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二奶”怎么办?
大学生当“二奶”怎么办? 对大学生的私生活问题,轻易启动调查程序,动辄以处分甚至开除威胁,显然弊大于利 【背景】近日,华南师范大学对在校生发出严厉警告:凡是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将被开除学籍。同时,《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 曾几何时,“一夜情”“二奶”“三陪”等逐渐和“天之骄子”联系在一起。各地高校门口,经常可以看到有豪车接送的女大学生,这在一些女生比例较高的大学更为常见。网上甚至有人发帖“求被包养”,在媒体上宣称“宁在 宝马 车里哭”。 即使那些没有出格的“乖乖女”们,在匿名调查中,也几乎全部认同了“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近年来,坊间常有报道,个别大学生选择出卖青春换取金钱和享乐,任凭他人指手画脚。如此现象出现在“象牙塔”里,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 饱受指责的大学管理者,终于相继出台相关校内管理规定。此举本意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但是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高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热议、各方认识分歧甚大,大学的新规定也被认为有侵犯学生隐私之嫌。 对于渗入校园的不正之风,大学应该如何反击?愈演愈烈的大学生“二奶”及“小三”现象,是否可以通过一纸校规得到扼杀?学校“肃清”“整风”这种非道德现象,到底是理所应当还是多管闲事?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银河 认为,对道德或行为出现偏差的学生“一开了之”,不但干预了学生的私生活,而且剥夺了其受教育权。同时,还可能在调查取证和公示环节损害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而把“社会之病”完全归咎于学生,并非治本之策。 李银河指出,大学也是社会的一部分。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逐步渗入校园,改变了一部分人正常的道德观、价值观。在一些人看来,“女大学生”距离“单纯”越来越远,反而成了开放、现实、物质、拜金的代名词。 广东省性学会发布的《广东性学报告》显示,大学生在观念上对婚前性行为、甚至同居的态度日趋宽容,未婚同居逐年持续上升,大学生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但值得反思的是这份报告披露的另一组数据:有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认为,同居对自己身体产生了严重影响,62.4%的女性对此表示后悔。 李银河表示,一边是求学期间同居的比例节节攀升,一边是绝大多数有此经历的女性有了悔意。这反应出大学性教育的失败,至少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婚恋观上,大学存在着明显的缺失。 对于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学校有义务更有责任实施科学的“性教育”,这是比“传道授业解惑”更为重要的一环。如果将教育失误造成的后果全部推向学生,甚至强行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这就不仅是“失误”所能解释,而是严重的“推卸责任”。 李银河指出,“被包养”的大学生,其实就是更注重钱色交易和物质享受的“第三者”。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第三者”是私德问题,除非有利益相关方提出诉讼,“第三者”并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是否有权将这些略有瑕疵的学生开除学籍,值得反思。在她看来,“被包养”的行为理应被道德和良知所唾弃,但是,这些人并未触犯法律,无论如何,大学并不能由此而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对于某高校回应称对上述学生“并未开除,只是留校察看”,李银河认为,此举也有欠妥当。因为“被包养”与正常恋爱都属于“隐私”,区别只是在于前者“私德”不修,有违正常道德规范。 但是,这类问题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在获得所谓“真相”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伤及他人隐私。而且即使进入法律程序,对于何为“与异性非法同居”、何为“二奶”事实上也很难界定,大学在调查中会不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大学生已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也包括需要为所犯错误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恰其行为触动了法律底线,应该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只是行为存在偏差,学校应首先反思自己的教育是否有需改进,而不是简单开除了事。 李银河强调,大学生被包养,具有复杂的社会经济动因。对大学生的私生活问题,轻易启动调查程序,动辄以处分甚至开除威胁,权衡利弊,弊显然远大于利。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大学职责的重点显然在于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而不是去调查别人的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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