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 流浪儿童为什么这么多?
2012-12-02 09:28:19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22 次 | 评论 0 条 杨支柱 2012 年 11 月 16 日贵州毕节 5 名 10 岁左右的孩子在垃圾箱生火取暖中毒身亡,引起舆论高度关注,报道和评论都很多,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也发表了评论或报道。但昨天已经是第四天了,当地民政部门一口咬定他们是本地人,是“三个兄弟”的孩子,是父母外出打工或离异的,却连这 5 个孩子是不是流浪儿童都无法确定。(《新闻 1+1 》 2012 年 11 月 19 日) 报道不靠谱,评论更不靠谱。 许多评论强调这是民政部门的失职,这本身大概没错,但问题是民政部门失职也不是第一天了,在目前的体制背景下靠批评能让他们尽职?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无人照看的儿童太多,民政部门不大可能都那么快就都能发现,收容救助站也不是一个招人喜欢的地方,送回去后又怎么阻止这些孩子再次离开家庭? 也有许多人严厉指责这些孩子的父母,但重心似乎并不在他们将物质利益置于家庭团聚之上,也不在他们生了孩子不尽父母之责,而是指责他们没能力养就不该生孩子!毛泽东时代农民收入那么低,却平均每家养五六个孩子,也不至于普遍地夫妻分居、父母子女别离,何以号称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得今日,人们却养不起少得多的孩子?我国 2000 年人口普查显示当年的生育率是 1.22 , 2010 年人口普查显示当年的生育率是 1.18 。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也超低。 2001 年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调查表明我国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只有 1.7 , 2006 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查表明我国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意愿只有 1.73 ,已经远低于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台、港、日、韩。在这样低的生育意愿和不断攀升的不育率下,即使停止计划生育,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措施,估计生育率也很难回升到 1.5 以上。这仍然意味着每一代人比上一代人减少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别忘了中国的性别比严重失衡)。我们怎忍心对这样低迷的生育意愿雪上加霜?难道村庄大批消失、家族不断灭亡的过程中,你自己的家庭和家族却正好有幸没有消亡之忧? 网易有个叫“布尔费墨”的无政府主义者则公然鼓吹儿童买卖合法化。他说:“大量成年人夫妇希望收养儿童的需求不能被满足,同时有大量的过剩的,或者本来就不想要的孩子被他们的父母忽视或虐待。允许买卖儿童的自由市场将消除这种不平衡。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亲生父母、儿童、购买儿童的养父母,在这样的社会里都会过得更好。”他的这番话竟然获得不少经济学学者叫好,可见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扭曲到了何种程度!据我所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允许买卖儿童,因为卖方看重的是高价格,而送养必须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视孩子为财物的人贩子诚然通常比视孩子为负担的机构要对孩子好一些,被人收买后也不大可能任其流落街头;但是为什么要假定中国父母的育幼负担和中国的收养制度是合理的或不可改变的呢? 农村儿童的大幅减少所导致的农村教育和医疗机构的撤并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育幼负担,无证生育(不一定是所谓“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动辄收取若干年的家庭收入更使得中等收入的农民立即倾家荡产,这一切跟劳工输入地对非本地户口孩子的歧视结合在一起,是迫使农民外出打工并产生大量“留守儿童”的真正原因。长期“少生快富”的片面宣传视孩子为负担,过度重视物质利益而忽视家庭温情,也诱导出大量并非被迫的外出打工。“留守儿童”是中国大陆独有的现象,难道是不可改变的吗?如果废除“社会抚养费”,立即就可以使大量养不起孩子的二胎家庭养得起孩子,而不至于被迫外出打工导致夫妻分居、父母子女别离! 当然总还有一些人生了孩子没能力养,对这些孩子最有利的做法当然是送养给品行、身体、经济条件不错并且喜欢孩子的亲友。但是为了配合计划生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对收养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这使得亲友之间的送养和收养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性,无论双方是如何需要送养和收养。