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

傅国涌 | 林昭生前喜欢的《各国民权运动史》

2011年09月02日 23:04:22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日,林昭被捕四年多后,终于在上海第一看守所接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她用笔和血在起诉书的字里行间写下大量批注,其中两次提到《各国民权运动史》。     在起诉书列举了所谓的“人证、物证”后面,她批注:“按所谓马列主义原则来说,‘法律’者,‘统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大罪,争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权更是大罪,何需什么‘人证、物证!?’要说‘证’哩,一九六二年八月廿九日[?]初次被传出庭时,当场交上的一本《各国民权运动史》,不知是否亦在‘罪证’之列?在则应明白列入,不在则当于掷还,为感!”     林昭实在太喜欢这本《各国民权运动史》了,在起诉书“附:被告林昭押于上海第一看守所移送被告的侦讯案卷八册;随案附送大批罪证”之后,她再一次写下批注:“不知前述那册‘世界民权运动史’可在其内,那是我的书,我还要呢!慎毋遗失为便!” (“世界”为“各国”之误。)     循着林昭的线索,几年前,我在网上找到了这本书,薄薄的,一共才一百十六页,商务印书馆一九三0年十月初版,在“万有文库”第一集的一千种书当中,也许这只是很不起眼的一本小册子,“万有文库”中,作者董之学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当时思想上偏左。他在这本书中简略地介绍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和中国的民权运动史。在概述中国民权运动史时,他受当时时代的影响或限制,过分突出了孙中山革命的这一路径,忽视了晚清立宪运动以来的这条路径。他对俄国十月革命后的介绍也是雾里看花,有许多不准确处。但是,作为一本介绍世界各国民权运动的简史,它还是提供了一些基本的史实和线索,特别是对日本、英国、德国的介绍。     在这本书的《导言》中,作者指出,民权运动至少有两个层面,一为政治组织,一为私人权利。前者相当于英语的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就是亚里斯多德说的多数人统治,在这一政体下,多数人民享有统治权,参与政治。后者则是个人抵制政府横暴的武器。二者的目的都在反抗压迫,但作用则各有不同。德莫克拉西在反抗君主专制,将全国统治权由君主手中转移到多数人民手里,使人民不再为暴政所侵凌。但从历史来看,暴政的发生不仅限于君主专制国家,就是在民主政体下也往往有之,即所谓“多数专横”。因此,民权运动不仅是推倒专制,建立民治,而且必须经由宪法或普通法律,给予私人以种种权利,能在法律上抵抗政府的非法蹂躏。     他认为,从法律上说,一切国家都含有强迫。国家既然是强制机关,受其强制的个人,应有自卫的权利,以防止执行机关或官吏的越权与非法行为,否则其生命、自由与财产将失其保障。以故民主国家的宪法,除确定政体为民主外,又复规定人民的各种权利,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简言之,民主政体的作用在于消灭君主与寡人的独裁,而私人权利则在于预防民主国家机关的蹂躏。     人权有两种,私权和公权,私权是个人对个人的权利,每个人不能侵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公权是个人对政府的权利,政府对于享有公权的个人,非经正当的法律手续,不能剥夺其自由与财产,更不能危害其生命。公权包括法律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罢工权。     他指出,民权运动虽包含这两层不同的意义,但其方向和对象是相同的,都是反对专横。所以,要求民权的,同时须要求民主政体,以确立人民的统治权,使人民参加实际政治,然后民权才有比较可靠的保障。要求民治的,也要求人权,然后其生命财产乃得不受非法侵蚀。这两个方面其实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开的。     他说,从历史上看,商业和工业是民权运动的两大原动力。十三世纪英国商业勃兴导致市民阶层的崛起,1914年以前因为工业发展工人队伍的扩大,德国专制政府也不得不向工人领袖有让步,以及英国工党在1929年选举中获胜,可以为证。     当这本书初版之时,林昭尚未出生。二十多年后,她被打成“右派”,遭遇一个前所未有的“黑暗时代”,在历史的铜墙铁壁合围之中,我相信,这本书启发了她的思考,让她在世界各国民权运动的经验教训中领受了一次新的洗礼,催生了她那些超越时代的思考。     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的极权铁幕里,她与这本小册子相遇,“民权”这个词在她心灵中曾激起过怎样的回响,我们今天的人已难以想象,可以肯定的是,她敏感地抓住了时代的中心问题,要民权,不要极权。正是为了心中的民权梦想,她才坦然无惧地面对了牢狱,甚至枪杀。血肉之躯要承受监禁、酷刑和死亡的痛苦考验,那是何等不容易的事,偌大一个民族,在她的同时代人中,能如此决绝、如此坚定地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也只有她和几个极个别的人。在寻找林昭精神资源的时候,我想到了基督教给她的支撑,爱里没有恐惧,想到了蔡元培奠定的北大传统,想到了来自他父亲的英国宪政思想,想到了她在革命中殉难的舅舅……当时,没有想到这本书,这个主题给她的启示和灵感,各国民权运动的成败得失,世界的道路指向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民权战胜王权及形形色色的专横权势,以制度来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世界近代以来的历史就是一部民权运动史,中国也不例外,从晚清到民国,民权运动起起伏伏,激荡人心,1949年红色政权的一统山河只是民权运动史上的一个巨大波折,是民权受挫、党权独大,历史走到另一个分叉去了,但是峰回路转,一定要走回到民权的大道上来。     她敏锐地感受到了毛泽东时代只是人类历史的非常态,一个常态社会就是朝向民权的目标,哪怕在极端的压迫和管制当中,基于人性本身的民权运动也是暗流涌动、不可遏制的,她和张春元、顾雁、谭蝉雪这些年轻的同伴甘冒风险创办油印刊物《星火》,对数千万人正面临饥饿和死亡的时代进行了严肃的思考,并发出他们独立的声音。他们正处于中国民权运动史上最低潮的时期,他们所做的一切都如飞蛾投火,注定被那个时代所毁灭,而且毁灭得干干净净,但他们依然做了。结果不是遭到枪决,就是长期的监禁、劳改,付出了极为惨烈的代价,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地融入了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民权运动史,他们的名字和《星火》、“中国青年者战斗联盟”一起,将记在未来的教科书,成为历史名词。这是无法无天的毛泽东也无法预料的,他可以凭借暴力宰割天下、屠戮千百万生灵,他却主宰不了历史,历史是后人书写的。     这也是诗人林昭没有想过的。她做一个殉道者,只能承受普罗米修斯那样的命运,为此她只能牺牲自己。各国民权运动史上也有很多的牺牲,论牺牲之大、牺牲之惨烈和道路之艰难,几乎都难以与中国相比,这个古老民族要在“中世纪的遗址”上伸张民权,让每个人都像一个人那样活着,     一本书的力量真的是难以估量,在1930年的中国,不会有人会想到这本小书二、三十年后将成为一个名叫林昭的北大女生心爱之书,并对她产生深刻的影响,她自觉地站到人类追求民权的第一线,并为此献出最可宝贵的生命。当我们阅读林昭幸存的文字,看到她与那个黑暗时代迥然不同的思想,看到她思想中弥漫着超越时代的那些气质,无不深深为之震撼。那个时代,在她之外,恐怕已鲜有人在读这本讲述各国民权运动的小册子。她能挺立在那个时代里,显得高人一头,不仅在人格上,也在思想深度和精神气质上,这离不开她汲取的精神资源,这本书也是其中之一。她从民权史上体悟到了极权是背离人类正常方向的,也是与人性相悖的。她由此抓住了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民权。在林昭身后的中国,极权已在弱化之中,但我们面对的现实依然是特殊利益集团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官民矛盾不断激化,腐败现象渗透这个国度的每个权力细胞,另一方面民权意识正在觉醒,从层出不穷的维权个案、群体事件到方兴未艾的公民参选区(县)级人大代表等自发行动,都在证明民权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心,今天发生的这一切也将进入世界民权运动史,林昭在天上静静地看着我们。      2011年6月21日       上一篇: 陈独秀与胡适的后援力量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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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 | [转载]驳朱苏力关于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的谬论

原文地址: 驳朱苏力关于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的谬论 作者: 魏汝久 法治的正本清源   ——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 龚刃韧   教授       2008年7月上旬,我偶然在网上看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的文章。[1]后来了解到,这篇文章来自2008年6月17日朱苏力以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头衔在中共中央政法委主办研讨班上所作专题讲座内容。[2]我对这篇文章的印象是:不仅在法治及人权等重大问题上有许多违反历史事实和法学常识的错误,而且对作为国际社会共识的法治(rule of law)以及作为法治重要内容的司法独立原则的认识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尽管如此,看到这篇文章后我并没有产生写评论的念头,当时觉得国内从事宪法、法理、西方法史等专业研究的法学者也许更适合写出学术批评或评论。此前,我本人也从未参与过国内法学界的学术争论和批评,主要是因为我很少看国内的法学核心刊物,其次是国内学界似乎已形成了一种“越被批评越能著名”的社会风气。但是,以下一些理由最终促使我写出这篇文章提出质疑和批评。     首先是中国仍然存在着大量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例如,仅自2008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社会现象就有:四川大地震时因天灾加人祸导致大批学生死亡,其家长们却投诉无门;[3]“杨佳袭警案”中被告最重要的证人杨佳母亲突然“失踪”,至少从国际人权条约标准来看审判程序难言公正;[4]由于缺乏司法独立,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众多受害婴儿的家长们难以及时地寻求司法补救;在类似山西泥石流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中,真正有责任的党政官员很少被追究司法责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发生直选风波,表明中国律师还缺乏自治;等等。所有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都可以归结为在中国法治还极不健全。     其次是两年多来朱苏力作为由中宣部、政法委等官方组织的“百名法学家”之一,已到全国各省面向党政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巡回进行了的“法治宣讲活动”(2008年12月1日还获得了“最佳宣讲奖”)。这次朱苏力在中央政法委的讲座应该是他在各省演讲内容积累的结果。由于朱苏力不仅作为知名法学教授,[5]而且是以北大法学院院长的身份宣讲的,[6]这不仅对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全国各省党政领导以及中国政法界领导,而且对阅历尚浅的法律专业学生也可能产生广泛的影响——有误其领导和误人子弟之嫌。然而,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一文在网上公开流传后的两个多月(从2008年7月上旬到9月下旬),竟没有见到一篇来自法学界的批评或评论文章。特别是北大法学院教授如果继续保持集体沉默,那将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基于以上理由,为了澄清法治的含义,到2008年9月底我决定写一篇评论。这篇文章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为题目曾在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80期上刊出。当时因网络版字数限制曾对原稿删减了一些内容。这次又应《法学》杂志编辑部之约,对原稿作了一些恢复并略有修改和补充。          一、法治理念是随消灭封建制度而产生的吗           朱苏力认为法治是欧洲消灭封建主义地方秩序之后才产生的,他这样说道:     在封建的欧洲,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生产方式,各个封建邦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极不统一。“各自为政”的小型社会秩序和法律无法满足商品交换对更大范围内的统一市场的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障碍。新兴的资产阶级要实现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理想,必须消灭封建主义地方秩序,在更大区域内形成统一的国家,并形成不矛盾的、明确的和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由此产生的法治的理念,隐含的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平效率等等理念。     然而在欧洲历史上,法治(rule of law)的理念并不是在消灭封建制度之后产生的,而恰恰是在中世纪封建时代的英国出现的。1215年的英格兰《大宪章》(Magna Carta)被公认为法治原则的最重要历史渊源。[7]《大宪章》主要是由封建大贵族及教士强迫滥用权力的国王约翰签署的文件,因而也是一个确认封建习惯和国王封臣的各种自由或权利的封建契约性文件。但《大宪章》首次明文规定了国王在法律之下并须服从法律的原则。英国宪法史学家梅特兰指出:当时的英国反叛贵族们“不是要求修改法律,而是要求遵守法律,特别是应由国王来遵守。……我们应注意如此长、详细和实际的文件意味着应该有一个法的统治(reign of law)的存在。”[8]英国法史学家霍尔兹沃斯也指出《大宪章》所表明的一个原则,就是英王不是绝对君主,换句话说国王的权力不是绝对的。所以《大宪章》限制权力条款是第一次试图用法律用语准确表达立宪政府的重要思想。[9]尽管《大宪章》并没有立即在英格兰确立法治,但却埋下了法治理念的种子,在经历了几个世纪后,终于在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得到确立。从此,英国国王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英国也成为世界上最早确立法治的国家。与此同时,法治的内容也得到发展。例如,1701年英国议会制定的《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 Settlement)规定只有在议会两院呈文的基础上法官才能合法地被罢免。[10]这就确定了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可以说是实现了法治或立宪主义的近代化。[11]     在英格兰封建时代之所以能产生法治观念,原因在于英格兰具有比较特殊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当时的英格兰既存在着比欧洲大陆国家更为强大和中央集权化的王权,同时也存在着能与国王抗衡的贵族势力。此外,在中世纪的欧洲,罗马教会与世俗君主并存的二元结构对削弱英王权起到了一定作用,所以也有教士代表参与了起草《大宪章》。正是在封建时期形成的法治传统对促成近代英国最早发展资本主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朱苏力又认为“促成西方法治理念的另一个要素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确立,表现为主权国家”,所以朱苏力这样讲道:     与基于传统和“君权神授”的封建国家不同,民族国家强调政治共同体,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强调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统一的规则,强调国家为保证规则执行所必需的暴力的合法垄断。由此也就产生了主权至上、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     事实上,在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并没有直接促成法治,相反却出现了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主权至上”与法治也是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概念。近代以来欧洲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从封建制走向中央集权制的历程,各国君主专制也达到高峰,17至18世纪就是欧洲绝对主义王政时期,而“君权神授”理论也正是在这一时代盛行。法国波旁王朝的君主专制是这个时代的典型代表。[12]正因如此,才出现了英国光荣革命、启蒙思想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以及其它国家的市民革命。在欧洲历史上,法治首先是在反对君主专制以及其它形式的专制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的。          二、卢梭是“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吗          朱苏力在讲座中认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关于卢梭,朱苏力说道:     卢梭强调,法治的目的在于自由,但他的自由并不是消极的,而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拒绝的;为实现真正的法治,卢梭甚至认为,应当强迫那些拒不服从公意的人服从公意,也就是要“迫使他们自由”。     卢梭是“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吗?卢梭1762年在其政治哲学代表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来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公意”或“总意”(volonte generale)。[13]虽然“公意”被法国宪法学家让·里维罗解释为大多数人的意志。[14]但是,由于卢梭把“公意”强调得至高无上,这就产生了以下结果。第一,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公民只有被迫服从的自由而没有真正的个人自由。第二,为了更好地表达“公意”,卢梭认为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第三,不能有派系意味着禁止结社自由和不允许反对派的合法存在。第四,卢梭认为“公意”最终出自一个天才的“伟大的立法者”(un grand legislateur)。[15]实际上,卢梭心目中的立法者不仅是超凡脱俗的天才,而且是一个神。[16]绝对服从“公意”实际上就是服从一个非凡立法者的意志。可见,卢梭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绝不是什么“法治学说”,而是一种带有专制主义色彩的学说。法国大革命时期实行恐怖统治的雅各宾派主要领袖罗伯斯比尔就是卢梭的忠实信徒。[17]罗伯斯比尔认为在革命时期采取恐怖统治是“严厉的、坚决的正义,从而它是美德的表现。”[18]难怪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19]          三、19世纪后半叶德国对法治有重要贡献吗          朱苏力认为19世纪的德国对法治有过“重要贡献”,他这样说道:     19世纪末,才通过铁血政策完成了德国的统一,进而完成了法治的统一。德国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民族精神”,强调法治要在本国文化基础上响应本国需要;另一个思想是“法治国”,特别强调国家为公民提供福利性权利,在制度安排上则强调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预测性,强调严格执法。     首先,虽然德国1871年统一并建立了德意志帝国(史称第二帝国),但德国的统一并不是“法治的统一”,因为统一后的德国并没有真正确立法治,而是承袭了专制的普鲁士邦宪法惯例。德国政治和军事领导仍然集中在皇帝(或其任命的首相)手中,首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因此,尽管德国表面上采用了君主立宪并有了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但在政治体制上还没有完全摆脱专制。[20]事实上,1871年帝国宪法(亦称“俾斯麦宪法”)直到1918年一直被实施,其特征就是没有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规定。     其次,所谓“民族精神”(Volksgeist)由18世纪德国哲学家赫尔德提出。[21]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受赫尔德影响,认为法律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自生自灭的非理性发展的过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生活在德国分裂状态下的萨维尼提到“民族精神”主要是为了创造一个“从民族一民族精神一国家精神一民族国家”的范式,[22]因而与强调限制国家权力的法治理念毫无关系。事实上,在19世纪德国“民族精神”不仅没有对法治有过什么重要贡献,反而浸透了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泛日耳曼主义、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等精神[23]。这种“民族精神”在很大程度上也是20世纪产生极权主义纳粹政权的一个重要的精神基础。[24]     再次,朱苏力认为19世纪德国对法治的另一贡献是“特别强调国家为公民提供福利性权利”。这大概是指1883至1889年铁血首相俾斯麦在任期间制定的几个社会保险立法。虽然这些社会保险措施对社会权的产生有过影响,但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全劳动力和消灭社会主义的影响,换句话说是德国政府在国会1878年通过《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即镇压德国工人的社会主义政党之后而采取的社会安抚措施,所以与法治并无直接关系,更谈不上对法治的贡献。     最后,至于德国的“法治国”思想是否对法治有过贡献,这要看具体的历史时期。恰恰在19世纪后半叶德国的“法治国家”(rechtsstaat)理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即由德国“民族精神”取代了自由主义,由实在法学取代了自然法学,原来的“法治国家”原理转变为“形式性法治国家原理”(formelle rechsstaatsbegriff)。[25]据此,只要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依法审判,就是法治国家,而不必考虑法律本身的内容是否是压制个人自由。因此19世纪末德国版的“法治国家”就是“依法治国”或“依法律统治”(Regierung nach Gesetzen)。[26]     1933年德国纳粹党获得政权以后的许多重大行为在形式上也都有法律作为依据。例如1933年废除代议制的《授权法》、确立纳粹一党制的《禁止新建政党法》、1935年迫害犹太人的《纽伦堡法》,等等。至少在形式上希特勒的纳粹德国也曾是“依法治国”。