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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刘向文 王圭宇: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24 次 更新时间: 2012-03-06 11:40:47 刘向文 王圭宇: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进入专题 : 反腐败 反贪污贿赂法    ● 刘向文   王圭宇       【摘要】2008年12月30日,《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公布实施。该法的公布实施,使俄罗斯联邦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从“分散反腐”向“系统反腐”的转变。该法的立法进程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即在总统的直接推动下进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反贪污贿赂法治、坚持从本国现实国情出发以及力求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了解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及其特点,分析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主要内容,对我国反腐败法治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权力反腐;制度反腐          1991年底,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伴随着急剧的政治、经济与社会转型,俄罗斯联邦国内的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时至今日,腐败问题已成为俄罗斯社会难以治愈的一大顽疾。它严重侵蚀着俄罗斯联邦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的进程,阻滞着俄罗斯联邦的进一步发展和振兴。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腐败问题在我国也日益严重。为了顺利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有必要认真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反贪污贿赂法治的经验。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的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改革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反腐败法治的研究以及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          从1992年拟定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到2008年《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1和《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2的公布实施,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制定颁布经历了“起步”、“推进”和“完善”等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叶利钦时期)     在叶利钦总统任职时期,俄罗斯联邦开始实施反贪污贿赂法治改革。其反贪污贿赂的主要措施如下:(1)拟定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俄罗斯联邦独立初期,新旧体制转轨引发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动荡,造成的思想混乱和法制滞后,导致贪污贿赂之风盛行。贪污贿赂问题日趋严重,不仅破坏官民关系,而且威胁国家安全。3在这种形势下,当时的俄罗斯联邦立法机关于1992年拟定并通过了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4。虽然因1993年“十月事件”爆发,整个立法权力机关体系被摧毁而搁置一边,但其规定的诸多内容和制度无疑为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继续推进奠定了基础。(2)签发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申报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总统令。1997年5月15日,叶利钦签署了关于担任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职务的人应当申报收入和财产情况的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组成人员不仅要申报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而且要申报其配偶、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情况5。值得指出的是,该总统令是在俄罗斯联邦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建立预防贪污贿赂有效机制的首次尝试。(3)颁布第一部俄罗斯联邦政府法。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宪法》6。1997年,叶利钦签署总统令,批淮第一部依据上述宪法制定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法。该法首次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组成人员作出两类限制性规定。其中,一类是限制政府组成人员的权利,另一类是规定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申报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义务)7。     (二)推进阶段(普京时期)     自2000年5月任职以来,普京总统采取了反贪污贿赂的许多措施。由于诸多原因,俄罗斯联邦这一时期的贪污贿赂之风不减反增,反贪污贿赂法治改革在徘徊中前进。当时主要的反贪污贿赂措施如下:(1)成立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2003年11月24日,普京签署第1384号总统令,成立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8。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向总统提出相关建议,以及制定和落实国家反贪污贿赂的政策等。(2)拟定第二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2002年,俄罗斯联邦议会下院一读通过了第二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9。但是,该草案也由于种种原因被搁置。制定颁布一大批与反贪污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3)在普京总统任期内,俄罗斯联邦制定颁布了一大批与反贪污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10、《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体系法》11、《俄罗斯联邦国家文职公务法》12等。其目的之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从制度上预防贪污贿赂行为。(4)各级检察机关增设反贪污贿赂立法执行情况监督局(处)。2006年6月,由普京总统提名的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恰伊卡在就职演说中明确表示,检察机关今后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反贪污贿赂13。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在机构改组中,增设了反贪污贿赂立法执行情况监督局14。(5)批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等国际条约。2003年12月9日,俄罗斯联邦签署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三年之后,普京总统签署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的联邦法律》。《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的签署,为俄罗斯联邦与世界各国护法机关在揭露贪污贿赂犯罪领域开展协调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15。同年7月26日,俄罗斯联邦批准了欧洲委员会《关于贪污贿赂应承担刑事责任公约》,促进了俄罗斯联邦在反贪污贿赂领域的国际合作16。但是,应当指出,履行以上两项公约中所规定条款的工作,当时在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中刚刚起步,直接调整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法律依据几近“空白”。     (三)完善阶段(梅德韦杰夫时期)     2008年5月7日,梅德韦杰夫在克里姆林宫正式宣誓就职,成为俄罗斯第三任总统。上任伊始,他就采取种种措施以推进俄罗斯联邦的反腐败法治进程。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有下述三个:     1、成立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2008年5月19日,梅德韦杰夫签署关于反贪污贿赂措施的第815号总统令。该总统令决定成立以梅德韦杰夫总统为主席,由19人组成的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同时,首次决定在上述反贪污贿赂委员会中,设立以总统办公厅主任谢尔盖?纳雷什金为首的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主席团17。     2、批准《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2008年7月31日,梅德韦杰夫签署第1568号总统令,批准由总统办公厅主任谢尔盖?纳雷什金为首的反贪污贿赂委员会主席团拟定的《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并于8月5日向社会公布了该计划18。《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主要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贪污贿赂的立法保障。反贪污贿赂计划规定,2008年10月1日前拟定并提交《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二是为了预防贪污贿赂, 进一步完善国家管理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培养法律干部的措施以及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措施。四是为落实上述措施,而应当首先采取的措施19。     3、倡导制定并最终批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2008年12月25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联邦法律第273号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20。《国家反反贪污贿赂计划》与《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相继公布和实施,使俄罗斯联邦由“行动反腐”转向“制度反腐”。至此,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系统化阶段。          二、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立法进程的特点          分析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可以看出, 该进程大致上有下述四个主要特点:在总统的直接推动下进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反贪污贿赂法治、坚持从本国现实国情出发、力求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     (一)坚持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     考虑到本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根据当时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并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是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立法进程的又一特点。其主要表现如下:     1、为了解决主要矛盾,反贪污贿赂法第一个草案被搁置。在叶利钦总统任职期间,俄罗斯联邦曾经历了叶利钦为首总统一方和哈斯布拉托夫议长为首议会一方之间、左右两大营垒之间的尖锐对峙以及联邦主体立法大量违反联邦立法的混乱局面。当时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联邦统一,稳定国家政局。所以,当时不可能制定出反贪污贿赂法法。     2、在普京时期,尽管贪污贿赂问题已非常严重,但反贪污贿赂斗争没有真正步入法治化和制度化的道路。这也是迫于当时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需要。例如,叶利钦总统任职期间, 联邦主体分立倾向严重,大量的联邦主体立法违反联邦立法,对联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威胁。当时,在专家学者和选民中,甚至出现了“俄罗斯联邦也会像苏联一样解体吗”的疑问。因此,在这一时期,“围剿”违反联邦立法的联邦主体立法,维护联邦统一,成为普京总统在任期间的首要政治任务。又如,1990-1999年期间,俄罗斯经济连续十年滑坡,导致物质基础薄弱。普京就任总统后,在2003-2005年独联体三国爆发“颜色革命”的背景下,发展经济,以不发长期拖欠的工资和退休金,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基本稳定,始终是国家的重中之重。上述两方面的原因,致使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迟迟未能制定颁布。     3、梅德韦杰夫总统上任后,制定颁布反贪污贿赂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其主要表现如下:(1)普京总统时期大力发展经济建设,且在销售油气资源和军火方面获得较多利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反贪污贿赂的经济基础21。(2)普京时期对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打击,以及“围剿”违反联邦立法的联邦主体立法, 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联邦统一,给反贪污贿赂法治奠定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宽松的政治环境;(3)俄罗斯联邦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进步,使民众对反腐败法治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总之,《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制定颁布,符合这一时期俄罗斯联邦的国情,也适应俄罗斯联邦国内具体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在总统的直接推动下进行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立法进程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自始自终都在总统的推动下进行,或者说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其主要表现如下:(1)在叶利钦总统的直接推动下,俄罗斯联邦于1992年酝酿制定了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虽然该法律草案被搁置,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己经启动22。1997年初,叶利钦总统又在国情咨文中,不仅指出俄罗斯联邦贪污贿赂问题的现状,而且规定了反贪污贿赂的基本方针和措施。由于叶利钦亲自举起了反贪污贿赂的大旗,所以1996年7月16日《俄罗斯报》曾以《总统命令向恐布活动、贪污贿赂和犯罪开炮》的大字标题作了报道。(2)在普京总统的直接推动下,俄罗斯联邦于2002年酝酿制定了第二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该草案的制定,使俄罗斯联邦进一步总结了反贪污贿赂立法的经验教训。普京还于2003年11月24日签署总统令,成立俄罗斯联邦历史上第一个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向总统献言献策以解决贪污贿赂问题23。2004年,普京解散了卡西亚诺夫政府,任命弗拉德科夫为政府总理,加速进行包括国家公务制度改革在内的行政体制改革。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以便从制度上预防贪污贿赂行为。(3)在2008年5月上任后,梅德韦杰夫总统更加注重从制度上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在组织上,他再次成立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在立法上,加强反贪污贿赂立法的工作。例如,督促制定《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和《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它们的制定颁布,有力地推动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历史进程。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反贪污贿赂法治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联邦开始进入全面快速的“社会转型期” 24。在转型期纷繁复杂的民族矛盾、社会冲突相亘交织的形势下,俄罗斯联邦的政治体制改革却得以顺利进行。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俄罗斯联邦在总结苏联剧变时期激进式改革惨重教训的基础上,向中国学习,坚定不移地走上了循序渐进的改革道路,以避免国家政局和社会的动乱25。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坚持循序渐进型改革道路的结果。其“循序渐进”的特点,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拟定三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的基础上通过反贪污贿赂法。俄罗斯联邦在叶利钦、普京和梅德韦杰夫三位总统长达19年的任职时间里,先后拟定三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并最终在时机成熟时,于2008年通过了反贪污贿赂法。(2)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推进过程,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它是在不断总结经验、反复修改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不像发达国家法律那样一次定型26。所以,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是一个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补充,并逐步完善的过程。     (四)力求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     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典,始终是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追求。早在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之时,制定统一的反贪污贿赂法以竭止当时日趋泛滥的贪污贿赂之风,就是叶利钦时期俄罗斯联邦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1990-1999年俄罗斯联邦经济连续十年滑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正是由于转型期特有的困难和矛盾,俄罗斯联邦的犯罪问题(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在内)呈现出“爆炸”局面27,更加大了俄罗斯联邦对制定反贪污贿赂法的政治需求。其间两易其稿就是最好的明证。在普京时期,俄罗斯联邦也一直没有停息过对制定统一反贪污贿赂法的讨论。只是由于普京时期特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所需,才延缓了这一进程。其表现, 是国家杜马仅在2002年一读通过《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草案》28。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总统上任伊始,便开始努力弥补在反贪污贿赂领域立法上的缺失和制度上的不足,以便从根本上消除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基础。他先是重组了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接着在2008年7月31日批准了《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然后,又于2008年12月25日签署联邦法律第273号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          三、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规定了反贪污贿赂的预防机制、国际合作机制等很有特色的反贪污贿赂制度。29该法的制定颁布,使俄罗斯联邦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从“分散反腐”向“系统反腐”的转变。     (一)明确界定“贪污贿赂行为”的概念,确立反贪污贿赂的基本原则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条规定,“贪污贿赂行为”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实施的以下两种行为:(1)为了给自己或者给第三人谋取以金钱、贵重物品、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服务、其他财产权为形式的利益,而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合法利益,滥用公务地位,行贿,收受贿赂,滥用权限,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或者自然人非法利用自己职务的其他行为,或者由其他的自然人向第三人非法提供类似利益的行为;(2)以法人的名义或者为了法人的利益而实施上述1项中所指出的行为。与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公布的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中关于“贪污贿赂行为”的界定,明显扩大了“贪污贿赂”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30。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3条确立了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行为的基本原则。它们包括下述原则:(1)承认、恪守和?I卫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原则;(2)法制原则;(3)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活动的公开和透明原则;(4)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原则;(5)综合采用政治的、组织的、新闻宣传的、社会经济的、法律的措施,专门措施和其他措施原则;(6)优先采用预防贪污贿赂措施原则;(7)国家与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和自然人合作原则。     (二)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制定颁布,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总统命令和指示惩治贪污贿赂的尴尬局面,为各种护法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的联合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从而使俄罗斯联邦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1、奠定反贪污贿赂的法律基础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2条宣布,“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标准,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本联邦法律,其他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其他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律文件构成反贪污贿赂的法律基础”。     