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

把慈善还给民间

李连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他所创立的“壹基金”计划面临可能中断的命运。他说:“壹基金”是一个已经生了的孩子,但是没有身份证,身份和法律结构模糊。因此,李连杰声称,在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保证下,做“壹基金”这样的尝试,就有可能面临中断。 其实,“壹基金”可能中断,一点都不值得吃惊,因为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下,“壹基金”在成立之初被动选择和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已经为今天可能的“停盘”埋下了伏笔。按照李连杰的说法, 2004 年东南亚海啸后,他决定回国做慈善。最初的想法是成立个由民间发起、遵循市场规律、跟国际接轨的慈善机构,但他在研究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后,他发现在现有政策环境下,民间发起公募基金会几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了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因此,这个著名的“壹基金”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总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开户行也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只有收款人中有“李连杰壹基金计划”的字眼。也就是说,“壹基金”从来都不是具有独立身份,它只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一个专项募款计划,基金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只是在中国红十字总会账户下单列了一个科目。 很显然,“壹基金”遭遇的尴尬,绝非个案。如果我们审视一下世界慈善史,其实,民间的慈善有着远比“国办”的慈善事业悠久的历史,这在中外都概莫能外。无论汉唐,还是晚近,中国的慈善事业基本上都可以定义为“非官方和民间的”。但在时下的中国,长期以来,政府的官办慈善机构,如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慈善总会,以及官办的公益基金,几乎垄断了中国的慈善事业,广大民间的慈善组织,在注册困难、成立无望的情况下,只能挂靠在官办机构,要么长期游离在官办的慈善组织之外。 这样由官方来垄断慈善资源的制度逻辑,使我国的慈善环境一直呈现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一方面中国贫瘠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频繁的天灾使得大量的民众呈现出对慈善的极度渴求,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慈善机构由于缺乏合法的身份长期被拒于主流的慈善制度体系之外。因此,完全官办的慈善模式抑制了民间慈善力量的成长,也导致中国日常慈善从融资到运行都长期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中国慈善机构的成立门槛和审批过程,繁杂严格令人叹为观止。比如,按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而根据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成立社会团体的话,更是需要面对非常严格的准入程序,经过复杂而严格的审批。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民间基金一旦被批准成立,那简直和中六合彩一样需要一定的运气成分,而大量的民间慈善机构缺乏这样的运气。 正是这种人为设置的种种制度障碍和门槛,导致很多有志于从事慈善的要么放弃,要么委身于官办机构,而在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下,很多挂靠的民间慈善机构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开展慈善事业,极大打击了从事慈善的积极性。因此,李连杰的“壹基金”要停摆,李连杰感叹自己是真孙子,真真切切折射出民间机构在中国开展慈善的身份尴尬。 事实上,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中国慈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2010 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中国以 64 名富豪人数仅仅居美国之后排名全球第二,中国百万富翁的人数也以 47.7 万人位列全球第四,亿万富豪的数量在百人以上。然而,和全球第一财富大国美国在慈善方面的数据比较,却颇令人尴尬:美国慈善捐助总数量世界第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最高,数据显示,美国慈善捐助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7 %,第二位的英国这一比例为 0.73 %,中国 2009 年全国总共收到捐赠总 332 亿元,占 GDP 的比例不到可怜的 0.01% ,不到美国的 1/170 ;如果看人均,美国人均捐款额则是中国的 7000 多倍。追问数字后面的原因有很多,但显而易见,过高的门槛的确阻止了更多人的爱心,当成立一个私人的慈善基金甚至需要国务院副总理以上级别的干部批准,我们的制度很显然,本质上是不鼓励人们做善事的。 所谓“多难兴邦”,频繁的灾害使得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通道,面对民间慈善的热情,面对盖茨和巴菲特的中国慈善之旅,我们的“壹基金”却面临停摆的尴尬。从制度上松绑民间慈善组织,让慈善回归民间,已经成了摆在制度面前的极为迫切的话题。当然,需要立即做的,是必须降低民间慈善机构成立的门槛,废除诸多繁杂而无用的审批程序。我们不能理解,对于慈善机构,为什么给予如此苛刻的准生条件呢。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在制度层面,相关部门已经在做着小心翼翼的努力,考虑到中国当代慈善知识谱系的严重残缺和复杂的制度纠葛,民间慈善组织的阳光化和松绑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最起码,诸如李连杰的“壹基金”的不幸遭遇,我们相信会越来越少。毕竟,对于一个制度而言,阻止善意,即是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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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大陆官方吞没民间地震慈善捐款608亿元

