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周刊

新世纪周刊:人大常委为何不能是政府官员?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11期   张千帆         虽然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和国家机关职务不兼容原则,但是兼任现象屡屡发生。据报道,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不久前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猛进,在2007年2月、3月期间兼任常务副省长;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作斌,在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间兼任湖南省发改委主任。   无论是常务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还是省发改委主任,都是十分繁忙乃至“日理万机”的职位;人大常委也是十分繁忙的工作,更不用说常委会副主任。除非有“三头六臂”,一个人不可能把这样两份工作都做好。更严重的是,兼任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显然不利于人大对其他部门的监督。尽管这种安排可能仅存在于领导干部们“退居二线”前后的过渡阶段,但是,无可否认,这种兼职状况直接违反了宪法的明确规定。   从纸面的规范形式上看,中国人大制度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议行合一”模式似乎比较相似:英国奉行“议会至上”,首相和内阁成员必然都是下院议员;中国各级人大则是宪法上的“权力机关”,党政领导多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然而,中英类比到此为止。中国的人大常委会是同级人大的常设机构,具备独立立法权,在英国找不到对应物,而人大常委不得兼任国家机关职务。现行宪法第65条、103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和普通人大代表不同,人大常委更为专职化和专业化。人大每年只开十来天的会,人大常委会则一般每两个月就开一次会;和人大不同的是,人大常委会确实是一个“常设”的立法机关,多数人大常委还兼任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定位,决定了它不能和行政与司法职能兼容。宪法的前述规定,体现了国家职能科学分配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承担着监督国家机关的使命,而兼任必然使监督流于形式。众所周知,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框架,“一府两院”(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具有监督权;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行部分补选与罢免等职权。如果人大常委都由国家机关干部自己兼任,宪法规定的监督机制岂不蜕变为官员自己选自己、自己罢免自己、自己监督自己?   中国推行法治建设已有30年,“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等理念入宪也有20余年,而法治的真谛恰在于他律而非自律。现实存在的大量贪官的事实充分表明,官员不是圣人,而是和普通百姓一样会犯错犯法的凡人。既然如此,约束官员就不能只靠道德自律,必须依靠通过制度实现的他律,民主与法治就是实现他律的主要制度。   法治的基本要素是独立与公正司法,法治精神强调“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必然发生自我偏袒。同理,民主的基本要求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分离,至少被监督者不能兼任监督者,否则宪法规定的选举和罢免等监督机制必然只是徒具其表的形式。   要想让人大常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就不能给他一顶受制于人的“乌纱帽”。只有当他是一个不依附于行政任免的专职委员或从事独立职业的兼职委员,才有可能有效监督那些和他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相关领导。   事实上,同样的逻辑不仅适用于人大常委会,也适用于各级人大。虽然宪法没有明确禁止官员兼任人大代表,但是如果兼任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必然会削弱人大监督的力度。这和英国的“议行合一”逻辑并不矛盾,因为“议行合一”的本意是让议会多数选举产生内阁并监督内阁的运行,而兼任部长的议员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议员都是没有任何行政或司法职务的专职代表。而更关键的是,英国议员的产生具有严密而严格实施的选举机制保障。   目前,中国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员(包括党委、行政、司法机构的官员等)比例普遍过高,通常远高于50%。而首长、书记往往都是坐在主席台上的人大代表,开人代会就好比开党委或者政府工作会议。在这种状态下,身兼数职的人大代表如何能按宪法要求有效监督自己的上级领导?   