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

丁金坤 | 小心醉驾免刑中的猫腻

2012年06月16日 13:17:30 当前,醉驾入刑的司法混乱,法官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量刑在从轻,从拘役到缓刑,乃至于免刑了。最近的一个案例是,深圳公务员莫王松醉驾被免刑。莫被查时,酒精含量超出标准2倍多,但未被拘留,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检察院求刑2个月,龙岗区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免除刑责,理由是“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通常醉驾免刑有两种,一种是:有罪不罚,即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另一种是,不认为是犯罪,即根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上两种免刑,区别很大,前者是有罪,后者是无罪,如果有罪,公务员是要被开除公职的,如果无罪,则是全身而退。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尚不知是哪种免刑。窃以为:如果是有罪不罚,则量刑畸轻。想当年,危险驾驶罪刚施行,高晓松是当即被拘留,且以顶格量刑处理(拘役6个月),而如今是不拘留、不处罚,简直是天壤之别。法律的自由裁量过大也。而如果是定为无罪,则法院的判决错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很明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虽然本案被告人开的不远,也没造成实际后果,但其醉驾行为已构成犯罪。     所以,深圳的这个判决,很难服人心,并被怀疑是否有猫腻?建议龙岗法院公开判决书全文,阐明免刑理由,以解民疑。而首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者高晓松,则在新浪微博说“真心没哭嘿嘿连这都哭早哭瞎啦 。能到法院判的都不牛逼,我见过醉驾半夜抓进来天亮就捞走的。都没哭”——咦,法律的施行,何以如此不公也。   上一篇: 高考作文:你想出生在哪个时代?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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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书评?《法官能为民主做写什么?》(l)

2012年06月15日 18:10:05         书评?《法官能为民主做写什么?》( l )                                                                                 斯伟江   何帆组织翻译的美国大法官系列,我虽然买了不少,开个玩笑,基本上是以美国“春宫图”视之。大洋两边,都叫大法官,可差别之大, sometimes 简直如充气娃娃和活色生香一样。当然,不排除有消费者喜欢充气娃娃,听话,一样出活。   当然,不能一味调侃。太初,美国的大法官至少也是从纸面开始的。拿布雷耶书《法官能为民主做些什么》上说的宪法解释权来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也是通过一份判决,将宪法的解释权,抓在手里。从此,最高法院法官成为祭司,掌握了宪法这一最高权威的解释权。这拿我国的话来说,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此赤裸裸的抢班夺权,为什么没有引起其他权力分支,如总统和国会的强力反击呢 [1] ?   马布里的案例,经常让我不由自主地想起我国的宪法司法化的短暂一幕。在肖扬任首席大法官时期,我国最高法院也出台了一个宪法司法化的批复,首次引用了宪法,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最高次席大法官也写了一篇,《中国的宪法司法化》,引用了美国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认为,宪法教育权的批复,等同美国这个宪法司法化的名案,并认为中国宪法司法化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不设专门的宪法法院,由普通法院来解释宪法。显然,从广义的民主看,次席大法官和欣赏他的首席大法官一起,想为民主作写什么。可惜,时运不济,冯唐易老,权没抢成,人入牢房。