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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今日头条:秘囚 48天 羅織逃稅罪 北京政治強姦艾未未

苹果日报5月21日 报道链接:http://goo.gl/0oXVz 【本報訊】自 4月 3日在北京機場被公安人員帶走後,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無故被北京當局秘密囚禁 48日,官方新華社昨晚突然發稿,指公安機關經查明後,發現艾未未犯了逃稅罪,卻未有交代有何證據。各界維權人士對當局「先拉人、後入罪」並胡亂羅織罪名、政治強姦艾未未感到極度憤怒,指摘北京濫用司法程序,支聯會呼籲市民 5月 29日參與平反六四遊行,以行動聲援艾未未。 艾未未「被失蹤」後三日,新華社曾在凌晨發出英文新聞稿,引述公安消息稱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昨晚新華社再發出僅 150字的短稿,引述北京市公安機關消息稱,調查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後,初步查明「艾未未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繳納鉅額稅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犯罪行為」,首次較具體地指明艾未未所犯何事。 不過,稿件未有交代艾未未目前身處何方,亦未有說明中央如何跟進案件。更離譜的是被扣押以來不見天日的艾未未,僅本月中獲安排與妻子路青會面 15分鐘,公安機關卻指出艾未未被依法監視居住期間,獲「依法保障了其會見共同居住人等權利」。 趙連海 twitter憤怒留言 艾未未在光天化日下被政治強姦,惹起公憤。艾未未母親高瑛絕不相信兒子逃稅,指艾未未一直用自己的錢為社會做事,批評當局「夾硬」找理由將他入罪。曾力撐艾未未的結石寶寶之家召集人趙連海更憤怒地在 twitter留下粗言:「問候那些混蛋狗驢王八操的東西媽了逼!」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指摘北京才是特首曾蔭權口中真正濫用司法程序的人,胡亂羅織罪名「老屈」維權人士,「北京梗係唔敢以政治罪名控告艾未未,先至用經濟犯罪同逃稅等罪名嚟『證明』拘捕艾未未有理」。他呼籲市民參與 29日的平反六四大遊行,用行動聲援艾未未。 身兼艾未未好友的內地著名前 衞藝術家馮博一昨晚接受訪問時對艾未未的「控罪」驚訝,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批評當局對艾未未展開調查,原因絕非涉經濟犯罪那麼單純,又稱艾未未平日說話直率,亦喜歡對社會不公現象進行批評,這些都是官方所不容的,「出事乃遲早的事」。 逃稅漏稅案最多判五年據悉,北京藝術圈對當局高調兼大動作處理艾未未事件感到憂心,且不感樂觀。有傳當局擬判艾七年以上監禁,以殺一儆百,並向西方國家現實中國「依法判決」的態度,不會因外國的壓力而屈服。 熟悉內地法制的學者王友金指一般逃稅漏稅案件,按數額大小定罪,但最多判三至五年監禁。 艾未未的維權律師好友劉曉原接受法新社訪問時拒絕評論新華社所指的罪狀,但指當局「監視居住」艾未未的手法並不合法,質疑當局扣留了艾未未個多月,至今仍未正式檢控。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也批評整個扣押過程並非如當局所指,「依法」保障了艾未未的權利,批評稱:「呢個程序欠缺公義,難免令人覺得:政府係以經濟罪名,打壓維權人士」。 現年 54歲的艾未未 4月 3日在北京機場準備啟程往香港時被公安帶走,外交部發言人曾指他涉及經濟犯罪,但至今無正式逮捕或落案起訴。 艾未未被失蹤事件簿4月 3日 艾未未於北京準備乘搭航機赴港洽談展覽時被捕 4月 5日 保外就醫的內地結石寶寶家長趙連海透過錄影聲援艾未未,要求政府立即釋放他 4月 6日 官方新華社凌晨發出英文新聞稿,引述公安部門消息稱「艾未未因為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 4月 8日 艾未未母親高瑛指官方稱艾未未涉經濟犯罪是「太可笑」,認為當局未能找到政治罪名,只有在經濟上找毛病 4月 11日 艾未未工作室工作夥伴無故失蹤 4月 18日 《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批評「西方給艾未未的庇護太特殊」 5月 3日 艾未未被囚禁一個月,超過內地法律要提控的限期 5月 15日 艾未未妻子路青在秘密關押地點與艾未未見面 5月 20日 新華社報道,艾未未控制的公司有「逃避繳納鉅額稅款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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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警方指艾未未的公司涉嫌巨额逃税

