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真理

德国之声|恐吓能将自由赶多远?

中国正在加大打击网络“大V”的力度,香港的公民抗民“占中”运动也遭到威胁。恐吓最终将每个人变成孤立的原子,抑或只是暂时的噤声? (德国之声中文网)蔡明亮凭电影《郊游》夺威尼斯影展的评审团大奖。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昨天有跟中国记者谈到自由的问题,他说他们很自由,我说在我看来,艾未未才是最自由的人。”然而,”很自由”的中国记者没有报道他这句话,更忽略了他发表致谢辞时说”多谢两个国家,台湾及法国”。评论人李怡在香港《苹果日报》发表评论,提示香港人莫被内地传统基因同化。 李怡比较了香港影星成龙的相关言论。成龙被加拿大国家广播公司记者问到他怎么看待艾未未的处境。成龙回应说:”艾未未?谁是艾未未?我,我不知道谁是艾未未。”艾未未回应说,成龙根本知道他是谁,却刻意矮化他,因为成龙是一个亲政府演员,而且演得极度靠近政权。 李怡指出,作家、艺术家,一般都会站在体制的对立面,是体制和权力的主要怀疑者。而所谓言论自由,主要是指有表达异见的自由。他评论一位大陆评论人的意见说,香港致命的政治地位是”卫星”而不是”行星”,卫星地位使绵延不绝的大陆移民和自由行暴增,香港制度和文化上的”异数”为内地传统基因所同化。自由褪色,创意低迷,中产的移民潮渐显现。香港年轻人奋起的本土化抗争,占中的争取真普选,正力挽狂澜。 蔡明亮:艾未未才是最自由的人 “野百合”为何吓不倒? 香港评论人练乙铮则在《信报》发表文章,谈论台湾”野百合学运”对香港”占中”的启示。文章说,”野百合学生运动”的发生,距今二十三年,比北京的”八九民运”还晚了刚好十二个月,并不遥远。两个运动都是违法的,一个在屠夫的坦克枪炮迫击之下悲壮地失败了,遗下广场上摊摊脑浆和血渍,另一个却奇迹地、完全平和地,完全胜利了。胜利之处,社会大踏步进入政治文明。 练乙铮说,”野运”和”占中”的性质一样,二者都是典型的公民抗命运动,少数人通过和平而违法的手段,试图唤醒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良知,一起渡到”义”的彼岸。因此,如果认为1990年台湾的那次运动是”正”的,值得支持,那么,2014年的”占中”行动,就没有可能是”邪”的,而一样值得支持。 练乙铮认为,面对”公民抗命”,统治阶级除了使用其他办法,也都会用”吓”这一招。在那时的台湾,”共匪”就是那只用来吓人的”吖呜”:你要反独裁反政府吗?搞乱了社会,共产党就要打过来。在香港,”吖呜”当然不能是 “共匪”,于是就变为经济垮塌、失业、动乱等的说法。 练乙铮表示,台湾二十三年前的”野百合学生运动”是一个重要的民主实践经验、一笔珍贵的思想资源。多认识这个运动,对香港所有人都有好处。 “他们想割断这些关系,把微博上的关系原子化,就像中国社会里的关系,每个人都是一个孤立的原子” “这次行动才刚刚开始” 中国启动新一轮”微博”整治运动,《纽约时报》报道记者储百亮报道说,由于担心自己对公共舆论的控制能力,中国政府已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警方打击所谓的恶意网络谣言。数周以来,官方媒体接连发表评论,警告中国最大的微博网站–新浪微博中人气很旺的舆论制造者注意自己的言论。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副教授萧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行动才刚刚开始,这一轮行动会更加严厉,目标将会是中国公共领域中影响力较大的人物。”观察员对该报表示,去年11月上任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习近平采取措施来扭转挑战一党制的自由思想的传播趋势,该行动是此类举措的一部分。 在该报道中,作家慕容雪村说,打击行动旨在破坏一些志同道合者建起的在线网络,这些人的想法被认为会对共产党构成威胁。”他们想割断这些关系,把微博上的关系原子化,就像中国社会里的关系,每个人都是一个孤立的原子”。杂志出版人洪晃认为,”我认为这种恐吓手段是没用的,会有个把月大家不说话。然后他们都会回来。可能不是原来那些人了,是另外一拨人。” 摘编:张平 责编:苗子 [摘编自其它媒体,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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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日媒:中共党校起叛乱对抗党的喉舌