2、确立反贪污贿赂的组织基础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条和第5条确认了反贪污贿赂的组织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下述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了反贪污贿赂主体的范围。反贪污贿赂主体包括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市民社会机构、组织和自然人。二是对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政府、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联邦检察机关以及审计机关在反贪污贿赂领域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三是规定由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其他人组成成立反贪污贿赂协调机关。后者的主要职权包括:(1) 协调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反贪污贿赂活动;(2)拟定并向联邦总统、联邦政府、联邦会议以及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提交相关命令、决议、指示的草案。     (三)从“分散反腐”转向“系统反腐”     《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在2008年颁布实施后,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斗争逐步由“分散反腐”转向“系统反腐”。这不仅表现在《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为反贪污贿赂主体的联合行动提供了组织基础和法律保障,还表现在它确定了反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性措施、提高反贪污贿赂效率的基本活动方针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诸项内容。     1、建立反贪污贿赂的预防机制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6条规定,应当采取以下基本措施来预防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1)在社会上营造不能容忍贪污贿赂行为的氛围;(2)对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件草案进行反贪污贿赂鉴定;(3)对希望担任公职的公民提出专门知识技能水平方面的要求,并且依照规定程序审查其提交的各种信息31;(4)把不提交关于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或者提交明知是虚假的和不完整信息的行为,规定为拒绝录用、解除公职的依据;(5)对公职人员晋升、授衔、奖励、表彰之时,廉政情况是其中的重要考核内容;(6)对反贪污贿赂立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和议会监督制度。     为了避免公职人员由于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的利益冲突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滋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可能性,《俄罗斯反贪污贿赂法》第10条和第11条还规定了在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存在利益冲突时的预防和调整程序。     2、确定国家机关在提高反贪污贿赂效率方面的基本活动方针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7条用21款的篇幅,对如何提高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效率作出详细规定。它们包括:(1)在反贪污贿赂方面奉行统一的国家政策;(2)建立护法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与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互动机制;(3)鼓励国家公务员、地方自治公务员以及公民积极参与反贪污贿赂的斗争;(4)建立对国家机关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5)为相应的活动领域制定统一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和许可制度,以便在该领域保证预防贪污贿赂;(6)对国家公职人员规定统一的权利、义务、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7)保证政务信息公开;(8)保障大众新闻媒体独立;(9)保障法官独立和司法独立;(10)完善护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反贪污贿赂活动的组织;(11)完善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的任职程序;(12)为满足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需要而实施的工程招标等要保障公开和客观的竞争性;(13)进一步规范经济领域的各种行为;(14)完善公有财产的使用程序、转移程序和私有化程序;(15)改善国家公职人员的待遇;(16)完善流失国外的涉案资金的国际处理机制;(17)加大对公民和法人诉愿中所包含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18)将国家机关的部分职能转交给自我调整组织以及其他的非国家组织;(19)裁减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的数量;(20)提高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它们的公职人员因不采取措施消除贪污贿赂产生原因方面的责任;(21)使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限的行政规则和职务规则最佳化和具体化。     3、确定反贪污贿赂的国际合作机制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4条宣布, 俄罗斯联邦依照所签署国际条约的规定,并根据互惠原则,在反贪污贿赂领域与外国政府,外国的护法机关、专门机关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国际合作的形式包括:(1)查明贪污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查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址,以及查明参与贪污贿赂犯罪的其他人的地址;(2)查明因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而获得的财产,或者查明作为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工具的财产;(3)在必要时,提供客体或提供物品的样品,以便进行研究或进行司法鉴定;(4)交流反贪污贿赂问题方面的信息;(5)协调预防贪污贿赂的活动以及与贪污贿赂作斗争方面的活动。另外,还规定,未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定居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以及依照外国立法成立的具有责任能力的外国法人,国际组织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外国组织),被控告(被怀疑)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俄罗斯联邦所签署国际条约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依照俄罗斯联邦所签署国际条约和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健全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8条和第9条,比较详尽和系统地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它规定,希望担任或者已经担任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公职的人员,必须向所在机关提交关于自己、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构成国家秘密的“秘密信息”除外)。禁止将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提交的以上信息用于其它目的或者故意泄露。但是,依照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可以将关于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的信息交付大众新闻媒体公布,以便对其进行监督。任职机关可以独立地或者依照俄罗斯联邦总统规定的程序,向护法机关或其他监督机关查询它们所掌握的关于国家公务员或地方自治公务员的,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务方面的资料,以检查公职人员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加入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时,不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的公民,以及己任职的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公职人员,将被拒绝录用或者被处分、解职。此外,国家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公务员有报告向其行贿情况的义务。最后,《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2条还对曾经担任国家公务或地方自治公务职位的公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五)强化并完善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实施了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均应当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实施了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自然人,可以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根据法院判决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和地方自治公务一定职位的权利。以法人名义或为了法人的利益组织、准备和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或者实施违法行为以便为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创造条件的,可以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对法人适用相应的责任措施。          四、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法治进程不是一个孤立的经验,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全面而又深入地考察和研究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意义深远。我国反腐败法治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应当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吸取外国的经验教训,完善自身。同时,还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改革模式,切忌急功近利,一蹴而就。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及其特点,反贪污贿赂法的主要内容,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制定统一的反腐败法,构筑反腐败法律体系     近年来,党中央一直在进行反贪污贿赂的规范制定工作32。2009年9月19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规定: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33。但是,我国反腐败法的立法工作进展缓慢,还没有进入全国人大的近期立法工作规划。而现实和实践表明,制定一部集司法组织法、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行政法等于一体的《反腐败法》或者《反贪污贿赂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头等大事。同时,我们还应当适时地修订和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4,努力推进反腐败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以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体系35。而这部综合型反腐败法典究竟采取什么模式、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原则、具体的制度如何安排,都将成为制定反腐败法典所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可以说,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尤其是其在《反贪污贿赂法》中所确定的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机制值得我们在进行相应的反腐败立法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二)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和规划     应当指出,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不仅在于俄罗斯联邦三任总统为首的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还在于对反贪污贿赂立法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例如,2008年梅德韦杰夫总统上任后公布的《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对俄罗斯联邦的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了整体性规划。制定颁布《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仅是该计划的第一点内容36。在我国的反腐败法治进程中,同样需要统一的规划和领导。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就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作为中共中央印发的第一个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划,它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纲领性文件37。有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规划,接下来的主要任务便是贯彻和落实规划精神。因此,为使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实质性的胜利,需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国的反腐败法治进程,以取得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质性胜利。     (三)反腐败需要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渐进式展开     转型期应当是一种渐进式的社会变革时期。在社会变革时期,要反对激进主义的改革主张,坚定不移地走循序渐进的改革道路。38俄罗斯联邦处于转型期的这一国情,决定了反贪污贿赂法治化进程的“渐进性”。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进程,经历了“起步”、“推进”和“完善”三个阶段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我国目前与俄罗斯联邦一样,也处于转型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腐败问题也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顽疾。在转型期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面临富国强民的主要任务。只有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结合,只有建立在社会、政治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我国的反腐败法治才能深入、顺利地进行。同时,我国的反腐败法治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走渐进式发展道路,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不可急功近利。     (四)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在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治的进程中,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始终是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制度之一。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员最初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是由叶利钦的总统令确认的39。而它的进一步完善,是由2008年12月30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完成的。在我国,早在1989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由于时机不成熟等种种原因,由法律确认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尚未出台。但是, 我国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最终会确立的。确立的法律形式大致有下述三种:(1)借鉴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的立法经验,由我国即将制定的《反腐败法》或《反贪污贿赂法》予以确认;(2)在《反腐败法》或《反贪污贿赂法》出台之前,制定单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专门性立法规定;(3)不单独制定单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而是通过修改补充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把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公务员法》。对比以上三种方案,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案是最佳的选择方案。     (五)建立健全从预防到惩治的反腐败综合治理体系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明确界定了“贪污贿赂行为”的概念、确认了反贪污贿赂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反贪污贿赂的预防机制、国际合作机制、财产申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反贪污贿赂制度和措施,实现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从“分散反腐”向“系统反腐”的转变。同时,也可以说,《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确认了一个从“预防”到“惩治”的反贪污贿赂综合治理体系。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借鉴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的立法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努力。(1)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预防机制。惩治腐败,重在“防患于未然”。而且,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也明确指出,“要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强调要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预防”。(2)健全和完善反腐败责任追究机制。要惩治腐败现象,不能仅仅采取说服、教育、批评以及舆论监督的手段,而是要注重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权力问责”转向“制度问责”,这样才会走出“治标不治本”的反腐怪圈。(3)强化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从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腐败问题已经超越国界,日益演变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因此,反腐败法治要始终注意国际合作。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签署和批准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这为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4)设立专门化的反腐败机构和组织。在反贪污贿赂方面,俄罗斯联邦不仅设立了总统直属反贪污贿赂委员会,联邦议会两院的反贪污贿赂委员会, 而且在总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立法执行情况监督局,在联邦内务部成立了经济犯罪侦查局等等。笔者建议,我国应在原有的传统型反腐败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构建专门化的反腐败机构和组织,以利于我国反腐败法治的开展。          刘向文(1943-),男,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圭宇(1985-),男,河南禹州人,郑州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ПбГУ)联合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本文系郑州大学法学院刘向文教授主持的2011年河南省教育厅重点基地项目“俄罗斯转型期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1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план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я коррупции //〔Электроронный ресурс〕 http:// www. rg. ru. 2008 / 08 / 05 / plan-dok.html .此计划无论从直译角度还是从意译角度,都应当译为《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但是,从去年以来, 我国新闻媒体多采用反腐败一词。所以,一些记者和学者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译为反腐败法,将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译为反腐败计划。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在翻译俄罗斯联邦法律和研究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时,应当尊重俄罗斯联邦存在的客观事实。那种随意将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都翻译成我国法律和法律制度名称的做法, 是不妥当的。     2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и корруп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Электроронный ресурс〕http://www.rg.ru/2008/12/30/korrupcia-fz-dok.html.     3详见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的理论与司法实践》,载梁国庆主编:《国际反贪污贿赂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笫331-389页。     4俄罗斯联邦于1992年拟定了第一部反贪污贿赂法草案(Проект Закона о борьбе с коррупцией)。议会两院虽通过了该草案,但该草案最终被搁置。(Проект Закона о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и корруп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См.:Андрей Шаров.Спецпрокуратура против коррупции //〔Электроронный ресурс〕 http:// www. rg. 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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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中国会向何处去?