尘埃落定后,全国人大说,解释宪法的权力禁脔只属于它,其实,法院也是党领导的,为什么不能让法院解释宪法呢?   马歇尔大法官名垂千古,而中国的马歇尔却只是落得一个贪官爱幼女的谈资?历史有偶然性,固然有政治风向偏移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在错误的国家,走了一条简捷的路线。   美国是一个清教徒建立的国家,这些来新大陆的英格兰人,本来就是一群对宗教自由特别在乎的人。他们不满意英格兰国教的专制,来到新大陆,试图建立自己的美丽新天地。   他们拷贝了母国的大部分制度,如地方自治,陪审团、法院,而英国的法院虽然不能说完全独立于国王,但是,毕竟在詹姆斯一世时,出现过柯克爵士这样的法官,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查理一世时,议会和国王的抗争中,柯克爵士也是议会中的领头者。所以说,英国法院的尊严,有着悠久的历史。美国最高法院,无疑也是借助于这种历史带来的权威光环。当然,如布雷耶法官书上所说,关键是,最高法院靠自己的判决在这 200 多年中,在美国的民众中,建立了权威。通俗地说,权威,不是靠别人赐予的,是靠自己的判决(行为)建立起来的。否则,如王立军,兴也薄(勃)也,亡也,忽也。   应该说,马歇尔的判决说理很简单,宪法虽然是最高法律,也是法律的一种,法官是适用法律的人,而适用法律的人,也一定是需要和能够解释法律的人。其实,现在我国最高法院也有司法解释权,为什么不能解释宪法呢?这逻辑上,应该是一致的。马歇尔的说理,能让民众信服,加上他的技巧,虽然在这个案子中说自己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是,这个案子他没有判行政机构败诉。非常高明。笔者以前一个案子,作被告,赢了。没想到,法官在判决事实上,有意藏了一个错误的认定。原告第二次起诉,就依据前一判决中的事实认定,最后,我们实际是输了官司。可以说,中国的马歇尔大法官在上海。   我国,且别说大理寺、刑部的本土资源,从来不是口含天宪的部门。就说宪法,也不是最高权威。三个至上,宪法排小三。而且,这个小三从来不愿抛头露面。北大张千帆教授说,越不用的东西,可以制订得越美。这并不准确。我国的宪法功能,应该主要是宣示性的,类似皇后,母仪天下,但,皇上基本不用。宪法修改频繁,主要是每一个对马克思主义有解释权的祭司,都要把这个新发展写入宪法。另外,对私有财产,人权等政治正确的内容,也必须明示给国际夷人。这么多年,全国人大几乎没有解释过宪法,真是深宫二十年,一声何满子,双泪落君前。笔者问一个哈佛毕业的中国宪法学者,你们教的宪法是哪国宪法?如何教?人长叹一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中国的宪法在目前情况下,绝对不可能从王谢堂前燕,飞入平常法官家。事实上,我国普通法院的法官也不能承受如此之重。在没有司法改革之前,不可能让法院解释宪法。而笔者经常说的是,没有政治改革,就不会有司法改革。一切,都必须等待戈多。作为事后诸葛亮,我们今天来分析肖时代的宪法司法化失败之路。中国的约翰马歇尔法官,不是在狱中,就是在投胎路上。古人说,发潜德之幽光。黄法官贪腐是一回事,人家为宪政民主做过些什么,要肯定。   难道中国法官真不能为民主做些什么?显然不是。   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不测谓之神。中国的很多神人法官,以自己的荒唐的行为,无理的判决,让广大民众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及背后的政治制度,到了不能不改革的地步。这样的神人法官和神判,人民多耳熟能详,如数家珍。每年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都是最高的。而全国人大代表,已经是全国人民中容忍度最高的人,可以说,是忍者神龟。但是,他们都忍无可忍,这说明什么?如果要全国打过官司的人投一次票,结果之惨,会超过股市。当然,在最高院里的很多人,并不会赞同笔者的看法,会呲之以鼻,说,劳资靠,激进派。   中国还有很多默默无闻的法官,坚持自己的理想,砍柴担水,无非妙道。在日常枯燥的一一件案子中,坚守法律。面对如来神掌,尽其所能化解。面对诱惑,能清心寡欲。笔者是见过不少的。在一些政治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规则,推进先进司法理念。如两高三部的非法证据排除,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则,从条文看,确实是有了很多的进步。犹如美国的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有权请律师在场 — ),就是美国最高法院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创制的。这两个司法解释制定中,可以看得出最高法院法官的理念和身影。