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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恭请网友根据重庆照片辨认人物

原文地址: 恭请网友根据重庆照片辨认人物 作者: 公民杨金柱      恭请网友根据重庆照片辨认人物                  第一张照片: (1)穿黄色夹克手放在杨金柱肩上者,是否为龚刚模的兄弟?与第三张照片中间者是否为同一人?(2)穿白背心的女人是谁?与第二张照片拉条幅的女人是否为同一人?                                       第二张照片:                                 第三张照片:                             第四张和第五张照片:这两个画红圈的秃头是否为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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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孔子墓蒙难:坟冢被掘 圣贤头颅被当球踢(转帖)

1966 孔子墓蒙难:坟冢被掘圣贤头颅被当球踢 刘炎迅 2011 年 01 月 07 日 10:37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http://history.people.com.cn/GB/205396/13676698.html 墓穴被挖开,孔子第 76 代嫡孙、衍圣公孔令贻的尸体跟着被拖了出来。孔令贻是孔林掩埋的最后一位“衍圣公”,这是孔子嫡系长子长孙的封号,自宋代起就世袭爵位。   尚未腐败的 47 年前的脸,以及身体,此刻被划破,在 1966 年冬日的空气中,迅速氧化,变黑。   围观者是一群青年,穿着绿军装,戴着红袖标,他们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红卫兵小将,在他们身后,拥挤着更多的穿着土布棉衣的从四面八方赶来看热闹的农民。   刘亚伟此时只有 13 岁,他告诉记者,依旧清晰记得自己的感官系统沦陷在臭味中的无力感,“真是另一个世界来的气味”。刘亚伟感觉一只大手使劲地抓住自己的胃,不断地揉捏。   在红卫兵闯入孔林掘墓之前,他们已经光顾了孔庙和孔府,砸断历代碑刻,火烧孔子塑像,摧毁了一切“代表封建主义罪恶腐朽势力”的瓶瓶罐罐。   许多年后刘亚伟说,自己是个罪人。其实,他只是一个看热闹的孩子。   几天的破坏,几百年也恢复不了   1980 年代,刘亚伟还是曲阜县委报道组成员,看到了县政协一位同事的报告,这份 2 万字的报告,搜集了“文革”时谭厚兰等人如何讨孔、砸碑、挖坟的事实,还列有一些数据。   这让刘亚伟惊讶,他开始反思少年时看到的那些荒诞剧。从 1990 年起,刘亚伟和曲阜文化馆的研究员王良四处采访,寻找亲历者,比如一位昔日革委会主要成员,但他闭口不谈。第 7 次,他被堵在一家文物商店里,终于开口。他的老伴坐在一旁抽烟,冷眼旁观,每每提及“文革”反孔之事,此人就侧身去看老伴 : 说点吧?老伴同意。于是就一点点说。   时光回溯到 1966 年。那一年的 8 月 23 日,曲阜县政府接到消息,外地的红卫兵即将冲过来,他们正一路打砸,毁坏文物。曲阜一中的学生们在孔庙大门上贴出了“紧急行动起来,防止阶级敌人的一切破坏活动”标语,并将本来开放的孔庙东华门、西华门和南门封了起来。   许多农民来到孔府门口站岗,他们来不及制作红袖标,就在胸前别上一个红布条,写着“贫下中农”。   此时,曲阜县委书记李秀公开演讲,说“三孔”是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坏它,就是破坏国家财产,干扰斗争方向。他后来回忆,当时的想法是,几天的破坏,几百年也恢复不了。   曲阜城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之中。不料,曲阜师范学院部分红卫兵行动了,他们一路高呼“打倒孔老二”、“彻底捣毁孔家店”。   在孔府门前,文管会工作人员把红卫兵们拦住了。   红卫兵们齐声背诵毛主席语录 : “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时任副县长王化田站出来,指着国务院立的文物保护的碑说 : “你们好好看看,谁要在这里搞破坏,是触犯国家法律的。”   一个红卫兵上来就问 : “你是做什么的?”   王化田自报家门 : “我是王化田,是副县长。”谁知,他的话音未落,学生们便高呼“打倒王化田”,“打倒孔老二的看家狗”。   “孔坟可以挖掉”   “今天,‘孔家店’是收藏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四旧污垢的‘三合店’,是树立毛泽东思想绝对权威的大障碍。”这是北京师范大学毛泽东思想红卫兵“井冈山战斗团”写于 1966 年 11 月的《讨孔战报》。   