中国会向何处去? 作者:张鸣 来源:《21世纪》 来源日期:2012-3-3 本站发布时间:2012-3-4 0:47:45 阅读量:123次   中国向何处去这个问题,一百多年来,中国人一直在不停地问自己,也不停地在寻找答案。从鸦片战争开始,中西的碰撞,西方就是要拉中国进入西方的世界体系,但是,中国人对此,却一直有自己的看法。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中体西用”,再到辛亥革命之后的全盘西化,西方的拉扯,产生了直接的效力。但是,20世纪,作为牵引者的西方,自己发生了分裂。在现代化的问题上,似乎出现了好些岔路。德国道路,日本道路,以及后来苏俄道路,都是足以诱惑中国人的终南捷径。作为选项,日本的军国民主义,苏俄的社会主义,甚至德意的法西斯主义,都曾经被国人考虑过。其中前两项还进行过大规模的试验,苏俄的社会主义,到1956年中共才松口要做局部的修订,直到改革开放全面推行,才算勉强放弃。   改革开放30多年,外面的世界一直认为中国是要去美国。中国人自称摸着石头过河,但实际上却一直在比照着纽约建设现代化,害的大规模城市化的结果,无论哪个中国城市,看上去都像纽约。像纽约的中国,看上去令人不舒服,但却让世界放心。89年的事,让世界吓了一跳,好在时间不长,中国似乎加快了迈向纽约的步伐。在江时代,又传出革命党要转型建设党,资本家可以入党了,西方就更放心了。可惜,好景不长,到了胡时代,中国头绪纷纭,毛的阴影重现。GDP疯狂增长,军事力量抬头,伴随红旗猎猎,红歌阵阵,西方开始迷惑了:这个神秘的中国,到底要去哪儿?   中国要向哪儿去呢?其实现任的总书记不知道,宣称要“五不搞”的委员长也不知道,有人说,他们要去朝鲜,但他们其实只是想维持现状。但是现状却一团糟,弱势群体不满意,中产阶层不满意,连既得利益集团也不满意。具体地说,老板不满意,职工不满意,国企干部不满意,员工不满意,官员不满意,知识分子不满意,城镇居民不满意,只有留在农村种地的老弱农民有点满意,出来打工的都不满意。   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在增长,说起来,政府也做了不少的事情。眼见得高楼在起,马路在修,铁路在延伸,而且还有了高铁,天上飞的飞机也越来越多。中国人的衣食住行,都在变化。有钱人越来越多,自己买房子的人多了,旅游的人多了,出国的人,无论旅游还是留学也越来越多。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吃的食物,所含的化肥农药多了,空气和水的污染增加,各种损害人们健康的食品添加剂,变着花样被发明出来。原来便宜的出行方式在萎缩,出行需要花更多的钱,开车出行,公路收费有增无减,坐飞机则总是碰上航空管制。房地产成了经济发展的龙头,地方政府卖地获利匪浅,但强拆也引起越来越多的拼死抗议。高昂的房价,使得炒房成为中国获利最多的事业,同时造就了成千上万的房奴,吸干了为子女买房的父母最后一滴血。社保没有做完,医保还遥遥无期,医患矛盾,经常惹出人命血案。大学十年扩张了不止十倍,城市里学校的硬件改善了很多,但学校教学的内容没有多少改革,依旧是政治导向的标准答案式的模式,很可怕的是,整个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到大学,却把整个社会拖入了一种莫名的紧张状态,学生和家长与学校和老师之间的关系,矛盾日益尖锐。在人们眼里,一些老师和学校已经成了收保护费的匪帮。目前大力度推行的保障房政策,由于城乡二元的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户籍制度改革停滞,根本无法解决目前非本地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而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非本地户籍的白领人口,规模相当庞大,加上非本地户籍的蓝领工人,以及外地摊贩和其他人员,正是这些人,才使得城市能够正常运转。   由于通货膨胀和房价飞涨,一度过的不错的城市中产,财富大幅度缩水,但他们的税收负担却连续多年增加,不管金融危机,不管企业倒闭,政府财政收入每年以30%的增速提高。大力度的税收加上税收过程中传统的跑冒滴漏,使得民众和企业的税负痛苦指数奇高。与此同时,政府的三公开支,党活动经费(各地党校都获得大笔资金,大兴土木),维稳经费都在直线上升。政府和国企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多,在国进民退浪潮中,甚至把手伸到了部分过去退出的竞争领域。民营资本从石油业彻底驱逐,煤炭业也正在退出,电业和通讯以及传媒,原本就没让进去。总之,现在的中国,官家拥有一切,而民家正在失去一切。官民结构的失衡,从古自今,从来没有今天这样严重。由此造成的官民矛盾,也臻于极致。人们的不满和愤怒在增加,无论城乡,无论何地,只要有一丁点的火星,就会马上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防不胜防。原本中国高能耗,出口导向的经济模式,就有隐患,而在金融海啸到来,政府盲目投入大笔资金,拉高GDP,使得通货膨胀高企,极大地抬升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未来的危机,很可能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重叠到来。   造成这一切,根本问题是胡时代这十年,改革是停滞的。经济高速发展,改革必须跟上,否则机件就会卡壳。但现在解决的办法是靠拼命地浇油,人为拉高增速来应付。结果十年下来,中国一些结构性的问题,日益突出。比如垄断国企的改革问题,市场的完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户籍问题,官民结构的问题,司法改革的问题,党政关系的问题,行政机构的改革问题,进而推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就是实行民主化的问题。江时代,这样的问题已经凸显,胡时代就应该面对的。但十年过去,这些问题一个都没有解决,顶多做了一点技术性的修补。有些地方,还大幅度倒退。意识形态的重建,从三个代表,退为空洞无物的科学发展观。执政者完全丧失了话题设置能力,长时间失语,无论什么话题,只能用“不许说”三字经来应付,一丝道理都不讲。司法改革大幅度倒退,理论上从法比党大,退为三个至上(法律、党、人民利益并列至上),政法委全程操控司法过程,律师的生存空间大幅度萎缩。连嚷嚷多年的党内民主都遥遥无期,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至于教育改革,完全迷失了方向,让教育变成行政化的垄断的国家产业,使教育和学术彻底败坏,沦为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   虽然在胡时代,毛左的势力迅速膨胀,气焰嚣张,但当政者并没有这个本事,让车轮倒转,拉中国回到毛时代去。但是前进却也非他们的本愿,于是,整个的调子和步骤,就是维持。所有的措施,都是临时性的,招法,都是技术性的修修补补。官话,套话,敷衍话流行,凡有举措,不是作秀就是应付。因此,他们不肯进一步推行市场化改革,生怕作为党产的垄断国企吃了亏。他们不敢让教育回归本源,因此教育只能沿着党化、官僚化的方向走。不敢推进司法改革,理清党和法的关系,司法就从党的领导,变成党的书记的领导,进而变成书记的工具,司法也就作废了。司法不起作用,正常的市场秩序就无从建立,而市场的行政干预,也就是党的干预就无所不在。司法不起作用,民间的正常调解就无从实现,上访就愈演愈烈,都找管用的党政领导。造成一个世界上唯一有信访体系的国家,行政系统的最大任务,居然是层层截访。司法作废再加上媒体的管制,使得中国变成了一个民众有冤无处诉的国家。偌大的国家,到处都是诉冤的人,任何一个机关,任何一个媒体,一个稍微出名的公共知识分子,每天都能收到大量的告状信,网络的论坛和微博,也充斥了冤情。社会戾气越来越重,爆炸,凶杀,虐杀,砍杀幼童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稍有名气的公共知识分子,每日都被告状诉冤的人包围。当然,每个地方的公安武警,也得时刻准备着应付随时可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身心俱疲。不仅维稳经费企高不下,据说已经超过了军费,维稳的人,也已经疲惫不堪,维稳的成本,事实上已经接近无法承受的临界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人,左派还是右派,都感觉到了某种不祥。一个共同的感觉是,不变的话,可能要出大事。但怎么变,向什么方向变,却又莫衷一是。毛左主张回到毛时代,新左热衷国家资本主义,自由派主张依旧去美国。伴随儒学的复兴,有人附和当局以儒教济中共意识形态之穷的尝试,一边鼓吹儒教,一边贩私挣钱。但也有人主张真的重建儒教,以教治国。一时间,儒教宪政主义,道家宪政主义,都粉墨登场。基督教也在压制下悄然扩张,有人认为,今后的中国,很可能变成一个基督教国家。自然,基督救世的主张,也在弥散。更多的人们,是感到失望甚至绝望。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从企业家到学者再到演员甚至官员,选择了用脚投票。移民潮一浪高过一浪,精英出逃,已经成为这个看起来正在崛起的大国的一道独特的风景。   民间思想的活跃,精英的出逃,实际上反映的是现实动荡的刺激。这样的现实,当局当然不会不清楚。但是,目前执掌最高权力的几个人,并不想有所作为,似乎也无力作为。中共的统治,自毛以后一直沿着权威递减的路径行进,江泽民之后,真正意义上的权威已然不复存在。严重缺乏权威的领导人,驾驭各方势力的能力有限,方法也有限。权力碎片化的现象日益严重,中共体系无论条还是块,都出现了各行其是的现象。在各方竞争和博弈面前,最高领导能做的,大概只能是看摊和维持。这样的一种“软弱涣散”,就更加刺激了中共党内的竞争和内斗。原本,极权状态下的团结,就是权威高压的产物,一旦权威不存在了,头些年还心有余悸,到了后来,涣散的速度会很快。为了博出位,不按规矩出牌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党内的左派和右派,都空前活跃。既有主张党内民主的,又有主张宪政的,也有提倡回到新民主主义的,当然,主张回到毛时代的议论也甚嚣尘上。各派之争,既是争权位,也是在找出路。