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袁裕来 | 上海大火案维权8:追问4000多万元捐款去向!

2010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 58 人,受伤 71 人,直接经济损失达 1.58 亿元。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大火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尤其是上海各界纷纷捐款。据灾民不完全统计,捐款额度即有 4480 多万元,都明确了捐赠对象是受灾群众、受灾家庭或者受灾老人,可是至今落实给灾民的总数却只有 420 万元(见附件)。很多灾民却在艰难度日。 虽然,上述这些捐款分别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奉贤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闵行区民政局等单位接收的。但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显然是“ 11 • 15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海市静安区“ 11 • 15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善后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因此,善后领导小组一定掌握着相关信息。 为了相关信息,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3 条 规定,申请公开准确记载着 “ 11 • 15 ”火灾事故捐赠来源、捐赠对象、捐款内容(金额)、发放金额和对象详细情况的相关书面材料。 由于善后领导小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法律责任应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信息公开申请是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同时,基于善后领导小组没有履行将捐款发放给灾民的法定职责,灾民们同时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及时履行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法定职责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 王閧 等 21 人(详见附件)。 申请事项: 2010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 58 人,受伤 71 人,直接经济损失达 1.58 亿元。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大火案发生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上海各界纷纷捐款。据申请人不完全统计,捐款额度即有 4480 多万元,都明确捐赠对象是受灾群众、受灾家庭和受灾老人,可是至今落实给申请人的总数却只有 420 万元(见附件)。 虽然,上述这些捐款分别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奉贤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闵行区民政局等单位接受的。但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显然是“ 11 • 15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海市静安区“ 11 • 15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善后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 因此,善后领导小组一定掌握着相关信息。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3 条 规定,申请公开准确记载着 “ 11 • 15 ”火灾事故捐赠来源、捐赠对象、捐款内容(金额)、发放金额和对象信息的相关书面材料。 上述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7 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应该由善后领导小组负责公开。 由于善后领导小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法律责任应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信息公开申请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 此致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王閧 等 21 人(详见签名单)                 2011 年 9 月 3 日       履行发放捐赠款物职责申请书   申请人 王閧 等 21 人(详见附件)。 申请事项: 2010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 58 人,受伤 71 人,直接经济损失达 1.58 亿元。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大火案发生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上海各界纷纷捐赠款物。据申请人不完全统计,捐款即有 4480 多万元,都明确捐赠对象是受灾群众、受灾家庭和受灾老人,可是至今落实给申请人的却只有 420 万元(见附件)。 虽然,上述这些捐款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奉贤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闵行区民政局等单位接受的。但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显然是“ 11 • 15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海市静安区“ 11 • 15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善后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 特申请将上述捐赠款物发放给申请人等灾民。基于善后领导小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法律责任应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申请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   此致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王閧 等 21 人(详见签名单)                 201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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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 上海大火案维权7:申请公开105地块规划土地信息!

