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

张思之是中共建政后第一代律师,著名法学家,先后为一批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的人辩护,被誉为 “律师的良心”,“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张思之本名张尔龙,出生于1927年11月12日河南郑州,于2022年6月24日去世。其毕业朝阳大学法律系,1956年取得律师资格,同年开始执业。1957年,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80年,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小组负责人。同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1989年,六四事件后,参与鮑彤、魏京生、王军涛等政治犯的辩护。

其参与辩护的著名案件有:

1981年李作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渎职”案;

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

1992年鲍彤“泄露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案”;

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

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

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

2003年新青年学会案上诉律师;

2003年郑恩宠泄密案;

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2006年10月 王天成等诉周叶中等剽窃案;

2006年聂树斌案申诉;

2009年8月深圳市龙岗区消防一中队原中队长陈峰“玩忽职守”案

2014年浦志强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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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中国:再见!艾未未

种地 现在艾未未不能说话了,我们谁来为艾未未说话呢? 昨天听说艾未未被捕了。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十分揪心。我很难想象一个像艾未未这样的人也会被逮捕。但是想一下自己是在中国,再想一下被囚禁在家中的陈光诚和即将面临起诉的冉云飞,也就想通了。这里是一个连法律都不能做挡箭牌的国家。 艾未未,胖子,有大胡子。和我们一样爱捣鼓一些稀奇古怪的玩意,也爱翻墙出去看新闻。从不计较送朋友东西,也爱拍真实的故事。追求真实,反对虚假。遵从邓小平爷爷“求真务实”的号召。也为国家奥运会工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他先前被限制出行过,被警察殴打过。但是被拘留超过24小时这还是第一次。以我有限的社会常识也可以猜到这次与以往不一样。或许,再过几天张思之大律师就会多出一个客户。从此,再也看不到绝伦的艺术品,再也看不到推特上狂野的回复。我抽屉里的几颗陶瓷葵瓜子也许会寂寞,但是我身上印着板砖的文化衫依旧会坚挺出现在街上。 我已经不想呼吁什么,我也无力号召什么。从一九四九年本朝开国算起:反右、文革、严打、学潮、维稳,每一个时期都有无数揣着自己良心走进监狱的人,也有无数揣着自己良心被割下头颅的人。五星红旗为什么是红的?是无数还有良知的人鲜血染红的。 艾未未曾经为上访者说话,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说话,为汶川地震遇难的小学生说话。现在艾未未不能说话了,我们谁来为艾未未说话呢?如果连凭着良知说一句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了,那么我真相信历朝历代“吾皇万万岁”的口号都实现了。最后,我想用李志的一首歌来作为结尾:“人民不需要自由,这是最好的年代”。 注:《大家谈中国》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大家投稿,请把文章发送到: 按键 tougao@bbc.co.uk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你的意见反馈: 你的联络资料: 姓名: 国家、城鎮: 电邮地址: * 电话: 你的信息: 你的信息 * 总字数不超过300字: 0 免责声明 我愿意让网络制作人员与我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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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法治被破坏,你表达过愤怒吗?——在《律师文摘》年会上的发言

