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方周末 | 莫为“第一”遮望眼

环境公益诉讼尚有更多关键性难题有待攻克,如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国字号组织,理应勇争那些更为艰难的“第一”,让殊为难得的“跬步”,真的“以至千里”。 我侄子考了“第一”就缠着爷爷买糖吃,这表明“第一”是好东西。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法院也得了一个“第一”:2012年1月10日,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在该法院审结,判决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胜诉,要求被告修文县环境保护局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 这是一个“案中案”。之前的2011年10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向清镇市法院起诉“好一多”超标排放工业污水问题。因案件需要,中华环保联合会向修文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好一多”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但后者未予答复。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才提起这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早是不争的事实,而本案不仅得以立案,而且判决也可谓果断(从立案到判决时隔仅一月),再加之被告为政府机关,政府机关还最终败诉了,这些包含着诸多“第一”意味的突破,其意义显而易见,自然也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公众参与环保事业极为重要,因为只有依据这些信息才能有效追究污染者的责任。然而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并不积极,甚至敷衍逶迤,此案之前,更多人或组织要么通过“关系”获取信息,要么无奈放弃,这势必会阻滞司法力量在环保领域的伸张,继而挫伤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比如“好一多”案,若修文县环保局始终拒不公开信息,且法庭站在他们一边,那么,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诉讼的努力就极可能付诸东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清镇法院的此次“第一”,是足以令人欣慰的,启蒙和示范作用亦不可低估,相信会激励越来越多的公众为了公益而通过司法途径获取政府信息。 但细究之后,笔者又不免心存侥幸,该案能立案,且民间组织最终胜诉,有着不少特殊的因素: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国家环保部主管,具有相当的威慑性;其次,从判决结果看,该案力度相对缓和,“动静”极小,难免令人觉得更是各方认真权衡后的默契结果,即各方寻找一个成本最小的案子,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做出创新。清镇环保法庭副庭长罗光黔也不掩饰创新的想法。他称,清镇法院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各自有各自的想法”,法院则希望通过案件创新、审判方法的创新等司法实践,推动司法进步。 试想,若此案为大案,无论立案还是审理,法庭会不会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会不会顾忌地方发展等“大局”?案件最终走向会不会有所偏差? 罗光黔法官则反驳这样的揣测:“好一多”就是当地两家大型乳企之一,“我们(清镇法院)再去调查取证时,他们仍是直排,连污水处理设施都没有。如果我们为了保护本地企业,肯定会提前暗地里通知他们进行整改了。法官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而且贵阳的司法环境比较好。”这样的宣告,才给予了公众“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更大期待。 在艰辛的现实面前,任何向上意义的“第一”都获取不易,都值得鼓励,但切莫只为“第一”遮望眼,环境公益诉讼尚有诸多关键性难题有待攻克,也尚需要直面更多的硬骨头来考验司法的真正尊严。如清镇法院专设的环保法庭、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国字号组织,亦理应勇争那些更为艰难“第一”,让殊为难得的“跬步”,真的“以至千里”。 (作者为南方周末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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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关海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线索和内在逻辑

关海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线索和内在逻辑 进入专题 : 政治发展    ● 关海庭       中国政治发展就是不断走向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个是人,一个是制度。人主要是社会人,有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念。制度的设计和形式,则受到人的价值观念的影响。这样,就构成了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三大要素,即人、价值观和制度。其中,价值观是基础,包括政治发展的目标等因素;人,主要包括人的发展动力;制度,是发展的主要手段,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政治发展目标、动力和手段的统一。 “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因此,中国政治发展的价值观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谓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人民大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简言之就是“人民主权”;动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的动力源泉有:理想的高尚性、利益的合理性、竞争的激烈性,手段包括政治运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等,其中制度是最主要的。动机(价值目标)、动力和手段的一致性,是政治健康发展的基本因素。          一          从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到1980年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发表之前,这段时期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酝酿和起步阶段,也是价值观的确立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起点,就是以社会主义最基本原则为内涵的“人民主权”理念的连续性。对改革开放之前30年的继承和超越,是这种逻辑起点的基本特色。继承主要是在动机(目标)方面的继承,超越主要是在手段上的超越。通过这种超越和继承,使中国政治发展的动机和手段达到了科学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动机(价值目标)的高尚性是政治发展的源动力。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里,中共在动机上始终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于手段上的失误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关于文化大革命,也应该科学地历史地来看。毛泽东同志发动这样一次大革命,主要是从反修防修的角度出发的。 ”毛泽东始终认为,要使党保持在动机上的高尚性和纯洁性,就要使干部不要脱离群众。毛泽东对这个问题十分警觉,多次讲到:干部严重脱离群众的状况如果发展下去,会变成“官僚主义者阶级”,要被当作资产阶级打倒。 因此,他采取了几个有力措施来保证中共动机的纯洁性:     第一,通过各种途径使中共干部紧密联系群众。主要包括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县以上的各级党政军主要干部,凡能劳动的,每年以一部分时间从事体力劳动”;建立信访制度、疏通民意;鼓励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树立深入实际的典型,如焦裕禄等。     第二,建立健全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制度。每个星期干部都要进行政治学习,定期到党校、大学进行培训,向干部灌输社会主义的理念和联系群众的思想。     第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尽量缩小同基层群众的差别。干部级别从一级到二十三级,月工资最高500元左右、最低50元左右,并且同工人工资大体相当。     这样,就使得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没有形成一个官僚特权阶层,从而成为改革开放最好的条件之一。我们不妨将中国和前苏联的情况作一个对比。两国改革前,苏联党政机关人数近2000万,享受明显特权的有100万人左右,这些特权主要表现为:一是高工资,最高工资5000卢布,同工人一般工资的差距是20倍~30倍。二是额外补贴,相当于工资的50%。三是休假制度。四是特殊供给制度,主要是定期供应社会上的紧俏商品。五是配给高消费的福利待遇,包括用车、住房等等。而中国党政机关人数不足400万,生活待遇同普通老百姓差距不大。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复杂的:第一,俄罗斯有着官僚和贵族传统,中国则是平均主义的传统;第二,俄(苏)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中国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还未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搞特权会遭到人们的激烈反对;第三,领导者个人的作用:斯大林有着鲜明的特权意识,毛泽东则有着强烈的平均主义思想,两人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中共在内部没有形成一个特权阶层,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发展逻辑起点的基础。