可见,“依法治国”(rule by law)或“依法律统治”(Regierung nach Gesetzen)与法治(rule of law)有着本质的区别。     事实上,德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基于对纳粹极权体制的反省,重新审视19世纪后半叶变质的“法治国家”理念,经过制定联邦德国《基本法》及建立宪法法院,因而进入被称之为“公正法治国”的时代。[27]所以,德国对法治做出自己的贡献主要是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          四、人权概念是因为欧洲国家小才出现的吗          朱苏力在讲座中有这样一段话:     而且由于欧洲的政治现实——国家较小,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准不同各国公民权利不完全相同,当越来越多的各国公民因种种原因跨越国家之边界,无法诉诸公民权要求他国保护,这就催生了对个人权利有一种更为普遍化的表达,这就是最早的“人权”概念。     看来,朱苏力认为欧洲国家由于国土较小,各国发展水准不同,为保护其在外国的本国公民的权利,所以才出现了人权概念。历史事实是这样吗?有一点儿国际法常识的人都知道,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保护本国公民在外国的权利属于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是传统国际法上早已存在的制度,特别是19世纪以后,西方工业化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在外投资者的利益,十分强调保护本国在外公民的权利,因此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了传统国际法上国家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       人权观念是近代以后首先在西方国家出现的。英国光荣革命后确立的法治为保障个人自由提供了最初的制度基础。英国思想家洛克将英国法治及其个人权利抽象为政治哲学上的普遍原理,因而是最早系统论述人权概念的思想家。[28]1776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过程中制定出了6月12日《弗吉尼亚权利法案》、7月4日《独立宣言》等人类史上最早的人权法案和人权宣言。受北美权利法案影响,1789年8月26日法国大革命初期的国民制宪议会通过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29]因此,人权概念首先出现的地方并不都是“国家较小”的地方,更与保护本国在外国民无关。     事实上,普遍人权的概念得到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其起因是战前和战争期间德、意、日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对内践踏人权对外侵略的历史教训,特别是纳粹德国对数百万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震撼了人类的良知,促使战后将尊重人权成为建立联合国的一个重要目的。人权保护不仅成为战后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发展领域,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法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日益重视。因此,人权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战后,保障人权也丰富了法治的内容。          五、强调司法独立就会破坏中国法治建设吗          朱苏力在讲座中有一段特别引人注目的话:     还必须注意,在当下,至少有些国际势力并不希望中国强大和崛起,甚至希望中国分裂,想用西方的法治民主观来改革中国的政治法律结构。通过强调三权分立或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来弱化党的领导,甚至排斥党的领导,其实是某些国际政治势力破坏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破坏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对这一点,必须要有充分的警惕。     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片面”强调司法独立就会“弱化党的领导,甚至排斥党的领导”?难道强调司法独立还有“片面”和“全面”之分吗?难道包括宪法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法律不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吗?难道中国现在还有反党的法律吗?难道法官遵循中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就会产生反党的结果吗?     我更不能理解为什么强调司法独立怎么就成了“某些国际政治势力”“破坏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难道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强调司法独立,所以中国自己就不能强调司法独立了吗?难道司法独立也有姓“资”姓“社”之分吗?实际上,就连社会主义理论的精神始祖卡尔·马克思对司法独立都有着非常肯定的态度。马克思明确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Der Richter hat keinen Vorgesetzten,als das Gesetz)。[30]难道在党章国宪上都表明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法官还需要法律以外别的上司吗?难道中国的司法改革竟然要以反对强调司法独立为其特色吗?依我看,为了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在从制度上消除司法腐败和提高法官素质的过程中,确立司法独立应当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反对强调司法独立才会导致破坏中国的法治建设,更何况中国自身的法治建设本来就不是为了给外国人展示的。     这里,还有两个重要的相关概念需要加以澄清,因为朱苏力把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混为一谈很容易引起误解。这两个概念虽有联系,但并不是一回事。三权分立作为国家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相互制衡的一种模式,在理论上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在实践中为美国等部分国家所采用。实际上,即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包括最早确立法治的英国)在权力制衡方面也有着不同的模式,并不是都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然而,司法独立则是任何确立法治的国家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以,中国不应因拒绝接受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模式为理由而连司法独立这一法治基本原则也都加以拒斥了。     在现代国际社会,作为人权司法保护的前提——司法独立已经成为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例如,“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的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的1966年《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     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显然,《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要求各国采取司法独立的制度,以保证每个人都能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确立法治的一个重要指针。在文明社会享受公正审判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没有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这不仅是中外历史的普遍教训,也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以来,在缺乏司法独立方面就有着很深刻的历史教训。例如,在:1957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党外人士帮助党整风时,法学界、政治学界不少有识之士都由于主张司法独立或对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等现象提出批评而被划为反党“右派”分子,受到长期的政治迫害。[31]当时不要说对体制或领导人直接提出批评,仅仅因针对当时国家无法可依的状况而提出立法建议也被定为反党“右派言论”。[32]由于没有法治,相当数量的“右派”分子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就丧失了人身自由,被强制劳动教养20年之久。[33]在司法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也有一大批坚持独立审判的法官及秉公执法的检察官被划为“右派分子”,受到批判和打击。反右运动之后,本来就不存在司法独立的中国司法走向了更加错误的方向。1958年在“大跃进”时期,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不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遵循法律程序,“公、检、法”机关一度合并为“政法公安部”,联合办案。仅仅推行两年的律师制度也被废除。1960年还取消了检察院。[34]又如,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从开始砸烂公、检、法到后来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法院更不可能独立进行审判,因而出现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这10年中,各级法院共判处了刑事案件126万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8万件,普通刑事案件98万件。经过“文革”后复审,所谓“反革命”案件绝大部分都属于错判,普通刑事案件的10%也属于错判。[35]所有这些显然都是没有司法独立的情况下造成的惨痛的历史教训。     即使中国实行经济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因缺乏司法独立以及司法腐败引起的司法不公现象一直是广大民众极为不满的社会焦点问题,也是中国社会不稳定或不和谐的原因之一。例如,近年来针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每年信访人次也数以千万计,其中相当多数都与政府滥用公权力的征地有关。据官方统计,由于这些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密切合作的“圈地”运动,已经产生了至少5000多万失去土地的(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三无”农民![36]试想,假如中国各地都有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并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司法保护或司法补救,还会产生如此巨大数量的“三无”农民吗?因此,确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对维护人权至关重要。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一些对惠农政策。[37]但是,如果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再好的政策即使上升为法律也不能得到切实的实施。     作为一名中国的法学工作者应该很好地反思这些历史和现实的教训。文艺理论家王元化在晚年时就曾指出,中国学术界存在的主要通病就是在谈问题时常常脱离历史的教训,因而所谓的“学术性研究”也变成了戏论。[38]我以为作为中国的法学者,更需要的是常识和良知。          六、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朱苏力讲座的主要篇幅是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此,朱苏力有这样一段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在当代中国政治和法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一个初步总结。这一理念与中国,与社会主义,以及与法治分不开。     这段话是把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等同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也似乎等于说凡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实践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难道中国已成了社会主义的化身?朱苏力的这个论点不过是一种循环式的自己证明自己,也是“存在即合理”的黑格尔哲学的歪用。朱苏力在讲座反复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或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都没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做出解释。问题在于对“社会主义”这一概念都不清楚,为什么非要在法治之前冠以“社会主义”的名称呢?     朱苏力在讲座中间接引用了邓小平关于一部分先富起来以及共同富裕的话。[39]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告别了过去平均主义式的普遍贫困和封闭的时代。与此同时,一部分人也确实先富起来。然而,中国还远远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却成为世界上贫富两级分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社会各阶层贫富之间的巨大差别至少远远超过所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此,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社会主义还只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美好理想。     1989年5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时坦诚地说道:“多年来,存在一个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解问题。……经过20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40]既然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搞清楚,自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也不会搞得很清楚了。     过去中国主要受苏联模式影响,误以为社会主义就是中央集权基础上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实际上蜕变为官有制的国有制、普遍低工资的按劳分配、一党制领导等那一套原则和制度。但是这些曾被认为正统的原则和制度,除了维持党的领导之外,其它都被中国近年来的实践部分地或全部地否定了。例如,中国在计划经济没有取消的情况下也引入了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据财经方面媒体报导,从2008年以后的几年之内,中国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有约10万亿元的内部股被陆续解禁,将以现金的形式流入少数人的腰包。[41]这是在任何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无法想象的掠夺现象!由于中国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早已变成社会主人的“社会公仆”们滥用职权、享受特权以及腐败程度也远远超过所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官员。根据总部设在柏林的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历年的年度报告,中国在廉洁程度上排行榜上始终明显地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后面。[42]所以,若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判断,大概谁都说不清楚究竟什么才是社会主义了。难怪历经百年沧桑的103岁的学者周有光这样写道:“社会主义没有公认定义。谁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能以‘自称’来认定,不管别国是否同意。”[43]     由此可见,在朱苏力的讲座中,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就是一个缺少明确定义的概念。难怪朱苏力在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也只能对“社会主义”继续说着空话。     关于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朱苏力提到的几条总结更像一篇政治报告:即第一是“必须依法治国”;第二是“必须执政为民”;第三是“必须公平正义”;第四是“要求法治服务大局”;第五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如果这几条是由中国执政党领导人从政治的角度提出来的,那是容易理解的。但朱苏力却试图从法学的角度加以诠释,那就难以解答以下这些问题。     就中国而言,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提出“依法治国”(rule by law)相对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及以言代法是一个历史进步,但毕竟与国际社会公认的法治(rule of law)有重要的区别。“执政为民”不是法学用语,而是政治领导人的主张或承诺,与民主还有明显的差距。至于“公平正义”的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被古希腊哲学家们所提出,此后长期为西方哲学、法学、伦理学以及神学上的议论主题。所以公平正义并非社会主义特有的理念,实际上在中国也只是在贫富差距越来越悬殊的最近才得到强调。朱苏力还以“居港权”这一未必恰当的例子来解释“顾全大局”,即司法判决在一定情况下应让位于政策或政治的考虑。[44]至于“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朱苏力的逻辑却得出不能“片面”强调司法独立的奇怪结论。     总之,说来说去,朱苏力根本就没有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说清楚,正因如此,朱苏力也难以对他的讲座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之间的区别讲清楚。下面,就让我们看看朱苏力是如何对法治的所谓两种理念进行区别的,他这样说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历史的继承,但也有一些重大、根本的差别。重大差别的形成,并非简单的是法律思想、文化传统不同,甚至也不完全因为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不同,因为社会主义法治仍然借鉴了也可以借鉴资本主义法治的某些经验;归根结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法治实践回答的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治根本问题不完全相同,有些甚至有重大分歧。     本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应是一种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但朱苏力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之间的重大差别“不完全因为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不同”,这就充分暴露了朱苏力的命题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朱苏力已从根本上否定了自己提出区别两个理念的基本前提。可见,朱苏力所强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机会主义的,且带有明显的政治动机。     那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之间的根本区别究竟在哪儿呢?按照朱苏力的说法:“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法治实践回答的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治根本问题不完全相同”。对这句话的含义,也许只有朱苏力自己才能读懂。          七、作为国际社会共识的法治(rule of law)姓“资”还是姓“社”          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世界人权宣言的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庄严地宣布: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显然,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接受的《世界人权宣言》在这里所提到的,是指作为国际社会共识的法治(rule of law),既不姓“资”也不姓“社”。     作为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和国际社会共识的法治理念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法律制度上对国家或其政府以及一切公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任何掌握公权力的机关、组织和官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严重违法的官员无论职务多高都可追究司法责任;未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都有权寻求司法补救及其它方式的补救;司法独立以及律师自治,等等。     与此同时,真正的法治还必须是良法之治,而判断是良法还是恶法的标准就在于是法律是保障个人自由还是压制个人自由。压制自由的法律尽管有法律的形式,但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对此,卡尔·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法(Recht)是自由的肯定存在”。而压制自由的“书报检查制度正如奴隶制一样,即使它千百次地作为法律(Gesetz)而存在,也永远不能成为合法的。”