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蟹档案】炒中国股票,看中国足球,做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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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发布者岁月静好 | 6 月 17, 2013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和其它监测渠道,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御风018:一个靠眼泪与表演出名的首相;一个美国码头工人工会颁发“工人朋友奖”的外国首相,第一个讲“救美国就是救中国”的首相;一个能培养出四十出头便个人资产百亿的中国卫通董事长儿子的好爸爸;一个在任内房价翻了十几翻的首相;一个抗战用时八年而十年当政却未消灭地沟油的首相。我是老虎,为自己代言 2013-06-15...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4 月 23, 2012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3 次 更新时间: 2012-04-23 12:31:41 全球化条件下中国转型的总体性战略框架与现实取向 进入专题 : 全球化 中国转型 ● 南开大学课题组 中国转型是世纪之交的重大历史事件之一,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研究中国转型的重要意义:一是作为有着辉煌过去的文明古国,中国的近代史却充满了血泪和屈辱,正是改革开放使中国一改过去积贫积弱的面貌,重新焕发出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对中国转型的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国富国穷的原因,从而找到达至长期经济繁荣的路径。二是中国转型是在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前提下,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实践中摸索进行的。中国转型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不但没有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导,而且在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已有的经济学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因此,对中国转型的研究,有助于在实践中检验已有的经济学理论,并发展出更具解释力的新的经济学理论。三是中国转型是在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革命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海啸则大大动摇了冷战之后所形成的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因此,中国转型正逢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变化的契机,对中国转型的研究以及对中国模式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改变原有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建立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 对中国转型的研究,采用比较的方法有助于揭示其背后所蕴含的一般规律,从而对转型的方向、路径和绩效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分析。由于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并不能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对中国转型的研究并不是一个简单地应用理论解释现实的过程。而在中国转型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做法以及所发生的经济现象,也曾经在俄罗斯等其他国家出现过。甚至直到现在,俄罗斯和中国还在相互参照着对方的转型实践来制定今后的发展规划。因此,将中国和与之有着相同的起点、相似的经历甚至面对相同问题的俄罗斯东欧国家相比较,有助于排除掉那些仅在中国成立而被俄罗斯东欧国家实践所推翻的佯谬,发现真正影响中国转型的主要因素,从而找到有利于推动转型国家经济发展的指导性规律。 当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解决研究对象的可比性问题。事实上,国内有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持怀疑态度,认为由于俄罗斯东欧国家的转型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已经不具备可比性了。但应当看到的是,转型不只包括意识形态一个方面,而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生活方式在内的复杂的社会过程,在这些方面,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经历依然对中国有借鉴意义。况且,虽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着差别,但他们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追求是共同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包括俄罗斯东欧国家在内的人类一切文明的优秀成果都值得中国借鉴。因此,如果将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发展经验当作人类社会追求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种探索,那么就可以将之与中国转型加以比较,来分析有着相同起点的国家是怎样出现了转型路径的分化、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能够保障一个国家长期经济繁荣的制度是什么、如何建构这样一种制度,等等。 在此,在认同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有着共同的起点,以及追求社会经济进步这一共同的目标这两个共性特征的基础上来比较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转型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差异,从而从体制转变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中来理解转型的内涵及其阶段性发展规律。以此为标准,把1978年以来的中国制度变迁分为转型的准备阶段(1978~1992年)、转型的启动和正式推进阶段(1992~2002年)以及转型的深化与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并分别就转型的准备阶段、启动和正式推进阶段中国与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不同表现以及所产生的相关争论作针对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在转型的深化与完善阶段所应解决的核心问题和应对策略。 一、转型的准备阶段:改革对转型的意义 1978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分界线,正是在此之后一系列体制转变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1978年作为中国转型的起始之年。分析表明,这种划分方法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揭示中国转型的内在规律。一种可替代的划分方法是以1992年为界,在此之前的制度变革可以称之为“改革”,在此之后的制度变革则应称之为“转型”。 (一)为什么要区分“改革”与“转型”? 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20世纪后期所进行的体制转变,其核心内容就在于放弃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让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驱动作用。一般认为,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体制转变的,即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体制转变是通过采取激进的方式实现的,它试图在短期内快速、彻底地摧毁计划经济体制的各项制度安排,迅速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从而完成从计划到市场的一步跨越;中国的体制转变则是通过采取渐进的方式实现的,它不认为体制转变是一次性的和全面的,而是强调应当采取从局部到整体、从增量到存量、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分阶段推进方式,通过培植新体制因素来逐渐实现体制的转变。这种激进与渐进的区分是研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转型的一个重要理论范式,由此所展开的一系列研究和争论直至今日依然在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1而支撑这种划分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与苏东剧变之后的俄罗斯东欧国家采取大爆炸式的方式在体制内推行经济自由化、产权私有化。不同的是,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体制转变并没有一开始就把重点放在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核心地位的国有企业上,而是选择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边缘的农业部门作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允许其在国有经济之外发展非国有经济,直到乡镇企业等非国有部门成长到一定规模之后,才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尤其是国有企业。 但是应当看到的是,这种激进与渐进的区分实际上是通过将中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与前苏联、东欧国家1990年以来所实行的“休克疗法”相比较而得出的结果。回顾历史发现,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序幕远在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启动以前就早已拉开,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讨论以及改革呼声从未停止。根据夏旺斯的观点,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共经历了三次改革浪潮:第一次改革浪潮大约发生在1950~1960年,这次改革浪潮发端于前南斯拉夫,浪潮的核心是反思斯大林模式的弊端,并开始尝试改革本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第二次改革浪潮大约发生在1960~1970年,前苏联和东欧的许多国家都参与其中,但一些国家的改革发生了部分退却(如波兰)或受到了遏制(如捷克斯洛伐克),而另一些国家的改革则坚持下来(如匈牙利1968年的“新经济体制”);在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勃列日涅夫的保守主义所造成的改革低潮后,20世纪80年代掀起了第三次改革浪潮,波兰、匈牙利和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执政后)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政治经济改革,中国也从1978年开始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2事实上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东欧改革经济学理论,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在20世纪80年代,东欧的经济学家如布鲁斯、锡克、科尔奈等,他们的学术思想影响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整整一代经济学家。这说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所进行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借鉴或沿用了前苏联、东欧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调整的许多做法。而采取大爆炸式的激进方式来实现体制转变也并不是俄罗斯东欧国家的最初选择,只能将其看作是渐进式改革失败后的无奈之举。因此,体制转型的激进与渐进方式的区分并不符合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现实。要想更为深入地理解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的经济转型,必须将其与这些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沿革联系起来,从而从更长的时间跨度来研究体制的变迁。邓宏图、李亚(2005)认为,不能把始自1978年的中国改革开放看作是“开天辟地”的一件事而忽略了它在历史演化过程中的“历史资源”或“前在的制度条件”。他们认为,自从1956年完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中国就进入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期。应当把始自1978年的改革开放看作是对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基本思想和党的八大确立的政治路线的继承和超越。在这种思路下所进行的一系列文献强调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认为不同的初始条件、不同的演化道路所带来的“路径依赖”是形成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多样化制度安排的根本原因。这就是“初始条件论”,相关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第一,不同的初始经济结构会对体制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在转型之前是一个农业社会,在国有体制外存在着大量的富余劳动力,由于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并且没有社会保障,这使得大量劳动力愿意向非国有部门转移,因此,中国转型实际上是一个发展问题,而这可以通过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转移到高生产率的工业部门较容易地实现,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而俄罗斯东欧国家则普遍城市化水平很高并且存在着过度工业化的问题,国有部门几乎覆盖了全部人口,并且配有广泛的社会福利体系,这使得劳动力不愿意向没有任何补贴的非国有部门转移。因此俄罗斯东欧国家的转型所面临的是结构调整问题,既要削减效率低下的工业部门中的就业和补贴,又要在更为有效的工业和服务业部门增加新的工作岗位,这种调整比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更加困难,因而也就难以为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提供劳动力支持。3 第二,不同的初始组织结构会对体制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观点认为,虽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转型前实行的都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在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上却并不相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功能或分工需要的不同来进行管理,所有部门都只为管理单一事项设立,从而中央政府的权力更加集中,类似于U型等级结构(由计划职能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管理的“条条”模式);而中国的经济组织则是按照多部门和多地域的形式来设立的,每个部门都拥有不同的功能,并有一定的自主性,从而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分散,类似于M型等级结构(中央与地方分权管理的“块块”模式)。在M型经济组织中,各不同生产部门间的相互依赖性比较弱,因而可以通过先试验后推广的方式,在没有立即摧毁现存层级制的情况下造成非国有部门的持续进入和扩张。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U型经济组织由于中央政府的计划控制过于严密,各不同生产部门间具有紧密的相互依赖性,因而难以用局部试验的方式来逐步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4 “初始条件论”加深了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转型之间关联性的理解,但初始条件不同并不是造成经济转型差异的根本原因。既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初始条件方面的差异早就存在,为什么直到转型之后这些初始条件才开始发挥作用?因此,初始条件的不同只能看作是导致制度变革的潜在条件,而真正使这些潜在条件得以显现的举措才是决定转型的最重要原因。而事实上,虽然可以把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制度变革看作是一场制度变迁。但正如周冰所说,这一制度变迁是在较短时间内进行的较大规模的激烈的制度变迁,这一显著的特点使得它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制度变迁。5以,基于这样的考虑,将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制度变革区分为“改革”和“转型”两个阶段。而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改革”是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量变过程,“转型”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质变过程。6 比照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现实,把苏东剧变作为俄罗斯东欧国家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分界点,而把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分界点。需要说明的是,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这种划分并不是对1978~1992年间中国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低估,只是想说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所走过的道路、所实行的举措与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有较强的延续性和关联性,突出地表现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一系列的量变过程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最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真正形成质变。当然,这些并没有忽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因为思想上的解放是在此之后所开展的一系列探索过程的前提。 在完成对“改革”和“转型”的区分后发现,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制度变革的差异并不是体现在采取激进与渐进的方式,两者在改革阶段都表现出渐变性,而在转型阶段则表现出激变的特征,而是体现在从改革到转型的不同表现上。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同样经历了对计划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认识上的反复,采取了颇为相似的举措,如分权让利、局部改革,甚至同样经历了思想解放的过程,如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所提出来的“新思维”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1978年以来所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但是结果却截然不同。