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

吴祚来 | 这玩笑开大了点吧?

玩笑也可以这样开:第一问:有关部门,您为何支持对未成年少女进行公开性骚扰? 第二问:有关部门,google.cn作恶多年,暗藏后门程序盗取网友信息资料以及银行信用卡信息,有关部门负责人,您怎么看? 第三问:有关部门,请问您作为一个失败的有关部门,为何大谈成功学? 第四问:有关部门,请问您为何要伪造历史,为何要把杀人犯美化成善良人? 第五问:有关部门,请问您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有没有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 第六问:有关部门,您眼里的优秀青年就是那些鼓吹暴力和仇恨民主的青年吗? 第七问:有关部门,请问您们和美国到底是什么关系? 第八问:有关部门,您为何专注收拢网权力,专门渗透没有商业利润的宣传意识领域? 第九问:有关部门,您为何多次传播谣言? 第十问:有关部门,您到底有没有患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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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天一真冤……

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按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小区监控等资料证据,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处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她对记者说,事发之后郭玉驰及家属未进行诚恳道歉,也拒绝提出经济赔偿。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其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9月30日,受害人监护人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目前,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注:有关本案的深度讨论,可参见腾讯·今日话题: 官员强奸4岁幼女怎么只判5年 来源: 新华网 猜你喜欢 城管“烈士” 怎么感觉像钓鱼? 养老进入了新阶段:以房养老 论有关部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维护祖国尊严不惜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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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终于找到拥堵的罪魁祸首了

10月8日,北京日报一篇报道称,长假期间高速路交通事故大多都与胡乱并线、加塞有关。而从北京市交管局、交通委发布的消息看,司机不专心驾驶,边走边拍发微信、刷微博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是高速拥堵的 主要原因 。 以下为官方报道选摘: 10月7日,截至16时北京全市收费公路交通流量为109.4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4.0%,各条进京高速均出现较长的车辆排队现象,晚8时后进京车辆逐渐减少,进京高速路况“转绿”。从市交管局、交通委发布的消息看,高速上乱并线以及司机不专心驾驶,边走边拍发微信、刷微博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是高速拥堵的主要原因。 据一线交警介绍,事故频发除车多之外,很多司机不文明驾驶也是主要原因。“有的司机开车时精力非常不集中。堵车的时候玩手机、刷微博、发微信,一边走一边拍的人也不少见;再加上经常有人乱并线,后车一个不注意就撞上。然后,这个事故又会再造成后边加倍堵车,恶性循环。” 来源: 北京日报 以下为部分网友评论: @我信有异想才会天开:国内专家就是机智,终于找到原因了。 @南人梦:哈哈,这个应该是先有拥堵,闲着没事才做这个吧。 @茼水水水:还要脸不,假如不堵车,谁还有空发,刷啊,不早点去景点,不早点回家睡觉,哟,非得赖在高速路上,练肾,相亲,是吧!!挖槽,臭不要脸的,虽然我没有车,看着就不爽啊,屙屎唔出赖地硬….狗屁! @幻荧微博达人:神一般的有关部门。 @你是我的绿茶我是你的西瓜汁:合着因为满高速的司机都把车停路上刷微博刷微信,高速才堵的啊?有关部门能不能不说这么白痴的话?智商为负还喜欢秀。 @林立说:空气污染严重:民众随便放屁。 @Ive_Lai:中国落后也一定是因为微博。 猜你喜欢 转发过500次就能抓人了 你儿子可以不用喝酒了 恩同父母 犯的果然是大不敬罪 老师就像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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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州|大火过后成罪魁祸首 停车场收费员上访十年

一个停车场收费员在火灾来临时,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火场救出五名熟睡的工人,避免了一场大爆炸。事发后,他却成了罪魁祸首,真正的责任人逍遥法外,十多年的上访无人理睬。 臧锦乐,男,56岁,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大礼堂停车场收费员。因该礼堂火灾失去工作。 据调查,2003年3月6日施工队气割作业时埋下火种,于2003年3月7日凌晨5:15分爆发大火,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大礼堂烧毁。 2003年3月21日市政府机管局机密文件对臧锦乐定性为“没有按照规定巡查,未能及时发现火警,工作失职,作出除名处理的决定,他对此不服, 上访十年。 据臧锦乐透露,2003年3月6日晚上8点他上班,施工队白天已埋下火种曼延至7日凌晨5时15分爆发大火,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大礼堂烧毁。安全工作由保安公司安排保安员每小时巡查,起火点在北面最高三层。臧锦乐职责在南面平地停车场收费,没有巡查责任。南北中间有五层高建筑,进出几扇门钥匙是保安保管,臧锦乐无职责巡查,在南面根本看不到北面三层起火点,所以他无法发现里面的火警。他认为,事发前、中、后没有任何过错。事发前半年臧锦乐向处长当面提出安全、财务、国有资产三个问题。事发中臧锦乐不顾自己生命,提前采取措施,冲进火场救出熟睡中伍名员工,抢救出十几辆轿车,否则会发生大爆炸。火灾导致臧锦乐落下身疾,事发后却无钱吃饭及看病。相反遭到严重失职主管安全科长(失火时应值班却外出搓麻将赌博)、渎职的处长(打击报复)、隐瞒重大事故副局长,事发后有预谋集体隐瞒重大事故,将烧毁壹仟万以上,谎报贰拾陆万肆仟元,烧毁肆仟平方,谎报壹仟肆佰伍拾平方。市政府机管局于2003年3月21日发机密红头文件上报市委:将臧锦乐作除名处理,之后用金钱利诱,臧锦乐拒绝。臧锦乐多年上访未果,无奈之下于2008年8月不得不与市政府机管局妥协,签下合约,他被剥夺伍年多工资、福利没有,四金没交,还被扣除伍年多工龄,移交废品公司发薪,待家领取生活费至今。 那么,为什么这么重大火灾,干系却落在一个人身上呢?据调查,因为臧事发前半年,担任政府旅行部副经理期间,因为反映上级的问题,成了停车场收费员,最后嫁祸于他,也完全是对他进行报复。臧锦乐呼吁有关部门调查真相,还他一个清白。 调查记者白帆: baifan8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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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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