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

维权网 | 朱虞夫案开庭,法院择日宣判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今天(元月31日)上午9点,浙江杭州著名民主维权人士朱虞夫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杭州中级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控辩,至上午11点半左右法院休庭,主审法官表示将对一些证据进一步核实后,将择日公开宣判。 出席今天开庭旁听的只允许朱虞夫的妻子蒋女士与孩子两人,参加今天代理辩护的律师是北京李柏光与李敦勇律师。杭州多名民主党成员与维权人士被当地警方要么带离家中,要么软禁家中不许出门。 据律师说,今天上午的庭审辩护还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控方仍然以朱虞夫的一些言论而指控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律师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朱虞夫作了无罪辩护,朱虞夫自己也进行了自辩,最后主审法官表示要对其中一些证据重新核实,并进行合议后,将择日作出公开宣判。 朱虞夫,浙江杭州人,1953年2月13日出生,自青少年起憎恶专制独裁的弊端,探寻民主政治道路。 1978年底为杭州民主墙发起人之一,写作张贴了许多宣扬民主人权的文章;1979年组建并被选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负责人,参与领导杭州民主墙运动;1983年被有关当局传唤、抄家。 1987年调入杭州市江干区房管局,任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1989年,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抄家,并株连4户亲属(母亲、岳家、妹夫、妻舅)同时被抄家。被关押27天后,撤职并下放管传达室。 1998年6月,积极投入民主党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于6月30日上街散发《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被警方关押48小时。“7.10”事件中被抄家,抄走大量《公开宣言》、计算机、打印机等物;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11月8日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1999年被杭州公安部门以“颠覆罪”判刑七年。 2007年7月10日,朱虞夫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所谓“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1年3月5日朱虞夫因在网络发表简短的《是时候了》诗歌,被杭州国保认定支持茉莉花运动而抓走,4月11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杭州检察院曾经一度因证据不足而撤诉,但最后,浙江当局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他重新起诉,直到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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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朱虞夫庭审结束但没有立即做出判决

朱虞夫本人否认对他的指控,并说他的诗并不是传给公众的(博讯图片) 浙江杭州中级法院星期二(1月31日)开庭审理杭州民主维权人士朱虞夫案。 中国当局早些时候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朱虞夫。 美联社引述朱虞夫的律师李敦勇说,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没有立即宣判庭审结果。李敦勇说,裁决可能会在2月中旬才下来。 李敦勇在朱虞夫被起诉时曾表示,朱虞夫的罪证只是写了一首诗,呼吁人们集会,捍卫公民自由。 检控方说,朱虞夫在诗中鼓励中国人起来进行反政府抗议。 但李敦勇说,朱虞夫写的诗是通过互联网传给自己朋友的。 朱虞夫本人否认对他的指控,并说他的诗并不是传给公众的。 但他这首诗传给朋友的时机正好恰逢中东地区的“阿拉伯之春”之际。 60岁的朱虞夫曾因参与建立中国民主党而被当局监禁7年。 去年4月,他因这首诗被当局逮捕。 去年10月当局曾一度对他撤诉,但朱虞夫一直被关押至今。 李敦勇律师说,朱虞夫的诗虽然呼吁公众集会,但他与网上号召中国公民举行“茉莉花”集会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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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荷蘭人權獎 中國阻倪玉蘭女代領

