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

杨金柱事件,请给“法制湖南”留点体面

  杨金柱事件,请给“法制湖南”留点体面                          周 泽   “杨金柱事件”是当下律师界的热点。最近,在与律师界同仁接触时,大家都会聊起杨金柱律师的事;不时还有律师朋友来电,探讨“杨金柱事件”。大家都在关心杨金柱律师的命运。 因为发表文章质疑重庆打黑中的“黑打”问题,批评最高法院对樊奇航案的死刑复核中“草菅人命”,发表公开信要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辞职,呼吁政改,批评司法部在律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批评湖南公安部门办理该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妻子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的违法问题,等等作为,杨金柱遭遇了一系列的打压。——他先是被司法厅领导找去谈话,要求删除网文;因为拒绝删文,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导被司法厅领导谈话,随后其被律师事务所除名,禁止以事务所名义受理新的业务(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却不出裁定);之后,其继续批评湖南省公安厅违法办案的问题,矛头直指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李江,律师事务所对其追加处分:禁止其 再承办原来受理的业务(包括已成为湖南省公安厅“心头之痛”的厅官夫人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 。其担任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也被“改选”掉。 10 月 27 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律师下达立案通知书,称杨金柱律师“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杨金柱所做的一切,不过是表达,公开的表达。他所表达的一切,也是我接触到的很多律师想表达的,甚至也是我接触的一些教授、法官想表达的。很多人想表达而没有表达,不敢表达的,杨金柱律师表达出来了。因此,很多法律人对杨金柱律师表示赞赏,甚至有人将杨金柱律师的一系列行为,誉为“护法运动”。我也是对杨金柱律师的行为持赞赏态度的,虽然我对他表达的观点并不完全赞同。 作为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有责任关心这个国家,都有责任关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因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事关人民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不仅仅是权利,更是责任! 杨金柱律师的表达行为,不只是其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还是其履行公民责任的行为。大家赞赏杨金柱律师,不是因为他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是他履行了一个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如果杨金柱律师为他今天所做的一切付出什么代价,那将是他为国家的法治进步所作的贡献。 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控告,履行对国家的责任,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让人不可思议的。但在我国,这样残酷的现实,却屡屡呈现在我们面前:批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记者、作家、网民被跨省抓捕、网上通缉,网上跟帖揭露湖南省公安厅领导腐败的副厅长夫人,也被以“依法”追诉……今天,又轮到了律师杨金柱! 为什么总有人要制造这样的事件?他们想向民众证明什么呢?难道是想证明:国家与人民无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与人民无关,用不着民众批评?!还是想证明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关于“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的判断的正确性?抑或是想证明宪法和法律是一纸具文?! 法律人出身的周强到湖南任职后,湖南一直在树“法制湖南”的形象。现在出了个“杨金柱事件”,无论有关部门想把杨金柱怎么样,总应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问题吧。 很遗憾,杨金柱相信法律,想为“法制湖南”添彩,想为他寄予厚望的周强书记建设“法制湖南”的理想增光,有关部门却不给“法制湖南”留体面,不给周强书记留体面。有关法院甚至连杨金柱律师为被律师事务所除名而提起的小小民事诉讼,也不予受理,还连裁定都不出。 明天,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杨金柱律师的调查或许要出处理结果。关心杨金柱律师的人们,可能没人会相信,湖南省律师协会对杨金柱律师的调查处理会有什么好结果。但作为关心杨金柱律师的人,关心法治的人,我还是希望,湖南省律师协会即使不想给周强书记的“法制湖南”理想留体面,也给自己留点体面,毕竟你们叫“律师协会”,虽然本质上是官僚机构,但成员主要还是律师,算是法律人的组织。法律人的理性、良知,是不可丢掉的! 或许,对怎样处理杨金柱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早就作出决定了。但即使这样,我建议湖南律师协会还是再找找其他理由。