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联合早报 | 20天花费80万元人民币 湖北省委巡视组惹争议

20天花费80万元人民币 湖北省委巡视组惹争议 (2011-09-18) 早报导读 [时事漫画] 最快今宣布 美决定售台战机升级配备 [中国早点] 人人选总统 [名家专评] 普拉纳.巴尔坦:狂热的民主情绪 [全球金融风暴] IMF:全球经济面临信心危机 ● 于泽远 北京   针对中共湖北省委一个九人巡视组在秭归县“巡视”20多天就花费8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6万新元)的指责,湖北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前天宣称,秭归县为省委第六巡视组开支总额为11万4451元,其他费用被秭归县以巡视组名义报销。 网民讽刺“巡视”变“巡游”   湖北省委巡视组这次实为“巡游”的“巡视”引发中国网民热议。舆论认为,这种巡视组与被巡视对象共同得好处的“巡游”在各地并不少见,有些检查巡视活动甚至已经成了相关官员的生财之道。这说明,中共的体制内监督已经不会有任何积极效果,只会产生绝对腐败。而要遏制这些腐败,必须尽快推进地方“三公消费”等信息公开,强化群体监督。   湖北省纪委发言人介绍,这次湖北省委向秭归县派出的第六巡视组4月12日至5月9日在秭归县巡视。期间,秭归县为巡视组开支住宿费1万8180元、餐饮生活费5万7200元、办公用品9900元、外出考察2万9171元。   9月12日,有网民披露了秭归县官方制定的一份《第六巡视组进驻秭归工作经费明细表》,该表详细罗列了包括接待费、礼品、外出考察费、购置设备和其他费用等共计80万1900元。在《明细表》上,“设备”中除了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还有相关领导购置了两部手机和10部平板电脑。巡视组花销各类酒30件,费用高达11万2056元;香烟55条,3万5550元;九件衬衫,总价8100元;15件运动服,总价4万297元;24双特色布鞋,总价1万零80元。其他还有脐橙、茶叶等。此外,秭归官方还安排巡视组一行租赁旅游船,除了欣赏长江三峡,还在重庆、四川广安等地游览。   湖北省纪委发言人解释说,巡视组没有收受手机、照相机、平板电脑、衬衫、布鞋等物品、礼品。而网上所传“80万元账单”包含当地其他方面开支,当地以巡视组名义报销其他费用的行为是错误的,湖北省纪委已责成当地调查处理。   这名发言人同时表示,第六巡视组在秭归巡视期间存在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违反巡视工作规定的问题,湖北将进一步核实,分清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新华网引述湖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肖文汉说,不管怎么讲,此事为巡视工作敲响了警钟。湖北省委要求各个巡视组重申巡视纪律,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研究严肃工作纪律的具体措施。 秭归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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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中国改革:中国媒体如何推进信息公开

财新《中国改革》 记者 段宏庆 2011年第9期 推动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记者应更多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要时常想到,有一口叫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大钟在期待敲击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但现实中,法律得不到实施的情况却并不鲜见。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更为普遍的现象是,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出台后被束之高阁,不能得到有效推行。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立法缺陷问题,也有权力机关基于政治考虑或是利益作祟等因素不愿推行的问题,但是,也不乏民众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利用不足的问题。   2008年5月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近年来重要的立法之一,对于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作用,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具有深刻的影响。   但这样一部重要的法规,实施三年来取得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现象更是特别值得关注,即中国媒体在推进这部法规实施方面的双重表现。   首先是报道方面,中国媒体的表现无疑是非常积极的。无论是信息公开立法还是信息公开案件,中国媒体都给予了极大关注。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媒体在主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方面几乎毫无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平台(如官方网站等),将其掌握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而依申请公开则是公民、社会团体等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相应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主体,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尤其是在美国,新闻记者以及媒体是非常主要的申请力量。可以说,申请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美国记者及媒体重要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手段。   