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中国政府颁布官员财产申报新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颁布了新的官员财产和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官方称,这项规定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官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将“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新规定所涉及的官员申报,按官员级别,由相应级别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规定要求“对报告材料,设专人妥善保管”。与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对全社会公开不同,这些申报材料并不向社会公开,因此,一般认为新规定的意义相当有限。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规定全文,该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该规定要求,上述官员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规定还要求,官员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官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该《规定》要求,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而对“报告材料”,则要求“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向社会公开公示。这些申报材料只有在“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三种情况下,并经过“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在无法获得官员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下,规定也提及,在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组织人事机关领导人审批,也可直接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tags: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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