湖南律协立案通知书上所列的“不适当宣传及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这个理由,用来处理杨金柱律师,实在是不适当!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律师的不适当宣传行为,是针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通常是指律师为了获取业务而向当事人及潜在的当事人作不适当宣传。我从网络上搜索了有关杨金柱律师的所有报道及其个人发表的文章,实在看不出其作了什么“不适当宣传”,也没发现其有什么 “不适当宣传”行为而误导当事人致发生纷争的案例。相反,在 10 月 9 日与湖南省律师协会周爱梧秘书长的交流中,我了解到,杨金柱律师执业 20 多年来从未被当事人投诉过。 至于以“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为由处罚杨金柱律师,首先在主体上就有问题,收费可是律师事务所的事呢!不过,在我看来,无论是律师事务所的事,还是杨金柱律师的事,都不是什么事。 律师服务收费的问题,比不得律师协会向律师收取会费。这可是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问题,当遵循私权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而对私权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涉及民事基本制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只能由法律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也没有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当然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即使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律师服务收费有明确的规定,也不能否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特别是在没有利益相关人投诉的情况下,是滑稽而可笑的。 如果说律师事务所(就算是杨金柱律师)“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应该受到处罚,根据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的法理,湖南省律师协会是让将“多收”的律师费退还当事人,还是怎么处理呢?杨金柱律师在陈玲“虚报注册资本案”中收取陈玲家人 20 万元律师费,可是当事人主动提出来的呢。就在湖南省律师协会决定以“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对其立案的情况下,也没有说要向杨金柱索回多收的律师费。我想,律师协会的人应该知道,人家这在民事法律上叫诚实信用。 也许,除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涉嫌违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为由进行的立案调查,杨金柱律师接下来还会遇到其他的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处理。湖南有关部门会对杨金柱律师作出什么样的处理,是否给法律留点体面,关心杨金柱的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转载]湖南律协,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原文地址: 湖南律协,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作者: 公民杨金柱       湖南律协,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作者:杨名跨律师   http://wq.zfwlxt.com/Blog/BlogShow.aspx?itemTypeID=&itemid=2b72fe4a-4bec-4f93-b7e0-9e25009e9b59&user=48402     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同样,没有律师,就没有律协。我们是“人”,然后才是法律人。是法律人,就应当有其基本的法律信仰和正义守持。     对于杨金柱律师,我是缘于网上的神往,才有了现实中的接触。通过全面关注其发表的“狗屁十八评”及其他一系列文章,以及现实中的谋面交流,我被其深深的家国之忧,法治之念所感佩。     我深信,我及很多年轻的后来者已经充分体悟和理解,他及陈光武、陈有西这一批过五奔六的律界先行者,有一个强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是要让我们这些后来者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尽可能拥有一个蔚蓝色的天空,从而少一些当下的乌云和黑暗。果如此,这绝不仅仅是律师之春,无疑更是国家之幸,百姓之福。     这并不完全是一个万马齐喑的时代。江平老师早已有言,法律人最要紧的是要有一颗“赤子之心”。杨金柱之所言所行,完全秉法循理,且也完全契合了当今的时代脉动,完全系宪法权利和公民责任之善尽。于国于民而言,彰显的都是一颗非常难得的“赤子之心”。只是缘于众口难开,才显得“另类孤独”。这一“另类孤独”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却是如此的可歌可泣。     就“杨金柱事件”而言,没有成文的“恶法”可以对其构陷,只有现实中的恶吏意欲对其“责罚”。还好,其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在湖南律协欲举戒尺之时,不禁让我想起了闻名于世的“柏林墙射手案”。现特把这一案例所演绎的“一厘米主权”之中国式评述辑录于此,期与湖南律协的各位同仁共勉。               