在曲阜,很多孔府后裔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一个名字被他们不断提及——谭厚兰,这是当时“讨孔”的干将,是“井冈山战斗团”的负责人。   谭厚兰是北京师范大学“调干生”,曾被抽调到《红旗》杂志帮忙。由此,她结识了林杰,林杰是当时《红旗》杂志的主要作者,是“文革”初期的风云人物。   刘亚伟曾查阅到谭厚兰被审查时所写的交代材料,其中记述,林杰曾这样对谭厚兰说 : “我给你介绍一个地方,除了大庆之外的一个好地方——山东曲阜,到孔老二的老家去造孔老二的反。”   林杰接着说 : “你们应当率先在文化大革命中起来造这个反。”谭厚兰当时的回答是 : “……我们去,我们一定去!”   而根据有关“文革”档案、《讨孔战报》以及诸多当事人回忆, 1966 年 11 月 11 日,时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从北京打来电报,指示“孔庙、孔府、孔林不要烧掉”,但“孔坟可以挖掉”。   同一天,时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的戚本禹打来电话 : “汉碑要保留,明代以前的碑,也要保留。清碑可以砸掉。对孔庙可以改造,可以像‘收租院’那样。孔坟可以挖掉。可以找懂文物的人去看一下。”   谭厚兰们制定了行动计划,起草了《火烧孔家店——讨孔檄文》、《告全国人民书》,同时派出了两支“先遣队”,分别对山东省委、曲阜县委进行“火力侦察”。   为了阻止红卫兵破坏“三孔”,曲阜人用大木箱将孔府门前的石狮子整个罩起来,外面再贴上毛主席像,还写上标语,以为如此一来,谁也不敢去动了,更别说砸了。   但这样的努力在反孔风潮中不堪一击。   11 月 12 日下午,“全国红卫兵彻底砸烂孔家店树立毛泽东思想绝对权威革命造反联络站”宣告成立,标志着北京师范大学红卫兵与曲阜当地红卫兵组织联合阵线的形成。   11 月 13 日,孔府大门被迫打开,工人、干部、学生,从几十里外坐着毛驴车赶来的乡下老大娘一涌而入。   11 月 15 日,孔府大门前举行“彻底捣毁孔家店誓师大会”,国务院 1962 年立在孔府门前,写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被砸碎了。会后,红卫兵们分头冲进孔庙、孔林、周公庙,砸碑、拉匾、捣毁塑像。   有人从孔子像中掏出了一部线装古书,这是一部装祯考究、古色古香的明版《礼记》。紧接着,人们又从孔子,以及包括颜回在内被称作是“四配”“十二哲”的孔子门生塑像肚里纷纷掏出了线装的《周易》、《尚书》、《诗经》、《春秋》、《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挤不上神龛的红卫兵,便将那些摔落在地上的至圣先贤们的头颅像踢足球一般地踢来踢去。   动用了雷管和炸药   1966 年的 11 月 29 日,阴冷。   刘亚伟记得,那天吃完早饭,听说谭厚兰要带领北京来的红卫兵去扒孔子墓,他和一帮孩子跑到孔林看热闹。他们赶到时,孔子墓周围已经挤满了人,挤不进去的便爬到树上和围墙上,负责维持秩序的红卫兵手挽手拉起了人墙。济宁地区和曲阜县的几位领导跟在谭厚兰后面,再往后,是一大串戴着高帽子的“牛鬼蛇神”。   墓前,那块高大的墓碑上涂满了口号,红卫兵们把一根粗绳套在墓碑的上端,人员分成两队,一队拽住一边的绳子,等待着号令。   高音喇叭响起来 : “扒坟破土仪式现在开始!”       巨大厚重的“大成至圣文宣王”碑被拉倒,摔在碑前的石头供桌上,断为两截。   从北京赶来的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影师跑前跑后,记录下这一破四旧的壮举。   革命小将为了更快地掘开墓穴,还动用了雷管和炸药。刘亚伟亲眼看到了孔子的坟被炸开,坟冢上的黄土到处都是,刘亚伟站在那里,身上落满“细碎金粒子一般”的泥土。而眼前,红卫兵们正在往树上系绳子,然后将尸体吊起来,呼哧呼哧,这并不是件轻松的活儿。   墓中共扒出了五具尸体 : 孔祥珂及夫人、孔令贻及其妻妾。尸体刚出土时保存还很完整,但很快被红卫兵和农民的铁钩戳破,“尸体便像撒了气的皮球一般迅速地瘪下去”。   很多年后,刘亚伟找到当年的一位见证者,“挖出来的几具尸体在那里放了五六天的样子,每天围观的人都络绎不绝。后来,一天晚上弄到孔林东南角的一个土坑里烧掉啦。主要是觉得每天都有很多人去看,尸体男女都有,光着身子太难看。”   “一夜挖出个拖拉机”   根据曲阜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1973 年 2 月 24 日《关于“讨孔联络站”破坏文物情况的汇报》、《讨孔战报》以及当事人的回忆,面积 3000 余亩、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孔氏家族墓地的地下随葬品被洗劫一空。   孔令贻的墓如今位于整个孔林的边上,游人罕至,只因当年被破坏得太彻底。末代衍圣公孔德成是孔令贻的儿子,当年蒋介石视之为国宝级人物,将孔德成与故宫的文物一道抢运到了台湾。