要从根本上扭转人大监督不力的现象,让人大切实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必须有效限制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并杜绝人大常委兼任官员的现象。例如,中央应统一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官员比例不得超过50%,并应逐届降低到30%以下;同时,为了防止官商勾结,应公布并限制代表中的企业老板比例,把更多的代表名额分配给普通工人、农民、农民工等底层人群,因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大多数。   最重要的是,必须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让人民选择真正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李江等人之所以能以违反宪法规定的方式当选人大常委,根本原因仍在于选举不规范。如果人大代表确实是由多数人的选票产生的,人大常委也确实按照规范的选举机制产生,那么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过高的现象马上就会自动消失,李江现象也将随之消失。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原文: 点击 © Chiquitita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3/27.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新世纪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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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意志的胜利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12期 梁文道   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以来,不只政府当局和东京电力公司的发言前后不一,就连名牌学府的专家也都互有矛盾。一般百姓就更加不知如何是好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这样建立在一些我们大部分人都并不懂得的技术之上,所以谣言的流行也是正常的反应了。   我想说明的其实只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在核电问题面前,任何言论都该慎之又慎,特别是主事者,特别是在这么巨大的危机发生之后。就在福岛核电厂发生泄漏之后的第二天,就在德国几万人举行了反核集会的同一日,中国有位环境管理的官员公开表示:中国发展核电的决心和发展核电的安排不会改变。这番话后来也被官方的新闻网站删除了,大概发言人和政府自己也觉得不太妥当。我无意追究这番话的言责,但我非常好奇:他为什么会说得出这样的话?以时间来看,他和环保部的一众专家官员,应该来不及在一天之内就得到福岛核电事故的完整资料,也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就完全成了中国核电计划的相应检讨。换句话说,这番言论发表得一点也不科学,极可能是在资料不足、分析不周的情况下的“第一反应”,是理性研判之前的纯粹表态。   这个问题之所以值得拿出来谈,是因为我时常在各种领导(包括商界领导)口中听到类似的话,比方说“我们坚决……”“我们有决心……”“我们的意志不动摇”。这些话的共通点在于一种坚决意志的表达、果敢决心的展现。好玩的是这些话往往说了没多久,那些要用决不动摇的意志所达致的目标却已经悄悄生变,我又听到他们又以同样的意志和决心,追求另一种和之前几乎全然相反的目标了。早知收集情报和思虑研究的工序不够精详,当初又何必硬是要表达出一副勇往直前绝不退缩的样子呢?   我发现当下似乎有种迷信,迷信意志的胜利,迷信愚公真的可以移山;因为许多人(尤其领导)都很喜欢把意志和勇敢挂在嘴上,而且说的时候气势雄壮,惟恐别人觉得他软弱怯懦。假如这种现象只是局限在官场和商界,也就罢了,毕竟那是一片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光是叫人觉得自己身上带伤,就已足够致命。有趣的是,就连某些平民百姓也会在一些事例上显现出类似的情绪倾向,而且还是一些几乎完全干涉不到己身利益的事。   去年8月,朝鲜忽然炮轰韩国延坪岛,朝鲜半岛局势处在一触即发的危急关头。我在新浪微博和各大网站的时事论坛上走了一圈,发现除了忧心中国会被拉下水,或批评朝鲜当局不够理智的主流意见,原来还有一些网民相当赞赏朝鲜主动挑战的态度,而理由居然是“朝鲜好样的,说打就打”,甚至感慨“还是朝鲜人厉害,敢打,不像某些国家光说不练”。   这种言论有趣的地方在于它并不关心整场炮战的是非,不追问到底是谁先挑起战端,也没兴趣追究它会带来多坏的影响;它惟一的重点就在于那个“敢”字。这些网民似乎觉得开战的意志要比任何牵涉到战争的伦理问题还重要:你不必过问战争的理由,也不必在乎战争的正当性,你只需要关注战争中的意志和勇气。   意志坚定是不是好事?当然是。勇敢是不是种高尚的品德?当然也是。然而坚定的意志与勇敢却不是一种可以孤立判断的价值,它就像形容词一样,其对错是非,端看你要用它来形容什么行为。无论如何,我们也不会认为一帮光天化日之下打劫银行的匪徒是“勇敢”的吧?在明明知道有强大警力布防的情况底下,依然毫不动摇地打劫目标,这又能叫做“意志坚定”吗?