中国的改革成功地走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俄罗斯东欧国家的改革最终带来的却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那么,为什么俄罗斯东欧国家是采取一种突变的方式从改革走向转型,而中国却采取一种平滑的方式从改革走向转型?7换句话说,同样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甚至采取的也是相似的举措,为什么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导致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却使中国成功地实现了国家经济体制的“自我革命”?可见,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中国以及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制度变革,揭示其内在规律性,必须重新思考改革对转型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需要重新考量中国在1978~1992年所走过的道路。 (二)改革对转型的意义 毫无疑问,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改革为转型提供了必要的准备。科勒德克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为后来的转型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所有这些安排在后来都促进了市场分配和行为变化遵循的逻辑和价值观”。8但是只有能够说明为什么颇为相似的改革举措会给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带来截然不同的后果,才能更为深入地理解改革对转型的意义。 在这方面墨菲、施莱弗和维什尼的研究颇具启发性。他们的研究认为,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实行局部改革之后所出现的GNP下滑、市场上产品短缺情况恶化、国民经济陷入困境的情况,是因为在局部改革条件下,由于国有部门受价格管制,在市场上缺乏议价能力,而私有部门可以自由定价,这使得投入品将由国有部门流向能够给出更高报价的私有部门,而由于达致均衡后投入品的边际价值对于国有部门来说更高,因此在局部改革的情况下,资源实际上是从高边际效用部门流向了低边际效用的部门,这种扭曲的资源配置降低了总福利水平9。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在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局部改革中,计划限价使得交易价格并不能真正反映买者和卖者对资源的评价。私有部门虽然能够提出一个比国有部门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来获得资源,但是由于资源的价格被普遍低估,私有部门的进入只是使原本属于国有企业的租金被重新分配。因此施莱弗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全面改革很可能要优于局部改革。那为什么中国的改革没有陷入“局部改革的陷阱”?施莱弗等人认为,这是因为与前苏联相比,中国政府有足够的国家能力来实行有效的配给制,以计划配额的形式保证了国有部门仍然可以按计划价格来得到投入品供给,并只允许投入品供应商将超过国家计划配额以外的那部分产出卖给非国有部门,这样就控制住投入品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的流失,从而避免陷入“局部改革的陷阱”。前苏联虽然在名义上保留了对国有部门的调整配额,但由于国家能力的严重削弱,中央政府丧失了制约国有部门履行计划配额的能力,这使得前苏联没能控制住投入品的供给流失,陷入到“局部改革的陷阱”之中。 施莱弗等人的研究用中国和前苏联之间在控制投入品流失上,国家能力的差别来解释为什么相似的改革举措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他们认为是否有足够的国家能力来实行有效的配给制是规避“局部改革的陷阱”的关键,在没有足够国家能力的情况下,全面改革可能要优于局部改革。但是应当看到的是,一方面,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都建立了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因而在历史上,无论是前苏联、东欧国家还是中国都具有较强的国家能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对国家能力的追求导致了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又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而造成了国家能力的过度膨胀。10而另一方面,前苏联、东欧国家曾经在20世纪50~60年代、70年代、80年代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改革浪潮。这说明,局部改革在前苏联、东欧国家早已有之,并不是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前苏联的首创。既然在历史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具有较强的国家能力,又进行了几次局部改革,那么为何这几次改革都没有取得成功,最终导致改革的方向发生根本性变化?可见,在国家能力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导致了“局部改革的陷阱”的产生。 可以从国家能力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对立来理解中国和前苏联、东欧国家改革不成功的原因。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虽然能够在组织结构上保证中央政府拥有足够能力来保证国家权力的实施,但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乃至国有企业都是中央的下属机构,其作用仅限于从基层收集信息和贯彻上级的计划,缺乏自主权。这无疑会对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效率造成妨碍,不利于其社会经济产出的持续提高。而社会产出的下降同样会对其国家能力造成削弱。这就决定了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以分权为主要内容,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分权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分权改革虽然可以创造一种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激励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产效率,但是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往往会带来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①事实上无论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80年代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还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所进行的两次分权改革,都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情结,地方政府之间不愿意进行合作,因而都追求“大而全”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必然会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对国家能力的削弱。显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下,这种现象只有在中央政府重新集权,通过国家计划协调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才能得到遏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早期的经济改革一直呈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周期性波动状况。这种“治—乱”循环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分权改革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目前理论界一种流行的解释中国奇迹的理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中国能够创造出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正是由于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提高了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意愿,从而推动了中国的制度变革。钱颖一和温加斯特进一步提出了“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从更一般的层面上分析分权化与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的分权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引入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对改革的要求、主张和坚持,有助于克服对改革的抵制及约束,也有助于改革政策的连续性,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尤其是非国有部门增长的关键原因。11这带动了后来的一系列关于分权改革、地方政府激励和经济转型、增长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相应地,分权理论也成为转型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12分权改革所引发的“治—乱”循环说明社会主义体制内的改革具有过渡性和不稳定性,正是这种过渡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必要性。事实上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民众正是在一次次的“分权—集权”循环之中丧失了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从根本上造成了对其国家能力的破坏,最终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方式从改革走向了转型。事实上在当前对中国转型的研究中,也有文献指出分权改革在中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王永钦等,2007),还有文献对“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的理论框架的内在缺陷进行了系统的剖析(杨其静等,2008)。 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分权改革没有对中国造成这么大的破坏作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的分权发生了一个显著变化,那就是伴随着改革的重点从工业领域转移到农业领域,分权的范围也从传统体制的核心扩大到体制的边缘。由于在农业领域政府干预的作用范围和力度都有限,这样权力下放有利于形成具有自主行动能力的市场交易主体。另外,中国农村主体活动范围较小,它们之间的长期博弈形成了稳定的关系型合约,与通过第三方来实施的正式合约相比,这种关系型合约具有较好的自我实施特性,而权力下放所带来的政府作用范围的收缩为关系型合约创造了作用空间,这使得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变得活跃起来。因此改革开放以来的分权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和分工交易的形成,从而促进了市场的生成。这也正是中国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迅速崛起的原因所在。虽然乡镇企业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分权改革的破坏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不利局面,也不能够有效地使这种自然发育形成的市场走向强大。这也就决定了中国从改革走向转型的必然性。 二、转型的启动和正式推进阶段:理解市场化 经过了转型的准备阶段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几次调整之后,进入到转型的启动和正式推进阶段即市场化的全面推进阶段。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共同任务。这实际上主要涉及到产权改革和市场机制建设这两个具体的方面,即一方面要改变所有制结构,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运行机制,使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上的供求状况,重建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 (一)产权改革与市场机制构建的关系:如何改变旧体制 在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市场经济是如何在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产生并发展壮大的,与之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应当如何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尤其是国有制。在这方面一种影响较大的观点,是在以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的新古典理论框架下理解市场经济,在这种观点看来,只要实现了产权私有化、经济自由化,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在旧体制瓦解的同时自发地生成。这种观点构成了俄罗斯东欧国家体制转型的理论基础。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俄罗斯东欧国家开始实行以产权私有化为基础、以经济自由化为核心、以宏观经济稳定化为必要条件的“休克疗法”。 从理论上来说,新古典理论意义上的市场均衡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有赖于一系列相继的试错过程,即:可以从随机给出一组物价出发,根据这一组随机物价,每个人可以确定实现他们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需求量或供给量。13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局限性就在于,它仅仅把市场理解为一种均衡的状态,而如果对市场达至均衡的过程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市场均衡的实现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因而一个有效的市场经济是不能够在产权私有化和经济自由化之后就自动生产的。 所以,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休克疗法”实际上只是迅速摧毁了旧体制,在最大限度上破坏了原有的交易关系。其结果正如科勒德克所说,只有“休克”,没有“治疗”。14对于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体制转型,正如热若尔·罗兰所说,如果转型的经验给了人们任何启示的话,那便是,没有以适当的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化、稳定化和私有化政策,不大可能产生成功的结果。正是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促使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从市场和价格理论转向合同行为以及合同的法律、社会和政治环境,重新激发了对资本主义各种基本组织机构和制度之间互动互补关系的研究兴趣。并且,转型迫使不是以静态的方式,而是以动态的方式思考这些制度结构。15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也指出,虽然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在于自由化、宏观经济稳定、私有化和摆脱贫困,但仅凭这些因素是不能够创建出生机勃勃的市场经济的,只有建立起强大的市场支持体制,才能够巩固和强化转型前期的成就。16在经历了“休克疗法”之后,俄罗斯东欧国家的体制转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进入到“巩固”时期,而制度改革和法律规则的建立成为“巩固”时期的最主要任务。17 市场机制构建的缺失是导致俄罗斯东欧国家在改变旧体制尤其是国有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不但产权改革不会自发地生成市场经济,事实上认为产权改革应当先于市场机制构建的观点同样是值得商榷的。在中国的国有制改革问题上,曾经出现过将产权改革与市场机制建设对立起来的现象。一种观点认为,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关键就在于通过产权改革,改变国有企业中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背离的状况,实现两者最大限度的对应,惟其如此,才能够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内在激励问题。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的关键原因是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只要卸掉企业为社会承担的各种历史包袱,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便可以通过利润指标获取企业经营者工作能力和工作努力程度等多方面的信息。通过优胜劣汰,解决国有企业内在激励不足的问题。因此,产权改革并不是改变传统体制的唯一手段,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才是更为重要的问题。主张采取产权改革的办法来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这一观点背后的理论支持就在于,科斯曾经令人信服地说明,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并且是可转让的,那么初始权利配置给谁都无关系,这些权利能够通过转让与重组而形成优化配置的结果。18但是应当看到的是这一科斯定理能够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而市场越不完善,信息和资源的流动就会遇到障碍,交易成本就越高。这就是说,单纯的产权制度变革不可能解决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的弊病,而缺乏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结构,缺乏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市场参与主体,也不会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因此,在国有制改革问题上,不应该“要么选择产权制度变革,要么选择市场机制建设”,将产权改革与市场机制构建对立起来,而应看到二者的互补性,根据改革不同阶段和不同领域的现实状况,弄清制约改革进程的关键环节,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确定改革的重点。 从实践来看,中国在改变国有制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就在于其市场机制构建是先于产权改革的。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使市场得以形成,这保证了中国在进入到转型的启动和正式推进阶段之后,可以实现产权改革和市场机制构建的互补。这也正是中国的改革对转型的意义所在。 (二)对外开放与市场经济的成长 事实上转型国家市场经济的成长与对外开放是密切相关的,转型国家完全可以利用外部的世界市场来弥补内部市场的不足,从而在产权改革与对外开放的良性互动中推进本国的市场化进程。但是如果策略选择不当、所选择的时机不合适,对外开放也有可能给转型国家的经济带来巨大冲击。 在中国的转型过程中,对外开放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关系型合约是相关主体长期博弈的结果,因而其作用范围是有限的,这决定了在体制外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是有限的。所以中国的市场化实际上是通过对外开放,用外需弥补内需的不足来实现的。第二,对外开放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分权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使中国经济的发展比以前更为健康了。分权改革虽然可以创造一种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激励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产效率,但是它必然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而在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在融入世界市场的过程中提高本地区的产出水平,这为分权改革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运作空间。