[45]     上述这些关于法治的共识不仅可从由各国法学家、法官和律师组成的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的1955年《雅典决议》和1959年《德里宣言》[46]以及从国际律师协会、泛美律师协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国际工会联合会等组织于2007年发起的“世界正义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里找到依据,[47]而且还可以从联合国文件中找到依据。例如,2002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的文件就对法治作了明确的解释:法治的主要特征是利用法律限制和控制权力的使用,以保障自由。为此,法治要求至少从三个方面来限制国家权力:第一是物质限制,涉及尊重和保障基本自由和人权;第二是职能限制,采用分权形式;第三是时间限制,其表现形式为人民的意志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来定期重新表达。[48]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作为国际共识的法治理念通过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特别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批准的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一步详细地体现出来。因此,作为国际社会共识的法治不应该有姓“社”姓“资”的问题。否则中国为什么还签署并积极准备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呢?     2008年2月2日中国政府首次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也明确承认:“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八、依法治国(rule by law)与法治(rule of law)是同一概念吗          在当今中国的语境中,依法治国与法治几乎是混用的。因为在现代汉语中“法治”一词既有依法治国或依法治理(rule by law)的含义,也有法的统治或法治(rule of law)的含义。然而,从中外历史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与法治是有着根本区别的。     中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两千多年的传统历史是一部专制的历史,皇权至上而不受法律约束,辅弼皇权的官僚统治阶层也拥有任意欺压人民的各种特权,作为被统治的大多数人从无个人自由和权利可言。中国先秦时期出现的儒家提倡“人治”、“德治”而毫无法治理念,而法家提倡的“法治”是指君主根据法律治理国家。[49]其中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所说的“法治”更是为专制君主精心设计的以严刑峻法和阴谋权术来驾驭臣民的治术。[50]韩非所谓“法治”可以说是典型的君主专制的代名词。不仅如此,韩非还提倡文化专制主义和反智主义。熊十力指出:“韩非之说用于吕政(秦始皇赢政),流毒甚远”,所以“秦以后,中国遂无学术、无思想。”[51]     在中国历史上,一些专制君主也曾表现出重视依法治国的姿态。其中最典型的莫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吴元年(1367年)朱元璋亲自主持起草律令(后来编成《大明律》)。朱元璋担忧小民不能周知,为了普法,命大理卿取与民间有关的律令,类聚成编,通俗解释其义并向各郡县颁布了名曰《律令直解》的小册子。同时朱元璋还多次表示凡有大案,他将亲自审讯。[52]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得出中国明朝就确立了法治(rule of law)的结论。相反,集立法、司法、军事、行政等大权于一身的明朝皇帝不仅是权力完全不受法律约束的专制君主,也是法律的化身。     中国古代的法家强调严刑峻法的“法治”,儒家则推崇道德教化的“德治”和偏重于德化者本身的“人治”,并将维护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等社会差异的“礼”注入于法律之中——“以礼人法”。由于在政治上儒家和法家都把为君主治理国家献计献策为其目的,因而如瞿同祖所指出的那样:“儒法两家思想上的冲突已非绝对的,在礼治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原则之下,礼治、德治与法治的思想且趋于折衷调和。”[53]所以,自西汉“独尊儒术”后,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统治者内“法”外“儒”的法律传统。事实上,无论是法家的“法治”还是儒家的人治(德治、礼治)都共同起到了维护中国历代王朝的社会秩序和皇权专制统治的历史作用,都是前近代的统治手段。     比较一下中西方历史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依法(主要是刑法)治国与宪法意义上的法治(rule of law)有着本质的不同。在西方国家历史上专制与法治的区别明确地体现为:在专制国家国王是法律,在法治国家法律是国王。[54]而在中国自秦汉直至清末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历史上,[55]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法律。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个别人士如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对君主专制提出过批判,[56]但从未有过类似英格兰1215年《大宪章》(Magna Carta)那样的限制君主大权的法律文件。中国先秦时期法家所提倡的依法治国是为了君主施政而抑制贵族之专横,[57]英格兰1215年《大宪章》则是封建贵族抑制君主权力的产物。因此,中国法家所提倡的依法治国意义上的“法治”仅仅是相对于儒家的人治(德治、礼治)而言的,而在英国历史上出现的法治(rule of law)原则不仅是人治的对立物,更是君主专制的对立物。中国历史上的依法治国始终着眼于专制君主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治理或统治臣民,而英国首先确立的法治(rule of law)原则却着眼于如何用法律制度限制君主及其政府的权力并保障个人的自由。此外,本文前面提到的19世纪末德国以及纳粹德国时期的历史教训也清楚地表明了“依法律统治”(Regierung nach Gesetzen)与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以法治国(rule by law)与法治(rule of law)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我们不得不承认,法治(rule of law)、人权、民主等概念都不是在中国土生土长而是近代以后从国外传进来的。然而,由于中国专制主义传统根深蒂固,所以正如鲁迅所说:“每一新制度,新学术,新名词传人中国,便如落在黑色染缸,立刻乌黑一团,化为济私助焰之具。”[58]并非为法学专家的李慎之也写道:“‘民主’一辞,明明是外来的,到了中国变成了‘为民做主’,也明明是rule of law的翻译,但是没过多久,变成了‘依法治国’的,变成了rule by law了。中国意识形态的惰性或惯性简直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59]正因如此,直到现在中国还有许多法学专家对依法治国(rule by law)与法治(rule of law)之间的常识性区别也没有搞清楚。     顺便提一下,在中国的历史以及汉语中,有些现代常用词汇如“权利”和“法治”在古代也有过,但同一词汇的古今含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权利”一词在中国古代是指“权势及货财”,显然与现代用语中的权利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法治”一词在中国古代是指君主“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rule by law),这与英国封建时代以限制君主权力为主要特征的法治(rule of law)含义也显然不同。然而,当rule of law的概念近代传人中国以后,人们仍沿用“法治”一词来翻译而没有另造新词汇。[60]而且,在中国特定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中,如前引李慎之所言,传人中国的法治(rule of law)也蜕变为依法治国(rule by law)了。难怪至今中国法学界在议论法治时仍然存在着用语及其含义上的混乱。[61]我希望今后有一天在中国人的语境中,人们能像使用权利一词那样使用法治一词。[62]          九、中国有法治(rule of law)的“本土资源”吗          朱苏力是以译介美国法学家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和提倡所谓中国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而在相对闭塞的内地法学界知名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国内近年来更加显现的崇美媚外和民族主义混杂的社会风气。波斯纳是一个著作等身的法学家,研究论述的范围相当广泛,其中他最主要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是一个没有伦理学基础的实用主义法学理论,其特点是偏重经济效率(追求财富最大化)并漠视公平正义和人的尊严,在美国更受到保守的政客及财阀的青睐。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也因此而成为受美国法学界主流批判最多的学说之一(所以引证率也最高)。[63]恐怕波斯纳本人做梦都不会想到他那套理论竟然在信奉社会主义的中国被追随者们捧红起来。     倘若朱苏力仅限于应用波斯纳的理论,为减少“交易费用”而提倡利用中国(非司法诉讼形式的)民间传统方式解决邻里之间“私权的冲突”,那也就又当别论了。但是,朱苏力对中国的“本土资源”明确冠以“法治”的前提,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了。朱苏力似乎对法治这个概念有着更为含混的理解。如前所述,他在关于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以及19世纪德国统一等问题上就把“法治”混同于“法制”。抛开法律用语上的混乱不讲,如果朱苏力仅从法制或依法治国(rule by law)的角度讨论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或“本土资源”,我也没有什么异议。但如前所述,由于中国本土从来没有法治(rule of law)的历史传统,所以如果朱苏力从与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法治角度来提倡中国的“本土资源”就缺乏历史根据了。     实际上,从朱苏力的一些论点特别是对陕西省“黄碟案”的著名评论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说的“本土资源”确实与公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所谓“黄碟案”是指2002年8月18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警方接到电话举报说有一对夫妻在其住所看色情(成人)影碟,四名警察在没有出示警官证、搜查证和逮捕证的情况下于夜间突然闯入这对夫妻的卧室强行搜查和抓人。[64]虽然事后当地警方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和经济补偿,但朱苏力仍然认为“警察干预有合法基础”,因为这对夫妻在家看“黄碟”“侵犯了”那个举报人“不看黄碟的权利”,是举报人为了减少“交易费用”而“打电话让警方干预”的,因此“是两个私权的冲突”。[65]然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举报人“不看黄碟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因为该举报人并没有被要求共同观看“黄碟”,被举报的那对夫妻也不可能对邻里公开播放“黄碟”,所以不排除该举报人是那对夫妻隐私偷窥者的可能性。尽管如此,朱苏力坚持从他杜撰出来的举报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出发,引申出警察即使违反法律程序侵犯公民私生活也具有“正当性”的结论。朱苏力对待政府及其警察行使公权力的态度也由此可见一斑。     无论从法理还是从道德角度来看,朱苏力的论点都不值得一驳。但值得人们注意的是,朱苏力在这里“活学活用”美国人波斯纳法律经济分析理论,以减少“交易费用”为由将“私权的冲突”与公权力“巧妙”地联系起来。这就暴露出朱苏力提倡所谓中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一大特色:即只要存在“私权的冲突”并由“冲突”一方“举报”或告密,公权力的行使就具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合法基础”和“正当性”,就可以侵犯“冲突”另一方的个人权利和自由。这哪里是法治的“本土资源”?这分明是专制和极权的“本土资源”!     现在的问题是朱苏力提倡的所谓中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与他本人在中共中央政法委研讨班讲座的内容有什么联系呢?所谓中国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到底应该姓“社”还是姓“资”呢?已如前述,中国历史上从来都没有过限制皇权意义上的法治(rule of law)及其“本土资源”,相反却非常富有专制主义的法律传统。而朱苏力所提倡的中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主要源于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民间法”或地方民俗,因而可惜不大好归属于朱苏力反复突出强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但恐怕更不能归属于强调遵守法律程序和尊重个人自由的“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朱苏力在讲座中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尽管不能神经过敏,但一定要保持一定的政治警惕和政治敏感。”的确,朱苏力对反专制过程中形成的“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保持着近似神经过敏的“政治警惕和政治敏感”,但另一方面他却对有着长期专制历史的中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兴趣盎然。孰先进孰落后,大概不必给出答案了。          结论:法治、人权不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品          法治与人权都是人类文明长期发展的产物,尽管一些观念及制度在历史上首先出现在西方国家,但并不因此而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品。人类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只有确立法治,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只有在确立法治的国家,人权才能受到有效的保护。     应该承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中既有“糟粕”也有“精华”。前者如西欧各国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剥夺农民土地的“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工业化时期的血汗工厂制度、童工制度、19世纪70年代以前对劳动者结社自由的普遍压制以及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西方各国尤其在美国社会显著存在的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等等。后者如限制政府权力、司法独立、新闻出版自由、民主选举制度,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年来中国社会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身早已抛弃的许多“糟粕”都毫无保留地捡过来发挥“余热”。但奇怪的是,朱苏力主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不是为了对西方资本主义历史上的“糟粕”在当代中国社会的泛滥现象提出警告,而是专门为了对以司法独立、保障人权为主要内容的“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提出“必须要有充分的警惕”。朱苏力在讲座中还讲了下面这段话:     特别是到20世纪中期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扩张逐渐由商品输出和武力征服转向了资本输出与意识形态产品输出,“法治”与“民主”、“人权”等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一起,成为了资本主义全球战略,维系近现代以来西方主导世界格局、防止其他大国崛起的政治措施和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之一。     虽然我不否认某些西方大国在推行其外交政策时会有不同的利益追求,[66]但不应简单地把某些国家的外交政策与这些国家有关法治、议会民主等制度混为一谈。长期领导南非人民反对种族隔离斗争的伟大人权斗士纳尔逊·曼德拉曾说过:“当我想到西方民主和自由,我想到的就是英国的议会制度。但我痛恨英国的帝国主义。”[67]中国也没有必要因反对某些国家的外交政策就将这些国家的制度都视为洪水猛兽,更不应因此而拒绝接受人类文明的成果以及为国际人权条约所确认的原则和制度。     在前边引的那段话中,朱苏力实际上把法治、民主、人权都统统意识形态化了,这不仅等于把这些原则或制度都奉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而且也使人又回想起当代中国的一些历史教训:如前面提到的1957年在因言论治罪的反右运动中,凡提倡法治、民主的人都被视为“右派分子”而遭到政治迫害;1966年6月4日《人民日报》社论《撕掉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遮羞布》把人权妖魔化,正是由于过去长期将法治、民主、人权都定性为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结果连这些概念在中国社会乃至学界也曾长期是“禁区”,妨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制度和经验并不等于要简单移植或照搬某一特定外国模式——至今中国仍然没有摆脱1949年以后照搬苏联模式或“全盘苏化”的弊端,应该考虑中国的国情,但不能因此就拒斥一切国家先进的制度和经验。历史已经证明,对于许多已形成国际共识的理念或人类进步文明的价值如法治、人权、民主等,若统统都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加以排斥,那只是自甘落后的虚弱或愚昧的表现。如果再对某些落后和愚昧现象又贴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签,那就是对社会主义这一崇高理想的亵渎。     中国要在稳定的社会条件下走渐进性改革道路,就必须先确立法治。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2月9日报道: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司法改革报告。其中有三点特别值得一提:一是将地方法院的经费纳入中央财政。这是确保地方法院审判独立并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第一步;[68]二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移交法院。这将有助于中国早日加入一些核心的国际人权公约;[69]三是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这将促进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的义务。如果这些司法改革措施都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制度上得以落实,那就可以说中国还在朝着法治的方向进步。作为中国法学者的责任,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应是促进而不是促退,同时不应忽视权利易受到公权力侵害的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与邻里之间的私权冲突无关。     简而言之,朱苏力的这篇讲座稿从头到尾既没有讲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没有讲清什么是“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甚至对法治和人权这些基本概念都缺乏常识!因此,朱苏力没有也不可能对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这一题目在法学上提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其结果不能不让人回想起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流行的那句荒唐口号: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中国选举和治理: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aID=130716/通常在该网站首页的文章都要停留数天,但朱苏力这篇文章很快就被撤出首页了。我注意到文章后面网民的评语几乎都是批评性的且还相当尖锐,这也许是该文被迅速撤出首页的原因?     [2]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官方网站“中国平安网”报道,除了大法官们、大检察官们外,“中央政法委机关全体同志及中央政法各部门有关同志听取了讲座”。可见,此专题讲座对中国司法界或政法界高层领导的影响应当是很直接的。http://www.chinapeace.org.cn/pabb/2008—06/17/content—48588.htm,2008年10月10日访问。     [3]《真相比荣誉更珍贵——林强访谈录》,《南方周末》2008年5月31日。至今尚未见到一起有关家长寻求司法补救的法院判决以及相关新闻报道。     [4]例如,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款(戊)项规定:对受到刑事指控的人“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又如,2006年联合国《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公约》第2条明确规定:“‘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5]朱苏力教授在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以及法学与文学等交叉学科领域著述颇丰,在国内法学界影响较大。我在本文中对朱苏力教授的学术批评仅限于如何看待法治以及公权力的论点上,不涉及对他在这些交叉学科领域著述的评价。     [6]近年来,中国大学官本位或“官学一体”色彩越来越浓厚,由于官方及官方媒体的重视,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学者似乎给世人“全能”型学界代表人物的印象。其实,在发达国家著名大学内各学院的院长通常由教授会选举产生,行政协调能力、对外交流能力、募捐筹款能力、对集体服务精神等往往是优先考虑因素。但在北京大学包括法学院在内的各个学院都未设立有职有权的教授会,院长不是由教授选举产生。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在管理体制上北京大学距离世界一流大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     [7]Select Document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Edited by G.B.Adams and H.R.Stephens,London:Macmillan & Co.,Ltd.,1910.PP.42—52.     [8]F.W.Maitland,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Edited by H.A.L.Fish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08,P.15.     [9]W.Holdsworth,AHistory of English Law,Vol.2,4th Edition,London:Methuen & Co.Ltd.,1936,p.216.     [10]Select Document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op.cit.,p.479.     [11]Car J.Friedrich,Limited Government:A Comparison,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Inc.,1974,P.123.     [12](英)布蓝达·拉尔夫·路易斯:《君主制的历史》,荣予、方力维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79页。     [13]J.—J.Rousseau,Du contrat social:ou,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1762),Paris:Editions Gamier Freres,1962,PP.246—247.     [14]Jean Rivero,Les droits del’homme,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78,p.48.     [15]J.—J.Rousseau,op.cit.,PP.252—253;260—263.     [16](法)爱米尔·涂尔干:《孟德斯鸠与卢梭》,李鲁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5~108页。     [17]在罗伯斯庇尔当政时期,卢梭的遗体被决定应当被奉祀入先贤祠。罗伯斯庇尔获得了欧洲任何一个君主都不能与他相提并论的绝对权力。(英)阿克顿:《法国大革命讲稿》,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8~309页。     [18](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与审判》,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6页。     [19](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25页。[20]与英国、美国等国家相比,19世纪德国司法独立程度仍然较低,例如法院院长几乎全都是由前从属于政府的公务员、检察官来担任的,因此与政府有特别密切的联系。候补法官可以根据司法部长的决定被解雇或调离,他们的职业生涯完全依赖于上级法官的善意。德国法官只是工资很低的公务员。F.Neumann,The Rule of Law: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Legal System in.Modern Society,Leamington Spa;Dover,NH.:Berg,1986,pp.260—262.(德)卡尔·艾利希·博恩等:《德意志史》(第3卷上),张栽杨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79—283页。     [21](美)J·w·汤普森:《历史著作史》(下卷第三分册),孙秉莹、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0—188页。     [22]黎四奇:《对萨维尼“民族精神”的解读与评价》,《德国研究》2006年第2期。     [23](德)克劳斯·费舍尔:《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上册),萧韶工作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47页;克劳斯·费舍尔:《德国反犹史》,钱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132页。     [24](美)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上),董乐山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79年版,第141页。     [25]Ernst—Wolfgang B?ckenf?.rde,Recht,Staat,Freiheit:Studien zur Rechtsphilosophie,Staatstheorie und Verfassungsgeschichte,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1991,pp.149—150.     [26]Ibid.,153;又参见郑永流:《法治四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27]同前注[26],郑永流书,第130~146页。     [28](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6、59—61、77~80页。     [29]然而,尽管有18世纪末的权利法案或人权宣言,西方国家并没有真正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是长期偏重保障部分人的特权,即男人的特权、白种人的特权、富人的特权以及殖民主义者的特权。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即使在西方国家也谈不上时人权的普遍尊重。龚刃韧:《关于人权与国际法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     [30]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Berlin:Dietz,1975),Bd.I,p.154.     [31]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编:《政法战线上的右派言论汇集》(1957年12月印),第228~268页。     [32]例如,1957年5月9日著名法学家杨兆龙在《新闻日报》发表题为《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一文而被定为“右派分子”。当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何济翔在一次座谈会上因赞成杨兆龙的意见也被定为“右派分子”。何济翔:《沪上法治梦》,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6—23页。     [33]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90~493页。     [34]杨一凡、陈寒枫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0~782页。     [35]同上注,第787页。     [36]王国林:《失地农民调查》,新华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部分第1页。该序言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所写。     [37]如“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38]王元化:《沉思与反思》,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39]这是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对提问的回答,原话如下:“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级分化。当然,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它地区、其它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40]同前注[38],第291页。     [41]苏培科:《平准基金未必救得了中国股市》,《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1月11日;任洪剑:《大小非真正的压力还未来临》,《证券市场红周刊》2008年9月13日,引自http://stock.hexun.com/2008—09—13/108831123.html,2008年10月5日访问。     [42]http://www.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org/publications/annual report     [43]周有光:《人类历史的演进轨道》,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30977,2008年7月12日访问。     [44]朱苏力以“居港权”为例谈所谓中国法治经验只能更引起香港法律界的反感和不愉快回忆。1999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在“昊嘉玲诉入境事务处处长”和“陈雅锦诉入境处处长”两案终局裁决中,认为《基本法》第22条的立法本意是容许居港未满7年的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享有居港权,因此香港人所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权,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亦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同年6月26日,在担心人口压力过大的香港特区政府请求下,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22条作出解释,只有香港人在内地所生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因而基本否定了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这个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在香港遭到许多法律界人士的批评,认为违反司法独立和侵犯人权,并担忧香港的法治受到动摇。     [45]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Gesmntausgabe(MEGA)(Berlin:Dietz,1975),Bd.I,P.150.     [46]The Rule of Law in a Free Society:A Report on 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Jurists,Geneva: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1959,pp.2—14.     [47]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http://www.abner.org/wjp/     [48]38 E/CN.4/Sub.2/2002/36,6,para.22.     [49]相对于人治、礼治而言,法家主张的“法治”出现得较晚,但也仅仅极盛于战国时代百年而已。统一中国之后的秦朝所采用的法家主张的“法治”是不完全的。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五》第2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2~94页。     [50]对韩非思想的分析,可参见《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9~401页;又参见前注[38],王元化书,第168—203页。     [51]熊十力:《韩非子评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页。     [52]《明史》卷九十三《刑法一》、《明史》卷九十四《刑法二》。     [5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2、308页。     [54](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1页;(美)托马斯·潘恩:《常识》,《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5~36页。     [55]在西欧强势的专制王权只是中世纪末期一个较短暂的过渡阶段,而在中国强势的专制王权一直延续了两千余年。冯天瑜:《“封建”考论》(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4页。     [56](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页。     [57]同前注[49],梁启超书,第90页。     [58]鲁迅:《偶感》(1934.年),《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80页。     [59]李慎之:《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化》,《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李慎之(1923~2003)曾任中国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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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 | 要提高执政能力,先提高执政智力

2011年09月01日 22:43:19   要提高执政能力,先提高执政智力     《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30周年座谈会发言稿     (整理版)     章立凡:刚才各位的发言,对《决议》的评价有某种纠结。我认为评价《决议》需要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个是政治层面的,另一个是历史层面的,两者应结合起来看。今天回顾这个决议,发现很多东西没有实现。或者是倒退了,这是历史层面的观察。从政治层面观察,首先应该肯定决议在当时历史背景下重要的政治作用。它的出台,是执政党达成的党内共识,是当时党内各种意见的最大公约数。有了这个公约数,执政党才能以此为基础,就中国的改革开放形成全民全社会的共识。     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决议》功不可没,也确实推动了历史的前进,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肯定这一点。我们这些经历过这段历史的人都应该记得,80年代确实是一个朝野有共识,全民有追求的意气风发的时代,如今只剩下了记忆,我们中间的许多人已经老了。但是,当年改革先贤及改革支持者们的初衷,有很多没有实现,甚至已经走样了,这是我们今天需要认真总结的。     《决议》在“反右”这样的历史问题上留有后遗症,虽然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但并未彻底清算毛泽东的错误,导致执政理论至今无法自圆其说。例如刚才有人(王占阳)提到的“三个毛泽东思想”,如果毛泽东的思想哪一部分不正确了,就把它开除出毛泽东思想,毛泽东的思想居然不是毛泽东思想,这本身就是悖论。总想回避执政理论的重大错误,永远维持伟大光荣正确。     张木生先生重倡新民主主义,而现状则与旧民主主义革命前夜相似。新民主主义的建国共识是: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实行民主宪政。一个主张普世价值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政党,执政后走到了自己历史主张的对立面。《共同纲领》中普选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历时62年仍未实现。     几天前新浪微博发起抵制谣言的活动,我贴了几条历史上著名的谣言和谎言,比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句顶一万句”“八亿人口,不斗行吗?”“国民党消极抗战”“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引发了小小的热议,有跟帖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亩产万斤”等等都搁上了。这反映了一种民情,你宣传什么,群众已习惯于朝反向解读。     我认为要提高执政能力,首先得提高执政智力。回顾一下历史上说过的大话、谎话,非要坚持伟大光荣正确,就是缺少智慧。现在教育部毁教育,文化部反文化,宣传部门屏蔽历史,这种愚民政治,不管是培养学生还是党的干部,效果都是适得其反的,最终会愚弄自己。所谓“中国模式”,号称谋求长期执政,做的都是不计后果的短期行为。这种状况再不从体制上得到改变的话,不会有未来。     《决议》破除了旧的“凡是”,又出现了新的“凡是”,例如反省历史,官方推出小平同志 “宜粗不宜细”当大棒,把这句话绝对化了,这是对邓小平理论的歪曲。邓小平针对起草《决议》,的确说过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目的是尽快取得全党的共识。《决议》起草小组负责人胡乔木曾指出:“起草文件和研究历史的关系很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这个文件只能限于三十年历史的若干问题,不能作为三十年历史的读本提纲。” 历史是一门科学,从来没有哪门科学是“宜粗不宜细”的。没有科学的历史观,不会有科学的发展观。     三十年后再回首,应该承认《决议》的进步作用和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但是对照历史决议,腐败如此严重,社会矛盾发展到如此尖锐的程度,违背了改革的初衷。政治体制改革长期停摆,大家总是寄希望于新人新政,如今却发现历史出现了倒退,这种现象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全体国人需要深刻反思。     我已经说了好几年了,对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执政党应该有反思和总结,将来需要作出一个新的决议。如今,实事求是的传统已经久违,既无历史感,也丧失了现实感,所以还不适合做这样的决议。但继续“不争论”是不现实的,当前迫切需要启动反思和讨论。没有改革的可持续性,也不会有执政的可持续性;不完成革命党——执政党——宪政党的转型,政权的合法性就会彻底丧失。      (以上内容系发言者根据发言稿和发言速记记录整理,未经会议组织者审阅,言责自负)       上一篇: “以伪证伪”无助于还原历史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0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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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郭罗基:为什么中国会出个毛泽东?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5 次 更新时间: 2011-08-30 20:00:54 郭罗基:为什么中国会出个毛泽东? 标签: 毛泽东 ● 郭罗基            按:德国第二电视台正在制作一部人物传记片《毛泽东》,德国笔会主席团成员史明先生应邀为顾问兼编导。本文是根据与史明先生的谈话内容以及录像采访整理、扩充而成。               怎样认识毛泽东,可能是几个世纪的课题。           《东方红》的歌词中说:“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是人民大救星”。当时的中国,人民苦难深重,盼望“大救星”。人们没有想到,“大救星”也可以成为“大灾星”。认识毛泽东就是要从根本上研究为什么“中国出了个毛泽东”?          我们不妨作一种设想,假如毛泽东和尼克松互换一下位置,毛泽东到美国当总统,尼克松到中国当“伟大领袖”,结果会怎样呢?在美国当总统的毛泽东,免不了也会像尼克松一样,黯然下台。而在中国当“伟大领袖”的尼克松,不必搞什么水门事件了,可以放手地搞他的天安门事件,那必定又是另一个毛泽东。毛泽东之所以成为毛泽东,并不完全决定于他个人的因素。如果仅仅以性格、心理、道德情操等等解释历史人物,并不能说明为什么“中国出了个毛泽东”——毛泽东只能出在中国;中国必然出毛泽东。          毛泽东的同时代人以及他身后的两三代人,有些人是他的受益者,有些人是他的受害者,两者都很难平静地谈论毛泽东。一边是毛泽东热,一边是非毛运动。有些人把一切功劳归于毛泽东,有些人把一切罪错归于毛泽东,褒贬两极同样都是夸大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只有在将来,毛泽东和他的受益者、受害者都进入了历史,在那个时候,也许毛泽东才能得到恰当的评价。但就现在,无论是他的受益者还是受害者,无论是颂扬他的功劳还是谴责他的罪错,都有必要讲出自己所认可的毛泽东。这些对毛泽东的评价,同样也将为后人所评价。已有的关于毛泽东的著作和影视不计其数,它们的价值很不相同。希望德国人比中国人的态度客观,由你们制作的《毛泽东》人物传记片,能够成为传之久远的文献。          认识毛泽东主要是根据千百万人的亲身体验和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不是探寻“不为人所知的故事”。编写“不为人所知的故事”所从何来?既然不为人所知,作者如何得知?事实上,“不为人所知的故事”的材料,都是别人已知的,只是作者自己先前不知。如果老老实实地题为“不为作者所知的故事”,那就失去了卖点。故标榜“不为人所知的故事”,只是满足人们猎奇的爱好,无非是追求商业价值而已。          一、毛泽东在中国扮演了什么角色?          如今,我们还生活在毛泽东的巨大的阴影之中,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清除他的消极影响。          清算他身后的直接的有害遗产,与评定他的一生,两者虽然相关,并不完全等同。对历史人物的评价,需要全面的、系统的分析。          毛泽东自己坦率地说:他是“马克思加秦始皇”。这种说法倒是很形象。认识毛泽东就从这里开始。          毛泽东自称为“马克思加秦始皇”是进了北京坐在中南海的宫殿里的说法,当年住在井冈山的茅棚里、蹲在延安的窑洞里就不会这样说了,应当说是“马克思加陈胜、吴广”。他不是说嘛:“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条,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就是陈胜、吴广的马克思主义。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包含了“造反有理”,但不能归结为“造反有理”。因为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造反有理”,造反成功,马克思主义就没有剩下什么了。马克思是近代被压迫阶级的代表,陈胜、吴广是古代被压迫阶级的代表,虽然时代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总还有某些共同点,勉强可以结合。秦始皇是压迫阶级的代表,与被压迫阶级的代表马克思怎么能结合?准确地说,“马克思加秦始皇”只能是“披上马克思的外衣的秦始皇”。为什么不说是“披上秦始皇的外衣的马克思”?因为在二十世纪,马克思根本不需要秦始皇的外衣,而秦始皇却需要马克思的外衣。          所以,历史上有两个毛泽东:前一个毛泽东,在发动革命夺取政权的时期是“马克思加陈胜、吴广”;后一个毛泽东,在革命成功运用政权的时期是“披上马克思的外衣的秦始皇”。有人只看到后一个毛泽东,认为他从来就是专制魔王。这不符合事实,前一个宣扬“造反有理”的毛泽东是反对专制魔王的;有人只看到前一个毛泽东,又认为他是革命元勋,无论他后来有多少罪错,总是功大于过等等。在他的身后,贻害犹在,如何体认功大于过?总之,仅仅用一把尺子来衡量毛泽东难以周延。