虽然说,中共早已进入了非意识形态的时代,多数人对所主张的主义,未必有信仰,但把主义作为工具,人们还是有某种的执着。   显然,对于中共的主流而言,如果能找到一种既能维持中共传统,又能稳住局面,同时又可以促使经济发展的路径,是最合适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很时髦的重庆模式,按道理应该很对当局的脾胃。虽然重庆模式的主导者未必是毛时代的信仰者,煞费苦心弄出这样一个所谓模式,无非是为了在日后权位竞争中占个好位置。但这样的一个模式,在打黑话语下的警察统治,严格的媒体管控加行政内部高压,红色意识形态的皮毛加上一点民粹主义,整齐划一的城市管理加上民生建设,经济上则市场加国家资本主义,的确是一种威权统治的理想模式。只要经济上这种模式可以维持下去,民众可以适应这种圈养的生活,就可以实现在不做体制大幅度调整条件下的中共的江山永固。不用说,这样的一幅图景,对体系内的任何一个人,都是具有莫大的诱惑力的。   但是,这样的模式,走到极致,就是纳粹主义,或者说国家社会主义。当年的纳粹德国可以获得短时间的成功,因为他们拥有一批狂热的信徒,而且可以借此俘获多数德国人民。而今天的中共,早已失去了当日的意识形态魅力,以及操纵民众的能力,庞大的组织网络虽然还在,但组织中人已经没有了信仰。宣称不搞西方那一套的人,对自己这一套也没有了起码的虔诚。改革三十年,中共已经亲手缔造了一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一个拜金主义的社会。这样的社会,任何一点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主义,哪怕是邪恶的理想主义,都没有生存的余地。也就是说,这样的模式,不消外部的压力,他们自己就玩不下去。   更重要的是,改革30多年,原来的中共核心家族,大多成为各种利益集团的巨子,见识了国际化的市场,饱尝了国际化全球化的巨大好处,聚敛了从前连想都不敢想的巨额财富。原来的特权,在市场面前,已经沦为土财主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的最大获益者,是权贵集团和他们的家族。因此,对于他们而言,中国不可能不开放,尤其是不能不对美国开放。可以说,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没有一个统治集团能像今天这样,对美国有如此强烈的依赖。表面上对美国的敌视,无非是安抚国内爱党愤青的一种表演,一种基于美国人权攻击的一种不得已的反应。他们当然不乐意中国实行美国的制度,但却死也不会放弃跟美国走的好处。在保持开放的前提下,统治者就不能不顾及世界的反应,尤其是美国为首的西方的反应。   当今的世界,民主化已经进入第四波,连一向保守的伊斯兰世界,都掀起了民主化的浪潮。独裁专制的空间,越来越小,世界当然更不可能允许中国滑向极权主义。反过来,今日的中国,已经不能离开世界而独存。回到昔日的孤立封闭的环境,权贵家族首先就不会肯,当然,民众也不肯,城市的中产更不肯。事实上,如果重庆模式算是一种未来的选择的话,一个政权没有与世界为敌的决心,是无法按下选择的按钮的。   重庆模式此路不通,但变化却是一定会有的。因为继续维持下去,多半要出事,出大事。历朝历代,除了外地入侵外,政府的崩溃,都不是敌手力量超过了自己,而是遍地的骚乱,人心的普遍不稳,动摇了统治机器的信心。经过多年的极权统治,中国的社会力量还很薄弱,连所谓异议分子都不成气候。但是,并不意味着统治就不会崩溃,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的崩溃,是一种玉石俱焚的乱局。虽然说当下中共和中共的反对者,都不乐意见到这样的乱局,但时事的发展,却并不一定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   胡时代已经行将结束,未来的接班人,不管他们乐意与否,都得面对一个乱摊子,一个危机四伏的局面。如果说,百年前满清统治者改革的压力,还主要来自外部,而现在统治者的压力,则主要来自内部。不仅来自民众的不满需要应付,来自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配压力,同样是难解之局。在权威尚在的时代,权力的分配与交接,老权威一句话就可以一锤定音。但是,现在权威的失落,已历两代,谁上谁下,靠内部协商,越来越困难。改革30多年,不同的利益集团的格局已经大体形成,党内有派,不再是一个秘密。越往后走,权力分配就越难协调。如果最高端的权贵大体能达成一致,权力核心圈也势必要扩大,不再是十几个人之间的协商。这样的话,未来的中共统治,将是寡头权贵式的,用中共的话语讲,就是扩大了的集体领导。这样的可能性,至少从表面上看,出现的概率非常高。   不过,如果仅仅把最高决策权力扩展到几十个权贵家族,想要借此稳定政局,还是有很大的难度。首先,中国自实行科举制一来,权贵世袭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不得人心。也可以说,世袭政治,不是中国近一千多年的传统。在中国搞世袭政治,首先面临文化上的反弹。文化上的反制力量,会极大地压缩统治者原本就不大的合法性基础。其次,这样的权贵集团统治,前提是这个集团内部的团结。虽然说,从理论上讲,他们的团结是权贵寡头共同利益所在,但是,权贵就是权贵,遑论他们的父辈就在政治斗争中斗得你死我活,就是现在,何尝不是互相厮杀,尔虞我诈。在历史上,从来统治集团的团结,都对他们整体有利,但他们却从来没有团结过,现在也很难例外。团结难以维持,平衡就会打破。凡是在竞争中自感失败的人,很难说不会打破规矩和默契,从集团外围争取奥援,从而反败为胜。所以,决策圈继续扩大,由权贵寡头转为权贵民主,也不是没有可能。而现在一直在喊的党内民主,则给这种权贵民主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平台。用中共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可能从常委的集体领导,变成政治局的集体领导,再变为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到了这个地步,党内的选举是不可避免了。权位如果不能通过权威来认证,那就只能通过协商认证,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程序认证了。而选举这种程序,走遍天下,人们都会认可的。   只是,这样的有限制的党内选举,仅仅是一种扩大了的权贵政治,似乎也并不必然会顺理成章地转为真正的民主政治。民主能否从中共党内落到地上,关键要看社会力量所施加的压力,还要看这样的党内民主,社会治理的效力。具体地说,要看几项重大而且关系民生的改革,能否初见起色。第一,社会保障体系能否建立,而且有效运作。第二,医疗改革能否完成而且行之有效。第三,教育改革能否启动而且初见成效。第四,也是非常关键的,是司法改革能否推进,让司法起死回生,起到应有的作用。以晚清的经验,在官僚体制锈蚀而且腐败的情况下,单靠单一的行政杠杆,是根本无法进行哪怕很轻微的改革的。要想改革有成效,而且不变质,变成官员敛财的工具,唯一的办法是实现开放式的改革,把社会力量引进来。这样的话,势必要开放报禁,推行地方自治,打开大门,让中产阶级进来,参与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官员的腐败,改善执政党在人们眼中的形象,增加合法性。   一直以来,人们对中国的中产阶级,以及社会力量的成长评价不高。但是,最近几年,情况似乎有了变化。网络的存在,尤其是微博和其他社交网络工具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社会力量成长的窠臼。社会暗潮涌动,各种势力抬头。不仅学院知识分子,律师,艺术家,作家,出版商等自由职业人士在微博上下空前活跃,原来不关心政治的企业家,娱乐界人士也纷纷加入对时政的批评。各种身兼房奴、车奴和孩奴的白领,比起从前,有了更多的议政积极性。从前娱乐至死的网络,忽然之间就变了模样。依托微博,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反抗,越来越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害怕,公然挑战执政者的权威。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冲上去质问当权者,敢于冲破各种禁忌。各地对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的打压,不仅没有让人们退缩,反而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竞选。手机上网的普及,人人手里都有了摄像机,公民记者,由于微博的存在,开始真正落地。凡是微博热议的话题,很快就会成为平面媒体关注的对象。原来的舆论管制,开始失效。温州动车事件,一向听话的媒体公然抗命,总理主持的记者招待会,现场记者居然会大声抗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和它们的官员,感觉到了莫名的压力。由于网络或者微博化生存,已经是几亿人的一种每日的生活方式,政府很难用关网或者封掉的方式处理之。一直嚷嚷加强管制,却也没找到合适的方式。通过微博这个后门,中国的社会力量似乎已经出现了,以一种难以捉摸的方式,让人感觉到了它的存在。以至于今后中共的改革,自己关起门来自说自话,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基于以上判断,我对今后中国的变化,保持审慎的乐观。不可否认,这样的变化,具有很大的风险。多年的革命教育,培养了太多的社会戾气,太多非理性的思维和情绪,暴民之多,比起其他国家,也算是一种特色。中共党内,顽固的保守势力还有相当力量,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定势,依然支配着相当多的老干部。党内捞一把就撤到国外的人们,并不希望中国变好,反而力图尽力把水搅浑。当然,更大的变革阻力,恐怕跟历史有关。毕竟中共的历史包袱太重,一旦开放报禁,他们会担心舆论的开放,最终会揪历史旧账,而彻底瓦解中共的执政合法性,造成现在统治集团的崩解。这样的担忧,当然不是空穴来风。但是,如果如果因为这种担心就死拖着不改,像张木生说的那样,等于是拿着定时炸弹玩击鼓传花,恐怕结果更糟,下场更惨。反之,如果及时补救,用现在果断的改革为中共挣分,未来中共的地位,也是有可能保住的。