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

一五一十 | 药家鑫案再起风波引发的联想!

作者: 南方游子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据新京报讯记者孔璞报道,2月8日上午,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此前,张妙家人已拒绝该赠款。而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表示“既然张平选已明确拒绝并退还这20万元,现在我没有义务再给他钱。” 又据药家鑫父亲药庆卫名誉权案的代理律师兰和发布的微博称,【现场】:张平选、张平选女儿、女婿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四人于11点多到达药先生家楼下,张显(代理律师)、王辉(张妙丈夫)也悉数到场。现场也汇聚一些网民和媒体人群情绪激动,产生肢体摩擦,张显等人被带到附近派出所,有消息会及时公布。 这就不对罗!当初人家药庆卫把钱亲手送到你们手里,希望得到谅解,“那就是意图求得对药家鑫的从轻判处”,那是有条件的。但张家当初既然已经明确的拒绝啦,要药家鑫伏法,而药家鑫也已经伏法偿命,所以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来讲,也就再没有给钱与张家的义务了。 我为什么这样子说呢?首先,药庆卫的钱是赠款,而不是赔款。药家鑫已经超过18岁了,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他已经是成人,应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药庆卫只不过承担没有把药家鑫教育好的道义责任。再则,药家鑫已经伏法,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即便是他开的那部轿车,也是他父亲药庆卫的钱买的。所以,这20万给与不给,完全取决于药庆卫个人的意愿,任何人无权强迫。 而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向药庆卫要钱的理由是,之所以现在向药家索要20万,是因为妻子刘小欠最近生病了,家里没有医药费。他想起来药庆卫曾在网上(微博中)表示20万元钱存在那随时可以拿,觉得“现在就是需要的时候。” 我认为这根本不称其为“理由”。药庆卫发微博是这样表示的:“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那么他现在可以质疑说,他认为,张家还没有到“确实需要的时候”!因为张家有约百万的捐款,而张平选表示自己不知道社会上具体捐了多少,他只拿到了10万元。但这笔钱已经花光了,“不够用”。尽管上海学者傅蔚冈募集的54万其中有40万是以保险的方式赠送的,不能随便动。 综上所述,张家的所为,作实让全国人民恶心了一回!这不是给药家鑫说的“乡下人难缠”留下口实吗?你让那些为张妙家属捐款的好心人,情何以堪?!实在是愚不可及令人不可理喻!张家说这样子做是为了揭下药庆卫虚伪的面具,但人本身就是虚伪的动物,难道不是这样子的吗?面对当时社会上汹汹的民意和一片喊杀谴责的声音,有些事情,药庆卫有口难辨。他借助微博澄清一些不实之词,并许诺什么,这些都是出于人保护自己的本能,不足为奇! 张家为什么要给人家羞辱自己的机会呢?我看光凭张平选和王辉这一家子农民怕是还没有这么大的胆,应该是有人在背后挑唆,把他们当枪使,以其达到什么目的!而从目前来看,这个人很有可能是他们的代理律师张显。那么张显究竟是何许人也?张显今年48岁,北京大学博士后,2005年后调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技术物理学院,任材料学副教授。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的高校教师,他介入药家鑫案,并担任王辉的民事代理人,纯属偶然。因为他和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是亲戚。据说是王辉的爷爷,和张显的表妹的丈夫的奶奶,是兄妹;亦即,张显是王辉的爷爷的妹妹的孙子的妻子的表哥。张显在背后唆使张家故意挑起事端,是想达到转移药庆卫起诉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的注意力。 这件事情应该到此为止啦!药家鑫案件已经撕裂了我们整个的族群!在张妙的葬礼上居然出现了这样的横幅:“西方普世派滚出中国!”。我想这可能又是某些人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假张妙葬礼之机,行鄙卑下流之实。张妙的死和西方有什么关系吗? 从本质上来讲,其实两个家庭都是受害者,他们两家的心理创伤也许要过好多年后才能抚平,这无疑是不幸和悲哀的!我们的民族什么时候能不能多一点宽容、理解和爱呢?但遗憾的是,在这里,看到的却只是自私、贪婪、狭隘、仇恨和中国人特有的窝内斗在继续。 相比较,让我们看看美国爱荷华大学“中国留学生卢刚持枪杀人案”,看看美国人是如何对待这样的杀人案吧!  时间:1991年11月1日  地点:美国爱荷华大学 1991年11月1日万圣节这天,一个叫卢刚的中国留学生因对学校及导师心怀不满,在刚刚获得美国衣阿华大学太空物理博士学位之后,开枪射杀了该校三位教授、一位副校长、和一位中国留学生后,饮弹自尽。 事件发生后,一时震惊世界。受害者亲属也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尤其是该校副校长安•柯莱瑞女士的家人。为什么呢?因为安出生在中国上海,父母是美国传教士,这段经历使她尤其喜爱来自中国的留学生。每年感恩节、圣诞节,安总是邀请中国留学生到家中做客。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居然丧生在一个中国留学生的枪口之下。然而,安的惨死并没有动摇亲人们的信仰,并没有让他们以仇恨来取代爱。他们知道,仇恨的心理是要不得的,最终伤害的会是自己。同时,仇恨的心理也不符合安生前的理想,爱和宽恕才是对亲人最好的纪念。于是,他们向杀害亲人的凶手的家人伸出了温暖的手;一项以“安•柯莱瑞”命名的奖学金在爱荷华大学建立起来了,前后三名获奖者都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 安•柯莱瑞女士的兄弟们还向凶手卢刚的家人发了一封信函。在信里,安女士的家人向卢刚的家人发去的不是仇恨,而是与卢刚的家人分担哀伤。首先想到的是“当我们在悲伤和回忆中相聚一起的时候,也想到了你们一家人,并为你们祈祷。因为这周末你们肯定是十分悲痛和震惊。”这是何等伟大的胸襟!难道不令我们感到汗颜吗?也难怪美国会强大如斯,令很多人向往! 但看看我们的一部分人吧!他们文革遗风不减,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制造矛盾、煽动仇恨。而一些人呢,自私、贪婪,鼠目寸光,一切想到的是自己,从不换角度思维为别人想一想,所以难免上当受骗,被人骗了还帮人数钞票。60多年前就有一部分农民,听信某组织的宣传,一听说跟着闹革命,打土豪就可分得土地,于是乎狗咬尿泡一起上,把国民党照死里打,最后田是分到了,但不久又被以国家的名誉收回去啦!田收回去了还不打紧,还瞎胡闹搞什么“人民公社”“大跃进”,活活饿死了好几千万人,教训不能不说不惨重啊!与其说我们今天受的一些苦,是谁谁谁造成的,还不如说是我们这几代人在为他们所犯下的错误“还债”! 2012年2月11日星期六 0:01分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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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则徐 | 用限制死刑论取代废除死刑论

用限制死刑论取代废除死刑论 ——评贾宇最近言论   顾则徐     贾宇,1963年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多种职务。日前,贾宇先生就死刑争议问题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贾宇先生是中国大陆主张废除死刑的主要人物之一,他自己说是“我和一些学者十年以前,就呼吁将来要废除死刑”,显然是把自己当作废除死刑论的最早提出者之一的。既然如此,那么,贾宇先生就废除死刑的想法或观点也就有着一定代表性,故此,给予评论也就有着意义。本文非对着贾宇先生个人,而是对着贾宇先生们,贾宇先生只是贾宇先生们的一个范本。   贾宇先生说:“公众对死刑的关注,在我看来,主要不是对具体案件怎样判处的关注,而是一些社会情绪通过这样一些事件(指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案件——顾则徐注)表现出来。”因记者进行提问的设定前提是“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因此,可以认为贾宇先生的回答是将主张废除死刑者视作是理性分子,而“喊杀”者是情绪分子。贾宇先生是盖错了帽子,恰恰相反,在这些具体案例的公众舆论中,废除死刑论者根本无法进行具体的法条、案例论证,基本属于情绪性的观点先行者,“喊杀”者对于非专业者来说虽然情绪为主,但专业者却是进行着法条、案例论证,是理性主义者。贾宇先生将理性归为废除死刑论者独占,不过是闭着眼睛说瞎话,试图将自己所站队的一派占据说理高点,然后给反对废除死刑论者栽上个不说理“罪名”。其实,仅仅就主张废除死刑来说,贾宇先生这样一个理性独占,恰是犯了最根本的错误。死刑废除之主张的根本理由是人道主义,而人道主义并不是一种理性原则,而是一种情操,其内在核心是不证自明的、由人类应当自然予以选择的自为价值。也就是说,废除死刑论的逻辑原点恰恰不是理性主义,而是人类价值的选择。如果废除死刑论者试图独占理性,就恰恰将自己最根本的依据给抛弃了。废除死刑论者无法进行完整的理性自证,而应该主要进行价值辩论,在操作环节才可以采用理性手段。当然,记者偏见式的提问也是“误导”了贾宇先生,“声浪”不“声浪”并不意味着就是理性不理性,判断理性不理性的标准并不在于“声浪”,而在于言论的内容及其内涵的逻辑方式,“声浪”高可以是理性的,“声浪”低可能是非理性的。   贾宇先生说:“对死刑存废争议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全世界范围来说,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欧洲而言,已全部废除死刑。”从其整体的叙述来说,他把死刑的废除当作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标志。其思维方式不过就是以文明进化论为基础的直线型演绎。但是,这是大可商榷的。人类文明的演变是否就是进化的?进化论的内在灵魂是目的论,由理性为人类设定某个终极的目标,然后进行人为的“进步”。这种观念导致了人类有史以来的两个最大灾难:法西斯主义运动和激进的共产主义运动。其思维的谬误所在,乃是忘记了人类历史的自然性,在操作上则是把某种自以为是的终极目标作为眼前目标去计划和实行。