南方都市报今天(2010年8月8日)揭露:大陆官方吞没民间地震捐款608亿元。 题为《善款归公,公民社会原地打转》的文章说,四川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后,百姓和民间慈善机构大量向灾区捐款,但这些捐款并没有真正到达灾民手中。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调研后,得出760亿元捐赠80%(608亿元)流入政府账户的惊人结果。 但官方对民间的质疑不仅不作改进,反而进一步将“民捐官用”制度化——2010年4月17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强行“汇缴善款”的“提前约定”,强调“民政部协调两个总会和其他基金会将所募资金统筹用于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7月7日,民政部又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13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统筹安排使用。 这消息让一些蹒跚起步的中国慈善从业者再次表示绝望,异议者高呼“慈善死了”。 一些专家严正指出,13家全国性基金会属于独立私法人,其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政部等五部委的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且,基金会与红十字会、慈善会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平等,并不存在附属关系。因此,这13家全国性基金会也没有义务将所筹善款“转划”到青海省红十字会或青海省慈善总会。 官方这一汇缴善款”的“善款归公”,只是为官员腐败提供了新的“权力寻租”便利。 网民强烈要求政府公布民间地震慈善捐款去向明细账目,严查腐败,并迅速归还公民的慈善权利。           2010年8月8日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www.canyu.or g ) 推荐相关的热文: rtmeme: RT @Laozhuzi RT @WangShuo: “大家各自.. | 8荐 rtmeme: RT @tlmn1928 Resending @ranyunfe.. | 6荐 调查称760亿地震捐赠80%流入政府财政专户 | 4荐 调查称760亿地震捐赠80%流入政府财政专户 | 42荐 rtmeme: RT @metaphytwit RT @lawrence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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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亦凡:征缴民间善款 不利公募基金会成长 …

  据财新网报道,7月30日,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各捐赠接收机构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点击查看该报道 )   《实施办法》里对于何谓“各捐赠接收机构”没有专门的解释,只是在行文过程中,“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个全国性基金会等捐赠接收机构”和“民政部和有关社会组织”先后成为“运作方式”和“拨付方式”中一些条款的主语。虽然还不清楚除了所提及的社会组织之外,是否意味着会有更多社会组织受到牵涉,但一部分最大的公募基金会再一次成为政府在灾后重建中的“提款机”。 这一次“联合劝缴”颇有一些出人意外的要点。 要点之一:如开头所述,依据过往经验,地方政府私下收缴民间善款用来抵充当地财政应投入之重建资金额度,而这次则是中央部委用联合发文的形式要求收缴民间善款,规格大有提升。再联系近来大规模的“政府募捐”,这似乎意味着政府部门越来越倾向于在面对大灾时通过汲取民间善款而不是公共开支来进行赈灾投入。    要点之二:以往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收缴具有定向捐赠意愿的捐款,而这一次,《实施办法》中对如何收缴和安排定向捐款有着粗略但专门的规定,这意味着即便具有明确使用意向的资金,也须一并收缴,由青海省政府替代原捐款接收单位,成为操作和实现捐赠意向的主体。    或许五部委认为公募基金会本来就没有什么操作定向捐赠的能力,与其让它们做,不如让地方政府来做,结果不会有太大不同,这才对捐赠意向进行大规模的移花接木。但窃以为捐赠意向恰恰是不太好移植的。因为,首先,公募基金会普遍地处专业人才和机构集中的大城市并且长期浸润于非营利行业,具有关于社会服务的专业知识,熟悉业内各种各具所长的民间社会服务主体,要比地方政府有多得多的能力和机会通过委托外部机构来高效、准确地实现捐赠意愿。其次,捐赠者向一家基金会做出托付,选择托付这一家而不是那一家,往往是基于他们对所选择的基金会的宗旨、业绩、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的事先的了解,他们认为自己的捐赠意向与这家基金会的能力是匹配的。   无论是定向还是非定向捐赠,连接捐赠人和基金会的最根本的纽带都是基金会的声誉,这包括专业性和诚信。这条纽带双向传递的是拉动基金会不断走向专业化和激励捐赠人参与捐赠的力量。    事实上,中国的基金会行业已经自发通过实际行动试图从加强自身透明度着手,来强化这种纽带。7月8日,由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内的35家公募、私募基金联合发起的基金会中新网(www .foundationcenter.org.cn)在北京启动。该网站旨在采集和整理全国所有基金会的财务和其他运作状况的信息,并通过搜索功能和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基金会中心网的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未来的基金会能不能做大,不是看你是不是政府背景硬,而是看你是不是透明。”这就是说,当公众拥有了方便地获取基金会运作信息的渠道之后,他们对基金会的判断和选择也会理性化,他们将只会选择更专业、更透明的基金会来捐款。目前,基金会中新网已经采集并公布了1858家公募、非公募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公益项目以及财务使用情况。这么多基金会主动向身为社团法人,并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基金会中心网提供数据,可见基金会行业对一个更加健康的行业未来的憧憬。而此次收缴基金会赈灾善款的做法,无疑是对基金会行业的这种憧憬的打击,甚至扭曲了基金会与捐赠人之间的纽带,很多网民言简意赅地评论———“我再也不捐了!”    诚然,应该相信政府出此下策还是出于大公之心,为了统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为了避免“一些非政府组织(N G O )公信度不高,回馈不明确,导致公众不愿将钱交N G O使用”这样的灾后重建的障碍。但是真希望这种“大公之心”能有更加稳固的道义支撑点。比如在汶川地震中,各对口援建地方政府能够自律地根据中央要求,按照上年度本省市G P之1%的标准,以财政支出用于对口援建,之后再根据实际资金缺口收缴民间善款,而不是事实上很多省市,在这1%的G D P中,五六成都来自本地公募基金会;再比如,政府能切实推进老生常谈的公共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的梦想早日实现,好让民众据此充分了解政府对民间善款,或者叫“特别灾难税”需求的合理性。    如果做到这两点,相信或会挽回一些民众对政府部门征缴民间善款的不良观感吧?而在法律上,在对慈善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上,这种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作者蒋亦凡,NGO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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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政府必须靠边站 …