为融入世界市场,各地方政府必须充分挖掘自身在自然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这在全国层面上促进了各地区生产结构的差异化,很大程度上缓解和改善了分权改革所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削弱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把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引入到一个更为健康的发展轨道之中,使中国经济逐渐走出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因此,如果将中国市场经济形成的原因归结为分权改革的话,那么对外开放则是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成长,推动中国市场化进程加速发展的主要力量。 当然,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正逢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产业分工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整合,中国抓住了这一历史契机,实现了与世界市场的良性互动。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产业,并不是简单的产业搬家,通常是将产业链进行分解,然后采取直接投资、生产外包、设备供应等形式把一部分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实现国际间的生产分工和资源配置(金碚,2004)。拥有丰富劳动力资源的中国就成为承接这些产业转移的理想地区。正因为如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达国家加工制造业技术向中国的大规模转移和扩散,我国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通过承接西方国家的直接投资、生产外包订单以及设备供应等形式,迅速提高了生产能力,从而带动了经济增长。 与中国相比,俄罗斯东欧国家实行对外开放的愿望更为强烈。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其国内关系型合约的作用空间更为有限,难以形成自发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是因为在转型前因欠下大量外债而导致严重的财政赤字,迫切需要国外的援助;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以前社会主义阵营时强调专业分工,一个国家的某一种产品比重都很大,一旦在高度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形成的统一的跨国产业链条突然断裂,相关的产业就会立即陷入困境。19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纷纷打开国门,试图融入世界市场。甚至一些东欧国家声称它们进行经济转型的目的就是“回归欧洲”。但是对转型国家而言,外部的市场世界既有有利的一面,但也有不利的一面。一方面外部的世界市场机制更为完善,竞争更加公平,这有利于转型国家利用外部的世界市场来弥补内部市场的不足,在产权改革与对外开放的良性互动中推进市场化进程;但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健全也就意味着竞争会更加激烈,因此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远逊于国外企业的本国产业也将会面临巨大威胁。俄罗斯的对外开放就说明了这一点。在转型之初俄罗斯就将对外开放视为经济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结果在国外产品大举进入国内市场的冲击下,国内原本有望在近期内经过改造提高竞争力的产业也随之面临崩溃。 对外开放在东欧国家的转型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东欧国家的产权改革就是在外资的参与下完成的。对东欧国家来说,他们也将对外开放作为经济自由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与俄罗斯所采取的内部私有化不同的是,东欧国家普遍采取了将国有资产出售给外资的方式来实现私有化。在它们看来,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国内资本在购买能力上的缺陷,减少国家补贴,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则可以引进国外的资本和技术,将企业转移至“真正”的所有者手中,尽快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东欧国家的这种私有化方式曾一度被世界银行所推崇,在世界银行2002年出版的对俄罗斯东欧国家十年转型的总结报告中,将引入外国资本看作是提高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20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东欧国家成功推进市场化进程。进入到21世纪以来,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十个国家先后加入欧盟,实现了“回归欧洲”的夙愿。但是应当看到的是,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外国资本是有选择性的,它们往往看好那些基础设施比较好、地理环境比较优越、发展潜力比较大、容易带来经济效益的企业,因而这种私有化方式使最优质的国有资本落到了国外资本的手中。21 从理论上来说,在生产资源的流动不存在任何障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会对东欧国家的经济造成妨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由于在欧盟的范围内,各种生产资源的配置可以更加自由地在不同国家间展开,因而加入欧盟对于东欧国家来说,是有利于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的。但是就现实而言,即使是在经济全球化得到空前发展的今天,各种生产资源的流动总会受到各种限制,如政治方面的限制、地域方面的限制、历史文化方面的限制等。尤其是对于劳动力而言,这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从未在各个国家间实现自由流动。正是由于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对生产资源自由流动方面的限制,使得世界上的经济发展更多的是以民族国家为单位而表现出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东欧国家的经济,由于外国资本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控制着大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生产部门,这会使得其国内的生产活动已经随着外国资本的渗透而被迫进行重组,从而其整个社会再生产都围绕着外国资本展开。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社会产出中的大部分份额是以利润的形式存在的,而利润是被外国资本所占有的。因此对于东道国来说,一方面其经济增长的成果并不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分享;而另一方面,其经济的正常运转也会越加依赖于外国资本的再投资。这无疑会使东道国越来越丧失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力,从而越来越无法在必要的时候对生产活动进行干预,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引发外国资本抽逃,则经济必然出现大滑坡,因而其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比较差。这种情况在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中表现尤为突出。 (三)从市场化到市场深化:转型终结论评析 由于转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用市场经济来取代计划经济,因而一种流行的观点是用市场化程度来量度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的转型进展。这其中既包括纯学术意义上的研究,22也包括进入到新世纪以来的几次有关中国、俄罗斯东欧国家“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而企业界更加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把市场化理解为转型的全部,那么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转型国家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在中东欧的十个国家加入欧盟、“回归欧洲”之后,②转型已经终结或者接近终结的言论开始不绝于耳。罗兰就是基于这样的判断,提出了转型经济学应当转型的问题。23施莱弗和托瑞斯曼也认为,经过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俄罗斯已经回归正常,成为一个典型的中等收入资本主义民主国家。24这种言论在前苏联国家也大有其支持者,如马乌(2002)就认为俄罗斯在2001年已经完成转型。 这场变革无疑是一个体制转变过程,如果仅仅着眼于这场变革自身,那么从不同的视角出发,自然会对这场变革的内涵和及其结束标志作出不同的界定。但无论中国还是俄罗斯东欧国家,进行体制转换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期繁荣和发展。因此,只有将体制转变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从发展的视角来理解制度变革的内涵,将其理解为建构一种能够促进国家长期繁荣和发展的制度安排时,对这场制度变革终结与否的判断才有意义。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谈转型国家的市场化,那么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解决体制转变的问题,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立起能够与世界市场接轨的市场经济的一般框架和规则;第二个阶段则主要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建立起一个能够经得起市场竞争的考验,有利于一国长期繁荣和发展的制度结构。因此,如果把第一阶段的市场化的目标定位为建立“完全的市场经济”的话,那么第二阶段的市场化的目标则应当定位为建立“好的市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称第二阶段的市场化为“市场深化”也许更为贴切。 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市场化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别,已经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其市场化的质量和程度。但应该看到的是,在中国加入WTO、中东欧十国加入欧盟、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得到美国和欧盟的承认之后,主要转型国家已经初步确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了“完全的市场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建立起“好的市场经济”,构建支持一国长期繁荣和发展的制度结构的重点也随之转移到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治理的社会公共领域。由于在前期的转型过程中,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领域发生的“多重转型”不同程度地瓦解了传统的高度集权的“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国家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革甚至是剧烈的重构。因此在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框架,制度环境整体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更加全面、细致、深入的制度改革与结构调整,建立起一个由政府、市场与社会相互耦合而有机构成的制度结构模式,从而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成为摆在转型国家面前的一个核心任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国家治理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键要素,一条有效的发展路径将建立在“良好治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团结”的基础之上,它将有助于国家迎接挑战、克服困境并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5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治理理论也从欠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提出了通过政府、市场及社会的协调互动以形成一种能够促进公共秩序和谐治理与社会经济高效、公正发展的“善治”型国家治理模式的改革主张。26 基于以上的考虑,引入“国家治理模式”的概念,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深化对制度的理解,它着眼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共生与互补、协调与互动,从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来探寻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态,这有利于重塑政府与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建立一个运行规范的、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性的“好的市场经济”。 对许多转型国家而言,建立“好的市场经济”,进而构建一种有效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并非朝夕之间可以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转型初期激进的制度变革在摧毁传统政治经济体制的同时却不同程度地陷入国家与社会秩序分裂和经济持续衰退的治理危机之中。而摆脱治理危机的必由路径就是对新自由主义转型战略进行适应性调整,重新审视政府在转型过程中的作用,恢复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必要的治理功能。与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不同,实施渐进转型的中国在政府的主导下稳健推动社会经济体制的变迁,并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成为制约中国未来的制度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因此,能否通过持续深入的国家制度建设,构建一种政府、市场及社会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将成为影响中国顺利跨越转型深化的“临界点”,成功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从国家治理模式构建的研究视角出发,不仅可以对中国已经经历的转型历程作出深刻理解,而且有助于准确把握中国未来的转型走向并由此确立适宜的转型发展战略。 三、转型的深化与完善阶段:建立“好的市场经济”,构建现代国家治理模式 虽然中国和俄罗斯东欧国家在市场化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但市场经济框架已基本建成,因而在转型的深化与完善阶段,他们都面临着构建现代国家治理模式进而建立起“好的市场经济”的共同任务,不过,与不同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及其构建路径和策略也应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变迁的路径特征 中国转型期国家治理模式变迁的总体趋势体现为:从政府严格排挤市场并深入渗透和控制社会的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迈向政府、市场及社会三元并存与互补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在此过程中,中国整体的治理结构实现了从单一型治理向多元复合型治理、从集权型治理向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治理、从封闭型治理向开放型治理的三重转变。27国家治理模式变迁不仅促使政府的目标、角色、组织、制度和能力发生了明显转变与改善,而且在此基础上创建出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体制,并实现了对社会的有效整合。这种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路径适应了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治理绩效,正在迈向“好的市场经济”。 1.政府转型与治理结构变迁 转型是一个政府理性构建与个体自发演化相互结合的制度变迁过程。作为最重要的制度供给和秩序治理主体的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创建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护社会稳定,没有政府的有力介入都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然而,早期主导转型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却忽视了政府在转型中的作用,这给转型国家带来了巨大灾难。在经历了严重的转型危机之后,人们开始重新反思改革政府对于转型成功的重要意义。就连具有浓厚新自由主义色彩的安德烈·施莱弗也不得不坦陈:“经济改革的速度并不是问题的全部,政府的转轨是影响经济绩效的一个独特而关键的因素”28。而推崇“渐进—制度主义”转型战略的热若尔·罗兰(2002)则明确指出,单纯强调瓦解国家、缩小政府的规模和作用是一种错误的策略选择,关键在于“改革政府组织,从而尽可能使政府官僚的利益与市场的发展一致”。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转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转型之初就十分重视政府改革的重要性,并且伴随着转型的推进,不断深化政府改革,这就使得中国始终保持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来推动和协调转型进程。从1982年至今,中国一共进行了六次主要的政府改革(1982~1985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如此几乎平均5年一次的频繁改革在转型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根据OECD的概括,中国的政府改革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组织结构的变动;裁撤政府冗员;增强政府的公共行为效率。29尽管在历次改革中上述四个内容是交织在一起的,但在1998年之前,中国的政府改革更加侧重于精简机构和削减成本,而1998年之后的改革则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以适应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需要。30政府改革本身涉及到复杂的制度结构和利益结构调整,因此也必然面临着重重阻力。但是正如任何改革都不能求全责备一样,中国的政府改革在摸索的过程中毋庸置疑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的目标偏好、治理理念和角色定位发生了重大转变。政府日益将自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上来。政府目标与理念的转变也必然导致其角色定位的转变,那就是从革命型政府、政治动员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还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接受来自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增强自身的制度学习能力,更新自身的治理理念。诸如“治理与善治”等先进观念和知识日益融入政府的目标偏好并贯彻到日常的管理过程之中。 第二,政府的组织结构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以及人力资本积累日趋合理化。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将国务院的100个部门裁减为61个,此后虽又有所膨胀,但是在1998年的改革中进一步缩减为29个。政府机构精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冗员,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政府机构的缩减还伴随着机构设置的优化。在2003年的改革中,为了实现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商业、贸易流通管理,强化金融体系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等目标,国家合并或新成立了一系列必要的经济社会治理部门,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2008年启动的大部制改革也进一步合并或重新组建了政府部门机构,以实现精简、统一、高效的目标。