尽管,在两个司法解释在现实中举步维艰,但是,这是先进司法理念和落后的司法机构权力配置的摩擦决定的,后者,非中国法官能力范围之内。当检察院、纪委有权抓法官,并刑讯法官,有多少法官能顶住压力排除刑讯判案?当然,现实中,不少法官的危险并没有如此严重,不过,哪怕是一丝可能性,也会让有家有小的人,不寒而栗。没有制度变化,在烂泥塘边上,真是要非常洁身自好的人,才能推动制度变革。   可以说,有良知的法官(包括检察官)群体,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和律师是同盟军,说实话,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地球人都知道。但是,法官群体不能直指弊端,默默无言,但能铸剑为犁,乃至枪口太高一寸。中国律师能直言弊端,获得掌声,但,手里并无权力。内外交互,律师以言行启发民智,法官以行动维护法律尊严。这国家才能不走向混沌。两个群体中,都有无良的人,这点毋庸讳言。但是,两个群体中的温和派都应该尽其所能,建立实际共识,消除隔阂。最终的目的,要让民主,缔造在有规则的国家,大家可以用规则来解决纠纷,而不是靠枪炮。上海人吵架不打架,比比动手打架,是文明了些。但如能辩论不吵架,更是文明。一个国家的政治纠纷,能在议会或法庭辩论解决。恐怕是国人之幸,也是法律人的梦想。中国的土壤,不同美国,只能走扎硬寨,打硬仗的做法。如马歇尔法官这种,一案抓权的做法,显然水土不服。   《法官能为民主做写什么?》,即便是春宫图,对青少年的作用也是喜忧参半的。对于一个法治未成年的国家,其终究是要成年的。少时看过,成年时,至少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看多了,在青少年时意淫过度,或者性幻想的对象太美好,或者把自己想象得太威猛,多少会有负面影响!   所以,我希望在书本的扉页,写上巨大的警告语:成人用品,未成年人慎用。关于这一点,“五不搞”们绝对是赞成我观点!   最后,其实,这书原名是: Making ourdemocracy work ,应该是,让我们的民主运转起来。而在中国法官,本来的任务是 Making our authoritarianismwork! 如此任务,欲共造民主,将是何等的艰辛!呜呼! [1] 当然,还是有些反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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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补偿低卡了长沙地铁1号线一年半?

        本报6月14日讯    距开工仪式已有一年半时间,因征收补偿谈不拢,长沙市地铁1号线至今有3个站未开工。承接3个地铁站建设的中铁三局相关负责人担心,如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1号线将无法如期在2014年底通车。         开工1年多三地铁站未动工         长沙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连接汽车北站和万家丽路站,基本沿芙蓉路铺设,中间一段转沿黄兴路并在黄兴北路上设3个站:开福寺站、湘雅路站、营盘路站。但自2010年12月26日举行动工仪式至今,这3个站仍未开工  。         “地铁站所在地房子拆不下来,腾不出场地,我们没办法干活。”中铁三局项目部二十来人已在黄兴北路旁等了一年半。         记者了解到,3个地铁站分别位于开福寺路、湘雅路、营盘路与规划黄兴北路交叉处,属于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改今年3月启动,尚未到6月18日征收签约最后期限。         拆迁户:补偿低了不愿搬         记者走访发现,3个地铁站至今未动工是因为部分拆迁户认为补偿款较低。开福寺站站位上方是福源公寓四栋居民楼,小区158户中还有85户未签订拆迁协议。         “支持地铁建设是应该的,但车库补偿价有点低了。”1栋三单元袁建文还没签协议,他有一间21平方米的车库,“15年前花2400元每平方米买的,如今只补3580元每平方米。”袁建文说,他没想靠房子拆迁发大财,补偿价至少应和附近小区看齐。  同住三单元的易女士和陈女士附和,她们“100%支持地铁工程,但补偿款确实少了点,只能在同地段买个毛坯房。”         据了解,涉及开福寺地铁站的被征收户50%已签约,目前只有20%搬迁,湘雅路站和营盘路站的拆迁情况也好不到哪去。中铁三局直摇头:“进场施工还不知道要等多久。”         指挥部:第三方评估后的市场价         负责福源公寓征收的新河分指挥部副指挥长彭娟对被征收户的心情表示理解,同时解释,房屋及车库赔偿价格是经第三方评估后确定的。         目前长沙市中档楼盘车位售价约8-11万,“如果不拆迁,此类车库市场成交价也在7万左右。”