《收养法》第五条把送养人限定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已经对送养进行了限制。《收养法》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堵塞了因一时困难(包括未婚生育或急性疾病、破产等导致的一时经济困难)急需送养子女的人再生育的可能,从而使他们拒绝送养。《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则堵塞了自己已有一个孩子的人收养亲友孩子的可能性。如果废除这些富有中国特色的限制,何须靠买卖儿童这种丧失人格、族格、国格的办法来替流浪儿童找出路? 写到这里去翻了会儿微博,发现毕节出现 5 名儿童垃圾箱里生火中毒事件跟计划生育的关系可能比我原先想象的还要密切。 2011 年 9 月 1 日人民网 – 贵州频道曾发表《一网友匿名给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留言》,内容如下—— “尊敬的书记:如今毕节市许多乡镇成千上万的孩子不能正常上学读书了,原因是各地学校要求孩子家长出示乡政府开据的计划生育证明,家长去乡政府开这个证明要交 500 元钱,很多家长交不起或不愿交。如毕节市何官屯,就在昨天就有近千名孩子及家长到市政府要说法,现在还有岔河镇,青场镇等都在出现类似情况。” 5 个孩子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中毒而死的毕节,也就是去年媒体报道的上学需要开计生证明而多地乡政府借机索取 500 元证明费导致很多家长让孩子辍学的毕节,竟然有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等副市长级以上官员 16 名,另有党委书记、副书记、市委常委 10 人( 13 名常委中扣除市长等政府系列的 3 人)。真是人口不多官口多,百姓养儿的钱都被迫用来养官了。 更让人担忧的,是这次毕节事件未必是绝无仅有的例外,今后还可能在其他地方发生。据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理事长韩清林透露,近四年来全国小学辍学率大幅度回升,“从 2008 年辍学生 63.3 万人,辍学率 5.99 ‰,到 2011 年辍学生已经达到 88.3 万人,辍学率 8.8 ‰,这与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的辍学水平大体相当。”(《官员称小学辍学率退至十年前》,燕赵都市报 2012 年 11 月 19 日)我刚看这一报道时还在微博上点评:“辍学好。为了接受奴化教育翻山越岭,弄不好还出个校车事故把小命丢了,确实不如辍学。”联系到这次毕节事件,我才意识到我这个点评大错特错了。 四十年前我上小学时,经常听到男生家长对我父亲(当时是小学校长)说,“也不指望孩子有什么出息,送他上学就是来请学校看水的。他要是不听话,老师尽可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打骂。”所谓看水,意思就是别让他下水淹死了。我们南方到处是沟渠河湖,男孩子都喜欢玩水。四十年后的今天,农村教育最重要的作用还是“看水”,但是一些农民连送孩子到学校“看水”都成了问题。 2012 年 11 月 20 日起草 附记: 根据新京报 2012 年 11 月 21 日报道(《毕节否认系责任事故称是“意外”》)证实了事件跟“留守儿童”有关,其中部分孩子的辍学与计划生育有关:五个孩子的三位父亲,“除了陶进友,陶学元和陶元伍都在深圳打工,‘捡垃圾、收废品’。”陶进才告诉新京报记者,“ 13 岁的陶中林读到小学三年级,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回家放牛; 11 岁的陶中红因为曾经中途辍学,今年 9 月报名未成功,改上村里 200 元一期的学前班;另外两个孩子,陶冲和陶波,因为没有户口,只上了一年学,就因是‘黑户’,没法继续报名而辍学。”另据报道,这五个孩子中没户口的黑孩高达 4 名。五个孩子死前失踪已三周,家人四处寻找无果,到派出所报案已 11 天。 许多人不相信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而死的说法,不断有网友质疑:那五个被发现死在垃圾桶里的孩子的尸体被拖走火化了,像焚烧垃圾一样;匆匆火化 5 个孩子的遗体家长同意了吗?他们看到孩子遗体了吗?网友于端秋(复员军人,目前在非洲开车) 11 月 21 日提出“ 5 名男童是被他人割肾而死”的假设,引起热烈议论。 关于毕节某垃圾箱里的五个孩子,被割肾之说虽然更像猜测,但“第二现场”的假设是合理怀疑。 10 岁左右的孩子已经不小了,何况穷人的孩子生存能力本来就强。通常被闷死的,或者行动受限制,或者处于睡眠状态。如果孩子们因为空间太小而相互拥挤、踩踏,那么不适感会让他们不大可能同时睡着。怪不得网上首先爆料的李元龙被旅游,现在回到家里仍被禁止上网,这让人怀疑另有不可告人之事。考虑到五个孩子同时被谋杀更加耸人听闻,中国警方“大案必破”的要求,当地警方确有将疑案当意外事故处理的动机。不知政府能否公开详细的尸检报告? 中国社会和中国政府对待儿童生命和权利的态度,也显然与计划生育意识形态视孩子为负担的影响有莫大的关系。 2012 年 11 月 25 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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