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

法治化解决“徐武事件”,正义才有复制可能

近日,“徐武事件”貌似峰回路转。这位凭一己之力戏剧般“飞跃疯人院”、但至今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共和国公民,在这些天里逐渐成为了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5月5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呼吁“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而同日的央视《新闻1+1》节目亦聚焦“徐武事件”,言辞不乏激烈,锋芒指向公民人身权利被肆意侵犯的不堪现实。5月6日下午,湖北当地媒体刊发简讯称,该省主要领导就本案作出批示,有关部门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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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在《人民日报》旗帜下

(2011年5月6日) 一 徐武似乎当真要绝处逢生。因为那些在武钢门口无可奈何的记者等来了“国军”,而且还不止一个。 承《人民日报》昨日就徐武事件公开发声之威,央视昨日新闻画面中也出现了这个“精神病”的身影。 先是《东方时空》晚间节目,摘播武汉官方对上访者徐武“被精神病”质疑的回应。在这场本是由武汉市委外宣办出面主办的党委新闻发言人记者见面暨新闻发布会上,政法委副书记孙天文遇上了徐武的问题。他强调“不存在有些人反映的被精神化的问题”。 而后重磅登场的《新闻1+1》则疾呼一声“他是徐武,不是‘虚无’!”主播李小萌开场即云:“与其说人们关心的是他的精神问题,不如说关心的是他的权益问题。与其说关心的是徐武一个人的问题,不如说关心的是更广泛的安全感问题。”节目解说词批评孙发言人的回应“还是让公众处在一片迷雾之中”,并摘引中共中央机关报那篇《“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大字标语是“谁让徐武成了精神病?”在播出南方电视台那些节目视频后,评论员王锡锌义愤填膺,关注“人的尊严”,赞扬《人民日报》评论标题“用得很好”:“尽管徐武已经被送回了精神病院,但真相依然在逃……今天的徐武可能就是明天的我……对精神病的收治得不到法律的约束,那么有可能每个人都成为精神病人。” 今天早间,央视网已用头条推荐这档《新闻1+1》中的语录,包括那句“媒体调查受阻放大民众质疑”。根据王锡锌昨夜对武钢早前取消发布会等行为的分析,“这个事件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民众需要知情权。官方不能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说法。” “三驾马车”中的一驾“落单”了。在李小萌口中,新华社发出的稿件与湖北官方回应被归入一类。早前转述武钢口径的这家通讯社,在那些认定“被精神病”的同行眼中再成“帮凶”。其属下新华网做出的形象修正举动是,推荐那两家中央级媒体的行动:央视质疑“徐武事件”中滥用公权力;武钢“徐武事件”让人疑窦丛生(《人民日报》)。 在微博上,负责盯紧“疯人院”的财新记者周凯莉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思璟抱怨,只剩《新民周刊》等两三家媒体还留守武汉,但也欣喜地预报“国字头”同路者的到来。事实上,央视主播郎永淳和《新闻1+1》的策划者也颇感自豪,刘楠将徐武“4年药灌电击,卧薪尝胆”的故事比作《肖申克的救赎》,斥责武钢“倒是武大郎,莽撞自大!” 财新传媒固然算不得“国军”,但称得上是突破传播阻力的一支尖兵。总编辑胡舒立亦于昨夜上阵,推荐其财新网头条专题,重点稿件便是周凯莉那篇《武钢职工徐武“被精神病”事件”》。在这个“中国精神病收治乱象”专题中,收录了全中国过往几个著名的“被精神病”案例,并配发专家分析,强调中国目前的精神疾病现状可概括为“不该收治被收治、该收治不收治”。去年10月曾发表于《新世纪周刊》的评论再获展示,文章反问:“‘疯’能进,‘愚’能进,法律不能进?” 甚至,胡舒立旗下的另一本杂志《中国改革》已于5月1日预热,刊出封面文章《信访忧思》,由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强调:“只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真正执行,才能走出信访的困境”。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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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被认为“说大话”,又外 出杀了两个人

 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 实习生梁虹 海南男子谌黄业, 去年11月9日在刺杀三人后,向海口市一派出所自首, 但因两位民警的不作为,导致自首不成,又外 出杀了两个人。日前,该派出所教导员许继松、 民警张翔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而被提起公诉。 受害者家属索要国家赔偿的请求,也被驳回。昨日,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 法研究中心就此案召开法律研讨会。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 网 )     自首被认为“说大话”     据 主办方提供的案件卷宗材料, 杀人嫌犯谌黄业于2010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 持尖刀将三人杀死后,于当日清晨6时许, 携带杀人凶器和自己的户籍资料,骑 自行车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警张翔当时认为谌黄业是喝多了酒“说大话”, 加之该案案发地不属大致坡派出所管辖, 在请示了正在三楼休息的带班教导员许 继松后,他迟迟未对谌黄业采取强制措施。     谌黄业后骑自行车离开派出所, 又去刺杀与其有嫌隙的女老乡武叶群,造成武家两死一伤。 谌黄业再度犯案后,又回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0年12月17日,谌黄业被判处死刑。     许继松、张翔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海口市检察院反渎职犯罪侵权局侦查终结, 移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原定3月10日开庭, 因故一直拖延至今。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 网 )     谌黄业无意愿也无力支付赔偿。伤者李湘琼(武叶群之女) 及家属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拒绝。 (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 网 )     《国家赔偿法》还应再修?     从 李湘琼等人的索赔看,明显不符合国家刑事赔偿的要求, 而行政赔偿是否可能?在昨日的法律研讨会上, 北大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涉案民警是在尚未刑事立案 之前“不作为”,可以认为是行政行为。这种说法引发共鸣。 但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国家赔偿法》 规定是要“行使行政职权”导致侵犯人身 权才予赔偿,“不作为”不符合索赔要件。 这一说法也获得与会大多数专家认可。     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谌黄业案证明了“现实比想 象更有想象力”———自首居然被认为“说大话”, 受害者家属索赔无门,也把国家赔偿的问题放大。姜明安表示, 他参与《国家赔偿法》修订研讨时,也曾建议,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也应给予国家赔偿; 如果无过错受害人未能获得加害人赔偿,国家应予赔偿。 但未获认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 同姜明安观点,“虽然国家赔偿法只修改了一年, 但我建议还应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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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影响比较大的 群体性事件 和上访事件,多在农村征地拆迁领域发生,征地引发的社会问题与当前的维稳结合在一起。”曾参与建言废改《拆迁条例》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指出,原有的农村征地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款分配,都严重过时。《紧急通知》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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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为什么说“没有收费公路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现状”——要想从此 …

王锡锌教授认为,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公路如何建、收费站如何设都做了明确的限制,只要做到信息公开,让民众的 知情权 、 表达权 、监督权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使其获悉公路的选址理由和修建成本,确保收取的费用仅用于还贷而不得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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