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与治理 | 漫谈“唱红”、“打黑”以及“不怕左”
漫谈“唱红”、“打黑”以及“不怕左” 作者:龚是非 来源:转自贺卫方教授博客 来源日期:2012-3-17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7 18:16:11 阅读量:2585次 贺卫方按:这篇文章原始链接已经失效,也许是被网站删除了。发表时间仿佛是重庆“唱红打黑”高潮迭起的2010年1月。我当时读到,觉得写得很好,就下载到自己的硬盘里。在重庆局势峰回路转的此刻,重读此文,真是令人扼腕不已。实际上,对重庆当局的种种作为,批评之声一直是持续不断的。但是,主政重庆者一律斥之为别有用心的“说三道四”。假如那个时候能够有所收敛,降低红色文化的热度,强化司法过程的公正,抑制营造个人崇拜气氛的冲动,又何至于有今天。在文革之后,重庆又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历史教训。只是,以史为鉴,看来也是一个难以达到的境界呢。 一、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笔者本以为不值一哂的“唱红”,已经开始蔓延,居然成了气候。据新闻报道,唱红始作俑者重庆的邻居四川,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唱红”,资阳精神病院首拔头筹,勇夺唱红比赛第一名。接着,南方某省也计划于今年全力展开,要放声高歌。最近,广西不甘落后,在形式上有新突破。大冬天的,纠集了一干人等,打着“毛主席挥手我前进”、“毛主席我们不怕冷”等大型标语,令人喷饭地群起冬泳。 其实,我一直秉持这个观点:文革从来没结束,只是在形式上、程度上、技巧上有变化。我也一直乐观地认为,即使本质上是文革,但形式、程度、技巧上的变化,早晚会颠覆这个本质的。可惜,我还是太善良太轻率了。 唱红歌,本来就一直在唱,报刊上铺天盖地多年不衰的“主旋律”,骨子里不就是唱红嘛。这个关系不大,你提倡你的,只要你不假公权力非逼迫我唱。如果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唱红也好,唱黑也好,不违法就成。君不见北京的许多公园里,当年的红卫兵们,或者是追念“激情燃烧的岁月”,或者是靠歌声回味已逝的青春,或者真的就“心中想念毛泽东”了,总之,数九天寒他们也无所谓,照样唱得激情澎湃。我每每路过,听见看见,都莞尔一笑。 但现在不同了,从重庆开始,“唱红”成了当地执政者主导的必须参与的运动。去年回重庆老家,不但见识了唱红,还见识了发红短信。重庆各区都组织唱红歌,一时间,每单位组织红歌演唱团参加比赛,成员不但经常上班时间去练唱,还得到一套质地优良的演出服(可平时穿),个个心里乐开花。 最乐开花的是中小学音乐老师,他们平常几乎没什么机会捞外快,而今,各单位的红歌团,请他们去作声乐指导,有的中小学声乐老师一个月下来,报酬多的甚至上万。常年贫困的中小学音乐老师高兴地说:我们愿意红歌天天唱,月月唱,年年唱! 老家的朋友还讲:几乎天天收到红短信。原来,重庆每个区都成立了“红短办”,红短办天天发些短信给市民,几个月下来,短信枯竭,于是,下令各基层单位,必须按定额编造上交红短信,其情形与当年小靳庄全体农民写诗一样。上交的短信经红短办审查后,再择优群发给各市民。许多人嘲笑而厌恶地说:老子一看红短办发来的骚扰短信就立即删除! 写到这里,我悚然惊觉:唱红一旦成为个人无法自由选择的规定动作,动辄以公权和税款,想怎么唱就怎么唱,想唱多大规模就唱多大规模,想花多少纳税人的钱就花多少钱——那与文革又有什么两样呢? 二、 果然,红歌甫毕,行动开始。 去年,重庆掀起比唱红得民心百倍的“打黑”。一时间,如风卷残云,整个重庆沸腾了。用某书记的话讲,打黑是被逼的,不打实在不行了。黑社会猖狂到了在朗朗共产党乾坤之下,居然逼迫执政者去横扫,可见其厉害。果不其然,不打则已,一打遍地皆是,几个月内,抓了小一万的黑社会分子,累得好几位人民警察活活死在打黑岗位上。 要是倒退四十多年,抓完就往劳改农场送,干净利落,人民还拍手称快;要是倒退五十多年,送都懒得送,太麻烦,罪大恶极看不顺眼的,就地正法就是了。当然,时间无法逆转,因此,这一次“打黑”,还必须经过法律的检验,而这正是我们社会的巨大进步。于是,赵长青律师出场了,打黑最著名的黎强案,赵律师依法逐条驳斥,虽然法院不采纳,但赵律师的结论是:没有一条证据能证实黎强是黑社会犯罪。这个结论令舆论哗然,网络上一时群情激奋,谩骂赵律师是黑社会帮凶。大戏演到这里,我开始怀疑。这样运动式的打黑,会不会再现83年严打甚至文革中那样大量的冤假错案呢?不过我还在期待和自我安慰,我想,这些年来,国家的法律健全了不少,司法、执法实践,也进步不小,应该说,只要经过了公、检、法、辩四方力量独立较量、彼此监督(奇怪的是重庆居然把这四方“联合”起来了),那么,错案和冤案的可能性就应该大为减少。 接下来,龚刚模案闪亮登场,我的期待落空了。 龚案牵引出杀鸡儆猴的李庄案,这些天来,成了舆论的焦点。