根据灾民们介绍,引起大火的免费的“保温改造项目,其实带有某种意义上的交换——在 教师公寓南面,原上海南洋电机厂已被拆迁,准备建设一就近安置拆迁的保障房工程。这一工程预计将建设多栋高层塔楼。由于影响到教师公寓的采光和视野,教师 公寓的诸多住户都表示反对,因此政府和开发商与其协商,以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作为补偿。”(《新世纪》周刊)这一地块称“105地块”。 而且,“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赔偿方案,其中实物赔偿的期房房源就是105地块部分商品房。 为了更加深入追寻大火的原因,决定向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公开规划和土地审批 信息。同时,“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赔偿方案,其中实物赔偿的期房房源就是105地块部分商品房,这也需要对于审批情况 进行核实,以免当事人“才出虎口、又入狼窝”。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105地块规划存在严重问题。南方周未一篇报道中,曾经有这样一段话: 去年3月份。静安区规划局在网上发布了“江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该规划方案,将该地块“调整”为“保证性住宅地块”,方案建数幢高层住宅楼,其中接近教员公寓的有四档,最高21层,最低12层,容积率为3.3. 该地块的开发商名为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是静安区建交委出资的国有公司。 南阳电机厂位于教员公寓南面,已于数年前搬迁,留下了一个超越1.6万平方米的“黄金地块”。几年来,教员公寓的局部居民,不断关注着这块地的运用。 在去年3月份规划方案公示之前,依据“静安区江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5地块的容积率为2.28。而教员公寓向静安区规划局征询时,对方也回答称该地块将建多层而非高层住宅。 而“调整”后的方案意味着,教员公寓将面临当年新丰小区的处境,他们后面将新建几幢高层住宅楼,他们已经享用的阳光将大打折扣,房子将因而升值。 据沪上媒体报道,上述变化的原委是:上海市政府要求各区结合实践状况规划建造一定量保证性住宅,在2008年12月,静安区召开区委常委会,确定将南洋电机厂地块调整为“保证性住宅地块”。 依据上海市规划局2008年9月出台的沪规法[2008]756号文,保证性住房的容积率可以放宽为3.0,特殊状况下可以进步到3.5。 这一文件的法律位置遭到一位法律界人士的质疑,由于它与上海市政府公布的《技术规则》相抵触(关于105地块,按《技术规则》要求容积率应在2.5以下)。 根据756号文和静安区常委会的决议,原规划建造3.68万平米的105地块,由于容积率的放宽而可以建到5.3万平米。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多建1.7万平方米的住房。 …… 方案甫一发布,教员公寓受影响的居民群情激愤,并自开展开了一系列的维权举动,和当年的新丰小区居民一样,他们找有关部门赞扬、给有关指导写信。 教员公居住民的努力很快见到成效。2009年9月,上海市规划局给维权居民作出回复,将规划方案中的容积率调整到3.0以下。 同时,与教员公寓相邻的四幢楼房,其楼层也多有不同水平的下降,其中最高一座由21层降至14层。 但是,教员公寓维权居民对此并不称心,他们再接再历,迫使开发商再次改动图纸,使挨着教员公寓的住宅楼持续“前进”、“下蹲”,以期将阳光损失降到最低。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兴海公司在自以为向教员公寓做出“严重退让”后,再不愿持续调 低容积率。于是,在接近教员公寓的几幢楼自愿“前进”“下蹲”同时,却将规划区域内的另一幢楼房由16层调高到25层。但是这样一来,又影响了其东侧“恒 森广场”一幢住宅楼的阳光。于是,该住宅楼数十户居民决议“向教员公寓”学习,结合起来向开发商榷说法。 “四面楚歌“的开发商面临主动。由于105地块保证房项目系静安区政府的重点项目,于是静安区规划局、建交委、严重办等部门纷繁出面,与教员公寓及恒森广场维权居民斡旋。 据沪上媒体报道,105地块本来计划往年年终开工盖楼。但是直到火灾之前尚未正式开工。 不过,关于11月15日的大火而言,这恰恰成为一桩幸事。由于通道过窄和装修工程而无法进入教员公寓的消防车,只能驶入曾经平整好的105工地上,向着火的大楼喷水。一位维权居民说,假如不是他们阻止,这里房子恐怕早已盖好,消防车不能够开出来,火灾损失会更大。 兴海公司决议再不退让,出台最终规划方案,该方案于7月被静安区规划局同意。 但是,教员公寓维权居民这次诧异地发现,在批复的方案可,105地块的运用性质由原来说的“保证性住宅”变为“配套商品房”。而容积率仍是以前以“保证房”名义批下的3.0。居民们在写给有关部门的信中收回惊呼:莫非开着奔驰、宝马的人未来也可以住出来了? 而静安区规划局给出的回答是:就近回迁安顿商品房是保证房的一种。 该说法遭到上海一位房产律师的质疑。据其引见,保证房是针对中低支出群体,而回迁安顿商品房是针对动迁居民,实质上还是商品房,它与保证房针对的群体完全不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申请事项: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亿元。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教师公寓南面,是原南阳电机厂地块,现称“静安区105街坊地块就近安置动迁配套房”地块(下称105地块)。 由于105地块和申请人教师公寓相邻,而且,“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赔偿方案,其中实物赔偿的期房房源就是105地块部分商品房。为了解105地块规划和土地审批情况,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 条规定,申请公开该地块: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办理上述批文提供的相关材料;2、控制性详细规划;3、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如果上述批文或者证件曾经有过变更,请将变更前后的信息一并公开。 上述信息,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或者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你局负责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代理人。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签名单)                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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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 | 周筱赟:上海世博会到底花了多少钱?