荷蘭人權獎 中國阻倪玉蘭女代領 北京知名維權律師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三十一日倫敦︱海牙報導〕今年荷蘭人權獎頒獎日卻不見得主出現,因為中國政府不但禁止遭拘押的維權律師倪玉蘭本人出席,連原本要代理出席的女兒董璇都遭禁出境。北京警方除禁止她出門,還在前一天前搜查了她的住所。荷蘭外交部以及荷蘭駐北京大使,都要求中國當局做出解釋。 入獄被毆致殘 倪玉蘭原職北京律師,因代理維權案件數度被收押,二○○二年首度入獄時甚至被毆致殘,目前只能用輪椅行動。荷蘭外相嚴正要求,希望中國說明為何倪玉蘭之女未能獲准赴荷代母領獎。 荷蘭要求北京解釋 獲得「鬱金香人權捍衛者獎」(Human Rights Defenders Tulip)的倪玉蘭及夫婿董繼勤,目前都在北京被押待審,董璇是在試圖前往荷蘭海牙時,在機場被攔截。她在電話中對法新社說,警方禁止她前往荷蘭,領取荷蘭政府頒發的十萬歐元(約三百八十七萬台幣)獎金。董璇表示,一警跟蹤她,甚至不讓她出門,二十九日甚至還闖進家裡搜查。 一九六○年出生的倪玉蘭,於中國政法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北京申辦二○○八年奧運會成功後,北京城內展開大規模拆遷改造,倪玉蘭以相機拍攝鄰居家被強行拆除的慘狀,卻被警方帶到派出所毆打。二○○二年十一月,倪玉蘭被以「妨礙公務罪」判刑一年,並被取消律師資格。 美國前駐中大使洪博培曾探視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去年六月發布的報告,倪玉蘭獲釋後,因為抗議自己遭到非法拘禁,再度遭到拘留,背部和雙腿遭到嚴重毆打,導致終生殘廢。去年四月,倪玉蘭夫婦因參加中國網友發起、模仿阿拉伯世界「茉莉花革命」的集會活動,再度遭到拘捕。同年十二月,因證據不足延後宣判。倪玉蘭和董繼勤現被關押在西城區看守所。美國前駐中國大使洪博培離任回美國前,曾特地前往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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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真的河蟹了?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Twitter , Google , 推特 , 谷歌 , 過濾 龙年刚开始,社交网站Twitter突然宣布,將会按不同国家的法例要求,过滤部分由用户发出的內容。一直以来,从伊朗反政府示威至埃及的茉莉花革命,以至在中国一心翻墙出来逃避审查的中国维权人士,Twitter都比其对手们如Facebook等,更代表言论和表达自由;难怪这消息一出,网民反应特別激烈。 正当全球网民还在「庆祝」成功击退国会的SOPA和PIPA法案之际,以英文维基百科封网一日成功號召全球关注,形象开放和支持自由的Twitter却忽然有此宣布,即时引起部分网民號召停用Twitter一天,中国维权艺术家艾未未亦在Twitter上表示,「言论自由,没得商量」,「推(特)若审查,我即停推」。 「依法移除」但非过滤 其实,Twitter宣布了什么?一般报导中,都是指Twitter的新审查制度,是当用户留言违反了某国家的法律时,留言会在该国被移除,但同一留言在其他国家仍可被用户看到。 但如果参考Twitter在其官方博客发布的文章(註一),他们的版本是,在过往,如果Twitter因为一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已需要移除一些內容,他们只有一下子地把该內容刪去,现在他们研发了一些技术,容许他们在其平台上选择性地把个別內容在指地国家移除,但却可以在全球其他地方保留。而且,Twitter讲明,他们现在仍然未开始使用这技术,所以,他们现时的宣布,显然是事先张扬,测试水温。 还有,Twitter在发出宣布后的第二天,「澄清」说明他们不会事先「过滤」任何內容,因为以每天数以十亿的留言数目而言,事先过滤根本不可能(可能不可能,可能Twitter要向新浪和腾讯等中国公司取经),故此他们只会在事后根据法律要求刪除留言。因此,很多报导以「过滤」来形容Twitter的建议新系统,其实不准確。 