日本《产经新闻》周四(9月12日)发表专栏作家石平的文章,提及中共中央党校最近令人瞩目地发出拥护宪政和支持网络舆论的声音。 文章说,这显示直属中共中央的这一教育机构正对抗着官方喉舌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批判宪政和扼杀网络舆论的行动。 文章认为,这标志着中共重要的意识形态主干出现了“中枢神经分裂”。 文章说,中央党校女教授蔡霞发表的“宪政才是维持国家安定的大计”演讲引起民间舆论关注,9月2日中国民间“共识网”刊载了该演讲内容。 BBC中文网记者周四在中央党校的刊物《学习时报》网页上还看到署名李勇的“宪政体制中的检查权”等拥护宪政的文章。 围绕宪政的争论 《产经新闻》的文章说,自从中国民间学者中出现很多要求“以宪政为基础的政治”以来,中共感到党领导地位被否定的危机。 直属党中央宣传机关的《人民日报》8月5日起连续三天刊登批判宪政的评论、致力掀起批判宪政的运动。 文章说,作为培养中共高干的中央党校在这个重要的思想问题上正面对抗批判宪政的党中央方针、中央党校教师公开唱反调拥护宪政是前所未有的动向。 文章并以“中央党校的叛乱”为题来强调这一动向。 论网络舆论是非 文章说,除了拥护宪政以外,中央党校也出现对抗习近平政权现在正奋发封锁以网络舆论为中心的民众之声方针。 文章指出,同样在9月2日,《学习时报》刊登了该校教授宋惠昌的评论文章,以西周时期的厉王封杀民众声音导致自己仓皇出逃的结果来论说不应扼杀网络舆论的观点。 宋惠昌说,任何时代如果想以权封杀民众的口都是重大错误,就算一时成功,最终也会被民众拉下权力的宝座。 《产经新闻》的文章说,9月4日《人民日报》刊登官方新华社社长李从军的文章,誓言“旗帜鲜明地进行舆论斗争”、《解放军报》同一天也刊登“夺取网络舆论斗争的主导权”的文章,说明党和军的两个喉舌一起“杀气腾腾地向网络舆论发出了宣战布告”。 日媒分析习政权 《产经新闻》的文章分析说,从这个角度看《学习时报》痛批习近平政权扼杀网络舆论的意思就很明确,谁都能看出这是对习近平发出的大胆警告。 分析说,如果习近平看到这篇文章,大概会震惊作为自己近卫军的中央党校的教师以这样不给面子、不顾权威的形式提出批评。 分析认为,中央党校的叛乱也反映了习近平政权制约党内的失败和中共思想、理念方面的已陷入的混乱。 (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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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两高”司法解释或将进一步压缩言论空间

