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

纽约时报 | 中国最高法院表示应废除嫖宿幼女罪

16年来,儿童权利倡导者们一直在呼吁中国政府废除一项法律。根据这项法律,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男子,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向幼女支付了报酬或其他补偿,获得的惩罚就会比强奸年龄较大的女孩或女子的罪犯更加宽松。14岁是自愿性行为的法定年龄。 “嫖宿幼女罪”为性侵者提供了选择年幼女孩从而逃避最重惩罚的动机,批评人士说。被控强奸儿童的人,可以贿赂或强迫幼女及其家人作伪证,称她已经获得了报酬,以逃避重罚。活动人士表示,这项法律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 中国最高法院已向倡导修改这项法律的主要活动者、全国人民代表孙晓梅表示,赞成她的观点,即1997年颁布的这项法律是不公平的、错误的。虽然修改法律的日期没有确定,但这一消息让儿童权益活动人士和女权主义者感到欢欣鼓舞。 “这是一个非常、非常积极的变化,”中华女子学院的法学教授张荣丽称。“这是政府听取民意的一个例子。这项法律在全社会非常不得人心。调查显示,有98%到99%的人反对它。政府听取了民意。” “我们必须等待法律的修改,最高法院不能立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但他们告诉我们,这项法律实质上已被废止。”张荣丽说。 上周六,这个决定在活动人士、学者和记者参加的一个儿童权益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多年来,张荣丽同一所大学的同事孙晓梅跟其他很多人一起,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推动这项法律的修改。张荣丽说,今年7月,孙晓梅第一次听到官员表示他们会这么做。 本周一,党报《北京青年报》援引最高法院未具名官员的话称,该法院“完全赞成”这条法律应予废除。他们给出的主要原因是,虽然“嫖宿幼女罪”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但也给幼女挂上了侮辱性的标签,该报表示。 根据支付给幼女的报酬来确定处罚的轻重也是一个问题,张荣丽说。由于这项法律没有规定年龄“下限”,因此适用于从出生到14岁的儿童。“这太可怕了,”她说。 在中国,强奸罪名的处罚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处罚上限则是有期徒刑15年。“当然,如果不会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张荣丽说。 狄雨霏(Didi Kirsten Tatlow)是《纽约时报》驻京记者。 翻译:土土 纽约时报中文网

阅读更多

【河蟹档案】| 网友提供的新浪博客删帖记录(附文章链接)

蓝印《米国给我们送来了清官》 2012-06-08 疑似被蟹博文:《米国给我们送来了清官》 冷眼人《【转】央视新大楼否认命名“痔疮”,网络乐翻》2012-06-06 疑似被蟹博文:《央视新大楼否认命名“智窗”-网络乐翻》 yuzongxiao72《【转】就是给医院配上坦克装甲车共和国卫士也阻挡不了医闹》2012-06-03 疑似被蟹博文:《就是给医院配上坦克装甲车共和国卫士也阻挡不了医闹》...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