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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评浙江首例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案——婚姻是财产合同?

2011年08月25日 10:47:54 中国法院网报道,7月底,孟芳(化名)向宁波北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许峰(化名)离婚,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8月24日,北仑法院依法作出浙江首例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的离婚判决。其房产分割如下:“经查,2007年10月18日至2011年6月17日,双方共同还款约9.7万元。房屋原价49.9万元,双方一致确认讼争房屋按原有价格的两倍确定价格。据此,法院如下计算共同还贷及财产增值的补偿额9.7万元÷2×2=9.7万元,被告应当补偿原告9.7万元。”     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房产分割清晰,而婚姻关系也似乎成为财产合同关系了。目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其导向不在于保护婚姻的稳定,而在于离婚财产分割方便,造成离婚的成本低,婚姻不稳定。事实上,婚姻是一个人身、财产的混合体,物质是基础,感情是灵魂,当没有感情,离婚固然正常,但在财产分配上应该适当倾斜女方,以保护女方权益。理由有三:其一、从经济上来看,社会还是男性占主体,而法律要求男女财产先行平等,造成女方事实上吃亏。其二、以生理而言,女性容貌易衰,而男性容貌持久,是故离婚后,男性再成家易而女性难,故对女方应有财产保障。其三、以家庭而言,男女分工不同,通常男主外,女主内,男有经济优势,女方独承生儿女之苦,且小孩通常随男方姓,可见家庭本不平等,女方又吃亏。所以,最高法院的婚姻法AA制,有失保护妇女之嫌。法律应规定,离婚应付出相应财产代价,以保证婚姻的实质平等。 上一篇: 重庆法院支持民间借贷“利滚利”…   下一篇: 刑诉法修改的麻将局 阅读数(672) 评论数( 3 ) 3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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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刑诉法修改的麻将局

2011年08月25日 22:07:07 刑诉法修改之消息,沸沸扬扬,有学者表示进步,有媒体报道先进,但草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就是看不到。某夜,律师梦,忽见公检法三朋友,招他去搓麻将,说三缺一,非来不可。律师硬着头皮去,坐最下席,最上乃公安,其次检察,再次法院。四人抓牌、洗牌、摸牌、打牌,律师乘隙问,刑诉法修改如何?公安霸气说,刑讯逼供不致残不追究,看守所照旧归我管,废掉律师在场权,拘传时间要延长。检察跟上言,我们获得技侦权,法院不动声色道,司法解释吾独家。律师云,俺们也不错,侦查阶段当辩护人了,律师会见方便了,嫌犯不强迫自我指证了,证人要强制出庭了。语出,公检法大笑“如果违反这些,有后果吗?”律师语塞。梦醒,翻聊斋志异《画皮》,悟刑诉法亦此也。   上一篇: 评浙江首例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下一篇: 关于刑诉法修改的几点律师意见 阅读数(15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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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关于刑诉法修改的几点律师意见

2011年08月26日 08:12:03 【刑诉法修改,关注立法本身】目前的刑诉法修改,是关门立法,实际上是职能部门提案,专家润滑,代表举手,法律决定于二三子手中。刑诉法修改应该开明立法,公开草案,广泛讨论,尤其听取第一线律师的意见。     【刑诉法修改,关注律师会见权】当前,律师会见难,侦查机关经常迟延安排会见或不予安排会见。刑诉法修改应当规定法律后果,违法不安排会见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严重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所取的证据无效。     【刑诉法修改,关注律师在场权】只有律师在场权,才能根本上防止刑讯逼供。刑诉法修改应当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在被讯问时律师在场。侵犯律师在场权的,所取的证据无效。     【刑诉法修改,关注监视居住】目前,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单位,使得家属、单位误以为当事人“失踪”,刑诉法修改应该明确,宣布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应通知当事人家属及其单位。其次,应明确规定,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与律师可以自由会见,时间、次数不限。     【关注刑诉法,看守所应归司法部门管理】当前,看守所中人犯各种死法花样百出,也是刑讯的大本营,应该划出公安,归入司法。     【刑诉法修改,关注律师介入拘留、逮捕】拘留、逮捕剥夺人身自由,在国外都要开羁押庭(程序庭),以示慎重。刑诉法修改,应该明确规定,拘留、逮捕时应当面或书面听取律师意见。     【关注刑诉法,明确辩诉交易】对被告人的“认罪换减刑”,检察官出具的量刑意见书,法院应予确认,但违法的除外,以防止“李庄认罪”现象继续出现。     【刑诉法修改,关注“非法证据排除‘】刑诉法修改应该规定,(毒树之果)非法证据一律无效,并追究非法收集者的责任。     【刑诉法修改,关注“污点证人”】污点证人,是指窝里反的同案犯,有助于打击犯罪,刑诉法应该规定,对污点证人的保护,并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诉法修改,关注“一事不再理”】李庄案件,因律师伪证罪屡次被追究,永无宁日。刑诉法修改,应该规定“一事不再理”。     上一篇: 刑诉法修改的麻将局   下一篇: 刑诉法修改是“皮毛进步,不足以… 阅读数(96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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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刑诉法修改是“皮毛进步,不足以道”