周一,中国的两大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一经公布,即引起了法学界和舆论的激烈争议。 上述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仅仅转发500次就有可能被判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引起了中国众多网友在互联网上的调侃。有网友戏称:爱他,就转发,恨他,也转发。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在当天发表在凤凰网上的一篇评论中认为,这一司法解释对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要求极低。另外,对可公诉的诽谤罪也作了扩大解释。即《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更令人忧虑的是,该《解释》规定了利用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对寻衅滋事罪进行扩大解释,” 徐昕在评论中写道。 过去几年内,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系列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不可谓不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周一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出台《解释》的目的,是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但是,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值中国加强网络言论管控和打击网络“大V”的敏感时期,特别是对浏览次数和转发次数的限定,让外界感觉有意在限制网络意见领袖发言之嫌,所以引起了法学界人士和自由派人士对网络言论进一步受到压制的普遍担心。 今年5月以来,中国开始了一轮“微博”整治运动,一些知名的微博账号相继被销号或者暂时禁言。8月,新一轮严控微博大V的运动使整治运动达到高潮,警方逮捕了一家网络推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随后,警方以嫖娼的罪名拘捕了新浪微博大V薛蛮子,令一度活跃的微博大V人人自危。 “两高”的司法解释被认为是上述网络言论管控运动的进一步延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接受《纽约时报》北京分社采访时说:“该解释的出台肯定会进一步压缩网络言论的空间。按照该司法解释,一些原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现在可以界定为犯罪了。” 周一,童之伟在新浪微博上针对上述司法解释发贴称,不久前被警方拘留的秦火火等人原本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按照刚刚出台的司法解释,秦火火肯定够判刑了。随之,童之伟的新浪微博被禁言。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在接受《纽约时报》北京分社采访时亦表示,此解释出台后,很多人确实更不敢在网络上发言了,这必将严重打击微博的活跃度。 而中国政府选择绕过程序复杂费时的人大立法机构,由两高直接出台司法解释的作法,也引起了法学界的普遍质疑。“在上述司法解释上,‘两高’明显越权,已经超越了司法解释的范围。因为具体到法律的适用等,解释权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刘晓原说。 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条款还进一步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徐昕在凤凰网的评论中称,“两高”针对网络上的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扩大解释明显超越了立法,属于越权解释。他写道:“该《解释》将网络空间推定为公共场所,突破了立法的明文规定,扩张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童之伟也认为,司法解释权有特定的意义,在法律适用以及进一步明确法律界限等问题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无权解释法律。 在1981年6月1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对司法解释权有着清晰的界定。所谓司法解释权,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对于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如何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通过决定、批复、答复、复函等形式解释的权力。 童之伟表示,“显然,司法解释权被限定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应用,是对审判个案的具体解释,而非对抽象的法律的解释。但现在来看,两高的解释已超出了对个案的解释范畴。这肯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我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周二,刘晓原公布了一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的请求建议书,建议最高立法机关对周一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违法审查。他建议说,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含义不能由司法作出解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 两高的这一司法解释可能也会对中国的网络反腐产生影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周一下午的发布会上表示,“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到底如何界定内容是否涉嫌“情节严重”,如何界定故意和非故意,并没有确切的标准,最终的解释权仍在官方手中。 事实上,自两高司法解释公布后,微博的管控已经明显加强。新浪微博注册用户“王凡律师”在9月11日早上发贴称:前天晚上,我转发了朋友吴冬律师的一条评论两高司法解释的微博,并留言:“争取过500。”随后不久,他的新浪微博被销号。昨天我致电他,表达了同情之意思,他也取笑了我:“你还真有一张乌鸦嘴。” 王强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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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dot | 自我审查和严厉惩罚构建有效的审查体制

记者Mitch Moxley刚到北京进入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工作时,以为会有一段间谍电影般刺激的经历,共产党间谍越过肩膀偷窥,过滤电子邮件,监听电话,深夜遭穿毛式服装的人的威胁。但现实要单调枯燥的多。他在回忆录《Apologies to My Censor》回顾了这段经历,认为中国的审查是卡夫卡式而不是斯大林式。他的经历在在中国媒体工作过的外国记者中间十分普遍,想在中国施展身手的外国记者发现,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修正语法和语句结构,真正的内容生产出版流程他们基本插不上手,他们的编辑建议通常会完全被忽视。Moxley注意到,中国媒体最重要的是自我审查,中国记者知道他们什么能写什么不能写,编辑知道什么能或什么不能出现在报纸上。媒体从业者如履薄冰,他们知道如果犯错引起审查人员的注意会有什么后果,轻者罚款重者关闭。自我审查和严厉惩罚构建了有效的审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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