限制搜寻和限制发言的分別 事实上,Twitter这新制度,源自於Google。首先,Twitter的总法律顾问麦吉利夫雷(Alexander Macgillivray)以前曾在Google订立类似制度,当在其业务所在的国家因为当地法律要求而要刪除搜寻结果时,Google会在被刪除的內容张贴审查的通知,而且还会公开每个国家对其发出的通知要求。(不过,眾所周知,中国是例外,因为这些资料在中国属於国家机密,连公开这些要求都不容许。) 所以,从Twitter(和Google)的角度来说,他们在「逼不得已」下要刪除內容时,会在合作伙伴chillingeffects.org网站公开由政府、企业甚至个人提出的刪除內容要求;他们指出,这样的公开资料其实反而是增加了透明度,其实这样说也不无道理,试想,在其他网络服务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刪除的內容多的是,我们根本不会知道。 不过,想深一层,Google的搜寻服务和Twitter其实也有不同之处。Google以这方法限制了一些搜寻结果再一些国家得以显示,是限制了当地用户的知情权;Twitter以类似制度限制了一些留言在一些国家不能出现,却是令受影响用户不能在一些国家发言,是限制了这些用户的表达权利。Google这制度一直应用於其搜寻服务,但却未见其扩展至其社交媒体服务如Orkut、Google+ 等。相比之下,Twitter如果推行这新制度,將可能直接影响和限制用户发声,茉莉花不会再现。 版权移除可能影响言论自由 然而,如果我们审视一下Twitter在chillingeffects.org的刪除列表,至现时为止,显然几乎全部都是知识產权相关的要求,由版权拥有者就著如DMCA(美国的数码千禧版权法例)的移除要求(香港现时的版权法修订建议通过后,也会开始出现类似的由版权拥有者向互联网服务商提出的移除通知)。 因此,可以想像和谅解的,是Twitter这建议新制度的主要动机,很可能是因为要面对大量的版权相关移除要求,而非主要因为要依从某些国家对政治言论等限制的要求。不过,虽然如此,因为要適从日益严苛的保护版权相关法例,而影响言论自由空间,这担忧显然不无道理。 Twitter至今尚未表明,他们会否在执行新制度时,限制於版权相关个案?(当然,一些不开放的极权政府仍然可以把言论限制包装为侵权事件。)在一些Twitter根本被禁的国家,例如中国,用户根本就要翻墙出来,才能登上服务,那么中国算不算是Twitter有业务的国家?如果Twitter根本没有进入或不能进入某些国家,又可须依从这些国家的移除要求? 此外,从Google的经验可见,只要这「跟隨本地法律」做法,碰上像中国的国家,他们最后还是要停办其相关搜寻服务;更不幸的例子,將雅虎的「师涛案」,结果更令公司在美国本土受到猛烈评击,损失惨重。Twitter不能不引以为鑑。 爱好和希望维护互联网自由的网民群体,才以为胜了暂缓SOPA和PIPA这漂亮一仗,Twitter却又反而带头后退一步,这拉锯战恐怕只会是长时间的斗爭。还是另一条问题,网民可能在短期內更感关心,就是:Facebook会否仿傚Twitter? 註一:Tweets still must flow http://blog.twitter.com/2012/01/tweets-still-must-flow.html 原文刊於信报论坛 2012.01.31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79901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莫乃光的最新更新: 解构奥巴马新选战 / 2012-01-28 12:17 / 评论数( 0 ) 美版网络23条惹火 / 2012-01-21 09:34 / 评论数( 0 ) 幸福的台湾人 / 2012-01-17 09:06 / 评论数( 1 ) 打破教育制度枷锁 / 2012-01-14 18:18 / 评论数( 0 ) 关於泛民初选要说的话 / 2012-01-09 02:09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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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Twitter真的河蟹了?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1)  | 标签: Twitter , Google , 推特 , 谷歌 , 過濾 龙年刚开始,社交网站Twitter突然宣布,將会按不同国家的法例要求,过滤部分由用户发出的內容。一直以来,从伊朗反政府示威至埃及的茉莉花革命,以至在中国一心翻墙出来逃避审查的中国维权人士,Twitter都比其对手们如Facebook等,更代表言论和表达自由;难怪这消息一出,网民反应特別激烈。 