死刑的废除是一种人道主义理想,但是否就是整个人类的发展目标?是否就是必然和必须予以计划和实施的社会发展目标?归根结底,还是要符合于人类的自然史,不同的社会要根据实际去平和地努力。这种自然性的实现,必须要依据于全社会对“杀人”接受了人道主义价值观:一方面,“杀人犯”有对生命的灵魂反省;另一方面,全社会有着生命高于一切的普遍的价值观。在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杀人犯”不会或基本不会有对生命的灵魂反省,他们或者只考虑自己生命的现世存在利益,或者考虑的是一个够本、两个赚一利益。当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流行功利主义,认为高于生命的价值还有更多,比如所谓的国家利益、国家财产、个人财富等时,如果取消死刑,恰恰只会导致灾难,因为生命在这些功利价值面前只有现实的不平等,结果是“更有价值”的生命获取了滥杀“低价值”生命的安全利益。贾宇先生大概没有注意到,废除了死刑的欧洲有着普遍的宗教信仰,而今天的中国大陆却是个无神论主宰的社会;民主的欧洲不存在国家和资本至上原则,而有着生命至上的普遍价值,而今天的中国大陆则仍然流行着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功利去“牺牲”的原则和道德观。当然,贾宇先生更不会分辨清楚,正是由于这样两个方面价值,在其社会的现实状态上,一定会是“国情主义”的,即使一个国家的社会在整体上达到了,也还涉及到与人口相关的复杂性。欧洲的现代性并不高于美国,但美国并没有取消死刑。一个国家的人口越多,则相应的社会价值观越庞杂,死刑就越不能轻易取消。在所有人口上亿的国家,取消死刑都不得不要极其慎重。中国大陆不仅在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不平衡,试图冒进取消死刑恰恰不是人道主义的,而是一种人道主义幼稚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大跃进。   贾宇先生试图用人类及中国历史上,死刑执行的人道化进步和较少数量的死刑,来证明自己的进化论观点,但并不恰当。死刑执行方法、死刑数量控制和取消死刑,这完去是不同的三个问题。死刑执行方法分类多,并不等于死刑数量多。死刑数量控制,并不等于死刑执行方法文明。希特勒的集中营杀人方法非常科学,但工业化的杀人却是前无古人地野蛮。无论死刑执行方法如何地人道,无论死刑数量如何控制到极少,就如当代美国那样,都不等于取消死刑。贾宇先生说:“康熙时期,中国一年秋决执行死刑不到40个人。”其实,在中国皇朝时期,绝大多数的朝代都是严格控制了死刑数量的,但这并不等于不野蛮。较之欧洲中世纪的死刑执行办法,中国皇朝时期对死刑执行方法的细分近乎于了“艺术”,但这并不等于就是中国古代在执行死刑上更野蛮,彼此的区别只是由不同信仰所致而已,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死刑是否可以取消,在当代,根本上还要是归于一个社会的人道主义价值观、精神信仰、人口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取消死刑不是一个虚幻的理想,它是人的一种司法实践。   贾宇先生说:支撑死刑存在的依据以及中国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一个是报应观,另一个是威慑观”。我以为,贾宇先生是曲解了刑法法理,并且是极其虚伪地掩盖了中国大陆的刑法本质。报应和威慑乃是刑罚的基本原则,只是时代不同而有内容和标准的不同。一切刑罚都是报应的。所谓报应,并不一定就是古代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重判是报应,轻判也还是报应。现代刑法主张轻罪化,这是现代刑法的人道主义化,其内在精神是人道主义的报应,也即给予刑罚“报应”不要求对应或对等原则,以较轻的惩罚增加人道主义感化元素。一切刑法都是威慑的,判决的公开化在保证社会监督的同时,也是进行了社会性的威慑。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秘密审判,但判决结果并不秘密,仍然是具有威慑成分的。中国大陆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首先不在报应观上。在一个无神论统治的社会谈报应,并没有太大意义。中国大陆刑法最核心的本质乃是“工具论”。这根源于来自列宁的国家学说,国家被理解为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一定义是1949年大陆建国的基础,也是至今为止大陆刑法的根本前提。这一定义简而言之,就是统治、控制和暴力。由此,司法只是实现统治、控制和暴力的工具和暴力本身,而刑法则是其中的根本手段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大陆甚至可以认为是一个长期有刑法而无民法的社会——即使今天的民法,如果给予仔细分析,也还是可以看见内涵着的统治、控制和暴力要素,比如,党和国家是不可被诉的超民事主体。作为工具中的工具,刑法突出着暴力,而刑法暴力的最高方式就是死刑。在这一前提下,刑法的威慑性就被空前突出,它既是进行“消灭”本身,又是进行“消灭”的威慑。贾宇先生掩盖工具论而谈报应和威慑,乃是空谈主义;只谈报应和威慑不谈工具论,乃是虚伪;本身没有弄清楚刑法的现实本质,谈什么取消死刑,乃是完全的胡扯。   贾宇先生说:“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也许我孤陋寡闻,至今没有看到相应的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研究。普通刑事犯罪与一定的社会文化及其心理有密切关系,我不知道贾宇先生之类的教授们做过中国大陆的塌实研究没有?如果只是从欧美搬几篇论文来,那只有参考意义,而不能充分证明贾宇先生的论点。不同的犯罪,其起意和行为的心理不同,以我的刑事侦查经验和相应的观察、研究,刑罚对大量犯罪的威慑是普遍的和客观的,并不是贾宇先生说的“很少起到作用”。刑罚,也即“吃官司”,因为害怕吃官司而不愿和不敢犯罪,乃是中国绝大多数人的普遍心理。这种心理的转换形态,是人们对自身的“正派人”评价,不管是否实际犯过罪,没有吃过官司即认为是正派人。在大多情况下,当有犯罪起意时,必须要进行谋划,如果谋划而认为无法逃避刑罚时,就会停止犯罪。即使已经犯罪了,试图逃避刑罚的普遍行为,也正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对刑罚的畏惧。刑罚对犯罪起意的威慑程度与刑法的合理性有密切关系,当刑法被认为是合理的时,刑罚的威慑作用较大;当刑法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时,则刑法的威慑作用较小。比如当人们觉得反革命罪是合理的时,就不敢做“反革命”;而当人们醒悟了过来,认为反革命罪是不合理的时,就前赴后继做“反革命”了。贾宇先生如果跟一个富有经验的侦查员说“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只会被当作背后的笑资议论。当今城管为什么暴力横行?因为他们实施暴力基本不会遭受刑罚,无所畏惧。如果民众也同样无所畏惧地对城管进行暴力对抗,贾宇先生以为城管会是民众的对手?民众之所以“软弱好欺”,不过是因为略有暴力对抗,就将遭受刑罚而已。民众非畏城管,所畏者,乃保护城管之刑罚耳!警察站在一边,放任城管暴力,一当民众还了一下手,警察马上对民众实行抓捕,如此而已。当局对刑罚之威慑力,是极其清楚的。民众为了不杀人,为了保证自己不遭受刑罚的正派人人格,便在暴力拆迁中多选择自杀。不理解侦查学和侦查实践而谈刑法,只是侈谈。   贾宇先生说:“当民众意识到杀人,包括杀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着文明和正确,罪犯杀人是罪恶,我们杀人是不得已的以恶制恶时,我相信,喊杀声就不会那么多了。”贾宇先生混淆了杀人和杀杀人罪犯。民众从来就意识到杀人是不文明和不正确的。但杀人跟杀杀人罪犯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杀杀人罪犯本身就是文明的产物,无文明,则无对杀人罪犯之死刑。至于如何执行死刑和掌握宽恕程度,则是一个文明程度问题,而不是文明不文明的问题。当在一个刑法体系中,并无更正义和公正的刑罚手段时,杀杀人罪犯并不是以恶制恶,而恰恰是一种善,是正义和公正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杀人都是恶的,杀杀人者可以是善的。中日第二次战争(抗日战争)日本人跑到中国来杀中国人是恶的,中国人进行抵抗和驱逐杀日本军人则是善的。即使对方不是杀人,刑法也规定了可以杀他的无限防卫权利,所以,邓玉娇之杀人不是恶,而是善。当一个杀人者不被判处死立决,只被判处死缓,司法并不具有保证他坐足够年份的牢的公正性,唱唱红歌就可以减刑,他判决后经过运作只要七、八年就恢复自由,甚至只要在监狱呆上一、二年就可以自由,那么,要求判处他死立决就是更文明的和更正确的。反过来,如果判他死缓的目的只是把他当作器官移植的活体储备,在需要的时候随时执行死刑,那么,这种判决就与文明和正确毫无关系,更只是一个野蛮的罪恶。   贾宇先生在涉及取消死刑的目的时,似乎已经不再是个教授,而成了国家主席。他说:“死刑使得中国在世界人权领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人权压力跟你一个做学问的教授有什么关系?作为研究刑法的教授,应该思考死刑是否合理、公正?该如何执行?如果主张取消死刑,则应该思考如何进行主张?如何进行实践?实际上,贾宇先生进行研究的事实前提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贾宇先生说:“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实情况呢?虽然没有公布过,但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既然如此,贾宇先生能否少点空谈,先把这个事实搞清楚再说呢?作为在相关问题上的权威,如果不先搞清楚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是研究的羞耻。重要的是,这并不只是一个羞耻问题,而更是一个展开切实研究的前提。首先必须搞清楚准确的死刑数字,然后必须搞清楚详细的案例,才可以给予精确分类,进行量化分析和个案分析,从而才可以有立论基础。不然,全部的议论都不过是拍脑袋而已。甚至,这种拍脑袋可能本身就是一种言论之恶。比如,中国大陆监狱(包括看守所和劳教场所)一年中病死、非正常死亡、严重伤残的囚犯人数是多少?如果该数字较大或接近、相当乃至超过死刑数字,那么,当不首先解决这一问题而首先解决取消死刑,就是思维逻辑上的选择性恶。比如,贾宇先生说:“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对贪腐犯罪规定死刑的国家。”意即他是主张先要废除贪腐犯罪死刑的人。请问:中国一年执行死刑的贪腐犯罪人具体是几名?在全部死刑中占了多少百分比?与其它同样应该马上取消死刑的罪名如政治类罪名的死刑之间是怎样的人数比例?