孔德成曾任台湾考试院院长,于 2008 年 10 月离世,享寿 88 岁,尽管一再获邀,他却从未踏上故土。很多人说,他心里难受。祖坟被挖,这在中国的传统之中,是极大之侮辱。   一些当年“讨孔”的骨干已大多早逝。而风光一时的谭厚兰, 1978 年被北京市公安局以反革命罪逮捕, 1982 年被免予起诉。谭厚兰罹患宫颈癌, 45 岁时病亡,没有结过婚。   “当时还小,只是个简单的旁观者,后来我决定写书,开始反思了。”刘亚伟说,无论你是否做了恶的事,哪怕你当时做了逍遥派,也逃不过这份罪。这是时代的罪。   虽然已经过去很多年,如今孔林附近的村民,依旧对这段往事讳莫如深。刘亚伟说,当年,红卫兵挖墓后,这里的村民就开始疯抢墓里的陪葬品,紧挨孔林的林前村,当年流传着“一夜挖出个拖拉机”的说法,一些人就靠挖孔坟致富了。   最为夸张的是,一位曾被指派去保护孔林的村干部,后来带头领着人去挖。   红卫兵们这时曾想阻止挖坟的扩大化,但已经无力控制,村民们眼里只有金银,谁来阻挡,就是一顿暴打。   1979 年,国家重新修复孔子墓,曲阜文管会让人帮助寻找孔子墓碑,还有散落的碑块,在附近社员家里找了上百块,现在孔子墓前的碑,就是这些石块拼在一起的。   ( 本文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2010 年第九期,原题《孔子墓蒙难记 : 红卫兵小将捣毁中华文化命脉》,作者刘炎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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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运动需要有边界!

据报道,“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摸排行动。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把被拐儿童妇女的落户关,对非亲生入户的必须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信息库,对比确认非被拐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对于打拐的正确性,大概是无人会质疑的。公安部打拐行动也广受社会欢迎。对于一些目的正确的事情,大家的分歧往往在于路径和手段,正如,天下的父母都想把孩子教育好,采取的手段却各不相同,有的甚至走极端。   众所周知,行使行政权力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公安部现在为了打拐把所有非亲生入户的人,都视为潜在涉嫌犯罪者,这种推定是没有充足法律依据的。世事无常,非亲生入户的情况有非常多的类型,而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目前是按照出生证落户,因此只要没有出生证的,都被认定为‘非亲生’。其中,有些以‘超生’名义落户的孩子或许也将按此标准要求。”在中国民间社会,恐怕除了超生,还有一些亲属间的领养,收养等,以及,更为复杂的世相。虽然,这些领养、收养未必是按照我国复杂,严格的收养法进行的。收养法对于这种民间无手续收养,无非是法律上不承认其效力,却并未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检验DNA,那么,公安部行动的法律依据何在?   公安部检查无出生证儿童的DNA法律依据,大概是刑事案件中的调查权,被拐卖儿童或许会被收养,然后,公安机关不能倒推,凡是家有没有出生证的儿童,就涉嫌收养拐卖儿童,逻辑上是倒置了。简单的就是,你爸爸是男人,而男人不都是你爸爸。而且,公安机关说某人涉嫌犯罪,恐怕也得有一定的初步证据,如东方朔对刘邦说,那男人有阳具这淫器就可能涉嫌奸淫罪一样的荒唐。然后,逻辑上是一致的。另外,这种大规模地检验DNA,还会涉嫌侵犯公众的隐私权,导致很多家庭内部隐私暴露在公众之下。   笔者注意到,通过公安部的努力等找到孩子的家长,湖北的彭高峰,给公安部送了锦旗。然后,公安部还真应该从彭高峰寻子等案件吸取教训,注重在于警察平日执法的勤勉、认真,以及对DNA失踪儿童数据库的管理,以及如何和其他数据库联网,对于失踪儿童家长诉求的合法回应,应认真对待,而不视其为不稳定因素。   对于任何运动式执法,都会有一个运动的风头过了,一切都恢复原状的问题,半年的运动过去,几个幸运的家长会庆幸自己在运动执法浪潮中,得了头奖。而其他家长或者新发生失踪儿童家长依然会碰到彭高峰类似的情况,孩子丢了后,警方未能在第一时间内立案侦查,不让看录像,或者寻求孩子过程中还会被视为维稳对象。   通过大规模侵犯公民隐私的方法,来排查被拐儿童,如果我是被拐孩童的亲属,我肯定支持。如果我是有难言之隐又未违法犯罪的家长,也肯定会忧心忡忡。这中间,存在利益冲突,最关键的是,事先考虑过利益平衡的法律,是否授权公安机关这样做,从现行法律看,公安机关的好心,似乎要通过做一些出格的事情来实现。