毛泽东矛盾的一生,前后扮演了两个不同的角色,一个反对另一个,一个否定另一个。          中国领导人谈论对毛泽东的评价,总是说三七开,七分功三分过。这是一种不科学的评价方法。有人又提出两个三七开:夺取政权时期是七分功三分过,运用政权时期是三分功七分过。除了不准确的量化比例以外,对前后毛泽东作出不同的评价,还是符合实际的。          认识毛泽东现象,必须把它放在历史的框架中来研究。史明先生,你提出的有关毛泽东的种种问题是经过深入思考的,但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放在一个平面上来考察,还要进行纵向的分析。          比如,你提到毛泽东与群众运动的关系问题。掌控群众运动是他的拿手好戏,群众路线被称作毛泽东思想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作用和意义是不同的。对于前一个毛泽东来说,群众运动是发动下层对抗上层的运动,是发动被压迫者对抗压迫者的运动;对于后一个毛泽东来说,群众运动–是从权力中心发出指令运动群众,结果就成了整人运动。两个毛泽东的两种作为,从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变成自上而下的运动群众。基本关系颠倒了,运动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前一个毛泽东的群众运动强调三个要点:第一,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以满足群众的切身利益来吸引人们跟着共产党走;第二,一切为了群众,仅仅是主观上为了群众还不行;所以第三,要强调一切对群众负责,必须注重客观效果,好心办了坏事也不行。后一个毛泽东的运动群众,与此相反:第一,不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而是从政治的需要出发;第二,不是为了群众,而是为了上级。每次运动都下达指标,以完成上级的指标为任务;第三,最终当然也不会对群众负责,运用政权运动群众,每次都伤害了群众,而且没有一次不死人的。          再举一例。你还提到“洗脑”。西方人叫“洗脑”,毛泽东、共产党叫做思想政治工作。洗脑是否成功,不是取决于洗脑者,而是在于被洗脑者是否接受;出于自愿,才能接受;符合切身利益,才能自愿。在夺取政权时期,为了团结奋斗,总是从工作对象的切身利益出发,进行思想启蒙,提高阶级觉悟。最突出的是对国民党的俘虏兵的教育。往往在战场上就地召开诉苦大会,诉阶级苦,诉当兵苦。国民党的兵都出身于穷苦人家,是被抓壮丁抓来的,在军队里又受长官的打骂。经过诉苦,认识到为何受苦,为谁当兵,马上掉转枪口去打国民党,甚至制服都没有换,只是摘掉了帽徽。打过长江以后,在新解放区没有搞过参军运动,兵源都是来自俘虏兵。把枪交给原来的敌人,多么危险,战争史上从未有过。而且,当国民党的兵常常打败仗,当共产党的兵就不断打胜仗。你说,是不是神奇的“洗脑”?运用政权的“洗脑”,即改造思想、统一思想,就大不相同了。共产党自以为垄断了真理,强行思想灌输,钳制舆论。所谓“统一思想”,就是精神上的强制。内心实在不服怎么办?只能虚假表态,阳奉阴违。所以运用政权的力量统一思想,实际上是强迫的说谎机制。          为什么会出现两个毛泽东?因为毛泽东的身上体现了两条历史线索的相交。一条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一条是中国的传统在近代的演变,在这两条历史线索的相交点上,同一个人,在夺取政权和运用政权的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就扮演了两个不同的角色。          二、马克思主义分裂为两种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怎样来到中国遇上了秦始皇?马克思主义在传播中发生了问题。          马克思生活在十九世纪的西欧。他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反映了十九世纪的时代精神,它包含两个方面:革命精神和人道精神。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传遍了全世界。在人类历史上,除了宗教,还没有一种理性的思潮产生过如此广泛的影响。          十九世纪,即使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一个需要革命的时代,一八四八年、一八七一年的欧洲都发生了革命。马克思不能不面向自己时代的迫切需要,由研究革命而形成革命的理论,指导革命的运动。但革命不是目的,马克思的终极关怀是人的自由和人类解放,为此目的而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探索走向人的自由和人类解放的途径,提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并不是马克思的创造,自古以来人们就向往大同世界、千年王国,马克思的贡献是在于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作了论证。在马克思主义中,革命精神是短暂的时代的烙印,而基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人道精神,才是长远的超越时代的人类理性。          二十世纪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生了分裂,分裂为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第二国际强调人道和民主,第三国际强调革命和专政;第三国际批评第二国际是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第二国际批评第三国际是极权主义、独断主义。组织上的分裂,同时发生思想上的分裂。马克思主义也分裂了。一种硕大的思想体系在它的继承人那里发生分裂,在历史上是常有的事情。孔子的儒家学说,在后来分裂为孟子学派和荀子学派。黑格尔的学说在他身后分裂为老年黑格尔学派和青年黑格尔学派。十九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在二十世纪分裂为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和人道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会发生分裂?          马克思主义的分裂,与其他思想体系的分裂一样,都是同一思想体系内在矛盾的外在化。在马克思的学说中,人道的方面和革命的方面没有达到有机的统一。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朝着不同的方向传播,与不同的历史条件相结合,分裂成为事实。          马克思主义从俄国开始向着不发达国家传播,继承了它的革命精神;马克思主义在发达国家的传播,继承了它的人道精神。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还是在列宁之前由普列哈诺夫提出的,后来为第三国际所坚持。人道的马克思主义则为第二国际所坚持。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不人道,人道的马克思主义不革命。两者虽然各自片面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但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因为对现代社会来说,革命越来越不需要了。人道的马克思主义不革命,正好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他们所主张的“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曾经被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批判为“修正主义”,如今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是鲜明的现实。西欧、北欧和北美等地区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比起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因素更多,社会公平、人民福利的程度更高。西方的反共人士不知道,他们自己所生活的社会,比“共产主义国家”更接近共产主义。当代世界所盛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就是人道的马克思主义的流变。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革命渐渐成为过去;对于不发达国家来说,革命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马克思主义适应了不发达国家的需要,凸显出革命的精神,成为这些国家发动革命、夺取政权的武器。俄国的“十月革命”成功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传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即使是片面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还不是原版,而是经俄国人转手的,通常叫做“马克思列宁主义”(简称“马列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列宁主义,两者并不完全相同。把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焊接在一起是斯大林的手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解释实际上是斯大林主义。所以,将毛泽东的“马克思的外衣”揭开来一看,里面藏着斯大林,“马克思加秦始皇”实际是“斯大林加秦始皇”。          马克思主义分裂以后又发生变形。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在两个主要之点上违反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在资本主义的母体内孕育、脱胎,成熟的资本主义,才能诞生社会主义。落后国家的人民在被压迫、受奴役走投无路的境况下,革命是有理由的。但这些国家都没有经过发达的资本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传入之后却立即发动革命、进入社会主义,而且,越是落后进入社会主义的步伐越快。落后的俄国取得政权之后不过十九年,斯大林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了;中国比俄国更落后,毛泽东取得政权之后不到七年就进入社会主义了;到了最后一个柬埔寨,虽然比其他国家还要落后,波尔布特取得政权之后的第二天就进入社会主义了。二十世纪的革命马克思主义这一分支,以为凭借革命的手段,可以超越资本主义阶段实行社会主义,而且把它说成“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这是不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缺乏相应的政治、文化条件的主观社会主义。主观社会主义就是不以客观的必然性为依据人为地制造出来的社会主义。主观社会主义当然是出于空想,但它与马克思以前的空想社会主义又不同;空想社会主义只是停留在空想,而主观社会主义则是运用政权的力量,来强制推行一套空想,于是产生了灾难。搞了几十年的主观社会主义,最终不是崩溃就是变质,回过头来还要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被证伪了,原来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更显示出它的真理性。          马克思还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在先进国家联合的条件下,才能实行。在十九世纪直到二十世纪上半叶,人们还很难相信为了边界纠纷连年打仗的欧洲国家会实行联合。现在马克思的预言越来越清晰了,欧洲国家已联合成为欧盟,在欧盟之内社会主义因素正在不断增长。俄国人以“社会主义在一国首先胜利论”取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先进国家同时胜利论”,又认为这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列宁主义。实际上是斯大林强加给列宁的。列宁本人认为,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政权在先,但进入社会主义可能是德国在先,因为德国比俄国先进。社会主义在一国首先胜利,以后又一国接一国胜利,虽然一度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并没有出现国家的联合,相反,发生了控制和反控制的斗争,以至兵戎相见。中国又发展了“社会主义在一国首先胜利”,变成“社会主义在一市首先胜利”。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大会,彭真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我们的伟大首都北京首先进入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在一国首先胜利”、“社会主义在一市首先胜利”统统都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不人道,它的消极作用与历史的发展成正比。戈尔巴乔夫企图将苏联转向人道的马克思主义,为时已经太晚。          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观社会主义终结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正在展示蓬勃的生机。历史证明,马克思确实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因为有人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就能制造一种社会主义,也不因为有人反对马克思主义就能阻止社会主义,这一切都是不依人们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毛泽东将现代的革命接续中国的传统          再说另一条历史线索──中国的传统。自从秦始皇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后,两千多年以来就是王朝专制和农民起义交替的历史。在王朝专制的压迫下,被压迫的农民活不下去了,不得不揭竿而起。从陈胜、吴广反对秦始皇开始,中国的农民起义轰轰烈烈、连绵不断,在世界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起义农民推翻了专制王朝后,又建立起新的专制王朝,或者为建立新的专制王朝创造条件。所以,中国的传统就是农民起义的传统和王朝专制的传统,以及两者之间的转换。          历史一轮又一论地循环。到了近代,传统的农民起义也在寻找新的出路。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借鉴西方的基督教,没有成功。毛泽东领导的农民革命,借鉴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成功了。          五四运动时,各种西方的思潮涌入中国,五花八门的主义,什么都有。先进的中国人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救国救民的理论武器,决不是偶然的,因为马克思主义适应了中国社会变革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催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早期模仿西方和俄国,主要是从事工人运动,在上海还发生过三次工人武装起义。但都不成气候。毛泽东比其他共产党领导人高明的地方在于,他看准了中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他认为辛亥革命之所以失败,就因为没有发动农民。现代的中国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因而他专注于农民运动。是他克服了现代的革命与中国的传统的脱节。一九二七年北伐途中,蒋介石翻脸屠杀共产党人。共产党举行南昌起义,进行反抗。稍后,毛泽东发动“秋收起义”。这是与南昌起义不同的典型的农民起义。“秋收起义”的规模比南昌起义小得多,但它上了井冈山,站稳了脚跟。南昌起义失败后的残部,也来投奔毛泽东。到后来中共中央机关在上海都无法待了,迁往江西。从此中国共产党潜心在农村扎根几十年,才走向胜利。毛泽东最得意的一个口号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实际上不过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与中国的农民革命相结合。          现代的革命毕竟与传统的农民起义不同。五四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马克思主义传入以后,人们又向往社会主义。某些共产党领导人提出,等待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完成以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另一些共产党领导人又提出,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两步并作一步走。这就是历史上发生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机会主义,两者使共产党遭受惨重的损失,其实背后都是共产国际的瞎指挥。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彻底清算了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机会主义,解决了在落后国家进行人民革命与实行社会主义的衔接问题。          毛泽东认为,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旧式的民主主义革命已经过时,故应代之以新式的民主主义革命。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新就新在由无产阶级来领导,完成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革命胜利后,只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不能立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向着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前途,新民主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准备。新民主主义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后来毛泽东明确地提出组织联合政府的主张)。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允许资本主义有广大的发展,以弥补中国经济落后的缺陷。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毛泽东解决了一个大问题。既然落后国家的革命是难以避免的,革命胜利后又不能立即进入社会主义,如何从前者过渡到后者?从社会性质来说,只能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无产阶级又必须去领导。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却不是消灭资本主义,相反,还要发展资本主义。这些,都是马克思没有遇到过的问题。从来都是说无产阶级要埋葬资本主义,毛泽东的理论却说无产阶级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还要发展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理论确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补充。可是,后来他抛弃了自己的理论。          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以马克思主义改造了传统的农民起义,有如下几个主要的不同点:          第一,提出了新的社会理想,最低纲领是新民主主义,最高纲领是共产主义。传统的农民起义的政治诉求不过是改朝换代,从来没有追求一个新社会。新民主主义是具体的,而共产主义则是虚无缥缈的。究竟什么是共产主义?中国的农民也不甚了了。后来出现了“窝窝头共产主义”,连赫鲁晓夫的“土豆烧牛肉”的共产主义都不如。          第二,改革土地制度。传统的农民起义从来没有触动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太平天国提出的“天朝田亩制度”是改革土地制度的初次尝试,但流于空想,从未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切实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地主所有的土地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第三,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古代还没有工人阶级。毛泽东和共产党虽然以农民为革命的主力军,还是承认近代的工人阶级是先进阶级,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建立工农联盟。由于中国产业工人的弱小,而革命又长期盘踞在农村,工人阶级的领导也只具有理论意义而已。          第四,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建立革命阶级广泛的统一战线。这就与传统的农民起义单打独斗的格局大不相同了。          第五,建立革命根据地。这一点完全不同于农民起义的流寇主义。也不同于俄国的中心城市起义,而是经长期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          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虽然只是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初级真理,以此指导中国的农民革命,使得传统的农民起义别开生面,在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问:有人认为,毛泽东和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主要是号召群众报仇雪恨,于是造成不可控制的暴力血腥。您怎样分析这种看法?)               毛泽东和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既继承了农民起义,又改造了农民起义。传统的农民起义主要是依靠勇敢分子打天下。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改造了农民起义,革命的任务是推翻阶级统治,具体来说,就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为了推翻统治阶级,就需要唤起被统治阶级。中国的农民把革命叫做“翻身运动”。追求被压迫阶级的翻身,就不是向某些具体的人报仇雪恨。但在革命中,暴力血腥的行为是难以避免的。法国大革命的暴力血腥比中国革命严重得多。革命群众狂呼“革命不需要科学家”,把伟大的化学家拉瓦锡也送上了断头台。最后,连革命领袖罗伯斯比尔都丢了性命。          说到报仇雪恨,要问仇恨从何而来?有人认为,仇恨是共产党制造出来的。这不符合事实。第一,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是几千年历史积累下来的。首先是掌权者施行暴力血腥,才引起无权者以暴力血腥进行反抗,你来我往,仇恨越来越加深。在没有仇恨的地方,不可能制造出仇恨来;如果能制造仇恨,等于制造一部产生仇恨的历史。第二,因果关系不可颠倒。国民党以暴力血腥来对付共产党是因,共产党以暴力血腥反抗国民党是果。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并没有立即进行暴力革命。一九二七年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事变,共产党才被迫拿起枪。第三,近代中国的暴力革命也不是共产党发明的,而是从孙中山开始的。辛亥革命后,一次又一次的革命,没有一次不实行暴力血腥。在这一点上,不能仅仅责备毛泽东和共产党,应当反省一百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变革的道路。