2011年4月,在财新传媒主办、耶鲁中国法中心合办的“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专业主义”研讨会上,《纽约时报》集团的副总法律顾问戴维·麦克劳(David McCraw)曾作专题介绍。《纽约时报》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而当记者申请信息公开不成功——即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戴维·麦克劳及其法律团队就会出马,协助记者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甚至通过诉讼要求信息公开。其中包括《纽约时报》获得2009年普利策新闻奖的调查性报道“电视评论员幕后的五角大楼黑手”(Behind TV Analysts, Pentagon’s Hidden Hand)。该报道揭露了一些美军高级将领退休后担任广播和电视评论员,但实际上他们受五角大楼(即美国国防部的代称)续聘,从而为伊拉克战争辩护的过程;报道还揭示多位将领曾为从政策中获利的公司辩护。这篇报道的核心事实材料就是《纽约时报》持续数年向美国国防部申请信息公开,甚至不惜诉诸联邦法庭,最终胜诉之后获得的。   与美国的情况相反的是,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多以来,至今没有一起中国媒体或中国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至少是没有这方面案件的公开报道;而自2002年底中国首部地方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出台以来,近九年的时间中,只出现了一起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这个案件结果以原告撤诉告终,而且原告是以公民身份起诉的。可以说,中国至今没有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媒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   这就是中国媒体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两面性:在报道他人案例中,积极主动;但媒体自身却几乎不去利用这个重要的法律工具。   政府与媒体关系的重构   中国媒体之所以极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有媒体自身的特性,即新闻报道的时效性要求。新闻强调的是一个“快”字,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从申请提出到政府部门答复,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很多时候,往往是政府机关尚未答复,媒体的报道时限已到。记者往往不得不选择其他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比如通过政府的宣传部门申请采访。   而政府宣传部门的存在本身也是中国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他们一方面承担着政府机关对外形象宣传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发挥着限制媒体的功能。因此,中国媒体同政府部门打交道,几乎都得通过宣传部门,而不是联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这种状况带来的弊端是,因为宣传部门不是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其工作模式是请示领导,或者与其他部门协商。这样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实质性结果往往造成法律执行的不协调,很多时候不是在“依法办事”。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   而在中国,有些时候却恰恰相反。本来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的问题政治化,信息公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其中之一。   因此,在中国未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如何更好地给宣传部门定位,如何转变“报喜不报忧”的宣传体制,真正打造“阳光”政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将是一个重要的改革课题。   另一方面,中国的媒体也应该更多学会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打交道,改变过去长期依赖宣传部门的习惯。   成功率低严重影响申请人信心   中国媒体不愿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申请无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2010年10月22日至12月15日,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组(下称调研组)对中国43个较大的市、59个国务院部门的政府网站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的调研人员并以个人名义,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对59个国务院所属部门,调研人员申请获取2010年1月至申请时该部门因公出国出境考察的人数及经费使用情况;对43个地方政府,申请公开的是该政府辖区内2010年度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信息。   最终结果不令人乐观:59个国务院部门,只有49个部门的政府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比例为83.1%;在法定期限内,有18个部门回复了申请,仅为受申请部门的30.5%;而上述回复中,只有4个部门直接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4个部门拒绝公开信息,3个部门表示不受理申请,7个部门要求补正申请资料。这意味着,申请信息公开的成功率只有6.7%。   