【周筱赟语录】文学即垃圾,文人即流氓。粪青则是更低级的流氓。我写的不是文学,我只陈述事实。对我陈述事实不满者,欢迎跨省追捕,欢迎黑帮暗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我要听慧慧的话,永远做一个正直、善良、简单的人。   上海世博会到底花了多少钱?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上海官方消息称,上海世博会预计收入400亿万,将以盈利告终。问题在于,上海世博的投入是4000亿,这点收入怎么盈利?     上海世博会投资4000亿元,堪称“史上最贵的世博会”,对此,上海官方多次高调驳斥,称上海世博会投入为286亿元。其实,上海世博会投资4000亿元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在2004年5月31日主动透露给媒体的。     上海世博会投资4000亿元这一消息,国内多家媒体有报道,如2004年6月2日《新京报》、2004年6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6月8日《信息时报》。这三家不同的报纸,报道几乎完全一致,难道都是在说谎吗?周汉民副局长敢出来当面对质吗?     我上周就在上海待了好多天,感觉上海的公共交通一片混乱,根本一点不像宣称的迎接世博的样子。有个自称刚来上海看世博的女的,拖着红色行李箱,在地铁口哭诉自己被安检人员辱骂殴打,她在地铁里哭诉很久,根本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去搭理。   ===================================================================   这几天我实在太忙了,所以没有更新博客,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博客的关注。 据昨日(8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援引上海官方消息,“从开幕最初几天遇冷,到日前游客人数突破4000万大关,上海世博会的表现走出了一条低开高走的上升曲线。如果说刚开幕时,人们对上海世博会的盈利能力尚存一丝疑虑的话,在当下世博日程过半之际,这个答案已经揭晓——如无意外,本届世博会将以盈利告终。唯一的悬念在于,上海世博会能否打破大阪世博会155亿日元(约1.46亿美元)的盈利纪录。” 这个牛皮可真不是吹的。众所周知,盈利是收入减去成本。上海官方的这笔账是怎么算的呢? 先说收入,一共分为三项:首先是门票收入。上海世博局宣布,到8月14日为止,上海世博会游客总人数突破4000万人次。以160元一张门票的官方价格来计算,门票为世博带来了64亿元的收入。 在世博会之初,上海有关部门就给上海所有户籍人口按户为单位免费发放世博会门票。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出炉的《2008年上海人口概况》,截至2008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总量达到1888.46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为1371.04万人;外来常住人口为517.42万人。按照2008年上海户籍迁入人口持续增长的趋势,到了2010年,上海户籍人口总量应该超过1400万。这些免费赠送的门票,占了4000万游客的多大比例呢?难道能计入门票收入吗? 除了上海本地人,参观世博会的大部分是外地人,而真正的外国游客,是非常稀少的。虽然世博局从来没有公布过外国游客的数据,但任何去过世博会的游客都心知肚明。即使是外地游客,其中也有大量是公款游客。据我所知,上海的几个邻近省份,以政府发文的形式,要求组织去世博会参观,作为政治任务执行。费用当然是公款埋单。 第二项收入是赞助费用,上海世博局一位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一项收入被定格在70亿元。第三项是世博特许商品的销售,据上海市商务委7月初的数据,全国31个省区市5500多个世博特许商品销售店的总销售额已达到215亿元。 这些掺杂了大量水分的收入,加起来是349亿元。世博会还有两个月时间,官方的预测是,本届世博会游客将达到7000万人次、世博特许商品的销售总额将轻松突破250亿元。按照以上述数据预测计算,整个世博会市场收入或将超过400亿元。 以上算的是充满水分的收入,那么成本呢?世博会到底花费了多少钱呢?据昨日(8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据官方公布,世博园区内的建设费用为180亿元,运营费用为106亿元。考虑到部分数字未来可能出现修正,整个世博会成本约在300亿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世博会预计投资4000亿元,堪称“史上最贵的世博会”,对此,上海官方在今年3月7日回应,表示“不知道4000亿是一个什么概念”,上海世博会通过审批的建设投入预计为180亿元,营运投入为106亿元,这两部分费用共计286亿元,在上海世博会后由审计单位审计,再向社会公布。和上引数字相同。 其实,4000亿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主动透露给媒体的。在2004年5月31日举行的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中国馆推介说明会上,周汉民称:“上海世博会财政预算方案目前已经初步确定,总预算高达3000亿至40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三分之一将通过资本市场来募集。”