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万金

周泽 | [转载]惆怅贵阳行

  惆怅贵阳行                                                                                                 倾盆大雨让贵阳龙洞堡的停机坪变成一个巨大水泊,连珠的雨滴给机场洒满了银莲。从飞机下到摆渡车的咫尺之遥,一个个乘客变成一只只落汤鸡。尽管到了夏天,冰冷的雨水还让人寒战不已。看来这个多雨且多暴雨的时季,小河也要变成大江了。         在机场见到等候在那里的李志勇兄,这位与我同年同月长我 10 天的深圳律师是一位民权践行者,曾偿试着作了一回独立参选人,他是来打算作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的。须臾,张颖老师拖大包带小包,抱着她的特别助理——四岁的儿子赶到了。贵阳律师 H 君来接我们,据说因为大雨让不少道路阻塞,他费了好长时间,绕了好远路程把我们送到那个曾经熟识的宾馆。         为什么又来到这个地方?         黎庆洪案在休庭五个多月后终于复庭了。近半年的时间里,审理此案的小河法院功课做得也够扎实。除过黎家父子三人(前三名被告)的六名律师外, 20 多名免费的外地律师被“不用”了。这其中原委大概略会思考的人都懂得。好象是林肯说过:“你可以在所有时间欺骗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部分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更有打“飞的”给各地律师送达出庭通知的壮举,小河法院对法律的敬畏、对律师的尊重,可以让世人为之动容,也让世界法治史为之增色。但我弱弱地问一句,如果法律真的那么值得敬畏,还会有小河法院的违法的强行管辖吗?如果对刑诉法的明确规定稍微看看,就知道给律师的出庭通知应该什么时候送达。几个邮件、甚至几个电话可以解决的问题,却非得用打“飞的”这般豪迈的举动来完成。半年的功课不知道作在什么地方了。         听到 6 月 8 日 开庭的消息,我还暗自庆幸,自己不要再去那个小河了,不用煎熬在那个法庭了。还为幸存并坚守在那里的周泽、杨金柱、朱明勇、陈有西、斯伟江、张磊等律师操心。4 日晚上,接到周泽律师电话,由于本案增加了附带民事诉讼,他要我去作第二被告黎崇刚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由于我先前就是黎的辩护人,被驱出法庭后由陈有西律师替代了,我作代理人不存在利益的冲突问题。但这一下让我轻松不起:第一、一个刑事被告有两个辩护人的情况下,可否再出现民事代理人,这似乎在司法实践中也少见。在法律规定上是否有障碍?经过一番研究,觉应无障碍,再请教对刑事谙熟的光武兄,也说没有障碍。第二、有关方面及所里会不会让我再去,没有丝毫把握。第三、由于我的抗争被驱出法庭,之后又对小河法院及背后的力量进行了一系列的口诛笔伐,想必小河法院也不怎么欢迎我这个“胡汉山”又回来吧。 我发挥自己的想象力预判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一、法院以被告已有了两位辩护律师,不让我作为代理人参加,抗争也无效;二、法院以民事部分押后审理,现在的庭审环节不让我参与;三、法院可以说服民事原告撤诉,我也就没有参与的前提了;四、当然还有一种就是让我耗在法庭里,几乎没有说话的机会和权利。 但怎么也没有料到另外一种情形的出现,让我没有机会考虑和应对以上几种可能。 前期到达的陈有西、段万金、曾维昶、阿丽上午去了法院,按法庭的要求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庭前沟通。大家回来后似乎都很平静、很理性。有西兄通报了情况。说到法庭的无奈和不易;说到他们的违法地方我们已经一再地明确提出了,他们在强行那样做我们也没有办法;说到大家提出好多问题,法庭的答复都是自己决定不了,要请示;说到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关注,贵州方面也不能太离谱。 给我影响较深的是,段、曾二位的光临让法庭多少感到有些意外和不快。当曾律师和黄审判长寒暄时说她辛苦时,她来一句:不是辛苦,而是命苦。阿丽复印卷宗材料时,法院要收一张伍毛钱的复印费。阿丽不从,说要发微博,结果那人说害怕你们了,不要发。最后按规定的成本价收取复印费。 就在晚上的饭堂里,几个律师的电话响了,不同省份的律师,收到内容相同的指令。各地来的记者,收到招回的指令。一顿饭的功夫,我接了三个电话。一个比一个严厉,一个比一个紧急。我不得不回复了“不出庭、不讲话、不惹事”的“三不”承诺。 凝望着饭堂窗外的那条河流。上次来时,河水清清的,河流婉婉的。此时,夜色里的河流,水势汹涌,似乎变成北方的黄河。浑浊让你看不到它有多深,夜色让你看不到它有多猛, 看久了还会头晕目眩。 夜深了,难得碰面的各地律师还在交谈。大家意识到刚聚首就要挥手了。我们似乎真有想不明白:此次来又被招回的律师,不外乎三种情况:一种是来核实解除委托,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入卷归档;一种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还有一种是想旁听学习的。要说学习,这次的庭审确实有学习之处。陈、杨、周、朱、斯,均为刑辩大家,还有能换掉杨学林、王誓华、刘洋等这些外地资深刑辩律师的贵阳当地的律师水平想必更是了得。但这样的学习机会,对远路而来的刑事律师也是不能有的。 翌日一早,陈有西、杨金柱、张磊三名能赶来的律师出庭去了。由于我的三不承诺,只能乖乖呆在宾馆,并订好了回程的机票。讨说法、要手续的一些律师没多久也就回来了。一些律师如张颖、刘洋、胡贵云并没有收到任何“被不用”的通知。 上午,不能旁听、不能出庭的律师相约来到黔灵山。沿着弯弯曲曲的台阶而上,行走在这个以猴子多而著名的黔中第一山中,那些还没有脱毛、不会直立行走的祖先让人们忘掉自身的痛苦,感受到回归自然的快乐。是的,有的时候我们这些已经进化了的猴子,当不得已感到心累命苦时,还真不如忘情于山水间,尽情嬉戏于树林中的猴子。 到得山顶,一座宏大的弘福寺出现了。大家议论是否要买票时,我对守门的人说了几句,便扬长而入。后来他们问我不带皈依证,如何能免票而进?释门之人,自有自己的道道。至于我是不是皈依沙门,好多人是不相信的。记得上次去华山时,何兵老师惊讶地说,志强这样性格的人,也能入佛门?不是说山上多一座寺庙,世上少一座监狱吗?有时自己真想,世间少了一名孜孜追求正义的律师,佛门多了一位苦苦弘法利生的法师,也不是什么坏事吧。只是不知道离这一天还有多远,只是不知道如今的佛门还有无静土。         在这个寺庙,两件事给我影响较深。大家在寺里吃的斋饭很香。吃完后发现碗底的油水很大。有些人没有吃完,剩了近一半。我批评了他们。佛门诫语:施主一粒米,大如须陀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毛主席不是也教导我们: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吗?还有一件事,就是寺院墙上挂的政治学习制度。讲了学习的必要性、学习的时间、学习的内容、学习的纪律等。不由让我想起某法院墙上高挂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招牌来。难道饭菜里的油水大与政治学习抓得紧有关吗?                                           下山可苦了我。张颖老师的小助理,变得不助理了,还要别人来助力!只得由我这个强壮劳力来抱他了。他矇矇欲睡,那就得让他睡得舒服一些,平躺在怀里。舒服时他双眼紧闭,稍感不爽,两眼就看着你,似乎提醒你注意自己抱他的姿势,让他这位小少爷不舒服了。更兼那台阶设计别扭,跨一步小了,走两步大了。一路奔奔跳跳下来,双条胳膊酸疼,一身大汗淋漓。中途他还不让包括自己亲妈在内的同行者替换一下。下山出得大门,他才心安理得躺在亲妈的怀抱上车了。这个小家伙,留了一个个性到耍酷的发型,更有电视动画里蜡笔小星语调,让我们两天的行程里多了几份欢乐。当他亲妈抱着他出现在法庭外讨说法时,想必法庭也会释然许多——估计也不是来闹庭的。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助理价值也就显现出来了。 我们长大,变老了。看到孩提的欢乐,似乎觉得长大对一些地方的人类来说也许不是一件什么好事。                             行侠仗义如张颖者,自然朋友遍天下。远在遵义的同学驱车来接她,贵阳朋友专门调配的一辆面包车。这样我们一行七、八人就往遵义去了。途中乌江渡歇脚,豆腐鱼让人回味,茅台酒叫人陶醉。到得遵义,入住一座豪华的酒店,让我们感受遵义朋友的热情,一场歌酒欢天的 KTV 让我们忘却了世间烦恼和不快。 次日,羊肉粉、豆花面,风味小吃让人只恨自己肚子小了些。费了半天的周折,我们终于到了那个遵义会议的旧址。进得门去,大门边一座别致的小楼孤零地立在那里,却四门紧锁。从一些朋友嘴里得知,那个小楼就是遵义会议的会址。不让进去看,那我们就走人吧。                                                             午饭后,我们打道回府。一路昏睡,一路风顺。小河的那个酒店就在眼前了。酒店大堂的坐席被挤满了。有特意从西安赶来押解段万金的两位同事,脸上有些捉摸不透的表情。还有那一群几天来一直蹲守那里不明身份的人,或打牌、或喝茶、或聊天、或睡觉。他们也够辛苦的啊,可有必要吗? 李志勇兄念念不忘黄果树瀑布。