站在中立的立场,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只能对有举报、有一定嫌疑的无出生证儿童进行DNA检测,再往前走,就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男人都抓起来验一下DNA,肯定能发现一些未破获的强奸案件,问题是,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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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致刘仰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原文地址: 致刘仰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 谭敏涛法律农场 致刘仰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文/谭敏涛 按语:在贺卫方教授在博客中刊出 《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一文后,网络转载率和评论率都颇为高涨,在贺文刊发之后,文化学者刘仰先生随即刊出一篇 《 致 贺卫方的一封 公开 信 》的回应之文,学生在看过刘文之后,未曾想到刘文中个中观点不堪一击,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一位文化学者的学术水准难以相称,亦甚觉有和刘仰先生探讨的必要,而从刘仰先生个人博客以及刘文被转载的文后留言来看,呈现两种不同看法和认知,而不管哪种看法和认知,学生总认为,回应的目的在于探讨和交流,在此,作为后辈和后学,学生斗胆致信刘仰先生,兼与刘仰先生商榷法治的点滴感悟和看法,还望其海量包涵。   刘仰先生言及:“ 这条附注仿佛是一个网络动员令,虽然还没有见到传统媒体转载(可能因为传统媒体比较慢) ”,其实,未见传统媒体转载,只因传统媒体在当前的权力操纵下不敢轻易转载,而不是传统媒体比较慢,任何一家媒体,在贺教授之文 12 号刊出后,难道 13 号的传统媒体版面都难以刊出吗?如果真的想刊出, 13 号的传统媒体便可转载,只因,贺教授之文写得“太好”(好到触动了有关领导的利益,所以传统媒体不敢轻举妄动),于诸多传统媒体而言,实在不敢转载。在此,不仅仅是贺卫方教授的名字有不小的号召力,而是贺教授之前对司法的关注和热情在民众心中埋下了法治的种子,在举国关注的李庄案中,诸多人期待着贺教授发出声音,而当贺教授终于发出正义的声音时,民众怎能放过围观的机遇呢?   对重庆打黑唱红的批评,南方系媒体缘何最为激烈,不知刘仰先生深知此意否?在当今的媒体氛围中,唯独南方系媒体最为勇敢和胆大,在打黑唱红的浩大声势下,难道要全国媒体一片赞扬之声吗?而我们也深知,在历来的打黑运动式执法中,根本不乏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司法陋习,难道这样的违法裁判不应予以批评吗?当然,刘仰先生一定又要说我毫无根据和事实可言,纯属无端猜测,但是,在任何事件发生后,哪一位仁人志士能身临其境参与呢?如果质疑之声四起都以不了解事实和毫无根据而搪塞,那么,请问刘仰先生,您判断重庆打黑一定依法进行的依据又何在呢?   刘仰先生说南方系媒体玩弄的是一些小花招、小动作,都没什么用,那不知刘仰先生在此是否要说明,重庆在打黑的违法裁判中就一定是耍大花招、大工作吗?至于南方系媒体在刊发的批评中是否是小花招和小动作,这个虽然已被刘仰先生判定为没什么用,但是,在诸多的批评和质疑声中,我却坚信正是因为南方系媒体的批评,才有了全国仁人志士的围观和质疑,这,才是南方系媒体的积极作用和价值,而并不是如刘仰先生所说的毫无作用?   刘仰先生还举例说明,南方系媒体批评不够光明正大,不能摆事实讲道理,只能含沙射影想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那么,我倒有些许的疑问试问刘仰先生,何为光明正大的批评呢?难道直接说重庆打黑不对不好就是光明正大吗?南方系媒体所刊发的时评中,那一篇不是在摆事实讲道理呢?难道质疑重庆打黑中的违法裁判就是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吗?而刘仰先生又从哪一篇文章中读出南方系媒体彻底否定重庆做法的意蕴呢?刘仰先生还说,南方系媒体不能使我们对重庆的一系列做法有清楚的认识,而我在此的认识是,在公检法联合办案,在政法委操纵案件的司法窠臼中,我们能有何种对重庆的清楚认识呢?对于正确判断重庆模式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我亦深知,打黑当然是全国人民都支持,但支持不等于对于打黑中的违法裁判也认同?难道质疑打黑的违法裁判就是否定打黑吗?   刘仰先生说南方系媒体对重庆持续的冷嘲热讽和围攻真的很失败吗?