     (2011-03-22 12:32:36)     原文地址: 浦志强:法治被破坏,你表达过愤怒吗? 作者: 儒者如墨     关于读书的话题,我经验比较少,我是把读书当做一种生活方式,所以说“律师与读书”这样的话题有可能是一个伪命题。实际上我们生活中遇到很多堂而皇之、大张旗鼓的事件,掀开皮囊之后,事实上没有太多的实质。一个律师要不要读书,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问题,一个律师要不要写书,这其实是一个问题。今天一个非常好的现象,就是这次参加《律师文摘》年会,我没得到同行给我的赠书,因为平心而论,律师写的书我多半是不看的,张思之先生的书除外。     我之所以不愿意发言,也是担心一发言就会得罪人。但实际上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现象。我记得二十多年前,高校的知识分子和学生一向是历届政府非常关注的对象,一直是稳定局面的重要隐患。现在中国的高校极有可能是最不需要关心的隐患,因为高校没有了疯狂。为什么会这样?贺卫方从西域回来,北大的党委副书记约他去谈话,居然是文保的要求,一个党委副书记有多大的必要为一个警察去通知一个知名教授?他想找自己不会去吗?电影学院的崔卫平教授,上课的时候竟然有警察守在大门口。我要说的是,高校的校长、书记、院长,包括我们律师,当一个非常明显的破坏法治的现象发生在你眼前的时候,你表达过你的愤怒吗?你有这个胆量或者兴趣去表达你的不平吗?没有。     我们去写书,去读书,要读的书在哪里?我觉得我们的书在历史中间。写书的笔也不光是电脑,而是在你的路上,在你的人生脚步上。记得钱钟书先生写过一本小册子,他很谦虚,他说这本书叫《写在人生的边上》,因为人生就是一本大书,我们就在这个过程中间。我常想,我是不是也应该写书了,也许二十几年来,我一直在试图写我的书,但是我这个书谁给出呢?法律出版社吗,还是广西师大出版社?还是牛津或者其他的地方?如果说我的书需要到境外去出,像张思之先生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在国内出一个节本,然后在港台出一个全本,那怎么面对这个问题,要不要解决?我个人感觉,我们现在遇到了怎么读书和写书的问题。比如说滕彪是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有一个机构不希望他成为律师,于是政法大学就给北京市司法局发了一个文件说不同意滕彪做兼职律师。这样的一种情况要不要写出来?那么多律师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生存压力,但是我想生存压力不是让我们失掉信念和风骨的理由,或者说,至少不是让你忘记操守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李庄马上要出狱的时候,这一年多以来,他希望我们这二十万律师去给他申诉,去为他发出声音。我们为他做了什么?我们为律师界做了什么?当这么些部门机构要求律师做这个,不做这个,我们表达过意见吗?如果说都没有的话,那我觉得在读书之前,可能要从学习做人开始。我曾经和政法大学一个三十几岁的副院长随意地聊天,他讲现在有种种的难度,没有办法抗衡。那我想,我们那么多教授每年十万块钱薪水就给收买了,是不是太便宜了?这可能比较尖刻,但我希望在座的,或者其他场合的朋友知道我这个说法后,最好能够理解,这是我的个人意见。     大家说你又怎么样?其实我也不怎么样。像前年那个话题,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向张思之先生、江平先生,向我们崇敬的这些前辈说,我们也能行。如果说读书就是为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把书变成鸡肋,或者说你写的书本身就是鸡肋,那我想读与不读,其实意义不是很大。我想我们可能需要踏下心来好好做记者,好好做律师。不要因为李庄折戟沉沙,就放弃自己的勇气;不要因为刑辩律师纷纷出了问题,就去反思怎样才能保全自己。当事人请你这个律师是干什么的?是为了让你保全你自己吗?如果一个律师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全自己,当然可以理解,但是我想他可能不够称职。到现在为止,我认为李庄的这个事情重庆的做法肯定是错的,但是我最不能原谅的是李庄他居然跑了,他把龚刚模甩在监狱里,这是不可以的,因为你是律师,因为你签了合同,所以你必须要保护他的权益,要不避矢石,当然也要自己身上最好没有短。        浦志强:法治被破坏,你表达过愤怒吗?【(《律师文摘》2010年会精彩发言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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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离爱国主义太近——爱国主义名言精选

作者:王振宇 来源:人人网 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 ——托马斯·杰弗逊 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 ——托马斯·潘恩 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 ——乔治·肖伯纳 真正的爱国主义不排斥对于其他人的爱国主义的理解。 ——伊丽莎白女王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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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国家甚于无国家

Shared by Lee 注意區分政府和國家,國家和家鄉。 恶国家甚于无国家 , 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陈独秀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胡适 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 ——列宁 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一个政权如果关起门来都不能维护自己本国普通公民的权利,它有什么资格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这个国家的权利,它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 ——张思之 爱国主义: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的名字的易燃垃圾。 ——安卜罗斯·皮尔斯 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 ——乔治·肖伯纳  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 ——托马斯·潘恩   对祖国来说,没有比一切都满意的爱国者更可怕的敌人了。 —— 涅克拉索夫 我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 —— 甘地 爱国主义就是积极地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杀人并被杀。 ——勃特兰·罗素 爱国主义是超越于原则之上的对于不动产的一种专横的崇拜。 ——乔治·简·纳森 当爱国主义涉入认知领域时,是一个应该被扔出门外的混小子。 ——阿瑟·舒本华 那些没有自尊的人仍然可以是爱国的,他们可以为少数牺牲多数。他们热爱他们坟墓的泥土,但他们对那种可以使他们的肉体生机勃勃的精神却毫无同情心。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 ——亨利·大卫·梭罗 民族主义是我们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 “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 ——埃里克·弗罗姆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 ——塞缪尔·约翰逊 把沦为异族奴隶之苦告诉国人,是很必要的,但是切莫使人得出结论:那么,我们倒不如做自己人的奴隶罢 。 ——鲁迅 爱国是窃国者的通行证,汉奸是爱国者的墓志铭。 ——明白人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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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发布会上的发言稿