我二人便住安顺去了。慢腾腾的火车上摇了两个小时到了安顺。找个酒店倒头便睡。当郁闷的情愫袭击倒疲倦的身躯时,平日叫别人生畏的呼噜声更让志勇兄感慨比黄果树的瀑布动静还大。半夜里,电话叫醒。是领导查问行踪的。大概是段万金先我而回,又叫领导对我生疑了。我只告他在安顺,想看黄果树瀑布。大概知道我不在贵阳也就放心了。 当一个人心情不好时,再好景观也没有太多意思,也提不 起观光的兴趣。匆匆而去,匆匆而看,匆匆而归。只是怕不能如期而归,在安顺乘坐了直达贵阳机场的汽车。 怀着愧疚和无奈、带着迷茫和失望,离开小河、离开贵阳、离开贵州。深夜里疲倦身躯进来家门。 11 日一大早。电话响了,电话里领导也确信我到家了。并说因特殊情况没有去机场接我,再约好下午去会谈。 在管律师的处长和律协秘书长的面前,我如实谈了此去贵阳经过。问我为什么事先不报告,答曰此去原只是打算作民事代理,不敏感、也不激烈,再说报告了我还能去成吗?领导笑云:志强实在,也义气。领导谈了作律师要讲政治、顾大局、保底线等,我点头称是,并表示会遵守。领导说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也一定会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我表示感谢。还有律协的换届快到了,我将三年来刑事委员会的工作提交了书面总结,并明确地表示下届的刑委会主任我不宜担任。领导竟说你现在名气大了,还要为行业做些贡献。 驱车回家路上,张磊律师的贵阳记又发出了。这位勤奋的律师,用平实的语言、简繁得当地告诉我们那里正在发生一切。法庭平和了,法官温柔了,不训诫了,估计也没有强逐了,辩护席上也配上桌子了,还给律师管午饭了。 那些被架出法庭的、撵出法庭的、赶出法庭的、抬出法庭的,以及成批被不用了的律师,他们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呢?会有一丝欣慰的微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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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辩护律师张磊:贵阳记(四)

                                            黎庆洪案辩护律师张磊:贵阳记(四) 窗外夜雨。凌晨醒来,手机微博,才知道欧洲杯已经开始了。这一届欧洲杯,我只怕是要遗憾的错过了。 昨晚回宾馆的时候,看到西安段万金律师带着行李在大堂里,打招呼时向我们介绍他边上的两位北京大成律师所西安分所的同事,听说此二人是专程从西安赶到贵阳来“护送”段万金律师回西安的,连夜就要走。 晚上,张颖来告别,因为她被被告人不明原因的解除委托,也因法庭严格限制旁听而无法进入法庭旁听(可是法庭的旁听席上明明有很多空着的座位),只好先回成都去。朋友,后会有期。 听说,有一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电话召去询问,询问内容为他聘请的律师是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以及律师的情况,有没有交待其他情况,不得而知。 今天第一个接受询问的罗某没有辩护律师。还以为小河法院本着把表面工作做足的原则为每一位被告人都指定了援助律师呢。在罗某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朱明勇律师对他的发问基本上除了尽了黎崇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之外,还把本应由罗某的辩护律师做的工作也顺便做了。罗某从起诉书上才知道“同心会”。罗某被指控参加的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发生时,他正在监狱服刑。 某时,一位审判员说“请观众席肃静”,“旁听席”和“观众席”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吧。 看来公诉机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这个事情非常重视,昨天和今天,有一位公诉人专门询问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的问题,如果被告人说不属实,公诉人还会问为什么不属实,如果有被告人说被刑讯逼供,公诉人还会问时间点地人员方式内容,这很好。只是公诉人在问线索和证据之前,过份强调了被告人“必须(应当)”提供证据和线索这一点,可能导致了被告人产生“没有证据和线索就不能提非法证据排除”的错误认识,而被告人往往是不太明白“线索”的意思的,而“证据”几乎也是不可能保存并提供的。 金某的指定辩护律师问得很好。在金某自己说不识字,而回答公诉人提问时说侦查供述属实,这位律师询问金某侦查人员是否向其宣读过讯问笔录,金某回答有些念过有些没有念,辩护律师继续问某次讯问笔录内容与他今天的陈述不一致,那一次讯问笔录是否宣读过,金某说时间太长了已经无法确定了。 上午,在朱明勇律师发问时,被告人曾某再一次出现拒绝回答除其本人的辩护人之外其他所有辩护人提问的情况,朱明勇律师向法庭提出如实回答控辩双方的发问是被告人的法定义务,而且是法庭审理的必经程序,是查明案情的必须,如果因为被告人身体不适,可以休庭。审判长再一次强调“是否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是被告人的权利”。既然是这样,我认为在被告人一带上法庭之后,审判长应当首先向被告人告知“是否回答公诉人及辩护人的提问是你的权利,你有权拒绝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 唐某某说同心会是十几个货车司机为了相互帮助成立的,按年龄排次序,主要活动为红白喜事时人情往来,除交几十元会费之外,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会费是用来相互帮助的,有一次某人的车坏了,用了一千元会费为其修车。 黎庆洪原审被判决19年徒刑后,曾某打电话叫唐某某去看望一下黎庆洪,说“都被整成这样子了,朋友一场,去看望一下”,但是现在“看望一下”却成了他们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犯罪行为(这是本案不少被告人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犯罪事实”)。即使黎庆洪真有罪,他就不能有朋友了吗?就连他获得感情慰藉的正当人伦需求也要剥夺殆尽吗?正义的司法应当保护正当的社会伦理而不是去摧毁它。蒙冤入狱已是人生大不幸,看望安慰落难之人,对不幸之人寄予同情,朋友之间在困难时相互守望,本是人世间最可珍贵的情谊。可是,这,成了“罪行”! 听了被告人张某的当庭陈述,我才知道“同心会”的愿意原来是“同心汽车协会”,他们当初准备成立一个“同心汽车协会”。看来可能都是不放开民间社团注册的原因,如果注册社团很方便,那么,或许,当初他们成立的,就真的是“同心汽车协会”,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所谓的涉黑的“同心会”了。 又出来一个法律问题,当朱明勇律师询问张某一个问题时,审判长说不能超出与他的当事人黎崇刚有关的问题,朱明勇律师立即指出,律师法庭询问的可以是与整个案件有关的全部事实问题,而不仅仅只是与律师所辩护的人有关的问题。而我认为,除了朱明勇律师提出的纯法律理由之外,从事实上,因为朱明勇律师的当事人被指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要为全案负责,他当然可以就全部事实问题进行发问。 发现迄今为止公诉人为数不多的几次反对权的行使,都是针对杨金柱律师,有一次杨金柱律师刚开口说了一句“你的供述与黎庆有关的,如果……”,公诉人就反对了。中午休庭时杨金柱律师与几位公诉人热烈而友好的对于反对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审判长上午的几次发问问的都是关键问题,是本着查清事实真相去的。 中午到贵阳法律援助中心设置的本案律师服务点吃的盒饭,糟辣椒炒肉,真的是很可口。 下午对张某进行询问时,张某说侦查人员对他说你说清楚就让你回家,不讲清楚你就不要回家了,侦查人员给他提供线索,教他讲他根本没有参加的事情。法庭发现其陈述指向侦查阶段有警员对其进行诱供骗供,审判长主动询问其时间地点人物方式内容,但是时间太长他不能记清,他也不能提供证据。 我也不知道被告人如何能够对诱供和骗供进行举证。对于刑讯逼供,如果不是被打得身上留下痕迹或者残疾,只怕不可能由被羁押的被告人提供证据。但是即使被打成残疾,只怕还是很能难被认定,前事不远,朱明勇律师辩护的河南南阳杨金德,被打成那样,站都站不起来了,几个人用担架抬着会见律师抬着上法庭,但是没有认定刑讯逼供;还是朱明勇律师辩护的重庆樊奇航,都被打成那样了,视频证据、身上的伤痕再清楚明确不过,可是最后不还是“依法核准”了? 审判长对于公诉人提出补充讯问张某的要求不准许,要求公诉人和辩护人发问一次性问完。审判长并对可能诱供的情节进行了补充询问,张某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和大致的内容。 被告人刘某再一次自杨金柱律师开始拒绝回答问题。杨金柱律师向法庭怒问三点:1、拒绝回答问题的被告人当中,被取保候审的有多少?2、以身体原因拒绝回答问题,那么应当对他们进行治疗,治疗之后,再恢复法庭调查;3、为何这些被告人只回答公诉人和他自己的辩护人的问题,而拒绝回答其他辩护人的提问? 