而43个地方政府,有40家地方政府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比例为93%;法定期限内,有10家回复,占被调查的地方政府的23.3%;其中只有两家政府直接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7家政府表示不受理申请;1家政府要求补正申请资料。信息公开申请的成功率只有4.6%。   《南方周末》曾经在2010年5月20日做过一个调查,该报记者通过发送传真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向中国内地的29个主要城市的环保局(四个直辖市和除拉萨、海口之外的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申请公开当年1月-5月该局辖区内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及处罚事由。结果亦不令人乐观:无正式回应的占45%,有回复但直接拒绝公开的占14%,即便不考虑信息公开质量的情况,成功率也仅为41%。而需要注意的是,环保部门已经是中国政府部门中相对比较注重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   上述情况无疑也是造成中国媒体记者不愿意申请信息公开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大量接触社会现实的一线记者,看到诸多不成功的案例,更加难以将采访精力和时间花在无用的信息公开申请上。   但越是面对这样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媒体就越应该发挥作用。前述社科院法学所和《南方周末》的两个调查结果也显示,尽管同样是申请成功率不高,《南方周末》获得的反馈都高于社科院法学所的调研组。因此,中国媒体记者,应该有更多的信心去申请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不能只是“一个人在战斗”   中国媒体记者不愿意申请信息公开的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中国记者特殊的生存环境。中国记者很多时候都感觉是“一个人在战斗”。   本文前述的中国迄今惟一一起记者申请信息公开的诉讼,当事人名叫马骋,原为《解放日报》的资深政法记者。他于2006年4月18日采访上海规划局遭拒后,当月23日依据当时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信息公开,仍然被拒,遂于当年5月18日以个人身份提起诉讼。该案件一时引起各方关注,被法学界及舆论界视为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诉讼。但马骋起诉后受到了诸多压力,当年6月7日被迫撤诉。即便他已经撤诉,仍然被调整了工作岗位,被安排到《解放日报》集团下属的《报刊文摘》做编辑,脱离了采编的一线工作岗位。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马骋再次以个人身份于2008年4月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于当年5月16日获取要求公开的信息文件。但文件内容却不符合他的申请要求。马骋交涉未果后,6月26日再次向法院起诉规划局。但7月9日,法院明确表示对他的起诉不予受理。   据马骋介绍,由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他个人遭遇了诸多“意外”,除了被调整工作岗位,他的高级职称评定也被否决。为此,他于2010年4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上海市新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文件。但遭到拒绝,该局回应不能信息公开的理由是:会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马骋2010年2月22日去小学接孩子,在校门口因停车剐蹭的小纠纷却遭人严重殴打,而上海市徐汇区警方4月27日作出的处理却是认定“互殴”。马骋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9月30日判决撤销警方的不处罚决定。但是,随后徐汇公安分局再次作出不处罚决定。马骋再次起诉,被判决败诉。   马骋继而于2010年8月向徐汇公安分局申请公开相关治安处罚案件信息,申请未果后提起诉讼。2011年4月一审判决马骋败诉,5月底二审维持了原判。   马骋感慨地对笔者表示:“我状告信息公开案没有一个胜诉过!……与又臭又硬的‘衙门’打官司,胜诉几乎是天方夜谭。百姓只能留下一个个败诉记录让身后的历史予以评判。”   与马骋的遭遇相对比,美国记者在申请信息公开的时候,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本文前述的《纽约时报》记者戴维·巴斯托(David Barstow),当其向美国国防部申请信息公开不成功后,报社的法律顾问迅速介入,并最终打赢了同五角大楼角力的这场艰难诉讼。没有报社的支持,就没有巴斯托获得普利策奖的机会。   这样的情况,在其他美国媒体中也同样存在。彭博新闻社记者马克·皮特曼(Mark Pittman)的经历就更为典型。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央行(联邦储备委员会)向诸多投资银行做出拯救计划,提供总计2万亿美元的贷款。马克·皮特曼为此于当年5月21日向美联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贷款细节。因为美联储的钱实际是纳税人的钱,公众有权知道自己的钱花在什么地方,如何花的。   美联储拒绝后,马克·皮特曼继续申请并增加了申请公开的范围和要求。对此,彭博新闻社给予了极大支持,并于当年11月7日向美国联邦法庭起诉了美联储。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于2009年8月24日判决彭博新闻社胜诉,但美联储提出了上诉,案件没有结束。而就在这一年的11月25日,马克·皮特曼因为心脏方面的疾病辞世于纽约扬科斯,终年52岁。   马克·皮特曼辞世后,彭博新闻社同美联储的诉讼仍然继续,最终于2011年3月2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一项不受理美联储上诉的决定,确认了彭博新闻社的最终胜利。美联储也最终公开了相关文件。   通过上述对比,要真正推进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中国记者申请信息公开的积极性,记者身后的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媒体不能为记者提供强大支持,记者总是“一个人在战斗”,最终结果不容乐观。   