新河分指挥部指挥长张武表示,黄兴北路棚改是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后开福区的第一个项目,老政是评估加协商,新政刚性较强,考虑到被征收户需要更多时间理解新政,已将签约截止日期推迟到7月底。对于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住户,开福区政府可依法申请长沙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叶子君  实习生  唐晓佳  石亮昶         链接         南昌地铁因拆迁至今未动工         “全国有多起因拆迁谈不拢导致地铁延期通车的先例,和长沙地铁同时拿到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南昌地铁至今未动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说。今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王才亮说,这条规定有两层含义,首先是保证被征收户能用补偿价在市场上买到相同水平的房子,“不得低于”则意味着有给被征收户更多实惠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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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转载]我有一种想哭的感觉

我有一种想哭的感觉。2012年6月14月上午贵州大学主管维稳的党委副书记和我所在学院的党委书记就我在网上关于贵阳黎庆洪涉黑案件发帖交换了意见。他们明确地告诉我希望我在敏感问题上不要再发帖了,希望理解学校的难处。说实话,他们既是我在贵州大学的领导,又是我的同事,从私人情感来讲,我应该理解他们的难处和善意,而且在谈话中他们对我的态度是和蔼的,友善的也是爱护和理解我的。正因为如此,我给他们提出了我的三点意见:1.我发帖内容所提的批评意见是希望法院能够认识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能够主动改进工作,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而不是把我的批评意见当做反面的意见,在找他们的麻烦,在挑刺。2、我的所有发言都是受宪法保护的,是我的宪法权利,这没有任何质疑。3、两位贵州大学的校级和院级党委领导是我在贵州大学的领导和同事,从私人情感出发,既然有难处,我要理解他们,给他们脸面,确实不希望我再发帖的话,我可以在敏感时期不发贴有关小河黎庆洪涉黑案件的帖子了。 回到家后,我心里一直很纠结,有隐隐作痛的感觉。在黎庆洪案件问题上,如果小河法院真的可以改进工作,为什么不通过改进工作来赢得包括我在内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和理解,却反而要让我所在的大学的领导和我都很为难和痛苦呢?建设和谐社会,依靠的是疏导而不是封堵,法院真心诚意接受批评意见,改进工作,难道不是通向真正和谐社会的阳关大道吗? 很遗憾,小河法院一方面方让我和我所在贵州大学的领导兼同事为难,另一方面又在网上通过五毛对我行人身攻击,将我污蔑为“ 信谣言、瞎起哄、图名利的伪教授。 ”这让我感到非常难受、伤心和无法理解。 说实话,我们的社会要有基本的共识。那就是公平、正义和做人要有基本的良知。如果没有共识,而且知错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地胡说八道,无知加无耻,那么我希望社会和平转型通向合符常识的社会看来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了。难道上天真要让这多灾多难的民族雪上加霜? 一定要记住,一个不懂得尊重知识、见识和认知能力的族群,绝对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族群,一定是一个通向毁灭的族群。愿苍天蒙宠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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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秘密审判“黎庆洪案”“保护伞”的“秘密”