公诉人认为法律规定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提问,但是被告人是否必须回答问题没有强行规定,不回答问题可以作为其量刑情节,但是如果强行要求其回答“与逼供无异”。而审判长再一次强调,被告人有权沉默,“零口供”也可以定案。 好,希望公诉人和审判长去给公安人员好好上一上课,教一下公安人员不要再只依靠口供,有其他证据,没有口供也可以“零口供”定案。这样的观念深入公安机关的人心之后,或许,前面那个刑讯逼供的证据和线索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下午,出现多位被告人以“身体不适、头晕、头痛”为由拒绝回答其他辩护人的提问。 下午,一共只有24名辩护律师出席法庭审理,而下午中间休庭之后,我再回头一看,加上我们4位外地律师,整个辩护席上只剩17名律师了。而据说本案的辩护律师一共是88名。 周泽律师在向黎某某发问之前,首先向黎某某道歉,说黎某某因为接受了周泽律师的调查取证,才被抓,现在成了本案的被告人。而从讯问笔录看,公安机关对此人的调查,三分之二的内容都是围绕周泽律师向其调取了一份“黎庆洪黎崇刚有没有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笔录,主要讯问内容为周律师有无引诱其做伪证。好在周泽律师向其调查取证时小心谨慎,好在黎某某今天当庭仍然坚持黎家绝无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之事。周泽律师当时真是危险啊。要是没有李庄事件,周泽如何,只怕还很难说。 公诉人在发问前对被告人说“如实供述是法定的从轻情节”,朱明勇律师提出反对,指出“如实供述是酌定从轻情节而非法定从轻情节”。审判长在读了刑法第67条之后,建议控辩双方对刑法进行学习。朱明勇律师说请法庭注意“可以”和“应当”是不同的,“应当”是法定,“可以”是酌定。在后面的发问中,另一位公诉人改称“如实陈述将有利于法庭对你的公正判决”。 在某次争辩中,朱明勇律师先举手要求发言,公诉人后举手要求发言,可能是当时场面稍有点乱,审判长让公诉人先发言,朱明勇律师提出抗议,说是我先举手要求发言的,审判长应当先对我的请求进行处理,准许或者不准许,之后再处理公诉人的发言请求。审判长坚持让公诉人先发言之后,就这个问题向朱明勇律师道歉,朱明勇律师接受。 下午,在对蔡某某进行询问时,我说只问他一个问题,我问其在某次笔录某页上说“听说他们家从北京请来了一个叫周泽律师,但是这个律师反而要求我们做伪证”是从哪儿听说的?有没有证据?公诉人立即反对说与本案无关,我说反对公诉人的反对,此问题与本案有密切关系,这涉及是周泽律师要人做伪证还是公安机关要陷害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问题。并且如果与案件无关公诉人为何要把这个讯问笔录提交法庭? 被告人任某。被专案组一黑头套套到头上,带到一个度假村,侦查人员问:你是花梨帮的吗?答:不是。问:你是同心会的吗?答:不是。侦查人员:你这死儿子这也不是那也不是,老子磨也要把你磨成是。这段贵阳话杨金柱律师听不太懂,周泽律师给他翻译之后,杨金柱律师用杨氏普通话来了一句:磨都要磨成石头是吧? 下午快休庭时周泽律师对于法庭不准许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补充发问提出强烈的抗议,认为法庭审理是要查明真相,不能只顾效率而牺牲真相。杨金柱律师说:这个问题要重视,我今天晚上就要写博客,二评贵阳案,说的就是这个问题,你们看我今天晚上的博客。 下午休庭后,审辩双方就一些程序问题在庭外进行了一些简短的沟通。我们重申了如果确有必要,应当允许辩护人和公诉人进行补充发问,因为法庭审理的目的在于查明真相。我向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是否注意到今天几乎所有已经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对于黎家三人的辩护人都表现出了较大的敌意,都以手捂胸摸头说头晕头痛拒绝回答辩护人的问题,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审判长说:我也很奇怪,我也不明白,所以我当庭多次提醒这些被告人要尽量回答辩护人的问题。原来审判长也不知道原因。那究竟有谁知道原因呢? 斯伟江律师,晚上将到。 2012年6月10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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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 “被不用”律师达26名,或又有律师加入讼战

“黎庆洪案” 26 名律师“被不用”,或又有律师加入 本博记者 周 泽 本博 6 月 9 日讯   “黎庆洪案”辩护人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 6 月 9 日分别会见各自当事人黎庆洪、黎崇刚,二人均决定委托律师参加附带民事诉讼。这样,该案在 26 名律师 “被不用”后,至多将又有 4 名律师加入。 “黎庆洪案”庭审是 8 日开始的,因小河法院 6 月 4 日才口头通知开庭时间并于当日晚至次日陆续向辩护人及指定签收人送达出庭通知,致前三名被告人的三名辩护人周泽、朱明勇、斯伟江无法协调工作出庭时间,未能及时到庭参加诉讼。 周泽律师与朱明勇律师 6 月 8 日结束在山东的诉讼活动后,当晚转道北京,于 9 日中午飞抵贵阳,准备参与“黎庆洪案”庭审。根据出庭前先会见被告人的辩护工作惯例,周泽律师于 9 日下午分别会见了各自的当事人。虽然 9 日是星期六,但经有关领导出面协调,会见还算顺利。明日可出庭参加庭审活动。斯伟江也将于 6 月 10 日赶赴贵阳参加庭审。   “ 黎庆洪案 ” 第二季于 1 月 9 日 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开庭后,众多外地律师就小河法院审理该案的合法性提出了强烈的质疑。法庭与辩护人就该案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等等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后导致十几位外地律师被警告、训诫几十次,其中四位律师被法院驱逐出法庭。 1 月 14 日 ,因有被告人当庭拒绝律师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被迫休庭。至 6 月 8 日 再度开庭,休庭时间近半年。 与“黎庆洪案”(第二季) 1 月 9 日至 1 月 14 日的开庭众多外地律师一起出庭、庭上唇枪舌剑的壮观景象不同,此次开庭,除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杨金柱律师、周泽律师;第二被告人黎崇刚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朱明勇律师,第三被告人黎猛的辩护人斯伟江律师、张磊律师外,所有原来由亲属委托外地律师的被告人,均已“不用”外地律师,而由法院给指定了援助律师。原由被告人亲属委托的两名在第一次庭审中敢于抗争的本地律师,也一并被“不用”。 休庭期间,号称 “ 律坛怪狭 ” 的湖南律师杨金柱通过网络动员 “ 黎庆洪案 ” 被告人亲属解除所有 “ 不敢真辩 ” 的贵州本地律师的委托,由其介绍敢于真辩的全国有名律师为有关被告人辩护。或许是担心杨金柱律师介绍更多全国有名律师到贵阳 “ 闹庭 ” ,在法院休庭的春节期间,即传出消息,法官放弃法定节假日的宝贵休息时间,从大年初三开始就到看守所做有关被告人工作,让被告人解除对外地律师的委托,由法院给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免费给被告人辩护。法官究竟对有关被告人说了什么不得而知,但春节假期结束,段万金律师、李修蛟律师、曾维昶律师、王甫律师即接到法院通知,说已经被 “ 解除委托 ” 。 加上最新“被不用”北京律师刘洋、胡贵云,到目前为止, 非正常退 出黎案辩护的律师已达 26 名。他们是 迟夙生律师、刘志强律师、李金星律师、杨名跨律师、何先武律师、王兴律师、段万金律师、李修蛟律师、曾维昶律师、王甫律师、薜荣民律师、王誓华律师、张锦宏律师、张颖律师、徐天明律师、高成律师、张培鸿律师、吴鹏彬律师、杨学林律师、钟颖律师、周建平律师、周立新律师、周世峰律师、李贵生律师、刘洋律师、胡贵云律师。其中迟夙生律师、刘志强律师、李金星律师、杨名跨律师系被法院驱逐出法庭;何先武律师、王兴律师由被告人亲属基于维护被告人辩护权的需要解除委托;段万金律师、李修蛟律师、曾维昶律师、王甫律师、薜荣民律师、王誓华律师、张颖律师、张锦宏律师、徐天明律师、高成律师、张培鸿律师、吴鹏彬律师、周立新律师、李贵生律师、杨学林律师、周世峰律师、钟颖律师、周建平律师、刘洋律师、胡贵云律师等 20 位律师,则是由被告人亲属委托后,蹊跷遭被告人 “ 不用 ” 的。 26 名被不用律师中,除 1 月 9 至 14 日的庭审期间 被法庭驱逐的 4 名律师及 2 名被告人亲属因辩护工作需要解除委托的律师外,另 20 名“被不用”的律师,都是在休庭期间“被不用”的。法院有关负责人曾辩解,他们没有做工作让被告人“不用”律师。 据了解,“不用”亲属委托外地律师的有关被告人,已由法院指定了援助律师。