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归后首次动用紧急法,以此订立蒙面法,旋即引来多宗司法覆核挑战,指紧急法违反人权法,高等法院早前处理由泛民提出的两宗诉讼,今颁下判词,裁定紧急法于「危害公安」这部份违宪、蒙面法违宪。

高院法官林云浩和周家明今于判词中提到,紧急法容许特首在任何「危害公安」情况下订立规例,不符合基本法;但就「紧急情况」下订立紧急规例,是否合宪,法庭不作裁断。

至于蒙面法,条文规定非法集结中禁止蒙面,确属合宪。惟第3条订明在未经批准集结、合法集会同合法游行下禁止蒙面的条文;以及蒙面法第5条指出,警方有权要求市民除面罩,实属不合比例,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为达致正当的社会目的之合理所需,故此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

高院裁定紧急法「危害公安」部份违宪,蒙面法亦违宪。至于申请人要求的解决方法,则有待进一步聆讯决定。

申请一方早前于陈词指,蒙面法不合理地限制和平表达意见的自由,连万圣节化妆都有被捕风险。有记者工作时被扯下防护面罩,故警方称会用专业执法的说法,未能令人信服。此外,蒙面可以有正当理由,例如示威者跟警方一样有人身安全忧虑,担心被起底,以及遭雇主秋后算账。

政府一方则指,凭常识便知蒙面有壮胆效果,每当蒙面示威者大肆破坏但逍遥法外,法治都会受损。蒙面法即使不能阻吓所有暴力罪犯,只要能阻吓部份年轻人,令他们不要上街犯法,避免被捕入狱,已足以改变他们一生。政府一方更指,年轻人易受他人影响,「只要救回一个,都不会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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