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周泽 | 北海案庭审两天印象:杨怪侠发急,被告人翻身

2011年10月16日 11:08:15        致四律师、三证人被追诉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致死)案,9月14日复庭后,根据辩护人的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结果,第一天下来,对两份被告人供述(讯问笔录)是否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尚未完成。     北海中院主管领导急了(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领导急了)。于是,在次日(15日)开庭前召集全体辩护人开会:这样审下去得审到什么时候?能不能加快进度,庭审中不要重复,不要纠缠?辩护人们表示也希望加快进度,一定不重复,不纠缠,但希望充分发表观点。     第二天过去,两份讯问笔录是否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仍未结束。今天将继续。     过去两天的庭审中,为证明没有刑讯逼供,侦查人员对被告人所作两份讯问笔录合法,公诉人出示了审讯录相、深圳警方出具的对裴日红的“抓获经过”、北海警方余飞、黄湛两位侦查员出具的“抓获经过”及对裴日红腕部伤所作的“说明”等证据,并申请多位警察出庭作证(其中四位已出庭)。     没想到,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成了辩护人及被告人指证警方违法取证的证据。其中仅审讯录相,就足以证实,裴日红的第一次供述笔录(讯问笔录)完全属于非法证据:此份讯问笔录是提前制作好,然后作审讯状最后由裴日红照着侦查人员写好的内容签字并进行录相的。     尽管出庭作证的警察对辩护人、被告人及公诉人发问的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表示“记不清了”,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及被告人裴日红当庭的指证,可以证明的事实是:北海警方2011年5月17日早上8点就在深圳将裴日红抓获,并在当日晚押解回北海,直到5月19日下午15时,才将裴日红送到看守所羁押。辩护人要求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两份讯问笔录,正是入所之前所做,违背对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裴日红当庭指证其17日晚被押解回北海后,先是在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的办公室受到捆绑、电击、吊铐等刑讯,18日又被押到合浦县公安局进行捆绑、电击等刑讯,当晚被从合浦押回海城分局后,在实在受不了的情况下才于19日凌晨在公安人员制作的笔录上签字的。之前,其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一直说没有参与“水产码头”事件(所谓在水产码头打死黄焕海的事);入所当天,办案人员对进行审讯时,之前被刑讯作了“有罪”供述的他,再次辩称没有参与“水产码头”事件。(这两次笔录辩护人未在从法院复制的卷宗材料中发现。)        有趣的是,出庭作证警察成被审问对象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审问一向审问别人的警察,都表现得情绪很高涨。而警察在出庭作证时,似乎也表现得不那么适应,对辩护人及被告人的发问颇有抵触情绪。一出庭作证以证明没刑讯逼供的警察,在回答被告人裴日红发问时,说他的问题在辩护人发问时已回答过了,裴日红理直气壮地说:“现在是我问你!我有这个权利!”     而在两天的庭审中,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的“杨氏刀法”让审判长很不适应,发言多次受到警告,让辩护席上及旁听的律师们的心提到了嗓子眼,真担心他被审判长让法警请出法庭。(难怪,老杨在审前法庭召集的协调会上,提出让审判长少敲法槌,不要说让法警协助律师退庭。)而老杨在向出庭作证的警察发问时,宣称已用了湖南最好的普通话,却仍多次被出庭作证的警察“刁难”,说是“听不懂”他说了什么。气得老杨有时不得不让与其搭档的王兴律师充当翻译,或将发问机会交给王兴律师。期间,多次受到警告的老杨不时示意法庭请假后,离开辩护席,外出“消气”。                 上一篇: [转载]李庄:隔岸观北海——对北…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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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德清陆松柏案开庭公告