谈“平庸之恶”与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             作者:培云  《中国新闻周刊》专栏文章     许多人热衷于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实,不唯国家有主权,每一位国民也有主权。而且,个体主权之是否沦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对的精神事件。 所谓个体主权无外乎两种:一是“对物”;二是“对己”。    “对物的主权”,十八世纪的欧美贤良已有精彩论述。如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有关物权的至理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美国政治活动家詹姆斯•奥蒂斯反对政府的任意搜查令时的慷慨激昂——“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     至于“对己的主权”,则包括个体的身体自治(行动自由)与精神自治(思想自由)。     一定条件下,无论“对物”,还是“对己”,两种主权都具有某种可让渡性:通过谈判你可以变卖房产,替人工作、听人差遣,甚至接受有关思想与行为的培训等等。但是,没人希望自己因此变成奴隶,既失去了“对物的主权”,也失去了“对己的主权”,成了“大公无私”时代里一无所有的“新人”。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敏锐于拥有“对物的主权”,而无视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成为彻头彻尾的沦陷区,就像汉娜•施密特,电影《朗读者》里的纳粹女看守。法庭上的汉娜完全是汉娜•阿伦特笔下的艾希曼,优雅、温顺,而且理直气壮。在那里,刽子手被还原成一位普通的德国市民,忠于职守,对上级以及既有法令无条件服从。当法官质问她为什么只为不出乱子而宁愿让三百人活活烧死时,汉娜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法官一时无言以对。相信这也是人们最怕面对的问题。体制、环境、“大家都这样做”等等就像是隐身衣,许多作恶的人都曾经穿过,而且还要为将来备用。     至于汉娜为什么还是被判终身监禁,影片未完全展开,答案在德国的另一场真实的审判中。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27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20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300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     和上面这位可怜的女人一样,亨里奇的律师也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从汉娜•施密特到因格•亨里奇,体制内的作恶者莫不把体制与命令当作其替罪的借口,为自己主权沦陷、良心失守卸责。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选择的。不是么?在修砌柏林墙的第一天便有东德卫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墙,方生方死,正是从那一天开始了它持续几十年的坍塌。     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心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也是个体超拔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具有神性的一厘米。     那一刻,像过往与将来的所有光荣时刻,良知被人类奉若神明。而人类之所以高贵,正在于人的身上附着了这种神性的良知。如亨利•梭罗所说,“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身体是他的圣殿,在里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他即使另外去琢凿大理石,他还是有自己的圣殿和尊神的。”中国人不也常说“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么?不管是“神知”,还是“己知”,背后都关乎神性。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后者是自律之神,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恶的樊篱。一旦丢掉了良知,人类神性的庙宇也就坍塌了。人类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琐的世相与一望无际的残酷。      为了克服阿伦特笔下的“平庸之恶”,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之祸,尤其在经历了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之后,各国已经越来越注重对其国民抵抗权的保护。这既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政治道德上的分权,也是一种良心上的共治。具体到今日中国,现行《公务员法》第54条不也规定公务员有抵抗上级的权利么?只可惜有人于法不顾,以为可以尽享良心沦陷之红利,且永远不受责罚。而这一切,也正是网民穷追暴力拆迁、跨省追捕等恶性事件之原因所在。     一花一世界,一人一国家,谁能带领好自己,做自己人生的领导者?当一个人因不分善恶、唯命是从而导致自己主权沦陷,这样“亡国奴”式的人生是不是才更可怕,更无希望?在此意义上,所谓良心发现,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救亡图存”?     年少时爱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其中一个镜头: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射击,可是怎么也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然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个手忙脚乱的德国兵是在“蓄意不谋杀”,正管理着他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呢!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沉浮与枯荣》书评: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

