性,无法审理终结作出判决。因而,北海市检察院在审判阶段特别是2011年8月份以后仍大量调查取证,就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违法行为。     三、本案的审判程序存在违法     2010年8月9日,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北海市中级法院后,法院于2010年9月26日及2010年11月30日进行了两次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整个程序已经完成。人民法院本应在法定审限内依法判决,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宣布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但法院并没有依法判决,反而在完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多次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并允许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导致案件一拖再拖,被告人也在没有确定有罪的情况下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近两年的时间,直接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更严重的是,在审判阶段,公诉机关在补充搜集证据后变更起诉,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基于同一起“犯罪事实”,对几名被告人进行了又一次的审理程序,这实际上,就构成了对同一被告人的两次司法追诉。这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禁止两次追诉”(“禁止双重危险”)基本原则和国际人权公约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根据“禁止两次追诉”的原则,基于原有证据起诉原四名被告人是无法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的。四名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释放。法律不允许基于同一罪名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这些被告人。本案中,对被告人的司法追诉比普通的“两次追诉”还要恶劣,在法庭审理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没有恢复被告人自由,反而直接就在原审判程序之内进行重新侦查重新追诉,对被告人的侵害更为严重。     四、本案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     在2010年9月26日本案庭审时,被告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即当庭陈述其口供是受到刑讯逼供作出的。在本辩护人会见被告人裴日红时,被告人也明确向辩护人陈述其确实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其有罪供述均系刑讯逼供非法取得。在庭审后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裴日红详细说明了其遭受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当庭播放的讯问录像也暴露出被告人手臂有伤、被告人精神状态极差、讯问笔录系提前制作而成等问题。     在庭审中,人民法院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控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实属难能可贵。但是,面对被告人陈述的明确的刑讯逼供的细节,面对讯问录像展示出的种种违法问题,面对侦查人员当庭作证时的公然撒谎,轰轰烈烈进行了近一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却没有排除掉哪怕是一份口供。而且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特别是后面几位被告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没有正当理由直接予以驳回。令人不禁好奇:在中国,有可以证明的刑讯逼供存在吗?有法院敢于排除的非法证据存在吗?     第二部分:本案证据不足以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的证据看上去不少,但实际上,控方的证据大厦就是一座空中楼阁,而能把被告人与水产码头伤害致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联系起来的证据就是支撑这座楼阁的柱子。实际上,看上去像是柱子的只有被告人供述及证人劳次的证言。而这两部分证据显然不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应地,这整个证据大厦是非常脆弱的,完全无法证明指控事实成立。     一、被告人的认罪供述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一)被告人裴日红共有三次有罪供述,均系刑讯逼供或威胁方法取得,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1、2011年5月19日4时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及10时许制作的第二次讯问笔录,属于严重的非法证据。     (1)侦查机关将被告人非法羁押近57小时,以残酷的刑讯手段逼被告人认罪。2011年5月17日上午8时,被告人即在深圳被北海警方抓获,根据北海市公安局城北刑侦大队出具的说明,“经过十几个小时返回北海”。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向被告人执行刑事拘留手续并送看守所羁押。但办案机关却将被告人非法羁押在刑侦大队讯问室,以吊打、电击方式逼迫被告人认罪,并于5月18日上午将被告人带往合浦县继续殴打电击,5月18日下午带回刑侦大队讯问室继续刑讯,至当晚被告人支撑不住被迫认罪,经过近三个小时制作违背被告人真实意思的讯问笔录,然后办案人员陈小宁、黄家银于5月19日凌晨4点52分录制46分钟的“讯问录像”,期间只是装模作样的讯问,根本就没有制作笔录,让被告人签字的笔录是提前制作打印好的。前述事实,有被告人陈述、讯问录像、办案机关《证明》以及侦查人员当庭证言可以证明。     (2)在凌晨5点38分完成所谓“讯问录像“的表演后,侦查人员带领被告人依据口供的内容进行了现场辨认。因电击需要脱掉的鞋子,始终没给被告人穿上,辨认全程被告人都是赤脚行走在大街上。随后,被告人又被带至北海市公安局讯问室,进行了长达4个多小时的讯问,讯问内容与当日凌晨的讯问笔录基本一致。整个讯问过程,已经两天没得到休息的被告人疲惫至极,多次打盹。这次讯问依然是在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之后连续取得的口供,属于非法证据。     2、2011年5月20日在看守所制作的讯问笔录也是侦查人员非法取得的证据。首先,在进行讯问前,侦查人员以提被告人去外审相威胁,如果被告人不配合进行讯问,就可能继续遭受刑讯逼供。其次,讯问录像显示,整个讯问过程中,负责记录的侦查人员基本上没有注意其他侦查人员与被告人的问答情况,而只是在那里抄笔录,至于抄的是被告人以前的笔录还是其他被告人的笔录,就不得而知了,但至少可以确定的是,讯问笔录的内容并非当时讯问过程的真实记载,自然也不是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该份证据不具备合法性。     3、被告人裴日红的当庭陈述应当采信。裴日红在庭审中详细陈述了案发时其活动的情况。其陈述的事实与本案的客观证据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应当被采信。     4、需要指出的是,辩护人完全不能同意公诉人包括法庭所主张的,要对每一次口供都要拿出刑讯逼供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来证明其非法性。事实上,侦查机关在讯问前或讯问中的一次刑讯逼供,使得被告人违背自己意志被迫做出认罪供述之后,基于对刑讯逼供的痛苦的记忆及恐惧,侦查人员并不需要每次都重新刑讯,就能迫使嫌疑人作出类似的认罪口供。毕竟,人不像猪,有所谓“记吃不记打”的特点。因而,基于这人所共知的道理,在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有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或线索之后,相应的内容基本一致的认罪口供都应当属于非法证据,需要予以排除。要求每次讯问笔录都要有独立的刑讯逼供存在,或者只排除其中的一份或者部分口供而认定其余的认罪口供合法,这都将使得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变得毫无意义和价值,是对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严重曲解。     (二)被告人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的有罪供述也属于非法证据。三名被告人当庭陈述了其遭受刑讯逼供及侦查人员威胁的具体情况。被告人所描述的刑讯逼供以及遭受威胁的具体细节清楚、具体,能够相互印证。比如被羁押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的杨炳棋与黄子富所述的在看守所管教办公室遭受威胁的情况基本一致,被羁押在第一看守所的裴贵所述的在电视房遭受殴打、威胁的情况与被告人裴日红所述一致。三位被告人都分别提到,每次检察机关前去讯问之前,都会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进入监区对他们进行威胁,要他们配合检察机关的讯问。被告人杨炳棋2011年8月15日的讯问录像完整的记录了侦查人员威胁被告人的内容。这种威胁,对于被剥夺人身自由、遭遇过刑讯逼供的折磨、信息不对称、对法律缺少了解的被告人而言,足以达到摧毁心理防线的效果,绝非公诉人所辩称的“只是语气、态度不是很文明”,就是赤裸裸的威胁。相应的被告人供述不能采信。     (三)被告人裴金德的认罪供述不具备真实性。裴金德虽有多次认罪的供述,并且当庭认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有罪供述具备真实性。首先,其供述前后矛盾、多次反复。裴金德第一次供述否认实施了伤害致死被害人的行为,且供述的相关细节与证人宋啟玲、杨炳燕、潘凤和、杨业勇等证言及手机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相吻合。