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 | [转载]李庄经验
2011年08月15日 10:15:05 原文地址: 李庄经验 作者: 丁金坤 红岩烈士坐牢,有狱中八条,李庄律师囹圄,感触不同于常人。评点李庄接受《南都周刊》的采访如下: 1. 南都周刊:在代理龚刚模的案子过程中你自己有遗憾的地方吗?李庄:有遗憾的地方,比如因会见受阻,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斥责那些监视会见的(龚刚模案)专案组的人,以致发生激烈的争吵,对双方都造成了很不好影响,激怒了人家,这一点我承认,我没有稳定住自己的情绪,最后自己“埋单”,这些都是遗憾的地方。 评:一箭之仇,睚眦必报,人之本能也。资治通鉴第1卷记载,智伯戏康子而辱段规。智国闻之,谏曰“主不备难,难必至矣”。智伯曰:“难将由我。我不为难,谁敢兴之!”对曰:“夫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今主一宴而耻人之君相,又弗备,曰‘不敢兴难’,无乃不可乎!蚋、蚁、蜂、虿,皆能害人,况君相乎!”——李庄的激怒,本来只是一个脾气冲突,但刺激了执法者,而被报复,根本原因固然是公权力的肆无忌惮,然而失控的脾气是导火索。呜呼君子可以得罪,小人不可得罪,否则难将立至。 2. 南都周刊:你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瑕疵存在?李庄:回望过去,瑕疵是有的。出师未捷身先死,本身就是瑕疵,例如,不应当因会见受阻而大发雷霆,应该调整对策。所以性格决定命运。再有,应当忠实于辩护人职责,不该向法院提前暴露辩护方向和诉讼策略,要不然,也不会有后来的牢狱生涯,直接法庭上见,也许就没事了,因为你把这些策略、方法都告诉了法庭,人家无法应对这些,就又将法庭逼上了背水一战的绝路,你的存在,这个庭根本没办法开啊。当然,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评:策略是律师办案的灵魂,李世民说“孙武十三篇,无出虚实”,即虚虚实实是孙子兵法的核心。李庄开庭前,向法庭暴露作战方案,本来是对法庭的信任,但法庭利用了这种信任,获得了军情,并予以反击,这是李庄作茧自缚,未战先败。同样,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很多律师的法律意见提的面面俱到,殊不知,这样非但达不到辩护的效果,反而是在提醒公诉机关补全证据。呜呼,万事有前因后果。 论曰:当今情势,民间律师与与司法机关博弈,通常是“赢一回,输百回”,故“见好就收,三十六计走为上”。 上一篇: 温州动车事故受害者法律指南八条 下一篇: 你,生逢其时! 《批评官员的尺度… 阅读数(940)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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