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闻观止】掷重金投放广告的光明,因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而被罚30万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 月17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1 月27日
高瑜泄的不是机密,而是泄的无耻。将无耻当机密,将特别无耻当核心机密,将揭露无耻当泄露机密,将揭露特别无耻当泄露核心机密,这就是你们的泄露国家机密罪,这就是你们要对一个老人下手的全部理由。那么,我们和你们是不是可以达成一个共识:凡是泄露无耻就属于泄露机密,对吧。那请问,“绝对忠诚”应该属于绝对无耻吧,那为啥每天你们却大会小会大报小报地不停泄露呢?是觉得“绝对忠诚”不算无耻还是不够无耻?是厚颜无耻还是已经寡廉鲜耻?
2015年11 月23日
被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刑七年的资深媒体人高瑜案的二审,将于11月24日在北京法院开庭审理,但庭审过程不公开。高瑜的家人也不得旁听。一位接近高瑜家的人 士23日告诉本台:“明天开庭,会不会当庭宣判,律师也没有准确的消息,他说搞不清楚。但是,判刑,这次肯定要判,一个是当庭就判,中间休庭,然后再宣布 开庭,就判。这是一种形式,还有一个是改日再判,不一定开庭,到看守所宣布(刑期)就完了”。
当天上午,代理此案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 所主任律师莫少平和律师尚宝军到看守所与当事人高瑜会面。莫少平律师说与高瑜交谈约四十分钟,高瑜称,已接到开庭通知:“如果不是死刑案子,不是检察院抗 诉的案子。大部分二审的案子是不开庭审理的。她(高瑜)也接到明天开庭的书面通知了,明天开庭”。
2015年10 月17日
对于大陆记者,“国家机密”如悬顶之剑,随时会有威胁。
近些年,已发生数起因记者报导行为涉及国家机密的司法案件,引发公众和法律界对此类媒体职业行为涉密案件中的执法尺度的忧虑,也使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调查媒体记者,因巨大法律风险而选择离开记者职业。究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刑法中对于“国家机密”的定义,模糊而随意。
2015年10 月17日
因报道备受舆论关注的“大师”王林案,《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被江西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由刑事拘留。事发数日后经媒体披露,举国哗然。
在全国上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记者被拘事件提醒国人:只有真正保证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才能从根本上助推法治建设。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专制传统,在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型中,关于法治建设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着清醒的认识和鲜明的论述。
2015年4 月12日
第五代反贪腐拿下的「特大老虎」周永康即将被刑事审判,他有三大罪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最后一条具体有哪些内容,舆论最感兴趣。以周永康正国级领导人级别,曾贵为公安部部长、中央政...
2014年7 月1日
知名媒体人高瑜自今年4月底被警方带走后,她的代理律师张思之首次获准于6月27日与其见了面。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张思之表示目前阶段不能透露案情,不过他确认了高瑜已于5月末被批捕的消息,并介绍她的状态看起来尚好。 (德国之声中文网) 知名律师张思之接受德国之声采访表示,他与高瑜进行了大约40分钟的会面见面:“她的情况很好,因为她很久没有见到我们了,也很久没有见到人了,很久没有见到律师了,当然我一去,她(情绪)有点激动,很高兴。”...
2014年6 月13日
资深媒体人高瑜在法定最长刑拘期限后,中国当局未公布进一步的结果。律师张思之至北京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高瑜未被批准,看守所主动允许其会见了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 浦志强(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