如果贪腐犯罪死刑在整个死刑数字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主张先废除贪腐犯罪死刑就是愚蠢的,甚至是恶的。   贾宇先生的立场是十分混乱的,并不符合清晰的理性。他说:“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又要严格控制死刑。”不知道他是在一般的法理学基础上建立的立场,还是在具体的中国大陆刑法学基础上建立的立场?如果是从一般的法理学角度主张废除死刑,则就不应该说什么“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在我的视野中,中国大陆法学界只有萧翰是具有清晰立场的,他并不涉及具体的现实的刑法,持不顾实际的彻底废除死刑论,是个理想主义者。单纯就逻辑层面而言,萧翰是实现了理想主义自解。贾宇先生则不具有这样的理想主义境界,一方面主张废除死刑,一方面则纠结在“我们国家”的“条件”,根本做不到逻辑自解。刑法,只要涉及具体的刑法,就不存在什么理想主义,而必须是实践的。在实践面前,贾宇先生就不得不放弃他的废除死刑论,成为“控制死刑”论者。也就是说,就具体的中国刑法实践来说,贾宇先生与我一样,是个“控制死刑”论者,而不是什么废除死刑论者。我与贾宇先生的不同处,是并不以为“控制死刑”是个恰当的用词,而是以为“限制死刑”更为恰当。“控制”一词,内涵着司法的集权和专制主义,主体是统治者、政府、最高法院,由他们进行宏观计划、指令,从而,死刑判决就不是由法官从具体的个案出发,而是成为了名额的分配,个案理应多判死刑的就将应判改为不判,个案理应少判死刑的就将不判改为必判。“限制”一词的主体当然也可以是统治者、政府、最高法院,但也可以是法官,更具有合理性。即使如此,我以为“限制死刑”也不过只是暂时的过渡用词,当做好相关的刑法功课时,该判多少就判多少,有就判死刑,没有就不判死刑,谈不上限制不限制。贾宇先生说:“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这完全就是一个司法集权、专制者的“控制死刑论”胡诌。贾宇先生是如何设计出500人左右数字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准备如何计划和分配?“目前”是什么年份含义,一年,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目前”之后的中国大陆应该每年杀多少罪犯?死刑这样严肃的事情,可以随便拍脑袋的吗?   那么,就限制死刑本身来说,要做些什么必要的功课呢?   第一,必须要公布中国大陆的历年死刑数量及其详细案例,据以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要绘制出整个大陆及所属各地区的死刑增长曲线,分析其具体的社会动因、犯罪动因和司法动因,总结出经验。要绘制出各种罪名死刑的数量表,进行详细的对比。要对个案进行量化分析,搞清楚不该判死刑而判了死刑、可判可不判死刑而判了死刑、理应判死刑诸类别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应判死刑罪行的“量”——尺度。等等。   第二,必须要进行大胆的具体的法理研究,重新确定死刑罪名。凡不涉及人身的罪名都应该取消死刑判决,这当然包括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但不限于只取消贪腐犯罪死刑。更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真正放弃列宁的国家学说,放弃法律及其制度的工具论,把国家看作是所有公民的国家,从而才能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死刑而言,凡是涉及政治性的罪名,都应该取消死刑。所谓政治,不仅是大陆内部的政治,而且也包括与台湾的关系,或者不存在什么“间谍”,或者就应该不杀“俘虏”。所谓政治,也包括国际关系。必须要扭转一系列的罪行轻重观念,比如,不应该把贩毒视为比杀人更严重的罪行,放弃对贩毒者的死刑判决。   第三,必须要重新调整刑罚结构。有了死立决和无期徒刑,死缓这一向来以为是中国式创造的刑罚在服刑实施当中,实际不过是开放出了一个巨大的司法腐败空间,完全应该放弃这一“创造”。   第四,必须要重新调整有期徒刑的年限。一方面,整个刑法应该轻罪化,另一方面应该增加有期徒刑的年限。我以为,单个罪名的年限应该递增为20-30年,合并刑期的年限应该递增为30-50年,以与无期徒刑之间的量刑关系合理化。从而,死刑才具有合理的量刑基础。   第五,必须放弃习惯的从重、从严、从速观念。死刑二审和核准期限要大大延长,我以为从一审判决到核准执行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或无论如何不得低于3年。   第六,必须要建立不可假释、减刑的制度和体系。不可假释、减刑应侧重于重罪,以杜绝重罪刑期执行中的司法腐败空间,保证司法公正。   第七,必须建立严肃的刑犯监管制度和体系。刑犯的囚禁空间应该以人道主义为原则,保证其获得基本的采光、通风、饮食、大小便等条件,保证其拥有一定立方数量的活动空间,保证其有阅读、视听、游戏等条件。取消把刑犯当作苦役犯的传统,杜绝利用刑犯劳动能力以贪腐的机会。特别要重视的是,必须重新建立刑犯的就医体系,严格限定保外就医机会及其监管,堵死利用保外就医逃避刑罚实际执行之门。   第八,必须建立大赦和特赦的制度和体系。   此八项,乃是限制死刑必须要做的功课。没有这些功课的配套,盲目拍脑袋限制死刑,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导致司法灾难。贾宇先生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这还是空洞的废除死刑论,因为,在中国大陆基本社会制度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总体上是不可能达到的,因而可以认为是永远不会有废除死刑的机会。由于贾宇先生试图进行自解,把控制死刑看作是实现废除死刑的现实步骤,因此,他就忘记了做功课,只是拍着脑袋盲目减少死刑罪名,不知道减少死刑罪名也仍然必须是要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在刑法和刑诉法本身,必须要靠做功课才可以得到。贾宇先生们不去做塌实的功课,就会连减少死刑罪名也会弄成一团糟,司法不仅不会在死刑罪名的减少中走向公正,反而会推动司法的进一步不公正和腐败化。     2011-8-22       附件: 拆解死刑中国结:李昌奎案不能再翻烧饼 ——专访刑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本报记者江雪杨鹏     本报专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编者按: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纠结的问题。对中国来说,一方面,死刑数量居高不下,为适应世界文明潮流,国家正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另一方面,公众对死刑葆有“恶有恶报”、“震慑犯罪”的愿望和初衷。今年以来,因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死刑问题再度引起普遍关注乃至争议。   中国死刑何去何从?本报从2002年报道著名的延安“枪下留人”事件以来,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废除死刑之路。故专访一直在关注中国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   华商报:今年以来,因为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一系列案件,死刑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很大争议。你觉得这些重大案件和公众集中的关注,会对中国的废死之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宇:公众对死刑的关注,在我看来,主要不是对具体案件怎样判处的关注,而是一些社会情绪通过这样一些事件表现出来。纵观这些争议,话题的引起都和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有关,如贫困者,或富裕者、官员还是普通民众等等,这反映出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心理失衡和社会阶层的冲突问题。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不足,民众对权力部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一些质疑。民众关心国家大事是好事,但所表现出来的“一边倒”的肃杀之气,以及倾向暴戾的情绪,是让人担忧的。   实际上,死刑的存废之争不是一天两天了。对死刑存废争议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国际范围内来说,今天的中国,死刑罪名仍然很多,执行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还不满意,这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不相适应的。   华商报:支撑死刑存在的依据以及中国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   贾宇:一个是报应观,另一个是威慑观。报应就是如果残忍的犯罪者没有被执行死刑,民众就感到罪犯没有罪有应得。罪有应得,其实就是朴素的报应观念,就来源于动物的报复本能。人类在原始蒙昧的时代,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到后来,国家和政府把处于自然状态的报复制度承接过来。此后,随着历史发展,始终处于一个刑罚制度越来越宽缓,死刑制度越来越谨慎,死刑执行方法越来越文明的状况。   从全世界范围来说,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欧洲而言,已全部废除死刑。我们要认识到死刑和人类文明的方向不一致,不能回到原始的报应观:他杀了人,我们再杀一个人。   死刑的另一个支撑是威慑观。很多人说,把杀人犯杀了,别人就不敢再杀了,这背后就有一个威慑的愿望。然而,理性的研究证明,靠刑罚是不能减少杀人、减少恶性犯罪的。你很难发现有罪犯在犯罪前,会认真地思考刑罚的规定是什么。事实上,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   华商报:现实中,在遏制和震慑贪污腐败犯罪方面,死刑也一直被寄予厚望。   贾宇: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对贪腐犯罪规定死刑的国家。实际上,说到死刑的震慑作用,像成克杰那么高的身份,只要有一种制度告诉他,这个钱你不能拿,拿了就当不成了,我敢保证他不会拿这个钱,而不是说他知道拿了这钱会判死刑。