即使像国民党那样暂时下野,也有可能重新执政。有了选票的支撑,执政就名正言顺了。   像国民党那样转型,无疑是中共最乐观的前景。通向这前景的变数非常多,风险也极大。这个风险,不仅是中共的,更是这个国家的。其间,寡头政治,扩大的寡头政治,党内民主,都是一种可能的选项。只是这样的选项,都是事实上的不稳态,必须得继续变下去。只要中共没有被长着花岗岩脑袋的人绑架,变化的概率在我看还是比不变的概率大。历史告诉我们,只要变化开始,向什么方向走,很多时候并不以当局的意志为转移,到底变成什么样子,谁也说不好。   有人总结了清末的历史教训,说统治者不改革是等死,改革是找死,最佳的选择,是宁可等死,不能找死。其实,清末改革过程,一直都有革命,革命党人的造反是一个恒量。但革命有了机会,不是因为改革,而是因为改革走上了歧途,当政的满人少年亲贵,大肆收揽权力,排斥汉人,结果得罪了最不该得罪的地方士绅,才给了革命成功的机会。这样的改革,实际上是倒退。当年的革命党,最担心的是政府改革,而非不改革,不改革的清政府,被推翻的机会,要比革命大得多。历史告诉我们,作为统治者,等死的下场是最惨的。很多王朝的所谓中兴,其实就是改革换来的,不改的话,早就提前灭亡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传统威权的统治者,最明智的要数国民党,只有它,实现了从威权向现代政党的转型。使一个百年老党,走向了新生。吸取历史的教训,前提是历史必须是接近真实的,如果总是拿自己当政治课给人灌输的历史来当真事,只能自己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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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 | 辛亥大变局时的清廷财政

    自1900年以来,清廷对外赔款的压力十分沉重,《辛丑条约》赔款四万万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共九万万八千多万两,加上各省教案赔款,《马关条约》的对日赔款等,总计在十万万两以上,每年实际支付不下于二千五百万两,巨额的赔款以关税、盐税等主要财源为担保。新军二十六镇加上旧军巡防营,军费开支也很庞大,财政收入入不敷出。   清廷财政入不敷出,赤字严重   宣统二年各省试编下一年度的预算,不敷在一百万两以上的有贵州105万、江苏108万、安徽、福建各115万、广西137万、湖南157万、云南193万、江西254万、湖北539万、四川774万。各省所列岁入中不少省列有协款收入,并无保证。各省实际的财政赤字只会更大。   宣统三年也就是辛亥年的全国预算,岁入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岁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缺口在四千万两以上。那些年每年的财政赤字大致都在这个数字上下。   各省财政也是如此,当时各省印出的《财政说明书》几乎都提到财政极其困难,江苏省称“近年财政异常竭蹶”,陕西省称“入不敷出”,奉天省称收入“几已竭泽而渔”,湖南省称“财政困难已达极点”,甘肃省称“财政至今日紊乱极矣”,向为东南财赋之区的浙江在财政说明书中说:“近年以来,新政繁兴,在在需款,欲加赋则民不堪命,欲节用则事不易行,徒令司空仰屋而嗟,计臣束手无策揆厥。”(转引张朋园《预备立宪的现代性》,第113页。)   1911年9月16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的档案中有一份第二季度的新闻摘要,其中涉及湖南、浙江、湖北三省的财政困难状况:   估计湖南省财政亏空达五百万两银以上,……在实际支出方面,仅新军建设一项每年就得支出一二百万两,手头资金完全不能满足教育、法政、警政、办公以及军务等多方面的支出需要。   年初估计湖北今年将亏空二百万两银,即使算上批发扣除和硬性节支,省当局仍远远不能够使收支达到平衡……   浙江省也存在类似情况,去年全省财政总亏空已突破一百万两银。藩司拖欠未付的款项有:应交付给海关的厘金收入;对盐税局、漕粮处和各家银行的五十多万两银的欠款;必须上缴中央政府的八十二万两银的税收。(《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第八卷,第78、79页。)   雪上加霜的清廷财政状况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清廷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各地要款的电报雪片一般飞到北京。   10月12日,湖广总督瑞瀓急电北京内阁、军咨府、海陆军部、度支部、邮传部,要度支部筹拨银二三百万,以备饷械犒赏等项之用。   同一天,两广总督张鸣歧电奏,财力异常艰窘,要求将应解京部各款,酌量截留,以济目前之急。14日,谕旨下达:“至所请截留京饷一节,着度支部议奏。”   10月17日,湖南要求将应解京的四十四万多两缓解,批准缓解十万两。   10月19日,瑞瀓还给载泽发电:“兵费紧急,请速拨银百万两,交德华银行电汇。”   10月21日,朝廷收到江西巡抚电奏,“江西财政奇窘,近日商家竞提存款,民间争兑现银,市面支空,非现银不能挽救,请饬部电沪分银行,先借二十万两来赣。至赣省额解各款,请俟防务稍松,再行照解。”内阁奉旨,“着度支部速议具奏”。   10月23日,朝廷要求两江总督张人骏添募军队,又说“部库支绌,无款可拨”,经费自行解决。他与铁良、张勋联名电奏:“惟江南财政困难,至今已极,实无可移之款,息借之外债经分别抵还,已所余无几。……惟有仰恳天恩,仍饬度支部保全东南大局,无论如何为难,迅即先筹的款银一百三十万两,分拨应用”。结果只批准先拨二十万两,连零头都不到。   同日,新授四川总督岑春煊电奏要添募八营,请度支部电上海大清银行筹拨一百万两现银。10月25日,下旨着度支部迅速筹拨。其实一直没有拨款。   安徽巡抚朱家宝请拨银五十万两以便募兵,朱批由两淮运库借拨十万两。朱家宝后来的奏折说,三次电请拨款,一分钱也没见到,所以没有添募一兵。   浙江巡抚增韫要求向大清银行借银二百万两,遭到拒绝。   10月27日,广西要求拨五十万两以增兵饷,上谕只是“着两广总督量为匀拨”。   同日,会办长江防守事宜调补江南提督张勋奏:“臣非不知部库支绌,鲜可拨济。然江南财政困难,久在圣明洞鉴之中。此次骤增多兵,无款移就。而戎机甚迫,焦灼莫名。”11月4日奉朱批:“所需饷项枪械,着度支部、陆军部迅速筹拨。”   无款可拨的窘局   也是这一天,荆州将军连魁等以六百里加急奏,旗营的饷银米折一向是湖北藩、盐两库供支,武昌、宜昌相继失陷,饷源断绝,九月的饷银会商荆宜道吴筠孙设法筹集,吴面告“道关两库存款无多,交通阻滞,市面紧急,筹款不易。且军务方兴,支用浩繁,恐难持久”,目前旗营俸饷米折两项,每月约需银四万二千余两,尚无着落。(《辛亥革命》五,第297-298页。)   10月31日,河南请求接济四五十万两,上谕批等到借到洋款后拨。11月1日,天津请借内币银一百万两,上谕批度支部酌量支借。11月6日,张家口请拨银元二十万元,批“无法筹拨”。   同日,新疆请求接济五十万两,上谕着度支部速议。直到12月24日,新疆布政使陈际唐给内阁袁世凯电说,“迭次奏请部拨款五十万两,藉资接济。至今未蒙汇拨。”   广东南韶连道左绍佐在11月5日和7日的日记中感叹:“而兵单财绌,惟有相顾咨嗟”,“无兵无饷,民穷财尽,公私赤立,何以图存。”(《近代史资料》1961年第1号,第514、515页。)   11月15日,河南道员祖谦等给袁世凯电,从前军饷就地筹集,“而今筋疲力尽,屡次电省无款”。(《辛亥革命》六,第106页。)   11月17日,山西大同镇总兵王得胜奏,每月需银一万二千两。几天后奉朱批,“着军咨府、度支部酌量筹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辑,第200页。)   11月25日,张锡銮受任山西巡抚,上奏要款:“……凡此急需之项,非有现银百十万两不足以资分布。无米之炊,实深焦灼。”要求度支部先行拨发银四十万两,携带前进。当日奉旨“著度支部酌量迅速筹拨”。(《辛亥革命》六,第197页。)   11月26日,河南巡抚宝棻奏:“现值军事未平,大局未定,经费则困难万状,用款则日益发生……”筹备饷械,需款较多,奉旨只有“该部知道”几个字。(《辛亥革命》七,第370、372页。)(未完待续,敬请关注明日历史版)   寄希望于举外债以解困   清廷府库空虚,根本无力应付各省各地要款的要求,唯一的办法就是借外债以“渡过”危机。   当武昌起义发生时,清廷度支部库存二百万两,仅荫昌出兵武汉就拨出一百五十万两,府库空虚,根本无力应付各省各地要款的要求,唯一的办法就是借外债。   为消除币制借款最后障碍,1911年10月11日到北京的四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认为,四国银行团作为它们政府的半官方代理人面临着一个困难的局势,因为北京立刻需要一笔借款以付军饷,从而“渡过”危机。(《清帝逊位与列强》,第271页。)   法国驻日本公使馆武官贝尔当写信给陆军部长说,北京的财政收入很不稳定,“外国列强大约都被试探性地询问过是否愿意提供资金甚至物资援助。”(《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第七卷,第361页。)   10月17日,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理循写信给布拉姆说:   星期天我电报说清军部借外债与四国银行团接触,美、法赞同,德反对,英未定。但朱尔典毫不犹豫地认为不应提供贷款,我当然由衷地赞同他。……我将在报上尽我所能反对贷款。(《清末民初政情内幕》,第762、763页。)   10月21日,英驻华公使朱尔典致电英国外交大臣格雷:   没有财政资助它(清朝)不能维持下去,但我认为,尽管这种保证像通常那些不能履行其义务的国家一样,在我们向它提供援助前仍应坚持,无论其形式是更多的贷款还是暂缓偿付赔款。   作为必要的保证,我建议各省主要使用借款的部门也像北京一样雇佣海关外国职员担任监督或助理,他们服从于一个财政大臣属下的审核部门,所有成员均为外国人,按照统一制度办事。(《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第八卷,第89页。)   