但毛泽东和共产党应当受责备的是:掌握政权之后的镇压反革命。镇压反革命不能说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国民党留下的几十万特务还在进行破坏捣乱。一九五○年,上海的杨树浦发电厂被炸毁,顿时陷入一片黑暗。另有一些国民党的官僚和军官并没有触犯现行法律,只因为历史上有罪恶,也遭到镇压。这就是狭隘的报复行为,缺乏马克思主义的解放全人类的胸怀。          四、夺取了政权的陈胜、吴广向秦始皇转化          毛泽东和共产党虽然改造了传统的农民起义,但没有触动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打江山者坐江山”。一旦“坐江山”,又转而继承另一种传统──王朝专制的传统。毛泽东治国的思想资源,不是来自马克思主义,而是来自帝王之术。他自称《资治通鉴》读了十七遍,读过的二十四史写满了批注。这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九四九年以后几乎没有读过马克思的书。          因为政权不是人民授予的,而是用暴力夺取的,于是视政权为己有。稍为有一点变化,不过以“党天下”代替“家天下”,以“指定接班人”代替“传位皇太子”。“党”是扩大了的“家”,还是以天下为私。《共产党宣言》是反对“天然首长”的。所谓“天然首长”就是不经选举、毋需授权、无法监督的官僚。掌了权的中国共产党,恰恰又成了“天然首长”。所以现代的农民革命,最终没有摆脱传统的农民起义的轮回,历史又走了回头路。从夺取政权来说,革命成功了;从实现理想来说,革命失败了。          取得政权以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开始走向反面,而陈胜、吴广又转化为秦始皇了。两条历史线索出现了新的结合。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只知道革命,革命成功以后、还在寻找革命的敌人。毛泽东提出的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被奉为创造性的理论。“文化大革命”就是继续革命的实践,按林彪的说法“革革过命的人的命”,革命者又成了革命的对象。一场吞噬革命者的极端的革命,导致自身走向反革命。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本来就缺乏人道精神,革命趋于极端,走向反面,连革命精神也没有了。马克思主义徒具躯壳,所以成了秦始皇的外衣。          古代陈胜、吴广的农民起义失败了,亡秦的胜利果实落在刘邦手中。刘邦所建立的汉朝,历史上公认“汉承秦制”。农民起义只为夺取秦始皇的权力,并不改变秦始皇的制度。毛泽东是成功了的陈胜、吴广,权力到手,自身一步一步地转化为秦始皇。因为夺取政权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号下进行的,运用政权,仍然不能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旗号。所以,毛泽东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掩盖下,从陈胜、吴广转化为秦始皇。这种转化经历了一个过程。          第一,一九五三年,转化开始了。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抛弃了新民主主义。刘少奇等人坚持他自己过去的理论,主张“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却被他批判为右倾机会主义。毛泽东所说的过渡时期“是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还说: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结果,只过了三年,过渡时期结束,进入社会主义了。按他自己定的时间表也太“左”了。过了两年,又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内容无非是吃大锅饭、平均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一九四八年,毛泽东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批评了“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一九六○年,出版毛选四卷时,把这些话都删去了,回过头去捡起了被自己批评过的思想。更为严重的是,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手段,这就类似于秦始皇造万里长城了,凡是他认为的好事,就用鞭子把人民赶入天堂。毛泽东所推行的社会主义的内容,是陈胜、吴广式的小农空想,推行社会主义的手段是秦始皇式的专制高压。在这一点上,顺利地从前者转化为后者。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带来了祸害。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的时候早就说过,厌恶现代工业,热衷公平分配,只能“陷于劳动的奴隶状况”,“饥饿就要成为一种常规”。说得一点不错,毛泽东的农业社会主义饿死的人数以千万计。强制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中国人民灾难的起点。邓小平只承认一九五七年以后“越来越左”,这是为了维护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极力保住一个原点。由强制过渡产生的种种问题,毛泽东一再用强力来弭平,于是他就越来越像秦始皇了。          第二,人为地消灭资产阶级,消灭了资产阶级还要“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割资本主义尾巴”,实际上是为封建主义招魂。中国的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像样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复辟过去没有的东西;如果发生复辟,只能复辟封建主义。所谓“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其实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资本主义文明的恐惧。一九五六年的中国还处在前工业化社会,在生产落后的条件下,消灭资产阶级是根本不可能的。人为地消灭资产阶级是站在比资本主义更落后的历史阶段上,从背后攻击资产阶级。在一脉相承的邓小平身上,看得更清楚了。邓小平发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正是提倡封建主义专制化。邓小平就是秦二世。          第三,蔑视知识,打击知识分子,制造舆论一律,实行变相的焚书坑儒。毛泽东强行向社会主义过渡,实在太快了,人们跟不上他的趟。思想不适应,就会有种种议论,知识分子的议论尤其多。彭真批评这些议论,有一个说法:身子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脑袋还留在外面。脑袋没有想进社会主义,身子怎么会进去的?还不是被生拉硬扯拖进去的。为了压制怀疑这种生拉硬扯的社会主义的议论,毛泽东在“经济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之后,又发动“政治思想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这就是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派运动。以往公布的数字,被打成右派分子的是五十五万人;最近解密的档案显示,大有出入,实际是三百十七万人,误差476%.从此,善意批评和不同意见都噤声了。所以一九五八年,毛泽东在会见埃及副总统沙菲时自称秦始皇,他完全具有秦始皇的自我意识了。之后,又说知识分子要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让先进向落后看齐,大力推行秦皇的愚民之术。          第四,发动“文化大革命”,在极端革命的口号下转向反革命。毛泽东从一九五三年开始推行左倾机会主义路线。民主革命时期,推行错误路线的共产党领导人,总是被赶下台了事。掌握了政权成为秦始皇的毛泽东,没有人能把他赶下台,也没有人能纠正他的错误。而他自己则是制造一个更大的错误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错误。一九五五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一九五六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激起人民的不满情绪。一九五七年他就来一个反右派运动。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造成大损失、大饥荒,遭到以彭德怀为首的共产党上层人士的反对。一九五九年他就来一个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他为了防止在他死后纷纷翻案,消除“睡在身边的赫鲁晓夫”,就来一个“文化大革命”运动,以打倒一切来掩盖一切。结果,为了维护他自己的绝对正确,不惜毁了共产党。他认为,一生只做了两件事:一件事是夺取政权,另一件事就是搞了“文化大革命”。前一件事是领导革命,后一件事又将革命引向反革命。他的继承人邓小平,一九八九年出动军队镇压人民,最后完成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向反革命的转化。          第五,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下实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取得政权以后,缺乏人道精神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的局限性就暴露无遗了。无产阶级专政被以革命的名义歪曲为暴政。按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见,如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恩格斯说,民主共和国就是无产阶级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如果没有这种现成的政治形式,无产阶级马上要建立,而且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可见事情是多么紧迫。所以恩格斯又说,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毛泽东的说法与此完全相反,他说:“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而且,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从阶级社会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也可以叫做“消亡中的国家”。毛泽东却一再加强国家机器,不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完全背道而驰。秦始皇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创始人。毛泽东所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将地方的权力集中于中央,中央的权力集中于共产党,共产党的权力集中于他本人。“文化大革命”一来,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都不要了,只要全国人民“紧跟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战略步骤”。所以毛泽东最后回归到古代秦始皇式的中央集权。               (问:毛泽东不仅利用群众运动来整人,而且也利用群众运动来反对他自己建立的体制,还要七八年来一次。这是为什么?利用群众运动反对体制,出现天下大乱。毛泽东认为只有天下大乱才能达到天下大治。怎样看待一九四九年以后产生的这种治乱循环?)               毛泽东对于一九四九年以后形成的体制是不满意的,他还嫌这个体制不大得心应手。他常常痛斥一些干部是“死官僚”、“国民党作风”。但他把自己排除在外,一切问题都是下面造成的。他不知道,官僚主义体制的根子恰恰就在他自己身上。因为他成了至高无上的权威,人们的眼睛都要向上看,揣摩上意,结果是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解决问题的正确做法是:取消至高无上的权威,实行民主。首先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根本上是让人民来制约权力。由人民进行选举,凭选票上台,人们的眼睛就只能向下看,不会向上看了。毛泽东的做法却是:在维护自己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的前提下,来改变官僚主义体制。他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矛盾,愈陷愈深。他滥用自己的威望,号召群众,发动群众,冲击权力机构。一九五二年的“三反”(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运动是初次尝试。一九五七年,又发动群众帮助党整风,反对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在“大鸣大放”中,有人认为,对“小和尚”提意见不过瘾,还要对“大和尚”提点意见(储安平)。这就触犯了毛泽东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动摇了他所设置的前提。于是,官僚主义不反了,转为反右派。毛泽东说:这是“阳谋”。此乃掩饰之词,好像他自有神机妙算。从此吸取了教训,“文化大革命”首先订下天条,谁反对“大和尚”就是现行反革命,对“小和尚”砸烂狗头都没有关系。利用群众运动冲击权力机构,出现了无政府主义;他又重振权力机构,压制群众运动。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结果,新生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官僚主义一点也没有减少,反而更加严重。毛泽东交替使用两手:或者利用群众运动冲击权力机构,或者利用权力机构压制群众运动;七八年来一次反复。目的是使自己成为高踞于两者之上的绝对权威。          毛泽东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还是同样的思路。虽然他们已经没有毛泽东那样的领袖魅力,总是一再强调加强中央的权威,来消除官僚主义体制所产生的贪污腐败,就是不实行民主。结果是: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中央的权威越来越式微。          暴力革命夺取政权之后,必然是暴力统治运用政权。孙中山所说的“还政于民”,他本人和他的后继者都做不到,毛泽东和共产党当然也做不到。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运动中,时任国家副主席的王震说:“我们这个政权是死了两千万人才得来的,你们要?拿脑袋来换!”他说得很明白,暴力夺权和暴力掌权具有相关性。暴力革命需要权威,暴力革命的权威首先是军事强人,夺取政权以后同时又成为政治强人。毛泽东和共产党建立了历史上空前强大的暴力体系,这种暴力体系的强大,不仅仅是指武器,而是以暴力为基础的统治机器。辛亥革命以后,一次又一次的暴力革命,也是一次又一次地加强暴力体系。毛泽东和共产党所建立的空前强大的暴力体系,并不仅仅决定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也是中国近百年的历史运动造成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还可以有别样的选择。我们的邻居日本通过明治维新,选择改良的道路,重在改变制度。中国在辛亥革命以后就没有别的选择了,暴力革命的道路,重在夺取权力,至于制度,虽然名目上花样翻新,总是换汤不换药。为什么“中国出了个毛泽东”?必须反思中国近代化、现代化的道路。          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扮演秦始皇,还因为两千多年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没有死亡。五四运动是以激烈的反传统的姿态出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五四运动反传统的产物,但终究又落入传统的窠臼。因为简单地否定传统并不能改变传统。改变传统的根本问题是转换制度,建立新制度代替旧制度。而转换制度又必须相应地改造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人们往往谴责“文化大革命”毁灭了传统文化,殊不知毁灭传统文化的手段也是来自传统文化。什么抄家、酷刑、烧书、灭佛、毁洋教,哪一样不是古已有之?至于“万寿无疆”、“三忠于、四无限”等等更是中国才有的劣质文化。中国的大地具有滋生专制腐败的土壤。当年国民党统治大陆,共产党局处一隅。共产党是生气勃勃的,国民党则专制腐败。国民党败退台湾,绝处逢生,逐渐转变为民主政党。现在轮到统治大陆的共产党专制腐败了。中国之所以出现毛泽东现象、共产党现象、“文化大革命”现象,值得进行全民的反思。中国人应当共同努力,彻底改造这一片滋生专制腐败的黄土地。          中国人要向德国人学习。德国人是善于反思的民族。德国为什么出纳粹?德国人进行了全民的反思。与纳粹无关的人,甚至当年反纳粹的人,都勇于向受害国和受害者进行道歉。既然把纳粹看作全民族的耻辱,因而纳粹也就成为全民族抵制和反对的对象。          (吴敏 荐稿)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专题 > 毛泽东研究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3688.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郭罗基:为什么中国会出个毛泽东? 北京大学的传统需要更新 相同主题阅读 郭罗基:为什么中国会出个毛泽东? 储成仿: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偏差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 李大伦:毛泽东为何多次“感谢日本侵略”? 颜昌海:林彪“死党”吴法宪视野中的毛泽东 刘明刚:毛泽东为何对张闻天怀有很深的成见 李劼:孔、孟政治理念与毛、邓时代的对称性 杨晓刚:不懂毛泽东,没资格谈宪政 姚監復:毛澤東晚年的孤獨凄凉 韩毓海:毛泽东的“强国梦”为什么会实现 李端祥:关于毛泽东城市人民公社思想的历史考察及思考 黄文治:富有历史穿透力 何新:重论毛泽东 杨天石:1945年斯大林电令毛泽东不许内战令毛大发雷霆 刘利华:搞笑的《公诉书》 方绍伟:为茅于轼辩护——“乌有公诉书”批判 丁晓宇:茅于轼辛子陵是否谤毛是否获罪将是法治社会之试金石 刘利华:我的“毛泽东观”和“马克思主义观” 王键:重审毛泽东的“反对自由主义” 王也扬:毛泽东的阶级斗争观点研究 倪德刚:我们这个大政党是摧不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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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骆宝善、马勇、张耀杰等:袁世凯与辛亥革命(研讨会全文)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也是中华民国首任总统袁世凯逝世95周年,6月5日至7日项城袁氏家族联谊会在安阳举办第三次家族联谊会,并召开了《辛亥革命与袁世凯研讨会》,国内不少研究近代史的学者、专家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发言整理如下,以嗜读者。   主持人张华腾教授(历史学家、安阳师范学院历史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们的研讨会现在开始,咱们的主题还是围绕着袁世凯与辛亥革命这样一个主题谈,因为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年,这是我们中国历史上由帝制走向共和这样的一个特大的历史事件,这个历史事件不是其他的改朝换代,其他的改朝换代就是一家一姓,一家一姓的那种制度从此就被埋葬了,被打倒了,成为了共和这样的政体、国体,这是在我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这样的一个重大转折,袁世凯这样一个人物,在这样一个重大转折时期,他起的作用,不是其他人物所能够起的作用,所以今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我们今天这个会是一个预演,整整半年之后,我们在这里还要举行一个盛大的《辛亥革命与袁世凯》这样题目的一个会,这个会是我提议,然后由马勇先生所在的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近代史所,还有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人,还有河南的几个学校,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我们一起在这里举行这么一个重大的会议,这个会议的组织情况我们正在进行,今天我们趁着我们袁氏家庭联谊会这个机会,我们稍占一个小时,关于《辛亥革命与袁世凯》这样的一个研讨,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事,所以我希望所有在会这些先生和女士参加我们12月份的会,半年之后的会,今天我们在这儿有什么心得都可以提出来,发表你们的高论。   马勇先生是从首都来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的研究员,他在近现代史上是国内的大家,在《袁世凯与辛亥革命》这方面有很多的思考,下边咱们用掌声请马先生发言。   马勇(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   非常感谢张教授,也感谢袁氏家族联谊会!   今天是辛亥革命100周年,又到这个地方来参加袁世凯的会议,而且参加的又是袁氏家族的纪念会,今天是袁世凯逝世的纪念日,今天上午呢,你们去祭祖的时候我在房间里看书,我发了一条袁世凯的微博,我说今天是袁世凯逝世的纪念日,昨天和袁氏后人聊天,有一个感慨,袁世凯的三顶帽子已经去掉了两顶,还有一顶没有去掉,其实那一顶20年前我就开始研究了,今天早上我查了一下那篇文章大概是04年发的,应该是20年前写的,就是《袁世凯帝制自为的心路历程》,今天我把它转到微博上去了。我讲的就是说,和张教授翻译这本书的主题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我们怎么样来看待袁世凯最后走向那么一个帝制的一个过程,我那篇文章主要是探讨这个问题,其实我多年来就在想,袁世凯我和他毫无任何关系,但是多年来我和张教授一起研讨,就是想能够尽最大的限度去逼近真实,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大家在微博上可以看到,一般地认同一个道理,官方的历史一定是胜利者写的,现在很多人批评说现在的历史教科书讲得都不真实,原来给我们传递的消息,像袁世凯的卖国,窃国大盗,现在有一种被颠覆的感觉,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官方的历史,我们认同的一定是胜利都者的,从这点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是作为历史学家,我们当然要尽量去逼近历史的真实,这一点,不是在给袁世凯翻案,历史本身就在那儿,翻不翻都在那儿,而是我们能够怎么去尽最大的限度还原袁世凯,那么怎么能还原呢?怎么能够谈到,袁世凯从原来被妖魔化的一个历史人物还原到一个还生生的人呢,怎么把他从鬼变成人,多少年来我一直在想的一个要点,可能就是说四个字,一句话,只要能控制这四个字的一句话,可能我们对袁世凯的评价就非常简单了,就是“非袁莫属”,那么像这种概念,在中国历史大转折时期,能够得到“非你莫属”的这么一个广泛认同,我觉得在中国历史转型时期,只有两个人得到过这样的认同,获得过这么一种感觉和认同。一个就是大概1975、1976年的时候的邓小平,当时国内国外也说了,中国的烂摊子非邓小平出来收拾不可,另外一个就是在清末明初的一个大的社会转折时期,国内外共识就是“非袁莫属”,那么如果扣住这四个字去评价袁世凯,我们就可以看到,他这一生当中经历过鸦片战争,经历过戊戌,经历过新政,经历过预备立宪到辛亥革命的政治动荡,在这里面,可能都能够重新获得不一样的感觉,关于袁世凯和辛亥革命之间的关系,昨天我来正好听到骆宝善先生正在做那个报告,已经讲得很多了,我们补充的也没有多少,我刚刚出了一本书,《1911年中国大革命》,我这里面呢,肯定是不能够回避对袁世凯的看法,我比较认同骆先先的基本判断,在传统的认知当中,在过去的教科书当中,给我们的概念,袁世凯在武昌起义爆发之后,袁世凯躲在这儿盘算着怎么算计南方,算计北方,拿南方压北方,拿北方压南方,向北方、向朝廷讨价还价,最大限度地索取权力,向南方是用北方的压,不行就打,今天我在做这个课题的时候就在想,可能我们过去的观点非常片面了,也就是说并没有进入到袁世凯的内心去思考问题。