我看未必,君不见,在重庆当地媒体的一片赞扬声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还有异见和批判在这个国家发出,这正说明,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赞扬,更需要质疑,而对打黑中的违法裁判进行质疑,这正是南方系媒体的可贵之处,正是因为有了南方系媒体的质疑,我们才清晰的发现,原来运动式执法的背后有这么多违法裁判深藏不漏。而刘仰先生将贺卫方老师的文章说成是道德判决,那么我要试问刘仰先生,道德判决的主宰应是道德规范,而贺教授的文章分明是在宣讲法治,怎被刘仰先生说成是道德判决呢?在此,不知是刘仰先生不懂法律还是不懂道德,就此将贺教授的文章判定为“道德判决”呢?   刘仰先生觉得:“贺教授的这篇文章让其明白了一个问题:贺教授所提倡的法治理想,不过是 “ 我们心中 ” 的那一份理想。这里的 “ 我们 ” ,很可能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它与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是不同的。”但是,贺教授文中的“我们”到底是指什么,我想从贺教授之文后的留言中便可察觉,如果说贺教授文中的“我们”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那么,小圈子的人们怎能将贺教授之文疯狂转载?怎能大力赞同贺教授的文章观点?怎能不在小圈子内传阅而要大范围传阅呢?再者,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难道就是在打黑过程中违法裁判,公检法联合办案,政法委主导案件吗?在此,请问先生,相比与贺卫方教授,您的法治理想又是什么呢?从刘仰先生之文被转载的留言来看,批评大于赞同,倒是在刘仰先生的博客原文中有赞同之声,而被其他网站转载的留言中还有人将刘仰先生称之为“专家五毛”,当然,我肯定不认可为刘仰先生贴什么形式的标签,而很尊重刘仰先生的表达,但在先生表达过后,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却容不得刘仰先生辩驳,诚如学生此文,一样为批评和质疑之作,先生还可以说学生之文只是小动作,丝毫不会起什么作用,毕竟,按照先生的知名程度,学生的习作也只能算作雕虫小技,但是,再为雕虫小技之作也无法否认学生之文于先生的批评和质疑价值。   刘仰先生断定,南方报系和贺教授故意把打黑歪曲成“文革”,所以,这只是贺教授小圈子的看法,而不是事实,先生还举例说明,有过文革经历的人应该知道,文革时砸烂公检法,群众闹革命,就此重庆所做的一切,都在严格法律框架内,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与文革 “ 砸烂公检法 ” 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此,我很是纳闷,先生何以就断定重庆所做的一切都在严格法律框架内,都是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呢?重庆打黑,大众赞成,打黑变黑打,多人指责,那么在李庄案中,各种违法行为难道都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码?都是按照公检法的程序办事吗?在此,我很想得知先生所谓的严格法律框架是指什么?法律框架应是在依法程序之内办案,但是,从李庄案的各类程序来看,公检法联合组成调查组,政法委从中协调案件,案件在所有程序之中都是重庆速度,速战速决,只为不给辩护律师充裕的辩护时间,好让李庄尽快入狱,证人被限制自由被法院说成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样的法律框架,这样的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难道就是先生所说的法治理想吗?难道就是先生所理解的法治内容吗?当然,上述的违法办案肯定不可与“砸烂公检法”同日而语,毕竟,重庆还没有胆量砸烂公检法,但是,行政指导公检法办案的司法沉疴却不比砸烂公检法优越多少,一个是行政权办案,一个是以司法权的名义让行政权在背后指导案件,这样的司法程序,我看只是司法略微进步的显证,但却远远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对于贺文中公检法被谁掌握,我倒认为,公检法不仅被“造反派”掌握了,而是被权力操纵了,权力操纵下的法治理想,只不过是领导人权力追求的工具罢了,而司法人员也只是做了司法权充当工具的一个棋子,但却付出了司法擅断和司法甘受行政指导的代价。贺教授的法治理想在此应是公检法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法律层面内依法打黑,而不是运动式执法,而不是政法委指导案件办案,这样的法治理想,刘仰先生难道觉得不够“理想”吗?   刘仰先生将贺教授的公开信中: “ 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 ‘ 群众来信和检举 ’ ),抓获 ‘ 涉黑 ’ 人员近五千人。 ” 说成贺教授文中的 “ 我们 ” 不是群众,说贺教授已经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这种打击黑恶势力的社会正气,在贺卫方眼里,不过是 “ 当局发动群众密告 ” 。我要试问先生,群众来信和检举肯定是反腐败的一个主要方式,但是为何不见在之前接受群众举报和检举呢?当然,先生可以说,之前未打黑,那难道之前社会就不黑吗?打黑的社会正气,人人都赞同,贺教授所说的 “ 当局发动群众密告 ” 主要是指在一些案件,群众的密告完全是当局一手操办而成,而不是群众的真正举报,是以群众之名,行打压律师之嫌,换做李庄案而言,被告人举报律师,这在任何国家都是难以想象之事,但在重庆就可以发生,而且当局还据此对被告人龚钢模予以减刑,这样的司法丑态怎会是社会正气的表现呢?   贺教授也不是不屑群众提供犯罪线索和证据,而是不赞同当局假借群众之名提供线索和证据,换作在打黑程序中,律师被自己的被告人检举,这是为什么呢?当然,先生可以说,被告人因为被律师诱供,供出律师后可以为自己减刑刑罚所以举报律师,那么,律师到底改变了被告人何种证词呢?按说,当局是代表国家打击犯罪,律师是代理被告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在重庆打黑中,却发生了被告人和当局联合收拾律师的司法病态,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只要收拾了律师,以后的打黑程序就可以少有律师辩护呢?这样就可在没有律师辩护的环境下顺利打黑呢?说句题外话,在朱明勇律师代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材料难道先生不得而知还是视而不见呢?群众和政府走到一起,先生说贺教授大力反对,那么,请问先生,何为群众呢?是不是举报和检举犯罪的是群众,被举报和被检举的人就不是群众呢?难道在举报和检举中不会发生举报和检举不实吗?难道每一起检举和举报都是犯罪吗?都需要依照打黑的特定程序办理吗?换做在李庄案中,被告人举报和检举律师,那是不是被告人在此就是群众,那是不是龚刚模这位群众也支持以重庆的违法方式打黑呢?而被被告人举报的律师在此就是敌人吗?律师为涉黑人员辩护就是反对打黑吗?李庄律师在此就是打击的对象吗?在李庄案中,我们充分见到重庆打黑的个中违法行径,这样的群众和政府联合,贺教授的质疑难道有错么?   贺教授也不是对文强伏法不服,而是对重庆打黑过程中的 “ 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 ” 的违法程序不服,刘仰先生撇开程序违法不说,首先拿出文强案来说事,显然是想借文强案的民意来反驳贺教授,但是我想说,贺教授未曾说及对文强伏法不服,请不要随便给贺教授戴高帽,然后再一棒子打死,这样的学者伎俩,应非您所为。将贺教授说成对文强伏法不服,先生的这个逻辑实在让学生失望,你要攻击贺教授完全可以摆道理,但您却将贺教授说成对文强案不服,这明显是想借支持文强案的汹涌民意来对抗贺教授,对此,学生倍感心痛。而文强有无喊冤,他是基于自身的犯罪行为而言,罪有应得的下场是文强之死的写照,而贺教授对重庆打黑程序违法的慨叹是在表达对重庆打黑中的程序不公和不义的不满,难道质疑和批判打黑的程序违法就是为文强翻案吗?难道就是为文强喊冤吗?这样的逻辑推理恐怕并非与先生学术水准相称吧?   贺教授在文中说:“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未曾想到,刘仰先生竟然举出了美国的例子,真不知刘仰先生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难道连贺教授在此所指的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查找相关规定都不得而知吗?难不成按照刘仰先生的意思,在中国审理案件却要适用美国法律吗?如果刘仰先生连这个都未予搞清,我的建议便是再读贺老师之文,顺便温习一下中国的法律规范。再者,我要请问刘仰先生,重庆为证人出庭作证做了哪些便利条件?提供了哪些方便呢?难道将证人全部关押起来便是可以不出庭作证的理由吗?刘仰先生也说了:“美国的公权力机构为证人提供保护,包括改名换姓、异地安置等,条件就是换取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美国证人保护法的本质就是:为了让证人出庭作证,政府以其他条件作为交换,所以,证人 “ 出庭与否 ” ,的确“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在此,我们反观在李庄案中公权力的做法,哪一位证人享受到了公权力的优待呢?哪一位证人被公权力以其他条件做交换而为了澄清案情而出庭作证?在所有证人都被公权力关押的情况下,公权力再声称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难道还能取决于证人的意愿吗?   贺教授的“可能”、“如果”等字眼是对重庆打黑中刑事案件程序的质疑,法律是讲证据,而在民众质疑之时,质疑的证据便是已被公布的信息,难道刘仰先生要贺教授如公检法一样调查取证吗?