但随后裴金德做了多次认罪供述,到2010年9月26日庭审时翻供,称有罪供述系因遭刑讯逼供而被迫认罪。2011年裴金德又有多次讯问笔录,均是认罪。但裴金德的认罪供述在案件细节上差别很大,矛盾重重。在后面的讯问笔录中,把前面讯问与当次不一致的一概以“乱说的”加以解释,是违背常理和逻辑的,而且这种借口不断使用,已使得裴金德本人的供述不具备可信性。     (四)几名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变化,就像在参加跨栏比赛一样,虽然速度稍有不同,但节奏却大体一致。被告人的供述有反复有变化很正常,但同案的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出错却错的一致,就不得不让人思考其中的原因。整个案件过程中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先后出现用刀捅杀被害人,拳打脚踢被害人,在贵州路附近追上被害人然后打车离开,杨炳棋打电话给裴金德,在三中附近抓到被害人,裴金德来到三中附近,劳次在水产码头门口遇到被告人等关键节点,相应的多名被告人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围绕这些节点做出基本一致的供述,后来又基本一致的否定之前的供述,重新作出仍然一致的新的供述。那么,能在这条“赛道”上为被告人摆放“跨栏”的,除了办案人员,绝无其他可能。     对于这种有组织、大规模的指供、诱供、逼供之下形成的被告人有罪供述,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本案关键证人的证言不具备真实性,不能采信     (一)证人吴富的证言不具备真实性     1、证人吴富是在被公安机关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出具的证言,其证言的真实性、客观性严重存疑。     2、证人吴富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以及当庭作证时能够毫不遗漏的说出参与人员的名单,这是不合常理的。案发当晚,吴富与被告人一方的绝大多数人均不认识,在深夜混乱的环境下,短短时间就把这十几人的“花名”与正式名字都记清楚并且记下来,而且能分清楚不同人的不同去向,是绝无可能的。而其认识并记下这些人的理由竟是“这些人之间相互称呼”更是无稽之谈。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五福的证言显然受到了不正常的干扰,其证言并非事发当晚他所亲身感知情况的真实反映。     3、证人吴富的证言与证人劳次的证言相互矛盾。证人吴富与证人劳次都作证称当时与被告人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一起追赶被害人至三中附近,亲见四被告人带被害人上出租车,亲见裴日红与裴金德在出租车旁说话,在出租车离开后,都返回前进路口及移动大厅,但二人说法大相径庭,有的完全相反。     4、证人吴富的证言与证人裴寿廷、黄英梅的证言相互矛盾。证人裴寿廷、黄英梅当时在吴富与其他当事人一起跑向前进路口后就一直在前进路上洪记粥店与石化大厦之间的路边等待吴富,并两次电话联系,直到吴富从石化大厦方向返回后与二人会合然后乘电动车离开,中间没有见到吴富与其他被告人追赶被害人。吴富也不是在三中附近看被告人乘出租车离开后与裴寿廷、黄英梅会合的。     5、吴富、裴寿廷当晚乘电动车送黄英梅回住地的路上两次与被告人裴金德及证人宋啟玲、杨炳燕、潘凤和遇到,并与他们一起到幸福街开房。如果吴富在三中附近见到四被告人带被害人离开,也见到了被告人裴金德,为何在之后遇到裴金德时没有向裴金德询问相关情况?这样特别的内容不可能所有人都不记得,但裴金德、宋啟玲、杨炳燕、潘凤和、吴富、裴寿廷、黄英梅共七人没有一人提到二人有相关的对话,这只能表明一点:根本就没有吴富、裴金德在三中附近相遇以及追赶挟持被害人的事情发生。     (二)证人劳次的证言不具备真实性     1、证人劳次是在被公安机关羁押调查的情况下出具的证言。在受到不当刑事追诉威胁的情况下所作证言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证人劳次原为辩护人申请出庭作证的辩方证人,2011年8月9日律师找其了解情况,8月10日公安机关就对其进行讯问调查,法院9月5日通知其出庭作证,9月10日其即被予以拘留。而事实上,其只是在打架的第一现场出现,所谓出现在第二现场只是在9月13日其自己的笔录中有陈述,公安机关就是在没有任何指控证据的情况下将证人拘留。这是明显的滥用侦查权妨害作证的行为。其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在出庭作证时,对于其被公安机关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证人劳次大都拒绝回答,并且表现出狂躁的情绪,其因公安机关羁押而产生的压力可见一斑。     2、出庭作证拒绝回答辩护人及被告人的问题,没有完成接受质证的证人职责,其证言不能被采信。这一问题就连没有法律知识基础的被告人裴日红都当庭指出。证人劳次出庭作证,在未经发问和提示的情况下,自行将所谓的事实经过进行了陈述,其陈述内容与2011年9月13日由北海市检察院制作的讯问笔录的内容高度一致。然后,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发问的许多问题,均以“与案件无关”为由拒绝回答,使得法庭无法查明事实,无法核实其证言中的疑点,因而依法不能予以采信。     3、其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矛盾。     (1)与证人吴富的证言矛盾。劳次与吴富是控方证据体系里面最重要的证人,公诉人试图通过他们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确有带被害人去水产码头殴打的事实,以加固其摇摇欲坠的证据体系。但假的就是假的,这两位证人之间的证言有太多矛盾冲突之处,而且都是关键的事实节点,足以表明其证言的不可信。     首先,劳次与吴富都称自己与其他四名被告人一起追赶被害人至洪记附近,但对几人的先后顺序均不清楚,而且都称自己在后面,却都说自己没见到对方。     其次,证人吴富称被告人裴金德与裴日红在出租车附近谈话时,自己站在附近,听到了二人对话,却没有看到劳次在哪里。而劳次却称吴富就站在他的旁边。     再次,证人吴富称出租车是从北部湾方向过来,甚至第一次接受讯问的时候称四被告是上了出租车之后追上的被害人,而证人劳次却称出租车是从对面过来的。     第四,两证人都称听到了裴金德与裴日红的对话,而对对话内容的描述却大相径庭。吴富称是裴日红提出去水产码头,劳次却称是裴金德要求去水产码头。     第五,两证人都称被告人打出租车走后,自己即沿原路返回前进路口及移动大厅附近。但二人竟谁也没看到谁,而且证人劳次到路口及移动大厅后没发现有人,而吴富却称在移动大厅看到杨炳就、裴日亮和被害人黄祖润。二人莫非是在不同的世界?公诉人解释说是劳次走的比较慢所以没看到吴富,但吴富证言还称他是与证人裴寿廷、黄英梅打了招呼说了话才过去的。而且劳次作证时说因为与吴富、裴金德都不熟所以先离开的。怎么可能先离开的看到没人,后离开的却看到有人,而且两人互相没看到?     对近距离参与的同一“事件”的描述迥然不同,则必有人说谎,但除了一真一假的可能性之外,还有二者皆假的可能,两人都在虚构一个事实。就其证言本身的矛盾及不合理以及与其他证言的矛盾可见,二人确实都在撒谎作伪证。     (2)与证人裴寿廷、黄英梅、李家燕的证言矛盾。证人裴寿廷、黄英梅是与证人吴富一起活动的,吴富去参与前进路口打架事件后,二人就在洪记粥店与石化大厦之间等吴富,特别是黄英梅一直在路边等待,并未离开,直到吴富从石化大厦方向过来与他们会合。这期间,他们都没发现有人相互追赶的情况,更没发现吴富、劳次参与追赶。证人李家燕是与裴日红等一起的,他们去往前进路口后,李家燕就在洪记往石化大厦的路边等待,直到裴日亮带其去宾馆,也是没看到有人追赶。这些都表明,证人劳次所述并非事实。     公诉人总拿“认知规律”说事,认为证人的一些事实记不清了很正常,符合认知规律。但是,“认知规律”并非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对一个事件里面的关键事实,两人说法完全不同,就不是一个“记不清”所能解释的。     4、证人所述自己打车去水产码头一节确属虚假陈述     (1)此陈述仅在2011年9月13日的讯问中出现。在之前8月11日的三次讯问笔录中均未提及此节。作为一个“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对如此重要的所谓“事实”,其没有理由忘掉。其所述的“事实”只是自己到水产码头看到被告人出来而已,其中利害关系非常清楚,既然主动承认了前面参与打人及后面参与“做伪证”的事实,又有什么理由隐瞒这一情节呢?     倒是有一点可供参考的:关于被告人在水产码头殴打被害人致死的关键情节,只有被告人的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而被告人又极可能当庭翻供,控方确实需要直接证据来支持。     (2)根据证人自己陈述案发前后花钱的细节可以证明其伪证事实。首先,在外沙桥与裴贵、黄子富、杨炳棋在一起时证人还剩余25元钱,这一点其当庭接受公诉人询问时以及8月11日接受检察院讯问时都予以确认。其当庭还陈述,当晚带了50元钱,买烟及零食后剩下31元(当发问的被告人误以为是30元时,证人还特意强调是31元而非30元),从移动大厅搭摩托车到水产码头花费6元,从水产码头与三被告人一起打车到外沙桥花费6元,此时他应该只有19元,而非25元。中间有一个6元的差错。这也就表明,证人当晚从前进路事发到从外沙桥返回住处之间只打了一次车,花了6元钱。而这一次只能是从移动大厅直接到外沙桥,也就是与三被告人的陈述相印证。当晚,证人劳次直接与被告人裴贵、杨炳棋、黄子富打车去了外沙桥,并没有去水产码头。     证人劳次对花钱非常敏感,对花钱的细节记得非常清楚,而这已经成为了他的一种潜意识,以至于在编造去水产码头的谎言时,忘记了相应调整花钱的细节,结果露出了破绽。     5、与被告人陈述相矛盾     被告人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在法庭调查接受讯问时均陈述其三人与劳次一起在移动大厅前面放走被害人黄祖润之后就打车去了外沙桥。其三人分别陈述的打车的方向、到的地点、返回的情况以及回到三中路向裴日红要钱开房的情况,都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回来的路上遇到了一个同村的男孩子——小狗崽,这一事实足可以表明,三人陈述是真实的,可信的。而且这一事实经过与证人劳次讲述的花钱打车的细节也是吻合的。这足以进一步证明证人劳次的陈述是虚假的。     证人劳次关于参与追赶被害人、见到被告人将被害人带上出租车、见到五被告人从水产码头出来的证言,完全都是编造的,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威胁之下,为迎合公诉人寻找证明被告人到过第二现场的需要而作的伪证。     6、证人劳次对水产码头的辨认也是不真实的。证人自述当晚乘摩的到水产码头,自己并不认识路,也没去过水产码头,到了之后也没有进去,在大门口就见到了被告人。证人并承认自己对北海并不熟悉,却能在时隔一年半之后到水产码头进行了现场辨认,而其能找到地方的理由是“看水产码头的大门”。