就算我们把“勇敢”和“意志坚定”当成中性的形容词,坚持使用它们去形容一群悍匪,我们也不大可能同意抢劫是种美善的行动吧?   在我看来,仍未摸清核电安全问题便宣称发展核电的意志绝不可动摇,与不打算理清事件原委便称赏朝鲜开火的勇敢,都是一种对意志和勇敢的过度抬举。今日我们面临的恰好就在这种美化意志的倾向,勇敢和意志被过度放大到了一种比它们所要应用的对象还重要的地步。仿佛一场没头没尾的战争电影,观众不晓得双方都是些什么人,也不晓得他们血战的原因,却被那些嘶哑的怒吼和坚毅的目光深深打动,觉得这些战士真够勇敢。这是种风格,是种超乎善恶的意志美学。    梁文道:评论家、凤凰卫视主持人 原文: 点击 © Chiquitita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3/27.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新世纪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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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律师杨金柱的“风车之战”——新世纪周刊

         相关阅读: 张千帆:中国法治的“囚徒困境”    一个年收入过百万、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11月2 日,律师杨金柱搬离了他使用了十年的办公室。当天,他还去了长沙市司法局,希望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新的律师事务所。     一个月前,他被自己创办的湖南最大的律所之一——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下称通程所)“除名”,理由是:“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经多次劝诫无效,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10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发出立案通知书,称其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杨金柱把自己处境的变化,归结于自己的“风车大战”:自9月底后的一个多月里,连续在网上撰文,对司法部门提出激烈批评,甚至直指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领导人;同时在身处争议漩涡时,又在当地代理“敏感案件”。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一个年收入过百万、曾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大战风车”     9月30日下午,律师杨金柱生平第一次在湖南省司法厅受到“拍桌子”的待遇。与他熟识的司法厅某领导,一改往日的谦和,拍着桌子,严令杨金柱立即从网上撤下一篇文章。     这篇名为“敢问哪个至上”的文章,是9月30日上午挂在杨金柱博客上的。文中,杨公开呼吁最高法院主要领导人下台。此外还有很多刺眼的表述:“中国法治已死”,“自10月8日起启动非暴力抗争活动”……     当天下午,杨被告知:他已到了临界点,再往前走半步就是雷区,将面临“不可预计的后果”。杨金柱拒绝撤下文章,谈话不欢而散。     第二天即是国庆,从当天开始,杨金柱早晚各写一篇博文,他将之命名为《杨金柱说真话系列杂谈》,用语一篇比一篇激烈。他要求和最高法院院长辩论,辩题是“晚清大理寺与当今最高院谁强谁弱”;他还发文炮轰“司法部不司法”,要求司法部部长下台……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     10月8日,他在网上公布了以“中国律师的使命”为题的“遗书”。其中写道:“面对中国司法的大倒退,中国律师们已经很少有人出来说话,集体的沉默,使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中国律师变成了一群绵羊。”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原是通程所的终身名誉主任,坐在通程所面积最大的那间办公室内,自有慕名而来的当事人上门。自2002年起,他的个人年收入就已突破百万元。在其开始“风车大战”之时,与他熟识的湖南司法界官员和朋友,都曾劝过他:“把这些折腾的时间去做点案子多好!”     10月10日,通程所将杨金柱除名。他被要求不得再以通程所律师名义办案,甚至连其正在办理的三起案件也须中止,改由通程所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    杨金柱手头还未办完的三件案子中,有一件即是在湖南当地十分敏感的“公安厅副厅长之妻陈玲涉嫌虚构资本案”。作为陈玲的代理律师,杨金柱连续就此案撰文,向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提出商榷意见,并调侃湖南省公安厅的新闻发言人水平太差。     10月27日,他被湖南省律协立案调查。三天之后,他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一职亦被免去。    “没有当事人的投诉,逆向、主动调查一名律师,这是罕见的事情。”杨金柱坚持认为:让他泪别通程所、进而遭遇立案调查的幕后,是“越轨的公权力”;而他此次“风车大战”之功过,“历史和后人自有评说”。     