期待公益组织的力量   在美国,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进程中,还活跃着一群重要的社会力量,这就是各种公益组织。而许多公益组织,会主动帮助媒体或者记者申请信息公开。   比如耶鲁大学法学院有一个名为“媒体自由和信息获取的实践课”(Media Freedom and Information Access Practicum,下称MFIA)。该实践课主要是组织法学院学生参与增加社会透明度的法律实践,甚至可以帮媒体或记者打官司。诉讼经费由耶鲁大学法学院支付,这样大大减轻了媒体或记者个人的压力。   2010年11月,MFIA帮助《纽约时报》打赢了一场针对美国财政部的信息公开诉讼,迫使美国财政部不得不公开其下属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下称OFAC)的一些相关政府信息。这些信息显示,OFAC在私底下给一些指定公司颁发“特别贸易许可证”,允许它们与伊朗、苏丹等被美国列入“恐怖主义名单”的国家进行私下贸易。这些贸易许可证近一万份,主要给一些专门出口爆米花、口香糖、香烟、保健品、辣椒酱和体育器材的大公司。根据这些信息,《纽约时报》于当年12月23日刊发了一篇深度报道“美国承认同黑名单国家进行贸易”(U.S. Approved Business With Blacklisted Nations)。当然,该报道并没有简单地仅将问题关注点放在OFAC私下发证的问题上,而是关注美国法律制度的漏洞,揭示了外交政策与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导致美国政府出现的表里不一的现象。   对于MFIA在诉讼中的作用,《纽约时报》副总法律顾问戴维·麦克劳表示了对其的感谢。参与了该诉讼的耶鲁法学院学生之一的杰里米·库特纳(Jeremy Kutner)告诉笔者,目前MFIA还有别的信息公开案件,一个起诉纽约警察局的官司在同《纽约时报》合作。据他介绍,MFIA大概一学期能帮助媒体做四到五个类似《纽约时报》这样的信息公开诉讼。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也有一个公益组织从事媒体服务,名为“公民媒体法律项目”(The Citizen Media Law Project,下称CMLP),这个组织主要是从事对草根媒体或者公民记者的法律援助。该组织主任戴维·阿蒂亚(David Ardia)早年曾是《华盛顿邮报》的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媒体诉讼经验。他告诉笔者,之所以从事公益事业,很大程度是因为看到信息化社会发展,涌现出大量草根阶层的媒体及记者。但这些媒体或记者往往缺乏法律指导,包括不知道如何利用信息公开法律获得政府信息,而他本人很乐于去做这个工作。该组织编写的相关法律指导手册等材料,均可在网上免费下载,与此同时,该组织还有200余名志愿的媒体律师队伍,可以义务帮助公民记者进行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媒体诉讼。   除了上述大学的组织,美国社会从事媒体法律服务的公益组织还有很多。如纽约的“媒体法律资源中心”(The Media Law Resource Center),华盛顿特区的“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The 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旧金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项目”(The First Amendment Project),等等。这些组织共同的特点都是拥有专业的律师,从而可以很好地为媒体和记者提供服务。   目前在中国,专业的媒体律师数量很少,专门从事为媒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组织则从未听说。这显然也是中国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要真正推动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记者应更多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与此同时,政府体制改革以及公民社会的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事实上,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诚如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言:“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一位在北京打工,名叫何正文的普通农民工,曾在接受财新《中国改革》记者采访时,说过一句朴素却寓意深刻的话:“法律就是国家铸的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就永远不会响。”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法治之路就是不断敲响一个又一个沉寂的法律之钟的过程,而任何人都可能、也应当成为敲钟者。   作为中国的媒体记者,则应该时常想到,有一口叫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大钟期待敲击。 ■   本文系作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访问期间的研究课题之一。感谢耶鲁中国法律中心主任葛维宝(Paul Gewirtz)、中心副主任贺诗礼(Jamie Horsley),以及北京办公室负责人魏梦欣(Katherine Wilhelm)的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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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生为何挑战三部委