周汉民介绍,“世博会原先的财政预算只覆盖了世博会园区内部分的5.28平方公里,总投资额仅30亿美元。”而新预算方案则分为园区内和园区外两部分。新增款项主要用于因增加范围而加大的基础建设投入,其中包括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有轨交通等项目。这一消息,国内多家媒体有报道,如2004年6月2日《新京报》(记者赵谨)、6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朱菲娜)、6月8日《信息时报》(记者邓志斌)。这三家不同的报纸,报道几乎完全一致,难道都是在说谎吗?周汉民副局长敢出来当面对质吗? 当然,园区内场馆的直接建设费用和园区外的基础建设投入有所区别,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财政投入上通过法定程序,并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最为可耻的是,2004年作为政绩要宣传,需要说投资如何多,以示政府对此的重视,但到了2010年被网友批评4000亿投入劳民伤财,就干脆不承认了。 今年1月21日在广州人民广场举行的亚运整治工程咨询会上,一位市民在广州人民广场上戴墨镜口罩、背后挂着投诉标语“救救广州吧”,逢人就散发自印的传单,口中不停高声喊道:“亚运改造也不能这么浪费,有钱不如用来控制房价上涨。”他说:“广州为迎亚运会开展的穿衣戴帽工程,有很多都富有建设性,但也有很多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在广场上接访的广州市建委主任简文豪对他的当面监督表示感谢,并当众将手机号码留给他,承诺有投诉一定认真处理。广州各媒体均用整版的大篇幅做了报道,又是大幅照片又是专访。 而在上海,我无法想象可能有人敢公开质疑世博工程是“铺张浪费、劳民伤财”。即使有人敢这么说,也不可能有上海任何媒体报道,而敢到公开场合像广州“口罩男”那样散发这类传单的人,肯定要去吃牢饭了。 上海官方多次强调,世博会场除了几个永久工程外,其他场馆在世博会后全部拆除。这难道没人觉得是浪费吗?1935年,比利时布鲁塞尔世博会的主场馆是当时兴建的会展中心,而23年之后的1958年,世博会再次在布鲁塞尔举行,比利时人并没有另起炉灶,只是在旧有场馆的屋顶上覆盖了一层新材料,使得它们看上去就像新建的。直到今天,这座已经75岁的老建筑,仍是欧洲最大的展览会场地之一。比如每年1月的欧洲汽车展,就是在布鲁塞尔会展中心举办。 与我们相比,比利时人就显得太寒酸了。有上海市民敢去问世博场馆到底花了多少钱,要求上海市政府公开信息吗? 去年,深圳市民吴君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广州市政府提出公开公共预算的申请,结果广州市在政府网站公布了114个部门的预算,此后经过众多网友的研究,发现了很多问题,广州的媒体纷纷要求政府部门做出相关解释。虽然此后政府部门的解释多有牵强,但这种公开的姿态还是值得赞赏的。而上海市政府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预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预算被明确规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上周就在上海待了好多天,感觉上海的公共交通一片混乱,根本一点不像宣称的迎接世博的样子。上海火车站地铁里的自动售票机全部坏了,但根本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引导,所以大家都还挤在自动售票机后面排队,而我跑到人工窗口,工作人员拒绝售票,说窗口不是用来售票的。我上周在上海火车站地铁口,正好看到有个自称刚来上海看世博的女的,拖着红色行李箱,在地铁口哭诉自己被安检人员辱骂殴打,她在地铁里哭诉很久,根本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去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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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原子化,国家原子弹?评刑诉法的修改

刑诉法修改需反映社会进步 十年磨一剑,霜锋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刑事诉讼法》实际上就是一把利剑,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的人,司法该是侠之大者,以公正的司法,服务于任何一件不平事。   何止十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酝酿修改,离上次修改96年,已经有15年,这15年,我国社会的变化,真不可以光阴计。96年离邓小平南巡不远,是思想再次解放的初期,这15年中,我国经历了入世(2001),2004年修改《宪法》增加依法治国,以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2007年制定《物权法》。2008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是全球第二。