“如果”和“可能”都是重庆打黑中已经犯的错,已经酿成的司法冤案,在贺教授质疑的同时也应该是重庆相关部门回应质疑的机会,质疑便需要重庆相关部门排除质疑,拿出确凿的证据,而不是搬出刘仰先生为重庆打黑中的程序违法而叫好。能否将猜测和假设落实,这个已有李庄案中的司法黑幕昭示,具体详情请刘仰先生阅读质疑文章,在此,无须学生详述。还有,辩护律师对重庆打黑程序中的违法程序揭露,这些,都是贺教授的猜测和假设落实情况,所以,既然这些已经落实,之后的质疑当然很具有意义,逃脱法律制裁的不是先生所说的小圈子中的“我们”,而是已经犯罪,却以权力来为自己开脱的行政官员,哪一个百姓会有资本逃脱法律制裁呢?   在李庄案中,重庆听取很多法学专家的意见,与诸多法学专家讨论案件,这的确不是违背审判独立,的确不是非程序正义,但是,刘仰先生是否清楚?政法委亲自主导讨论,而且是公检法三家集体讨论案件,案件审理讲究的是速战速决,不给辩护律师留有充分的辩护时间和空间,这样的司法程序难道就是独立审判?难道就是程序正义吗?再者,为何被邀请的专家学者第二天齐声说李庄案程序公正,程序合法,而其他未被邀请旁听的学者都说审判不公,程序违法呢?当然,先生可以批评我说,因为其他学者未予旁听案件不了解案件真相,当您如果说出这个理由时,我不由得笑了——不是因其他学者未予旁听案件,而是其他学者和重庆没有达成内部协议,没有违背学者的良知,在权力面前低头。还有,不知哪一个案件政法委要亲自主导公检法联合开会讨论,而且还要连夜召开专家座谈会?这样的兴师动众是否背后有什么司法黑幕?是否必须让专家学者在听取案件后统一意见呢?在重庆邀请的专家学者中,既然一审被诸多专家学者质疑,那么重庆为何二审不邀请质疑其程序违法的专家学者旁听庭审,而非要邀请重庆当地的专家学者呢?我们看到,力挺李庄案的专家学者多为西南政法教授,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重庆当局管着西南政法,那么让西南政法的教授为自己说话当然是有权行使,而重庆没有咨询贺卫方等专家学者的意见是担心这些学者不为自己说话,反倒还照样质疑程序违法,毕竟,重庆左右不了其他地方的专家学者,除非动用高压权力手段,但成本太过高昂,所以,在李庄案中,重庆还是邀请被自己管辖的西南政法教授为宜。至于是要开门办案还是要关门办案,关键在于要依法办案,在重庆邀请西南政法的专家学者座谈中,专家学者的意义就在于第二天齐声力挺李庄案程序公正,而不在于质疑和批评,这样的“司法规律“何以能在李庄案中显现,刘仰先生作何解释呢?   连同我一介草民都觉得这是一场“司法闹剧”,更何况贺卫方教授呢?我的依据是公检法联合办案、审判只是走形式、政法委指导案件、行政权染指司法权、限制和剥夺律师辩护权、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刑讯逼供 …… ,这些,足矣吗?请问刘仰先生?重庆的法律界是否 “ 消极顺从与积极逢迎 ” ,这个不防看看在公检法联合办案的程序中,只要被立案侦查最后肯定判处有罪,积极逢迎的现实是,在行政权指导司法权的司法审判中,公检法人员统一作为行政权中的一个棋子,他们需要做的不是依法裁判,而是在行政权的指引下以法律的名义将某人治罪,当然,打黑中肯定已将诸多罪有应得之人判处刑罚,但是,一些被冤屈的被告人难道就不是打黑的牺牲品呢?积极逢迎还在于,在所有司法程序中,公检法只为权力服务,只向权力低头,案件不是依法办案,而是依据一些领导人的意志办理,例如李庄案。   至于说重庆的行为是否为“非法”行为,请刘仰先生参阅本文其他理由。我还要告诉刘仰先生,不仅民众拥护审判黑恶势力,我也拥护审判黑恶势力,全国民众都拥护审判黑恶势力,但是,我以及我们不拥护公检法联合办案,不拥护政法委指导案件,不拥护权力染指司法,不拥护剥夺律师辩护权,不拥护刑讯逼供,不拥护 …… ,那么,我以及我们的这些不拥护是否就是反对打黑呢?是否就是与重庆作对呢?而审判结果是否符合我们的意愿,是否符合我们的法治理想,这个,也请刘仰先生看看民众的看法和认知,例如:陈有西、杨金柱、周泽、陈光武、、魏汝久、杨学林、伍雷等人的博客文字以及后面留言。   打黑中当然不乏以民营企业家为首的黑恶势力首要人物,只要违法犯罪,打击肯定无妨,但是,在任何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这一点不知刘仰先生认同否?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公正的裁决,例如司法独立审判、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辩护权。而对打黑程序中的违法裁判表示质疑,这就是与民众对立吗?质疑打黑中程序违法的不是一个“贺卫方”教授,而是身处外地以及重庆当地的仁人志士,难道这些仁人志士都不是民众吗?难道全国其他地方的民众和重庆民众对立吗?   打黑中的体制,已经不是“坏”这么简单,而是已经腐烂,由此,必须改变打黑中的腐烂程序,还司法一份实质公正和程序正义。在打黑只追求办案指标的前提下,那为何还要以司法的名义将被告人治罪呢?既然已经认定有罪,何不直接处以刑罚即可,一系列的司法程序难道不是多此一举吗?