2011年10月15日 13:10:47 陆松柏涉嫌敲诈勒索案,2011年10月19日上午八点半,在德清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案件基本情况是:德清钟管村一家化工厂污染村庄,村民小组长陆松柏率村民维权,双方谈判签约后,化工厂支付村民小组5万元赔偿金。事后,陆松柏以及另一位村民,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化工厂老板5万元而被追究。化工厂是违法设在村中(按规定,化工厂须离开居民区300米-1000米),且未通过环评验收。     本案也是一个时代缩影,可思考的地方很多:   (1)经济的转型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观念。德清钟管是一个化学工业区,在发展初期,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环保问题未得到重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日益重视健康,而企业环保不能与时俱进,遂成纠纷。在鱼肉和熊掌不能兼得时,显然应该是健康大于经济。     (2)政府的管理和公检的办案。政府的社会管理,既要保护企业,更要保护村民的合理诉求。但在本案中,政府更多是站在企业一边,保护一个违法经营的化工厂,而忽视了村民的利益。在村民以其乡土方式维权时,动用了法律利器,并让公检来背书,这是法律的权力化。     (3)律师的职责。律师的任务是为当事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但也面临两难选择:当事人固是无罪,但实践中法院判决无罪的概率并不大,而如果当事人认罪换减刑,也缺乏保障。律师的所有方案是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何去何从,也是一个艰难决定。     (4)舆论的监督。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一些新闻媒体予以了报道,把这个事情拿到社会上去公评,舆论是站在村民这边的,因为把一件民事案件上纲上线为刑事犯罪,只要有社会常识即可判断是不对的。但舆论能改变领导的想法吗?拭目以待。     本案开庭是一个理性之辩,把道理、事实、法律在法庭上讲清楚。期待法院的公正审判。   上一篇: 该不该放过,被追捕了28年的流氓…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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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 | 0823 陈光诚事件评论之五:国盲日说光说诚 / 萧瀚

陈光诚事件评论之五: 国盲日说光说诚 萧瀚 1.      前面的四篇评论都写于2006年,已经整整过去五年,像所有这些文字一样,写这些我自己根本看不上的文字,只是为了对自己的良心有个交代,五年前如此,现在依然。 2.      说心里话,我对陈光诚事件已经变得很冷漠。5年来,动过看他的念头至少不下十回,但一则以懒,一则以惧,一直未能成行,9月中旬开始,我和太太又突然商量要去看他,没隔多久,陈光诚事件突然热翻天了——可我却觉得有点啼笑皆非,关注当然是应该的,那么多人关注尤其是件好事,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头。 3.      今天是国际盲人日,简称国盲日,其实我觉得简称比全称更准确——至少对中国来讲更准确。不过,有一点跟愚人节类似,就是其实中国人每天都在过国盲节,每天都在过愚人节,不必单过一日。 4.      这国什么都是颠倒的,明明人家眼睛比我们亮,可他却是盲人,我们算是明眼人。据说,最明眼的人都得当官,视力越好官越大,所以胡锦涛同志的眼镜肯定是平光的,他的视力我觉得应该至少在13.0以上,也许能达到250.0。 5.      前几天躺在床上胡思乱想,好久没看007了,要是真来个007就好了,啪啪啪、嗖嗖嗖,也许是无声枪,也许是小短箭,几秒钟之内,那些长年毒打残害光诚的混帐全都被干掉——当然最好是他们的各级领导也在,毫无悬念地也都死了,接着,007救出光诚一家,让他的女友(苏菲.玛尔索吧)启动直升飞机,他们飞往毛里求斯——那是个美丽如画的太平洋小岛。 6.      