2012年06月15日 01:40:04     秘密审判“黎庆洪案”“保护伞”的“秘密”   周   泽   本博讯 6 月 14 日讯   13 日下午休庭时,审判长宣布 14 日上午审理潘立新,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审理,要求除被告人潘立新的辩护人之外的其他辩护人不得到场。 在黎庆洪案中,潘立新被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及受贿罪三宗犯罪。 我原以为 14 日上午法院审理完潘立新所涉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不让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下午开庭时,会让其他同案辩护人参与审理潘立新被指控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受贿罪。毕竟,潘被控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案被告人有关,至少对该犯罪的审理,应由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没我想到的是, 14 日下午开庭时,法庭不再审理潘立新。 下午休庭后控辩审三方交流沟通会上,我与杨金柱律师对法庭审理潘立新的案件未让同案辩护人参与,未让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潘立新进行发问,提出异议,要求法庭安排其他同案被告人对潘立新进行发问。审判长竟然说,潘立新的三个犯罪都涉及国家秘密!为此,杨金柱律师表示强烈不满:潘立新被指控为黑社会保护伞,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的黎庆洪密切相关,必须接受黎庆洪的辩护人的询问,如果不让问潘立新,那他就要去北京去问最高法院的张军副院长。 潘立新原为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是黎庆洪案第一季的侦办组长,曾被黎庆洪控告在办案中对其勒索,要求黎家给两百万元律师费,其给找律师,说可以让黎家不涉黑。黎庆洪的妻子叶萍也曾告诉律师,潘立新也曾向其勒索财物。黎家没给钱,最后 ” 被涉黑 ” 。 起诉书指控潘立新的“犯罪事实”是: 2008 年 8 月 20 日 ,时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 ( 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 的被告人潘立新主要负责对开阳县黎庆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开展侦查。 2009 年 4 月,黎庆洪之妻叶萍 ( 另案处理 ) 经人介绍,找到自称是大律师的吕俭 ( 另案处理 ) ,为其家人黎庆洪、黎崇刚、黎猛担任辩护律师,吕俭又通过陈鹏、邹晔 ( 均另案处理 ) 找到被告人潘立新,潘立新承诺不再追缴黎庆洪的涉黑资产、提前告知案件进展信息、在黎庆洪案件上关照等,达成协议后,被告人潘立新只扣押了 30-40 万元现金后即停止了对黎庆洪涉黑资产的追缴工作,并借用提审被告人黎庆洪之机,多次私下安排律师、家属与黎庆洪见面或通话,让吕俭等人拿到黎庆洪亲笔签名委托书,使黎庆洪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被转移隐匿;还多次为黎庆洪家属通风报信;不继续深挖、追查黎庆洪涉黑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09 年 6 月左右,吕俭等人在叶萍处获得 300 万“代理费 ” 的事情暴露后,被告人潘立新多次向吕俭传递案件信息,还将吕俭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技侦于段的消息,以及吕俭的通话内容通过邹晔告诉吕俭。在公安机关要传唤吕俭时,潘立新又提前将消息通过邹晔转告吕俭,试图使吕俭逃避打击。期间,为感谢潘立新,吕俭交给邹晔 70 万元,邹晔从中分 3 次拿出 12 万元送给了潘立新。 而贵阳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则记载了更充分的“事实”。—— 2008 年 8 月 20 日 ,时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 ( 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犯罪嫌疑人潘立新主要负责对开阳县黎庆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侦查。 2009 年大约 10 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潘立新以查看黎庆洪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放的物品为由,借机向犯罪嫌疑人张学珍表示他是黎庆洪案件的领导,可以为黎猛、黎崇刚办理取保。