2011年1月22日,《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0)》发布暨第二次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由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与《财经》杂志主办。当时我刚刚结束石河子大学支教,回到北京,就应邀参加了会议。这是我的发言(略有修订)。 对于一个来自偏远地区的学者来说,能够参加这样一个重要的研讨会,我觉得特别荣幸。多年来,《财经》杂志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司法改革倾注了很多关注,这体现了媒体人对社会发展的强烈责任感,在这里要表达我的敬意。继2009年度司法改革报告之后,徐昕教授带领的团队又推出了第二个年度报告,体现了他们忧国忧民的意识。不过,这份报告——连同上一年的报告——可以说生于忧患;报告面世的时候比较不幸,出生在貌似中国司法改革还在进行,实质上已经停滞的时刻。中国司法改革轰轰烈烈的时候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到本世纪前三年。(张思之先生插话:1952年是最轰轰烈烈的。)张先生说的那是反专业化的司法改革。九十年代开始的司法改革以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的颁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审判方式的变革等为主要标志。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司法界逐渐形成了对改革目标以及内容的共享。那个时候,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本身是中国最高法院迄今为止唯一一个科班出身的院长,学法律出身的,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某些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价值。但是,到2003年之后中国司法改革基本停下来了,没有往前走多少,反而越来越强调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了一些很怪异的口号,使得最近这些年的改革出现了逆转的情形。这份报告也多多少少体现了司法改革处在艰难时期的一批学者的忧虑。 徐昕教授在这个报告里的框架格局安排上,由于体制变革乏善可陈,所以有点戏不够曲来凑,只好把程序制度以及一些技术层面的改革作为基本内容。我认为报告中不少内容都是程序法的改革,不属于司法制度的改革。例如死刑复核制度的变化就是典型的程序法改革。前面许多老师和律师都提出来了,我们多多少少应该界定一下司法改革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当我们观察中国司法制度的时候,以内部的视角,观察法院、检察院、律师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这部分改革非常重要,例如审判委员会制度,院长职权问题,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还有很敏感的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律师与检察院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多。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外部视角观察我们司法改革,例如司法财政制度的改革,司法人事制度的改革,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我写过一篇文章,呼吁法院的房子应该由司法行政部门来负责建设,他们建设,如果发生了财务纠纷的话,不至于出现法院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尴尬情形。中国许多案子是法院作为当事人一方,法院欠我们的钱不给怎么办?那不好办吗,你们去法院去告就是了。但是去哪个法院去告?司法行政体制的改革是非常大的问题,这方面我们没有重大的进展,我们听到楼板响了好几次,但人始终没有下来,这是非常遗憾的。我曾经听说中央政治局曾专门开会讨论司法财政体制的改革问题,但终究不了了之。也许因为地处新疆,我最近有点跟不上形势了,不是十分了解一些具体进展,甚至对于司法改革本身也有些意兴阑珊。 外部的改革有些方面问题十分尖锐,例如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包括政法委的权力是如何越来越频繁地、越来越强有力地影响着我们的整个司法运行。也包括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局长带来体制上的困难,这些都是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这两年有一个突出的现象特别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司法权的不断流失,我们的司法权或者法院的审判权,检察院所拥有的监督和审查起诉权力,这些本来属于司法的那些权力不断被蚕食和分割,以至于司法权边缘化以及整个政府职能上职权混乱的老问题愈发明显。的确,这种弊端由来已久。康有为上书变法的时候就提出过,中国政府机关之间职能交叉,分工不清,很多事情不确定。权力是散点透视,你看不懂权力到底是属于哪一部的,刑部好像是以司法为主,但是实际上其他五个部都可以参与司法过程。我们现在的体制也是这样,最终的司法权是最高人民法院独有的吗?邓玉娇的案件是谁判的,刚才有人说对案件的审理要信任法院,让法院自己判,但邓玉娇是谁判的,法院都动不上嘴,而是法院之外的部门给出邓玉娇案的司法判决。