但水产码头的大门破破烂烂,没有明显特征和标记,在那一条路上类似的大门有好多,证人怎么可能做到的指认现场?所谓的同步录像则有明显的剪切痕迹,上一个镜头还是车在路上行驶,下个镜头就变成了侦查人员与证人停在水产码头门口,证人如何进行的辨认指认,完全没有显示。因而,对此录像的证明力,辩护人不予认可。     三、“天天红”夹克外衣不能证明水产码头是作案现场     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劳次的证言无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被害人致死的犯罪行为,其他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在前进路口的第一现场发生过冲突,司法鉴定意见只能证明被害人死亡,却完全无法把被害人的死亡与这几名被告人联系起来。通话记录及监控录像更像是印证被告人无罪供述真实性的无罪证据。如此以来,控方的证据体系已近崩塌。2011年8月24日出现的所谓的“被害人衣物”就成了控方的“救命稻草”。但稻草毕竟只是稻草。     公诉人提交了2011年8月24日从水产码头水域打捞上来的“天天红”夹克外衣,作为被害人黄焕海的衣物来证明水产码头确是几名被告人实施伤害被害人并抛尸入海的犯罪现场。但是,这件外衣无法实现这一证明目的。     (一)关于被告人陈述,二人均于庭审中明确该讯问笔录系逼供取得,而且对于检察人员开始讯问之前公安侦查人员进行威胁的地点、方式等细节均能详细描述,且表示能辨认出参与威胁的侦查人员。而关于手机、衣服的供述完全是逼供情况下的编造。鉴于二人对所受威胁的细节均能准确描述,而且被告人黄子富刚于2011年8月14日在同样的检察人员讯问时做了详细的无罪供述,时隔三天就又变成彻底的认罪供述,这些均表明该供述的合法性存在巨大怀疑。此外,已有证据及不同被告人供述的相互印证,表明二被告人案发时根本没有到水产码头,也没有所谓的追赶被害人并挟持上出租车的情节。     因而,根据虚假的陈述却真能打捞上“被害人衣服”来,是非常诡异的事情。     (二)关于“天天红”牌夹克外衣     (a)根据潜水员打捞上来多件衣服的情况看,衣服掉入海中的情况并不鲜见,而该外衣样式普通,并无特别之处,并非特定物。     (b)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没有对该衣服在海水中浸泡的时间以及褪色缩水等情况进行鉴定,自然无法确定该衣服就是2009年11月所谓“扔入海中”的所谓“被害人的衣服”。     (c)根据该衣服的外观判断,其外观良好,颜色较正常,无法判断有无褪色,而且衣服背部的金属色标牌光泽良好,完全不像是在海水中浸泡腐蚀21月之久的样子。此外,据当地渔民介绍,一般衣服掉入海中这么长时间,早就烂得不成样子,而且会因为海水流动以及每年的台风影响,早就被冲到不知什么地方了,不可能仍在附近。所谓衣服被埋入淤泥的说法也完全是不符合常理的。     (三)关于证人的辨认     关于该衣服的特征,在2011年8月24日被打捞上来之前,证人黄祖艺对该衣服的描述是“具体什么品牌我不记得了,我是在旧新力商场买的,外套是黑色的,衣襟是拉链的,外套的袖口是不扎口的,外套的尾部是不束腰的”。(其2011年8月19日证言)而到了2011年8月26日14时的询问笔录中,当被问到是否还记得借给被害人的外套是什么款式、样子的时,证人回答:“记得,是一件灰黑色长袖外套(上衣、男装),这外套的衣领是竖领的,衣领有个按住固定的纽扣,外套是胸前拉链的,拉链由下拉到衣领顶端,外套的二个肩膀部位分别有一个装肩章的装饰,这二个装饰下面即是胸前部位线缝交叉型图案,我记得外套前面有五个口袋,外套的内层有一个口袋,外套的下摆是直的而不是扎腰的那种,外套的袖口也是直的,不是扎袖那种。外套的里层是有灰黑色绒毛的,外套的后面有一个“鹰形”图案标志。     对于一件应该是21个月以前丢失的衣服,能把特征记忆的如此准确确实令人震惊。如果恰好就是这位证人记忆力强又很喜欢这件衣服,能记清楚也说得过去的话,在衣服没出现前语焉不详,在衣服出现后进行现场辨认的同一个下午把特征又说的如此之详细,就不由得不引起我们质疑。     就在制作前述这份询问笔录的同一个下午的15时38分,证人就在接受询问的海城分局院内,从地上放置的13件衣服内毫不费力地辨认出了这件衣服,辨认人甚至都没有看全需要辨认的衣服,就完成了辨认工作。     所以,证人黄祖艺的陈述及辨认不足以确定该衣服与被害人衣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反而存在明显的“指证”嫌疑。     (四)关于证人的侦查实验     8月28日,公安机关又安排黄祖艺进行了试穿的所谓“侦查实验”,实验表明,该衣服与黄祖艺体型合适,黄祖艺试穿没有感觉受阻和吃力,“感觉合适”。     首先,辩护人认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对该衣服进行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安排证人进行直接试穿,是对证人健康和安全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其次,证人体型中等、普通,属于当地年轻男子的一般身材,能穿上这件衣服完全不能说明问题,接受审理的五名被告人的身材都可以穿这件衣服。     再次,如果真是证人2009年的那件衣服,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海水浸泡之后,仍然合身倒是不合情理的。长时间的海水浸泡腐蚀不会令布料的性状发生变化?     (五)关于被告人的辨认     (a)据被告人黄子富陈述,在首先进行的衣物照片辨认时,他正在犹豫,旁边的侦查人员就对他说“你看这6号,照片上的颜色比实际的浅”,他立即明白了,是要他指认这6号。后来,侦查人员又跟他说,辨认衣服的时候,也别费劲了,就认11号吧。第二天,对衣服实物进行辨认时,录像显示,果然,被告人直接指认了11号,也就是所谓的“天天红”夹克。     在黄子富陈述之后,法庭出示的衣服的照片,果然,只看照片就会觉得那是一件蓝色的衣服,等到出示实物才能意识到,确实照片颜色浅了太多。这一点也能印证黄子富所述的真实性。     (b)被告人裴贵也陈述,其对衣服的辨认也是被公安人员指供的,他根本就不知道衣服咋回事。     公诉人多次表示,这件衣服是根据被告人供述才提取的所谓“隐蔽性很强的物证”,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但是,这一规定首先要证明物证的真实性及确定性,其次要排除串供、逼供、诱供可能性。对于一件完全不能证明确定是被害人衣物,又无法排除存在指供、诱供、指证可能的证据,显然是不能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四、法医学鉴定意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虽然侦查机关先后就被害人死亡原因做了三次法医学鉴定,并有一份死亡时间推断意见书。但这些证据都不能将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联系起来,而且,这些证据本身都存在严重问题,其证明力是有疑问的。     1、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北公刑技法鉴(尸检)字[2009]14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没有推断死亡时间,没有推断致死工具,对死亡性质的认定完全没有科学合理的分析,且鉴定人在出庭作证时无法回答辩护人的提问和质疑。     2、北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北公技法鉴(尸检)字[2011]044号法医学尸体补充检验意见书,没有启动补充鉴定的合法依据,鉴定要求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目的性,鉴定意见与原[2009]4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相矛盾。腰骶部、右肩部、右膝部、右腘窝部位存在组织出血、皮下出血而尸表检验却未发现异常的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该鉴定意见完全不具备客观性、可采性。     3、“2009.11.19”黄焕海死亡时间推断意见书,通过所谓尸体在浅海中上浮时间及尸表状态对死亡时间进行推断的方法完全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实验数据、统计资料等作为支持,鉴定人也无法对其推断的方法及理论作出合理解释,因而完全是不可信的。     而其否定“胃肠内容物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也是没有科学依据的。首先,在法医学通行的“胃肠内容物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并不因所谓尸体浸泡而不能适用。其次,根据第一次尸体检验鉴定书可以确定,尸体胃肠器官在当时并未出现高度腐败,也未记载有腐败气体,足以表明,完全可以通过胃肠内容物的排空来推断死亡时间。再次,即便有腐败气体,腐败气体的作用也不可能把内容物完全排空,而且可以通过对膀胱、直肠等内容物的检查来综合确定死亡时间。     4、桂公(刑)鉴(法)字[2011]0593号重新鉴定意见书,     (1)重新鉴定系在法庭审判阶段由侦查机关单方面委托进行。侦查机关并没有调查和委托鉴定的法定权限,也未经法庭及被告人、辩护人认可,其不具备证据效力。     (2)鉴定人朱少建参与了之前的法医学尸体补充检验,其再参与重新鉴定,不具客观性。     (3)该鉴定意见只是得出“不排除”的或然性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作证时也多次强调其意见仅仅是“不排除”。这样的鉴定意见不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证据价值。     (4)该鉴定意见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均不能对鉴定意见中的矛盾和疑点做出合理解释,不足采信。在鉴定人出庭作证时,辩护人要其解释为何能重到导致被害人颅底骨折的外力伤害却只造成受力的脸部轻微擦伤,为何第一次鉴定认为左脸部的擦伤是死后形成而重新鉴定又认定为死前形成,头部一侧硬物衬垫另一侧反复踢踏的“可能”究竟如何在一个活人身上实现,颅底骨折之后多长时间人会死亡,这些问题,两位公安厅的鉴定专家全都没有正面回答,进行合理解释。反而对于辩护人问到的死者死亡时间推定等法医学常识问题讳莫如深,其作证情况更表明鉴定意见存在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公诉方的指控证据牵强附会,矛盾重重,疑点多多,完全达不到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一旦在案发的最初阶段,侦查机关搞错了侦查方向,贻误了侦查取证的时机,检察机关再大的能耐也无法弥补其中的疏漏,反而付出了损失司法机关公信力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代价。     