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

新华网|港澳办:香港法院有关判决公然挑战人大常委会权威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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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高等法院裁定蒙面法违宪 政府施加限制超乎合理所需

政府回归后首次动用紧急法,以此订立蒙面法,旋即引来多宗司法覆核挑战,指紧急法违反人权法,高等法院早前处理由泛民提出的两宗诉讼,今颁下判词,裁定紧急法于「危害公安」这部份违宪、蒙面法违宪。

高院法官林云浩和周家明今于判词中提到,紧急法容许特首在任何「危害公安」情况下订立规例,不符合基本法;但就「紧急情况」下订立紧急规例,是否合宪,法庭不作裁断。

至于蒙面法,条文规定非法集结中禁止蒙面,确属合宪。惟第3条订明在未经批准集结、合法集会同合法游行下禁止蒙面的条文;以及蒙面法第5条指出,警方有权要求市民除面罩,实属不合比例,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为达致正当的社会目的之合理所需,故此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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