警方指艾未未的公司涉嫌巨额逃税 更新时间 2011年5月20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7:19 新华社报道称艾未未公司涉嫌逃税问题 中国警方说,艺术家艾未未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巨额逃税。 新华社引述警方说,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发现巨额逃税,而且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但是,艾未未姐姐高阁说,家人包括艾未未妻子路青没有接到官方对艾未未逃税的正式指控。 她说,艾未未既不是公司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管理人,因此,即使公司真的被控逃税,艾未未也不应该被逮捕。 高阁说,这是当局为关押艾未未编造的又一个借口。 艾未未的支持者说,他是中国政府打击异见人士行动中的受害者。 艾未未4月3日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公安带走。当局在上周才允许路青与他见面。 艾未未的被捕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一些西方艺术家号召世界著名博物馆和艺术馆关门一天,抗议中国当局拘押艾未未,并呼吁北京释放他。 来源:http://goo.gl/x04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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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艾未未被“监视居住”,还涉嫌两个罪名?

艾未未被“监视居住”,还涉嫌两个罪名? 刘晓原律师 发表时间:2011-5-21 0:01:00 【文汇网讯】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http://news.wenweipo.com/2011/05/20/IN1105200103.htm 新华社的报道,无非是想告诉外界三个方面信息:1、由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涉嫌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第201条),另一个是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刑法》修正案,刑法第162条);2、艾未未已被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权利,即指在5月15日允许路青会见艾未未。 从报道中可知,这两个涉嫌的罪名,是指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犯罪,即单位涉嫌犯罪。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自然人犯罪,一个是单位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构成犯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对单位则处以罚金。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路青,但警方指控艾未未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刑法》第201条(修正案七)中“逃税罪”的规定,逃税金额较大的,刑期三年以下,并处罚金;逃税金额巨大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但是,只要补缴了税款和罚金,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162条之一(修正案)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位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注:警方只是指控公司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故涉嫌罪名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果销毁会计凭证的情节不严重,则不以犯罪论处,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监视居住问题。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指市、县内)有固定的住处,监视居住就应在其固定住处进行。如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就要为其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但艾未未在北京是有固定住处,因此,监视居住就应在其家中进行。 同样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如犯罪嫌疑犯在公安机关指定居所里被监视居住,原来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指原住在一起的家属)可以会见,聘请的律师也可会见。 按报道所称,警方指控艾未未公司涉嫌两个罪名,且指控的逃税金额巨大,假使指控成立,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看来问题变得严重化了。 但是,仅从报道中透露的消息,还是难以准确判断指控的会是两个罪名。如果销毁会计凭证是出于逃税目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两个罪名,但这是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判处,而不能数罪并罚。逃税金额巨大,最高刑期是七年,销毁会计凭证罪,最高刑期是五年。假使属于牵连犯,应按逃税罪判处。但逃税罪,只要补缴税款和缴纳罚金,是不用再承担刑事责任。可我还是担心司法机关会用两罪名指控,不会放过销毁会计凭证罪。因为他们难以左右逃税罪,除非不补缴税款和罚款。 艾未未被带走后,税务机关就对公司账务进行调查,如今一个多月了,不知为何还没有出结论? (注:由于没有介入案件,但既便介入了,在侦查阶段律师也看不到案卷。因此,上述所作的分析,只是依报道的内容,按法律规定作判断,很可能不准确,在引用时请注意。) 来源: http://liu6465.fyfz.cn/art/986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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