而原来没有律师辩护的 “ 黎庆洪案 ” 所有被告人,在经过一周开庭后的休庭期间,均由法院全面指定了援助律师。 另悉, 6 月 8 日开庭前,众多媒体接到宣传禁令,多位到贵阳采访的媒体记者被报社召回。多位到贵阳拟旁听“黎庆洪案”庭审的前期辩护律师(已被不用),也被各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召回”。   2012 . 6 . 9   附: “ 黎庆洪案 ” 众多律师参与辩护的背景 周泽律师 2011 年发表的《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 》 尊敬的律师同行: 大家好!我这里向你们求助了。 向同行求助,我得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自己,以期取得大家的信任。(如果你认为我这是在做广告,下面的内容可以不看。) 本人周泽,系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过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本人曾多次向立法和司法机关上书,以期完善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利益,帮助国家机关实现依法行政及,本人代理或亲自以原告身份提起过诉交通部门违法征收养路费案、诉商务部违法评选名酒案、诉质检总局违法推广电子监管码案(有人称之为 “ 全国反垄断第一案 ” )、诉中国移动违法收取手机月租费案、诉中国有线及海南有线违法推广机顶盒案,等等一系列针对国家机关滥用权力及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为救济公民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本人曾代理过多位公务员考生起诉招考部门的案件;为救济公民的受教育权,本人曾代理多起学生、考生起诉大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案件;为救济公民的言论自由及批评、控告、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本人代理过多起抓记者、抓作家、抓网民、抓访民的案件。为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本人目前还在参与办理北海四律师 “ 妨害作证 ” 案及其关联案件等多起与律师执业活动相关的案件。期间,媒体先后将我评选为 “ 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 ” ( . 南风窗 2006 年)、 “ 十大法制人物 ” (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和中国法院网等四大门户网站 2006 年)、 “ 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 ” (南方人物周刊 2008 )、 “ 2009 年度十大精英律师 ” (方圆律政)、 2010 “ 时代人物 ” (时代周报)。 2010 年 4 月,我接受全国著名赛车手、原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腾龙宏升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委托,担任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宗罪的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当时,黎庆洪已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9 年。完全不构成犯罪、律师也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也同时被判刑。(除两名未成年的小孩外,黎家所有男丁全部被治罪。)而对黎庆洪被指控的多项犯罪,其一审辩护人基于策略考虑认为在打黑运动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这么多罪名对其进行追诉,不可能不判其刑罚,故对个别刑罚较轻的罪名作了罪轻辩护,而其他犯罪无罪辩护。 受委托担任黎庆洪二审辩护人后,我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研究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并走访了黎庆洪一家生活、工作过的乡村的广大干部群众,调查了大量的证人。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和研究,我认为黎庆洪根本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被指控的其他各项犯罪,也是均不能成立,遂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并向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近 5 万字的辩护词。 由于此前办案机关已通过媒体,制造了黎庆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 “ 罪大恶极 ” 的社会舆论,严重误导了不明真相的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以致得知我为黎庆洪辩护后,我在贵州的很多朋友,都不支持。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案件真相,以期更好地践行律师法规定的 “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 的律师职责,我将我的辩护意见及案件的真相,在互联网上作了披露。 根据我提供的线索,《影响力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中国财富》、《东方今报》等媒体,进行深入调查采访后,对本案作了报道。我也将自己所了解到的情况和我的辩护意见,寄给中央和贵州省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本案存在的问题。之后,贵州有关部门两次找北京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我不小心在北京市司法局看到了贵州的红头文件),对我进行指导,保证我顺利完成了本案的二审辩护工作。 2010 年 7 月 12 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 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检察机关撤诉后,依法应该释放黎庆洪等被告人。但是,公安机关并未放人,而是对黎庆洪等人启动了 “ 重新侦查 ” 程序。 “ 重新侦查 ” 期间,公安机关大肆抓人,不仅抓了接受过我调查的多位证人,还抓了委托我为黎庆洪辩护的黎妻叶萍。(叶萍被抓后,其与黎庆洪所生的两名未成年孩子,完全失去监护,学习、生活均受影响,其中一个孩子在刚过去的学期,英语考了 6 分,数学考了 20 分。另一名孩子差点去歌厅卖 K 粉。)在贵州这个打麻将成风的地方,与黎庆洪一起打过麻将不少人,也被作为黎庆洪的同案犯予以抓捕。(个别与黎庆洪打过麻将的干部还以明知黎是 “ 黑社会 ” 还与其打麻将而被认定为 “ 保护伞 ” 。)同时,公安机关大肆查抄与黎庆洪有关的一些人的合法财产,甚至他人行使合法债权由黎庆洪家偿还的钱款,也被公安机关追缴;对黎庆洪家的财产更是全面予以查抄。期间,我也不时接到贵州的朋友电话,称听说我 “ 着了(被抓了) ” 。而在互联网上,也出现了诬蔑、诽谤我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骗取黎家钱财的帖子,以致我不得不通过互联网多次辟谣。 一时间,在黎庆洪老家贵州开阳一带,与黎庆洪有交往的人,人人自危,人心惶惶。民间议论纷纷。 ——“ 都是律师惹的祸 ” ; “ 政府要整你,你就跑不了 ” ; “ 跟共产党作对没有好结果 ” ;等等反法治言论,甚嚣尘上。 公安机关 “ 重新侦查 ” ,黎庆洪的妻子被抓,家庭财产被全面查抄,家里留下的是两个需要人照顾的未成年孩子;与黎庆洪同时被追诉而曾经被贵阳市中院判决有罪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在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也未能脱难。至此,黎庆洪一家已经没有能力委托律师为被追诉的家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基于上述情况,我感到有义务继续帮助黎庆洪一家,遂根据黎庆洪从看守所带出来的、希望我继续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信息,由其妹妹出具委托手续,由我继续为黎庆洪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 让人遗憾的是,在 “ 重新侦查 ” 期间,我近 10 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黎庆洪,并多次找办案人员交涉,找贵州省公安厅 “ 打黑办 ” 交涉,却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未能获准会见黎庆洪。