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李林: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及完善路径——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视角

李林: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及完善路径——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视角 进入专题 : 法治政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李林        【摘要】在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存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权,加强政务中心建设以及电子政务建设。同时,更要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廉洁高效审批。   【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监督制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全面实施宪法和法律成为依法治国关键环节的法治背景下,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不断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21世纪以来,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先后组织了五次大规模的清理,在清理审核的基础上共取消216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0.6%;地方各级政府也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依法取消和调整了77629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1]   十多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重点,以坚持集中、便民、高效和廉洁审批为原则,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实体集中审批与虚拟网络审批相结合为手段,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群众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得到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   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海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观念,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海南以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南省政务中心”)为平台,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大力改革行政审批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行行政审批的阳光政务,全面提升行政审批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初步形成了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海南模式”。   当然,任何制度改革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和一蹴而就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不例外。据统计,我国有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对行政审批做出了规定,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外交、公安、环境、资源、卫生、教育以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等数十个领域和行业。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来看,从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对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来看,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来看,从监督制约权力、建设廉洁政府对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层次要求来看,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框架下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诸多弊端,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不该管的事没有完全放开,该管的事没有认真管好,特别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还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清理不彻底,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二是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屡有发生。[2]四是未从法律上明确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致使该项改革因缺乏统筹协调的“主心骨”而难以深入。   从海南省的情况来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也面临一些问题与困难。其中有些问题是需要海南省自身研究解决的,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在省一级层面,市县区的改革进展参差不齐,有的是“形象工程”,有的是收发室和转运站,形成了省级审批办事方便、市县行政审批办事难的现象;[3]更多的问题则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特点,如政务中心的法律地位不确定、法定职责不清晰、审批项目界定和划分困难、夹带审批难清理等问题,需要在深化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尽快解决。      继续清减行政审批事项,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现代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和基本内容。行政审批的权限设置、种类划分、数量多少、力度大小、程序安排等,都与政府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直接相关。