律坛“怪侠”     杨金柱的“怪诞”由来已久,虽偏居湖南一隅,却常保持着很高的媒体曝光度。     他在2007年开通博客,自号“律坛怪侠”。而他“大战风车”之举,至少可追溯到2009年,法学家出身的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有幸成为杨金柱的第一个PK对象。     2009年全国“两会”上,张文显在解读最高法院“严禁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当交往”的规定时提到:确实有一些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朋友、熟人的关系,不是在打官司而是在拉关系;更有少数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     这些言论被杨金柱认为是对中国律师群体的伤害,遂于2009年7月在网络上向张文显公开挑战,要求与张就“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公开辩论。     素有开明法律人之称的张文显,在网上回应了杨金柱——刀光剑影的论战随之没有真实发生,杨提出的话题则得到了探讨。     此后,杨金柱在2009年国庆前夕,呼吁对死刑犯施行“大赦”。2010年初,杨代理了唐吉田律师被吊销执照引发的行政诉讼,均得到媒体关注。     2009年底,重庆“打黑”风起云涌,杨金柱自2010年3月11日起在个人博客上撰写一系列评论,讨论“打黑”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尖锐批评。此后,杨金柱甚至直接用特快专递,把质疑李庄案的文章寄给重庆和中央高层。此举赢得网友喝彩,杨金柱“律坛怪侠”之名亦不胫而走。     2010年春节前夕,司法部下发有关李庄案的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一场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运动席卷全国律师界,此前的众声喧哗随之趋于冷清。     正在此时,杨金柱于4月19日向最高法院寄去请求释法《刑法》306条的建议函,批评“律师伪证罪”条款,并公开征求国内律师签名。杨还宣称,若一个月后,没有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     此言一出,舆论再度升温。当时,部分律师界同行对杨金柱发起签名的方式有所非议。浙江律师陈有西曾撰文称,他同杨金柱是好朋友,杨“是一个有良知肯担当的好律师”,但是“我不喜欢他以自己要退出律师业为要挟,裹挟、迫使大家来签名的做法”。         未满一月,杨的万人签名活动即被叫停。5月6日,湖南省律协给通程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杨金柱后来回忆称,他当时被告知:若不停止签名活动,他一手创办的通程所将面临停业整顿。     作为该所的创始人、“通程利益至上”的首倡者,杨金柱于当晚宣布停止签名活动。网友们指责杨未能兑现“签名不到万人即退出律师界”的诺言。杨本人也陷入苦闷。此后一连十多天,他在家中自省,博客上只字未发。“那时候,我就决心退出通程所、退出律师界,只是,我想的不是一下子退出,而是慢慢地退。”    “本可做稳公权的奴仆”     杨金柱曾生活闲适,衣食无忧。作为一名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他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陆续为湖南省20多名厅级干部做过私人法律顾问,并曾担任过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     闲暇时,他会参加律所组织的聚餐,和同事一起玩纸牌、神侃。周末,带着妻子开车到岳麓山下,轻装简行,一气爬到山顶。他拥有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头衔和不少兼职教席,在湖南本地人脉颇丰。后来,他在“遗书”中曾这样写道:“我本来是可以做稳公权力的奴仆的。”     在解释为何用大量的时间去“大战风车”而不好好执业赚钱时,杨金柱总会追溯自己的精神成长史,提到童年的苦难,提到历代前贤“忧国忧民”的传统。“钱对于一个律师是很重要,但一个真正的律师,应该还有比钱更为重要的追求。”     1975年,湖南邵阳洞口县青年杨金柱20岁。那年5月,杨的父亲在“县农业学大寨工作队”的刑讯逼供下,投环自缢,遗体被装入一口白木棺材下葬。送葬路上,杨和家人甚至被禁止哭泣。     此后,终其一生,杨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成为律师后,他对办理刑案有天然的兴趣。他多次提到父亲之死与刑讯逼供,也常说起“文革”年代:“那是个完全没有法治的时代,所以我觉得法治最宝贵。”     他也曾是访民。为了给父亲鸣冤,1975年、1976年和1978年,他三上北京,从长沙“混车票”混上火车,到最高法院接待站、国务院联合接待室递材料。彼时,进京上访者还能免费获得回程车票。杨拿着信访部门的路条,挤火车回到湖南。     1 9 7 6 年9 月1 1 日,他胸口上挂着“右倾翻案风的急先锋”木牌,头戴“邓小平的黑爪牙”的高帽子,接受人生的第一次批斗,由于杨不肯低头,民兵给他脖子上吊上两块重达30多斤的土砖。     在父亲获平反的1980年,杨金柱已迈入大学。1986年,他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并在1994年进入高校法律系教书,同时兼职做律师。2000年,他告别高校教职,和友人一起创办通程所。     