因为他压根就认定他犯罪不会被发现。但是,大家却认为逮住一个重判,别人就害怕了,其实这也就像看病一样,你开处方,要查清楚病因,犯罪的病因不在于刑罚轻重,那么死刑的震慑作用就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   华商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网上一片欢呼,现实中则有人放鞭炮庆祝。也有另外一种声音:毕竟是一个人死了,值得我们这么狂欢吗?   贾宇:除了对死刑报复观念和震慑的迷信之外,我们也要检讨内心深处一些黑暗的东西,为什么判一个人死刑时,社会在狂欢?这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中国暂时还没有废除死刑,是不得已,没办法的,杀人有什么可高兴的呢?   一些研究证明,参与到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心灵都会受到伤害。而其他人体会不到这种心灵震撼。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一个母亲的自白,说她的儿子被人杀了,她上访了三年,在度过了人间地狱般的3年后,她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儿子死了,我这么三年苦熬过来,罪犯如果死了,他的妈妈不是也和我一样?结果她放弃了要判罪犯死刑的要求。   所以,当民众意识到杀人,包括杀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着文明和正确,罪犯杀人是罪恶,我们杀人是不得已的以恶制恶时,我相信,喊杀声就不会那么多了。如果再能意识到想通过死刑来震慑犯罪实际上只是一种良好愿望时,我想,有更多的一批人就不会再喊杀了。   华商报:这次云南省高院因为李昌奎案被卷入舆论漩涡。你怎么看待云南省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表现?以及中国的法院在限制死刑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人觉得云南高院选择了一个不恰当的案例。   贾宇:我经常说,法院现在面临的压力很大。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又要严格控制死刑。然而,如果一片喊杀声,这个非杀不可,那个也非杀不可,中国的死刑执行数量就下不来。而死刑使得中国在世界人权领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其实,我们不要跟西方国家比,就和自己的历史比,康熙时期,中国一年秋决执行死刑不到40个人,按这个标准,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实情况呢?虽然没有公布过,但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对于李昌奎案,法院基于案件里面存在自首、邻里纠纷、情感纠葛等因素,从法律上来说,判死缓没什么问题。但是,民众接受不了,拿药家鑫与李昌奎做比较。我认为,如果李昌奎案能够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协议,可能更稳妥一些。但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善意理解法院在这方面的努力。   华商报:那为什么是云南省高院作出这样一个判决?云南高院一位法官认为李昌奎案在10年后看,会成为一个标杆。也有人认为,云南省高院的观念“太超前”了。   贾宇:云南属于毒品犯罪的高发区,这类案件执行死刑的几率很高,所以,云南控制死刑的压力其实很大。就李昌奎案,个案非常残忍,但毕竟是邻里之间民事矛盾激化的刑事犯罪,比起贩毒、黑社会犯罪来说,危害性显然低一些,因为死缓与死刑的选择,都是在严重与更严重之间比较,云南省高院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李昌奎案中体现的还是大家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当然对法官和法院的监督是应该的,例如案件中有没有徇私舞弊等。但李昌奎案,暂时看来不存在这些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法官对死刑案件的认识和判断问题。   华商报:现在李昌奎案已进入再审,你对结果有什么期望?   贾宇:在理想状态下,如果能够在民事赔偿方面有所推进,受害人家属能够谅解,维持死缓的判决并附加限制减刑的条件,让李昌奎在监狱里终老,我想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因为很难从法律专业领域说,案件判错了,但如果由于舆论压力就改成了立即执行,我觉得对司法的进步、对司法机关的威信都有很大损害。因为一旦司法的威信被彻底毁掉,对社会是非常可怕的,那我们还有什么地方能主持公道?还有什么地方可讲理?如果媒体上哪种声音大,就按哪种声音来,到时候证明案件错了,这不是个好事情。所以,法院一定不能再翻烧饼。由于民意的压力,把李昌奎拉出来杀掉,虽然一时民意的诉求达到了,但是,对法治进程没有什么好处,对于司法公信力没有好处。   华商报:但是,很多人也认为,司法腐败等导致公信力下降,这也是现实。例如有人批评云南省高院,“在防范民意的同时,可能却向权力打开后门”。要想避免舆论审判,首先应该提升司法公信力。   贾宇:要重建司法信任,首先责任在司法机关自身。要提高执法素质,改变司法理念,在技术层面来说,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也要提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无论面对权势,还是金钱,还是社会舆论,司法机关一定不能随波逐流。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需要一批有理想,有信念的人,要有对法治的信仰,只要我是依法办事,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来自什么样的干扰,都要顶得住,坚持司法的权威性,这一点很重要。否则,领导一说,你变了,群众一喊,你变了。变完以后,发现不对,谁来负责?哪个领导来给你负责?哪个群众给你负责?所以,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坚持司法为民,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底线,不受权势舆论干扰。对正确的监督,正确的民意,要积极呼应,而坚守,就是自己认定合法正确的,要扛住压力,挺得住。   华商报:也有法律学者批评,认为   云南省高院即使要对限制死刑做出贡献,也应该选择一个更好的案例,也有人认为法官在这个案子中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贾宇:应该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包括药家鑫案,当时即使不杀,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只是目前我们的国情不能接受而已。我们的刑法里头没有任何一个规定,说某一种案件一定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司法机关对此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有人批评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可是,英美法系的法官不是更厉害吗?司法本身是需要独立判断的职业。法官工作的本质就是司法判断,所有从事判断的人,都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他有可能犯错误,但在现场你仍然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没有当场停下比赛来审查这个裁判是不是黑哨或者有什么问题,否则,这种游戏就没法进行。再者,司法人员有特定的职业的思维方式,司法中有些原则、规则,只有经过科班的司法训练才能理解,才能接受,才能掌握。比如,我们常说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的原则,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这些东西,都是经过了人类司法的黑暗阶段,从无数冤假错案的教训中总结出的。案件的调查过程是复杂的,就像望闻问切一样,司法人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判断,而一个普通民众可能只是从一个报道、一个说法甚至一个传言开始判断。   华商报:你主张废除死刑,当然不是说现在就废除,你有没有抱过这种希望,通过一个著名的大案件实质性推动,像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   贾宇:我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通过制度层面对所有犯罪都一律废除,从制度上没有死刑了。但是,在死刑还在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案子适用,什么样的不适用,这里面有个公平性的问题。那么,司法机关怎么样把握限制死刑的步子,走到什么样的一个频率比较恰如其分,这是要慎重考虑的。对于法院通过个案来减少死刑的一切努力,只要不是徇私枉法,我都支持。   对于药家鑫案,我觉得,可能在现在民众的理解程度上,包括现有的司法在控制死刑的程度上,执行死刑可能更稳妥一些。因为,这个案件行为本身太恶劣,几乎没有任何情有可原的方面,挑战了民众一般的能够谅解的底线。另外,中国限制死刑的努力,走到目前的程度,据我观察,像药家鑫这样的案件还没有达到不执行死刑的程度。所以在中国国情下,要完成限制死刑的任务,既要方向明确,还要步骤稳妥。走得太激进了,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   华商报:但我们能看到,各地法官对控制死刑的认识,参差不齐,步伐也不一致。在李昌奎案被判处死缓的同时,有辽宁的夏俊峰案。夏俊峰因杀死城管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案件本身有许多证据上的疑点,已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你怎么看待?   贾宇:夏俊峰案,存在着小贩与城管这样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冲突。