在这个起点阶段,中共主要在手段上进行了调整。这些手段主要有:一是“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国家法制建设全面起步。二是恢复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切实关心群众生活”,从1979至1980两年间,集中力量安排了1800万城镇劳动力就业。三是“反对干部特殊化”,“先从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规定开始,再进一步地作出关于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克服特殊化”。四是发展生产力,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领导好不好,就看“劳动的生产率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集体福利增加了多少” ,即使在国家财政相对紧张的情况下,1979年也为全国40%的职工上调了工资。五是解决遗留问题,“有错必纠”,平反冤假错案,“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由此,中共既在动机上,也在手段上保证了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政治发展的起点,一开始就将“人民主权”作为衡量的标准,使得动机合理、方向明确,加上对遗留问题处理得当,既对前30年的错误坚决纠正,又对前30年的优良传统予以继承,中国政治发展起始稳健,为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一阶段:以1980年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为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形成,以制度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党政分开”为主要内容,开始对党和国家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在政治发展的手段上有了历史性的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起步,是以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为背景的。当整个民族经历了这样一场“浩劫”之后,人们都从不同角度来思考其内在的根源。其实,任何人都会犯错误,毛泽东当然也不例外。问题的关键是,当“文化大革命”发动起来之后,很多人,特别是党的一些高级干部,都程度不同地感受到了其中的问题,但都无能为力,仍然使“文化大革命”延续了10年,只有等到毛泽东去世、粉碎了“四人帮”,才能重新认识“文化大革命”。经过这种阵痛,人们看到了体制和制度的作用,邓小平对此作出了系统的表述。他在1980年明确指出,要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其中党是关键。这个时期相继采取了几个措施:第一,发扬党内民主。 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发扬党内民主”,“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加强党内监管,“不准搞特权”。第二,实行党政分开。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要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从长远考虑,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第三,干部制度科学化。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提出用党章和国法的形式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体制和干部制度,正式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第四,组织运行的制度化。1982年9月1日,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十二大还审议通过了新党章,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要原则。自此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开启了中国法制的新进程。报告明确指出了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第五,加强民主和法制教育。1986年9月28日,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很显然,这个时期政治发展的重点,是党的领导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党组织内部的科学管理;党和政府实行党政分开。中共通过对“文化大革命”的总结和反思,不断提升了自己的制度化水平,围绕着党自身的改革是这个时期发展的重点。     制度化的水平积累到一定程度,势必产生理论上的重大进步。这个时期的重要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中共十三大的理论贡献方面。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制度化走向了法制化,将“政治改革”作为党的重要任务,并制定具体改革措施:实行党政分开,改变党的领导方式,不再设立分管职能部门的专职书记;进一步下放权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扩大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公务员制度;扩大行政透明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如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基层民主制度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此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逐步扩展到基层。 1987年11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授权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1月4日,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的基层组织自治制度不断深入发展。          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形成,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法治建设为主线,党和国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向纵深发展。这个阶段最主要的背景,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有着强烈的要求;经过激烈的社会动荡,广大人民急切盼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为此,这个时期的政治发展顺应人民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政治构架。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和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中共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推进民主进程的重要内容。 1990年3月12日,中共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1990年3月18日,江泽民在参加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的关键,“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1992年10月12日,在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提出了完善基本政治构架(人大制度、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法制,实现民主化和科学化;改进决策机制;精简机构等重要内容。会议还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命题,并指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     上述成果逐渐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 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 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8月10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十四大以后的政治体制改革,重点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上。 1994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来集中讨论和解决党的建设问题,重点讨论了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并第一次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命题,对继续有效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会议提出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 《决定》特别强调,党的领导“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1996年10月10日,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越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越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明确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完善基本政治架构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在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中共十五大之后,围绕着政治体制改革采取了几项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在巩固基层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重大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2001年9月26日,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决定》强调了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几个要点:“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七、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八、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九、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十一、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1996年10月10日,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通过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强调宪法的作用,提出完善法律体系这个目标,突出普及法律的意义,是这个时期建设法治国家的三个显著特点。