(贴上来过一次,被敬业的编辑发现喝止了,说周五才能贴。)   《沉浮与枯荣》 口述:江平 整理:陈夏红      我曾两次见到江平先生,一次是前年,“京报讲堂”项目邀请他在国家图书馆做一次演讲,我去他家里接他。由于堵车再加上走错路,眼看有迟到之虞,江平先生焦急万分的神情让我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他担心让听众们等他。好在最后提前两分钟到会场,做了《中国三十年法治进程的轨迹和曲线》的演讲。 演讲内容之精彩不必说了,意外发生在听众问答环节,有人问起了杨佳案,这在当时是一个超级敏感话题,认为杨佳应该判决无罪的和反对这一说法的水火不容,对这个话题学者们也回避者多。但江平说,“这个问题我是可以说一下的。”他说了两层意思,一是杨佳犯下那么大的错,不判死刑于法不容,二是在审判杨佳时,程序上有疑点,不公开,不能服众。 那是江平首次公开谈到杨佳案。江平话音刚落,一个学生站起来大声喊道,“江平,如果我手里有臭鸡蛋我就扔到你身上!”而拥护江平的大学生,又起身大声斥责那个不礼貌的学生。气氛瞬间变得激化,成了一起虚拟的“臭鸡蛋事件”。 另一次见江平是在刚过去的十月,他参加凤凰周刊创办十周年的论坛,并第一个发言,发表了“中国的法治正在倒退”的观点。他不是第一次讲这番话了,今年 80 大寿时,他就发表了同样的盛世危言。在这次论坛上呢,仍然是听众问答环节,又有人问起了近时期的敏感话题,在座学者多是沉默,只有江平仍然率直地回答了问题,并且又成为一个小小的事件。 这是我两次见到江平,每次都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由于工作原因,我近距离接触过不少知识分子,江平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引起我的思考最多,这也是我对《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这本书格外关注的原因。 江平的经历相当坎坷,燕京大学学生,参加过学生运动,建国初期,成为第一批赴苏联留学生中的一员,并提前一年毕业,是马上要大展宏图的青年才俊,谁知回国就被打成右派。这是江平人生中第一大挫折。更出乎他意料的是,一块赴苏留学归来刚刚结婚的爱人,马上宣布跟他离婚,海誓山盟成为泡影。而在被强制劳动时,江平被火车拖入车轮之下,万幸捡回一条命,但一条腿被轧断,从此成为世间畸零人。这三重打击,对江平的伤害至为深重,当时要经过怎样的炼狱历程,也是可以想见的。今天我们看到的江平,是一个热情洋溢,勇猛精进的大学者,我们应该感到庆幸,因为这样的几率并不高。 在书中,江平对自己的人生路有一个概括,就是 22 年逆境, 22 年顺境。 1956 年至 1978 年,这是噩梦般的 22 年,而从 1978 到 2000 年,这是一个 22 年的顺境。这个划分是在 2000 年他 70 寿辰时说的,他认为上天是公平的,用同样多的顺境来补偿他的悲惨的 22 年逆境,让他做了很多工作。当然,在 22 年顺境里,江平也遇到过大挫折, 1989 年之后,他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职位,从此成为一名纯粹的教授。现在距离江平提出人生两分法又是十年了,我看这十年可以称为江平“新宪政运动”的十年,那么他的人生就是三个阶段了。应该把这十年归为逆境还是顺境呢?从推动宪政的成果来看,似可以划为逆境时期,因为江平说中国法治在这十年出现了不小的倒退。而从江平的个人来看,他仍然为中国法治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处处掣肘,但法律实绩还是不小。所以这个十年,一言难尽。 作为一个法学家,江平阐述问题从来不马虎,跟模糊、混沌这些词汇无缘,在讲到自己的时候,也是一板一眼,一五一十。梁启超讲课时曾说,“启超没有什么学问。”然后再补一句,“可是也有一点喽。”这是文人的自谦。但江平评价自己说,“ 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我是一个法律活动家,我以社会为舞台,在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等诸多领域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一把力。” 说自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江平真是太谦虚了,但认真想来,他对自己的评价又非常客观,虽然过于严格。有了这个前提,他说自己是法学教育家和法律活动家,我们就心悦诚服地赞同他的说法。他在法学教育和法律建设方面的建树,的确是他对中国法学界的最大贡献。 其实江平还说过一点,不过散见与他的日常访谈与发言,即在最近十年,江平是以一名公共知识分子自许的。这是他对自己的清楚定位,正有了这样的期许,他的关注领域和呐喊范围,才超出了法学的领域,进入众多公共话题及敏感区域,全方位推动中国前进。他与吴敬琏先生成立研究所,在众多公共活动中签名联署,为推动宪政的努力奔走,包括他众多的授课与演讲,都使他超越了法学教育家,而成为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江平从法学界的精神脊梁,而成为整个社会的良心。 在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呐喊》一书中,法学家季卫东曾提出 一个问题:“将来的史家以及人民将会怎样评判 20 世纪后半叶的中国法律界的学术、实务以及人物?”他认为,江平的存在,无论如何都会对今后那次无法避免的“审判者也被审判”的公堂对簿以及各自的供词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对良知进行交叉询问之际,有些人可能要说我们“愧对江平”。   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终极追问。 