另外,我在历史的研究当中我有一个基本的看法,也就是说用我们的小人之心去猜测古人的胸襟,用我们的阴谋论去看待别人都是在做阴谋耍手段,所以这样呢,我们就没办法去理解当时的一种真实的处境,所以回到四个字“非袁莫属”,一定有它的道义支撑,除了他的政治手腕、政治经验、理论的认治,他一定有道义支撑,如果像我们过去的认知的话,讲他在算计朝廷,算计南方的话,那么我想那他一定是个小人,不可能是个正人君子,那么不是正人君子,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认同者,甚至更不可能在帝制结束之后,仍然可以享受这种待遇,我从这样的思路判断,我回过头来去琢磨,武昌起义爆发之后袁世凯的反应是什么呢?他确实在他的幕僚班子当中,不像我们今天的领导人,是一种单轨战略,是单边压制的战略,我们现在遇到了事情,我们的领导基本上是单边项目,没有幕僚了,我们不会做多轨战略,但是我在研究晚清幕僚体系的时候,无论张之洞的幕僚还是李鸿章的幕僚班子,他们遇到重大的事件,一定会做多轨战略,会做出各种的判断,那么袁世凯在武昌起义的第二天就知道了这个消息,之后紧接着荫昌往南方走,走到这儿来拜访了袁世凯,袁世凯当时的部下和幕僚都开始向这儿汇集,当时他的幕僚班底就做了多轨的判断,第一就是利用这个机会,请复朝廷,尽快地兑现君主立宪的承诺,这是第一位的选择,没有犹豫的,那么在袁世凯的判断当中来说也是一个最重要的选择,这是一个幕僚班底中的主流的判断;第二,如果朝廷还不能够做君主立宪的这种事件的话,走到这一步,当时胶着的是什么呢,一个责任内阁变成皇族内阁,整个武昌起义的前提就是原来清廷承诺的就是君主立宪,责任内阁变成了皇族内阁,当时袁世凯的幕僚班底就要改变皇族内阁,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责任内阁,可能这样的话,武昌新军的哗变就容易平息,因为新军的哗变,并不是一次原来意义上的索饷、提职等等,不是这样一个问题,这次的哗变就是一个政治上的要求,为什么有这种政治要求呢?我早晨起来刚发了一篇文章,我们那个时候的军队没有国家化,它不是一个政治中立的一个国家机器,军队里上上下下都在关心国家大事,都是要关心立宪,关心新政,关心政治进步,南方的军人们就觉得,朝廷这边的责任内阁争执不下的时候,武昌的新军发生哗变,袁世凯的幕僚班底中的第一判断就是利用南方的哗变要求朝廷尽早实行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这是第一。第二个,如果朝廷还不能做的时候怎么办?那么就应该和南方联手,和南方联手去做朝廷的工作,至于我们讲的就是说。共和这个思路,幕僚班底里持这样看法的非常少,包括唐绍仪,唐绍仪是在南北谈判当中就说“兄弟我是赞同共和的”,上来他就讲赞成共和的,但是他谈判的使命和底牌仍然是君主立宪,这个就没有什么犹豫了,所以要把袁世凯还原成一个人的话,基本上就是说他对清廷没有什么道德的亏欠,他出山就是为了要实现原来没有实现的君主立宪,为什么我们100年来,我们觉得会有这个问题呢?为什么一百年来我们会觉得袁世凯不是这样的,袁世凯出来是报仇啊,因为冷落他三年,要打回来,摄政王给赶回老家,这个故事一直到今天为止都没有把这个问题讲明白,那么我今天发表的一篇论文,这几天可能出来,就是1908年袁世凯究竟是怎么给开爵了,这是一个观念,如果我们不搞清楚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袁世凯被我们渲染成那个样子,1908年离开北京的时候差点被害掉,偷偷摸摸地跑到天津,从天津往这儿跑,为什么后来三年在这个地方,车水马龙来来往往的北方的朝廷大臣们很多人到这儿来,并没有软禁他,并没有限制他和政界的活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觉得这里面关键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   第一个,袁世凯有没有在1898年的时候,发生过康有为、梁启超直到今天为止所指责的出卖维新派,陷害皇上,有没有这个事情?如果有这个事情,那么摄政王为了哥哥报仇要干掉袁世凯,如果没有这个事情,就不存在公报私仇,如果袁世凯没有告密,没有出卖维新派,那么就不存在嘛。这几年我在做的另外一个课题研究,1898年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否认袁世凯背叛维新派的这个问题。我有两本书,一个是《1898年中国故事》,一个是《1898年那场未遂政变》,这本书刚出来,我还没拿到样书,我里边解决的就是,1898年的时候那一天,谭嗣同是去找过袁世凯,但是这里边有一个最重要的前提,谭嗣同找袁世凯讲兄弟你帮我,你的新军带过来,把颐和园给包围起来,把老太后抓起来,让老太后把权力交给皇上,我们支撑皇上进行政治改革,袁世凯说你这个事情根本不可能,因为新军枪和人是分离的,我们现在的军营也是这样的,我们现在军队的管理也是,我们的枪和人是绝对分开的,袁世凯说,你让我把军队调动起来就能立马调动出来?这是不可能的,我上面还有荣禄。第二个,袁世凯就告诉他,你根本就不知道朝廷的格局,你根本不知道皇太后和光绪皇帝之间的关系是怎么回事,当天晚上谈判是在袁世凯的戊戌日记里面,但是我们过去100年来不信戊戌日记,我们就认为戊戌日记是袁世凯的幕僚后来编造了一个假的东西,这样的话,过去100年我们就认为袁世凯的告密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我们20年来学术界的研究,基本上证明所谓告密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事情,是康有为的一个假说,但是康有为的假说也不是他的编造,我们也不能说,因为说袁世凯的好话,就回头去诬蔑康有为,也不能这么讲,那么这种事情呢,我100年后我能公平地去讲,因为我看的材料比较多,袁世凯、康有为当时看的材料都是一个角落,康有为当时不知道全面的东西,我并不认为康有为是编造的,但是100年来我们就是这么讲的,那么这样就可以证明,1898年不存在袁世凯告密这个事情,我在书里面有很详细的内容,如果有兴趣的可以找来看看,网上也会发表很多。如果不存在这个问题,那么1908年,袁世凯为什么被开缺,这是一个关键点,为什么政治发展最好的时候,1908年,《钦定宪法》颁布,袁世凯是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清廷的政治发展最好的时候,为什么这个时候,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去世了,立马就把袁世凯给开缺了,撤销了一切职务了,这是袁世凯近代史研究当中一个很难解读的问题。那么我这篇文章,我是从几个方面去解读的。   第一个理由,袁世凯是当朝当中的重臣,袁世凯这时候大概是50岁的样子,1908年,这个时候他是一个重臣,这个时候接手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的班底就是摄政王和他的嫂子,摄政王这个时候的年龄是28岁,隆裕皇太后是40来岁,摄政王是一个没有战功和其他的威严的一个年轻的亲王,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只看到袁世凯被开缺,被撤职,我们没有注意到,和袁世凯同时有三个重臣都被开了,一个是岑春煊,在这之前稍微早那么一点点,还有一个就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端方,开端方的理由也很简单,而且我们今天看来很荒唐的,也许当年照相的技术刚传入中国不久,但是端方可能也就是照相的发烧友,他在慈禧太后的丧礼上,不仅作为一个大臣的身份参加丧礼,而且是拿着照相机到处乱照,这个时候,开他的理由就是,你作为当朝大臣不严肃,那么把他开掉了。三个大臣前前后后被开除,那么开除的原因在哪儿呢?我个人觉得,我解读的一个理由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是中国王朝政治的一般的规律。我们往前看的话,从来清朝几百年,一朝天子一朝臣,一定在这个小皇帝上来之后,会解决前朝的历史问题,一般而言的话,和我们今天不一样,我们今天这个体制已经变成一个,上面怎么换,下边的干部是稳定的,过去传统的王朝政治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是我解读的第一个理由,就是袁世凯的开缺和政治变局有关,和重臣地位有关。   第二个理由,1908年发生一次清政府说不明道不白的一个外交大失败,而这个外交大失败又恰恰和袁世凯有着直接的责任,就是1904年的日俄战争之后,东北的归属问题发生了问题,日本到了1908年的时候,日本和宿敌俄国建立了一个同盟,不仅是他两家结盟了,而且把英国和法国拉起来了,就是日、俄、英、法四国同盟,他们控制了对东北的开发的权力。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就引起了国际格局的变化,特别是引起了东北亚格局的变化,这个时候德国就很郁闷,德国找到了袁世凯,说我们可以帮你一下,怎么帮呢?说我们找美国,我们成立一个中美德三国同盟,用中美德三国同盟去抵消日俄英法四国同盟的问题,袁世凯是外务部尚书,袁世凯觉得这个思路当然是对的,袁世凯就把这个问题提到朝廷去讨论,这个时候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都还在,那么就在1908年的九月份、十月份的样子,就派了吉林巡抚,也是袁世凯的老搭档唐绍仪,1908年到美国,出使美国,就是一个秘密外交谈判,就是谈中美德三国同盟。这个外交是非常机密的,当时想尽一切办法控制外传的可能,就怕四国同盟从中间捣乱,外交的保密做得非常严密,但是仍然泄密了,仍然被日本和英国知道了这个消息。唐绍仪出使美国,日本是他的必经之地,到了日本唐绍仪就走不掉了,就被日本政府缠在了这个地方,就解决了一个什么问题呢?日本人说你就留在这儿,我们有很多东西要谈,唐绍仪就说,那你把孙中山他们都赶出去,如果人说好啊,这些事我都给你们办,所谓讲的革命进入低潮,就和唐绍仪这次出使日本有很大的关系,日本都答应了唐绍仪的要求,日本的目的就是把唐绍仪扣在日本,用这种软禁的办法扣你,结果等放唐绍仪到美国去的时候,唐绍仪到美国的前一天,美国和日本达成了一个新的妥协,日本人同意把东北的权益让给美国一部分,拉近了美国共同开发东北的问题。那么唐绍仪到了美国之后,唐绍仪讲我是专门来谈中美德三国同盟的事情,美国人讲你谈什么东西呢,没有这个事情,美国人就否认这个事情,这样的话就不好办了,但是唐绍仪本来就是留学美国的留学生,他觉得应该有办法,接着在美国谈判,结果就在这个时候,传来了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死亡的消息。美国这种实用主义外交的国家,美国人就讲,中国的未来前景政治上是不可测的,那就没法谈了,作为一个外交家的话,作为一个留学美国的外交家也没办法谈了,唐绍仪就灰溜溜地回来了。回来之后,紧接着袁世凯就被开缺,当然袁世凯开缺的表象我们可以看出,1908年他被开缺之前的两三个月,说举报袁世凯的折子至少有六个,说他结党营私,说他是政治上对朝廷的一个危险,至少有六份盐官的举报信,朝廷在这时候就顺水推舟,把他开缺了。   所以这种开缺的话,中国当时即将进入一个立宪国家,他是承担着一个外交失败的一个责任,从这里面我们才可能解读出来,在老家的三年,他能够那么悠闲的能够和政界自由地往来,否则我们就不能够理解,这种状况能够解读了这个问题,才能再解读武昌起义爆发之后,袁世凯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立场。   所以我讲到这儿,我是绝对认同昨天骆先生讲的,他是坚守住了君主立宪的这个原则,一直和南方谈判到最后状态,实在不行的时候,他才顺势而为,顺水推舟,走向共和。如果这样解释我觉得才能够把历史解释得接近于历史真相,就是史实和逻辑才能达到比较的一致。所以我先讲这么一点感想,谢谢!   张教授:谢谢马先生的高见,更深刻地来解读袁世凯出山的那个形态。袁世凯忠君,我还是比较赞同的,体现了袁世凯忠诚的性格;后来皇帝退位,优待条例是非常明确的,后来我们搞了一个《中华民国约法案》,袁世凯把这个约法废了,自己搞了一个约法,他就主张把退位优待的条例写到约法上。这一点,如果当时的人没有什么其他的比如说封建和怀旧这些东西联系起来的话,现在我们再分析这一招是非常高非常高的,从袁世凯品德上来说,当年我给你优待,现在我掌权的时候,我说话是算数的,这是一点,更深刻的一点就是名出问题,名出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如果袁世凯不算数的话,那么就会引起其他少数民族的离心力,所以这一招是维系中华民族这个观念是有的。所以对新的约法你怎么去批评,包括把退位条例引入到新约法里去,我现在悟出了这么一点新的体会,就是他对清室的忠诚并不是我们所说的,这一点在封建那个时代,这是非常重要的,你作为故主,再说得大一点,我袁氏几世都是忠于朝廷的,就在辛亥革命这种情况之下,不得不走向共和,但是他是说话算数的。但是辛亥革命谈判的时候,我们承认答应你的条件写到宪法里,让他永远算数。从小的方面说,表现袁世凯的政治品德还是忠于故主的,从更深远的意义,对当时的民族大团结是非常有利的,这个绝对不能从封建的角度来看。   当然我这个解读有的人可能还不认可,我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文字,但是给我的博士和硕士讲课的时候,我已经开始在讲了。下面接着说。   张耀杰(历史学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主要是请教一下骆先生,骆先生昨天说当年的诏书,有张謇的诏书,其实还有一个诏书骆先生没说,这个诏书是一个叫洪述祖这个人写的,唐绍仪还没有南下以前就写了,实际上是辛亥革命爆发没几天这个诏书就写了,这个诏书写完,洪述祖就给唐绍仪出主意了,说你去谈就要谈共和,谈共和以后,袁世凯是大总统,你就是内阁总理,唐绍仪之所以有这么大的推动力,就是他想当内阁总理。其实这个人一年以后就是参与杀宋教仁的人,二次革命也是这个事引出来的。这是一个诏书,但是罗先生的评点袁世凯的书里面,我没有看出有大的瑕疵,但是关于宋案是不成立的,你的说法是不对的。洪述祖是唐绍仪的人,不是赵秉钧的人,唐绍仪回头当总理的路上,还没回到北京,洪述祖已经到赵秉钧的内务部去要当秘书长了,这个申报上是登出来的,当时申报的说法就是,赵部长说了,这个人是唐绍仪的人,居功行赏,他有功了,就是写诏书干这件事有功了,所以后来杀宋教仁,不是因为他是赵秉钧的人,更不是因为他是袁世凯的人,就是因为他和应桂馨有联接了,因为这么一点证据就证明,宋教仁是袁世凯和赵秉钧参与了,是不构成证据的。实际上大家都不说应桂馨是什么人,应桂馨是陈其美的谍报科长,孙中山的卫队司令,黄兴的兵战助理。在杀宋教仁前一个星期,从黄兴那儿就拿出了六十万,给宋教仁五十万,他自己拿了十万,应桂馨不是光从中央政府那儿每月领一千块钱,黄兴一下子就给他十万,你说他是谁杀的。你那个结论太草率了,这是第一点。   但是你这个诏书很有意义,你说出来了一个合法性的问题。袁世凯当总统的合法性要远远大于孙中山当总统的合法性,因为袁世凯当内阁总理是资政院推选的,就相当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有权力选举总理甚至大总统的。南京的都督代表会议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它不代表民意。习近平说的“权为民所服”,都督代表怎么代表民意,你凭什么选大总统,权为民所服,服的是袁世凯,不是孙中山,北方政府的合法性远远超过南京政府的合法性,这是合法性的问题。   但是还有一点,就是历史局限性,我们现在给袁世凯平反,我们还要承认他的局限性,不能说原来是冤枉他,他后来就什么都好,窃国是不成立的,爱国也不成立的,误国不是他一个人误的,他肯定也误了,你去看,他没当总统的时候,慈禧活着的时候,他搞过宪政,天津的咨议局做得最好,咨议局主要是省市来选举的,他当总统的时候选了吗?他推行各省自治了吗?没有。合法的参议院他给解散了,你说国民党叛乱,解散,可以,那你重新组织啊,没组织,原来的咨议局、参议院他都没再搞了,为什么?不就是你想专制。那个时候人家当皇帝了你都想干这些东西,你自己当总统你为什么不干。我觉得当皇帝,从中国的农民开始他都想当皇帝,谈判的时候,君主立宪的时候是真的,后来当皇帝也是真的,他不是不想当,不想当,我跑到美国去,跑到国外去,跑了不就行了吗,他没有嘛。中国需要的是华盛顿,他不是,中国需要的是明治,他也不是,中国需要的是伊藤博文,他也不是。#p#分页标题#e#   你说的“非袁莫属”,1913年就又改了,“非去袁莫属”,他当皇帝的时候,就更进一步非去袁莫数,你当皇帝了,那当然大家压推翻你,当初你信誓旦旦当大总统的时候你不当皇帝,你发过誓的。我们中国传统要讲信用,你发过誓,你后来又当皇帝,不管什么理由,你发过誓,你不可以当,毛泽东那么厉害,他都没敢当,你为什么要当,皇帝是不能当的,这个是有局限性的。现在我听说马永老师有个想法,要给他当皇帝要给出一个解释,这有什么好解释的,肯定没办法解释的,袁世凯当内阁总理肯定是合适的,一流的,当皇帝他不合适,他也没资格,而且当初谈判的时候,张謇已经说过,如果非要当皇帝,蛮族不行,我们找孔家,还有孔家呢,怎么能轮到你袁家了,你就是一个很好的内阁总理,凭什么你要当皇帝,这是要合法性的。你后来当美国总理是有合法性的,当皇帝你没有合法性,这是很简单的东西。我们共产党也说了,权为民所服,不管是真的假的,这个道理是可以解释的。   还有张老师说的“走向共和”了,什么叫共和,君主专制不是共和,民主宪政才是共和,一党训政叫共和吗?一家人当皇帝不可以,一个党就可以当皇帝吗,孙中山可以搞一党训政吗,历史证明,一党训政比君主立宪、比一家人当皇帝更邪恶更坏。当皇帝的时候,能一下子饿死几千万吗,没有,就是一党训政,一党专制,还是专制,你不是没有皇帝了吗,还是专制,就是要专制,你不让大家选,不让权为民所服,你就是专制。   张教授:刚才的说法对之前的说法有了一定的质疑。   张永东(历史学者、甘肃社科院研究员):   我没什么说的,我主要介绍一下我这个书,我这个书是由国外明镜出版社出的,名字挺吓人的,大家看看啊,叫《百年之冤–替袁世凯翻案》,够吓人的吧,咱们谁都不敢写这样的名字吧。   我把这个书给大家介绍一下,我是七八十年代进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的,我为什么会写这么本书呢?我最早受的教育也是咱们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我家里也有一本陈伯达写的书叫《窃国大盗袁世凯》,你听这个名字也够吓人的,这个名字就定了袁世凯是个什么人,我也受到了这样的教育。但是随着我后来进了省社科院以后,当时我拿到这么一个题目,这个题目叫“农民起义究竟是推动了历史发展,还是阻碍了历史发展”,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这个就面临着什么问题呢,20世纪咱们中国也同样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问题呢?究竟国家是和平过渡到一个宪制国家呢,还是通过暴力进入到民主国家,这就碰到了袁世凯和孙中山两个人,这就引起了我对袁世凯的兴趣。   刚才袁氏后人问我,你写这本书,你是不是跟袁氏有什么关系?我说我姓张,我们张家人替你们袁家卖这么多力,我为你写这本书,我一点科研经费都没有,因为我搞的也不是这个科研,我们地方社科院,你连一分钱都领不上,最后我这本书出了才拿了一万块钱,我说连我的喝茶的钱都不够,我到香港去讲一堂课也比这本书挣的钱多。其实我这本书写出来的时间很早,90年代就出来了,我当时找了几家,我也就是去碰碰,我也知道他们不会给我出。到2005年,有一年我到香港中文大学讲课,讲课的时候,我在马路摊子上找到民进出版社,我把地址抄下,完了以后我拷了一个电子本,我在国内的印刷部印了一份,出版社在皇后大道的一个小楼上,我把书稿给了他了,我说你们看吧,我这个书跟国内不一样,我一两句话也说不清楚,我给了他,他没有半个月,他这个出版社就出“胡锦涛传”“温家宝传”,这个出版社在国外是相当有名的,他就给我来信说,您这个书我们觉得对中国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我们给你出。这个书就是这样出版出去的。   那么我们今天主要想讲个什么东西,我为什么要写这个书,我这个书里究竟写了什么,我简单讲几个问题,首先我觉得袁世凯是咱们中国历史上人们泼的脏水最多的人,实际上他干的好事最多,泼的脏水也最多,那么这个脏水集中在哪几个方面呢?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前三个我主要说说。   第一个就是出卖戊戌变法这个问题,大家知道,袁世凯其实他本身就是一个变法派,实际上他为什么当时突然变卦了呢,这里面我给大家讲一个原因,这个书里面我已经详细讲了,当时康有为,英国大使跟他曾经有个协议,他曾经制定了一个和英日合邦的协议,在康有为之前,伊藤博曾经到咱们国内来,慈禧太后早在光绪的边上埋伏了好多人,她早就把光绪的好多事情都知道了,慈禧太后她担心什么事情呢?她担心光绪皇帝和日本人联合,担心这么个问题,这个事情我们看得很清楚,作为袁世凯我们想想,袁世凯只是一个手握兵权的人,只是手握一万新军的人,他在皇帝和皇太后的面前怎么办呢?他怎么处理呢?他不可能鼓励他们俩去打仗,伊藤博曾经来的时候光绪召见过袁世凯,袁世凯其实就暗示过,不要听康有为蛊惑,这时候袁世凯给他表明了他的态度,你们要和平解决,所以我们讲,谭嗣同夜访袁世凯,袁世凯早就跟他讲了,你挑动国家打内战我肯定不是同意的,所以他早早就走了。为什么大家老说袁世凯出卖革新派,我们可以看出袁世凯一直在保持一种和平的态度,他希望皇帝和太后不要打仗,这是袁世凯的中心思想。后来都是编小说的人编的,说袁世凯又回到了天津,其实慈禧太后早在光绪身边安排了人,怕他和日本人合伙,所以就把他弄起来了。这个问题,实际上学术界早已经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没人再怀疑袁世凯出卖了戊戌变法,这是我在这本书里所写的第一个问题。   那么我们再说说刺杀宋教仁这个问题,也是不成立的,为什么是不成立的?咱们大家可以想想:第一,袁世凯刚当总统,我干吗要把国家搞得那么乱,我为什么要把屎盆子端到我身上砸,难道他就不知道宋教仁是什么人,他就不知道宋教仁在国民党的地位里是什么,他非要杀宋教仁,我是个大总统,我可以采取各种合法的办法去杀宋教仁,我干吗要采取这种下三滥的方法杀他呢?这是绝对没道理的。这是我们讲袁世凯绝对不会自找这个麻烦,袁世凯还用很多办法笼络宋教仁,这个大家都清楚,这说明袁世凯不会主动去杀宋教仁。那么有些人讲,那就是袁世凯指使赵秉钧杀了宋教仁,我觉得这个说法也不成立,大家想想为什么不成立?你们想想,袁世凯是总统,赵秉钧当时是内阁总理,那么我们知道,当时民国的这个制度,内阁总理是由总统来提名的,当时袁世凯最早提名的是宋教仁,他让宋教仁当总理,宋教仁不当,最后没办法,就让赵秉钧当总理。你们想想,宋教仁他自己不当,你怎么能说赵秉钧他们两个争总理,总理又不是争来的,总统是经过国会选举的,总理是由总统任命的,这就不存在争的问题,你怎么能说赵秉钧杀了宋教仁呢,这个道理是不成立的。   那么究竟是谁把宋教仁杀了呢,我们大家回去细细想想,我写这个书的时候我就想这个问题,我觉得绝对不是他俩杀的,我翻了好多历史,我发现宋教仁和孙中山在内部天天两个打架,一个是议会派,一个是暴力派,他俩天天打架,民国一成立,宋教仁得势了,宋教仁进了议会了,孙中山连议会都没进,气得他就跑到日本去,他本来是国民党的代理理事长,他把东西都给了宋教仁。孙中山很生气,我临时总统让给了袁世凯,现在又把国民党的理事长丢给了宋教仁,这个里面有一个人很心领神会的就是陈其美,他和孙中山穿一条裤子,为什么?他也是国民党的一个暴力派,他曾经有一次,民国初年,他杀了陶成章,就是因为孙中山和陶成章在建立同盟会的时候,两个人内部闹矛盾,他去把陶成章杀了,陶成章是蒋介石杀的,这个咱们大家都知道吧,实际上他就干了这个事。咱们大家想想,宋教仁死在上海,上海是当时什么地方呢?是国民党的大本营在上海,陈其美在那里当都督,袁世凯是在北京,杀害宋教仁的人都是国民党的人,哪一个不是宋教仁手下的人,杀了宋教仁一举两得,既给袁世凯抹了黑,又给孙中山出了一口气,一举两得,我这个书把这个问题也说得很清楚。   我们再说第三个问题,所谓《二十一条》的问题,我觉得也不成立,大家仔细想一下,当时袁世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咱们很理解,1898年中日打了甲午战争,当时中国的海军是全军覆没,是不是这样的,刚刚过了两年,甲午战争刚刚过了两年,就是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闹得八国联军干涉北京,干涉北京,结果八国联军进到中国,慈禧太后都跑到西安了,中国那点军队能成什么气候。日本人咱们看得很清楚了,日本人在1900年,八国联军初到北京以后,到了1904年,过了四年时间,跟俄国人打了一仗,在东北打了一仗,俄国当年的海军也是很厉害的,它把俄国的军队打得一败涂地,这就说明日本人当时的军事实力已经升到什么地位,就是说除了英国和美国的实力以外,日本人可以说在当时的军事实力已经升到了第三位。   咱们中国是什么样子呢?我刚才已经说了,袁世凯在1914年的时候签下的条约中,中国革命党刚刚搞过辛亥革命,国家乱七八糟的,你说他敢打这个仗吗,所以我觉得袁世凯这个人特别高明,他考虑到了国家的利益,他权衡利弊,他说这个仗我们根本就没法打,日本人只要山东,山东那么一点地方,如果你要跟日本人打了,那就把半个中国给了日本人,因为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已经把台湾给了日本了,下一步日本人的口味可不是你山东那一点地方,得把半个中国给人家了,所以我觉得袁世凯在这个问题上处理得太英明,他权衡利弊。我的观点得到了胡适支持的,胡适是中国的大学问家,他认为袁世凯在这个问题上又拖又拉采取这个办法,为中国获得了最大的利益,这个里面我就想起来一个问题,咱们国家老讲俄国列宁搞的《布列斯特条约》,大家说《布列斯特条约》是怎么回事,当时俄国在1918年建立俄国的时候,当时俄国只有莫斯科那么一小块地方,德国人当时要跟俄国人打仗的,列宁就把周围的地方都给德国人了,四分之三的领土都给了德国,在咱们的教科书上写的说,这是列宁最英明的决策,可是反过来说袁世凯,袁世凯为了咱们中国绝大部分的利益,就给了那么一点地方,就说他是卖国的。   