另外,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今天,我们的司法人员独立思考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很有可能把自己当成政府的一部分,有的判决中,法官可能会觉得,你怎么敢对政府管理者采取这样极端的反抗措施?那我们政府的权威、威信还在什么地方?反过来,如果站在民间立场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我们能看到,虽然被杀害的人非常不幸,但杀人者也有情有可原的地方,这样来思考问题的话,那夏俊峰案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果。   华商报:死缓制度曾经是中国的一个发明。但现在也有人认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虽然都属于死刑,但毕竟一步之遥,阴阳两隔,李昌奎案中表现得很明显。有人也因此批评死缓制度,你怎么看?   贾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制改造,以观后效。这是中国的一个发明。实际上就是为了限制死刑,“罪行极其严重”,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是需要立即执行呢?就增加了这么一个门槛,这也是立法的一个技术,从制度上限制死刑使用。既然我们不得已,保留了死刑,那么,就尽可能减少真正执行死刑,这是立法的本意,就像毛主席原来说的,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   华商报:现实中的 “必须立即执行”,应该怎么理解?   贾宇:在我看来,就是比较而言,在国内或本地,最为严重、最为残忍的犯罪。那什么叫必须立即执行,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话,只有一个理由,就是这个罪犯把他关在监狱里面终老,但由于这个犯罪人的影响极大,只要他活着对社会就有危害,他的那个犯罪组织或者他的同伙,还会在他的精神感召下继续危害社会。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必须立即执行。要从法条来理解的话,我看就这一种可能性。其他都没有立即执行的情况。但实际上这一条是做不到的,我们没有充分地贯彻执行这一条。   华商报:是不是说立法本意是严格限制死刑,但司法实践一直在突破?   贾宇:1979年的刑法里只有17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时,已经达到了68个死刑罪名,好不容易,2008年才减去13个,即便这样,我们在世界上死刑罪名仍然第一。   我们总觉得,中国怎么能废除死刑呢?好像我们中国历来都是个非常残忍的国家,非常暴力的社会,实际上,我们汉唐封建社会,都在控制死刑,所谓“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也为盛世所不尚”,不崇尚死刑、重刑,尤其是明智的统治者都在讲慎刑恤典。就是要慎用少用死刑的意思。而恰恰现在废除死刑的欧洲,在200年以前的时候,严刑峻法,无所不用其极的残酷刑法,比中国要严重得多,只是这200年以来,他们的文明走到了我们的前头,我们必须要看清楚这一点,而不是说,中国历来就喜欢杀人。   华商报:但这样一种社会共识要建立可能还需要很长的路走。   贾宇:我还是很乐观的。我相信随着文明的进步,大家对重刑的呼声会减少。我和一些学者在10年以前,就呼吁将来要废除死刑,但那时“响应者寡”,绝大多数人都表示不理解,甚至法学家们很多也表示不同意见,但到了今天,我们不要说法学界,就看药家鑫案,你能想象如果发生在十多年前,会有一些人站出来说不要杀他吗?这就是文明的进步,虽然呼吁不杀的比例很小,但毕竟从无到有,有了这么一批人,能够心平气和地说他到底是个孩子,犯罪是可恶,但我们大家再把他杀掉,符合文明发展的方向吗?表现了我们的文明吗?这就是进步,我10年前写的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我对这一点确信不疑。   华商报:李昌奎案之后,还有赛锐案等纷纷涌现出来,有人说,掀起了“死刑翻案风”,你怎么看待?   贾宇:这些案件翻腾出来之后,大家群起而攻之,因为这些案件以前没有来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司法人员比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办理的,没有按照普通民众的情感来判案,现在大家按照自己的情感一判断,都觉得不对,那大家要算这个账啊,我们好不容易经过法院的努力,包括李昌奎赛锐案等等,死刑有所减少,如果把这些案件都拿给公众来评判,大家都认为李昌奎该杀,赛锐也该杀,这个也该杀,那个也该杀,我们国家的死刑数量将会是多少?我们的死刑,刑法规定的罪名数量和执行数量,已是世界第一啊。这样下去,中国将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华商报:中国已走在废死之路上,要真正废除死刑,还要在制度各方面做哪些准备?   贾宇:第一步,要将死刑逐步控制到只针对人生命的犯罪,对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逐步减掉死刑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目前减去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这方面的。虽然目前对贪腐犯罪的死刑暂时废除不了,因为如果急于废除这方面的死刑,大家会认为是宽纵贪官,接受不了。但要认识到,贪腐犯罪其实本质和盗窃是一样的,钱财毕竟跟生命不同。第二步是对涉及生命的犯罪,最终缩小范围,把死刑控制在谋杀这样的主客观危害很大的犯罪。一般的斗殴致死等,不再判处死刑。另外一个废除死刑的准备条件是:真正的、没有减刑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的出现,也就是用实质意义上的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   但这些都是从立法技术上来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当代法学名家”等荣誉称号,被聘为最高法、陕西省高院、检察院等中央、地方政法单位的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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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影响法治的几大事件和人物

作者: 辣眼时评  |  评论(0)  | 标签: 盘点 , 2011 , 法治 , 药家鑫 , 李刚 , 李阳 , 高晓松 , 小悦悦 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中国法治进程值得记忆的一年,因为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在这一年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此外,诸多的人物 和事件留下了浓重的印迹——这一年,扶起跌倒老人成了一个法律难题;这一年,一个叫悦悦的小女孩离我们而去;这一年,不断有人在违法犯罪后公然“拼 爹”……这一年,新中国的刑法第一次消减死刑罪名;这一年,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年,几多贪官污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我们在悲喜之余,或许能够更加懂得如何去获得公平正义,如何去维护法治精神。   “法治”不是靠宣传就能达成的,而是要靠你我每一个人都有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实践,唯此,我们才能一步步更加靠近法治……   争议多的几大案——   NO1:天价过路费案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 处时建峰无期徒刑。其后,时建峰自曝是为弟弟顶罪,其弟时军峰随之自首。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 布对负责此案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点评:时建锋一定不会想到,自己的案子会把四位法官“拖下水”,还引起了公众对天价过路费的愤怒和追问。尽管案件伴随着法院问责、案件再审等程序淡出了公众视野,但高速公路收费却“依然故我”。   套军牌躲过路费,时家兄弟的行为当罚。但依照一审法院认定的“8个月获利20余万元,应缴过路费368万元”一算,如果不逃过路费,时家兄弟简直是在给收费站打工,而且还越打越亏。如果守法一定亏,违法或许赢,谁会心甘情愿地守法?   NO2: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这位学生娃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此后,药父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张显。   点评:药家鑫案从被媒体报道到死刑执行,对于该如何判决,一直纷争不断。   案件审理过程中,甚至出现了罕见的“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法院直接向旁听人员发问: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药家鑫死后,药父在微博上公开致歉,并表示“药家鑫从一个懂事的孩子,优秀的学生,到一念之差犯下杀人罪,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平时管教孩 子过于严厉,令孩子在犯错之后害怕面对,不懂处理,最终酿成大罪。”事件对被害人张妙一家来说是惨剧,对药家鑫一家来说也是悲剧。药父的这段话,或许值得 大家思考,面对同样的情况,我们能不能正确处理?   NO3: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王老太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则称,被许云鹤撞倒。二人发生争议。   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 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案情扑朔迷离……   点评:如果没有此前的彭宇案,许云鹤案或许不会这么“红”;如果没有此后众多跌倒没人敢扶的老人,许云鹤案或许也不会被推向风口浪尖。到底是撞人还是 扶人,只有案件当事人心里明白。寄望法院来“还原真相”,是为难法官。但法官“知难而进”,以似是而非的鉴定结论作为裁判依据,无视倒地者违法翻越护栏的 行为作出判决,无疑是人们无法接受判决的重要原因。   