一位昔日的通程所元老回忆称,杨金柱行事“点子多、胆子大”。这一风格在创办通程所的过程中显露无遗:创所伊始,就请来香港凤凰卫视,宣布要打造律师界的“航空母舰”。成立一周年,又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并广邀法学名家当顾问。     此时,律师制度已恢复近20年,中国面临着加入WTO,律师业发展的利好消息不断传来。2001年,新修正的《律师法》第25条对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服务进行了广泛授权——杨的“胆子大”正逢其时。诞生于2000年的通程所在湖南迅速跑马圈地,此后十年,发展成为湖南数一数二的律所。     “他和湖南省各界的关系都很好,包括体制内的官员。”一位通程所的同事如此总结杨金柱:此前,杨能够适应环境,所以他才能发展业务,而他现在要环境来适应他,他就会丢掉饭碗。    “死谏”     杨金柱反复强调:即便没有这一系列“大战风车”之举,他也会缓慢地退出律师界。     这位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83届毕业生的偶像是鲁迅。对自鲁迅以降的李敖、柏杨等 人的杂文,他亦赞赏有加。他早已有“弃法从文”的念头,并曾在2008年宣布:今后只做半个律师,剩下半个,要做公共知识分子,效仿前贤,写杂文以遣余生。    “我早就想要退出律师行业了。”他说,眼前的这一切,均在预料之中,“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形势比人强啊!”     “形势”的转变,在司法界和法学界已多有讨论。法学界泰斗江平等人,近年曾多次喊话,称中国司法改革正面临着大倒退的危险。包括杨金柱在内的法律界人士发现:从近年来的各种改革政策文件和权威表述看,高层选择的解决现实司法困境的药方,并非提高司法的“主观能力”,回应社会对“理想类型”司法的需求;恰恰相反,是在重拾传统的政法体制下的一些思路,并强化司法的工具价值。     这样的变化,让杨金柱感到忧心。他说,重庆打黑,他本来一言未发,看完“李庄案”二审判决书后,他按捺不住了:“这不是欺负我中国律师界无人吗?”今年5月的万人签名活动受挫后,杨金柱并未罢手。      2010年7月27日夜,北京律师朱明勇在北京某饭店包厢内,向多家媒体记者介绍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情况,并公布了一份视频资料,称其当事人樊奇杭遭遇刑讯逼供。此时,杨金柱就在隔壁包厢——他在前一晚已看完三段视频资料,并就该视频的真实性当面询问朱明勇,得到朱的坚定回答后,杨力主将视频公之于众。      朱明勇公布樊奇杭案相关材料后,杨金柱不遗余力地在博客上转载,并连续发文18篇,与来自重庆的匿名评论者辩论。此外,他呼吁全国律协对朱明勇公布的樊案刑讯逼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研讨。     8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密切关注朱明勇律师的声音。舆论形成一波谴责刑讯逼供、维护司法公正的高潮。朱明勇向最高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希望在死刑复核阶段得到听取意见的机会,但一直未得到回应。     9月26日,樊奇杭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三天之后,杨金柱在博客上公开批评最高法院。他写道:“‘重庆打黑第一案’黑老二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足以证明:坚守司法正义的最高法院的最后一道闸门已经失守!”     通程所的好友看到杨金柱致最高法院院长的公开信后,来到他办公室,善意地劝说:“云遮不了天,但是可以暂时遮一下。”“民以食为天啊,我们都跟你去闹革命?你是地主老财,还有点积蓄,我们哪有积蓄?”      但杨金柱似乎决心已定。他把自己的一系列文章称为“死谏”,并称:“与风车大战,非因一己之私利,乃为国家法治”。他选择在国庆长假开始前的9月30日发文,并在国庆七天假期内,每天早晚各写一篇博文。     1 0 月8 日清晨,他将事先写好的“遗书”,公布于博客上。当日上午,杨还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寄出一封建议罢免的信函。做完这一切之后,杨照常工作,驱车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两天后,传闻已久的事件终于变成现实:杨金柱一手创立的通程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其除名。再之后,他面临着湖南省律协的立案调查。杨金柱清楚地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甚至在博客上给网友留言,希望不要责怪通程所。     杨金柱并不孤独。手机里常有陌生人发来短信问候,希望他保重。在他的博客上,很多知名律师实名留言,以示支持。他本人则继续在博客上嬉笑怒骂。他对网友说,自己是一个老顽童,越斗越快乐。     律师斯伟江感叹杨金柱的遭遇,特意撰文“一个律师的江湖”,称:“闷声大发财,开声倒大霉”。另一位律师袁裕来则感叹:“不知道,律师的江湖没有了杨金柱们,会是什么样?” 《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44期     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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