清华大学法学院女研究生李燕因写论文需要获知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但申请信息公开时遭到拒绝,便于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在等待立案。(9月15日《新京报》) 本以为这是北大男生该做的事,没想到被清华女生给做了。虽然不少人赞赏李燕的举动,但也有些人表示,不就是为了一篇论文吗,一个女孩子至于如此小题大做、和三家部委对簿公堂吗?还有人为三部委出谋划策,去调下李燕的档案,看看她是否有精神偏执的历史;去查下李燕的背景,看看她是否有刺探国家机密的嫌疑;还可以召开个紧急会议,将副部长分工列为“国家机密”,想知道,就不告诉你…… 甭以为这是说笑,类似的荒诞剧曾真实上演过。两年前,河南南阳青年王清向全市181个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消费,便曾被一些单位当成刺探情报的间谍,有的单位领导还呵斥他,“球信息公开,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去年3月,上海打假医生陈晓兰向市卫生局申请公开“129号文”,卫生局先是告诉她要“延期答复”,然后召开专题会议将该文件认定为“国家机密”。 不过,相信三部委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随着这两年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例日渐增多,政府部门若再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难免会成为众矢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息公开就一片坦途,前段时间外交部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三公”经费和李燕此次的遭遇便可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公民给这些部门和官员手把手上堂法治课,教会政府如何做,以缓解民众日益增长的纳税人意识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滞后之间的矛盾。 当然,也许有些人会质疑这名女生的动机,认为这只是为了出名,但其实,不管这些维权行为的动机如何,客观上都能制约公权力,使一些政府部门感到压力,不敢为所欲为。还有些人会怀疑此类行动的效果,但一方面正如捷克前总统哈维尔在《论七七宪章的意义》一文中提到的,“我们干事情,不是因为确信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直接看到成功的可能,而仅仅因为这是件好事,所以我们就应去做”,另一方面,如果更多人能站出来力所能及地支持此类公民行动,而不是只是站在行动者身后说风凉话,等着搭便车,那行动或能早日奏效。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还没有公开,甚至连个日程表也没给出,如果有一个人、两个人甚至更多人以此将那些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告上法庭,那些主管官员还敢如此懈怠吗? 公民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民主制度也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形成的,只有自己争取来的权利才懂得如何珍惜,只有自己争取来的民主才晓得怎样运用。公民社会的建立、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有人冲锋陷阵,拿纸面上的权利较真,和滞后的政府部门顶牛,套用笑蜀先生的那句话,就是“顶牛彰显力量,较真改变中国”。这就是清华女生挑战三部委的意义所在,这种公民行动也值得更多人去支持、效仿。 新闻链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9/15/9191703_0.s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09-08-03/071918351929.shtml http://www.infzm.com/content/52562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6/30/7348564_0.shtml?_from_ralated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8 个评论 韩青的最新更新: 巡视组应经得起公众巡视 / 2011-09-15 10:40 / 评论数( 1 ) 地沟油,别让民众吃太久 / 2011-09-14 00:08 / 评论数( 5 ) 教师节为何礼金泛滥 / 2011-09-09 10:17 / 评论数( 8 ) 政府承诺的小学为何“难产” / 2011-09-07 23:53 / 评论数( 2 ) “老人跌倒无人扶”,先解决技术问题再谈道德 / 2011-09-07 23:51 / 评论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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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长沙:但愿不要有人学钱明奇!

2011年09月13日 13:45:47        自从钱明奇的恶性案件发生后,总是有人在绝望时要效仿他一拼了之。长沙市岳麓区的姜小亮一家在所办家俱厂和住房于2011年4月12日被强拆后,求救几乎无门而萌生了学钱明奇的念头。所幸,今天看到问题解决的希望而打消了拼命的念头。     昨天晚上中秋,我赶到长沙,为得是今天上午的代理姜小亮诉岳麓区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案件的一审开庭。2009年起,岳麓区政府就启动了对姜所在地块的征收活动。其后,拆迁补偿双方谈不拢价格。2010年4月,城管就将姜小亮一家所办的家俱厂和住房认定为洋湖医院项目用地并作为违法建筑处理,经岳麓区政府决定于2011年4月12日被强拆。姜小亮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的强拆行为,未被受理。继而起诉,也无消息。维权似乎陷入绝境。     对此,我们建议她向岳麓区政府申请洋湖医院项目征收用地的信息公开的工作有了进展,政府方面提供了2010年1月29日的1号土地征收公告。但该公告没有明示征收范围。     于是,姜小亮诉岳麓区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在长沙中院终于立案,但有人传言法院难以公正,姜一家思想压力很大。我只有劝导相信法院能公正,而不要轻易采取极端措施。     今天上午八点半开庭,我们拿到岳麓区政府的答辩状。答辩状称姜家的厂房和住宅都不在所诉的2010年1月29日的1号土地征收公告范围内,而是另一个征收项目,以此证明原告起诉错误。这就说明被告之前的征收活动包括强拆是适用依据错误的。整个案件峰回路转,法院中止庭审,先协调立案庭对此前的姜诉长沙市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一案,直接解决实体问题。我们立即表示同意。     出了法庭,姜小亮一家的情绪缓和了。的确,只要社会给民众以希望,民众就不绝望。如此,谁愿意学钱明奇呢?但愿长沙这座拆迁之城的行政、司法官员,都能向今天的合议庭学习。多行善事,用权为民。有时,您的一言一行,就可能影响一条甚至几条生命!       上一篇: 成都拆迁“司法白条”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5)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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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周瑞金:被妖魔化的PX