在“小政府、大社会”以及“弱政府、强社会”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审批职能最低、审批事项最少,所谓“政府最好,管得最少”;在“大政府、小社会”以及“强政府、弱社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审批职能最强、审批事项最多,从火柴到钢材、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及。我国今天实行或试图实行的是“大政府、大社会”以及“强政府、强社会”的“第三种”管理模式,政府管理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据统计,我国近年来根据中央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近850项,根据省级规范性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约500~1500项,最多的省份已超过2300项。在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政府管理应遵循的总原则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4]然而,由于“大政府”和“强政府”的体制以及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不确定性,加之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和行政法治的不完善,对政府部门有权有利的行政审批事项,往往被纳入政府部门“有所为”的范畴而成为清理、减少和调整的难点、“硬骨头”和“钉子户”,而对政府部门不利或小利的行政审批事项,则比较容易清理、减少和调整。换言之,就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还不够,清理掉的有许多是涉及面窄,与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度较低的项目,而涉及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而且不符合生产规律要求的一些审批项目依然未得到清理。因此,前几轮全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减、调,尽管产生了可观的数字和比例,某些“难点”项目也被清理掉了,但清、减、调的改革远没有触底,尤其是一些垄断领域、利润高的事项和权力寻租行为,不仅成为改革的盲区或禁区,在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还被巩固和强化。更有甚者,部分审批事项在清理后摇身变为“形式审查”或“备案”,实质上是换个旗号变相审批,与国务院精简审批事项的要求背道而驰。   面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难、减少难和调整难”的“三难”问题,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重点。按照温总理的要求,下一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重点是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三个领域。对于投资领域,国家应当只批准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对于社会事业领域,应当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应当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都必须予以取消。应当明确界定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概念和范畴,研究建立并严格执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立制度,禁止以非许可审批变相审批的项目。   第二,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行政机关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尤其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应当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职能重复或相近的机构,应当整合归并;确实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应当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政府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把更多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应当更多地交给地方政府。   第三,实施目录管理,制定和公布全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应根据一定原则和权限,分别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家部委目录、各省目录和全国总目录。这是一项基础工作,是全国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可为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打下基础及提供依据。国家层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针对性会更强,对公开、清理、调整、统一、规范都有重要意义。国家各部委实施目录管理,应当按照“先条后块、条块结合”的顺序对项目进行清理,摸清“家底”。此外,应当将全国、国家部委和各省的目录向社会公开,使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和所有审批权力一目了然。   实行目录管理是有效应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关键技术。海南省政务中心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海南省行政许可审批目录管理办法》,编制并公布了《海南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其根本目的是对全省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并有效分类清理,不合法的项目不能进目录,不进目录的不能再审批。根据《海南省行政许可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务中心制定必须集中办理的审批项目标准,对进入目录的项目进行筛选,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继续推进审批项目的集中办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集中改革。按照《海南省行政许可审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各审批机关对目录中的每个项目编制《行政许可审批指导书》,对审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条件、材料、操作方法、结果、例外处理、后续环节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把《行政许可审批指导书》相关内容公布在群众办事的相关网站和办事指南中,增加办事透明度;集成到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中,作为审批人员的操作标准和电子监察的依据,减少了自由裁量,加强了监督力度,实现了审批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四,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督导工作。