7月30日,国务院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捐赠接收机构须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财政,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这就意味着,民众以及募集善款的基金会彻底失去了对善款的使用支配权。 ◇正方:截至7月9日,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累计尚有98.43亿元未投入使用。考虑到青海经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借鉴汶川重建暴露出的投入重复或冲突等问题,青海省方面为了合理协调统筹而要求对捐款统一管理调度,无可厚非。毕竟,灾后重建牵扯方方面面,只有政府有全盘布局、筹划的能力。 ◆反方:事实上,政府高估了自己调配资源的能力。汶川地震,几百亿资金集中于政府部门,分摊下去后,有的地方拿着几个亿不知怎么花;而那些坚守灾区、熟悉灾情的慈善团体却屡屡面临“断粮”的威胁。政府负责的安置房不是照旧出现了豆腐渣?更何况,一些基金会已经确定与青海省扶贫局订立哪些项目,且已签订执行协议。办法横插一脚,无疑是忙中添乱,干扰救灾进程。 ◇正方:从慈善机构和政府的分工来看,慈善机构应重点解决政府管不了、不好管的事情,解决那些个别的、特殊的问题。灾后重建涉及范围广,理应由政府给予全方位的强力支持。 ◆反方: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政府根本没有慈善的义务,政府在灾后重建中所做的一切那叫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最起码的责任。重建支出的主渠道应该是财政,本就不该指着民间捐助。当然,力有不逮时,可以适度求助民间捐款,但必须获得捐助人的认可,并对资金使用做出公开的论证说明。就慈善而言,主体是民间。政府能够为慈善出力的,无非是制定好慈善方面的法律、制度,对慈善基金的募集、使用的合法性进行监管而已。 ◇正方:这是理想状态下的慈善。但目前中国慈善大环境尚不具备,慈善理念尚未树立,法制不健全,组织机构发育不成熟,比如,每次大灾之后,都会出现虚捐诈捐、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政府退出慈善募捐为时尚早。 ◆反方:这正说明政府做得不够,或者用力用错了方向。靠政府花民间捐款、靠行政命令永远扶持不起中国的慈善事业,倒有可能因为花钱花的不是地方、不透明,增加民间的怨气与不信任。我们现在这种把民间捐款交给政府统一调度使用,说白了就是“民众花额外的钱去购买政府无论如何都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怎么看都不是慈善。一定意义上,更像封建社会在那些特殊时期征收的“捐”、“税”。 【点评者说】古时候,“仁政”、“父母官”把政府和慈善联系在一起,构成了美好的哲学想象。如今,我们却巴不得这二者尽快分离——动辄干涉慈善事业、擅取募捐款物的政府一定不是慈善的。正在制定的慈善法,立法宗旨就是慈善必须立足于民间,以民间为主。而五部委的联合通知却可能让慈善机构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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