正是这个焦点,使我终于有兴趣和机会,通过报刊及网络,了解到重庆打黑的太多瑕疵,这些瑕疵令人震惊。如果用不带情绪的准确的法律术语来描述这些瑕疵,那就是:在李庄案中,重庆司法执法当局,严重违背了法律,甚至践踏了法律。这不是我的结论,而是根据大量网络分析文章包括李庄案两位优秀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和起诉书,完全可以有理有据地得出的结论。在已经知道的事实面前,我认同这个结论。 三、 好了,猛然惊醒,唱红的必然逻辑结果是什么?就是现在的李庄案。 利用完全控制的舆论先行造势,利用民众的积怨借机进行道德审判,民众拍手拥戴,然后痛下杀手。文革就是这么红红火火地搞起来的。打黑不能成为黑打,这个道理许多网友已经分析透切。我非常疑惑的是,为什么只能选择以“黑打”的方式来打黑呢? 李庄这个案件发展到现在,我特别不赞同一些网友的妥协,甚至,我觉得高律师那样谦和也没必要。那些赞成妥协的人,其实是太善良了。这个典型的案件,无妥协可言,无退路可言。实际上,打黑以来的种种违法事实,已经在预示这个国家和社会未来的走向,是重返人治的假借民粹的政治运动的“文革”来治理国家呢,还是向前进步,逐步明确法治,严格执法,以推进这个社会向法治转型。从这一点看,的确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回到人治,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将再一次回到动乱和极左专制之中,再一次回到鸦雀无声之中,人民将饱受摧残,前景一片黑暗;力行法治,我们国家才能走上政通人和、健康成长的坦途。以黑打来推进所谓的打黑,绝对是令中华民族堕入万劫不复深渊的末路!极左的殷鉴不远,我们要警惕。 蔑视法律,以为权力高于一切的人,最终会受到惩罚,我坚信这一点。因为这样的权力的傲慢和对权力的崇拜,完全否定了“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宪法精神;无耻地塑像造神、为个人歌功颂德,也完全否定了《党章》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早就把“文革”钉上了“大浩劫”的耻辱柱,那些企图翻版文革的人,就是公然背叛决议——违背党纪国法,放肆践踏党的决议,怎么可能不受到惩罚! 因此,我并不像很多网友那样,太多地看重李庄到底能否脱罪。李庄不能脱罪又如何,本来就没依循法治,李庄不能脱罪那不是辩护人的失败,也不是李庄的失败,那是其人治企图昭然于天下,那是他们违法胡作非为的彻底暴露。 四、 突然从一篇报道中看到,某人自信地宣称“不怕左”。好在我记忆力还不很坏。记得小平先生92年南巡讲话里有一句:“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小平先生当时语重心长地讲: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左这个东西害死人哪,好端端的东西,一左,就全部毁坏了。 “不怕左”,我不知道这个“左”的内涵是什么。但从唱红,发红短信,运动式践踏法治的打黑来看,这个“左”与党的历史上的“左”没什么两样。 固然,当今社会腐败盛行,贫富悬殊,社会不公。要解决这些问题,依靠什么?是依靠唱红歌,是依靠煽动民粹仇富情绪,不问青红皂白地消灭有产阶级因而全体变成无产阶级?是依靠胡乱地“打土豪、分田地”,瓜分那些“先富起来的人”的钱财?是依靠不讲法治抓人判罪的“黑打”?显然不是!这些手段,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使用过,结果如何,是获得了社会进步还是退步,是富裕了人民还是赤贫了人民,是促进了文明还是孳长了愚昧与野蛮?这些,早就有历史事实给出了答案。 毋庸讳言,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又到了一个历史抉择的关键时刻。在这个关头,如果我们走回头路,甚至拜人治之恶煞为治国之神圣,那么,从五七年反右、六六年文革等等以来,在人治极左社会钳制下痛苦呻吟的人民,在疯狂道德主义虚伪光环下野蛮践踏人权的封建专制政治的历史,就必然重演。 请一些盲目的激愤的网友,冷静地想一想:如果我们的生活中黑社会猖獗,我们需要依靠什么来治理?我们只能依靠民主,只能依靠法治,只能依靠每一个人自由权利的充分保障,包括我们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信仰的自由。如果非要我唱什么歌,我愿意为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歌唱,绝不愿意再去唱什么乌烟瘴气的“大救星”! 自由、民主、法治、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才是国家未来正确发展之路,舍此别无选择。那些文革余孽,别做春秋美梦了,历史不会重演,人民不会再愿被愚弄。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