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坚持能下放就尽量下放的原则,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权向具备相应公共管理能力的基层政府转移,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向扁平化方向发展,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海南省于2008年将197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交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同时成立了下放工作督察调研组,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业务指导,保证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顺利交接。   第五,加强对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和备案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行政审批权限和程序、乱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行为。同时,应当增强行政审批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保留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政务中心建设,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新平台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政府就尝试引入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模式,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此后,集中行政审批权、实行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做法,得到了行政许可法的确认。近年来,不少地方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政务中心新体制,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指出,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3 页: 1 2 3    进入专题: 法治政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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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伟:在风风雨雨中传递法治薪火

周大伟:在风风雨雨中传递法治薪火 进入专题 : 法治    ● 周大伟 ( 进入专栏 )        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里,中国法学界有两本非核心法学书刊在坎坷中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一本叫《法学家茶座》,另一本叫《律师文摘》。   《法学家茶座》是由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推出的一本连续出版物,由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担任执行主编。在”茶座”里的作者,基本都是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但文章却始终保持着深入浅出、生动有趣的风格,讨论的也都是读者感兴趣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这些特点使得《法学家茶座》既不同于专业性的学术刊物,也不同于直白如水的实用读物,而是自创了一种格调清新、品位独具、雅俗共赏的风格。   《律师文摘》则是以律师职业群体为主要读者的文摘类读物。主编孙国栋先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和编辑。据说,10年前,不知是什么原因,一些有权无识的人匆匆停办了《中国律师报》。 因此致使孙国栋等年轻人”趁虚而入”,办起了《律师文摘》。今天看来,真应该感谢当年那个”美丽的错误”。   这10年来,面对网络媒体对纸质媒体的冲击,面对经费筹措、出版发行等实际困难,这两本法律读物一路走来,能坚持到今天十分不易。然而,它们却赢得了无数读者的敬仰和热爱。   有一位读者给何家弘先生来信说,他是一个常年往返于京广铁路线上的火车司机,《法学家茶座》是他最喜爱的书刊,读起来常常爱不释手,几乎每一期都不想错过。只是因为工作忙碌,有时工休时赶到书店里,最近的《法学家茶座》已经售完,他觉得很沮丧,为此希望能从编辑部直接购得它们。家弘先生和同事们商议后,决定和这位火车司机联系,免费为他补齐了所有缺册。   有一位民间法律爱好者,因为自家的房子遭遇野蛮拆迁,被迫自学法律知识,如今已经成为京城内小有名气的”公民诉讼代理人”。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送给他两册《律师文摘》,他竟两天两夜捧读无眠。第三天,他找我索要《律师文摘》编辑部的电话,他在电话里用他特有的高音嗓门告诉我,他从今天起,开始崇拜一个名叫孙国栋的人,他不仅要买齐以往的各期《律师文摘》,而且要把今后十年的《律师文摘》预订费一次性交齐。   在前不久召开的《法学家茶座》十周年庆祝会上,主编何家弘教授说,今天在座的都是法学家,有现在的法学家,也有一些是未来的法学家。所以我希望我们都能够这样去努力,做到以法为家、知法如家、爱法似家、奉法胜家。这也是我们创办《法学家茶座》的一个宗旨。   《律师文摘》的经历更为悲壮,这本刊物十年里数易东家(出版社),东躲西藏,屡败屡战,好像是寒风中的一团火,经历了难以言喻的坎坷和艰辛。每年冬去春来之际,《律师文摘》的年会就在某个乍暖还寒的日子里举行。前来参加年会的法律界人士们,走进这个气氛热烈而轻松的会场,似乎可以暂时忘却大门外尚未远去的寒意–好像大家正围着《律师文摘》的火炉在抱团取暖、诉说衷肠。就在前不久的2013年3月3日下午,《律师文摘》的年会再次遭遇”被迫临时变更会址事件”。孙国栋当即表态:”此事再次表明,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中国的法律人依然心怀恐惧。但为了我们多难的民族,为了我们无辜的子孙,我们不该放弃,我们也不会放弃!”   中国的酒文化、茶文化、饮食文化乃至官场宫廷文化都很发达,但是我们的法治文化似乎很不发达。不过,这几十年里,法治文化却像是这样一种精灵:它无边无际地在社会各个角落里扩散和蔓延,– 没有血和火的革命及战争,也不是领导人的政治口号,更无需惊天地的改朝换代;它表面上不着痕迹,却又如刀似剑,刻画和改变着这个古老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方式。   很多人可能已经注意到,近十年来,在中国的各种媒体上,开始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就是一批接受过现代法律教育并正在从事着不同法律工作的法律人,其中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和法律学者等,正通过各种传播工具向社会大众传播自由、民主、法治、公正的思想;同时,他们作为一群有爱心、有抱负的法律职业人,一直持续地关注并大胆揭露社会各种黑暗现象。在过去的世界历史里,类似的现象在很多国家的现代化转型中不乏先例。