第三部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存在     一、被告人不具备实施伤害致死被害人的动机     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发生是源于被害人向被告人裴金德挑衅。而本案被告人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与被告人裴金德的关系仅仅为同村,并无多少往来,案发时也没在一起玩,被告人裴日红更是很长时间没有见过裴金德。而且,四人也没有裴金德的手机号码,裴金德也没有这四人的联系方式。     当杨业勇电话联系裴金德时,裴金德已经称自己没被打,并要他们放了被害人。本就关系了了,事主本人又没有继续纠缠的意愿,其他人又有什么动机要继续殴打被害人,甚至兴师动众打车挟持到其他地方继续殴打?被告人完全没有伤害被害人致死的犯罪动机。     二、被告人在案发之后的活动及表现表明其未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     几名被告人在公诉机关指控的作案时间之后的表现都非常正常,完全不像是实施了伤害致死他人严重犯罪之后的表现。     被告人裴日红当晚与女朋友就在第一现场附近的旅社开房睡觉。并在凌晨3点30分左右与黄子富、杨炳棋等人电话联系,还出旅社给他们送30元钱开房。白天起床后即与女朋友一起吃早餐,去网吧上网至下午。     被告人裴贵、杨炳棋、黄子富三人去外沙桥,然后步行返回案发的前进路口,向裴日红要钱开房。前进路口的监控录像显示凌晨3:53分时三人悠闲缓慢地横过马路,在没找到房间开房后,三人又去网吧上网。     三位被告人还陈述当晚返回前进路时,遇到被害人黄祖润,还相互聊天,黄子富还留了自己的电话给黄祖润。     被告人裴金德当晚与宋啟玲从明都酒店步行到北部湾广场,与杨炳燕、潘凤和及吴富、裴寿廷先后会合,然后继续步行至幸福街开房。第二天,裴金德返回船上工作,并且同工友开玩笑称晚上打架把人“都打溶了,铲都铲不起来”。     这些是将人殴打致死抛尸入海之后犯罪嫌疑人应当有的表现吗?即便现实中有的犯罪分子心态异于常人,能在作案后不露声色,难道这偶发案件中的五名被告人全都如此冷血变态?全都把“反侦查”工作做得如此到位?甚至提前想到路口会有监控而在过马路时故意装出悠闲潇洒的样子?     三、公诉方指控的16分钟完成作案全过程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第一次明确了对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的指控:2009年11月14日凌晨2:59,被告人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人从三中门口附近挟持被害人黄焕海乘坐出租车至水产码头,裴金德随后步行至贵州路乘“摩的”赶到水产码头会合。之后,被告人开始殴打被害人,后发现被害人死亡,然后商议将被害人尸体抛入海中,然后,分头离开。裴金德乘“摩的”于3:15分返回明都酒店与宋啟玲会合。整个作案全程历时16分钟。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这一指控完全是没有任何现实可能性的凭空想象。     1、仅就被告人裴金德而言,在这16分钟内,其需要完成以下步骤:从三中步行至三中路左转行至贵州路;在贵州路找到“摩的”说目的地、询价、成交、上车;到达水产码头门口,下车、付钱;步行走到水产码头内冰架下与其他被告人会合;与其他被告人说话、上前辨认被害人;殴打被害人;发现被害人不动了,有人上前探被害人鼻子,发现其死亡;沉默,有人提议扔到海里;几人架被害人尸体抬至海边扔入海里;处理被害人衣服及手机;众人商议不要把事情说出去;步行到水产码头门口;到马路对面,拦到“摩的”,说目的地、询价、成交,上车;到达明都酒店附近,下车、付钱;步行经过明都酒店(进入监控摄像范围)。整个过程如此之多的步骤,用16分钟是绝对无法完成的。辩护人多次进行侦查实验,仅就这部分步骤至少需要30多分钟,而且还是在交通工具都事先在指定地点等待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的实验视频已经提交法庭。     2、假定被告人确实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因素:几名被告人事先没有预谋,没有查勘路线及现场,没有准备犯罪工具,也没有要将被害人殴打致死的明确目的;几名被告人当晚参加聚会都曾大量饮酒,监控录像也显示被告人裴日红当时踉踉跄跄,站立不稳。在这样的情况下,几名被告人如何可能分秒不差的按照公诉人设计的最快速度实施这个高难度的犯罪行为?     3、最关键的是,公诉人用以证明整个犯罪行为是在16分钟内完成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一份客观证据。当辩护人拆解这个犯罪过程以论证其不可能完成时,公诉人也依样画葫芦的将每个步骤的距离缩短时间压缩试图论证其可能性。但公诉人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辩护人可以去分析去论证,公诉人却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事实上,这个所谓16分钟的过程,没有监控录像,没有出租车司机、摩的司机,没有足迹、痕迹、指纹,没有现场血迹,怎么让这个指控成立?怎么排除合理怀疑?     所以,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根本不能成立。     四、被告人裴日红根本未实施挟持殴打被害人的行为     被告人裴日红在前进路口与其他人一起围住两名被害人后,杨业勇在2:49打电话给裴金德,被告知要把人放了。此时是2:52以后,大家就放开了围住的被害人。杨炳棋、裴贵、黄子富与劳次则在移动大厅前打车去外沙桥。随后,在前进路口避风的杨炳燕、潘凤和见到赤脚的被害人黄焕海从面前经过,杨炳燕并和被害人有过对话。随后,杨、潘二人接到宋啟玲电话,随即横穿北部湾路离开。而裴日红从前进商店和移动大厅中间返回到前进路口,见到了弟弟裴日亮与裴琦。二人带裴日红到李家燕开房的旅社。此时,时间为3点钟左右,这一时间可由李家燕的证词证明。又过了一会,黄子富等与裴日红联系要钱,裴日红拿了30元钱出旅社,在前进路给杨炳棋、黄子富、裴贵等送钱。当时看到了有一个陌生人与三人在一起(三被告人均称那人为黄祖润)。此时时间为3点30分左右,随后,裴日红返回旅社休息。当晚的活动情况有李家燕的证言及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公诉人认为裴日红所述“与裴日亮、李家燕一起去开房”的说法不真实,裴日亮、李家燕均不承认裴日红与其一起开房。事实上,裴日红从没有说过与他们一起开房。他一直供述的是李家燕已经开好房了。     公诉人还认为裴日红所称见到裴日亮、裴琦的说法不真实,但公诉人又无法解释没有参与开房又没有电话联系的被告人裴日红是如何找到李家燕的房间的。显然,只能是通过参与开房的裴日亮的帮助,裴日红才得以和李家燕会合。     所以,裴日红自己当庭陈述当晚的活动情况,是真实的,可信的,他没有实施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当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虽然被害人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事实确实存在,但所谓五名被告人将被害人挟持至水产码头并殴打致死后抛尸海中的指控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及证据支持的“假案”。公诉方提交的所谓证据完全达不到《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实充分的标准,而且关键证据存在严重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因而,完全不能证明起诉书的指控成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案因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先后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及正在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采取强制措施而引起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本案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也随之不断暴露出来。这个不再普通的伤害案件集中反映了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种种问题,其走向也不可避免的将对中国的法治事业产生影响。而在这些不普通不平凡之下,是最最普通的五名被告人的命运。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穷得连几十块钱房钱都要借来借去的年轻人,因为两年前的一次宵夜,刚刚开始的人生发生了戏剧化的转折。喧嚣和争论之中莫要忘了,几名被告人的生命与自由,与已夭折的被害人的生命一样毫无二致的珍贵。被告人权益与被害人利益之间最好的平衡,就是真相和公正。而给予当事人公正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存在的唯一价值。     以上意见,敬请合议庭慎重考虑。       辩护人:王兴     2011年11月3日         上一篇: [转载]夹缝里的声音——陈有西西… 下一篇: [转载]对贵阳黎庆洪等涉黑案的管… 阅读数(37)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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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治安 来源:炎黄春秋        上世纪30年代,章乃器以“救国会七君子”之一闻名于世,备受国人敬仰与称道。而在50年代,却以中国第一号大右派而家喻户晓,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其实章乃器什么时候都是君子,即使在他被千夫所指整日挨批的1957年,抑或在被贬闲居的20年,也从不减君子本色。        一、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家        章乃器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章乃器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着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叫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特殊论’”。