政府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成就是健全了干部人事制度,完善了政府的激励约束结构,促进了科层系统人力资本的更新与积累。其主要措施包括: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改革工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与保障机制;实行“公推公选”和干部监督制度;建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制度;健全干部培训制度,等等(俞可平,2008)。这些制度安排确保政府可以不断吸纳新的社会精英进入国家管理系统,以维持一个理性化、专业化和具备职业操守的现代行政人员体系,这也成为中国政府治理绩效高于俄罗斯等转型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施莱弗通过比较研究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俄罗斯政府治理效能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俄罗斯保留了老政治家,并给他们提供了不恰当的激励,从而导致了他们的掠夺性行为。”32 第三,政府的治理方式更加多元化,政府的职能范围也更加合理。传统体制下政府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强制推动政策实施的局面已经发生重大改变,政府对经济资源和经济活动的控制已经大大减弱。政府开始综合使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推行各种制度改革和公共政策。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也更多地采取柔性化、弹性化的方式来激励社会经济主体执行国家的政策,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此外,政府对自身的职能范围也不断作出调整,以界定政府与市场及社会的必要边界。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界定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方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等等。上述变化表明,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在两个层面上作出了重要调整:一是在经济领域进一步缩减多余的行政管理职能,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 2.政府与市场经济制度构建 新自由主义转型战略推崇一种市场自发演化论,主张只要彻底摧毁计划体制,放开价格,放弃对国有资产的垄断,管住财政支出和货币发行,一种有效的市场经济就会破土而出。以这种观点来看待中国的转型确实会产生一些令人疑惑之处,那就是为何一个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权威型政府会有足够的激励和能力来创建一个生机勃勃的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新自由主义以一种静态化的视角来看待转型,而忽视了市场经济演进的历史经验。卡尔·波兰尼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通过对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行详细考察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经济并非与生俱来的,而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也并非完全有效;当今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当初的“大转型”中就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它们不仅提供了支持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制度基础设施,还通过关税保护工业,并努力促进技术创新;而且,当市场对人的生命和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之时,政府还采取必要手段遏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一个“脱嵌”于政治社会保护的市场是从未有过的。33而东亚一些国家的经验也表明,政府在创建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以青木昌彦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学派通过对东亚发展型国家的考察,提出了政府增进市场的观点(市场增进论):政府与市场并不是相互排斥和替代的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民间部门的自发协调并不能克服所有重大的市场缺陷,这在发展水平较低的经济中表现得更加明显。正因为如此,在东亚国家市场崛起阶段,权威型政府以及职业化的官僚体系广泛介入经济活动,它们通过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非正式的指导等方式有力地推动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了一种政府与市场相互增进的治理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和东亚发展型国家的经验为政府在创建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历史佐证。它表明,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介入市场创建活动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但是另一方面,受特定历史传统、体制结构、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经验模式,而只能结合自身的国情探索一条可行而有效的市场化道路,这也就使得中国创建市场经济制度的模式呈现出明显的个性特色。总体而言,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种从简单到复杂、从增量到存量、从体制外到体制内、从分兵突进到综合协调的市场化改革策略。改革首先从农村入手,主要体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验和推广。伴随着农村改革成效的显现,政府将改革逐步引入城市。个体经济、私营部门有所发展,成为改善市场供应状况、搞活经济、促进增长的重要民间力量;国有企业也迈开改革步伐,国企改革从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承包制,逐步推进到确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与微观经济部门改革相伴随的是价格、金融、财税、外贸等宏观领域改革的相继全面展开。在创建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中国并没有完全遵循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所推崇的“最优”制度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如双轨制、财政分权、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经济特区等),促进体制的平稳过渡。中国的渐进式市场化道路体现了一种务实的经验主义改革策略。它承认改革的设计者具有“有限理性”,无法事先设计一个准确无误的改革蓝图,因此只能采取“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的方式,根据环境的变化来不断对原先的改革方案进行修正,运用改革试验、试错法等策略以逐步逼近理想的改革目标。渐进式市场化改革道路充分意识到改革所面临的政治约束,特别是利益分化给改革带来的阻力,因此需要合理安排改革时序,同时给予改革失利者必要的补偿,以化解阻力,保持市场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最后,渐进式改革策略体现了一种客观的历史主义的态度。它既看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也承认这种体制不容忽视的历史功绩,同时也意识到在改革的特定时期,保持计划经济体制的某些制度存量的必要性,从而将市场化改革造就成一个帕累托效率改进的过程,而非单纯的效率衰减过程。 中国渐进式创建市场经济制度的模式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效果显然与政府转型与能力构建密不可分。 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后将其垄断和控制的经济资源释放出来,为市场力量的萌生创造了必要的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政府人员的利益结构发生了转变,实现了与市场发展的“激励相容”,因而促使政府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了增进市场的“扶持之手”的功能。另一方面,政府也保持了权力的必要集中及其对改革的调控能力,从而确保市场化进程不偏离既定的轨道。这一点与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罗兰(2002)就曾指出,前苏联的渐进式改革(如价格双轨制)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的瓦解和软弱,以至于政府无法保持一个可信的改革承诺,也不能约束官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中国在一个有能力的政府的治理下,能够稳步培育市场轨的发展壮大,并在关键时刻将计划轨并入市场轨,走上全面市场化的道路。 当然,市场经济的发育反过来也对政府治理的转变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市场机制运转所推动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不仅为政府提供了比较充足的财政资源,提高了其必要的经济权力,也促使政府对待市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即从排斥与敌视走向友好与亲和。市场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也可以减轻政府过度承担的经济职能,使其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必要的公共服务方面,提高治理效率。市场的发育也可以为中国未来的政府治理模式转变提供必要的经验、技术和工具。 3.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是内嵌于其“总体社会”结构之中的。根据孙立平(2008)的观点,总体性社会体现了一种资源高度垄断条件下的政府与社会关系,即政府控制一切;除了政治和经济上高度集权的制度设置外,中国还在城市中采取单位制,在农村中采取人民公社制度来实现对资源的集中以及对社会成员的控制。在总体性社会中,社会分化程度比较低,主要体现为社会分层比较简单(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三大社会主体),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也相对均匀。总体性社会结构下所形成的政府深入渗透和控制社会的关系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和赶超式发展战略的需要,但是也限制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损伤了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 如同其他转型国家一样,转型使得总体性社会结构趋于解体,政府与社会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调整。伴随着市场化改革和政府治理的变迁,社会成员逐步获得了更多的经济资源和行动空间,并由此打破了传统的高度单一和封闭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化开始加速,多元开放的社会结构也在形成过程中。社会分化首先体现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明显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水平,传统的收入分配均等化格局被彻底打破。其次,在传统的社会阶层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并且不同阶层的地位也在发生改变。《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显示,根据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分化为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再次,相对自治和独立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得到发展。目前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大约36万个,而一些学者估计实际存在的各种民间组织可能多达300万个(俞可平,2008)。这标志着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萌芽,中国也日益从单一治理走向多元治理。最后,社会结构的变迁也导致新的观念和思潮不断涌现,社会在精神层面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激荡和涌动。 社会结构的变革既孕育着众多的机遇也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它一方面适应了市场化的需要,标志着整个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另一方面也表明转型社会蕴藏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因此,政府必然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而有效地协调其与社会的关系,构建起新的社会整合与控制机制。 政府协调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第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发展。在转型初期,受较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采取了一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非平衡发展战略。这种战略在推动市场化与经济快速成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问题,如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悬殊,经济秩序紊乱,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加大扶持社会的力度,并且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行城市最低保障制度,解决“三农”问题,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取消农业税,推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建立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4 月 20, 2012
作者: 《思想》 | 评论(0) | 标签: 思想 , 姚中秋 , 儒家 , 自由主义 文/姚中秋 三、自由主义与儒家的纠结 如所周知,长期以来,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基于其唯理主义的启蒙信条,反对各种宗教。比如,1920年代,自由主义曾经参与、推动发了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非基运动」。这场运动把启蒙反宗教的倾向与反帝的政治意识捆绑在一起,从而为未来中国从国家精神上走向彻底的无神论打开了通路。 不过,十分引人注目的是,1990年代以来,大陆自由主义者对基督教的态度发生了极大变化:基于对自由主义命运和中国现代历史进程的反思,自由主义者几乎很少再反对基督教;相反,很多中国大陆的自由主义者变成了基督徒。 这种群体性皈依现象,固然基于个体对生命意义之追寻,但也有很多人是理性的皈依者。他们发现,现代自由宪政制度形成于欧美,欧美的主流宗教信仰是基督教,尤其是新教。基于这样的历史考察,他们从知识上相信,现代自由宪政制度与基督教之间一定存在着直接关系。据此,他们得出一个转型的政策结论:中国要成为一个宪政国家,就必须经历一个基督教化过程。已故杨小凯教授曾经公开提出过这样的理论 ,他是知识分子皈依基督教的典范。过去十年间活跃的维权人士,以及公共知识分子,比如余杰、范亚峰、王怡等人,纷纷皈依基督教。 还有一些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士,尽管没有信仰基督教,但是基于对西方制度的羡慕,相比于儒家,他们对基督教有更多肯定。在一般的知识性论辩过程中,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基督教当成宗教的真理、宗教的最高型态。他们也相信,如果一定要选择宗教,那基督教就是最好的。如果宪政一定需要宗教基础,那就只能是基督教。从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基督教的候补皈依者。 与此一态度转变形成鲜明对比,自由主义对儒家的态度几乎没有多大变化。经过新文化运动思想传统的训练,抨击儒家已经成为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者的文化与知识本能。他们把中国未能实现现代转型的责任归咎于儒家,对于任何儒家活动给予不假思索的抨击。 因此,1990年代「国学热」兴起之时,自由主义者就保持警惕。他们始终认为,「国学热」就是当局为了寻找统治的正当性而人为促成的 。对蒋庆等人提出的「儒教」说尤其是「儒教国教说」,他们尤其反感。当局在国家历史博物馆前竖立孔子雕像,似乎验证了他们的这一担忧:这似乎就是儒家成为国教、当局建立文化垄断权的第一步。 自由主义持续了一百年的这种激进反儒态度,激起了新兴的儒者的强烈反弹。新一轮政治儒学和儒教思潮具有较为强烈的信仰成分,因而反弹也就更为强烈,他们对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自由、民主等理念,明确地表示了怀疑,甚至提出直率的批评——不过,这种批评经常并不意味着否定、拒绝。自由主义者纷纷皈依基督徒,并依据基督教教义来抨击儒家,也强化了儒者对自由主义的不满。 儒家对自由民主的批评,让头脑简单的自由主义者更加确信自己对儒家的警惕性先见之明。他们抨击儒家的态度更为坚定。于是,在当下的中国,形成了自由主义联合基督教为一方,而儒家——尤其是那些具有较为真诚之儒家信念的草根儒者——孤独地作为另一方,展开了思想与宗教对抗态势。 当然,过去若干年来,也有若干自由主义者经过蜕变,放弃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反传统教条,亲近或者接受儒家。笔者就是其中一员。不过,与自由主义者皈依基督教阵营的宏大气势相比,自由主义之儒家化,显然不成气候。基督教自由主义者在自由主义圈子中可能得到尊敬,儒家化的自由主义者却经常被指控为背叛者。 然而,这一次孔子雕像事件中所发生的一件奇异现象,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自由主义反儒家之传统立场的荒谬性。有一些自由主义者明确反对在天安门广场树立孔子雕像 。自由主义表达这样的态度,人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次,众多毛左派也高调反对在天安门广场树立孔子雕像。 这一景象实属诡异。本来,在中国大陆的各种意识型态中,再也没有比自由主义与毛左派之间的对立更为直接的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一直在强烈抨击乌有之乡,也在严词抨击重庆的「唱红打黑」活动。但现在,围绕着孔子雕像,双方却唱着同一首歌。而且,在这个大合唱中,毛左派的立场比自由主义者更为坚定,他们的声音更为高昂。笔者无法想象,面对这样的景象,那些沉浸于反孔、排儒情绪的自由主义者,该作何感想? 也许,这一事件表明,继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型态溃散之后,另外一种重要的意识型态,现代自由主义反传统的立场,也已经走到了尽头。自由主义与这个社会中最不理性的毛左派竟然进行合唱,说明自由主义在这方面一定出问题了。 问题的根源在于时空的错位。新文化运动时代的中国还是传统的,胡适所反对的妨碍个体解放的制度,也许与儒家有关联,因而或有一定的合理性。殷海光在台湾激烈反对儒家,就已经相当荒唐了,因为,海峡对岸的大陆当局正在疯狂地「破四旧」,摧毁儒家。今天当大陆当局正在羞辱孔子、羞辱儒家的时候,自由主义抨击孔子、儒家无异于落井下石,显示了理智上的混乱与政治上的不成熟。 自由主义假如要有一个未来,就必须在政治上成熟。而政治上成熟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放弃百年来的反儒家意识型态。经由放弃这种意识型态立场,自由主义也许可以重上正轨,在中国历史演进的关键时刻,发挥更为恰当、也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成现代国家秩序之构建。 人们经常引用美国学者贾祖麟基于胡适研究而对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作出的经典评论:「自由主义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中国那时正处在混乱之中,而自由主义所需要的是秩序。自由主义的失败是因为,自由主义所假定应当存在的共同价值标准在中国却不存在,而自由主义又不能提供任何可以产生这类价值准则的手段。」 这样的论说看似机智,实则错得离谱。放宽自由主义的定义,那可以说,在西方国家的现代历史上,自由主义施加给自己的职责,就是构造优良秩序,而绝不只是等待着做现成秩序的消费者。这样的秩序涵摄各个方面,如法治、分权体制、民主、产权制度等等。 现代中国历史上的自由主义者同样如此。