周瑞金:被妖魔化的PX 标签: PX项目 ● 周瑞金 ( 进入专栏 )       公众对于PX项目的质疑已经不是第一次。2008年,厦门就发生过市民质疑PX项目上马的事件,最后导致该项目不得不改址建设。而大连这次民众质疑的结果很可能让已经投产的PX化工厂停产搬迁。     PX到底有多毒?PX项目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威胁真有这么大吗?     我们都知道,苯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在涂料、服装等日常生活用品中存在,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化学物质。客观上讲,对二甲苯有毒,但毒性要比苯和甲苯小很多。     在芳烃(或称苯同系物,英文缩写为BTEX,包括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系列中苯是最毒的,1982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苯列为人类致癌物,1993年WHO确定苯不仅是工业毒物,同时也是重要的环境污染物。美国国家环保局(US EPA)和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均未把二甲苯列为致癌物质。     参加过所有大连化工项目环评报告的中石化总公司教授级工程师张庆说,苯系物是剧毒,能够致癌,对二甲苯属于苯系物的一个分支产品,也具有一定的毒性。但是,有毒的东西是有分类的,苯、二甲苯、对二甲苯的毒性是依次降低的。     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化学系主任刘瑞雄也认为,对二甲苯是相对安全的,生理毒性很低,在台湾地区就不属于毒性管制品。     据悉,对二甲苯对环境的主要危害在于,如果PX在运输、贮存过程中翻车、泄漏,火灾会造成意外污染事故。因为PX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吸入较高浓度的二甲苯甚至会出现急性中毒。     目前对其毒性国际上存在争议。一方观点认为,PX有毒,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对胎儿有极高致畸形率,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另一方认为,PX属低毒物质,缺乏对人体致癌性证据。     人体健康受污染影响有三种途径:吸入、口服和皮肤接触。对于大气污染来说,影响的主要是第一种途径,即吸入有污染的空气。但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还要取决于人体暴露水平(接触毒物的概率和剂量或浓度)以及接触时间。     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都普遍采用的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文件上看到,关于对二甲苯有着这样的描述:“毒性属低毒类,侵入途径:吸入、眼、皮肤、误食。”“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据悉,MSDS是目前国际上最权威的有关化工生产和销售的标准,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内容主要是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其实在化工行业,像化学合成制药行业,是污染最重的行业,它的排污量是大宗化学品(合成氨、尿素、乙烯等)的15~20倍,但还得生产,它是人们不可缺少的医药品。我们穿的衣服、使用的物品很多都是以对二甲苯为原料制成的,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它了,公众不要对它产生过度的恐慌。”PX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其生产技术是高度成熟的。在大的化工企业中,PX生产的全过程,从原料到产品,都应是在管道或容器中进行,按规范进行操作是安全的。关键是否能保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内,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后,能否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专家指出,中国在发展经济,PX是基础产业,也是需要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生产还是必要的。PX是石油化工产业链中的中间产品,主要用于制取 PTA (精对苯二甲酸 ) 和 DMT( 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而这两种物质则主要用于合成PET(聚酯),是制取合成纤维的原料,是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的上游中间原料之一。也就是说,我们平时穿的衣服,喝的可乐瓶都要用到px来生产。可见px的确是一个重要的化工原料,此外px也是一种常用的有机溶剂,也可用于合成医药中间体等。作为溶剂使用的px,其主要应用在油漆和粘合剂里,目前市面上号称无苯油漆的,一般都添加20%左右的二甲苯或甲苯作为溶剂,平时大家闻到的油漆味,其实是这些芳烃溶剂所散发出来的气味。就算在西方国家,二甲苯仍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可用于室内装璜的油漆和涂料溶剂。     