咱们再想想,在这个地方我又想起来一个人就是孙中山,孙中山恰恰在袁世凯签《二十一条》的时候和日本人签了条约,他让日本人去打北京,你打败北京,我把东三省都给你,这是有历史可查的。   那么我最后讲一讲称帝这个问题。我觉得袁世凯的问题,我们现在都讲袁世凯称帝,我觉得咱们是绝对犯了错误的,我觉得这个称帝问题是不成立的,我有三点理由,我在这个书里也写得很清楚:第一点,我认为袁世凯的洪宪改制是一种和平和理智的产物,咱们大家知道,中国历史上,刚才咱们都讲了,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次改朝换代,秦末的陈胜吴广到现在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次,秦末的动乱死了两千万人,西汉末年的动乱死了三千万人,东汉末年死了三千万人,到了隋末的农民战争死了五分之四的人口,就是说当时中国只有五千万人,就死了四千万人,大家想想,我们花这么大的代价搞了个改朝换代,袁世凯的这个改朝换代没花任何代价,他只不过就是议会里的人,通过请求的办法,让袁世凯来改制,这个有什么错呢?咱们大家都知道称帝只有在暴力的条件下才叫称帝,如果不在暴力的条件下不叫称帝,这个称帝的结论是不成立的,这是第一条理由。   我们再讲讲第二条理由,我认为袁世凯的这个改制,他符合当时的国内的情况,他为什么符合当时的国内情况呢?大家知道,世界上的立宪制有两种,一种叫共和宪制,一种叫君主宪制。那么现在世界上最有代表性的宪制国家是什么呢?共和宪制是美国和法国,君主宪制就比较多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和日本,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英国的君主宪制,它最早也是一个君主宪制,它也经过一个简单的共和时期,经过简单的共和以后,他又恢复了英国的王室,就是英国的查理王又当了国王。最近我们看了英国威廉王子的盛典,全世界5亿人在观看。英国首相叫做卡梅伦,他说了一句话,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他说“我们不是为了宣扬英国的摄政行为,我们主要宣扬英国这种制度的优越,你们看看我们英国人多高明,这就叫绅士”,你们中国就是农民小人,人家就是绅士制度,就巧妙地解决了这种制度,让英国和平过渡,没有死人。到了现在,还有好多国家都赞同这一点,好多国家都有从共和制回到了君主宪制,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像西班牙,西班牙在二次世界战争佛朗哥搞过一次共和,我们叫做佛朗哥共和专制,后来在90年代,西班牙又经过选举回到了卡洛斯国王时代,回到了远处。   我们再讲一个最近的,比如说柬埔寨,柬埔寨的西哈努克搞了一次什么共和,最后又倒回到西哈努克的君主宪制,从这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外国人多高明。我讲的君主宪制有这些典型,现在欧洲好多国家,越文明的过程,很多都是君主宪制,越是非洲的国家,就搞共和,利比亚、叙利亚都搞共和,现在又倒过来想回去,国家天天这么折腾行吗?当然有人提出来,美国人家就没皇帝,你想想美国是什么制度,美国的本身的历史上就没有皇帝,美国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后来经过了独立战争,美国就没跟国王打过仗,他就跟英国人打仗,几个州联合起来推举总统,所以人家的共和是通过一个和平的办法解决的。咱们再来看看法国这个共和,也很可笑,法国的共和流血很多,杀了好多人,我看过一个小说,有些贵族的小姑娘都上了断头台了,法国大革命是什么革命不革命的。   我从这个里面我就觉得,咱们中国人真的要学得理智一点,我袁德袁世凯这个人很理智,其实袁世凯早早就推行君主宪制,在辛亥革命后就主张君主宪制,孙中山不同意,最后孙中山就给清王朝搞了一个优待清王朝的王室条例,不伦不类,但这个不伦不类也好,五百万两的银子买了个清王朝也值得,总比那么多人死了强得多吧。结果这么一个小朝廷,也断送在冯玉祥的手里,这是袁世凯给咱们留下的一个和平的宝贝,和平实验的最好的东西,结果让他弄得一塌糊涂,小皇帝被赶出来,这就把中国所有和平因素都破坏了。当时袁世凯就觉得,因为中国搞了两千年的封建专制,因为中国的情况和英国很相似,是符合这个条件的,袁世凯的这个想法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这是第二条。   我再讲讲第三条,北京民国这个事情,我觉得袁世凯的共和改制,主要是为了避免中国出现争总统这个问题。当时想当总统的人太多了,孙中山想当总统,广东的胡汉民都想当总统,当时有两个大学问家,一个叫杨度,咱们现在知道,还有美国的一个人,他是美国政治学会的会长,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他就给袁世凯讲,你现在这个办法,搞一个固定的,大家都不争,这样的话国家就平稳地过渡,其实袁世凯当时也出于好心。袁世凯他是个大总统,他去当了那么个傀儡,有啥意思呢,难道他当大总统不比当傀儡强多少,我觉得袁世凯在这个问题上,真正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放弃了个人的得失,为了避免中国出现争总统的问题,就采纳了这个意见,搞了这么个东西。   但是事实证明,袁世凯的做法是正确的,大家想想,袁世凯死了以后出现了什么情况?蒋介石为了打倒袁世凯的北洋政府,他自己讲死了一千万人,共产党为了打倒蒋介石,死了两千万人,这是共产党自己讲的,共产党自己说,我们的这个政权是建立在两千万烈士的基础上,还不包括国民党死的人,咱们花了这么大的代价,我想问一下,现在咱们国家的宪制建立起来了没有?到现在还没建立起来,所以民国初年的时候,有个外国记者说得很清楚,说你们中国人按照袁世凯的思路建立下去,中国现在比美国都强大,你想想,中国当时有五千年的历史,美国是一个什么呢?是个殖民地移民的国家,中国现在要比美国强大得多。   当然我总结两条,这个里面集中的一点就是袁世凯的和平过渡的精神贯穿始终,袁世凯一直主张国家不要打仗,进行和平过渡。我这本书的最后就讲这么一句话,“中华第一总统袁世凯的和平精神与功绩永存”,我也希望我们袁氏家族的人,能发扬袁世凯的这种和平精神。谢谢大家。   张教授:非常感谢刚才的讲话,有机会我们组织一个专场,12月份可以来我们的研讨会。   范泓(历史学者、南京电视台):   辛亥100年了,让我想起今年1月份共识网在武汉举行的一个“辛亥百年–变与不变”这么一个讨论会,当时全国去了很多学者,这个主题就是说,我们感觉这一百年来,中国走到今天,哪些变了,哪些没有变。那么我的感觉就是说,今天来到厦门袁氏家族联谊会,讨论袁世凯的真相,这个是很有必要的,我同意马先生的那个观点,我们尽量应该还原到历史本来的面貌,既不能因为过去把袁世凯抹黑的东西还原之后,你把他拔得很高,我觉得对于历史来说也是不客观的,但是像过去那样去做,肯定也是不正确的,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那么袁世凯在千年变局之中呢,他肯定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物,我个人的看法,我给他的定位是什么?他是个政治强人,所以说1916年的时候,黄君死的时候呢,章太炎送了一个挽联,就认为“无公就无民国,有史必有此人”,那我觉得,实际上这个话,如果我们把它用到袁的身上,也是恰当的,就是说在民国开国的历史上,袁世凯这个人是不能忽略的,我们从历史来看我简单讲,清末是一个大变局,当时有两股,我们一般是强调两股政治势力,就是立宪派和革命派,革命派就是以孙文、黄兴、汪精卫他们这一拨人是代表,那么立宪派就是以康、梁他们为代表的包括后来的张君劢他们这一帮人。在很多传统的认识当中,把清廷的新政和清末的变法给忽略掉了,我认为肯定是有缺陷的,因为如果说没有清廷在清末时候推行新政,最后也不至于会走到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然后1912年民国的成立,我觉得对清廷的作用,我们一向有一个说法认为清廷推行新政是没有诚意的,我们今天客观来看,清廷还是有诚意的,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立刻开国会,立刻颁布宪法,这在当时的情况下准确地说是不成熟的。日本明治维新也是过了二十几年之后才颁布宪法,你让清廷那么快,清廷已经说九年了,那边就不断地开会进行请愿,所以说我感觉到,袁世凯这个人他在开国的历史上,他当时确实是有他的重要作用。但是中国后来之所以我们考虑到中国变与不变,或者一百年来,我们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样子,实际上我们有新的看法,我们认为共和并不是一个对当时的中国的一个最理想的选择,应该还是回到立宪,可能那个时候中国走得更稳妥一点。但是我们革命党,一直到同盟会成立,一直是想通过暴力的方式把清廷推翻,讲起来它带有民族性的东西,但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反满,他就认为我们汉人让满族人来统治我们?所以说虽然他有建立所谓共和的纲领,但实际上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围绕直接通过暴力的方式来推翻清廷,清廷在当时来说,对革命党并不是太在意的,同盟会05年成立,到辛亥革命爆发,将近九到十次起义,基本上都被清廷轻而易举地就给化解掉了。   那么辛亥革命的爆发,我们今天看它是偶然的事情,因为那一年发生三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黄花岗”,第二就是“四川的保路运动”,一直到10月10号的“辛亥革命”,谈到袁世凯,我个人看法是也牵扯到孙中山,如果不把孙中山请下神坛的话,那么对袁的一些东西,咱们就很难去充分地进行一些讨论,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看法。中国百年走到今天这个样子,实际上责任最大的,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对孙中山的认识。很多问题之所以走到今天这样,跟孙中山这个人有直接的关系,这就是我个人的看法,谢谢。   陈远(历史学家、《中国周刊》副总编):   我非常荣幸参加这个会,我从我自己的认识方面说几点:   首先我觉得谈袁世凯,要有几个大方面的认识,先回到“辛亥”来谈,辛亥有几个层面,辛亥革命就是十月革命。再一个,可以把“辛亥”拉长一段时间来谈,就是从1895年开始,我把它的时间拉得很长,以前和一些朋友也有过争议,这是我自己有一些看法,从1895年到1927年南北统一,再一个从1905年到清朝的结束,我把它分成三个定义的辛亥革命,第一个层面,这个辛亥革命是一个纯粹的偶然事件,这个辛亥革命给我们留下来的思想资源也非常少,没有什么可总结的。第二个,从1895年孙中山创造兴中会,到国民党正式地取得天下,这个是一个革命话语下的辛亥革命,它这个时间段比较长。这个辛亥革命给我们留下的资源呢,我个人认为完全是一个负面的,最重要的是从05年到12年、13年这个时间段的辛亥革命,我认为它是最广义上的一个辛亥革命,就是说从清末立宪开始,到中国走向一个共和,这是中国老大帝国上千年以来,向现代文明,现代的制度开始尝试的一个蹒跚起步。#p#分页标题#e#   在这个过程中,袁世凯所起到的作用,之前也有很多先生提到,他是一个旧人中的新人,在这个变法的过程中,他的推动力是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从教育改革到经济改革,然后再到政治改革,当时这个材料很充分,他所执掌的天津直隶,在各个方面都是做得最好的,而且我觉得有一个误解,可能大家都被费正清给忽悠了,就是说民国史上有个黄金十年,它是从27年到37年,但是我们要想,这个黄金十年的底子是从哪里打下来的,它是从北洋时期打下的。那么再归根结底地说,它其实是在袁世凯所力主的种种改革的根子在这里,如果我们简单地说这个“黄金十年”,它的表现是在27年到37年,但是它的基础是在袁世凯早期的改革进程中奠定的这个基础。   其次就是袁世凯“称帝”大家说得比较多,我简短说两个认识。袁世凯称帝,从理念上来说,它确实是一个历史的倒退,但是做历史研究,一方面是理念,再一方面,应该回到历史的具体情境来讲,当时从民众这个基础来看,有很多电视剧里其实有体现,可能有很多史家不太注意这一点,当时清王朝退位以后,老百姓有很多都是说,我不知道怎么过,没有皇帝我怎么过日子,这是一个很强大的民众基础。但是在精英层面,认为皇帝不能再当了,这个精英层面的大传统向社会传统的转变当中,它是有一个基础的。   再有一个,当时国际方面的形势,对国内也有一个压迫,我写过一篇文章,袁世凯他是想利用称帝树立起绝对的权力,然后用这个绝对的权力保证绝对的力量,来和日本对抗。我对他的称帝的认识是这样的。但是从理念上来说,“称帝”肯定是一个历史的倒退,我就简短讲这么多,谢谢。   张永东(历史学家、甘肃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   对上面这个小伙子的发言,我还有一点看法,袁世凯是为了建立他的绝对权力,好像这个君主立宪没有他这个大总统的权力大,那么英国的女王没他权力大,英国的女王只是象征性的,这个东西我们要从制度上的权力的互相关系上来理解,袁世凯主要是当时避免国内出现战争,这是当时袁世凯最大的想法,我觉得袁世凯在这方面做的牺牲太大了。中国人都是些农民,他认识不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觉得,好像袁世凯为了建立绝对权力,这个观点不成立。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袁世凯搞君主立宪的权力,没有大总统大,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我们想想,袁世凯的做法的进步,中国人根本就理解不了,因为中国人习惯了,农民造了反,拉起一帮人,做个皇帝,中国人习惯这样,我是中国人,我可不愿意当奴才版的中国人,我想做一个理性的文明的有理智的中国人,我不愿意做一个糊里糊涂的中国人。   张永久(历史学家、作家):   很荣幸参加这个会议,我姓张,叫张永久,参加这个会诚惶诚恐,有大家在这儿,我是不准备发言的。今天实际上我们的观点是很相近的,至少我听到目前为止的几位发言,我感觉观念确实是比较相近的,当然也有小的误差。我五前之前,是学文的,不是学史,文史不分家,本身喜欢历史,后来有个重庆出版社约我写一本书《袁世凯家族》,已经出来了,大家也知道,后来我就写了。当时对于北洋军阀这一块是比较熟,写的过程中,也采访了一些东西,有一年,就是08年前后,我到北京去,有一个日本的学者,他想把这本书翻译成日文,在日本发行,我就跟他谈了一个观点,我说袁世凯,第一,他是个改革家,他是清末的一个著名的改革家,他和今天的一个人物比较相近,就是刚才马先生说的邓小平,非常相近,首先,他们两个都是务实派,没有什么理论的,袁世凯没有什么理论,邓小平也没有什么理论,如果你说思想是理论也可以,但是他没有很系统的理论。第二个三起三落,这是邓小平,袁世凯至少是两起两落,然后就是承受了很多不白之冤,包括邓小平,他是个伟人,但是他也犯了很多不可原谅的错误。袁世凯这个人,我觉得他肯定也是个伟人,他还是犯了错误,包括称帝问题上,就是他个人的历史局限性,为什么呢,在中国这块土壤上,民智未开,到今天为止仍然是民智未开,你要是一百年以前的这么一个人做出超凡脱俗的事情,这是不可能,这是强人所难的,袁世凯做不到,袁世凯做得已经接近于完美了,但是他不是最完美的。这个问题就在于历史的局限性,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他做得算是接近完美了。   我也不太同意张教授的观点,一个人一完美就全部完美,不是那么回事,有问题还是说问题,没有问题我们就总结他成绩,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端木赐香(历史学家、安阳师范学院教授):   我是安阳师范学院历史系的,我叫李桂枝,因为我觉得很遗憾,本来应该今天我的书也出来了,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推迟出版了,没有出版成功,要推迟一两个月,书的名字叫《为袁世凯辩护–以保守主义的视角》。为什么要写袁世凯这样一本书呢?本来我的研究兴趣不在这个范围,但是后来我看了一些资料,直到今天,还有好多人认为我是一个江湖侠客类的写历史类的一个学者,为什么呢?因为研究历史的过程中,我发现被抹黑的历史人物太多了,不应该那么光彩的人物也太多了,所以我现在写的这一本《袁世凯》,他是国共两党都抹黑的一个人物,所以他的冤屈应该是双重的。   还有一些过分光彩的,比如说林则徐,我在研究他,甚至把台湾的一些教科书,买的时候还很不容易,因为海关要给你没收,所以找台北的商人,然后把高中近代史教材弄过来,我发现台北相对客观,他只用事实判断,不做价值判断,比如说他干什么事了,他绝对不在后面加一个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但是中国的历史书正好相反,没有事实陈述,直接上来就是价值判断,袁世凯就是这样,所以说在网络上晃了有十年多,有一次,我就从心理学方面,民族文化、民族土壤方面来分析一下袁世凯为什么称帝,但是有一个高深的历史老师,第二天我就发现他在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说这是卖国言行。当时我看了很悲哀,我说我要卖国,我不自量力,我能卖得起吗?国是我的吗?那么反过来,我要爱国,我也是自作多情,国还不是我的。   所以说咱们现在就是说,连一个中学的历史老师都在光对价值判断,不对事实判断,所以这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我把这本书的资讯已经发在网上了,好多人问我,你跟他们家有什么关系,甚至还有好多人,我要骂毛泽东的时候,他们问我你家是不是富农、地主,为什么对毛泽东那么恨之入骨呢?这些问题问得我很奇怪,我说你们智商太低了,难道我就弱智到如果我是地主被批斗过我才骂毛泽东吗,我会那么狭隘吗,我说我是六代贫农,毛泽东让富人变穷,让穷人变得更穷,让所有的人没有尊严,难道一个穷人就没有办法骂毛泽东吗?所以我觉得一定要写袁世凯。   第二个因为他是河南人,历史上有两个人,前两天我在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做一个讲座,我开场白就说了两句,我说历史上河南有两个很实在的人,但是历史对他们不太公平,第一个就是赵紫阳,第二个就是袁世凯。我要写他的时候,写袁世凯的人很多,一想就是历史人物,我想把欧美的保守主义理论引进过来,在中国一听“保守”就是个贬义词、复辟、倒退,中国是没有保守主义的,所以我引进过来是欧美的保守主义。它的传统,首先就是保守自由,中国有吗?第二个保守财产,中国有财产私有制吗,直到今天,说拆你的房子就拆你的房子,中国是没有的。那么我引进来这种理论视觉,我就发现中国国民性格理论有一个奇怪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在经济学界,中国老百姓居然相信天上掉馅饼,居然相信一夜暴富,居然可以想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直到今天传销在中国,我认为一句话,中国是什么呀?傻瓜太多了,骗子太少。我就跟人说了,只要你想去骗人,那么能骗好多人,中国到今天,好多学者认为这是道德的懒散和智力的下降,这是国民性格方面。   那么在政治方面,没有人注意这个现象,经济上有传销大佬,但是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人去看政治学家,中国国民性格走两个极端,一个是一松就死,一放就乱。那么在中国民族性格里面就发现,中国出现了很多政治传销大王,第一个就是康有为,康有为居然跟光绪皇帝说给我权力,改革一如反掌,他以为就这么容易,哪有那么容易呢。   第二个是孙中山,他当时给的时间是十年,十年和欧美并驾齐驱,后面还加了一句话,“欧美称呼其”,就是十年以后,欧美就吓傻了,傻瞪眼,咱们中国就发达了。   第三个毛泽东也是康有为和孙中山的继承人,在政治方面,他居然搞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而且他跑到门口还不进,要在门口等赫鲁晓夫,中国人居然都相信这一点,这是一个很悲哀的一件事情。有这样一种情绪,如果老百姓在黑屋子里睡得太久了,你没有唤醒他,很不容易唤醒,他睡得很香,唤醒他以后,他就出于一种暴躁状态,他想一下子就冲出去,那么悲剧就出来了,中国近现代史所有的悲剧,我认为都是跟这种激进的情绪有关,也就是中国所谓的激进主义,所以这是我引进保守主义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那么到今天都认为袁世凯称帝叫复辟、倒退,叫君主立宪,试问从秦始皇开始到袁世凯的君主立宪,这在中国的政治史上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如果能在那儿站好,那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为什么袁世凯就不能称帝呢,中国人最信奉什么呢?胜者为王败者寇,我杀你,我把你们都杀掉,他们才听,袁世凯不就是厚道一些,没有杀那么多人吗?袁世凯用和平的方式当皇帝,为什么就不可以呢,袁世凯唯一的不聪明之处就是他不知道,我可以称主席,我不称皇帝,称主席不就行了吗?如果我是他的智囊团,我就给他换个名号,为什么要称皇帝。   那么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东西,中国直到今天,老百姓的声音,中国现在报纸上所有的东西,那是老百姓自己的声音吗?当时的舆论是国民党控制的,都说袁世凯称帝老百姓不同意,可是你看一下湖北老百姓,当时辛亥革命以后,遭灾最厉害的湖北老百姓,湖北老百姓过年都不让放鞭炮,说袁世凯和黎元洪合作把咱的张振武给杀掉了,可是你研究一下,张振武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我就举一个细节,张振武在北京死掉了,他的一个小妾抱着灵牌到湖北下车了,张振武家里面据说有11个小老婆,而且张振武是革命一成功,据说家里的那些小妾全部是他的女学生,那群妻妾冲上来,跟那个小妾当场就打架,为什么呢?你居然有资格捧着这个牌位,这就是咱们的革命小领们,他的革命是什么呢?不就是一人一个女大学生吗,还不是一人一个女大学生,还是一个人十几个女大学生,你说这是小节,但是大的东西也很多,时间有限,我不愿意多说。   当时张振武他们那帮人,革命以后分脏不均,他们当时很失落,所以自己搞过自己的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搞得湖北老百姓过年不能放鞭炮,所以湖北的商人叫邱志平,作为代表给政府写了一封信,上了这一封信以后,中心思想就是,“共和幸福不用亡国奴”,他们认为你共和共和,对于老百姓来讲,他管你中南海住着什么东西呢,哪怕你胡哥变成胡皇帝呢,只要老百姓过得好,他管你是什么名号呢。所以从政治历史上,君主立宪绝对是进步。梁启超就认为,中国不能直接实行君主立宪,首先有一个前提就是开明专制,然后是君主立宪,然后往前走,所以说我觉得中国老百姓都想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种暴烈的情绪,对中国是个悲剧性的东西,到今天一句话,咱们走向共和是另一个版本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哲学方面我们需要反思。   我写这本书里面,我觉得针对学界对袁世凯的不公我提了好多观点,第一个观点,第一个观点,一些学者啊似乎非得把袁世凯骂成是军阀,首先这个概念,骂得更过分的说他是个军阀世家,什么叫军阀,军阀就是地方割据武装势力,不听政府号令的,袁世凯当了大总统以后,第一个就希望军队国家化,但是国民党捣乱,没有完成,这是一个。   第二个,在这个变乱时期,中央必须有权威,特别是在中国,你没有权威就一盘散沙,我认为袁世凯不能定性为军阀。如果要研究袁世凯,从他的叔祖父甲三开始,你会发现我用了一个词“满门忠烈”,特别是保恒,光绪四年来河南赈灾。骆宝善老先生写的很动情的一句话,“他一个人常常苦坐在办公室,神情疲惫,他说如果是天谴的话,我希望所有欠的加在我一个人身上,不要加到河南老百姓身上”,最后他自己传染上病死掉了,所以他们家保灵和保恒都是因公殉职的,所以这一点要排除掉,他们家族是满门忠烈的,甚至袁世凯本人也不能定性为军阀,老学者甚至把曾国藩、李鸿章都定性为军阀,我认为不太公平。   第二,现在搞历史,也不需要什么大的高深的理论,甚至平常心,做人的底线就行了,像李忠义、侯义杰,我很崇拜的两个大史学家,但是他们做的价值判断我是很不喜欢的,在他们的标题里面,居然写袁世凯叫不学无术的大草包,我一看我就着急了,你想一想,不就是高考不成功吗,邻居家的孩子高考失败了,你就指着人家鼻子说不学无术的大草包吗,这是做人的平常心,大家我们的史学家、大家都没有,所以这一点我认为很不公平。   第三个,袁世凯在戊戌变法的时候对他的评价,第一他是维新派,第二,他不是假维新,第三,他是个稳健的维新派,如果考察一下,他给翁同和两封长信,你会发现他真的是爱国爱民,他跟康有为的改革是截然不同的,康有为是从上层改革,袁世凯是从地方开始改革。我们现在不也是先从地方开始吗,这样比较稳妥。第二,康有为希望杀几个一员的大吏,袁世凯希望把他们安置好,给他们优厚的待遇,改革难道不需要这样吗?   最后一个,袁世凯不叫告密,为什么呢?我打一个最简单的比方,咱们现在都是改革派,咱们都希望改革,你是一个军区司令,我是一个改革家,我今天半夜到你家,我让你跟我造反,这是一种道德绑架,我没有参与你们的核心机密,半夜敲门都是鬼敲门,你的袋子里面不知道放了什么东西,要不就咱俩人头见,我觉得这一点很不好,袁世凯没有告密,这是过后他们露馅儿了,袁世凯为了自保,这是人的本能,我去补报一下。光绪是个牺牲品,袁世凯在戊戌政变中绝对也是个牺牲品,我认为康有为就是个赌徒,在他赌博的时候,光绪是他的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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