他对这个阶级总的估计,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长有所用,死得其所”。        章乃器关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理论、意见和主张,在民族工商业者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章乃器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装潢、美化”资产阶级,抹杀阶级界限,否认阶级斗争的祸水,因此遭到责难、非议、批判。        对章乃器的批判,早在1955年就开始了,当年4月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他作工作报告时脱稿列举事实,赞扬工商业者,并提出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红色资产阶级的政党,引起争论,遭到批判。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报告会议情况时说,“对有人在会议中夸大资产阶级进步的一面,宣传民建会是‘红色资产阶级政党’的错误主张,会议也进行了批判,指出这是掩盖与忽视资产阶级的丑恶本质,企图模糊阶级界限……”1956年11月民建一届二中全会上,章乃器就两面性、思想教育、对党的态度和理论问题,提出了成套的意见。而会议对章乃器的批判也几乎白热化,有人甚至主张撤销章乃器的民建副主委职务,开除民建会籍。章乃器不仅不服,还发表长文《如何评价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两面性》,着力批判教条主义,说教条主义者“关心的是经典著作成语的僵化的尊严,而不是革命的利益;是自己的进步面目和理论家的地位,而不是革命的现实”,迷信‘社会主义愈胜利,阶级斗争愈剧烈’的错误论断”。        中央统战部对民建二中全会批判章乃器的情况,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认为章乃器在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上,只要团结,不要斗争,只要鼓励,不要批判;愿意听独立自主,不愿听党的领导。但统战部的报告也肯定了章乃器,敢于代表资产阶级公开尖锐的批评和斗争的积极性,敢于和我们(中共)唱对台戏的积极性。对他的这种积极性,“不仅不应该打击,而且应该加以重视,对他的错误和毛病则必须进行适当的批评”。        毛泽东也于12月初复信黄炎培,从开展“党内斗争”的角度,称赞“你们的会议开得很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竟在你们党内,做得日益健全,真是好消息”。        章乃器对自己的理论很有信心,在被批判中,不断加深研究,以期更加充实。他在形式上看来孤立,而实质上并不孤立,不仅许多工商业家以不同形式支持他,而且毛泽东也对章的一些观点表示赞同。        1952年3月15日,毛泽东约黄炎培谈话时说,资本家唯利是图,人家说不好,但利可以分析一下:一部分是国家的利,一部分是工人的利,其余一部分是资本家的利。如果唯利是图的资本家,他们所图的利,三方面都能够照顾到,正是希望他们,需要他们来“图”。这是黄炎培同年7月2日在民建会上传达的。章乃器自然听到了,他对过渡时期“剥削光荣”是充满自信的。        当他的“红色资产阶级”、“红色资产阶级政党”的观点受到严厉批判时,他不服,有一次在中南海开会,他直接问毛泽东:“我说中国的资产阶级是红色资产阶级,有什么错吗?”毛稍停片刻,说在中国不当红色资产阶级,难道当白色资产阶级吗?章乃器1956年10月在民建中央常委会上说:“毛主席在一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曾对我说:‘我很同意你这个红色资产阶级的说法,难道中国还允许有白色资产阶级存在吗?’。”1957年6月17日的批判会上,民建副主委胡厥文说:有一次,他说毛主席同意红色资产阶级的说法,我说,乃器同志,你的话是真的还是假的,他说,我章乃器一生从来没有骗过人。但实际上是骗了人。胡厥文说到这里章乃器当即高声反驳,“没有骗人!”可见红色资产阶级一说,毛泽东是认可的。章乃器的老朋友,同为民建副主委的化学工业家李烛尘对他说:毛泽东曾告诉李:说民建是红色资产阶级政党,没有什么不好,倒是很好,在中国的资产阶级政党不是红色的也不行呀!        但是,在毛泽东、李维汉等人心目中,章乃器仍然是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上的总代表。毛泽东在1957年1月27日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讲话中,就说“章乃器那一类人他们有屁就让他们放”。即把章的话当成应当批判的“臭屁”,应该锄掉的毒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工商业者问题”一节,“现在有些人说:资本家已经改造的和工人差不多了,用不着再改造了。甚至有人说,资本家比工人还要高明一点”,“有人说,中国资产阶级现在已经没有两面性了”,等等。所有的批判就是针对章乃器的观点。李维汉在6月8日中央统战部举行的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总结讲话,就以章乃器为批判靶子。“有人反对思想改造”,说“资产阶级已经没有了阶级两面性,如同工人阶级一样,只有先进和落后的两面性……资产阶级分子绝不需要‘脱胎换骨’的本质的改造等等”,李维汉明确表示,“这种论调和攻击,是在反教条主义幌子下,进行以修正主义攻击马克思主义,以资产阶级思想反对工人阶级思想的斗争,这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二、“心安理得,轻松愉快”地迎接批斗        反右斗争开始了。有了毛泽东、李维汉的定性和批判,章乃器在劫难逃。章乃器直面大批学者、“专家”,直面“金口玉言”,没有退缩、屈从,曲意检讨,而是“轻松愉快,心安理得”地迎接批判,倔强反击。批判章乃器的部门,主要是两个:一是民建和全国工商联,一是粮食部机关。        在1957年6、7月间,民建和工商联连续召开多次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对章乃器进行批判。章面对群情激愤的场面,从容辩驳,甚至“顽固地”宣扬自己的观点、主张。        第一,不承认“两条路线斗争”。在6月15日与17日的会议上,他针对所谓“两条路线斗争问题”,进行申辩反驳。他认为说“两条路线斗争”是没有“区分理论问题与政治问题”的“乱说”。“是违反实际、违反宪法精神的”大帽子。他公开表示不同意李维汉对他的批评,“李部长的讲话,没有解决我的思想问题”。        第二,不怕当右派。在6月17日,章乃器作了第二次发言,态度鲜明,说“人民日报说章乃器‘拒绝批评’,这四个字我不接受”。“我不承认是两条路线的斗争,我再讲一句话,我这个人不勉强争取作左派,但是为了革命利益也不怕别人给我戴右派的帽子,可能实质上我还是左派”。两会(指民建和工商联)批斗之后,即做出决定,停止章乃器在两会的职务,检查交代。章乃器的两次发言,在报上公布之后,工商界一些人认为章乃器才真正是他们的代表人物,是他们这一阶级的英雄;有人说“下次选举时一定要选章乃器为中国民主建国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任委员”。吴大琨、黄炎培等人批判章乃器后,收到恐吓信,不同意他们对章的批判。        第三,可以不当代表、委员、部长,“人还是要做的”。        对章乃器批斗的另一场所,是粮食部机关。8月12日至16日,粮食部对他们这位由毛主席亲自任命的第一任部长,进行了四个半天的批斗。12月,又开了三个半天的斗争会。粮食部机关干部对章并无恶感,倒觉得他很能干、很负责,有建树,多次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表扬。毛泽东称赞粮食部是“后来居上”。粮食部的党组书记陈国栋,是章乃器在安徽当财政厅长时的下属,在工作中尚能较好的合作,章说他当部长是有职有权的。因此,粮食部对章乃器的批判,必须借助外力。民建的相关负责人挺身而出,在粮食部大礼堂报告右派分子章乃器的“丑恶面貌”。后来又派人直接参加斗争大会,进行“揭发批判”。章乃器气愤已极,向部党组提出警告:如再任外间市侩在部礼堂上诽谤侮辱部首长,我将宣读宪法第51条条文,下命令解散会议。        8月16日,章乃器最后一次参加部党组会议,他对党组书记陈国栋说,我有三点是不能改变的:第一、我非常乐观,就是在黑暗时代也不曾悲观失望,解放后更加如此,自己感觉自己没什么。第二、我同旧的官僚政客不一样,投机取巧,拉拢人,我是不会的。我是靠脑力劳动吃饭的。第三、也是基本的一点,我曾经讲过,在旧社会反动派千方百计威胁我,甚至在安徽时方治(国民党特务)的手枪威胁下,我坚决不肯反共,我到武汉时,蒋介石下手令,要我当三青团干事,徐恩曾(国民党中统特务头子)、陈立夫找我参加国民党,我都拒绝了,我是经受了考验的。因此,说我反党反社会主义,这是对灵魂判死刑,我是不能接受的!        他这种宣言式的讲话之后,自然受到批判,他又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人民代表可以不当,委员、部长可以不做,人还是要做的!”        对章乃器的批判,有一条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但章乃器不承认反党,更不承认反社会主义。章乃器对当时社会主义,确实有些什么批评意见,比如说“大党主义”、以党代政问题。1957年5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章乃器的《从‘墙’和‘沟’的思想基础说起》一文,要求中共“检查一下大党主义”,“情况可能是很严重的”。继而说:“以党代政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不少党员对国家机构的作用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到国家机构是党进行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武器”。“党组织有如戏剧的编导,其他国家机构有如演员、艺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导一般不必自己上前台,更不应代替艺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样,党组织可以使自己的头脑更加清醒,领导更加全面,而且更加主动”。他还说:比喻可能不正确,“但,无论如何,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党的政治和政策思想领导,充分发挥各个系统的积极性,显然是有利于把国家工作做得更好的”。        他建议“在工作中,更不宜强调公方与私方界限,也不宜强调党与非党的界限,而主要的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办事”。        章乃器在实践中发现,当时的社会主义有不少问题、缺点、失误,需要完善、改进。在整风运动中,他就以主人翁的身份、老朋友的口气,“开门见山”地提批评,作建议。