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苏州和服事件中,警察指控和服女生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他人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有意挑衅、激怒他人,引起冲突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来自1979年《刑法》中被看作“口袋罪”的流氓罪分解之后的罪名。然而,该罪名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以及在实践中常常被用作侵犯公民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工具,因此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又一个“口袋罪”和中国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知名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周莉案”和“秦火火案”等。这些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发起维权行动和在网络上批评政府而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引发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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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一案旁听申请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受浦志强律师法律援助的重庆因言劳教公民,幸得浦等律师奔走维权,我等才得以洗清冤屈,重回正常生活。浦志强律师因网上发布微博失去自由超过十九个月,现今仍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这期间我等身心同样备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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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七条微博乱匪邦

@陈宗鹤先生:关了18个月都没有一个罪名,一直在讲不要西方定调。劲头用在庭上?根本没犯过罪你让别人怎么用庭上?浦志强的言论连他妈政治犯都算不上啊,就是你们看他不爽直接抓了好么?

@人称川哥:七条微博乱匪邦

@用户5532696701:那法院的党委书记是干嘛的?哪头猪说公检法是党的刀把子?

@风花雪月老马004:大个子怎么判也是青史留名,而飞盘狗再怎么装逼也还是改不了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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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蒲志强煽动民族仇恨罪状控方删减到只有670字

维权律师蒲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罪名,控方8日在庭前会议时所提出的证据,只有670字。控诉书早前指出,现年50岁的蒲志强因为在微博上写的30多条帖文,内容涉及上述罪名而遭到逮捕。

根据蒲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控方显然已经撤去了之前对蒲提出的部分犯罪证据,但蒲志强何时何地正式接受审讯,仍未定案。不过南华早报报道,莫少平拒绝披露蒲志强在庭前会议上说了些甚么。

另一位维权律师徐利平则在微博贴上一张照片,称是“控方庭前会议出示给老浦和律师的所谓涉案微博内容。之前起诉书笼统称有20多条微博涉案,但一直没说具体哪几条被指控到具体哪个罪名上。今天庭前会议,检方给了律师和老浦,总共670多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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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在一审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后,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周四(3日)在一份上诉状中要求重审此案,改判自己无罪。

本名杨茂东的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在名为《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的上诉状中写到:“我在此提出上诉,要求依法重审此案,改判我无罪。”并列出多项理由。

郭飞雄上周五(11月27日)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寻衅滋事” 两项罪名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郭飞雄在上诉状中提到“声援南方周末事件”,他表示判决书中对于他“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抗拒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活动被迫取消”等指控“有违事实”,他在上诉书中还原当时情形,驳斥判决书中的说法。并称有些让他被定罪的证言是证人遭到刑求逼供而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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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监禁六年

中国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周五宣判,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监禁六年、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刘远东三年有期徒刑。

郭飞雄原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判刑四年。不过法院临时增加“寻衅滋事”罪名,共判六年。

BBC中文网获得郭飞雄的答复词。郭飞雄说:“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郭飞雄继续说:“你们对堂堂正正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我们所制造的这一政治冤案,乃是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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