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

习近平家族

“官二代”,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官员的子女,因为其父母身份而享受到某些特权或优势。这个词语源于中国的社会现象和媒体网络的曝光,在中国社会中已经成为一个经常使用的词语。官二代拥有比一般人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包括更好的教育、更高的职位、更多财富和更丰富的社会资源等等。

然而,官二代也常常因为其特权而被大众批评,认为他们通过家世而轻易地获得了各种优势,而缺乏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同理心。同时,一些官二代也因为其父母的不当行为而成为负面的焦点,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官二代的不满情绪。

2010年10月,在河北大学发生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然而,肇事者被保安拦下之后,竟然毫无歉意,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据悉,李刚是河北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后,这句话成为网友们嘲讽跋扈“官二代”的流行语,也让官二代这一群体进入了大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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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批”身份决定命运” 直指特权制造社会不公

应该看到,我国社会发展处于从“单位人”到“ 社会人”的转型期,大趋势是打破各种“身份”,走向文明 法治 基础上的和谐 社会 。传统的身份 社会 日益瓦解,新的 社会 规则体系正在建立健全,在此过程中,传统的“身份决定命运”现象尚未完全消除,各种“身份壁垒”在一定范围内 …. 我国尚处 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不尽如人意的因素存在在所难免。告别“身份 社会 ”,舍公平、正义、自由、平等、 民主 、 法治 等六大原则无他途。当前应着力塑造体现这些原则的制度、观念和文化,对与此相抵牾的应尽力铲除或抑制,符合的则应努力发扬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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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作文素材:“官二代”(我爸是李刚

江苏省由政府出资为“富二代”开培训班,这引起了公众舆论的质疑。“贫二代”无权无势,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需要政府的资助倾斜,而事实恰恰相反,这是不是说明一些地方对弱势群体关心得太少?也许“势利眼”的指责对一些招收议价生的学校、为“富二代”出资培训的 政府有些过,但 … 但是,这样两种明显的不公平,加上日益恶化的官民矛盾,必然使得“官二代”成为众矢之的。事实上,一些“官二代”疯狂抢夺资源(包括人事资源)的行为,已经成为令人不敢恭维的官场风习的一部分,最大限度地为社会上仇官的情绪添加了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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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子”“衙内”异同谈“官二代”拼爹

(《南方都市报》专栏) “公子”和“衙内”在中国古代社会,一般用来指官宦子弟,平头百姓之间说客套话,尊称对方的儿子为“公子”,那是当不了真的。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公子”一词含褒义,至少是中性词。而“衙内”,贬义味道十足。 追溯这两个词的历史渊源,二者也区别甚大。在春秋时期,“公子”特指各诸侯国的国君除太子外的其他儿子,而公子的儿子则叫“公孙”。到战国时期,国君的儿、孙甚至血缘更远的人也可以叫“公子”,如战国著名的四公子:齐之孟尝君、魏之信陵君、魏之平原君、楚之春申君。再到后来,“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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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大贪官所贪竟不及官二代贪的一个零头(图)

前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 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 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 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 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 2件(其中金银制品8件,贵重手表6只,名贵水笔4支,照相机3架, 摄像机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陈希同为追求奢糜生活,还指 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 县违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自19 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经常到上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违 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 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本博秦全耀注意到老一辈革命家陈伟达之子官二代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才判了个死缓。如果把咱北京这五大贪官所贪加起来,还不够陈同海一个零呢?老秦道 :陈希同不及 陈同海,一代更比一代贪! 前北京常务副市长王宝森 王宝森中共北京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1995年5月4日,因腐败案发,自杀于怀柔乡间。7月4日,中纪委开除王宝森的党籍。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 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 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 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 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 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 ,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 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前北京副市长刘志华 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刘志华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 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 行,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 1997年8月7日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铁英于1992年至1995年在分别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北京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他人贿赂的实物和 钱币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3万余元(赃款、赃物己全部追缴),并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判处铁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三年,没收个人财产。 前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 1997年8月7日,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纪诚在1992年至1994年分别担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和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顾问等职务期间,先后接受他人的实物,总价值人民 币22万余元(赃物已部分追缴),并为行贿者提供便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法对黄纪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黄纪诚提出上诉 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日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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