只不过,由于种种历史的机缘,胡适所代表的自由主义走上了反传统之路。有些人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从边缘化的知识分子,到同样边缘化的革命者,支配了现代中国历史进程。边缘人从事了最为大胆的破坏行动,在传统秩序的废墟上,建立了一种最极端的统治秩序,它由无神论的意识型态支撑。在这一意识型态溃散之后,大陆当局有意无意地鼓励物质主义。当代中国社会之物质主义,纵向地看是史无前例的,也许只有商末、明末可以模拟;横向地看,也是独一无二的。这样的物质主义与它之前的意识型态一样,已经让中国人跌入虚无主义的深渊,中国的社会秩序因此而处于逐渐解体过程中。在这样的精神与社会基础上,似乎很难建立起可稳定运转的自由宪政秩序。这一秩序需以正常的生活秩序为前提。那些较为顺利地建立了现代自由宪政秩序的国家,无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当下中国的情形则十分特殊,经过数十年的猛烈冲击,精神、社会秩序本身已经千疮百孔,接近溃散。 于是,中国大陆具有构建现代国家秩序之雄心的自由主义者,就不能不同时承担两项任务:重建人的精神与社会,同时构造宪政制度。而要完成前一项任务,自由主义就必须对过去一百年的反传统的传统立场进行反思,并与传统和解,当然,主要是与儒家和解。 也就是说,中国,尤其是自由主义者,需要一场「复归」运动(renaissance),这是另外一个意义上的启蒙运动,真正的启蒙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的启蒙运动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再进行精神破坏,而是进行建设,更准确地说,让传统复苏,治疗、恢复、调适人们的精神。全盘性反传统主义运用各种手段摧毁儒家价值,摧毁与儒家密切相关的民间信仰,摧毁其他宗教,导致中国人的精神秩序趋向瓦解。与此密切相关的激进意识型态造成中国知识分子普遍陷入迈克尔•波兰尼所说的「道德倒错(moral inversion)」状态,人们把抢劫当成正义,把撒谎说成忠诚,把粗鄙当成高贵 。只有经过时间淘洗、因而具有普遍性的传统的信仰、价值,可以治疗心灵的这种严重疾病,进而重建健全的精神和人格。唯有这样的人,才有意愿、有能力重建社会,重建自由主义者所向往的优良治理秩序。 作为中国之主流传统的儒家的复兴,对于中国人的精神重建,以及社会秩序的重建具有决定性意义。儒家在中国具有深厚的文化与历史根基。儒家就是中国的生活、文明本身,过去三十年中,随着正统意识型态溃散,儒家经历了一次自然的复兴。正是这样的复兴,在最基本的程度上维系着这个社会的生活秩序。 自由主义需要认识到这一事实。自由主义的使命不是改造生活、文明,而是让文明、生活的逻辑可以更为舒展、自由地展开,赋予生活、文明更为合理的型态,而且,主要集中于公共生活部分 。 当然,不少自由主义者怀疑,当局只是在原有意识型态破产之后,才转而利用儒家。这样理解当局的意图,并没有错。人们也完全可以推测,当局乃是基于对儒家的专制主义理解而尊崇儒家的,这就好像李光耀之利用儒家为其威权政体辩护一样。 但是,当局这样对待儒家,绝不意味着儒家就只能充当这样的角色。儒家向来具有强烈的伦理与政治主体性意识。简单地回顾一下儒家与权力结合的历史,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儒家与皇权专制具有不同的源头,双方的诉求也完全不同。历史上,儒家与权力之间曾经建立起密切的关系,这始于汉武帝时代。人们通常据此认定,儒家是支持专制的。但事实恰恰相反。历史的真相是,汉承秦制,不过宽和一些。到汉武帝时代,依靠暴力与财富统治的体制无法维持下去。深陷统治正当性丧失殆尽之困境的汉武帝,不得不求助于儒家。儒家利用这一机会发动了一场宪政主义的「复古更化」,从根本上改造了汉初所延续的秦制,而建立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也就是说,儒家进入皇权政体,其实是给这个政体带入了宪政主义元素。历史上,这样的过程在经常重复 。 儒家在当代所扮演的角色,也必然类似于此。儒家风俗、制度的恢复,其实是在极权主义政体对社会进行大规模破坏之后的废墟上,重建社会自治的一种自发努力。而当代那些致力于依据儒家理想建立秩序的儒者,通常都具有强烈的伦理与政治主体意识。他们绝不满足于为现有政体提供论辩。相反,他们通常都是宪政主义者,尽管他们也会对自由主义、对民主提出批评——其实更多地是提出补充。比如,蒋庆所提出的乃是一个三院制的议会主义宪政方案,而康晓光的儒家宪政方案也并不拒绝三权分立与民主制度。 因此,当局必然会利用正在复兴的儒家,但是,当局利用儒家的过程也必然是儒家反过来改造当下之治理架构的过程,这必然呈现为某种程度的宪政化过程——社会自我治理、法律之上存在判断法律之超越性准则的信念、道统高于政统等儒家的传统观念和制度,在当代中国脉络中都是具有宪政意义的。更不要说,在当代大陆,也有一批儒者,包括笔者,完全从自由宪政的视角理解儒家、重解儒家,而这样的诠释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事实上,在当代中国大陆的政治社会脉络中,儒家本身也是公民社会的构造主体之一。举例来说,那些民间举办的读经班甚至私塾,就是对官方教育垄断的一种冲击。因此,仅从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制度设计的角度考虑,自由主义也是可以接受儒家的。 大陆当局基于其统治的敏感,知道儒家的这种倾向,因而始终提防甚至打压具有真正儒家信仰的儒者。如果自由主义者在政治上是成熟的,那就不应当与当局为伍,而应当对处于当局打压之处境中的儒家予以扶持,至少可以对其复兴持一种乐观其成的态度。 更进一步说,如果确实要完成现代国家构建之事业,自由主义也必须改变对儒家的立场,承认儒家之主流价值地位。因为,如果不能妥善安顿儒家,让儒家发挥其作为生活、文明中枢的作用,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所谓自由的、宪政的中国,也就无从谈起。 至此,也就涉及现代政教分离原则的运用问题。传统上,儒家并不是一种宗教,儒家并无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一神教教会组织,如基督教会。它没有在一般社会治理体系之外另行建立一个自足的信仰体系,它没有排他性的神。儒家不是要让人侍奉某个神,而是要让人们生活在一种健全的状态中,成为君子,成为真正的人。儒家关注的重点就是塑造君子人格,训练君子的治理技艺。归根到底,儒家只是牟宗三先生所说的「君子教」或者钱穆先生所说的「秀才教」。对于神灵信仰,儒家本身并不是特别感兴趣。 这一特质让儒家天然地具有宗教宽容的气质。正因为此,儒家虽然曾经享受「独尊」地位,但在中国历史上,佛教相当流行,对于庶民来说,民间宗教也是宗教生活之本。实际上,大量儒生也同时信奉佛教或者民间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具有宗教宽容的传统,宽容内在于儒家的义理结构中。对于基督教,儒者也大体持一种宽容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受基督教快速传播和自由主义反传统立场的双重刺激,推动儒家之当代复兴的若干人物,似乎表现出制造和强化与他者对立的倾向,为此,这些人士也有意强化其宗教性的元素,「儒教」概念之提出,是与此有关的。但是,这种观念未必构成儒家的主流,反对儒教说者在儒家圈子中大有人在 。而且,这种观念更多地只是防御性的,假如儒家在比较宽松的制度环境中,可以找到其他教化制度,「儒教」说就会自然消匿。儒家将会成为这个文明的一种底色,它影响及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并不妨碍人们思想、价值以及信仰的多元性。 四、结语 儒家正在中国大陆复兴。这种复兴,乃是中国文明演进之自然趋向所驱动的。它最初始于民众对自己熟悉的信念和生活的自发回归。1970年代末,当局放松权力和意识型态控制后,民众不假思索地返回到他们的祖先所熟悉、深入他们血液、骨髓的传统的生活型态,而这生活型态,正是由儒家价值所塑造、所支撑的。相比较而言,知识分子不过是民众这种反应的追踪者,由此而有了「国学热」,而有了「儒学」之复兴,最后有了面向中国问题之当代大陆儒家思想体系之构建努力。这是一个由野而国、由民而学、由风俗而思想、自下而上的复兴过程。也可以说,这是中国之「道」,在经历摧毁之后自我重建的过程。 面对这一趋势,已经丧失了意识型态自信心的当局,无法对抗生活与文明的逻辑,而不得不部分地默许儒家的复兴。在此基础上,当局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孔子、儒家的文化地位,引其中一些概念,进入其话语体系,以弥缝其意识型态体系上的千疮百孔。有些敏感的知识分子洞悉此中关窍,积极地从事援马入儒或者援儒入马的意识型态修补工作,甚至极具想象力地打通本来相互为敌的毛泽东与孔子。 自由主义者对于当局和思想界的这种努力相当警惕,并因此而强化了——其反对儒家的心态。不过,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大陆当局所信奉的意识型态是高度刚性的。即便它在整体上已经溃散,但其原教旨主义的残余——毛左派,也依然可以凭借着道德和政治上的优势,挟持统治当局,阻遏其回归儒家。 这样的政治态势意味着,儒家不得不准备以长期在野的身份,在民间从事其复兴事业。这样的生存状态不可能不对其尚在形成过程中的新义理产生重大影响。或许可以大胆地预测,当代大陆儒家最终仍将接续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等先生所形成的「港台新儒家」的基本理路,会通儒家与宪政,尽管其中一些人现在表面上对现代民主制度、也对港台新儒家的学术进路颇有微词。当局的机会主义策略所制造的曲阜教堂事件和孔子雕像事件,实际上把大陆儒家向着这个方向上大大地推了一把。可能发生的儒家的这种变动趋势,是否能够促成自由主义对当代儒家、进而对整个儒家的态度,发生一定变化? 也许,从当代大陆的文化和政治的基本格局与演进逻辑来看,自由主义对儒家的态度必须改变。旨在透过自由宪政的政制规划完成中国之现代国家构建的人士,其中主要是自由主义者,需要对其反儒家的传统立场进行反思,在两者之间建立起更为健全的关系。 至少从政治的角度看,儒家不是自由主义的敌人,而是朋友。更进一步,从思想的角度看,儒家是中国自由主义展开内生性理论构建的根基所在。百年以来,中国传统与自由处于相互敌对状态,这种状态固然让儒家遭受不公正对待,也让自由主义丧失了理论构造能力。百年来的自由主义始终停留在常识宣传的层面上,鲜有概念上的创新能力和理论上的想象力。仅有的一些理论构造,也惟欧美之马首是瞻,在欧洲人、美国人为着解决自身问题而设定的议题中打转,而与中国的现实基本脱节,也与汉语思想传统脱节。至少在大陆可以清楚地观察到,这样的自由主义不具有理论创造能力,不足以对尚未完成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令人信服的理论回应。 如果自由主义能够与儒家和解,并进入儒家,诠释儒家,将可化解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之对峙,实现自由主义理论的内在化转向。这样的自由主义有可能超越常识传播的浅表层次,在中国历史与现实的脉络中,构建自由主义的中国论说,此一论说当然不必刻意地寻求别树一帜于自由主义的欧美论说之外,而依然坚持人的自由和尊严,坚持普遍主义的立场——自由主义和儒家其实都具有普遍主义诉求。这样的思想和知识努力,反而有可能丰富和深化西人所提出的自由主义的一般性命题。反过来,由此,儒家价值、思想也将获得「新生转进」之生机,有可能融入、支配现代中国人之生命、生活秩序。 这就是本文基于对中国大陆思想与政治格局之分析而得出的结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笔者的愿望:至少在传统遭遇严重破坏的大陆,自由秩序的构造与儒家的复兴,必呈现为同一个历史过程。双方在同情性相互理解、互动的过程中,将同时获得新生命。 姚中秋,笔名秋风,独立学者。曾译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普通法宪政主义,现致力于研究儒家义理与中国治理秩序之历史,着有《立宪的技艺》,《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以张君劢为中心》,《华夏治理秩序史:第一卷天下》、《第二卷封建》。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3 月 31, 2012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9 次 更新时间: 2012-03-31 16:43:58 胡鞍钢 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进入专题 : 民族政策 ● 胡鞍钢 ( 进入专栏 ) 胡联合 民族问题始终是事关国家统一、人民团结、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这就需要顺应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潮流,善于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吸取其失败教训,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 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发展,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大家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民族问题始终是事关国家统一、人民团结、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步增长,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动员和整合作用不断增强,民族意识在一些群体中得以快速发展,因民族因素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凸显,在一些地区反分裂反恐怖面临的斗争形势更趋严峻复杂,使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成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必须妥善应对的一个特殊紧迫、特殊重要的战略问题。 2010年 1月和 5月先后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促进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的方针和要求, ③这是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开始向第二代转型的标志,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家园、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武器。 我们如何促进国内各民族更加主动交往、更加深入交流、更加自觉交融,成为交融一体的中华民族 ?我们一定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着眼,以宽广的国际视野,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的特殊重要性,与时俱进地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确保中华民族一体化得到不断巩固和繁荣发展。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国族认同的特殊重要性 从政治学原理看,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是靠认同,一是靠强制,两者缺一不可。强制主要依赖于警察、法庭、监狱、军队等国家强制机器,在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成为国家进行强制的基本工具。认同是一种自觉的身份认同和心理认同,是人们将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行为规范的自觉濡化行为。认同比强制更为重要,就连强制机器的运用也需要最低限度的认同,虽然认同 (当然也包括强制 )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但是,认同又高于物质基础,只有解决了认同问题 (特别是从制度上保障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④ 认同有多种类型,其中国族认同 (National Identity,又称民族国家认同、国家认同 )是现代国家公民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认同。从历史渊源上看,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对国家的最自然的朴素情感,具有国族认同的某些原初成分。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其中生长、接受教育,并仍在其保护之下生活的政府或国家,便是我们的好行为或坏行为对其幸福或不幸有极大影响的最大的团体。因此,它生来即受我们高度的关注。通常来说,在这个团体内,不仅我们自己,而且还有我们最善意感情的所有对象,我们的孩子、父母、亲戚、朋友、恩人,所有那些我们自然要对其表达深切热爱和崇高敬意的人,他们的繁荣和安全多多少少依赖于这个团体的繁荣和安全。所以,我们生来就热爱这个团体 ”。 ⑤“正是由于我们与这个团体有这样的关系,因此,它的繁荣和光荣似乎也给我们带来某些荣誉。当我们把它与其他同类团体做比较时,我们就会为它所具有的优势而自豪,而若它在什么方面不如其他同类团体时,我们则会为此而感到几分屈辱。 ”⑥但是,必须看到,一个人有朴素的爱国主义思想,并不等于其已有国家 (国族 )认同。严格意义上讲,在世界历史上,只有在人类近代的民族国家建立以来,才有现代意义的国家 (国族 )认同,这就是民族国家认同。因为,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前,人们与其说是忠于国家,不如说是忠于王朝或政权统治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国家还谈不上是民族国家,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只能算是朴素的情感,特别是实际上很多臣民往往是忠于他的家庭、宗族和地方政权,而对国家中央政权的忠诚则往往是很弱的。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实际上民族国家的建构不是 “从文化到政治 ”的过程,而是 “从政治到文化 ”的过程。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 “‘民族 ’得到了一个最广泛的意义,特别是在官方的用法中,亦即无论个人的出生地或起源,它是所持国家护照的公民身份。但在另一方面,这也象征着一种新的文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一个人所拥有的旧文化遗产,因此,不同民族的相互融合乃得以发生。这种情形在英、法与欧洲其他国家已普遍可见,在美国尤其如此 ”。 ⑦但是,在东欧与其他地区, “‘民族 ’却还是那个老词,指的是某个特定的族群,是各自拥有的文化特质,但民族的政治地位却还是未变 ”;“这些族群的界定,是根据地域、语言与宗教。在波兰,没有一个犹太人会因为拥有 ‘国籍 ’而成为波兰人 ;在俄罗斯,没有一个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鞑靼人或日耳曼人能够成为 ‘俄罗斯人 ’”⑧;在奥斯曼帝国, “各个族群享有地方分治的权力,在纯属内部的民事事务上拥有极大的司法权 ……这种各自为政的 ‘国中之国 ’终于衍生出各自的民族主义,将一个老朽不堪的帝国弄得分崩离析,进而各自分家组成新的国家。 ”⑨因此,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能否适应 “民族国家 ”的 “国族 (民族 )”与 “国家 ”同一化的客观发展趋势,建立起国民的不分原来的民族出生的共同的国族 (民族、民族国家 )认同,是近现代国家面临的最基本任务。 “在打造每个的族群认同上, ‘国家 ’的政治性最强烈也最排他 ”;“如果 ‘族群归属感 ’是人格的避风港,那么在一个族群具有国家的形式时,那也正是这种归属感最强烈的时候。人世间,最能够持久的政治组织非国家莫属 ”。 ⑩ 无论是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现实来看,建构起人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强化其爱国主义情感和凝聚力,是现代国家治理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基本的内在的本质要求。 “如果国家可以成为个人身份的延伸或源泉 ,那么国家权力就可以被自愿地接受。于是 ,国家成为民族的体现,那些将自己的身份首先视为国民的人会将自己的福祉与国家的福祉视为不可分割的。 ”11现代国家不仅仅是施加于其中所统治的个人之上的特别巨大的经济和政治要求,如税收、不反抗与私人和社会行为方面的要求等。 “国家还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所带来的影响,在所有其他人之上要求集体意识,也就是要求民族身份。 ”12“通过符号和制度,国家已经成为社会再造的中心。 ”13“现代民族国家有意识地运用语言政策、正规教育、集体仪式以及大众传媒来整合公民,并确保他们对国家的忠诚 ”。 14无疑,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需要建构起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没有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任何国家的制度外壳都是不稳固的,国家也就难以对其人民进行有效的治理。 实际上,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任何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本在于从制度上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 (国族 ),强化国族认同,淡化族群 (民族 )认同,通过制度安排使族群 (民族 )问题非政治化,不给任何人声称是某一 “地方民族利益 ”代表和领导者的机会,重中之重在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官员始终做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积极领导力量,防止其在政治大气候变化时成为分裂国家的领导力量。从国际经验教训来看,一个国家开展反恐怖斗争的关键应是防止草根阶层成为亡命徒式的恐怖分子,而一个国家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关键应是通过制度安排使所谓 “地方民族精英 ”无法宣称是本地区本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和领导者,无论政治大气候如何变化都无法成为分裂国家的 “领头羊 ”,无法煽动草根阶层成为搞分裂搞恐怖的 “马前卒 ”。 