司法权从法院检察院的流失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同时,法院所据以判断案件的规则也更加模糊不堪。 与此相伴而生的是司法权延伸到非司法的领域。法院参与计划生育,法院帮助收土地税费,法院冲在拆迁第一线……前几天我在新疆,一位法院院长跟我说,最近拆迁,我们老是做政府的打手。2008年奥运传递火炬,法官都穿上法警制服站在路旁维持秩序。我们法官真是无所不能,除了司法干不好之外,其他样样都干得有声有色。法院不断地干了一些超越职权的事情,但它从来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 这些年我与徐昕教授也有一些交流,我觉得他特别想从同情者角度观察中国司法体制的运行,与此同时想方设法地推进,使得改革朝向更加合理的目标和方向迈进。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他多多少少好像要回避掉什么问题,比如刚才浦志强律师说的,河南省在司法领域中的一些荒唐举措。假如这个报告增加一些对于这类个案的叙述与分析,比如张立勇在河南省进行的“改革”,比如邓玉娇案的来龙去脉和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增加这类的内容将使得这个报告里更加丰满而生动,对问题的揭示和相关改革措施的构想也会更有针对性。 在这类个案里,另外一个可能对徐昕是个大考验,就是重庆“打黑”所展现出来的中国司法界的问题。我们这些年呼吁和推动司法改革,但是看重庆,真的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朝回到改革前,那里一下倒退到了前法制时代。除了公检法没有被砸烂,其他的方面真是相去不远了。如果把李庄、文强案展现出来重庆司法界目前真实的状态展现出来,并且反思,何以历经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今天还会出现大规模的专案组办案,司法与执法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荡然无存,警察如此强势,律师的权利和地位如此风雨飘摇?剖析这样的标本我觉得意义重大。当然,要做这样的个案分析风险不小。从徐昕主导报告的指向上来讲,很明显,这样的个案只能回避。也许大家不妨有些分工,有些人可以更激烈些,但是也需要有些人以更温和的方式去推动。只是,温和也好,激烈也好,重要的是需要有一种底限。对于践踏法治基本准则的行为,大家都应该有明确的态度。 说到司法改革的去政治化,其实,从国家体制上说,司法就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去政治化又如何可能?毋宁说是是去意识形态化,也就是祛除改革中的那些意识形态话语,寻求制度建构背后的普适原理和规范。从徐昕教授的的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一些“曲线救国”的思路,那就是更多地强调技术层面的改革,例如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变化,证据制度的创新,等等。这里隐含的一个想法是,想方设法地通过技术性的改变,到了无可挽回的时候其实就走出去了,政治性的改革已经不需要再改了。所谓政治,不过是权力确立的可能性或权威与服从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我们能把人民的注意力、人民的敬意更多地吸引到法院这边来,另外一些部门潜移默化之中逐渐就门厅冷落,不像现在是高高在上的权力,是不是能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变化呢? 这正是1990年代我个人的思路。但是,到了2000年之后,自己反思,得出的结论是,这条路走不通。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如果不两条腿走路,如果不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既要重视审判方式的改革,法律素养的提高,法律职业化程度的深化,与此同时必须要分出心力,并且以极大的勇气来积极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的前景是不容乐观的。整个体制的构造是互相咬合交错的,难以找到一种与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完全无关的技术因素。况且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联如果得不到清醒的认识,我们就会发现,许多具体改革是盲目的,相互冲突的。这种局部与整体之间凿枘不投的困难从司法改革一开始就存在。现在,体制内的一些改革者忍辱负重,力求在既有的框架之内做些局部的推进。这种精神是令人钦佩的。需要注意的只是,今天的某些迁就性的所谓改革,一方面可能给人们带来一种错觉,觉得改革还在进行。另一方面,它们更有可能成为固化现行体制弊端的加强螺栓,并最终成为真正改革的对象。  来源:贺卫方 链接: http://www.bullock.cn/blogs/heweifang/archives/150647.aspx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40150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韩寒最新小说)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周精华尽在【 喷嚏周刊 】        《喷嚏图卦》图片托管于又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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