朱尔典在信里提出需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借款给清廷,但美、法、德国的使节并不完全同意。法国代办坦白地表示,他们的政府已准备好所需的款项,主张迅速采取国际调停。但他也认为,在这紧张混乱的日子,国际调停不容易实行。   四国银行团不予借款   司戴德说了一句话:“四国银行团决定了皇朝的命运”。   度支部侍郎大臣绍英每天操心的就是借款。他并不知道,11月8日在巴黎东方汇理银行举行的法、英、德、美四国银行团已通过一个决议:由于局势不明朗,暂不考虑借款给清廷。11日,英国银行团的汇丰银行代表阿迪斯写信给坎贝尔爵士说,“四家银行一致认为,他们在目前紧要关头的态度应像各自的政府一样,保持中立。他们认为,介入一场结果尚不明了的冲突是不明智的,以财政援助来加深内战的恐怖是不得当的”。   司戴德说了一句话:“四国银行团决定了皇朝的命运”。   当时只有一个实际上没有钱的法国男爵勾堆愿意借法郎九千万或英镑三百六十万,年息六厘,九六扣,六十年还清。合同都已草定,绍英他们满怀希望,以为这笔借款虽然利息高、条件苛刻,但毕竟可以缓解财政紧张。   12月1日,他一早就到内阁请袁世凯看借债合同,袁令函达邮传部办理附件铁桥事,爱国公债的事资政院已议妥,令度支部办奏会同内阁具奏。晚间,外务大臣胡惟德等三人来找绍英,为修正汉文合同事,他们说,“合同九条、十三条已经修改,余款大致不差,亦可无须修改,俟明日资政院开会,可与诸议员陈述。”然而,从胡惟德口中,绍英听到了不妙的消息,“因英国反对,此次借款恐将不成,且邮传部铁桥附件未经签字,亦不能即照会法使也,应请邮传部速为签字为要。”   次日,绍英即上折提出请病假,并请另简员署缺,想由此脱身。他在日记中透露心迹:精疲力竭。   12月6日,在外交部任职的曹汝霖写信告诉好友汪荣宝,“法国借款已成画饼,两合同均已签字,而法政府来电言,英、美、德、法、俄、日六国连约决定不借华债,真是致命伤。京师仅余十日之粮,过此必将生变”。12月8日,外务部大臣胡惟德告诉绍英,英国银行已肯商议借款,袁世凯嘱周自齐前往接洽商借,最后也是空欢喜一场。   12月11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的意见是不应向袁世凯贷款,“不向双方提供财政支持,骚乱会解决得更快。……应强烈地劝银行不要贷款。”   同日,总税务司安格联写信给江汉关税务司苏古敦说:“北京政府的困难是缺少经费。”   法国驻华公使代办斐格写信向法国外长汇报:   应当承认,在目前的形势下,领导度支部是一项相当地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这个部很难找到一个最后的正式任职者。(严修缺任期间)由绍英署理,但他从任命之日起便请了长假。   绍英一直想辞职而不得,只有经常请假。   财政困难将南北双方推向谈判桌   清廷库空如洗,南方独立各省同样面临财政困难,财政拮据最终把双方推向了谈判桌。   正是财政困难将双方逼向了南北议和这一步。12月7日,高拉尔德向法国陆军部长报告,“每一个党派都在与最尖锐的财政困难搏斗:失去往日财源的政府正在设法签订借款协议……政府希望用借款来维持自己并削弱没有税收这一办法的对手。……其它列强国好像还没有决定是否帮助袁世凯以避免王朝的崩溃,即签署惟一能够解救王朝形势的借款协定。”   在绍英任上,对外借款始终不成。12月17日,袁世凯对日本公使说:“目前北京政府财政困难已达极点,首先令人担忧者,辄为军队饷源问题。……本人正在焦思苦虑,务期筹得少量借款,以济燃眉。”问他要借多少,他说少则二百万两,多则四百万两。   12月21日,唐绍仪对来访的日本驻上海领事有吉和参事官松井说:“如果北京方面终不妥协,致交涉破裂,北京财政较革命党方面更为窘迫,故其地位必更加困难。”   南北议和开始后,对外借款更没有希望,因为南方代表拒绝承认给清廷的任何贷款。12月29日,许鼎霖给赵尔巽的信说:“目前病在无饷。果能得饷,北军可操胜算。革党甚畏北军,所以百计阻挠外债也。”   绍英深知财源枯竭,无力一战。12月28日,以召集国会决定政体的诏书下达,他在日记中写道:“窃思国事危迫已极,为人臣者,无法补救,忧痛何如,惟愿天心垂佑,如有转机,或定君主立宪,或可一战而胜,诚为天下幸福,否则共和政体恐不能办成,已召糜烂瓜分之祸,大可惧也。伏惟上天有好生之德,当不致战祸不息,仍享和平之福,不禁馨香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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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 北京市人均GDP的水分

2012年02月29日 17:10:04                                                                                                                                                 张鸣 据统计,今年 中国 2011 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GDP)471564 亿元,比上年增长 9.2% 。以公报中的去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 134735 万人计算,人均 GDP 约为 35000 元。虽然跟纽约、东京、伦敦等国际大都市比,还有很大距离,但北京市的人均 GDP 已经相当可观。北京市统计局年初披露的数据显示,按常住人口算,去年全市人均 GDP 达 80394 元,折合 12447 美元。这一数据被认为已达到中上等国家水平,接近富裕国家。( 2 月 27 日,新京报) 北京市人均 GDP 指标接近富裕国家水平,当然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发达的富裕国家, GDP 的贡献,半数以上是以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而作为第三产业的中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就业率也相当高。纽约等大都市,大概要占到整个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半数左右。但是,北京不仅高新技术产业相对落后,而作为服务业核心的金融业,尽管有各大国有银行总部在,就业人口仍然占不大的比例。纽约、动机没法比,就是台北,人家林立的中小银行,我们也没发比。显然,服务业乃至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被迟迟不能开放的金融业拉了后腿。同理,高新技术产业,比如电信业由于国家垄断的缘故,人均 GDP 的份额与就业人数,也大大受限。 当然,北京市的人均 GDP 统计,最让人质疑的,还是“人均”二字。因为这个数字,是通过常住人口统计出来的。而常住人口,一般是以户口所在地的人口数量为基准的。跟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的城市一样,我们统计人均 GDP 时,往往把大量的非常住人口,短期的流动人口都排除在外,实际上,这些人肯定也为这些地区的 GDP 做了贡献的。一般来说,北京市的流动人口,一般占到常住人口的 40% ,如果以 40% 计算的话,我们现在的所谓人均 GDP ,就等于是拿 100 个人创造的产值,算在 60 个人头上。 显然,这样的统计,已经不是简单的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也不简单是抹杀了进城农民的贡献,而且严重扭曲了城乡经济发展的真相。令几个大都市的当家人沾沾自喜,骄傲自满还是小事,影响了国家进一步发展的设计,事情可就大了。 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都市,发展速度之快,是有目共睹的,但希望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要看到我们统计数字的水分,水分反映的不足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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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 中国向何处去?(10个月前的文章,刚在香港21世纪杂志发表)

2012年03月02日 14:40:24    中国向何处去?      张鸣        中国向何处去这个问题,一百多年来,中国人一直在不停地问自己,也不停地在寻找答案。从鸦片战争开始,中西的碰撞,西方就是要拉中国进入西方的世界体系,但是,中国人对此,却一直有自己的看法。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中体西用”,再到辛亥革命之后的全盘西化,西方的拉扯,产生了直接的效力。但是,20世纪,作为牵引者的西方,自己发生了分裂。在现代化的问题上,似乎出现了好些岔路。德国道路,日本道路,以及后来苏俄道路,都是足以诱惑中国人的终南捷径。作为选项,日本的军国民主义,苏俄的社会主义,甚至德意的法西斯主义,都曾经被国人考虑过。其中前两项还进行过大规模的试验,苏俄的社会主义,到1956年中共才松口要做局部的修订,直到改革开放全面推行,才算勉强放弃。     改革开放30多年,外面的世界一直认为中国是要去美国。中国人自称摸着石头过河,但实际上却一直在比照着纽约建设现代化,害的大规模城市化的结果,无论哪个中国城市,看上去都像纽约。像纽约的中国,看上去令人不舒服,但却让世界放心。89年的事,让世界吓了一跳,好在时间不长,中国似乎加快了迈向纽约的步伐。在江时代,又传出革命党要转型建设党,资本家可以入党了,西方就更放心了。可惜,好景不长,到了胡时代,中国头绪纷纭,毛的阴影重现。GDP疯狂增长,军事力量抬头,伴随红旗猎猎,红歌阵阵,西方开始迷惑了:这个神秘的中国,到底要去哪儿?     中国要向哪儿去呢?其实现任的总书记不知道,宣称要“五不搞”的委员长也不知道,有人说,他们要去朝鲜,但他们其实只是想维持现状。但是现状却一团糟,弱势群体不满意,中产阶层不满意,连既得利益集团也不满意。具体地说,老板不满意,职工不满意,国企干部不满意,员工不满意,官员不满意,知识分子不满意,城镇居民不满意,只有留在农村种地的老弱农民有点满意,出来打工的都不满意。     