正当全球网民还在「庆祝」成功击退国会的SOPA和PIPA法案之际,以英文维基百科封网一日成功號召全球关注,形象开放和支持自由的Twitter却忽然有此宣布,即时引起部分网民號召停用Twitter一天,中国维权艺术家艾未未亦在Twitter上表示,「言论自由,没得商量」,「推(特)若审查,我即停推」。 「依法移除」但非过滤 其实,Twitter宣布了什么?一般报导中,都是指Twitter的新审查制度,是当用户留言违反了某国家的法律时,留言会在该国被移除,但同一留言在其他国家仍可被用户看到。 但如果参考Twitter在其官方博客发布的文章(註一),他们的版本是,在过往,如果Twitter因为一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已需要移除一些內容,他们只有一下子地把该內容刪去,现在他们研发了一些技术,容许他们在其平台上选择性地把个別內容在指地国家移除,但却可以在全球其他地方保留。而且,Twitter讲明,他们现在仍然未开始使用这技术,所以,他们现时的宣布,显然是事先张扬,测试水温。 还有,Twitter在发出宣布后的第二天,「澄清」说明他们不会事先「过滤」任何內容,因为以每天数以十亿的留言数目而言,事先过滤根本不可能(可能不可能,可能Twitter要向新浪和腾讯等中国公司取经),故此他们只会在事后根据法律要求刪除留言。因此,很多报导以「过滤」来形容Twitter的建议新系统,其实不准確。 限制搜寻和限制发言的分別 事实上,Twitter这新制度,源自於Google。首先,Twitter的总法律顾问麦吉利夫雷(Alexander Macgillivray)以前曾在Google订立类似制度,当在其业务所在的国家因为当地法律要求而要刪除搜寻结果时,Google会在被刪除的內容张贴审查的通知,而且还会公开每个国家对其发出的通知要求。(不过,眾所周知,中国是例外,因为这些资料在中国属於国家机密,连公开这些要求都不容许。) 所以,从Twitter(和Google)的角度来说,他们在「逼不得已」下要刪除內容时,会在合作伙伴chillingeffects.org网站公开由政府、企业甚至个人提出的刪除內容要求;他们指出,这样的公开资料其实反而是增加了透明度,其实这样说也不无道理,试想,在其他网络服务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刪除的內容多的是,我们根本不会知道。 不过,想深一层,Google的搜寻服务和Twitter其实也有不同之处。Google以这方法限制了一些搜寻结果再一些国家得以显示,是限制了当地用户的知情权;Twitter以类似制度限制了一些留言在一些国家不能出现,却是令受影响用户不能在一些国家发言,是限制了这些用户的表达权利。Google这制度一直应用於其搜寻服务,但却未见其扩展至其社交媒体服务如Orkut、Google+ 等。相比之下,Twitter如果推行这新制度,將可能直接影响和限制用户发声,茉莉花不会再现。 版权移除可能影响言论自由 然而,如果我们审视一下Twitter在chillingeffects.org的刪除列表,至现时为止,显然几乎全部都是知识產权相关的要求,由版权拥有者就著如DMCA(美国的数码千禧版权法例)的移除要求(香港现时的版权法修订建议通过后,也会开始出现类似的由版权拥有者向互联网服务商提出的移除通知)。 因此,可以想像和谅解的,是Twitter这建议新制度的主要动机,很可能是因为要面对大量的版权相关移除要求,而非主要因为要依从某些国家对政治言论等限制的要求。不过,虽然如此,因为要適从日益严苛的保护版权相关法例,而影响言论自由空间,这担忧显然不无道理。 Twitter至今尚未表明,他们会否在执行新制度时,限制於版权相关个案?(当然,一些不开放的极权政府仍然可以把言论限制包装为侵权事件。)在一些Twitter根本被禁的国家,例如中国,用户根本就要翻墙出来,才能登上服务,那么中国算不算是Twitter有业务的国家?如果Twitter根本没有进入或不能进入某些国家,又可须依从这些国家的移除要求? 此外,从Google的经验可见,只要这「跟隨本地法律」做法,碰上像中国的国家,他们最后还是要停办其相关搜寻服务;更不幸的例子,將雅虎的「师涛案」,结果更令公司在美国本土受到猛烈评击,损失惨重。Twitter不能不引以为鑑。 爱好和希望维护互联网自由的网民群体,才以为胜了暂缓SOPA和PIPA这漂亮一仗,Twitter却又反而带头后退一步,这拉锯战恐怕只会是长时间的斗爭。还是另一条问题,网民可能在短期內更感关心,就是:Facebook会否仿傚Twitter? 註一:Tweets still must flow http://blog.twitter.com/2012/01/tweets-still-must-flow.html 原文刊於信报论坛 2012.01.31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7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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