缺乏良知,是法律很难惩罚的,但司法者至少应该在手执法槌时尽力呵护良知,而不是作出可能戕害善意的判断。   NO4:李昌奎案   残忍杀害19岁少女及其3岁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然 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相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满,开始申诉。此结果引起网民热议,有人甚至直接将此案称为“赛家鑫”案。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点评:李昌奎案再审被改判死刑是依法改判,还是迫于民意的“网络审判”?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为何还要判处死刑?该案的改判是否会引起“翻案风”……一个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案件,引来了诸多关于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质疑。   李昌奎死或者不死,该案结果迥异的一二审判决已经在人们心中产生了疑惑;而不论裁判者承认与否,激烈的民意必然影响了该案最后的走向。   法院如何保证司法公证?法官如何更加中立而超脱?李昌奎案告诉我们,这不仅仅是法院和法官自己的事情。   NO5:徐文被砍案   2011年9月15日下午4点多,一名就诊男子在北京同仁医院将耳鼻咽喉科主任徐文砍伤。徐文被行凶者连砍17刀,倒在血泊中,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行凶男子逃离约2小时后被抓获。   据介绍,目前徐文治疗的重点,是尽一切可能恢复其肢体功能。徐文本人表示,对她来说最大的安慰莫过于再重新回到手术台上。   点评:当“治与被治”的医患关系转换成“砍与被砍”的行凶者与被害人关系时,简单地呼唤健全卫生法治或提倡医患互信,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徐大夫的遭遇令人心痛。但抛开个案来看,医患关系早已变得“步步惊心”——患者时时担心大夫给自己开大单,大夫刻刻防着成为医疗纠纷的被告……以药养医是公开的秘密,更是导致医患彼此不信任最重要的原因。   徐文事件后,卫生部发言人公开表示,“医院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场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保证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是啊,医院是看病就医的场所,卫生部是不是应该为净化这样的场所来点实际行动?   躲不开的几重门——   NO1:“李刚门”   曾经因一句至今也不明来源的“我爸是李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011年1月30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   点评:“李刚门”之所以引起公众的愤怒,或许不是因为李启铭醉酒驾驶的罪大恶极,而是案件涉嫌特权的干预。大家憎恨和担心的是特权,以及特权带来的司法不公。   尽管“他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还是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然而,让人忧虑的是,“李刚门”冷了,类似事件又热了。“我爸是县长”、“我爸是国法”、“我爸是村长”……高调“拼爹”的丑恶事件此起彼伏地进入公众视野。   到底是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到底有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众多的“我爸是××”中,难免让人心生疑惑。   NO2:“艳照门”   2011年8月初,网络曝出河南汝阳县人大某主任上演“艳照门”,发帖人帖出四张照片,照片中男子全身赤裸与一女子身体接触。   洛阳市纪检委随后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经查,确定网帖中的当事人为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汉文。此后,田汉文因“艳照门”事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的其它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很快,昆明也曝出官员“艳照门”——该市发改委副科级干部成某聚众淫乱。9日成某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同日,当地警方发布消息称,成某被勾引淫乱遭偷拍……   点评:官员陷“艳照门”,不仅刺激着公众神经,也令“官员的私德底线何在”成为喧嚣背后一个发人深省的话题。   还值得注意的是,当汝阳和昆明两地官员的“艳照”初现网络之时,两人所属单位都采取了不承认是“自己人”的态度。但事件末了,“传闻”还是被证实了。   不论当事人此后如何被问责,事件反映出的官员个体道德沦丧与他们所在单位的急于否认,着实让群众失望了一把。   NO3:“十重门”   5月8日,故宫博物院发生窃案,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斋宫临时展出的7件展品失窃。由此打开了故宫今年遭遇的第一重“失窃门”。   5月11日,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部分展品被追回。5月13日,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赠送锦旗。但是,一面写着“撼祖国 强盛,卫京都泰安”的锦旗引发“错字门”事件;此后,又传闻建福宫成为富豪会所的“会所门”;8月1日,故宫向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上报了宋代哥窑瓷器精品 的损失情况,发生了“哥窑门”;再后来是瞒报门、屏风门、封口门、拍卖门、古籍门、逃税门……   点评:从“失窃门”到“封口门”,故宫今年的“门”真是这道关了那道开,好不热闹。   当这道道“大门”被打开之后,人们惊讶地发现,在国人心目中如此神圣的故宫,日常管理竟存在那么多问题。   故宫博物院郑欣淼院长事后承认,“十重门”暴露了故宫平时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缺陷、漏洞和不到位,向公众诚恳致歉。并承诺打破故宫的封闭状态, 与外界建立常态的沟通机制,保证公开透明。然而,道歉与反思容易,怕只怕发现了违法违规者却不问责,更怕“批评接受,行动照旧”。   NO4:“家暴门”   2011年8月30日,李阳在家中对其美籍妻子李金实施家暴,致李金额头、耳部、腿部等多处严重受伤。事后李金在微博上披露李阳的家暴行为,事件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10月,李金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书中,李金称李阳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其与妻子李金没有感情,与李金结婚只是为了研究美国家庭教育而做的一个实验,三个女儿只是实验品。此种说法更是让李金的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同时,李阳曾多次对李金实施家庭暴力。   点评:李阳“家暴门”的曝光,引来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家暴现象非常严重——全国妇联有关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对于遭遇家暴的受害者,不少“专家”的建议都是及时就医留证据、及时报警或者是向相关机构求助。然而,现实是不尽如人意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 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而很多被施暴者害怕“家丑外扬”,再加上一些地方的公安和相关机构不爱管这样的“家务事”,导致家暴不断升级。或许,要解决这一问 题,除了完善立法,让相关部门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更要帮助受害者克服不愿开口的“心理关”。   NO5:“电梯门”   7月5日,由京港地铁公司运营的北京地铁4号线,发生重大电梯故障事件,造成1死、3重伤、27人轻伤的结果。事故电梯由奥的斯提供。2010年12月深圳地铁电梯故障事件,使用的电梯也是由奥的斯生产。   北京市质监局11月25日发布消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总计50万元人民币。   点评:如果不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我们从不曾知道原来天天乘坐的绿色环保地铁中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尽管奥的斯因此被罚, 承认自身存在问题,甚至声称,奥的斯中国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彻底的整改方案,但经历过这一事件的人心中对自动扶梯的隐忧很难短期消除。   更让人关心的,是整个地铁运营的安全。除了自动扶梯,地铁信号系统出错,导致了上海地铁追尾事故。没有屏蔽门还导致北京不止一次出现自杀者跳下地铁的悲剧……   地铁还能再安全、更安全一点吗?   影响大的几部法——   NO1:新“拆迁条例”   经过3年多反复调研,40多次座谈会,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5章35条4000多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外,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条例》的制定,“动静”极大,国务院法制办甚至“罕见”地两次针对该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被认为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还被认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房屋征收行为,加大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然而,现实的问题常常“触不及防”。