中国人素有爱国主义的传统,中华民族更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民族。中华民族中人数最多的汉族也是一个很具包容性的民族,融合了大量原来不属于汉族的其他民族 ;中华民族之各少数民族也不同程度地吸收融合了其他民族包括汉族的文化成份 ;中华民族各成员民族的人员、物资、信息和文化交流特别是相互通婚,有力于促进了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进程,为保障和促进国家的统一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框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比较短,特别是由于我国历史上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统治,又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仍然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一些人的臣民意识仍未完全肃清,公民意识、国家意识还比较弱 ;特别严重的问题是,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狭隘的民族 (族群 )意识强烈,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国家的认同却比较弱,民族分裂主义仍然潜滋暗长,成为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因和基础性原因。特别是在新疆, “大量事实表明,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新疆地区存在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 ” 15因此,与时俱进地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各族人民的国族 (国家 )认同感,就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亟需解决的一个特殊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国族认同的特殊重要性。 二、善于借鉴和吸取国际上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世界各国处理民族 (种族 )问题的方法,各国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大熔炉模式和大拼盘模式 (或称马赛克模式 )。通过近代几百年的实践证明,大熔炉模式是解决民族 (种族 )问题比较成功的方法,虽然其间由于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强调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 )身份的权利和义务平等而难免会产生一些民族磨擦和民族冲突,但是却能够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最突出的典型是美国、巴西、印度等大国 ;大拼盘模式则是处理民族问题比较失败的方法,因其强调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民族团体和地域多元主义体制而使社会泾渭分明、政治多元分野,无法促进民族交融一体而建构统一的国族,容易使民族矛盾冲突与地区矛盾冲突交织在一起,最终演化为民族分裂甚至民族战争,最突出的典型是 (前 )苏联、 (前 )南斯拉夫、 (前 )捷克斯洛伐克等国。 从民族大熔炉模式的典型国家来看,如在美国,虽然估计有来自世界各国、国内各地的大小族群 (种族 )1500多个,但是政府不对族群 (种族 )实体进行法律、政治等实体方面的认可和标识,不给予族群 (种族 )集团以法律上的承认,只在社会生活中可把国内具有不同国家或地域来源、不同语言、不同宗教等特点的群体称为 “族群 ”(ethnic groups),特别是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国籍法、移民法、英语教育、立法、司法、行政、传媒等公共政策和法律,着力构建一个不分来源、不分族群、不分宗教的统一的美利坚民族 (American nation)和美国人 (American)身份,美国任何族群的成员 (印第安人有所例外 )都只能是一个公民,不得以种族身份为理由在政治任命、选举、教育、工作机会等方面给任何人以优待或歧视,绝不允许 “种族 (民族 )自治 ”;美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中也没有 “民族 ”(种族、族群 )的内容 ;不管人们原来属于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只要加入美国国籍,就成为且只能成为美国人和美利坚民族的一员。从美国族群政策的演变历史来看,早期的大熔炉政策 (第一代大熔炉模式 )是一种强力的盎格鲁 —撒克逊化的政策,主要是把其他族群的人同化为盎格鲁新教群体的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 20世纪初以来,随着来自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墨西哥、俄罗斯、东欧、中国、日本等世界各地大量新移民的不断涌入,美国的族群政策变成了典型的大熔炉模式 (第二代大熔炉模式 ),即促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域、具有不同族群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融合成为一个具有美国核心文化特质的美国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美国的族群政策演化成了第三代大熔炉模式,即在强调继续巩固和发展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统一性的同时,又承认和容忍族群的 “文化多元性 ”,允许不同族群保持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传统。但必须看到, “尽管近年来 (文化 )多元主义准则变得很是强势,事实仍然是族群差异正趋于消弥。这样,尽管族群坚称保留族群文化的必要性,但社会趋势仍然是这些文化差异正被消蚀。 ” 16总之,不管是哪一代的大熔炉模式,美国通过二百多年持续不断的民族大熔炉政策,有力地建构了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身份和身份认同,今天美国的民族大熔炉 “比以往更接近于现实 ”。 17这种强调国族身份的建构和统一、强调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 (而不是族群的集体权利平等 )、避免把公民的财富、权力、声望、职业、就业、教育等个人差距与族群身份、族群集体联系起来,既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个人平等竞争,促进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同时也有力地防止了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演化为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当然,由于存在实际上的个体差异和族群差异,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个体矛盾和冲突,有时也可能演化为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但是由于在法律上不允许族群身份和族群集体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群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因此,即使发生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也不会演化成民族分裂问题。但是,应该指出的是,美国早期的族群政策存在严重的侵犯人权问题,特别是残杀印第安人和对黑人进行种族隔离和制度性排斥。今天的美国,虽然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族群实际问题,但总体来说,其族群政策上是比较成功的,有力地保持美国的国家统一、发展活力和社会秩序。又如,在巴西这个被誉为族群融合相处 “天堂 ”的拉美地域和人口大国,也推行着类似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政策。在巴西,尽管人口的原初血统有印第安人、欧洲人、非洲人, “尽管欧洲人、非洲人和印第安人的种族血统的特征都是明显的,但是今天巴西人的身体特征已经完全混合了,以致难于准确判断大部分巴西人的种族出身。 ”18这是因为巴西虽然有着数量较多的种族和较大的地区差异,但是巴西政府着力建构 “巴西人 ”和 “巴西民族 ”的共同身份,强调公民的个人权利平等和个人上升流动,着力推进种族融合, “在以种族融合为己任方面,在现代社会它是罕有先例的 ”, “巴西是一个最明确主张同化的社会 ” 19;巴西的种族区分也不是很固定的,公民的种族分类往往是以身体特征 (肤色、发质、面部特征等 )甚至社会因素 (如经济状况 )而不是以血统为基础的 (如巴西流行 “富有的黑人是白人,而贫穷的白人是黑人 ”的说法,这实际上也鼓励着人们通过阶层流动来改变种族身份 ),政府历来鼓励不同种族的融合,鼓励白人和黑人之间的融合,族际通婚比较普遍。 “无疑,不同人种的混合 ——融合 ——在巴西几乎比在现代世界任何其他国家都更要深入。 ” “巴西身体和文化同化的程度,显然超过了大多数其他多族群社会。 ”20当然,应该清醒地看到,巴西族群的融合并不意味着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同时,巴西这个多族群融合相处的 “天堂 ”也客观存在一些族群歧视、黑人地位较低等族群问题。 21再如,印度自 1947年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大力推行类似美国、巴西的民族大熔炉政策,中央政府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是着力把上百个传统的部落和土邦建构为一个统一的 “印度民族 ”(Indian nation)和印度人。为建构 “印度民族 ”和 “印度人 ”,印度政府不搞民族识别,强调全国只有一个 “民族 ”(即 “印度民族 ”),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人人平等,并千方百计通过语言政策 (规定印地语为联邦官方语言和国家语言 )、历史教科书、音乐、电影等工具和政策来建立和强化国民对 “印度民族 ”的政治与文化认同。因此,虽然仍然客观存在一些部落和宗教矛盾,但印度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已经比较牢固地建构起了 “印度民族 ”的身份和身份认同,有力地维护了印度国的统一和安全稳定。 从民族大拼盘模式的典型国家来看,如在前苏联,国家因民族而分区域、分界别治理,以民族划界成立联邦主体和不同层次的自治实体,突出和强化民族性,特别是长期以来,斯大林等苏联中央领导同志未能理解列宁同志关于联盟只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一种过渡形式的思想,未能实现从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到巩固政权的执政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而把以民族为单位建立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 (区 )和边疆州 (区 )组成的联盟形式固定化,人为强化民族标识,特别是强调民族是 “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的共同体 ”,给每一个公民都贴上一个低于国族的 “民族 ”标签,把民族问题高度政治化,使各民族把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看作是 “本民族领土 ”,把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的资源看作是 “本民族资源 ”,认为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地方应由 “本民族 ”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为主导,应由 “本民族 ”干部来领导和管理,并在宪法中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权自由退出苏联。这就形成了强化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的制度安排,各地的民族领导者往往被认为是本民族利益的最高代表,在联盟的框架内成为代表和争取本民族利益的代言人。虽然如此,直到戈尔巴乔夫当政之前,由于在全苏联范围内加强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大力普及俄语、努力建构 “苏联人 ”的国族认同、强化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保障军队的统一领导, “民族精英 ”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思想被抑制、压制和掩盖了,国家还是保持了表面的平静安定和统一。戈尔巴乔夫当政后,大力推行 “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 ”改革,尤其是 1990年通过公开合法方式取消了宪法赋予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从根本上改变了苏联的社会政治制度,各地的民族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日趋高涨。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从制度上使民族 (族群 )意识与地方意识相互叠加强化,各地 (如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州 )一直有着强烈的本民族 (族群 )意识,把本民族 (族群 )意识置于国族意识之上,因此,大气候一变、时机一到,各地的 “民族精英 ”(一些在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 )的民族 (族群 )就摇身一变成为民族分离主义的领头羊。也由于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国家认同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反而成为分裂国家的急先锋,在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中最富裕的波罗的海三国 (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 )反而在 1989年率先宣布独立 ;到 1991年底,苏联更是彻底解体,至此由 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前苏联也一分为 15个国家。又如,在前南斯拉夫,虽然在集权程度上与苏联有较大差别,但在民族政策也属于典型的民族大拼盘模式,是一种团体多元主义体制,通过制度设计使各个民族共存于一个联合体制中,而各个民族则也有自己特定的地理区域,这就形成了强化民族意识和民族矛盾的制度安排,使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问题等都与民族身份、民族分界紧密挂钩,使民族矛盾与地区矛盾一体化,从而使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以民族为分界线、垒加强化线 ;一旦中央政权 (联邦政权 )权威不再, “这种联合就分崩离析,而每一个族群 (民族 )都将谋求政治独立。 ” 22具体从经济根源来看,前南拉斯拉夫 1991年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族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导致地区矛盾和民族矛盾不断激化。最富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人均 GDP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201.8%,最穷的科索沃自治省人均 GDP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 27%;两者人均 GDP相对差距由 1965年的 5倍扩大到 1988年的 7.5倍 ;而与此同时,中央汲取财政能力不断下降,中央财力过小,中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 1972年的 20.7%下降到 1989年的 5.6%,而地方财力过大,且在各共和国之间分布极不平衡。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中央财力下降使得中央无力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实现地区和民族均衡发展 ,导致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 ;地区和民族之间经济差距的扩大又导致了中央财力的下降,富裕地区不愿多交税,不愿意援助经济落后地区,不愿意背 “经济包袱 ”,而贫困地区又认为中央不公平,认为自己遭受着发达地区对能源和原材料的廉价剥削,导致地区与民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不断激化,最终国家陷入分裂。 23同时更应从国家政治体制因素看,这就是由于南斯拉夫以民族划分治理区域,片面强调各民族的团体上的形式上的平等,实行 “轮流坐庄 ”,规定各 “共和国是主权国家 ”,自治省是 “享有主权的联邦宪法实体 ”,联邦政府规定各民族都可在政治、商业和学校教育中使用自己的语言,并规定了三种官方语言,导致整个联邦缺乏统一的国家认同,权力过于分散,联邦政府缺乏必要的集中和权威,国家的安危系于铁托一人的个人威望上。铁托死后,民族矛盾日益浮上台面,到 1989年,南斯拉夫政局突变,决定实行多党制,民族分离主义政治势力的活动甚嚣尘上,结果在 1991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国的主张民族分离主义的反对党上台执政,公开反对社会主义, 1991年 6月 25日两国退出联邦宣布独立, 11月 20日马其顿宣布独立 ;1992年 3月 3日波黑也宣布独立,加剧塞族、穆族、克族矛盾,引发了多年的内战。 2003年,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2006年,黑山共和国公决独立 ;2006年塞尔维亚、黑山分成 2个独立国家, 2008年科索沃等几近独立。这样,最初意义上的前南斯拉夫也就从 1个国家分裂为 7个国家。 24再如, (前 )捷克斯洛伐克也实行民族大拼盘政策,它虽然重视从经济上缩小民族地区差距,但由于未能从政治体制上解决民族国家统一的问题,因此也仍然无法阻止国家的分裂。 1969年,捷克斯洛伐克的斯洛伐克 (民族 )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捷克 (民族 )的近 50年,但随着国家对斯洛伐克地区投入大量的资金,帮助其发展经济,到 1990年时两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了基本平等程度,但是到 1993年国家仍然被分裂。这主要是因为没有解决国族认同问题,特别是缺乏保障国族认同的制度安排,导致在民族隔阂基础上的民族分离主义思想不断加剧:捷克人瞧不起斯洛伐克人,认为联邦国库的钱都让斯洛伐克人花了,影响了捷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 ;斯洛伐克人虽然对国家拉平两地区的经济水平的政策感到满意,但总觉得捷克人欺负他们,不尊重他们的民族感情。在这种背景下,民族问题的政治性不断凸显,特别是两民族的政治精英民族分离主义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两民族的政治精英发生分裂,都对原有国家政治架构的民族权力制度安排不满,认为本民族的权力和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反映,都在追求本民族政治上的独立和建立国家的权力,遂在 1993年 1月 1日和平宣告联邦共和国解体,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独立。 三、与时俱进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当代世界,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正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在加速发展,不但民族国家内部正在经历空前的交往交流交融一体化过程,而且世界国已日益成为互联互通的一体化的 “地球村 ”,特别是欧洲联盟已经成为一个包含 27个成员国的经济和政治实体,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朝着交往交流交融加深加快发展的客观潮流。当然,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在共产主义社会完全实现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民族国家仍然长期是国际社会的活动主体和单元,民族国家的利益仍然长期是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追求的不二法则。因此,促进民族国家内部的交往交流交融一体,以更好地全球化过程中维护和发展民族国家的利益,乃是民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极其紧迫的现实任务。由于我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比较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还相当大,所以,促进国家内部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西方国家在民族政策上搞双重标准,一方面,始终不渝地强力甚至强制推进本国的民族融合, “西方国家曾使用了各种各样的策略来取得这种语言和体制的融合:国籍法和归化法、教育法、语言法、有关公务员雇用、兵役制度和国家传播媒体的政策,等等 ”25,有的甚至对少数民族赶尽杀绝 ;而在另一方面,却利用民族问题分化社会主义国家,反对社会主义国家搞民族交流融合,以所谓 “人权 ”、 “民族自决权 ”等为籍口插手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或明或暗地支持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始终面临不利的外部国际环境压力。 “近年来,国际敌对势力从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出发,更加注重利用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妄图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打开缺口。 ”26鉴此,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地实现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实现从识别国内 56个民族、保持 56个民族团结发展的第一代民族政策,到推动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发展和伟大复兴的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转变,建构起凝聚力越来越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你我、永不分离的中华民族的繁荣共同体。 一是要从政治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民族问题无疑含有政治性,在一些国家也已通过制度强化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政治问题。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处理民族问题必须要有智慧和策略,应善于采取 “非政治化 ”的方法,从保障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 (而不是强化国内各族群、民族的集体身份和集体权利 )的角度,按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来处理,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来处理,不宜把涉及不同族群 (民族 )的个人的问题、矛盾和冲突当作族群 (民族 )问题来处理。要善于和坚持把国内族群 (民族 )问题作为社会问题来依法处理,防止把族群 (民族 )问题做政治化的特殊处理,以利于强化每一个公民的中华民族意识和法治意识,消除地方民族主义滋长的一切土壤和可乘之隙,强化中华民族意识,淡化分属在汉族和各少数族 (族群 )身份的族群 (民族 )意识,所有公民不论族群 (民族 )成份一律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所有公民均享有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迁徙、生活、工作的权利 (包括加强官员的异地交流任职,加强学生的异地就业等 ),淡化附加在各族群 (民族 )成份上的政治权利,不允许任何族群 (民族 )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 (民族 )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不允许以各族群 (民族 )成份来要求在国家享有或在特定区域内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各省级行政区、各地级行政区、各县级行政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以族群 (民族 )因素而在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对一切处于经济社会滞后的地区和公民的发展援助,促进全国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形势需要,及时开展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积极推进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适当增加省级行政区 (含直辖市 )数量,科学划分明省级行政区管辖面积和人口,使各省级行政区的行政管辖地域面积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适度均衡,更好地统筹辖区面积、人口、族群 (民族 )之间的关系,减少行政管理层级,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地区级行政区划,以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加便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展。要高度重视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国家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使公民强化中华民族身份和意识,不允许因少数族或汉族身份而有特权或被歧视,切实保障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把对以族群 (民族 )成份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调整为对处于贫困弱势处境的公民为优惠照顾帮扶对象的政策,以不断淡化各族群 (民族 )意识,强化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要按国际通常用法谨慎地使用 “民族 ”(nation、 nationality)一词,只在讲中华民族等国家民族时才使用 “民族 ”一词,对汉族和各少数族仍可基本保留原称呼,称为某某 “族 ”,或改称为某某 “族群 ”(ethnic),但不再使用某某 “民族 ”的称呼 (实际上,国内很多同志没有注意到,我国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的 “民族 ”的英语译法,早在 20世纪 90年代中期就已由原来的 nationality一词悄然改为 ethnic),以利于淡化国内各族群 (民族 )的所谓 “民族意识 ”特别是 “民族主义情绪 ”。要与时俱进以 “去标签化 ”作为处理族群 (民族 )问题的基本策略,不在身份证明、升学、就业等社会生活和公共生活中人为强化公民的族群 (民族 )属性,只强化公民的国家属性或中华民族属性,把 “三个离不开 ”的民族团结要求更好地升华为 “三个分不清 ”,使公民自觉消除身份和心理上的分界线,增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同一性 ;同时把目前处于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以公民救济和帮助的形式促进其发展。总之,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包括法制建设和法制创新 )保障国内各公民的权利平等,不使任何公民因族群 (民族 )属性而享有特权或被歧视,切实从政治上保障和促进每一个公民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断增强个人的公民身份和中华民族身份归属。 二是要从经济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上具有基础性作用,促进国内各民族 (族群 )的经济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国内各民族经济联系的纽带,对于促进民族交融一体、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 我们研究发现,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是国家统一、全国一盘棋、民族交融、多元一体的最大受益者。首先,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率都高于除中国之外的世界所有高增长国家。这里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世界银行数据库将 8个少数民族地区与世界 168个可统计的国家进行比较。在 1978—2008年 30年期间,内蒙古的 GDP年平均增长率为 11.69%,新疆为 10.35%,广西为 9.86%,西藏为 9.79%,云南为 9.72%,宁夏为 9.61%,贵州为 9.36%,青海为 8.44%。这八个少数民族地区同期增长率都比自然地理条件更为优越、区位优势更为有利、经济基础更为雄厚的国家,例如居世界经济增长率第二的博茨瓦纳 (为 7.59%)、第三位的新加坡 (为 6.92%)、第四位的马来西亚 (为 6.26%),第五位的韩国 (为 6.25%),第六位的泰国 (5.71%),第七位的印度 (为 5.65%)和第八位的伯利兹 (为 5.57%)(见表 1)。这不仅显示了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直接享有 “中华民族大家庭优势 ”,包括统一的国内市场,巨大的经济规模和市场规模,明显的经济外溢性和外部性全国设施网络,实现了经济跨越式发展。 其次,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人类发展指标变化率不仅在中国是最快的,在世界也是最快的。这里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数据库将 8个少数民族地区与世界 157个可统计的国家进行比较。 1982-2008年期间,全国 HDI指数从 0.558提高到 0.793,提高了 0.235,是同期世界 HDI指数提高幅度最大的国家 ;而同期少数民族地区的 HDI提高幅度都高于全国平均幅度,也是世界所有国家或地区幅度提高最大的地区 ;1982年时,云南、贵州和西藏的 HDI都低于印度,内蒙古低于蒙古,但到了 2008年,内蒙古已率先进入高人类发展水平,并明显高于邻国蒙古 ;到 2008年,西藏的 HDI和人口预期寿命都高于比它自然条件更好的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不仅显示了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直接享有 “社会主义大家庭优势 ”,包括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举全国之力特别是国家财政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改善民生、投资人力资本、促进社会平等,实现了社会进步的大跨越。 第三,进入 21世纪,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相对差距进入缩小阶段。根据我们按各地区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 GDP, 1978-1990年期间,全国地区差异系数呈现下降趋势,达到最低点 0.59;1991-2003年期间,这一差异系数呈现上升趋势,达到 0.70,确实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与沿海地区之间相对差距扩大 ;2004-2010年期间,这一差异系数呈现逆转,并持续下降,达到了 0.58,也真实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与沿海地区的相对差距呈现缩小趋势。这不仅显示了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直接享有 “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优势 ”,包括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力统筹各地区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鼓励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援助,充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充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保护少数民族特色、优秀文化和传统,保护少数民族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我们一定要顺应经济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特别是要促进民族地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下大气力破除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促进民族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竞争、有序、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保障商品和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大力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抓紧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改变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提高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更好地促进东中部地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促进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 ;要完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准入、公平经营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有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歧视行为,促进一切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创造物质文化财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选择作用的发挥,防止 “劣币驱逐良币 ”的逆淘汰现象的发生,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创新者的利益 ;要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进一步利用好国外资源和国外市场的同时,要促进民族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相互开放,通过发展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组织、引导东中部地区到民族地区进行投资和经济合作,组织、引导民族地区到东中部地区进行经济合作,帮助民族地区开拓国内市场,利用东中部地区的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 ;要着力培育和壮大以创新为职能的大批企业家队伍,既注意培育民族地区本地的企业和企业家,又注意引进外地的企业和企业家,更注意促进民族地区本地企业、企业家与外地企业、企业家的交流合作,促进各地各类企业家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发现原材料的新来源、特别是创造企业新的组织方式,创造有利于企业家进行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各种创新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增强民族地区经济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持久动力 ;要特别注重加快科技创新和知识应用,把加快科技创新和知识应用能力作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作用,大幅增加民族地区的科技研发经费和比例,增强民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推广应用能力,同时大力推动东中部地区对民族地区的科技支援,加强相互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地区和东中部地区在相互交流合作中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国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从外延式数量扩张型增长到内涵式质量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从要素积累到集约管理再到知识创新的转变。当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大幅增强和东中部地区经济实力的增强,特别要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东中部地区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支援和合作力度,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的加快发展,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要从文化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就是一个不断兼容并包各地区、各族群文化的过程。这种开放包容性也正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历久不衰的重要原因和力量所在。在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信息化、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文化软实力的作用越发重要,交化交往交流交融对于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进而对于促进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日益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战略作用。我们一定要顺应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需要,既充分尊重和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又不人为强化、固化公民的文化差异属性,要更加重视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对一切族群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一体化、共通共融的宣传,反对任何形式的地方族群 (民族 )主义和大族群 (民族 )主义,不断强化各族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各族公民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不断增强抵御民族分裂主义的免疫力。要特别注意正确认识和妥善对待现代化进行中的民族意识复兴问题,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方面要承认客观存在的族群 (民族 )意识,另一方面又必须坚决坚持用社会主义思想对其进行改造,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主义 (即使它是最 “公正的 ”、 “纯洁的 ”的民族主义 ),坚定不移地贯彻 “无产阶级不能支持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 ”, “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 ”27;始终不渝地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始终不渝地坚决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要特别重视语言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大基础作用,深刻认识没有共通的语言,就连人们之间沟通都很困难,而要建立共同的国家身份认同就更加困难,从而更进一步地自觉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汉语和普通话 ),不断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要辩证客观科学地认识宗教的消极和积极作用,按照《宪法》的要求,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善于发挥宗教的 “积极作用 ”28,限制其消极作用,把人们对宗教的认同纳入对国家的认同之下,并始终居于国家认同感之下并支持国家认同感,促进各宗教的交流沟通,有效整合各宗教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道德规范作用,用宗教中的温和向善思想引导信教群众,防止宗教极端主义俘虏信众,特别是着力防止宗教极端主义成为恐怖主义尤其是民族分裂型恐怖主义的思想武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作用,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民族各宗教的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国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共同致力于创造现世的美好生活。要高度重视仪式特别是集体仪式在形塑公民的中华民族认同感中的作用,包括要重建优秀的传统仪式,利用国庆、春节等各种有意义的节日及其仪式来强化公民的中华民族认同。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为群众喜闻乐队见的形式引导人们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国民,以工作为天职,忠于职守、各尽其责,自觉为增进全国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而努力奋斗,为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贡献各族公民的力量。