他的本意在帮助共产党消除“三害”(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撤“墙”填“沟”,缩小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建设平等、民主、自由、高效的社会主义。而在当局和他的反对者心目中,章乃器就是资产阶级的总代表,他坚持以资产阶级思想反对工人阶级思想,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所有意见,都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其方式和手段比章伯钧、储安平更隐蔽、更毒辣、更狡猾。批判会、斗争会,一场接一场,咒骂、呼叫一阵高过一阵,甚至将他11岁的小儿子也拉上陪斗。章乃器则回答:“威武不能屈!”“宁可站着死,决不跪着活!”        三、“总理,我向您伸出救援之手”        1957年7月9日,毛泽东在上海干部会议上说:“右派的老祖宗是章伯钧、罗隆基、章乃器”。这是金口玉言,“钦定”不移的了。        1957年6月19日,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出联合指示:《全国工商业者团结起来,立即展开对章乃器的反社会主义的活动作坚决的斗争》。《指示》明确“章乃器就是右派分子的突出的代表”,“他无耻的宣传红色资产阶级的论调,鼓吹资产阶级分子和工人之间已经没有本质区别,资产阶级已经没有两面性,如同工人阶级一样,只有先进与落后的差别。……否认工人阶级的领导。他歪曲斯大林对于共产党员品质的说法(指章批评斯大林说的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的观点是错误的,是造成党与非党的‘墙’与‘沟’的思想基础——引者注)……就是要动摇共产党的领导。……把官僚主义说成是比资本主义更危险的敌人,更是赤裸裸的诽谤社会主义,露骨的宣传资本主义复辟”。号召民建全体会员和全国工商业者,都要“划清界限”,“站稳立场”,“层层深入”地对章乃器反社会主义的活动开展坚决的斗争。此后,一批重量级人物,黄炎培、陈叔通、李烛尘、胡厥文、孙起孟、孙晓村,及两会中的大知识分子施复亮、千家驹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大报上发表文章,批判章乃器。        章乃器成了全国头号大右派,为了彻底批倒、批臭,民建与工商联编辑了《章乃器反共三十年》、《右派分子章乃器的丑恶面貌》、《批判章乃器反社会主义思想专辑》、《关于右派分子章乃器的材料》。前两本由新华书店经售,推向全国,分别发行两万册、十万册;其他两本内部发行,在民建、工商联及相关系统散发。在这些批判材料中,章乃器的形象被扭曲了。        在声势浩大的反右斗争中,“章乃器”三个字在全国报刊、广播中频率最高,名声最丑、“最臭”,他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但个性倔强的章乃器,仍在挣扎。7月22日,他致信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说自己没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意图,要求国务院进行检查,对他做出结论。        “两会”和粮食部进行轮番批斗后,章乃器于1957年11月12日致信周恩来,不承认历史上反共,不承认与章罗联盟有勾结,不承认“章记小集团”,他写道:“斗争已经五个月了,为了运动,我对任何的污蔑都不急于作公开的答辩。我现在所请求的,只是内部是非的答辩。我再一次向您保证,我是永远不会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我是一个历史复杂,性格也很复杂的人,对古人敢言极谏的作风有所感染……这种性格和思想,使得我在整风初期自以为决不做百分之九十害怕鸣放的人,流于放肆狂妄,失了言,对领导大不敬。绝没有对党猖狂进攻之想。”        随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章乃器作《我的检讨》的书面发言,承认自己在思想路线是右派,但政治上,决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1958年1月,章乃器写出两万七千余字的《根据事实,全面检查》。全文分七部分,对自己被批判的问题,一一加以辩解。认为他的言论在“彼时”说来:“尖锐的程度只能算中间偏上”,还比不上张奚若、沈雁冰、黄炎培等的发言。之所以被划成右派,是因为有人在“制造典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我进行阴谋陷害”。他认为什么是修正主义,什么是教条主义,界线很难划。对把他的论点批判为修正主义不服。说某些正确的思想,往往当成错误思想批判。在这篇检查的最后说:“我对党披肝沥胆,希望党对我推心置腹”。“我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希望逃避处分(当然也不是希望受处分)。一个只能受褒奖,不能受处分,只能升职,不能降职,只能为官,不能为民的人,不能不是十足的官僚,担当不起一个革命者的称号,而且不配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公民”。        经过半年风狂雨骤的斗争,章乃器嘴上说“轻松愉快,心安理得”,精神痛苦却是外人无法估计的。他有了受处分的准备,但万万没有想到打击来得这样突然,这样严厉。他被撤销粮食部长职务,撤销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行政级别由四级降至十级,仅保留全国政协委员。在他的《七十自述》中,对撤职有如下描叙:“大概是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周恩来总理召见我,我就乘车到西花厅去见他,当时在场的还有习仲勋、徐冰两位秘书长。周总理对我说,要撤我和章伯钧、罗隆基的职,马上就要提出国务会议讨论,已经告诉了伯钧、隆基二人,而且不让他们出席会议,但可以让我出席会议申辩。我问,我写《根据事实,全面检查》的文件有没有看过,他说没有,我说,那是很遗憾的。我问,撤职的事情是否最后决定了。他说党中央决定了。我说,那还申辩什么呢?我愿意放弃出席权利。他说,那也好,辩论起来我们的人多,你说不过我们的。他又说,也曾考虑过是否让我们辞职,可是又何必那样转弯抹角呢?我说,撤职倒没有什么,但为什么要扣上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罪名呢?这是违反事实的,是宁死不能承认的。他说,那你可以保留思想,我们党是准许保留思想的。于是,他又谈到和罗隆基谈话的经过,他曾问罗作何打算,罗答要么就自杀,否则便只好接受。总理说:你可以去美国。罗问,是否意味着驱逐出境?总理答,决不是。总理问我做何打算?我说,我是全心、全意、全力投向党的,党给我处分,我愿积极接受下来,作为党对我的锻炼和考验。我和党共事已经三十年了,仍然没有被了解;那就请再看五年吧,五年不够,也可以看十年,到那时我也不过七十岁;我现在开始就好好锻炼体格,充实头脑,准备到时再为党工作十年。总理笑着说,你倒真乐观呀。最后我重申:我是永远不反党;我要使那些诽谤的流言,彻底的破产;我决不作为亲者所痛,仇者所快的蠢人”。        据章伯钧说,那天周恩来总理找他们三人谈话,章乃器没有谈完,就扬长而去。这反映了章乃器的个性。在回家的路上,他也感到不该如此造次。之后他又致信周恩来“请求原谅”。信中说:“您告诉的决定是出乎我的意料的。从而我昨天的态度又有些生硬,有些情绪,甚至可能有些狂妄。这点请您原谅。我总以为二万五千字的根据事实的叙述,会起到应有的作用。”“您所说的‘组织服从,思想保留’我是这样理解的:处分是‘利害关’、‘得失关’,是不应计较的;人们强加于我的右派帽子,是‘荣辱关’、‘毁誉关’,是应该尽量忍受的;但我自己承认不承认反党、反社会主义,那是‘是非关’,那就决不可含糊,我不愿意颠倒是非以对人,也不能泯灭是非以对己”。“我仍然相信,我的冤枉可以昭雪,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是非最后一定可以大白……总理,我向您伸出救援之手”。        次日,又给周恩来一信,大意是:“今晚八时听广播,知道我们撤职事已公布,谨报告感想如下,给我处分,我仍然感激党,能做一个社会主义强国的公民就是出于党之恩赐,就应该感激不尽。……过去九年间,党给我许许多多效劳的机会,更应该感激党……我将继续效忠于党,效忠于社会主义事业,至死方休”。        在铁案已经铸成后,章乃器无可奈何,只得逆来顺受,“感激”一番之外,表白“至死方休”地跟党走。但他对“是非关”是看得很紧的。3月10日,全国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停止章伯钧的副主席职务,停止章乃器、陈铭枢、罗隆基、黄琪翔、钱端升、叶恭绰、刘王立明、王葆桢的常务委员职务。为此,章又致信政协主席周恩来,说自己受冤枉,民建的“阴谋家”对他进行诬陷,请求党检查民建和工商联的反右斗争。并说自己是一个“全心、全意、全力投向党的人”,但是“得不到党的谅解”。要求给他“详细申述”的机会。        章乃器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向周恩来写了三封信,都如泥牛入海。他紧守的“是非关”,只得像“得失关”、“荣辱关”一样在委屈中忍受了。        四、“四十万右派中的硬汉子”        “章乃器很深沉,很能动脑子”,这是李维汉对他的深刻印象。章乃器从不人云亦云,唯唯诺诺,凡事他都要问个为什么,要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他也恃才自傲,有时目空一切。他讥讽民主党派有股暗流:争权夺利(提名单最积极),趋炎附势(爱捧场),阿谀奉承(见了共产党员就觉得自己低一等)。他鄙视官场上曲意奉承、投机取巧的人。自视清高,难免孤立。他被撤去部长、常委职务后,更加孤立。当年政协工作人员汪东林的回忆文章说:1962年在政协礼堂数次见过章乃器,“这位知名人物又黑又胖,烟斗不离嘴,总是绷着脸,没有见他笑过,他听别人发言很认真,自己讲话也很认真,仿佛一切胸有成竹,有着明显的自负的派头”。        1959年章乃器在政协礼堂见到周恩来,握手之后,周恩来说:“乃器你还有点自负吧!”章说:“我哪敢自负啊,是朋友们都不理我,都不跟我接近,我有话无处说!”显然,这是对周的意见,因为多次写信,要想向他“详细申述”,周没有回音。周恩来不愧为谈判高手,一下就把球踢出去了:“李维汉部长在这里,你可以说么。”李维汉插话:“乃器是自己孤立自己。”这次短短几句对话,章乃器却兴奋了一阵子,他认为周恩来说他自负是党改变了对他的看法。他不是政治问题,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是思想作风上的骄傲自负。此后,他常到政协礼堂跳跳舞,看看电影,听听报告。他又“反思”自己,说他从旧社会带来了两个毛病:一是骄傲自满,目空一切,搞不好团结;另一个是男女作风问题。这倒说得很实在,也很虔诚。拈花惹草的事,确实不少,并因此而吃过不小的亏。他说:“我是五四时代的人物,这一代人谁能免了一点点浪漫主义?民主人士中真正干净的有几个?”        保留政协委员,就保留了他的活动舞台和讲坛,章乃器就利用它发表意见。1958年至1960年分别去了河南、福建、湖北参观考察。