新《条例》刚满半岁的今年8月,新华社记者就报道一些地方“以拆违名义拆迁架空新拆迁条例”。看来,对于“拆迁”这个带有太多利益的事情来说,新的条例刚出生就又“滞后”了。   NO2:刑法修正案八   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获表决通过。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醉驾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买卖人体器官等被定为犯罪;降 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增加了食品安全渎职罪;加大打黑力度;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从宽规定;明 确规定社区矫正……   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修改非常大,涉及条文有50条之多。一方面,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些刑罚进行了调整,比如取消了 部分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的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同时又体现人道的精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一些刑罚规定进行 了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   NO3:个人所得税法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此外,新法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 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力度。   来自财政部的统计显示,新的个税法实施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此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有大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不论数字如何显示,每个纳税人缴多少个税自己心里明白。负担轻重,也不是统计数字能改变的。   近年来,物价快速上涨是不争的事实,随之而来的生活成本也不断攀高。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为中低收入者减负的呼声此起彼伏。   此次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与一些中低收入人群希望的5000元尚有差距,但还是比草案二审稿中的3000元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无论如何,最高立法机关“果断”将起征点定在3500元,确实让更多的人得到了实惠。   NO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 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新规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热烈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北京、南京、浙江宁波等地已先后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点评:不论多少专家学者出来“澄清”或“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依然带来了各地房产证“加名”热潮,南京地税还对婚前房产证加名行为进行了契税征收,大有“趁火打劫”之势。但即便要缴税,也丝毫阻挡不了夫妻加名的急切,仿佛害怕有朝一日净身出户。   司法解释的制定,本来是“辅佐”法律具体实施的。如果在方便判案的同时,新规还带来了人们对婚姻态度的改变,恐怕是规则制定者没有预料到也不希望看到的。   NO5:刑诉法第二次修改   8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次刑诉法修改的面较大,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   草案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等言辞证据应当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强迫夫妻父子间当庭“大义灭亲”、对特定案件证人采取保护措施、法律援助对象扩大、进一步保护刑辩律师执业权利。   点评:在一个追求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社会,法律首先需要钳制的,应该是公权力,其次才是危及社会的犯罪分子。   一个显见的认知是,个体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仅限于点状的威胁,而公权力一旦脱缰,其对社会的辐射性危害则远甚于个人。只有在程序上加强对公权力的规制,避免公权脱缰疯狂恣意,公平正义才可能最终顺着法治的轨道前行。   忘不了的几个人——   NO1: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1月26号,于建嵘创建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此后“微博打拐”引起广泛关注。   NO2:许宗衡(深圳市原市长)   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NO3:高晓松(著名音乐人)   5月9日,10时50分,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后被警方带走。5月17日,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NO4:小悦悦(一个曾经生活在佛山的2岁小姑娘)   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NO5:罗亚平(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   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罗亚平被依法执行死刑。罗亚平曾被称为“土地奶奶”,因为她只是科级干部,但贪污受贿金额惊人,该案曾被评价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污案件。 ⊙ 不一样的眼光,不一样的评论,欢迎来到辣眼时评。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 全文链接:http://bbs.voc.com.cn/topic-3853685-1-1.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辣眼时评的最新更新: 像保卫中南海一样守护校园,传媒保安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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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弱者更弱

【 原文 首发于《华商评论的blog》,感谢作者曹旭刚原创分享。本文旨在提供多方观点,不代表INXIAN立场。】 10月23日,深圳宝安区联防队员杨喜利打砸男子杨武家,杨武妻子王娟阻止杨喜利反遭毒打强奸。杨武由于害怕躲在杂物间。一小时后,杨武才胆战心惊地报警。事后,杨喜利家属威胁杨武要求其撤诉。杨武受访自称是世上最窝囊的男人。 相信,任何一个知晓这件事的人,都会禁不住怒从心头起:一方面,因杨喜利的恶;另一方面,因杨武的懦弱。而且,几乎可以肯定,在人们的怒气中,因杨武懦弱而怒的成分,必会大于因杨喜利之恶而怒的成分。毕竟,强奸这样的恶性事件固然为人所不齿,但并不鲜见,而一个男人竟然在暴徒对妻子施暴的时候,竟然选择了恐惧与躲避,这着实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杨武和妻子相拥哭泣 很显然,妻子被强奸时的杨武,就是一只典型的“沉默的羔羊”,温顺地跪于地上,任凭他人的宰割,丝毫不知反抗。不过,在因杨武的懦弱“怒”过之后,一个问题却无法回避:杨武为什么会懦弱至此?为什么在他的血管里连一丝血性都没有?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得知道杨武是个怎样的人。根据报道知道,杨武身高不到一米六,14岁的时候丧父辍学,此后一直在外流浪打工,10年前来到深圳,租了间民房开了一家家电修理店。不过,家电修理店依然没能让他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入不敷出是经常的事情,甚至连房租也经常拖欠。同时,还经常有混混和烂仔来敲诈他、殴打他,而他,只是默默地忍着。 由此不难看出,杨武的人生,是标准的“底层人生”。少年丧父的命运,使得他没有宽厚的肩膀可以依靠;不到一米六的个头,又使得他没有用拳头捍卫自己尊严的资本;经济上的拮据,又让他难以在人前挺起脊梁;多年的流浪打工经历,必然会有很多苦厄…于是,当一切都不足以成为他尊严的倚仗时,他选择了“忍耐”作为他人生的准则,这一切,只因为“日子还得过下去”。 所以,杨武个人性格中的缺陷,固然是其悲剧产生的重要原因,却不能将所有的指责都给予杨武。某种程度上,我们这个社会亦难辞其咎。 谁不想过有尊严的生活呢?谁又愿意被人肆意欺凌呢?杨武在第一时间没有报警,是因为杨喜利说自己和警察很熟,所以担心报警没用。相信,杨武肯定不会因为杨喜利一句话就对警察丧失了信心,更大的可能是,他在平日的生活中目睹了杨喜利和警察很熟的现实,所以才会有如此印象。而且,经常被烂仔和混混欺负的遭遇,必然使得他对警察丧失信心。如此,我们这个社会如何能够置身事外呢? “我能够有什么办法呢?”这句话,是记者追问杨武缘何会忍的时候,他给出的答案。现在读来,让人倍觉悲凉。事实上,在我们的社会中,从来都不缺少天然的弱者,但是,整个社会、各种制度却有责任有义务不让弱者更弱。也就是说,我们最应该做的,不是斥责弱者,而是反思弱者缘何成为弱者。 相关阅读: 别用道德和法律的名义耍流氓 追问绿领巾应斩草除根 死刑、民情与正义 如果药家鑫是一辆破损的车 © 2011 – INXIAN敬献 – 快抢沙发 – 我也投递! – InStoRE! – 邮箱订阅 – 微博( twitter | 新浪 | 腾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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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南都周刊:中国狼爸