直到公安机关又将案件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才会见到多次带信要求接受我会见的黎庆洪。也就是说,在整个侦查期间,黎庆洪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完全被办案机关剥夺。 案件再次到检察院后,我通过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发现,所谓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犯罪嫌疑人,从原来的 17 名,增加到了近 70 名;黎庆洪及其家人通过我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他们家进行勒索的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分管打黑的副支队长潘立新,以及在黎庆洪及其父亲和弟弟被追诉期间,对黎家进行诈骗的吕俭(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等人,也被与黎庆洪等人列为了共同被告。而以前未被认定 “ 涉黑 ” 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及只被认定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的黎猛,地位也 “ 提升 ” 成了所谓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的 “ 组织、领导 ” 者。 目前,本案已进入审判阶段。还未见到起诉书的我从法官处了解到,起诉书所列被告人达到了 57 名之多。 相对于第一次追诉,黎庆洪等主要被告人在原判决的基础上被增加了多个罪名。同案被告人也增加了几十名。应该说,相比第一次被追诉,现在的黎庆洪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案情更重大、更复杂,影响比原来也更大。然而,这起原来就因在贵州具有重大影响而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 “ 涉黑 ” 案件,这次却将一审审级降到了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 对此次审级变化,贵州法律界一些朋友认为是为了规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 —— 黎庆洪等被追诉过一次的被告人,虽然被增加了多项罪名,但基本事实与原来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载的内容,并无根本性变化。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以 “ 事实不清 ” 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如果此次追诉仍然由贵阳市中院一审,二审势必难以通过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关;而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黎庆洪等被告人在被判决有罪后,即使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近乎为零。这样,只需要在贵阳市层面,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的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案件,就可以被人成功地终审办成 “ 铁案 ” 了。(黎庆洪等人即使将来申诉,要想翻案,希望也十分渺茫!)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看了 “ 重新侦查 ” 后的起诉意见书,我仍然认为,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与其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以及接受过我调查取证而后被追诉的多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构成犯罪。而黎家父子三人遭遇变本加厉的追诉,以及为他们作证的人遭遇追诉,也被圈入 “ 黑社会 ” ,完全是因为我的辩护工作而起,是对黎家请我担任辩护人,及证人为他们家作证,进行打击报复。因而,我认为自己对他们负有责任。可惜,我不能同时担任他们的辩护人,而且,面对新的情势,我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也感到势单力孤。 据黎庆洪及其家人反映,在第一次被追诉时,为黎庆洪等被告人辩护的贵州律师似乎顾忌甚多。在被 “ 重新侦查 ” 后,我试图在贵州找律师与我一起为他们家及接受过我调查的证人提供帮助,但很多律师都避之犹恐不及。 鉴于上述情势,我的当事人黎庆洪委托我介绍外地律师,为他和他的父亲、弟弟,以及因他们家受到牵连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但让我难于向律师朋友启齿的是,目前黎庆洪家除公安机关不准出让的住房外,其他财产已经被公安机关全部查抄,他们家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虽然,黎庆洪认为自己无罪,更不可能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自信他们家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最终会返还他们家,他出来会向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支付律师费,但是,这对现在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来说,无异于空头支票。 尽管情况窘迫,我还是斗胆向律师界的朋友们求助,希望关心打黑除恶斗争健康运行,关心中国法治进步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律师朋友们,能够向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而又希望得到律师帮助的本案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据我了解,在黎庆洪等人第一次被追诉时,同案被告人就有多人因家庭困难未能聘请律师;而在 “ 重新侦查 ” 移送审查起诉后, 60 多名犯罪嫌疑人也只有 20 多人请了律师。)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现在被他们家当成了家人。我曾经收取过他们家 20 万元的律师费,扣除税费及一年多来跑贵阳十几趟的花费,还剩不少。如果有律师朋友愿意参与本案,为黎庆洪家及因接受我调查取证而受牵连的被告人辩护,可随时与我联系,不用担心差旅费用。而且,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被关押 370 多天后,已经被检察机关以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予以释放,我相信她也会想办法解决律师的差旅费用。至于律师费,恐怕只能等黎庆洪出来再说了。 有律师朋友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吗? 这里是爽爽的贵阳。这里没有某地抹黑律师以 “ 钱多、够黑,速来 ” 召唤同行的 “ 钱途 ” ;这里需要律师提供无私的援助,这里会让你享受伸张正义的快感!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 泽 律师                                           联系电话: 13901297271                                                         2011 年 9 月 3 日   附此前有关媒体的报道: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09-02/10/content_15651425.htm http://news.gog.com.cn/system/2010/02/23/010743010.shtml http://news.sohu.com/20100506/n271939150.shtml http://www.zgcaifu.com/web/caifuzazhi/fengmianbaodao/20100702/1218.html http://www.zgcaifu.com/web/caifuzazhi/fengmianbaodao/20100702/1219.html http://www.zgcaifu.com/web/caifuzazhi/fengmianbaodao/20100702/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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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黎庆洪案二十余名律师“被不用“玄机