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在增长,说起来,政府也做了不少的事情。眼见得高楼在起,马路在修,铁路在延伸,而且还有了高铁,天上飞的飞机也越来越多。中国人的衣食住行,都在变化。有钱人越来越多,自己买房子的人多了,旅游的人多了,出国的人,无论旅游还是留学也越来越多。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吃的食物,所含的化肥农药多了,空气和水的污染增加,各种损害人们健康的食品添加剂,变着花样被发明出来。原来便宜的出行方式在萎缩,出行需要花更多的钱,开车出行,公路收费有增无减,坐飞机则总是碰上航空管制。房地产成了经济发展的龙头,地方政府卖地获利匪浅,但强拆也引起越来越多的拼死抗议。高昂的房价,使得炒房成为中国获利最多的事业,同时造就了成千上万的房奴,吸干了为子女买房的父母最后一滴血。社保没有做完,医保还遥遥无期,医患矛盾,经常惹出人命血案。大学十年扩张了不止十倍,城市里学校的硬件改善了很多,但学校教学的内容没有多少改革,依旧是政治导向的标准答案式的模式,很可怕的是,整个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到大学,却把整个社会拖入了一种莫名的紧张状态,学生和家长与学校和老师之间的关系,矛盾日益尖锐。在人们眼里,一些老师和学校已经成了收保护费的匪帮。目前大力度推行的保障房政策,由于城乡二元的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户籍制度改革停滞,根本无法解决目前非本地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而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非本地户籍的白领人口,规模相当庞大,加上非本地户籍的蓝领工人,以及外地摊贩和其他人员,正是这些人,才使得城市能够正常运转。     由于通货膨胀和房价飞涨,一度过的不错的城市中产,财富大幅度缩水,但他们的税收负担却连续多年增加,不管金融危机,不管企业倒闭,政府财政收入每年以30%的增速提高。大力度的税收加上税收过程中传统的跑冒滴漏,使得民众和企业的税负痛苦指数奇高。与此同时,政府的三公开支,党活动经费(各地党校都获得大笔资金,大兴土木),维稳经费都在直线上升。政府和国企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多,在国进民退浪潮中,甚至把手伸到了部分过去退出的竞争领域。民营资本从石油业彻底驱逐,煤炭业也正在退出,电业和通讯以及传媒,原本就没让进去。总之,现在的中国,官家拥有一切,而民家正在失去一切。官民结构的失衡,从古自今,从来没有今天这样严重。由此造成的官民矛盾,也臻于极致。人们的不满和愤怒在增加,无论城乡,无论何地,只要有一丁点的火星,就会马上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防不胜防。原本中国高能耗,出口导向的经济模式,就有隐患,而在金融海啸到来,政府盲目投入大笔资金,拉高GDP,使得通货膨胀高企,极大地抬升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未来的危机,很可能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重叠到来。     造成这一切,根本问题是胡时代这十年,改革是停滞的。经济高速发展,改革必须跟上,否则机件就会卡壳。但现在解决的办法是靠拼命地浇油,人为拉高增速来应付。结果十年下来,中国一些结构性的问题,日益突出。比如垄断国企的改革问题,市场的完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户籍问题,官民结构的问题,司法改革的问题,党政关系的问题,行政机构的改革问题,进而推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就是实行民主化的问题。江时代,这样的问题已经凸显,胡时代就应该面对的。但十年过去,这些问题一个都没有解决,顶多做了一点技术性的修补。有些地方,还大幅度倒退。意识形态的重建,从三个代表,退为空洞无物的科学发展观。执政者完全丧失了话题设置能力,长时间失语,无论什么话题,只能用“不许说”三字经来应付,一丝道理都不讲。司法改革大幅度倒退,理论上从法比党大,退为三个至上(法律、党、人民利益并列至上),政法委全程操控司法过程,律师的生存空间大幅度萎缩。连嚷嚷多年的党内民主都遥遥无期,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至于教育改革,完全迷失了方向,让教育变成行政化的垄断的国家产业,使教育和学术彻底败坏,沦为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       虽然在胡时代,毛左的势力迅速膨胀,气焰嚣张,但当政者并没有这个本事,让车轮倒转,拉中国回到毛时代去。但是前进却也非他们的本愿,于是,整个的调子和步骤,就是维持。所有的措施,都是临时性的,招法,都是技术性的修修补补。官话,套话,敷衍话流行,凡有举措,不是作秀就是应付。因此,他们不肯进一步推行市场化改革,生怕作为党产的垄断国企吃了亏。他们不敢让教育回归本源,因此教育只能沿着党化、官僚化的方向走。不敢推进司法改革,理清党和法的关系,司法就从党的领导,变成党的书记的领导,进而变成书记的工具,司法也就作废了。司法不起作用,正常的市场秩序就无从建立,而市场的行政干预,也就是党的干预就无所不在。司法不起作用,民间的正常调解就无从实现,上访就愈演愈烈,都找管用的党政领导。造成一个世界上唯一有信访体系的国家,行政系统的最大任务,居然是层层截访。司法作废再加上媒体的管制,使得中国变成了一个民众有冤无处诉的国家。偌大的国家,到处都是诉冤的人,任何一个机关,任何一个媒体,一个稍微出名的公共知识分子,每天都能收到大量的告状信,网络的论坛和微博,也充斥了冤情。社会戾气越来越重,爆炸,凶杀,虐杀,砍杀幼童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稍有名气的公共知识分子,每日都被告状诉冤的人包围。当然,每个地方的公安武警,也得时刻准备着应付随时可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身心俱疲。不仅维稳经费企高不下,据说已经超过了军费,维稳的人,也已经疲惫不堪,维稳的成本,事实上已经接近无法承受的临界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人,左派还是右派,都感觉到了某种不祥。一个共同的感觉是,不变的话,可能要出大事。但怎么变,向什么方向变,却又莫衷一是。毛左主张回到毛时代,新左热衷国家资本主义,自由派主张依旧去美国。伴随儒学的复兴,有人附和当局以儒教济中共意识形态之穷的尝试,一边鼓吹儒教,一边贩私挣钱。但也有人主张真的重建儒教,以教治国。一时间,儒教宪政主义,道家宪政主义,都粉墨登场。基督教也在压制下悄然扩张,有人认为,今后的中国,很可能变成一个基督教国家。自然,基督救世的主张,也在弥散。更多的人们,是感到失望甚至绝望。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从企业家到学者再到演员甚至官员,选择了用脚投票。移民潮一浪高过一浪,精英出逃,已经成为这个看起来正在崛起的大国的一道独特的风景。     民间思想的活跃,精英的出逃,实际上反映的是现实动荡的刺激。这样的现实,当局当然不会不清楚。但是,目前执掌最高权力的几个人,并不想有所作为,似乎也无力作为。中共的统治,自毛以后一直沿着权威递减的路径行进,江泽民之后,真正意义上的权威已然不复存在。严重缺乏权威的领导人,驾驭各方势力的能力有限,方法也有限。权力碎片化的现象日益严重,中共体系无论条还是块,都出现了各行其是的现象。在各方竞争和博弈面前,最高领导能做的,大概只能是看摊和维持。这样的一种“软弱涣散”,就更加刺激了中共党内的竞争和内斗。原本,极权状态下的团结,就是权威高压的产物,一旦权威不存在了,头些年还心有余悸,到了后来,涣散的速度会很快。为了博出位,不按规矩出牌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党内的左派和右派,都空前活跃。既有主张党内民主的,又有主张宪政的,也有提倡回到新民主主义的,当然,主张回到毛时代的议论也甚嚣尘上。各派之争,既是争权位,也是在找出路。虽然说,中共早已进入了非意识形态的时代,多数人对所主张的主义,未必有信仰,但把主义作为工具,人们还是有某种的执着。       显然,对于中共的主流而言,如果能找到一种既能维持中共传统,又能稳住局面,同时又可以促使经济发展的路径,是最合适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很时髦的重庆模式,按道理应该很对当局的脾胃。虽然重庆模式的主导者未必是毛时代的信仰者,煞费苦心弄出这样一个所谓模式,无非是为了在日后权位竞争中占个好位置。但这样的一个模式,在打黑话语下的警察统治,严格的媒体管控加行政内部高压,红色意识形态的皮毛加上一点民粹主义,整齐划一的城市管理加上民生建设,经济上则市场加国家资本主义,的确是一种威权统治的理想模式。只要经济上这种模式可以维持下去,民众可以适应这种圈养的生活,就可以实现在不做体制大幅度调整条件下的中共的江山永固。不用说,这样的一幅图景,对体系内的任何一个人,都是具有莫大的诱惑力的。     但是,这样的模式,走到极致,就是纳粹主义,或者说国家社会主义。当年的纳粹德国可以获得短时间的成功,因为他们拥有一批狂热的信徒,而且可以借此俘获多数德国人民。而今天的中共,早已失去了当日的意识形态魅力,以及操纵民众的能力,庞大的组织网络虽然还在,但组织中人已经没有了信仰。宣称不搞西方那一套的人,对自己这一套也没有了起码的虔诚。改革三十年,中共已经亲手缔造了一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一个拜金主义的社会。这样的社会,任何一点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主义,哪怕是邪恶的理想主义,都没有生存的余地。也就是说,这样的模式,不消外部的压力,他们自己就玩不下去。     更重要的是,改革30多年,原来的中共核心家族,大多成为各种利益集团的巨子,见识了国际化的市场,饱尝了国际化全球化的巨大好处,聚敛了从前连想都不敢想的巨额财富。