黑社会是资本主义的催生婆,难道重庆打黑的程序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吗?贺教授是在质疑打黑中的程序违法,未审先定罪,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的办案程序,只要被立案侦查,肯定要被治罪,那么,在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冤假错案是否就此酿成呢?   净化社会的观念没什么不对,但是,不让社会人员犯错的观念对着吗?只要犯错就被治罪的观念对着吗?在打黑中,危险就在于,注定会有一些轻罪被重罚、无罪变有罪的冤假错案酿成。被黑社会搞得乌烟瘴气当然非打击不可,但是,在一些不是黑社会,也不是犯罪行为的打黑运动中,注定一些人要被以打黑的名义治罪,而这些人,只是犯错却不构成犯罪,但在打黑的运动中,司法不讲究依法办案,只讲究办案指标。贺教授所说的“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在此的容忍未曾想到被刘仰先生理解为容忍黑社会,真是可悲,容忍不是容忍黑社会,而是容忍一些不是犯罪的犯错和违法行为不能以犯罪处罚,但是,在重庆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那些犯错和违法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注定要被治罪。这样的社会是否健康,这样的民众自由是否还有自由可言,想必被冤屈的罪犯家属心里明知。而在重庆打黑的运动式执法中,当然打击了多数犯罪分子,而且正是因为打击了黑恶势力,重庆的违法犯罪也渐趋较少,但是,在已经被打击的黑恶势力中,肯定不乏轻罪重判、无罪被判有罪之人,这些,难道是一个健康社会的表征么?   黑社会发展到可怕程度也一定是白社会出了问题,那么白社会是指什么呢?黑社会所依赖的公权力便是白社会的写照,黑社会与公权力共同勾结,黑社会借助白社会的公权为自己谋取权力利益,白社会借助黑社会的私利为自己获取资本利益,这便是黑社会壮大白社会有病的写照。重庆公检法对内部蛀虫的清理,这首先是清理白社会中的隐藏黑社会分子,而公检法中出现腐败蛀虫难道不是白社会出了问题吗?白社会打黑,是将白社会中隐藏的黑社会分子揪出来,然后绳之以法,但是,在白社会自净和自律的司法体制中,任何黑社会分子都注定毫无权利可言,毕竟,这是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式执法,除了真正的黑社会分子外,那些不是黑社会的民众也一样要被以黑社会的罪名治罪,毕竟,这是打黑,而且是运动式。   贺教授的那封信,是否存在偏见,是否自相矛盾,我想凭借他自己的身份,哪怕登高一呼,也难以抹杀重庆打黑的成果,但是,为何质疑打黑中的程序违法就被贴上反对打黑的标签呢?对此,我一直不甚明白,如果说质疑打黑程序违法就是反对打黑,那么重庆不妨在全国做一统计,到底有多数人质疑打黑程序违法,那么是否就可以断定,这些人都是反对打黑呢?贺教授也不是太拿自己当回事,而是太拿法律当回事,总以为法律是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挡箭牌,岂不知,在打黑程序中,任何依法办案,什么公检法相互监督和制约,什么法院独立审判,都是浮云和神马,丝毫不会对被冤屈的被告人有何帮助,丝毫不会对李庄案有何价值。而贺教授也未得出打黑就是“非法”的结论,更没有声称打黑就是“以黑制黑”,刘仰先生从哪里得出贺教授这样的认知呢?所以,有请重庆的某某人员不要随便给他人乱贴标签,这样,有损自己的人格。   最后,吴邦国委员长看了“打黑除恶”的资料所说的话,我之前已说,打黑肯定打击了诸多犯罪分子,但是,这些打击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式却不同程度的存在程序违法,而且一些被冤屈的被告人也注定要被打击,当我看到任何地方的黑恶势力猖獗时,我也一样声称,全国都要打黑,但请依法进行,你看行不行?先生最后搬出领导人话语做结束,那是不是可以断定:“在中国,什么法最大——领导人的看法”。而贺教授更不是为黑恶势力辩护,而是为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辩护,重庆当局一再声称的为黑恶势力辩护注定是要将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一起对付和打压,毕竟,打黑中的所有异见都是反对打黑,所有质疑都是不赞成打黑,这样的重庆逻辑,这些质疑打黑程序违法的仁人志士,注定都要被打入冷宫,因为,他们说了对不起重庆的话。而社会正义的实现方式不是让司法在行政权的指导下违法办案,法治理想更不是司法甘受行政权的指导,如果,“我们”的朴素法治理想都难以实现,中国社会必定遍地都是权力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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