                                    黎庆洪案二十余名律师“被不用“玄机                                       贵阳记(一)                                         张磊 律师 摘要:小河法院说其对黎庆洪案的审理是由贵阳市中院指定管辖。但律师复印的贵阳中院的指定管辖裁定书显示,案件第一季被允许撤诉后,根本都没到重回贵阳中院,贵阳中院怎么指定?而且,指定的时间,是在小河区检察院起诉到小河法院之后…… 本案的一位已经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何某某,被控罪名是六项(黎猛是三项),有两项罪名与黎猛相同,还有黎猛所没有的寻衅滋事等人身危险性较强的罪名,但是此人却因为解除了外地律师而被取保候审了,黎猛不被允许取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昨晚,在重庆,有机会聆听了孙发荣律师的一席话。有一些感动。作为某书记所指的时不时发出一些“杂音”的重庆律师,孙律师是值得人敬佩的。正直是一个人非常可贵的品质,而对一个人是否正直的考验,在于看其在压力之下的表现。听孙律师一席话,更让我知道,体制内还是有很多正直的好人。当孙律师说到“我去北京开会,找到机会向吴委员长提出一定要把律师法的执行情况列入执法检查项目,……我对北京的谁谁谁谁谁谁说,你们一定要保护好朱明勇啊”,一刹时,我真是被感动了。   重庆雾气朦胧,贵阳爽朗清风。   在贵阳机场出口遇到了张锦宏律师,他从郑州来,在重庆中转,原来与我是同机。   到达小河,陈有西律师,刘志强律师,段万金律师,李志勇律师,周立新律师,曾维昶律师,张颖,何丽,鲍兄等新老朋友已经在等着午餐。席间询问了陈段二位律师上午去法庭沟通的情况。   午饭后,回房间放了东西,立即去某区看守所会见黎猛。在看守所外,遇见了黎猛的母亲和他的两位姐姐,她们想借着律师会见,也看一看黎猛。我告诉她们,律师会见在里面的会见室,家属现在不能会见。她们可能是因为明天要开庭,老远的从开阳老家过来贵阳,希望在庭审前看一眼黎猛。在所有的看守所,我最不忍的,是家属那掺杂着企求、希望、失望、绝望、痛楚、担忧、牵挂的目光。人生一世,情是最珍。   某区看守所的会见室的走廊外面,是一排猪栏,里面养着十来头猪,可能是看守所自己养的,味道奇特而浓烈。   见到黎猛,他还不知道明天就要开庭。我把案件的一些新的情况与他做了沟通,要他对一些新的情况做好思想准备,我还告诉了他斯伟江律师关于出庭时间的决定,他表示尊重斯律师的决定。就指控书指控他的有关事实,与他再一次详细核实。黎猛否认了对他的三项罪名指控,他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还说到了取保候审的问题,他想知道与他罪名相当,可能刑期也相当的人,有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如果有,法院如果因为他姓黎就不对他取保,那么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我询问了他上次关于他需要重新委托辩护人事宜的细节,并向他分析介绍了明天庭审一开始就会是对他进行发问的可能,让他做好思想准备。   看守所出来,直奔小河法院,找到黄审判长,其将我领到朱庭长办公室。我说我收到的出庭通知书上写了今天上午进行证据交换,并且召开交流会,我因事今天中午才到贵阳,所以,下午来复制检察院补充提交的证据,并来进行交流。朱庭长说,我们今天一天就安排与律师进行这些工作,上午与陈有西律师等进行了理性友好的沟通,大家表示了相互理解共同把庭开好。在我对三本补充案卷进行拍照复制时,朱庭长与我进行了一些闲聊式的沟通,对本案第一次开庭的情况说了一些他的看法,并对一些律师进行了他的评价,从朱庭长的说话来看,不少律师与法院之间,还是存在一些“误会”的,这些“误会”可能因为视角、立场不同,而会一直存在。法院当然喜欢“配合”的律师,但是,如果配合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维护社会正义,那么律师当然会配合。但是,如果配合是为了糊弄法律、糊弄当事人,那么,可能并不是每一位律师都会“配合”的吧。   拍完照之后,我说,我接通知来法院,通知上说两个事情,一个是证据交换,一个是交流会,现在,我已经复制完补充证据了,那么我们现在开始交流内容吧,我想先听听法院对律师的交流意见是什么?朱庭长说了两点:1、周末是否休息的问题,征求律师的意见。我说周末休息与否,我都可以。2、关于公诉人的回避问题和管辖问题,法院已经做出了决定,希望律师不要再纠缠,有意见,可以庭后沟通,庭一定要开下去,我们这次做好了各种预案,上次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庭秩序的规定,我们这次会严格执行,希望律师保持理智。对此我说,知道了。   然后,在确定朱庭长要与我交流的问题都交流完了之后,我向朱庭长提出了我要与法院交流的问题,以下是我的问题和朱庭长的回复:   1、关于管辖异议,我有三个问题:A我于5月4日书面向审判长提出了管辖异议书,但是至今对我没有任何回复,我认为从相互尊重的司法礼仪上来说,法院对于我的管辖异议书应当有一个回复;B请问贵院管辖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C如果是中院指定管辖,那么有没有中院指定管辖的裁定。朱庭长对于第一个问题,记了下来;对于第二个问题,回复说是根据刑诉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由贵阳市中院指定管辖。并且,给我复印了贵阳中院的指定管辖裁定书。   看到裁定书之后,我发现,问题又来了:案件允许撤诉后,根本都没到贵阳中院,贵阳中院怎么指定?而且,指定的时间,是在小河区检察院起诉到小河法院之后。。。。   2、关于黎猛的取保候审,我有两个问题。A我于2012年5月4日当面向审判长提交了对黎猛进行取保候审申请书,可是,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如果说没有答复管辖异议还只是一个司法礼仪问题的话,那么没有答复取保候审申请,就是违法的问题了。因为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7条有明确规定: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当(是应当)七日内书面答复。B黎猛本人也有强烈的疑问,如果同罪名,可能的刑期相同,其他人取保了,但是黎猛却没有取保,那么法院有必要说明一下法院的取保候审标准是什么?是法定的情节,还是被告人姓什么,还是换不换律师?朱庭长回复说法院的取保候审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主要考虑情节,有的是因为病重。   就此问题,晚上,我了解到了本案的另外一位已经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何某某,被控罪名是六项(黎猛是三项),有两项罪名与黎猛相同,还有黎猛所没有的寻衅滋事等人身危险性较强的罪名,但是此人却因为解除了外地律师而被取保候审了。   3、我要求本案完全的、严格的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即不能采取任何限制旁听,不能变相的不公开审理,要满足旁听人员的旁听需求,我还说现在有不少法院采取发旁听证的方式搞变相的不公开审判,但是其实大家都知道法院的这套把戏,这种做法对公开审判制度伤害巨大,我不希望在本案中也出现这种戏弄法律的情形。朱庭长说任何公开也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比如说场地、安全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要通过发放旁听证的方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我说场地听说是大礼堂,应有足够空间,安全的话进去旁听都要经过安检,可以保证安全。他说个人对法律的理解可能有差异,我们对公开审判的理解和你的不一样。我说我的理解是要按照法律本来的精神去执行公开审判去实现真正的公开审判,而不是加以条件去限制旁听,如果旁听的人足够多,法院应当使用最大的法庭,如果有几百人想旁听就应当想办法设置大屏幕同步播放,如果全国人民都有旁听需求,就应当通过电视台直播庭审,这才是公开审判的本来意义。朱庭长笑笑说不可能。   4、关于明天庭审的开始,请问法庭准备从什么地方开始?朱庭长说从上次结束的地方开始,即从对黎猛发问开始。我说我有意见。我分两个层次说这个问题,A我认为应当从对黎庆洪的发问开始,因为第一次庭审之后,主动或者被告的更换了大量的辩护律师,而这些律师都没有对黎庆洪就其与自己当事人有关的问题进行发问,应当允许这些辩护人进行发问。朱庭长说,这个,法庭调查的目的就在于查明事实,如果有必要,等问完一轮之后,可以再对黎庆洪进行发问。