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既说明了中国政治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也表明了中国以后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强决心。          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阶段: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到现在,以政治文明建设为主线,政治发展向纵深发展,将人的全面发展和当家做主作为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概念,指出政治发展的目标,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同时提出了“政治建设”的概念。政治发展、政治文明、政治建设三个概念的提出,反映了中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强决心,也表明了我们“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开放意识,更向人民展现了政治发展的重要地位和明确目标。     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报告特别强调我国发展民主的主要道路就是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以政治文明建设为主线,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不断完善,逐渐纳入到法治国家的轨道。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推进“政治文明”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目标的统领下,各项政治发展的具体任务也不断推进:首先是党的自身建设。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并规定减少各级党委副书记的职数,党的领导要进一步规范化;其次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框架不断完善。 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不久又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重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并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中共十六大以后,政治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就是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提出。 2005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对政治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包括政治发展同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协调,也包括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政治发展稳步推进。 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制度建设,保持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同时,其它方面的政治改革也向深入发展。 2007年“强县扩权”、“省直管县”的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2007年11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信息公开要覆盖大多数机构,“原则上全部公开”,“公开程序和救济渠道”。     2007年11月8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和后来的重要讲话中,全面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更加强调发展的协调性,其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影响:“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坚持进行政治改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前提和原则:这种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优势的利用:充分发挥现有制度的优势,“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内涵的把握:政治改革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全面统筹:将马列主义同中国国情,公平和效率,自主和开放,政治和经济,改革发展和稳定等10个问题统筹起来。     十七大以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政治发展稳步推进。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了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框架,包括教育、制度、改革、加强巡视工作、加大惩治力度等内容,充分反映了我国反腐败的思路和坚定决心。 2009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的决定,人大的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我国基层民主工作也深入发展。 2009年7月至8月,中共南京市委在363个城市社区全部采取公推直选方式,顺利产生了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 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号召。同时,《决定》提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到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重点也是强调改革的综合性。 2011年1月,我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政治发展的协调性表现得更加明显。          五          按照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要以“人民主权”为主线,保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30年间,通过党的自身建设,国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中国的政治发展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先从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分析,保证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看,根据最近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按5级量表赋值方法测量(5分最高,1分最低)中国城乡居民总体满意度为:     再从党和国家的法治化和制度化程度来看,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共有236件,涵盖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案七个法律部门;现有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90多件,地方法规8600多件,等等。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最后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来看,中国人民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们仅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来看。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2009年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居民进行调查,在4576个受访者中,关注度排第一位的是法制新闻,占到了所有回答的14.3%。     诚然,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很严峻的。从宏观上分析,主要有两极分化、社会腐败、主流价值体系受到侵蚀,等等;从微观上分析,主要有“一把手”权力过大,对之监督不力,基层组织涣散,黑恶势力严重存在,干群关系紧张,各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亟待加强,等等。