1962年1月6日至2月1日,章乃器又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到山东、上海、浙江三省市参观考察。回京之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上,他四次发言,就经济建设、政治活动、民主法制等问题侃侃而谈,说出许多人想说不敢说或不会说的话。正是这些意见被认定为再次向党“猖狂进攻”。        (一)“国家无法制,社会无信义”        章乃器说:“潘汉年,胡风没有审判,凭什么把他们逮捕扣押几年,这不是违反宪法么?关于右派处理办法,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指示,就是违反宪法。在反右时,人民日报在社论中指出某某是有罪的,因为他是头面人物,可以不加逮捕、不予论罪云云,这是司法机关的判词,人民日报有什么资格代替司法机关的职权?机关可以判处右派,判处劳动教养,而劳动教养是巧立名目的劳动改造,机关有什么权力代替司法机关的职权?可以说国家无法制,社会无信义,机关工厂无管理。”        “对我五次围剿,我不死,是我坚强。既是敌我矛盾,又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那里来的这些辩证法?这是对宪法的蹂躏。”        “现在只提12条,60条,70条,就是没有人提1954年制定宪法106条。经过一亿五千万人制定的宪法,1957年群众运动一来被忘记了。怎么能使群众信服?现在政府法令没有威信,群众奉公守法精神不够,司法机关知法犯法。”        (二)“言者有罪,闻者恼怒”        他说,1957年我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心向往之。但我受到了打击。在旧时代,我们说“一个人倒下去,千百万人站起来”,现在是“一个人打下去,千百万人沉默了”。现在是“言者有罪,闻者恼怒”。受了委屈的人不能喊冤,“喊冤有罪。”看戏中,老爷出来,拦轿喊冤的,先打四十大板。在伟大的毛泽东时代,还有不许喊冤的。他对人表示,政协大会时他将提三个提案,矛头直指黄炎培等民建中央领导人。他估计,这样做后,“不会推出午门斩首,也不会凌迟处死,最多把政协委员去掉”,“宁可站着死,决不跪着生”。        (三)不是我认错,而是党要纠偏        在座谈会上,章说“毛主席说,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消极一面是软弱性,但反右斗争中,忽然说资产阶级右派造反了,说造反应该是动刀动枪。谈谈,批评批评是动舌头,怎么能说造反?中国自古就鼓励批评,叫忠谏。如果说资产阶级软弱性居然敢造反,那应该是反动的坚强性,不是软弱性。过去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还不敢领导或者说领导不好,现在社会主义了,资产阶级消灭了,怎么敢造反,说资产阶级造反是违反常识的”。        “反右整风时,浮夸风到了绝顶。对许多论点的武断就是浮夸的典型。说我反共30年等等。现在的问题不是我来认错,而是他们要纠偏。”        (四)开展“恢复常识”的教育        他说,这些年由于缺乏常识造成很多缺点和错误,主张开展一个恢复常识的运动,来教育那些不懂常识的人。比如:学生以读书为主,教师以教学为主,科学院是科研工作的基地,这些本来连小学生都懂的普通常识,现在居然要在中央文件和一些领导人讲话,重新来规定这些定义,岂不笑话?        “人民日报经常发表一些违反常识的文章,如现在各地纠正‘一平二调’,而人民日报还在宣传‘大河有水小河满’,这句话实际上是‘一平二调’的思想基础”。        章乃器说:有位经济学权威说:“我国现在政治思想上资产阶级未被消灭,但从经济上看,资产阶级是被消灭了”,这是缺乏唯物主义常识,照此说法,现在有些人还有封建思想,是否封建阶级还存在?……有些教条主义理论家,总在宣扬家庭是上层建筑,也可以消灭。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在1958年这个时期,我们就把人家的家庭也拆散了,女的参加妇女队,男的参加突击队,把家庭中男女老幼的自然协作关系打掉了。        章乃器发言之后,曾对人说,我的发言,是言人所欲言,言人所不敢言,言人所不能言,我发言时会场寂静,但见会心的微笑与叹服的点头。“右派头子”们听了章乃器的发言,个个暗自欣喜,支持夸赞。章伯钧称他这位宗兄“有一股正气,很有骨气,连共产党员听了他的发言也要暗中点头”,“四十万右派分子也应该有一个硬汉子,应该支持他!”“千百年后对他的看法,不会和今天一样。”陈铭枢说:“章乃器发言很好,中共应该下罪己诏。”罗隆基通过刘王立明向章妻子杨美真打招呼,表示支持同时要章乃器小心点。        五、“名裂身未败,家破人不亡”        同章乃器的预料一样,他在政协会议提出三个提案后,吃到了苦果,加重了打击。        (一)解除政协委员,生活“又打折扣”。1963年1月20日,章乃器被开除民建会籍,同年3月7日民建建议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提请政协常委会通过。那次政协常委会,对章乃器缺席“审判”。常委们“一致通过”决议,将“政治上反动的右派分子”章乃器逐出了政协大门。在生活上,先是每月发给生活费150元,后又增加了50元,但文革中降到了每月50元。有时候,章乃器自己上自由市场买菜,将帽檐拉得低低的,“破帽遮颜”进闹市,买些猪下水、猪头之类,自己动手,加工细作,成为“美味佳肴”,他说“钱少了,营养不能少”。1947年,章乃器在香港曾创办港九地产公司,获利丰厚,后应中共电邀,北上参加人民政协,将产业交给了王宽诚——后来成为香港巨商。1963年12月王宽诚来北京,章乃器与之促膝交谈了两个晚上,但向王宽诚借钱未果。        (二)妻离子散。一个温暖的家庭,在政治风暴中破裂。妻子杨美真于1957年10月离开家庭,到1958年春,才敢每隔一两个星期回家一次。尽管如此,她仍然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被打成“右派”。1959年末,杨带着一个星期的安眠药回了家,自己写好了离婚书,逼迫章乃器签字,并说,如果不签,就死在家里,章只得签字同意离婚。章乃器有五个在大陆的儿女,直到1962年,最小的儿子才回家看看。在这样的逆境中,章乃器写下了“名败身不裂,家破人未亡”的诗句,反映了他的境况、意志和毅力。        (三)“文革”中死里逃生。“身不败”,“人未亡”,更聚焦在“文革”的惨痛中。1966年8月24日,红卫兵冲入章乃器住宅抄家,他本人则被押往吉祥戏院,这里并不“吉祥”,上演的是惨不忍睹的人间“悲剧”。红卫兵正举行鲜血淋淋的“打人集会”。送来的“黑五类”分子,惊恐不安地走着进来,血肉模糊地躺着出去。章乃器周围的人一个个倒在血泊中,唯有他凭着意志和气功的功力硬撑着,不久也因伤重而昏死过去。他命不当绝,恰在此时有一民警奉命前来,同红卫兵交涉,说是此人若打死了,不好向中央交代。好说歹说总算把他要了出来,成为这场惨剧中的幸存者。但当他被送往医院求治时,竟遭到拒绝。章乃器挣扎着爬起来,在医院的长凳上给周恩来写了几个字:总理,我被打,已经受伤,医院不给治疗,请你指示。信送出后不久,章乃器被推进了急救室。事后得知,周恩来指示医院:无论何人,一律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给予治疗。        章乃器经医院救治后被送回家中,但他的苦难还没有结束。请看他《七十自述》中的血与泪的记述:“从二十四日到三十一日,整整八个昼夜,我在绝食中受到百般的拷打、凌辱和威胁。后来看到北京六中‘劳改所’的材料,那里面所用的酷刑,十分之八九都已在我的身上预演过了。但我居然没有死……我对付的态度,就是镇静、镇静,再一个镇静”。“八月二十五日以后七天的遭受,是每天总有几批人来拷打、凌虐我。门是开着的,又没人理,拷打和凌虐的自由是很充分的。值得记述的,是有人用钢丝包橡皮的鞭子打我,所得的伤肿特别不容易消退。还有人划了火柴烧我的手,更有人用气枪射击我的头面。此外,如用冷水浇头,如用水壶灌鼻孔,如硬要我吃肮脏的食物,等等,就算是轻微的了。可怕的是居然有人主张用辣椒水灌我的鼻腔,大概是因为我们家里找不到辣椒,所以没有实现。但到最后我们要迁出之前,竟有人用油彩涂抹我的面部之后,用氨水灌我的鼻孔,我真不知道这些坏人是怎样教育出来的”。        六、对章乃器加重处分的个中奥秘        章乃器是民建的真正创始人,却被开除出了民建;他是新政协的筹备者之一,却被逐出政协大门;被撤职降级后的工资变成生活费。出入“天子堂”的权贵,变成了“泡大澡堂”的平民。“右派分子”帽子摘了几批,他却被加重打击,这全是中共制造的悲剧吗?答案是复杂的,有中共极“左”路线,有民建内部的宗派斗争和感情纠葛,也有他本人倔强的个性。        从1962年章乃器向政协大会的三个提案可以清楚看出悲剧的根由。在写提案前,他决心挑起一场斗争,自称“公愤私怨集于一身”,要利用政协舞台,将中共的军,他说“人家把我当敌人打在地下,我为什么还把他们当朋友,这是私怨。讲到公愤,各处工厂停的那么多,人死那么多,违法乱纪情况那么严重,对这些坏人坏事,有责任心的人不能不闻不问”。一个提案是针对中共的《请大会作出决议,重申宪法不可侵犯的尊严,以整肃国家法制,提高社会公德,并加强企业、机关的管理》,他引用宪法条文,列举出种种违反宪法的事实,如: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居然有人认为,“在机关、企业中,非党的正职必须服从党员的副职,非党的上级必须服从党员的下级,而且认为这样才算接受党的领导,否则就是反党,这就显著的造成公民在法律上的不平等”。        他说:“如果党在国家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是通过法令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是通过思想教育以贯彻党的主义,而仅仅是通过党组书记、党委书记甚至党员个人的特殊地位来实现,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全国造成千千万万个宗派主义的独立王国,造成分散主义的混乱!离开理论原则和方针政策,片面强调组织性乃至人的依附关系,是不能不走上只问亲疏,不问是非的危险的宗派主义道路”。        他在引用宪法第87条、第89条关于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后说:“在群众斗争中,任何人只要被扣上‘反党’的‘帽子’,他就被剥夺了言论的自由,甚至是答辩的自由……当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的时候,还能谈得到什么人身自由呢?”        他说:“民无信不立,国家必须以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法令以取信于全民”,对宪法“加以冷落,乃至侮慢”,是“国家事业莫大的不幸”,是“建国十二年来最大的一笔浪费”!        他说:“不能儿戏国家大事,作为一个统治集团,费了极大的精力制造成一架属于自己的、相当完善的国家机器,为什么不好好地把它运用起来?”他认为“是因为受了教条主义的欺骗!大浪费,是迷信教条主义的代价”。        