5年前,我对着陈光诚事件有许多话愿意说,但去年和今年以来,我不再觉得自己还能说出什么话来,所以只能调侃——在极度的惨剧面前,其实我们会丧失哭的能力,丧失严肃的能力,只会笑——还要笑出声来,就像威塞尔在《夜》里多次写过的奥斯维辛里的那些笑声。 7.      我对陈光诚事件的冷漠,说心里话,是因为对人性的绝望。吾友云飞兄说不对人性绝望,我做不到。我不觉得临沂那帮残害光诚的人身上有什么人类的正面品质,但他们却货真价实地体现着人性,他们身上充满了恶贯满盈的人性。说他们猪狗不如,是对猪狗的莫大羞辱,严重影响我自己吃猪肉的胃口。 8.      我心里老把奥斯维辛和陈光诚事件相比——当然奥斯维辛比陈光诚事件更邪恶,但邪恶的主要差异是在组织化程度,不在别的方面。(有人认为婕柯.罗琳《哈利波特》里的摄魂怪是隐喻党卫军,我觉得很有道理)单从一般品质来看,临沂这帮杂碎,我相信他们肯定不如党卫军——尤太人之所以大意被骗落入集中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记得一战期间德军待人接物的温文尔雅,德国是个有高度文化的国家,临沂是个什么狗屎地方?山东是个什么牛屎地方?整个中国是个什么猪屎地方? 9.      根据一般的垃圾分类原理,纳粹的邪恶属于顶级级别,他们高度工业化、组织化地作恶,作恶时极度敬业;但围在光诚身边的这帮杂碎,他们在作恶界里也只是垫底的小蟊贼级别,他们除了具体整人时极度兴奋,并没有什么敬业的概念,他们开心的是作恶还能挣钱。他们无所不在的猥琐,那才是叫人欲呕难呕的。 10.  陈光诚事件迄今为止所发生的事,是匪夷所思的,是让人失语的,这种邪恶虽然组织化程度不高,但体现到具体作恶者身上的恶反倒可能更充分。可以想象这样一群人:他们没有任何信仰,不相信灵魂,他们也不认为人应该有良心,他们唯一感兴趣的可能只是通过作恶获得权钱,只要安全,他们什么恶都敢做。 11.  当代国人的创造力,主要体现在作恶方面。没有恶棍们做不到的恶,只有你想不到的恶;没有恶棍们创造不出的恶,只有你想象力跟不上的恶;牠们的邪恶创造力如无边的汪洋大海,而我们的想象力却如一湾水塘。 12.  即使如此,临沂地方当局的权贵以及看管光诚的打手们,依然在众多作恶者中脱颖而出,鉴于其多年来坚持不懈地作恶、在作恶界享有高度声誉,尤其是其作恶手段在猥琐界也拥有广泛名声,临沂匪渣荣获本年度作恶界最高奖:丧尽天良奖。奖金是冥币100万美元。 13.  以目前的形势,我想不出有什么办法把奖章和奖金送给临沂匪渣,也想不出怎样才能和平营救光诚一家。和平营救光诚,现在看来也许是不可能的,最理想的办法,可能是跟山东军区的党卫军商量一下,让他们反水,把这帮临沂匪渣干掉。他们不肯就得咱自己动手,可是,我很胆小,想起来就感到恐惧,得,上厕所坐着好好想去…… 14.  在这个无光无诚的国度里生活,想起很多事我都忍不住想笑,就像帅克面对奥匈帝国总是想笑一样,能见证如此丑陋与邪恶的民族与国度,当然三生有幸,那是上帝的恩赐,前世不行善都没这观摩的福分。我既恨不起来,也愤怒不起来,这些耗人精力的东西,早在几年前我都已经用光了,现在面对这个无光无诚的狗屎国家,唯一有兴趣的事就是闭上眼睛,笑。                                               2011年10月15日於追遠堂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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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淘宝,赢者的诅咒

2011年10月15日 11:08:20        风清扬是因为上了气宗的大当,一气之下,归隐江湖,晚年耐不住寂寞,传了一个佳弟子令狐冲,也算让剑宗最终笑到最后。       马云据说自封是风清扬,淘宝商城和国外子公司的竞争时,他祭出了免费入会的大旗,搜罗各方人马,不论英雄贵贱,剑宗逐渐声势浩大,终于把对手给打败了,剑宗搞大了,在支付宝之战中,又生生把洋人给逼退了,睥睨江湖,一时真有些独孤求败的感觉。然后,他的剑宗,由于入会免费,人员太杂,江湖好汉中,免不了有什么偷鸡摸狗的,或如田伯光未戒之流的,败坏了剑宗的与日俱增的江湖声望。       于是,剑宗开始要清理门路了,叫不出江湖诨名又不肯出钱的人要清理出户。一帮原本以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气恼剑宗脸一阔就变,于是,另立一派,号称捣淘宝,转而攻击仍滞留剑宗者,江湖一时大乱。       中国从来有两套规则,一套是朝廷律法,剑宗毕竟是成立多年的老门派,在免费入会时,已经和免费入会者签了一纸入会合同,由于免费,入会者多少不会细读,想想,风清扬多大的名气,谁知入会合同的条款如今拿出来,发现,原来藏了大量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后来被夷人偷用,是以后《南京条约》等的范本,夷人称之为,师华之技以制华。