我说我这个是情理上的要求,法院可以不采纳,下面我要说的是法律上的要求,B对黎崇刚发问之前,黎猛的前任辩护人王兴律师已经向法庭递交了解除委托的告知书,此时法庭没有征求黎猛的意见,而是直接对黎崇刚进行发问,那么,对黎崇刚发问的这一个阶段,黎猛是没有辩护人的,他的辩护人失去了对黎崇刚进行发问的机会,而这个原因,不是黎猛造成的,也不是辩护人造成的,而是法庭没有及时询问黎猛,没有及时保障黎猛的辩护权利。如果不从黎崇刚开始重新开庭,那么对于被告人辩护权利的保障上,就存在瑕疵。而且,当天因为辩护律师与法庭就是否周末开庭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导致黎崇刚拒绝回答所有问题,所以,从黎崇刚开始恢复庭审,从法律上必须,从情理上应当,从操作上可行。 对此问题,后来朱庭长请示了相关领导之后,回复我说,还是参照黎庆洪的模式来,即一轮问完之后,再进行询问。   5、我要求查阅和复制前面开庭的庭审笔录以便了解前面开庭的详细情况,更好的履行辩护职责。朱庭长说查阅可以,但是因为还没有结束,没有经过被告人和辩护人签字确认,怕有要修改的地方,所以不能复制。此处我没有坚持,于是在法官办公室里阅读一大本厚厚的庭审笔录。从笔录里,清晰的闻到了当时的哨火味,当时的激烈庭审现场,似乎要从笔录纸上一跃而出。   阅卷结束,已是晚上八点半。朱庭长友好的邀请我吃晚饭,我感谢了他的好意,并婉拒。   独自走出了法院,天已全黑。晚风吹起,车灯闪烁。路边找了一个人多的特色饭店,一个人点了一个火锅。期间有两位客人来访,谈大半小时。后南京周建平律师来电话,他刚到宾馆,未吃晚饭,地离宾馆不远,请之来,欣啤酒两瓶。   回宾馆,大厅里看到两位警察坐在前台,边上的茶座里,五六人便衣坐着。贵阳真是费心了。   明天,大幕就要再一次拉开了。       2012年6月7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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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之夜:法律人沙龙演讲录(上)

   主办:京衡律师集团   主持:陈有西   时间:2012年4月28日夜7时到11时   西安凯宾斯基酒店   演讲嘉宾:上半场:   何兵、秋风、袁裕来、张培鸿   李庄、周泽、段万金、陈有西    陈有西:   大家好,欢迎诸位嘉宾和律师朋友、学者和企业家光临今天的京衡之夜法律人沙龙。   来自全国各地这么多的贵宾需要互相交流,尤其是需要交流思想。我们能把这么多的名人请到一起,跟大家分享他们目前在想的一些重要问题,说出真知灼见,包括他们“脱口秀”的才华。所以我们京衡律师集团,今天晚上就创造这么一个机会。今天是我们京衡律师集团租了这么一个会场,邀请大家参加京衡之夜法律人沙龙。所以今天晚上所有的活动,由我们京衡律师集团负责。所以今天主要是一种联谊、一种交友,既可以跟今天我们讨论的中国民营经济法律保护相关,也有可能跟我们现在的打黑的法律界限,包括贵阳案、重庆案等等,交流的方式可以比较自由,议题可以广泛一点。大家都可以展开谈一谈,并欢迎进行互动。   第一位发言的就是何兵教授,有请。    何兵 :   我对律师们的关注,是从李庄这个案子开始。此前,我们一直把研究的视角,侧重于法官这一块。现在,陈有西是天下的名人,但当时我们都不知道他。李庄事件发生后,央视《新闻1+1》叫我去做现场点评。是直播,现场让你发言,上台之前董倩跟我说,说何老师,今天你要稳一点。我说,我知道。   我当时看那个小短片。龚刚模说:李庄在看守所和我谈话时,给我眨眨眼。我觉得,可能他让我作伪证。当时我想,如果这都能认定是指使作伪证,不就麻烦了吗。后来,我按照董倩的意思,非常稳妥的说了一句话:由于李庄方的证据没有出来,根据目前的证据,我不能认定李庄有罪。第二,一个理想的司法,应该有一个强悍的检察官和有一个强悍的律师队伍。今天我看检察官队伍比较强悍,我希望一个更强悍的律师队伍出现。   在那之后,我才真的关注李庄这个案子。关注一审二审,我才知道,这些年来学界研究出了个大问题。我们一直没有去研究律师,没有去支持律师,没有为律师们呐喊。在一定意义上,让律师们自生自灭。我后来说,学界要做深刻的反思。在司法的天秤里,检察官是有组织的,法官也是有组织的。律师这个队伍,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这是一个非常客观的现实。从那个时候我总是不断为律师们呐喊,李庄案是一个分水岭。    陈有西 :   李庄进去了,陈有西起来了。这是何兵在《蓟门决策》讲坛主持时,送给我的桂冠。后来法律界传开了,《人民法院报》把这句话作为文章标题报道。感谢何兵这么抬举我。但好多人说成李庄进去了,陈有西出来了,好象我也进去过。今天,李庄也出来了。    何兵 :   律师们公开抗争,是一个很好的现象。现在很多律师一个一个起来抗争。因为从市场行为来说,很多律师先是看。看见这些人抗争的律师没出事,没抓进去。我相信,会有更多的律师会选择这样一个行动。一个是基于道义,另外就是基于市场行为。律师队伍是中国法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必须要支持。再一个就是教授们。在李庄案之后,我发现一个新的现象,法学家圈子里,胆子大的多起来。,一个是贺卫方,我也算其中一个。敢于批评。现在童老师也开始敢说了。我看见,我们法学院的青年学者,纷纷在微博上说话,比如说吴丹红。这次封杀微博,他就直接出来说话了。他说,不管怎么样,封杀何老师是不对的。法律人现在已经正在从思想,变成行动。我的微博被封了一会儿,我觉得没有道理。新浪跟我说了,说何老师,你不如先弄一个马甲玩一会儿。我说不行。我是一个教授,是共产党员,又不是在野党。为什么偷偷摸摸的?我说,我不干那个事。我对中国民主法治很有信心。大家一起携起手来,稳步、有序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陈有西:   何兵教授今天上午的解读《卖炭翁》的演讲,在西安谈大唐长安,盛唐风范,同中国的市场经济、民营经济和城管执法联系起来,“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说得非常精彩。晚上时间紧,没有时间让他展开了。今天到场的,还有上海律师界的新秀,非常有实力的一位刑辩律师,刚从美国访问学者归来的张培鸿。他是我真正钦佩的为数不多的青年才俊。我们现在有请他演讲。    张培鸿:   这个会议尽管只开了1/3,但是通过今天晚上这两个半场的活动,我觉得目的还是达到了。会前,我给万金的题目是“私有财产的定义和保护”,其实这是个非常空泛的题目,基本上什么都可以讲。   最近两个月来,全世界最轰动的有两个事件,其中一个就是重庆这一系列事件。我今天想说的是从2月4号开始到一个月前,让全世界瞩目的另一个人,另一个事,就是华裔的篮球明星林书豪。林书豪在他红起来后接了一个广告,这个广告是关于沃尔沃汽车的。当记者问他为什么选择沃尔沃汽车作为他人生的第一个商业广告的时候,他说我主要是考虑沃尔沃汽车有没有使用童工,是不是一间血汗工厂,结果发现不是,所以才答应为他们代言。   这里面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呢?因为林书豪是基督徒。基督徒的财富观跟其他人尤其是那些没有任何信仰的人是有出入的。在以基督教为信仰基础的国家中,一般而言是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的,英美法当中,财产权是用Property,而不是用大陆法上的所有权Ownership,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区别?就是因为在基督教国家中,它有一个基本的信条,就是财产是上帝恩赐给你的,让你用它来服务社会。所以在《圣经》当中,我们看到上帝不断地说,你们人类在地上是寄居的,是客旅。今生所有的一切,今天是你的,明天就未必是。我们开会的这个房子,现在看来是凯宾斯基的,若干年前是谁的,若干年后又是谁的,说不清楚。所以在有基督教信仰中,他们的财产跟我们理解的有出入,从而也就导致对财产权的保护也有不一样的观念。   今天来了很多大牌律师,特别是有西还做了这么厚一本的《民间金融风险成因与司法调控》的专题文集。如果说,一个民营企业家能够研究律师给出来的这么些计谋、策略、方案或者建议,显然对他的财产权的保护,应该是有一些帮助的,但要说能够真正、彻底地解决问题,我看未必。中国不是有句老话叫做“防不胜防”么?   这就涉及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什么样的财产才是真正安全的?我还是要回到基督教的话语体系中,跟大家分享一些特别的信息。马克斯-韦伯在他的著作中,谈到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基督教的关系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拼命赚钱,拼命省钱,拼命捐钱,荣耀神。而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拼命这个词很不妥当,中国的很多问题恰好是太拼命了,太急于求成,太在乎当下。事实上,在同一个逻辑中,我想说的其实是:有些钱是不能赚的,有些事是不能做的,要过一个有节制的生活,创一种有节制的业,搞一种有节制的竞争。只有抱持这样的心态,你所赢得或者持有的财产,才能为你所用,也才是真正安全的。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作为一个无神论的国家,我们现在确实面临很多的困境,也有这样那样的风险。