张学珍将此信息转告给犯罪嫌疑人叶萍后,二人多次找到潘立新协商为黎崇刚、黎猛办取保候审,同时请潘立新把黎庆洪涉黑罪名抹掉,不要再收缴黎家的资产。潘立新借机向叶萍索要黎庆洪京扩山股份或付给其 200 万元,叶萍称要回去考虑。后由于叶萍没有满足潘立新的要求,潘立新便只答应考虑给黎崇刚、黎猛办取保候审,每办理一个叶萍付给潘立新 5 0 万元。为此,叶萍拿了 10 万元现金给张学珍,要张学珍转送给潘立新,张学珍自行购买了两条福贵牌香烟连同叶萍的 10 万元钱一起送给潘立新,潘立新为达到获取更多钱财的目的,只收下了张学珍的两条香烟     2009 年 4 月,黎庆洪之妻叶萍经人介绍,找到自称是大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吕俭 ( 经查无律师资格),为其家人黎庆洪、黎崇刚、黎猛担任辩护律师,吕俭又通过犯罪嫌疑人陈鹏、邹晔找到犯罪嫌疑人潘立新, 4 人经预谋,吕俭承诺事后将拿出 300 万元给潘立新、邹晔和陈鹏分,潘立新承诺不再抓犯罪嫌疑人黎庆丽、不再追缴黎庆洪的涉黑资产、提前告知安件进展信息、在黎庆洪案件上关照等,达成协议后,犯罪嫌疑人潘立新明知黎庆洪名下有上亿元的涉黑资产,只扣押了 30-40 万元现金后即停止了追缴涉黑资产的工作;明知黎庆丽在黎庆洪涉黑犯罪中的重要地位、帮助犯罪嫌疑人黎崇刚外逃、多次阻碍干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情况下,未对黎庆丽实施抓捕和打击处理,导致黎庆丽一直外逃。并借用提审犯罪嫌疑人黎庆洪之机,多次私下安排丁柯、张月进等律师、家属与黎庆洪见面或通话,让吕俭等人拿到黎庆洪亲笔签名委托书,使黎庆洪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被转移隐匿;还多次为黎庆洪家属通风报信;不继续深挖、追查黎庆 洪涉黑案件,造成黎庆洪涉黑案件漏罪、漏案、漏人、漏追缴涉黑资产、漏打保护伞等问题特别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犯罪嫌疑人吕俭等人以潘立新的承诺、疏通关系、组建律师团等为诱饵,采取通过潘立新拿到黎庆洪亲笔签名的处理其名下资产的委托书以及为黎庆洪家属通风报信等手段,骗得叶萍现金 300 万元。       2009 年 6 月左右,犯罪嫌疑人吕俭等人诈骗叶萍 300 万的犯罪事实案发后 ( 肖建生被抓),犯罪嫌疑人潘立新多次向吕俭传递案件信息,还将吕俭的手机被公安技术侦查部门控制的消息,以及吕险的通话内容通过邹晔告诉吕俭。在省厅专案组要传唤吕俭时,潘立新又提前将消息通过邹晔转告吕险,试图使吕俭逃避打击。为感谢邹晔、潘立新为其通风报信,吕俭送给邹晔 70 万元,邹晔从中分 3 次拿出 12 万元送给潘立新。 2009 年 2 月,犯罪嫌疑人潘立新将黎庆洪提押到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审讯时,趁其他民警外出吃饭之机,以向黎庆洪推荐好律师、保证以后黎庆洪被判刑的期限就是已被关押的时间等为由,向黎庆洪索要现金 200 万元,被黎庆洪拒绝。后潘立新问黎庆洪是否欠王院林的钱,黎庆洪讲欠几百万元,潘立新叫黎庆洪写张欠条交给他,黎庆洪要求潘立新出示王院林的委托书,潘立新拿不出来,便立即打电话给王院林,讲黎庆洪不想写,让黎庆洪与王院林通话,黎庆洪确定是王院林的声音后,王院林要求黎戍洪写欠条交给潘立新,黎庆洪才答应写欠条交给潘立新,后因出去吃饭的民警回来而未写成。 2009 年 5 月的一天,潘立新再次将黎庆洪提押到刑侦支队审讯时,趁其他民警外出之机,要求黎庆洪分别写了一张借王院林 300 万元的欠条和买王院林的悍马车欠 1 35 万元的欠条共两张交给了犯罪嫌疑人潘立新。   据了解,潘立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所涉“另案处理”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被专案组违法抓捕,羁押一年多后被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而吕俭与陈鹏都曾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其中吕俭与贵阳中院院长赵军,曾在同期从贵州到海南的法院任职,又几乎在同期回到贵州。有过贵阳市中院工作经历,并与贵阳中院院长赵军有过同时期海南工作经历的吕俭,虽然不具有律师身份,却有很多人给介绍案件,而且收费不菲。 或许,贵州司法的乱局,才是本案中的“国家秘密”,才是法院对潘立新所涉犯罪不公开审理,并拒绝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法庭调查,不让其他辩护人对潘立新发问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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