剑宗的入会条文还规定了,如果对合同有不满,由杭州知府处置,江湖上都知道,杭州乃是剑宗所在地黑木崖,这淘宝合同,在杭州知府看来,简直是最平等都木有了!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嘛。       江湖上,还有另外一个规矩,就是道义。从江湖道义上来说,固然,众好汉中颇有些偷鸡摸狗之人,然而,多数毕竟是诚实为人的,许多仍是初创,长达之后或是大侠,以金钱流量取人,不免太势利。不过,风清扬说,人生是残酷的,没钱别死在剑宗。       桃谷六仙闻之,大噱。桃根仙闻之曰,剑宗要升级,必须清理草根,留下我们这种精英在里面才行,况且朝廷律法允许清理,风老何错之有?       桃实仙曰:朝廷律法也规定,不公平条款无效,纠之以诚实信用,剑宗该给出更多出路,更多时间,毕竟人家在剑宗呆了几年,多少有些人脉声誉,万一换一门派或者转到剑宗指定的剑宗二,毕竟人家不愿做二。       桃花仙说,现在是礼失求诸野,在杭州知府哪里,何来诚信解释合同?       你也知道,桃谷六仙的争论向来是无结果的。       未几年,剑宗因缺乏草根活力,日渐暮气沉沉。风清扬看中一青年,名令狐冲,欲传之独孤九剑。令狐冲曰,我就是当时没去剑宗二的,现剑宗已风清扬其外,东方不败其中了,学剑又何用?遂掉臂而去。       多年后,有人盗风清扬墓,得一曲目,弹之令人无不涕泪交横,曲曰:《赢者的诅咒》       (纯属戏仿,请勿当真)           上一篇: 怀璧其罪的民营企业家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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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 | 五年代表工作回顾

(民主法治总要有人推动,我将最后一次参选海淀区人大代表,在独立参选遭打压的环境下,这是公民的责任。请北邮选区的老师和同学支持我,请愿意帮忙的志愿者和我联系xuzhiyong2009@gmail.com,谢谢!)     感谢北邮选区选民的支持,2006年11月8日,我第二次当选海淀区人大代表,到今年年底五年届满。五年来重点关注财政预算、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京郊农村被强拆、村委会以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问题,在现有体制下,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能做的实在有限,只能说尽了努力。   作为代表应当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作为一名议员,应依法履职,关注一府两院的选举、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其次是受委托服务选民,解答咨询、就具体问题与政府部门协商等。服务选民方面,有的代表比我做的更好,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吴青老师。当下体制下,代表约束政府权力方面普遍做的较少,而这是我重点努力的方向。   这五年的代表工作,按照法律赋予的代表职责,分述如下:   一、推动选举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由代表选举产生,这几乎是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每次选举我都努力做到:了解候选人并且认为其称职才会投赞成票,不了解的投弃权票,认为不称职或有问题的投反对票;在法定权限内以十名代表联名的方式尽可能提出更多的候选人。   其中印象比较深刻的两次选举在2007年1月人大会期间,我听说区长候选人可能存在腐败问题,投了反对票。有代表准备把他的腐败材料发给与会400多名代表,但受到有关部门强力阻止,他依然高票当选。后来知道,他当选区长的同一天,中纪委对其腐败问题立了案,几个月后被捕。同一次会议上关于常委会委员的选举,我和几位代表征集10名以上代表联名推举一位候选人,结果差几十票落选,不过由于竞争出现,主席团推荐的一位候选人落选,如果接着再次投票,我们推荐的候选人几乎肯定能当选,但是会议组织方搁置了选举。   二、关注财政预算   从2003年第一次当选代表开始,我一直关注财政预算,为纳税人管好钱袋子是代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可是,由于关注的代表太少,个别代表的努力很难起作用。   2007年1月区人大会期间,针对区财政过去几年每年实际增长20%以上而每年的预算增长都只有12%左右,担心预算外财政比例过大可能会导致缺乏监督,我提出“区政府财政预算应当实事求是”的建议。