政府和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日渐丰盈,相反,社会组织化,却与日雪融。原子化的社会,慢慢显现。除了国企,很少有人视公司为归属单位。即便国企,企业办社会现象,逐渐消失。人们鸡犬相闻,邻里不相往来。   在刑事司法领域本身,由于佘祥林,赵作海案的发生,导致中央高层也非常重视对死刑案件,刑讯逼供等的关注,2010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制定了两个理念先进的司法解释,这些因刑讯逼供而产生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2011年8月,在浙江宁波终于有了第一例的非法证据排除,理念先进的法律,由纸面走入法庭。   这是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社会背景。众所周知,刑事司法是国家机器的强力手段,在我国一贯称之为刀把子。如前所说,我国的公民越来越原子化,缺乏宗族、单位、阶层、社团的组织化保护,完全是个体对利维坦,应该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刑事诉讼的规则,更应倾斜于保护个体的权利,毕竟,我国也是认可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没有定罪之前,任何人都可能是赵作海,佘祥林,因此,如何设定合理的规则,倾斜于保护人权,应该是本次刑事诉讼法的旨归。然而,具体看全国人大公布的刑诉法修改草案全文,笔者看到的是相反的立法宗旨。   刑诉法草案,增加了公安、检察部门的窃听权,且窃听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批准窃听的层级很低,只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长。这就意味着刑事技侦(窃听且不止窃听)将广泛用于刑事司法,如何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刑事诉讼法的平衡是不够的。刑诉法草案,默认了现实中一些非法行为,如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于指定的非羁押地点,名为监视居住,草案将其合法化。草案将传唤滞留时间从现在的12小时,改为24小时,回到了96年修改前,时光倒流,让人咂舌,且不符合传唤不过夜的国际规则。刑诉法草案中亮点不多,诸如将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从律师变为辩护人,然而代价是,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要批准,实践上,一般是不批准。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就消灭了。既不利于保护人权,也无法钳制侦查机关办错案。   在长达15年的社会进步后,全国人大修改的刑诉法草案却看不出,其应反映的社会进步。刑诉法草案在酝酿阶段,关门修法,公检法博弈数年,最终的草案反映了一个规则,赢者通吃,有博弈能力的部门拿到最大,如公安、检察,得分多多,作为嫌疑人的代表律师,民众群体的意见,并没有多少体现在草案中。而全国人大给全社会反映意见的时间只有一个月。这种立法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毋庸说,加剧了草案乃至最终法律内容的不公平。   笔者理解公安、检察打击犯罪的良苦用心。但是,加强打击犯罪的重点,应该是侦查机关提高人员素质、水平和技术,而不是在剥夺社会个体的合法权利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侦查机关仍然依靠刑讯逼供那些陋习,不去提供自己的破案能力,恐怕,即便你剥夺了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最终仍可能造成冤案。   我国逐渐步入公民社会初期,公民个体对国家的制衡是相当弱的.托克维尔说,平衡社会原子化的方法是,公民结社,在我国这点显然未开放,因此,在我国刑诉法的规则更应倾斜于公民个体。以强大的国家资源,来对付原子化的个体,国家本该胜券在握,和法治国家一样,应该规定嫌疑人的沉默权,律师在场权,和国际人权公约接轨,这些才能体现我国社会的巨大进步,而如今,草案规定甚至回到96年前,这种开历史倒车的立法,和社会进步现状之间的撕裂,必将影响我国的未来社会走向!   刊于南方都市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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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三公经费公开,细化数据方能显现魄力和诚意

“三公经费”公开,不能止步于当下的数据笼统,不能满足于阶段性的舆论狂欢,一切,其实才刚刚开始——— 在必须要不断走向细化、强调深度的同时,应当考虑公开主体和内容的拓展:今年有“三公”,明年就应当探索“四公”甚至“五公”。需要明确的是,所有国家财政拨款所涉及的部门与方面,所有耗费公帑进行支撑和运转的组织和行为,都应该给予国民一个明确的公示和说法,并且需要借由法定的程序和渠道,经过切实的质询和辩论,最终得到国民的认可和授权。这应当成为毋庸置疑的方向,绝不允许被“过程论”所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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