按照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执政党保持善良的动机比什么都重要,但随着利益的多元化,这种善良的动机最容易受到伤害,因为利益有一种自我增值的冲动,上述问题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导致“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侵蚀“人民主权”的理念,使善良的动机发生变化。     针对政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们提出了诸如“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宪政改革”、“政治行政化”等种种改革方案。 这些方案都值得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但任何方案要想有推广价值,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准备,又要有翔实的经验基础,还要符合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将民主和法治统一起来,关键是既要保障个人、组织和地方的权利,又要防止利益集团干扰“人民主权”的理念;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扩大民主提供了保障。我国基层民主有了实质性的发展,到2007年底,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了直接选举。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人“公推直选”也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全面展开。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强调发展的协调性,因为影响“人民主权”理念实现的是多种因素。因此,综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做好推进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是保持以“人民主权”为内涵的善良动机的基本途径,其中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选举制度。这种综合性、基础性和重点性的统一,是政治发展内在逻辑的必然要求,其中有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第一,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为完善选举制度创造基本的前提。中国目前影响全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主要因素是人们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主要包括人们的理性程度、自控能力、法治意识等等。要提高人们的政治素质,最重要的就是综合推进政治改革,这其中包括思想教育、法治建设、实际参与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是单一因素,而是综合因素,特别是人们政治素质这个重要因素,需要的是渐进的整体的推进。在这个过程中,要集中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尊重人的权利。这个问题是我们政治体系中略显薄弱的环节。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参与权、知情权及发展权。中国社会还有很多丑陋现象,“文化大革命”是各种丑陋现象的集中暴露。我们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综合推进了社会的进步,但不尊重人权的现象还很多,这也只能通过整体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二是通过实际参与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稳定的确是中国的头等大事,但持久的稳定一定是建立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提高的基础上的。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一定要有切实的参与和实际的锻炼。村民自治选举开始有很多问题,现在都很好地解决了,中国基层民主正在健康的发展。三是处理好政治发展动力系统中各种因素的关系,特别是理想和利益的关系。从根源上说,中国社会是理想和现实合一的一元性社会,不同于西方理想与现实分开的二元社会,即在现实社会之外还有一个宗教的世界。现实社会主要靠法治,理想社会主要靠宗教,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张力,调整起来有相当大的余地。中国社会中理想与现实是合一的,既要保持理想,又要允许现实利益的合理性。战争时期“革命理想高于天”,压倒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建设初期继承了这个传统,导致对正当物质享受的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承认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又导致拜金主义盛行。以理想为主导,将精神追求和物质享受有机地统一起来,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二,进一步提高中共和国家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程度,为选举制度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先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选举是各种利益的博弈过程,要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因此,我国现在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也到了攻坚的时期。再从特殊的意义上说,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已经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诚然,任何社会都有腐败,关键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克服腐败的“良方”。自律机制是我们一贯的主张,在自律机制基础上加上他律机制一定是必然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制和制度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完善和选举相关的法律,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二是在对各级领导,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制约的法律和制度上有所突破。这两个方面的立法和监督也到了向深层次发展的时刻,诸如“选举法”“监督法”、“政党法”、“财产继承法”、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特殊岗位的审批制度、参与经济活动的约束制度等,都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中国有这样一种政治现象:“一把手”一旦出问题,就会出现全局性的问题,这实际上既有权力来源方面的问题,也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通过选举解决主要领导的产生问题,通过法律和制度解决对主要领导的监督问题,这些都是大势所趋,国家的法治化和制度化程度能否提升,主要难点在这方面。     第三,建立健全系统的选举制度,保证人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地不断发展,是实现政治发展基本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从长远看,只有实现了人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目标,因为:一是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中共执政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问题。中共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定要通过扩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参与表现出来。二是这个问题还是党和国家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基础。如果没有民主,就会走向“制度”和“法制”的专制,那将比人治更可怕。三是这个问题是解决经济矛盾的突破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问题,这个问题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政治问题。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愿最好的途径,就是选举。在选举这个问题上,有三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选举的广度,在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基层的直接选举要不断发展,乡级的直选要进一步推进。同时进行间接选举,试行下一级的党代表、人民代表参与上一级党和国家领导人产生的选举工作。二是选举的深度,没有特殊的情况,要推广差额选举的制度,给选举人以更多的选择。三是选举程序的完善,包括候选人的提名、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结果的确认,都要有严格的程序。     总而言之,在中共的坚强领导下,整体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着眼于提高全民的政治素质;深入进行制度和法制建设,着眼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扩大选举的广度和深度,着眼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是我们推进政治发展的三项基本任务,也是政治发展内在逻辑的必然趋势。    进入专题: 政治发展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325.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党史》2011.5,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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