区财政局就此问题作了解释,理由是为了预算稳妥,全国都这样,应该说这些理由并不充分。随后关注翠湖湿地工程也涉及财政预算,2007年海淀区全年财政预算100亿元,仅该项目就计划支出20亿元,在代表们共同努力下该项目暂停。   三、监督人大常委会   从2004年1月起,我们几位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自发组成监督小组,每次常委会会议派出两位成员记录常委会迟到和早退的委员、讨论议题、委员发言的主要内容,等等。每次会议记录都对本次常委会做出评价并提出建议。年末对常委会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发给全体代表。过去五年我们的代表小组成员扩大到18位。   四、关注海淀区重大事项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关注辖区内重大公共事件是代表的法定职责。过去几年,我和其他代表一起主要关注的公共事件包括随迁子女教育权问题、京郊农村拆迁、养犬管理的立法和执法问题、翠湖湿地工程造假等。   1、随迁子女教育权问题   2006年7月,海淀区计划强行停办3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取缔“非法学校”的通知已经发出,15000多名孩子中的大部分面临上学困境。我和吴观乐、卫爱民等代表一起考察打工子弟学校现状,于8月底征集其他十多位代表联名向海淀区教委提出建议,指出本次大规模停办学校完全违背了政府“不仅有学上,而且上好学”的承诺,很多流动儿童不仅不能上好学,而且没学上。建议海淀区教委努力扩大公立学校接受学生的数量,同时,慎重取缔打工子弟学校。后来海淀区教委暂停取缔打工子弟学校。   之后我一直关注城市新移民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2010年2月开始,组织家长们到北京市教委和海淀区教委协商义务教育问题,我也以海淀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和教委工作人员沟通,就公立学校如何安置新增的学生提出了一些细致可行的建议,海淀区教委后来部分接纳了建议。当然,事情并没有结束,2011年6月到8月,海淀区再次强行关闭部分打工子弟学校,在社会广泛关注下,区政府承诺安置分流被关闭学校的孩子,但结果不理想。   2、拆迁问题   2009年,海淀区北坞村被以“自愿腾退”的名义强拆。我以代表的身份提出建议,要确保被拆迁村民不会因拆迁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他们作为原住民,有权利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我也力所能及为他们提供一些法律帮助。不过北坞村还是被很快拆完了,虽然有人自焚也挡不住拆迁的步伐。   2011年8月开始,中关村西侧的六郎庄面临以村民“自愿腾退”的名义进行的强拆。这里周边商品房均价3万5千元左右,而政府给村民房屋面积的补偿每平米只有2.4万元, 4000多原住民将要被迫搬迁到五环之外,这里居住的5万多在中关村一带工作的新移民也将被迫重新寻找居所。虽然势单力薄,我们还会尽力帮助他们。   3、社会公平问题   几乎在每一次海淀人大开会期间的专题座谈会上,我都会提醒大家要考虑这个城市的穷人,不要为了富人的环境权而牺牲穷人的生存权。只要中国还有很多穷人,北京就没有资格太奢华。当政府官员或者人大代表们慷慨激昂地谈加快城中村治理时,我努力提醒他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首都,北京的奢华不是骄傲,政府太强势了,任意拆除他们的居所,把他们赶到五环之外,还要继续驱赶,这是北京的羞耻。   4、养犬立法和执法问题   2004年参加海淀区人大组织的一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执法检查,我注意到这个法律不可能有效执行,曾在座谈会上表达了意见。2006年11月,北邮的一位老师找到我希望帮忙,她家的狗身高40厘米,超过法定的35厘米,属于非法,警察随时可能把狗抄走,这时我才注意到这恶法开始大规模制造社会矛盾了。   我参与的公益机构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立法研究项目。我们组织志愿者通过问卷、入户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入调研,在研究世界各大城市养犬管理法规的基础上,起草了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基本的立法思路是“宽准入,严管理”。