《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一书中写,“文化生活平庸化的一个最显著的表现就是知识分子变成特别不重要的人。一个美国评论者断定,与萨特这类人相比,今天的法国知识分子看起来更像小技术官僚。”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说,“要想拥有知识分子这一头衔,文化生产者必须把他们在特定文化领域里的特殊专长用于这一领域之外的政治活动。”   “小技术官僚”是欧洲式的自我批判,这个词用在中国的知识分子身上,才真正传神得入骨。国家权力的无处不在,学界衙门化的现实,让知识分子迎来了一个“小技术官僚”遍地的时代。他们附着于国家权力的缝隙,以迎合的姿态讨得一点吃食,这样的确不能被称为知识分子。学者艾尔曼认为:“一个人的脑力劳动越受外部力量、法则、常规、检查者等的注意,就越少感觉自己是一个知识分子。”我想,即使我们愿意,我们的知识分子也很少认同自己是一个知识分子了吧,那意味着太多的责任。知识分子最赞许的一个美德,是有能力追求独立的和自由的生活,我们还有哪些知识分子还具备这个能力呢?   在《美国知识分子》一书的序言中,学者林贤治写道,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没有一群充满活力、勇猛精进的知识分子,不能由此前后形成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稳定的知识分子传统,要建设一个文明社会讲变得加倍艰难。他还意味深长地说,“中国的知识分子传统是断裂的。”他的潜台词不难理解。 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可以肯定未来一定会对我们这个时代进行发问。令我们气沮的是,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群体的确已经沉没,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让我们稍感欣慰的是,毕竟还有一些,在他们的特殊专长之外,在公共事物领域发出独立的声音,并有实际的作为,而江平就是闪光的一个。 如果按照严格的标准,思想领域学者的表现是难以令人满意的。最具思想原创力的李泽厚,是思想界的一代宗师,本可成为有号召力的公共知识分子,他提出的“告别革命”“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等概念,也具有干预现实的意义,但他太甘于寂寞了,他的声音和思想是独立的,但他困守书斋独醒自许的姿态,以及行动能力与勇气的缺失,决定了他只能是一个清醒的学者。朱学勤、汪晖是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学问与气质也为一时之选,但囿于格局不够大,多年来拘泥于左右问题,少见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共作为。目前在此领域,秦晖一人而已。 反倒在其他专业领域,如吴敬琏从经济出发,江平、贺卫方等从法学出发,逐渐扩展到政治领域,崔卫平、徐友渔、刘苏里等知识分子,也都做出了实际成果,影响了政治生态的进步。他们是这个时代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当然这里面也有区分,有些人对江平、吴敬琏先生看法有分歧,认为他们是体制内的,这就是门户之见了。有人是旧体制的批判者,而江平吴敬琏两位,更多地是一种新体制的建设者。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的一句话:“最高境界的处世艺术是不妥协却能适应现实。而极端不幸的个人素质是尽管不断地妥协却总是达不到适应现实的要求。” 不妥协却能适应现实,真正走得很远,并做出了大贡献的知识分子,反倒是这两位“体制内”。这里面有平台的便利,有人格的力量,也有做事的艺术。         潘采夫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江平: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

年轻学者华炳啸56万字的新著《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是一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学术力作,也是目前国内出版的第一部系统全面深入地研究宪政社会主义改革问题的开山之作。通读全书,我感觉这本书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这本书是对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精神的传承,也是“中国问题”的产物。作者早在1988年读高中时,就深受当时改革思想的影响,矢志破解“中国问题”,研究实行宪政民主的新社

阅读更多

台影展團長陳志寬 將任職駐泰代表處

最近在東京影展因台灣參展名稱,而與中國大陸代表團團長江平鬧出風波的新聞人物──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電影事業處處長陳志寬(圖),將於十一月下旬到曼谷再負重任,出任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曼谷新聞組組長(即發言人),接替結束三十七年公職生涯的鄒元孝。 影壇人稱「寬哥」的六十二歲陳志寬,在東京影展以不卑不亢的表現深受台北各界好評。實際上,在兩年前「回鍋」電影處長之前,陳志寬首次外派海外便是二零零零年任了長達六年的駐曼谷新聞處主任。政戰學校新聞系畢業的陳志寬駐泰期間也不忘進修,拿了曼谷大學傳播與藝術碩士。任職曼谷期間,他曾多次主辦台灣電影招待會,將台灣藝術文化推廣至泰國,同當地電影人和藝術家結下深厚情緣。■ 影壇人稱「寬哥」的六十二歲陳志寬,在東京影展以不卑不亢的表現深受台北各界好評。實際上,在兩年前「回鍋」電影處長之前,陳志寬首次外派海外便是二零零零年任了長達六年的駐曼谷新聞處主任。政戰學校新聞系畢業的陳志寬駐泰期間也不忘進修,拿了曼谷大學傳播與藝術碩士。任職曼谷期間,他曾多次主辦台灣電影招待會,將台灣藝術文化推廣至泰國,同當地電影人和藝術家結下深厚情緣。■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