我们拥有的财产在某种意义上说,其实都是浮财,就算花了高昂代价购置的房产,也很可能在你一生尚没有完结的时候,已经需要重新评估它的所有者了。   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是时候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了。我们的企业经营者也好,我们律师也罢,为什么财产面临这么大的风险?因为我们授人以柄,因为我们过度竞争,因为我们在获取财产的过程中,伤害了另外一些人的权利和财产。我们破坏了自然环境,我们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纵然甚至培植出一个不负责任的治理集团。最终就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我们聚集一堂,讨论财产权保护这样的表面问题。   我们做律师的,其实也算是一个小型的企业家,我们都在创业、创收,我们都计算案子当中的收入和支出。因此,我们也应该追求有节制的生活,追求一种永恒性。这样,不但我们的财产是安全的,我们个人也会有真正的平安。   谢谢大家!    陈有西 :   我发现现在去美国的都有这个病,去了美国回来都变成了基督徒了。斯伟江美国回来也同我说,基督思想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和民主。这一点我现在还没有完全搞懂。中国很多有名的律师,我的一些好朋友,都改信了基督。我发现我们无神论都斗不过基督徒了。世界文化博大精深,各种文化需要包容和理解。下面有请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新任理事长秋风先生,他是研究古典经济学的,近来特别关注孔老夫子,请他给大家分享他的思想。    秋风:   谢谢各位朋友,我是一个儒家的信徒,所以我会从这个角度讲一点。其实今天上午讲的也是这样一个主题,我现在换一个主题,儒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这样的理解对于我们现在理解法律有什么意义。   对于儒家的法律观,过去100年有很多的误解,或者说,教课书中所讲授的儒家的法律观,还有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描述,在我看来大部分其实都是错误的。应该说,我们还没有进入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脉络中去,没有以同情的理解态度去体认它。过去100年建立现代法制的过程,浪费了很多智慧,儒家有很多智慧,但被忽略了,甚至被践踏了。中国过去100年法制建设,之所以出现很多反复,其实跟这个有很大的关系。   这100年对法律的理解,缺乏文化的根基,我们把以法律治国这样一个理念,理解成外来的,我们的任务就是学习,学习西方人的法律观念、法治观念。学习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怎么学习?起码我们需要注意,这样的学习对于精英群体而言,对于接受非常好的高等教育的人来说,也许并不困难,但对于这个很小的精英圈子之外的人来说,其实并不容易。比如,律师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农民的理解会出现很大的偏差,或者说法学家、立法者的理解和大部分民众,也即法律所统治的普通民众的理解,也出现严重的偏差,这样的偏差就使得你所制定的法律,跟生活之间出现很大的脱节。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我们制定了《物权法》,但是,不要说农民,就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但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基本上看不懂《物权法》在讲什么,这样的法律能不能作为法治的基础?我对这个是保持怀疑的。吴英案的实质也在于,通过学习西方而制定的所谓现代金融法律,究竟是不是法律?这样的法律又没有资格管理吴英的活动?   这个例子说明,中国过去100年从立法到法学存在很大的偏差,我觉得,到了对此进行反思的时候了,反思完了之后要干什么?要回过头尽最大的努力去理解,中国人所理解的法律究竟是什么?我们有没有可能制定出中国人所熟悉的法律;或者即使他们不熟悉,但你把它公布了,他们也能够很容易理解的法律?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法哲学或者法理学的一个重建。。法律究竟是什么?我们以前太多地接受了欧陆的定义,而忽略了从生活中去找法律这样一种理念,传统中国的法律理念是什么?所谓“则天道、缘民情”。过去60年,或者过去100年,法学家、立法者心中既没有天道,也不关注民情。   我还是愿意从建设的角度上去谈论这个问题。法律人作为一个社会的精英,首先要对自己的文化和精神有一种体认,你要明确,法律不是你自己想出来的,不是通过知识构建出来的,而应当在天人之际探究。当然,天是什么?民情是什么?朱苏力就说,比如贵州一个山寨的风俗就是民情,这个我不同意。但是,我们应该有一个面向民情的意向,面向天道去探究这个民情。有了这样一个意向,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过程中,就都会有一种谦卑和敬畏。你会知道,其实这个法律不光是写在纸上的那些字,它的背后有一个活生生的生活,有人们的理念和人们的价值,有人们对于一个美好社会的想象,这些要素都需要引入我们的立法,引入到司法的决策,包括我们法律人的论辩过程中。这样,法律将会超越纸面,而真正跟生活建立有机的关联。这样的法律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而不是试图替代生活。   陈有西:   谢谢秋风老师,他谈了儒学和法律的关系,讲了天道与民意。江泽民曾经说过,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个什么关系,当时就引起过争论。德治和法治,孔子是主张礼治,还是法治,很早就有争论了。他当过司寇,司法长官。实际上我们中国很纠结,一直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对我们的影响,我们从大学就开始学。实际上中国更重要的影响,还有个儒家法系,中华法系。很多封建法的传统和意识,现在都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我们。下面有请段万金律师。他是我们这次论坛的功臣,没有他就没有这次大家的聚会。他的博文写得很好,我经常看,记得其中有一篇叫《登山千条路,同仰一月高》,很有诗意,也很有哲理。大家欢迎他。    段万金:   既然陈老师讲到我曾经写过的一篇博文,叫“登山千条路,同仰一月高”。今天我们所邀请的嘉宾以及参会人员的构成,也充分能说明这首诗的含义。今天邀请的嘉宾:第一,经济学家;第二,法学家;第三,律师;第四,企业家,当然,还有记者朋友。我觉得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这几个职业群体,他实际上是一个私权的典型代表,甚至带有一个同盟军的角色。今天的会议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我们能够见到平时在网上神交的一些朋友,今天我第一次见到斯伟江大律师,他第一次见我,是什么反映呢?他说你怎么看起来比照片上胖。我差点说出我的问候,你怎么看上去比照片上瘦。但是我没有说出来,实际上,我更关心他的腰疾。   我们作为律师,对于自由、民主、法治,是天生的追求者。但是我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之后,我发现我们律师仅仅政治层面上,法律层面上研究法律,有时候非常苍白无力。我认识到,法律有效的实施,或者制定良好的法律之后,要让它进行有效的实施,必须要有一个坚实的私权,对于私权坚实的保护做一个基础。所以我有时候不经意把好多研究或者注意的目光关注到私权,特别是民营企业这一块。我主要服务的客户作为一个集体或者企业的话,主要是民营企业客户,我不喜欢给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去服务,给行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业去服务,里面的潜规则太多,但是给民营企业服务我可能就会干干净净的,只要民营企业老总相信我,那我们的关系非常非常好的,我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风险。今天韩城市黄河矿业公司的李保平董事长的发言,很震憾。我认为他是中国非常优秀的民营企业家的典型代表之一,通过今天李保平董事长即兴发言,我相信从一个民营企业家角度讲,他已经征服了我们今天在座的所有人,我对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对我们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也有了更加充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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