我们征集了43位海淀区人大代表的签名支持,动员志愿者们游说了十多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在北京市人大会上提出了修改养犬管理规定的建议。虽然立法建议没有被采纳,但执法逐渐趋于务实,没有投诉警察基本上就不再干预,恶法诸多不合理条款事实上已停止适用。   5、“翠湖湿地”问题   很难想象在海淀会有如此虚假的工程,这里原本是北方的旱地,一条河从旁边流过,1958年下游修了水库之后改种水稻,1996年村里开挖1000多亩的坑种上荷花准备开发旅游,2005年这个坑被某些人策划为建设部批准的当年九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之首”, 2007年海淀区政府预算投入20亿元准备“修复”成万亩湿地公园,强行把即将成熟的麦子推掉,挖坑,灌上水。   当我从村民那里得知真相真的很诧异。村民指着那个坑说哪块地原来是自家的,哪一年挖的坑,等等,我把这些都录像制了光盘,寄给海淀区400多位人大代表。2008年1月人大会上,在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主持下,我和卫爱民、吴观乐等代表一起和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协商,政府方面答应我们的建议:严格依法办事,在翠湖湿地二期工程办齐手续之前,不再推进此项目;任何类型的开发都要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考虑他们应得的补偿、住房安置、就业、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海淀区应当以此为契机把法律赋予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规范化,区政府应当会同区人大综合考虑资金投入、社会影响等因素一起制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标准,从翠湖湿地二期工程开始,重大事项要向区人大汇报,作出重大决定时应当经过区人大审批。后来翠湖湿地工程第二期基本上停了下来,不过,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实质落实,在现体制下,确实很难突破。   6、垃圾焚烧问题   六里屯垃圾焚烧厂被环保部叫停后,海淀区正在争取在大觉寺附近建一个包括焚烧在内的垃圾处理厂。面对迫在眉睫的垃圾问题,有关部门着急上项目可以理解,但是,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城市垃圾量有一个现增加再减少的过程,盲目上焚烧厂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再说,垃圾处理应当是城市统筹解决的问题,让每个区自己解决垃圾问题是不科学的。   2011年1月,我参与了区人大常委会主持的代表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会,会上我强烈建议:海淀区不必急于自己建垃圾处理厂,急需解决的垃圾问题应当由市里统筹解决;大力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应当制定得力可行的奖惩政策,鼓励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回收,应当进行有效的全民教育,普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此问题我们在继续关注。     五、服务选民   服务选民是代表的职责之一,不过说实在的,很抱歉,这方面我做的不好。过去五年间,也许是代表能做的太有限,也许是大学和区政府的管理关系很少,也许是我没有给大家信心,北邮选民找我求助的和海淀区有关的事务很少,这方面真的很惭愧。   我帮助较多的是其他选区的选民,大概记得的有投诉城管拆迁“违章建筑”、申请最低社会保障、要求国土资源局停止确认某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公安办理案件违法,等等。当然,有时会有北邮的老师和同学咨询法律问题,我当然会尽力帮忙,今后无论我是不是人大代表,都会如此。   结束语   以上是五年代表经历的简单介绍,感谢您关注和支持!在当前体制下,一个代表努力按照民主法治健全体制的标准依法履职,难度可想而知。但是,社会进步总得有人去推动。       海淀区人大代表 许志永 2011年10月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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