2011年08月27日 17:04:29 对于时隔十五年的刑诉法第二次修改,溢美之词多,反省清醒者少。试想,在当前法律倒退的大环境中,能立出先进之法吗?修改了99个条文,草案却不公布,为何?余依媒报道,得出的结论却是:“维稳有余,维权不足,追诉犯罪优先保障人权”、“刑诉法的麻将格局未变,公检法打牌三缺一,找个绣花律师来作陪”。     先看媒体报道的修改亮点,一一明之。   其一、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草案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评点:这个条款,方向正确,但流于空泛,口惠而实不至。总所周知,根绝刑讯逼供,最有效的办法是赋予律师在场权,即律师现场监督、制约司法人员办案,否则刑讯逼供不可能止,而其所取得的证据,也会堂而皇之成为合法证据。其次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必须要有“沉默权”配套措施保障,否则也是一纸空文。     其二、不强制近亲属出庭指证  即不要求“大义灭亲”。 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评点:这是小善,恢复传统的“亲亲相隐”,而不是以破坏人伦来追究犯罪。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法治习惯,其次是担心被报复,因作证被暴力伤害的案例屡见不鲜,故证人的自觉出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其三、落实“少杀、慎杀”原则,死刑复核更慎重。草案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评点:这是对死刑复核司法解释的肯定。       其四、增加技侦、密查规定。草案增加了技术侦查的规定:“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评点:这条极大扩充了侦查权,但是没有规定滥用侦查权的后果,且对审批规定语焉不详。司法实践中,“窃听”已是满天飞了,如果没有严格的明文限制和规定违法后果,技侦肯定会被滥用。       其五、律师侦查阶段有辩护权。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评点:这一规定,是给律师一个辩护人的空头帽子,而相应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并无细则保障。实践中,律师会见权屡屡被侵犯,却因没有规定侵犯会见权的法律后果,使得条文形同虚设。     以上是对媒体报道的亮点的点评,而本次修法的暗点也不少,譬如延长拘传时间从12小时到24小时,相应的人权保障没规定,譬如规定对“重大贿赂案件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律师会见要批准,显然是倒退。     纵观刑诉法修改,是职能部门提案,专家润色,代表举手,领导最终决定。这次的立法博弈,没有改变原先格局,按照网友的说法是“刑诉法修订公安大胜:一是看守所管理权保住了,二是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废弃了。三是讯问至刑拘时间延长了。四是侦听也获取了部分权力。检方获得了大部分“侦听权”,亦是“大胜”。法院,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但其手中的“司法解释权”牢牢在手。至于律师的权利,是“虚的”。希望越大,失望越大。”——若干年后回头来看,这次修改是一次绣花枕头方案,是对民意的一次公关,皮毛进步不足以道。   上一篇: 关于刑诉法修改的几点律师意见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6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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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滔 | 李庄当庭认罪   或存“辩诉交易”

  据《财经》杂志报道,2月2日开庭的李庄案惊现戏剧性的一幕:李庄本人在其辩护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庭自认曾经在担任龚刚模一案辩护人的过程中作伪证。顿时舆论哗然,有的网民甚至感叹其戏剧感堪比周星驰系列电影。   在刑事诉讼中,认罪但是认为刑罚过重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李庄当庭承认一审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仍然坚持上诉。可以推测,上诉的原因只能是对一审法院判处的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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