要高度重视发挥新闻传媒在培养公民的中华民族认同中的重要作用,掌握话语权,引导公民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和中国的认同感。要特别重视各少数族群 (民族 )文化元素的保护、发掘、整理和整合工作,充分认识各少数族群 (民族 )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文化的发展繁荣作出过重大的贡献,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源泉,从而更好地增强各少数民族公民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自豪感,更加自觉积极地把各少数族群 (民族 )元素更好地整合进中华文化,更好地为中华各族儿女所知悉所传承,更好地凝聚中华各族公民共同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 四是要从社会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 “社会 ——不管其形式如何 ——是什么呢 ?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29离开人们的交往,就无所谓社会。我们一定要适应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客观实际,适应国内外民族交流交流交融的客观实际,包括适应一些外国人才 (如美国的各族群人、加拿大的各族群人等 )自愿加入中国籍成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客观实际,从有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国内外各民族人员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大趋势,不再强化中国是由 56个民族 (族群 )组成的观念和做法 (比如,假如有一个美国的墨西哥族裔人和一个美国的西班牙族裔人因在中国工作自愿加入了中国籍,那么按原来的公民民族归属划分,这时的中国公民民族类别则应变成 58个民族 ;如果考虑到中国近年来的发展强大,已经有不少的发展中国家外国人有意自愿加入中国籍,那么,如果批准这些公民自愿加入中国籍,中国公民的民族类别还会增加。这就说明这种固定有多少民族组成中华民族的刻板化民族组成称谓是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 ),而是强化中华民族是一个可以接纳国内外一切民族人员的大开放、大包容的开放理念 (如不得把汉族文化简单地等同于中华民族文化,也不得因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而排斥汉族文化,不能简单地对外国民族文化采取排斥否定的态度等 ),采取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择优并蓄的开放态度,从有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角度来积极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发展。实际上,民族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存在,更多的是一种公民的文化属性,我们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促进各民族公民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不要人为地把这种差异和属性固定化和强化。要高度重视促进国内各民族人口的大流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共和国,国内各地都是中国所有公民的领土,国内各族公民都可以自由流动,自由确定在任何一个地方学习、生活和工作,特别是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现代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在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优化配置的时代,促进国内各族公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平等的流动,促进各族公民交往交流交融既是一种自然和法律权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各族公民自由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一定要顺应这种客观形势的需要,改革和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要加快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为出发点,为各族公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更好地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平等保障各族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更好地促进全国各族人口的自由有序流动,更好地解决各族人民的就业问题,创造更加有利于各族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要高度重视推进各族公民混居杂居。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在大中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出售中,研究相应的办法,尽可能地使不同族 (族群、民族 )的居民混居在一起,防止居住区明显分区、泾渭分明。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引导族际自由通婚。不同族群 (民族 )人口的相互通婚,既是不同族群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交融一体了,人们都是亲戚、难分难解了,民族的团结、民族的交融一体和社会的交融一体就有了坚实的根基。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现在在一些民族地方有一种不利于不同民族族际通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措施,一些族 (族群、民族 )与其他族的通婚率很低,有的族际通婚率甚至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离国际上衡量族际关系良好的标准要求两族之间通婚率达到 10%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这就要求从制度上引导族际通婚,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改革和完善高考加分、公务员招考、就业升职等方面的政策,坚持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一律平等原则,不得歧视或优待不同族群通婚者及其子女 (如有的地方规定,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子女高考加分大大高于父母双方只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这明显不利于民族通婚,明显是对父母双方只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的一种不公平歧视 ;同时,也有的地方,对已经融入城市实际上与汉族家庭并无教育差异的少数民族家庭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侗族、满族等 )的子女给予高考加分政策,又明显是对于同一城市父母双方都是汉族家庭的子女的一种不公平歧视 )。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平等对待各族 (族群、民族 ),同时着力提高各族人口素质,切实帮助一切处于困难处境的各族公民提高素质,使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逐步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等公共事务活动中普遍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对不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语言帮助和培训,不断提高各族公民参与国家公共事务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要特别重视教育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增加对各族公民的教育投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律推行双语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对各族公民的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各族公民的科技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加各族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交往交流交融的机会,增强各族公民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增强各族公民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能力,共同为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贡献智慧和力量。 总之,我们需要顺应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潮流,善于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也充分吸取失败教训,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实现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不断淡化 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不断增强公民的中华民族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促进中华民族协调发展、繁荣一体发展,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大家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① 谨对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魏星博士在有关统计资料方面提供的协助表示谢忱。 ② 胡鞍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 ; 胡联合,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博士、特约研究员。 ③ 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文献选编 (1949— 2010年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0年,第 717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人民日报》 2010年 1月 23日。 ④ 胡联合、胡鞍钢:《繁荣稳定论:国家何以富强和谐》,第 257— 345页,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9年。 ⑤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余涌等译,第 2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年。 ⑥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余涌等译,第 2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年。 ⑦ 哈罗德·伊罗生:《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邓伯宸译,第 227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 ⑧ 哈罗德·伊罗生:《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邓伯宸译,第 227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 ⑨ 哈罗德·伊罗生:《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邓伯宸译,第 22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 ⑩ 哈罗德·伊罗生:《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邓伯宸译,第 22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 11马克· I·利希巴赫、阿兰· S·朱克曼编:《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储建国等译,第 299— 30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 12马克· I·利希巴赫、阿兰· S·朱克曼编:《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储建国等译,第 30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 13马克· I·利希巴赫、阿兰· S·朱克曼编:《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储建国等译,第 303页,第 30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 14马克· I·利希巴赫、阿兰· S·朱克曼编:《比较政治:理性、文化和结构》,储建国等译,第 30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 15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文献选编 (1949— 2010年 )》,第 70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0年。 16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36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17参见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122— 366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18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401— 40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19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430、 431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20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423、 424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21参见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400— 431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22参见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510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23胡鞍钢、王绍光、康晓光:《中国地区差距报告》,第 270-278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5年。 24参见马丁· N·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司马义译,第 509-520页,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年 ;余建华:《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第 365-374页,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9年。 25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第 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 26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文献选编 (1949— 2010年 )》,第 70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0年。 27参见《列宁全集》 24卷,第 130、 136— 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0年。 28《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 2006年 10月 19日。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第 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原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进入 胡鞍钢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族政策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769.html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胡鞍钢 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胡鞍钢 胡联合:与时俱进推动民族交融一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相同主题阅读 胡鞍钢 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胡联合 胡鞍钢:”民族大熔炉”和”民族大拼盘”: 左凤荣:苏联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值得借鉴吗 李水山:重温毛泽东周恩来和党中央的民族政策 易富贤:从湘西民族人口构成看中国民族政策的走向 郑永年:中国少数民族政策的问题到底在哪里? 党的民族政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汪应果:中国必须摈弃前苏联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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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政协” 徐 贲 2009 年的全国政协会期从以往的 15 天减缩为 9 天,开会期间政协代表们提出的提案中有不少被社会嘲讽为“雷人”提案议案,如家庭破裂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恢复繁体字、赞成在学校可以用金钱购买分数、将“人民币”改称“中华元”,加上其他的“雷人”言论,如中国看病不算难也不算贵、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酒后猥亵女童的林嘉祥是个好干部,等等,令人感觉到, 2008 年全国政协允诺的那股“民主政治之风”还没有刮起来,就已经烟消云散了。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以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克制”,委婉地说,今年( 2009 年)两会上的一些提案议案不具相当的建设性,含蓄地表示了他的失望。就按政协自己的标准,它的机能也正在明显萎缩。 2008 年政协会议上推出“新阶层”委员 , 当时被宣传中国民主事件的标志性事件。有报道满怀期待地声称 , 张茵委员和韩方明委员各自代表“新阶层”中的富人和海归 , 公开言论不同以往政协委员。张茵对刚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提出批评 , 韩方明说 , “我坚信 , 民主的潮流浩浩荡荡 , ”都在媒体引起了热烈解读。 [i] 今天回顾起来,象张茵和韩方明这样的委员其实不可能起到改变政协性质的作用。要改变政协性质,原本就有许多没有得到讨论,更不用说是得到回答的问题。例如,政协代表们,包括象张茵和韩方明这样的委员,是以什么样的身份进入政协的呢 ? 是作为“政治代表” , 还是某阶层的“社会代表” ? 是由这个阶层的成员选举产生,还是由“上面”所指派?政协本身又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呢 ? 它具有民主“政治代表”的机制特征和作用吗 ? 还是一个社会“贤达”承担国家公共事务委托的理事或评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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