目前我国对PX的总需求每年约为2500万吨左右,其中自行生产1000万吨左右,还有1500万吨左右则还需要进口,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美国。     对于PX项目,很多人所担心的是一旦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是否会对人群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此前,国内的PX装置也是出过事故的。2000年,国内某化纤厂一套25万吨/年PX项目发生火灾。事后调查,主要是设计上有欠缺,塔底没有切断阀,火焰超过100米,烧了十几个小时。这次重大的事故造成3名操作工人遇难,并对当地的大气环境产生了污染。在对厦门PX项目的反对声中,有专家提出“国外PX项目必须选址在距离城市100公里外的地方”的观点,同样出现在这次大连PX项目的反对声中。     据悉,大连PX项目选址距大连市区21公里,距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3公里,距离小孤山居住区7.5公里。     那么,到底国际上有没有PX项目必须选址在距离城市100公里外的规定呢?通过查询资料看到,国际上一些PX项目距离城区要比大连PX项目还要近。比如,美国休斯顿PX装置距城区1.2公里;荷兰鹿特丹PX装置距市中心8公里;韩国釜山PX装置距市中心4公里;新加坡裕廊岛埃克森美孚炼厂PX装置距居民区0.9公里;日本横滨NPRC炼厂PX装置与居民区仅隔一条高速公路。     而在国内,天津石化PX装置距大港区中心5公里;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PX装置距居民区仅为600米;上海金山石化PX装置距居民区最近距离约1公里。台湾要求不能把化工厂建在城市中,要单独成立石化专业区,距离居民区500米以外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环境评估的大连市环科院对外公开表示,大连PX项目完全符合国内PX项目选址先例和国家环评标准。大连PX项目建设项目的选址和防护距离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经过相关专家严格科学计算和反复论证确定的。     据专家介绍,PX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分为两大类:火灾爆炸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预测结果表明,火灾爆炸事故近距离内对建筑物和人员均会造成严重损害,但影响范围大约为100米。     大连市环保局称,经过环评确定并获得批准,大连PX项目的中间罐区、联合装置及码头罐区的防护距离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一位参加大连PX项目环评报告的专家说,该项目一期40万吨的环评报告中根本就不涉及防波堤的问题,项目选址是在距离海边很远的地方80米高的地方,根本看不到海。但是,在二期扩建的过程中,由辽宁省环保局负责环保报告审批,规划产生了变化,在海边设计了原料罐等设施,并设计了防波堤。     一位参与项目论证的环保部专家也在早前指出,大连的PX项目在大连市民中知道的很少,政府在信息公开上做得不够好。     据报道,绿色和平组织污染防治项目资深主任马天杰说,中国环境项目在信息公开上还有很多的不足。“首先在规划时,没有征询公众的意见,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或是环评报告,不向公众公开,或者是很有限地向公众公开。”     很多在中国设立了生产型工厂的跨国公司,在其本国或其他国家都主动公开了这些信息,但在中国却没有。中国相关法律不健全和一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他们钻了空子。这势必造成项目建成之后,公众没有一个接受度,接受度非常低。“相关信息不公开是公众产生恐慌的直接原因。”马天杰说,国外的经验就是信息公开和听取公众的意见,在项目建设之前就应该做到,是一个很基本的步骤。     另外,环评报告也应该公开,让公众和专家有参与意见的机会,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把可能的风险考虑在内,在这种前提下再建设这个工程,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安全。     据悉,大连市政府在市民的压力之下已经在考虑是否将PX厂搬迁。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专家说,对于化工厂而言,停产和搬迁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比起生产环节,更容易产生问题,一旦含有苯的化学物质发生泄漏和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另外,对于一个刚刚上马两年多的项目,企业已经投资了几十亿,就面临停产和搬迁,其中的损失由谁来担负也是问题。厦门当年的搬迁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而所谓政府承担,其实最终是由全体厦门人民支付的。厦门的PX项目搬迁到漳州之后,给当地带来了每年约80亿人民币的税收。我觉得在搬不搬这个问题上,大连市民和政府都应该冷静下来,不要因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现代社会,有很多我们已经离不开了的危险东西,比如煤气。煤气有毒,而且危险,但它在管道里的时候是安全的。煤气如果发生泄露,危害生命,污染环境,甚至发生爆炸,造成重大损失。我们需要加强管理,但没必要拒绝煤气。在化工生产中,储罐部分是最需考虑的安全环节。按国家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规范,储罐离居民区需有1000米以上的距离。若在PX这样生产技术已经很成熟的化学品生产中出现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多出在管理上。如果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事故发生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进入 周瑞金 的专栏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099.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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