他举例说:“1957年下半年,教条主义者从列宁的著作中找到了一句话:‘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这句话来自《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列宁是1918年10~11月写这篇文章的。显而易见,1918年10~11月间苏联的实际情况和1957年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这是典型的教条主义的作风。但它却确确实实影响了中国当时的局势,使得我们走上了背离宪法,违反党章,违反政协章程的错误道路”。        这个提案,击中了当时错误路线的要害,有关方面自然恼羞成怒,加重对他的打击。更重要的,1962年北戴河会议,毛泽东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章乃器自然成了阶级斗争的天然靶子。        另一提案是针对受中共支持的黄炎培的。章说我就打他,他的后台出来,连后台一起打。提案为:《请彻查中国民主建国会黄炎培、孙晓村宗派对于提案人的诬蔑陷害,做出应有的处理,以申冤屈、明是非,而利统一战线工作的健康发展》。把民建内部多年来的宗派纠葛公开化,它揭露黄炎培的历史和反右斗争中的“右派”言论,说黄和孙晓村共谋“贼喊捉贼”的妙计,把“右派”帽子扣到章乃器头上,“既开脱了自己,又拔去眼中钉”。        民建是由章乃器、黄炎培、胡厥文等共同发起组织的。章乃器起草了民建的有关文件,黄炎培推为主要负责人。1949年后,民建中央由黄炎培、章乃器、施复亮三人集体领导。由于个人经历、背景、个性的差别,常常存在意见分歧:对民建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组织结构等重大问题上,都有严重冲突。        不用讳言,黄炎培确有辫子供人抓,但他权位高,后台硬,有事就向毛泽东写信。自1949年至1960年毛泽东给黄炎培的复信就有17件。章乃器1963年8月在中央统战部约谈时说到双方的过错:“过去自以为理直气壮,就难免盛气凌人,但对方作威作福,仗势欺人,岂非更错?如果我应该检查盛气凌人,对方就更应该检查仗势欺人!”        黄炎培说民建对章乃器进行了三次斗争。章乃器说,是对他进行了五次“围剿”。        在几次“思想斗争”中,除了理论上的争议,也不排除宗派斗争的情绪。到了1957年反右斗争中,宗派主义的味道就更浓了。据章乃器在提案中说,粮食部“党组的一位同志告诉我:党对我没有意见了,现在问题在于党外的黄炎培和某老,他们不能满意”,“粮食部的斗争就会以不了了之”。        章乃器将他的“右派”问题,完全归结为宗派陷害,有失公道。但,加重对他的处罚,开除民建会籍,同民建内部的宗派斗争不无关系。        七、实践检验真理,时间解决问题        成了右派以后,撤销了一切行政职务,整天无所事事,对章乃器是莫大的打击。满腹学识,一腔热情,不能使用,不能发挥,爱国有心,出力无门,是何等痛苦!自1958年1月到1963年12月,章乃器先后向周恩来写了13封信,除陈述对国内外大政方针的批评意见,对本人冤屈的申述外,也不断提出工作要求。但是,从我找到的资料看,直到周恩来辞世,没有一字的回音,直到章乃器告别这个世界,也没有一个“为党为国出力”的工作机会。        章乃器虽被驱逐出政治舞台,失去了发表意见的讲坛,也没有了施展才华的场所,但他仍手不释卷,读了大量书,写了数百万字的笔记。反右斗争后,党和国家在极“左”路线上渐行渐远,他致信周恩来“我绝不能昧杀良心,做一个盲从错误乃至助长领导错误的误国佞人,也不能做一个‘国家事,管他娘’的行尸走肉”。他于无声处发出惊天动地的声音。        1962年底,章乃器根据他接触到的材料和事实,结合自己的处境,总结了从1957年到1962年的经验教训,他称为“总结经验的尝试”,共十六条,其中包括:党制造了完善的国家机器而让它闲起来,事事以党的名义去做,是赤膊上阵,有点回到原始时代去了,在理论上是违反马列主义的。四年来的经验证明,没有党外民主,就更加没有党内民主;没有城市民主,就更加没有农村民主;而没有民主,自然就发生浮夸风,瞎指挥风,以致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等等。不尊重自己国家的法律,专靠发指示,搞运动过日子,这样必然会造成上下交困的局面;没有严格的法律精神,党纪也一定废弛;无法无天的情况是危险的,今后发指示,搞运动都必须根据法律。等等。        他甚至继续批评以党代政,“包办一切”。章乃器对人说:“党应该做导演,可是他们既当导演又当演员,又搞灯光,还当经理”,“这种赤膊上阵的办法是愚蠢的”,“他们把国家机器放在一旁,事事由党包办”,“一个几亿人口的国家,不遵守法律,随便用党的名义破坏法律”,“反右斗争是违宪的,宪法上只有公民,没有什么内部和外部的区别”。        章乃器还赞同议会道路,认为阶级斗争是无的放矢,文化大革命是发神经病。章乃器虽被贬谪居,但他仍不失爱国君子的本色,发出了穿透历史、警示后人的声音。        在狂风暴雨的群众运动中,章乃器被卷入浪底,他虽然拼命挣扎,未能浮出水面。但他始终不服,坚信“政治上还我清白的日子一定会到来”。当他划为右派,受到处分后,就在家里挂上自撰的对联:“实践检验真理,时间解决问题”。他期待实践和时间,来证实自己的清白。历史是最公正的裁判。然而,时间老人,步履维艰,公正裁判,迟迟难决。待宣布为其改正平反时,章乃器已离开人世三年了。由摘帽到改正也经历了五年的纷纭复杂的过程。        (一)毛泽东:人无完人,为他摘帽        1974年准备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毛泽东想到要特赦全部在押的国民党战犯,同时也想到了右派分子,首先想到了章乃器。1975年4月毛泽东指示摘掉章乃器右派分子帽子。周恩来批示:摘掉帽子,如承认错误很好,不承认坚持原来意见也可以,继续当反面教员。如要去海外,我们欢送,如留下,我们安排。1975年4月27日,陈云、张劲夫、李金德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室找章乃器谈话,宣布摘掉他的右派分子帽子。谈话中指出,1957年以前他为人民做过好事,解放后的安排是适当的……1957年站在资产阶级右派立场,向党进攻,而且长期坚持右派观点,错误是很严重的,戴上右派帽子是完全应该的。今天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希望你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如坚持右派观点,可以当反面教员,愿意到海外去,可以送出去,愿意留在国内,可以安排好生活。章乃器说,我当了17年反面教员,不想再当了,也不到海外去,五七年犯了错误,是个很大的教训……表示愿意检查错误,吸取教训,继续为人民做好事。陈云最后说,你今天表示承认错误,还要检查错误,我很高兴。检查要准备好,要很好学习,把自己的问题整理整理,不要急。毛泽东看了谈话简报,又问:“还有个林希翎呢?”        1975年国庆宴会名单中,原有章乃器、梁漱溟、周扬、夏衍,但未实现。国庆后,当时的学部,即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有一简报,反映知识分子对一批文革中被靠边站的老知识分子参加国宴欢呼雀跃的情况,毛泽东看了批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如周扬、夏衍、章乃器、梁漱溟参加就更好了。如鲁迅还在,他也不会同意把夏衍、周扬关这么久。”        尽管毛泽东并没有为“右派分子”章乃器平反,只是从“人无完人”的视角,想到了他当年表扬过的粮食部长,在国民党内帮共产党做事的第一人。自此之后,章乃器的日子好过多了,生活费也由文革中的每月50元恢复到150元,还准备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并安排为财政部顾问。但因当时党内斗争尖锐复杂,“四人帮”的横行肆虐,所有安排,均未能实现。        (二)由不予改正的第一人,变为改正的第一人        197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统战部讨论了关于处理27名上层爱国人士右派改正问题的请示报告报请中共中央审议。报告提出,27人中,拟不予改正的有章乃器、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彭文应、陈仁炳6人,其余21人予以改正。        同年11月13日,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在中央统战部的报告上批署意见:“此件影响较大,还有个别人的问题有争议。建议常委同志仔细看看,改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也需考虑一下,是否要提交常委会或政治局议一议,请华主席、邓副主席酌定”。        1980年3月22日,邓小平批示:“耀邦同志:我赞成对二十七人的处理意见,对不予改正的六人,也要说一两句好话。特别对亲属一视同仁。此件在我处四个月,因为我考虑这个问题迟几个月处理较好。现在五中全会开过,可以处理了。邓小平,三月二十二日”        胡耀邦签署意见中的“还有个别人的问题有争议”,这个别人,是谁?就是章乃器。什么问题上的争议?不用说,就是改正还是不改正的问题。谁提出争议?胡耀邦没有说,也无从查考。据传是陈云。他坚持认为章乃器不应划为右派。这些传闻是有根据,有道理的。陈云不仅管经济,对章乃器在解放后的工作情况很了解,而且历史上就与章乃器有较深关系:章乃器弟弟张秋阳与陈云是商务印书馆的同事、同志,一起参加上海的武装起义,陈云从长征途中撤退到上海,首先找的是章乃器。从历史到现实,陈云对章乃器是心中有数的。邓小平虽然批了“赞成对二十七人的处理意见”,即章乃器维持原案,当得知陈云意见时,也就批准改正了。这样,到1980年6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章乃器由原来维持原案不予改正的第一人,变成予以改正的第一人。        非常遗憾的是,章乃器没有盼到这一天。一纸改正右派的决定,他没有得到手,却于1977年5月13日离开了人世。他的许多思想,特别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特殊论”、金融货币理论、理财思想,仍是丰富的宝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值得借鉴、挖掘;他关于党与国家的关系的论述,在现实生活中更有重要意义。        1982年5月,中央统战部、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举行章乃器“骨灰安放仪式”,将章的骨灰由八宝山骨灰堂第三室移入第一室。同时由《人民日报》发布消息:章乃器“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80年7月予以改正”。这就向世界证实了章乃器18年前说的那句话,不是他认错,而是中共纠偏。        (作者为中央统战部干部局原副局长)        (责任编辑 洪振快)      http://www.zhongdaonet.com/NewsInfo.aspx?id=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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