原来的特权,在市场面前,已经沦为土财主的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的最大获益者,是权贵集团和他们的家族。因此,对于他们而言,中国不可能不开放,尤其是不能不对美国开放。可以说,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没有一个统治集团能像今天这样,对美国有如此强烈的依赖。表面上对美国的敌视,无非是安抚国内爱党愤青的一种表演,一种基于美国人权攻击的一种不得已的反应。他们当然不乐意中国实行美国的制度,但却死也不会放弃跟美国走的好处。在保持开放的前提下,统治者就不能不顾及世界的反应,尤其是美国为首的西方的反应。     当今的世界,民主化已经进入第四波,连一向保守的伊斯兰世界,都掀起了民主化的浪潮。独裁专制的空间,越来越小,世界当然更不可能允许中国滑向极权主义。反过来,今日的中国,已经不能离开世界而独存。回到昔日的孤立封闭的环境,权贵家族首先就不会肯,当然,民众也不肯,城市的中产更不肯。事实上,如果重庆模式算是一种未来的选择的话,一个政权没有与世界为敌的决心,是无法按下选择的按钮的。     重庆模式此路不通,但变化却是一定会有的。因为继续维持下去,多半要出事,出大事。历朝历代,除了外地入侵外,政府的崩溃,都不是敌手力量超过了自己,而是遍地的骚乱,人心的普遍不稳,动摇了统治机器的信心。经过多年的极权统治,中国的社会力量还很薄弱,连所谓异议分子都不成气候。但是,并不意味着统治就不会崩溃,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的崩溃,是一种玉石俱焚的乱局。虽然说当下中共和中共的反对者,都不乐意见到这样的乱局,但时事的发展,却并不一定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       胡时代已经行将结束,未来的接班人,不管他们乐意与否,都得面对一个乱摊子,一个危机四伏的局面。如果说,百年前满清统治者改革的压力,还主要来自外部,而现在统治者的压力,则主要来自内部。不仅来自民众的不满需要应付,来自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配压力,同样是难解之局。在权威尚在的时代,权力的分配与交接,老权威一句话就可以一锤定音。但是,现在权威的失落,已历两代,谁上谁下,靠内部协商,越来越困难。改革30多年,不同的利益集团的格局已经大体形成,党内有派,不再是一个秘密。越往后走,权力分配就越难协调。如果最高端的权贵大体能达成一致,权力核心圈也势必要扩大,不再是十几个人之间的协商。这样的话,未来的中共统治,将是寡头权贵式的,用中共的话语讲,就是扩大了的集体领导。这样的可能性,至少从表面上看,出现的概率非常高。     不过,如果仅仅把最高决策权力扩展到几十个权贵家族,想要借此稳定政局,还是有很大的难度。首先,中国自实行科举制一来,权贵世袭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不得人心。也可以说,世袭政治,不是中国近一千多年的传统。在中国搞世袭政治,首先面临文化上的反弹。文化上的反制力量,会极大地压缩统治者原本就不大的合法性基础。其次,这样的权贵集团统治,前提是这个集团内部的团结。虽然说,从理论上讲,他们的团结是权贵寡头共同利益所在,但是,权贵就是权贵,遑论他们的父辈就在政治斗争中斗得你死我活,就是现在,何尝不是互相厮杀,尔虞我诈。在历史上,从来统治集团的团结,都对他们整体有利,但他们却从来没有团结过,现在也很难例外。团结难以维持,平衡就会打破。凡是在竞争中自感失败的人,很难说不会打破规矩和默契,从集团外围争取奥援,从而反败为胜。所以,决策圈继续扩大,由权贵寡头转为权贵民主,也不是没有可能。而现在一直在喊的党内民主,则给这种权贵民主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平台。用中共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可能从常委的集体领导,变成政治局的集体领导,再变为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到了这个地步,党内的选举是不可避免了。权位如果不能通过权威来认证,那就只能通过协商认证,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程序认证了。而选举这种程序,走遍天下,人们都会认可的。     只是,这样的有限制的党内选举,仅仅是一种扩大了的权贵政治,似乎也并不必然会顺理成章地转为真正的民主政治。民主能否从中共党内落到地上,关键要看社会力量所施加的压力,还要看这样的党内民主,社会治理的效力。具体地说,要看几项重大而且关系民生的改革,能否初见起色。第一,社会保障体系能否建立,而且有效运作。第二,医疗改革能否完成而且行之有效。第三,教育改革能否启动而且初见成效。第四,也是非常关键的,是司法改革能否推进,让司法起死回生,起到应有的作用。以晚清的经验,在官僚体制锈蚀而且腐败的情况下,单靠单一的行政杠杆,是根本无法进行哪怕很轻微的改革的。要想改革有成效,而且不变质,变成官员敛财的工具,唯一的办法是实现开放式的改革,把社会力量引进来。这样的话,势必要开放报禁,推行地方自治,打开大门,让中产阶级进来,参与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官员的腐败,改善执政党在人们眼中的形象,增加合法性。     一直以来,人们对中国的中产阶级,以及社会力量的成长评价不高。但是,最近几年,情况似乎有了变化。网络的存在,尤其是微博和其他社交网络工具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社会力量成长的窠臼。社会暗潮涌动,各种势力抬头。不仅学院知识分子,律师,艺术家,作家,出版商等自由职业人士在微博上下空前活跃,原来不关心政治的企业家,娱乐界人士也纷纷加入对时政的批评。各种身兼房奴、车奴和孩奴的白领,比起从前,有了更多的议政积极性。从前娱乐至死的网络,忽然之间就变了模样。依托微博,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反抗,越来越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害怕,公然挑战执政者的权威。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冲上去质问当权者,敢于冲破各种禁忌。各地对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的打压,不仅没有让人们退缩,反而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竞选。手机上网的普及,人人手里都有了摄像机,公民记者,由于微博的存在,开始真正落地。凡是微博热议的话题,很快就会成为平面媒体关注的对象。原来的舆论管制,开始失效。温州动车事件,一向听话的媒体公然抗命,总理主持的记者招待会,现场记者居然会大声抗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和它们的官员,感觉到了莫名的压力。由于网络或者微博化生存,已经是几亿人的一种每日的生活方式,政府很难用关网或者封掉的方式处理之。一直嚷嚷加强管制,却也没找到合适的方式。通过微博这个后门,中国的社会力量似乎已经出现了,以一种难以捉摸的方式,让人感觉到了它的存在。以至于今后中共的改革,自己关起门来自说自话,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基于以上判断,我对今后中国的变化,保持审慎的乐观。不可否认,这样的变化,具有很大的风险。多年的革命教育,培养了太多的社会戾气,太多非理性的思维和情绪,暴民之多,比起其他国家,也算是一种特色。中共党内,顽固的保守势力还有相当力量,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定势,依然支配着相当多的老干部。党内捞一把就撤到国外的人们,并不希望中国变好,反而力图尽力把水搅浑。当然,更大的变革阻力,恐怕跟历史有关。毕竟中共的历史包袱太重,一旦开放报禁,他们会担心舆论的开放,最终会揪历史旧账,而彻底瓦解中共的执政合法性,造成现在统治集团的崩解。这样的担忧,当然不是空穴来风。但是,如果如果因为这种担心就死拖着不改,像张木生说的那样,等于是拿着定时炸弹玩击鼓传花,恐怕结果更糟,下场更惨。反之,如果及时补救,用现在果断的改革为中共挣分,未来中共的地位,也是有可能保住的。即使像国民党那样暂时下野,也有可能重新执政。有了选票的支撑,执政就名正言顺了。     像国民党那样转型,无疑是中共最乐观的前景。通向这前景的变数非常多,风险也极大。这个风险,不仅是中共的,更是这个国家的。其间,寡头政治,扩大的寡头政治,党内民主,都是一种可能的选项。只是这样的选项,都是事实上的不稳态,必须得继续变下去。只要中共没有被长着花岗岩脑袋的人绑架,变化的概率在我看还是比不变的概率大。历史告诉我们,只要变化开始,向什么方向走,很多时候并不以当局的意志为转移,到底变成什么样子,谁也说不好。     有人总结了清末的历史教训,说统治者不改革是等死,改革是找死,最佳的选择,是宁可等死,不能找死。其实,清末改革过程,一直都有革命,革命党人的造反是一个恒量。但革命有了机会,不是因为改革,而是因为改革走上了歧途,当政的满人少年亲贵,大肆收揽权力,排斥汉人,结果得罪了最不该得罪的地方士绅,才给了革命成功的机会。这样的改革,实际上是倒退。当年的革命党,最担心的是政府改革,而非不改革,不改革的清政府,被推翻的机会,要比革命大得多。历史告诉我们,作为统治者,等死的下场是最惨的。很多王朝的所谓中兴,其实就是改革换来的,不改的话,早就提前灭亡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传统威权的统治者,最明智的要数国民党,只有它,实现了从威权向现代政党的转型。使一个百年老党,走向了新生。吸取历史的教训,前提是历史必须是接近真实的,如果总是拿自己当政治课给人灌输的历史来当真事,只能自己蒙自己。            上一篇: 北京市人均GDP的水分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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