这个独特群体的浮现,似乎预示着这些活跃在中国改革舞台上的的现代法律职业群体,正在书写着当代中国新启蒙运动的重要篇章。   我们都知道,依法治国不易,法律业者艰辛。法治的发展是一个艰苦和漫长的过程,我们今天正处于这个过程之中。一个哲人说过:与其赌咒黑暗,不如点亮一支蜡烛。也许,正是门外还有暗色,才赋予了一支支蜡烛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法学家茶座》和《律师文摘》就无愧于这样照亮暗处的蜡烛。   我当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时,何家弘是我的同班同学。他在我们班里一直像是位淡定、睿智的兄长,我们平时都叫他”老何”。我记得老何身怀一个”绝技”–可以在风中划着火柴并用手掌护住火苗,不让火苗轻易熄灭,然后可以替别人把香烟点燃。我们有同学问他如何练就这个绝活,老何说,早年当知青插队在草原上放马时,实在闷的无聊,便手持一盒廉价的火柴坐在草地上”反复练习”,真可谓”功夫不负有心人”。   如果以下的联想不算牵强的话,我以为,这些年来,《法学家茶座》和《律师文摘》就像是被老何、国栋和他们的出色团队小心翼翼地包在手掌中的一团火。我希望这团火在风中继续燃烧下去,永不熄灭,给我们这个社会持续不断地带来温暖,带来光明。   我们这一代法律人,在很多年前,或许因为阴差阳错的原因,进入了法律职业的殿堂。尽管一直心怀惆怅,但仍感到生逢其时。当年填写大学入学志愿的那一个不经意的触点,如同潘多拉的魔盒一般戏剧性地打开,纷纷扰扰又灿烂缤纷。今天,法治文化已经成为我们不离不弃的宿命。无论何类强人沉浮,我们都希望人治寡头的幽灵远离;无论世事多么纷纭多变,我们都希望依法治国的大道不变。   夜深人静,想起美国电影《保镖》中的一幕,凯文.科斯特纳端坐在幽暗巨大的客厅里,孤独、深沉和从容,似看到远处惠特尼.休斯顿一袭白纱从天边走来,一曲《I will always love you》(我将总是爱你)慢响起:Bitter sweet memories, this is all I am taking with me! (苦乐参半的回忆,是我能带走的所有东西!)   在苦乐参半的过去和现在,我们始终衷心祝福《法学家茶座》!祝福《律师文摘》!      作者注:此文系作者为《中国新闻周刊》撰写的专栏稿的未删减版。 进入 周大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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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特權份子包攬提名預選「創意執法」和「以法治人」…

特權份子包攬提名預選「創意執法」和「以法治人」 勢將成為聯合國審議香港主題 人權監察新聞稿 2013年3月10日 香港人權監察關注到香港的法治與人權,正受到「溫水煮蛙」式的蠶食,「循序漸退」,滑落到「以法治人」,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至於普選特首的承諾,亦有先以預選篩選候選人等建議,恐怕亦會弄假而落空。因此,該會總幹事羅沃啟將聯同十多名民間團體代表,前往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反映香港特首假普選、惡法頻生、法治倒退的問題,遊說委員會關注。委員會將於周二開始審議和評估香港履行《公約》的情況。 「包攬式普選」是假普選 羅沃啟指出,若以預選篩選候選人,包攬提名和預選,「強逼市民只能有爛燈與爛蘋果、或狼與豬之間作選擇,令其市民失去真正的選擇」,即使徒有市民有一人一票形式的投票程序,但是因為不能按照《公約》要求充分確保「選民意志得以自由表達」,只算是有名無實的假普選,既違反《公約》普選的定義,亦破壞《公約》藉普選建立民意政府以實現民主政治的目標。 羅沃啟解釋,如果並非人人都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又或有權提名或在預選中投票的特權分子亦非經由普選選出,並無經過普選的授權去代表市民參與預選,充其量只能說是由一群小圏子產生的特權份子包攬提名和預選,選舉根本就不可能是普及和平等,明顯違反《公約》對普選的定義和要求。這種「包攬式普選」只是假普選。 「以法治人」和「創意執法」 人權監察回顧,自2003年政府在民意反彈下撤回23條草案,當局不再提出一次過在眾多範圍同時剝奪香港人權自由的法例修訂,但卻分拆在各不同領域不時提出侵權的立法,並實行「創意執法」,以及採取各種行政和政治手段壓縮香港的自由空間,令市民在不知不覺間,逐步失去基本權利。 人權監察將會向聯合國力陳各條出爐或建議中的惡法弊病,諸如政府提出訂立港版「尋釁滋事罪」的《纏擾法》,藉此可以仿傚英國等事前禁制,事後阻止示威請願、工業行動和採訪活動;政府又藉街頭捐款缺管理為由而影響法改會的《慈善法》建議文本,在維護動物權益劃為慈善的同時,竟然未把「促進人權」列為慈善目標,令慈善團體在人權有關的工作卻步,又繼續壓制慈善團體參與政策倡議活動,更成立不經法庭也可以撤換慈善團體人員、權力過大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更可能隨時用於對付有慈善地位的異見團體。 羅沃啟又批評政府不理反對意見,試圖通過《公司法》的修改,限制傳媒和公眾查冊,隱藏公司董事為保護公眾利益而交的個人資料。加上警方消防資訊系統數碼化、記者遭扣料以及發放鱔稿鱔片等,新聞自由和資訊權利亦正不斷倒退。 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法》修訂,在把侵權行為刑事化時,二次創作政治諷刺作品卻均受規管,未有如澳洲般提供應有的豁免,窒礙公民政治表達空間,壓抑網上活潑的表達活動。 羅沃啟又指政府在故紙堆中找出原本對付樓上色情架步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來對付支聯會六四燭光晚會的宣傳活動,製造藉口強搶民主女神像,拘捕和檢控支聯會常委,是當局「創意執法」和「以法治人」手法的明證,聯合國應該知道這種趨勢,阻止當局「溫水煮蛙」地侵蝕香港珍貴的自由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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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官媒宣传依法治国网民期盼司法独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四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周六(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 他说,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另外,“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谈到干部选拔问题,说“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习近平的此番讲话被中国各大官方媒体广泛报道和宣传。 不过,有关讲话却令仍在元宵佳节中的中国网民有了一些新的期许。 有网民问:“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说司法独立吗?” 有网民质疑道:话说得很好听,但是不把党组织从司法系统里彻底剥离,这个只能是空话,而官僚也会把媒体对司法案件的关注揭露解释为影响司法独立,从而进一步独立的黑箱操作。 微博上多人转发中国著名农村问题学者于建嵘此前的一条微博:人心思变,路在何方?这两天在贵州大山里跑了两个县,给近千名县乡干部作了两场报告。大家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巨大,希望改变,但又认为中央没有决心和能力。有政法干部称:不是要依法治国吗?就让司法独立,将信访局撤了!信访维稳搞得基层干部里外不是人,除信访局扩权有利益了外,国家政权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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