记者_海东  摄影_刘浚 将三个孩子送进北大,香港商人萧百佑跻身成功父母行列,出版教子经《所以,北大兄妹》。“美国虎妈”已让西方人大面积质疑,以“打”为法宝的“中国狼爸”,再次掀起对中国国产教育模式的讨论。 萧百佑,自称“中国狼爸”用“打”的教育方式,将三个孩子送进北大。 “你是民,我是主,这就是民主” 有赖于一种质地坚韧、弹性极佳的藤本植物,香港商人萧百佑幸运地跻身“成功父母”行列。 他的长子萧尧和长女萧君在2009年分别被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和法学院录取。今年夏天,二女儿萧箫紧随其后,成为了哥哥姐姐的校友。最小的三女儿萧冰目前正读高二,她有古筝特长,目标是同样位于首都的中央音乐学院。 萧百佑备受争议的教子经《所以,北大兄妹》于今年6月出版,受“美国虎妈”蔡美儿的启发,他自称“中国狼爸”。在书中,实现“一门三北大”的奥秘简单而清晰:“古人很聪明,发明出藤条,打到身上对皮肤的刺激很大,但不伤筋骨。”在快速促成孩子懂事和成长方面,萧百佑觉得藤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本书,萧百佑原本起的名字,叫《打进北大》。 “狼爸”在全国各地做奢侈品生意,家境早已中产。他并没有细读过有关“虎妈”的任何报道。在被本刊记者问到“狼爸”与“虎妈”的差别时,萧百佑错误地以为“虎妈”只是用严苛的方式教育别人的孩子,而他教的孩子则是自己的。 “她用她的方法成功了,还有更多的家长用他们的方法也成功了,包括我。每家都有不同的成功喜悦,但共性的东西肯定有,当然这个共性在别人看来,可能完全是糟粕。” 蔡美儿祖籍福建,所著《虎妈战歌》一书曾在美国引发大面积质疑,哪怕她并未对孩子动手,只是逼自己7岁的女儿连续数小时练琴,其间不允许吃饭喝水上厕所,直至深夜。 萧百佑坚定地认为,只有中国传统教育才是最正统、最优秀的教育方式。这或许也是他与“虎妈”的共识之一。当自己的教育理念被一帮朋友群起攻之时,他大声反驳道:“中国几千年的礼不可丢,父亲就要有做父亲的威信,孩子不对,就要打,打,他们才能记住。” 电影导演高希希应邀为《所以,北大兄妹》作序:“三郎(萧百佑)的家庭教育,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教育的典范,也是正在消失的中国传统家教的一种回归。” 对自己出书,萧百佑曾有一个最朴素的想法,至少要让家长在自己领导的小孩面前做回长辈吧。“现在对领导的孩子都已经阿谀奉承到孙子辈了,人家的孙子对你不礼貌,你都不敢说,就为了体面,我觉得这害了下一代。” 过去十余年中,萧百佑无数次从家中的仿古花瓶里取出藤条,来到客厅,然后“圣斗士”变身,杀气腾腾地立于儿女面前。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孩子犯了错误,必然要打。 他的打法流派被自己总结成七条:一、初中以后少打,因为性格已经定型,但在幼儿、小学时期,定要严厉管教;二、只用藤条或鸡毛掸,伤皮肉不伤筋骨;三、只打手和小腿,身体其他部位不打;四、打前先训话,讲明错误之处再打;五、一个孩子犯错,其他孩子必须站在一旁听从教诲,看着兄弟姐妹挨打;六、打之前告诉孩子这次要打几下,让孩子自己数,不多打不少打,数错一下罚十下;七、孩子必须主动伸手挨打,不能缩手躲避,不能喊疼,缩手一下多打一下,喊疼打得更重。 孩子们当然有过反抗,何况联起手来就可四对一,不过人数上的优势从未影响结果。萧尧曾据理力争说,现代社会要讲求民主。父亲不屑地回应:“你是民,我是主,这就是民主。” 萧百佑曾是广东省直属机关最年轻的副科长,但他不相信老师、校长和局长在奖金刺激下的“素质教育”。“很多人说我的家庭像一个封建传统思想下的家庭,就是封建又怎么了?” 他在题为《假如药家鑫、马家爵是我的孩子》的博客文章里分析:“马家爵为何成魔?父母疏于管教!不打、不骂、不理……药家鑫为何成魔?父母视其为宝贝,掌上明珠!真是捧到手上怕受风,含到嘴里怕雨淋……假如小马、小药是我的孩子,我会以巴掌告诉他们:生命比起任何东西来都是最重要的!无论是什么,哪怕是尊严,也远远比不上生命!” 萧百佑的朋友,文化圈名人江小鱼说,在应试教育日趋破产,素质教育漏洞百出的时代,“肖兄绝尘独立,昂视群雄……以反素质反应试教育反潮流的另类教育英雄的姿态,彰显了国产教育模式多元化的可能性。” 任何课外活动都被禁止 国产教育模式在萧家,就是孩子不允许自由看电视和上网,不允许随便开冰箱喝可乐,家在广州时,孩子的房间也不允许开空调。从刚会说话开始,几个孩子的必修课就是《声律启蒙》、《三字经》、《琵琶行》。 萧尧是男孩子,萧百佑便鼓励其多看历史书籍,对于他不感兴趣的《红楼梦》,“只要求通读几遍即可,不多作背诵与理解的要求”。 萧百佑不停向几个孩子灌输,考不上北大就是失败。哥哥姐姐同时被北大录取,二女儿萧箫自然有了要延续这一传统的额外压力。“所以我给你一个条件,”萧百佑在考前对她说,“考不上爸爸不批评你,但是你必须重考。” 孩子们上学后,与同学的交往一直被严格限行。为杜绝被同龄的孩子带坏,萧家子弟若想去同学家串门,必先提交一份格式完整的申请书,列明去哪位同学家,这位同学在班级担任的职务,学习成绩如何;同行的同学有哪几个,都在班上担任什么职务,学习成绩如何;大概要呆多久,何时可以回来;同学家长的姓名和电话。最后,申请书还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孩子们当然不好意思为了找个同学还去见老师,申请书大都断于签字环节。 孩子在上大学之前不需要朋友。这是萧百佑众多不近人情的坚持之一。因各种原因,萧家搬迁过五次,每次转学、搬家后,萧尧与之前的同学便完全失去联络,他的小学同学如今一个也联系不上。在萧百佑看来,以前的同学既然已经不“同学”了,又有何可交流。从小到大,萧尧只在学校参加过两次春游,对如此严格的社交控制,萧百佑得意洋洋,因为这“为孩子们在同学圈中圈起了一个最纯洁、最安全的环境”。 任何课外活动在萧家都被禁止。小学时代的萧尧曾沉迷于植物研究,家里的阳台上摆满了他种植的各类花草。但在一次幅度不大的考试成绩下降后,萧百佑命令儿子把全部植物扔进垃圾桶。为此,萧尧不顾必然被打的命运,与父亲发生了少有的争执。萧百佑拿着藤条对儿子喝道:“我本来不想管你,但是你太不争气,有兴趣可以,考上大学再来给我谈兴趣!” 打完儿子,萧百佑又布置了十遍《滕王阁序》的抄写。回忆这段往事,萧尧称,自己对植物的兴趣,如今也只限于帮妈妈种些葱姜蒜了。 “素质教育是重要的,但是在中国高考普遍的应试教育大环境下,又怎么能保证素质教育和谐地发展呢?”萧百佑说。 萧家四兄妹一直不被允许参加校内的比赛活动,被同学誉为“三分王子”的萧尧也不能随心所欲去打篮球。父亲对他说:“古有文官与武官,你若选择做文官,便不许做武官。” 在孩子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前,萧百佑也不给一分零花钱,因为有了零花钱便会有新鲜好玩的东西,对学习也就越发没有兴趣。“荒废了学业,父母反而埋怨是教育制度之过,试问这教育制度又何罪之有?” 因为父亲的“暴政”,萧尧曾经想过离家出走,但却始终下不了决心。没有钱,没有朋友,他想,能走去哪? 萧百佑把自己塞进一条背带裤,或者一件唐装,短发直立。即便笑容可掬地面对记者,也不免让人遐想其手执藤条怒发冲冠的模样。他的妻子虽然对丈夫这套教育方式不完全赞同,但看见孩子的学业进步,也就无条件支持了。 她会在孩子被打出伤痕之后,行使母亲的柔情,为他们上药。外涂的万花油,4个孩子有时候轮着用,有时候一起用。 萧百佑对孩子的惩罚没有上限,因为“错误没有上限一说”。有一次他打完小女儿萧冰,萧冰的姑妈边哭边给侄女洗澡。因为要练琴,萧冰只能被打腿,上面全是血印。“姑妈你别数了,”萧冰冷静地说,“28下。” “这证明我在打她的时候,她头脑是清晰的,知道自己是错的,应该受罚。”萧百佑对女儿的表现充分认可。 “虎妈”已经让西方人开始考虑借鉴中国式方法教育子女,美国《时代周刊》在对她的封面报道中写道:“我们可以继续在她书中的一些恼人细节上纠缠不清(比如她是不是真的威胁说要烧掉女儿的填充玩具),也可以利用她的总体观点作为鞭策自己的动力……勤劳、坚毅、不容借口,不管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这都是成功秘诀。” 但“狼爸”萧百佑更想效法的还是自己的双亲。他的爸爸是国民党时期的宪兵队长,在家中极具权威。母亲则每天两顿以上,不说道理地打自己的儿子。“当时的社会环境就是这样,物质一穷二白,精神则完全疯狂,母亲对我有暴打的成分,她又不认字,但却把我教正了。”萧百佑说,“她打我和我现在打孩子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对孩子的爱。” 萧百佑与他的四个孩子 南都周刊x萧百佑 内地教育是个很好的体系 南都周刊:孩子要严格教育,但有没有打以外的好方法? 萧百佑:在中国没有。人首先是动物性,其次才是人性,小孩是不具备完整的人性的,所以我们要用动物条件反射的方式来教育他,加强他们的记忆,打是最好的方式。我见到很多3岁左右的小孩,就为了让他吃一口饭,还不是一碗,他的父母或者保姆绕着桌子追三圈,这太恐怖了。我的4个孩子只打了一次,他们就好好吃饭了,就这么简单。如果我来管中国足球,两年,绝对拿亚洲冠军。 南都周刊:现在的年轻家长常常矛盾,一方面赞同快乐教育,一方面又担心孩子成绩落后。 萧百佑:邯郸学步,改革开放很多人想学西方,回过头来忘了我们传统的方法。我们说与时俱进,其实用时间去积累,也是一种与时俱进。80年代出了一大批人才,北岛啊,舒婷啊,但20年来中国没再出现大家,就出来一个韩寒。说老实话,韩寒所有东西加起来还不如北岛一句诗。 南都周刊:你把孩子“打进北大”的做法,在中国是否具有普适性,值得效法? 萧百佑:如果平常和孩子很少聊天,小孩对你就只有畏没有敬,你打他,他肯定逆反。如果爸爸妈妈天天吵架,自己身不正,你打他,他就觉得你像欺负妈妈一样欺负我。夫妻之间的爱、父母对长辈的孝顺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团结,这些对小孩很重要。他为什么要听你的,为什么你打他他都认同,有一条,他服。良好的家庭氛围,我觉得是可以采用极端教育方法的前提。 南都周刊:考进北大固然可喜,但你是否觉得孩子没有了童年? 萧百佑:我在国外,看外国的小孩,那是真快乐,真童年,中国100年后都没这种童年,因为中国竞争太激烈了。美国才多少人,而且美国的人才向全世界输送,竞争就更少。他们的快乐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随随便便打一个工,他快乐。外国小学为什么松,因为人家没必要紧。如果我在国外养我的孩子我绝对不打,绝对放松,因为那个社会值得放松,可以放松。 南都周刊:但还是有很多家长不打孩子,也培养成才了。 萧百佑:没问题,如果他的家庭是书香门第,他爸爸是钱钟书那有什么问题。要么他爸爸是个省委书记,那也没问题。家庭背景又好,学习又争气的孩子凤毛麟角,现在最多的是“李刚的儿子”。 南都周刊:你的孩子都有香港身份,却并没有送去香港读书。 萧百佑:我不赞同这样。香港有香港的教育模式,我认为中国人的孩子还是在中国内地接受教育好。我更反对的是把小孩送出国外,尤其小学初中就送出去,孩子最需要的东西我觉得还是家庭。现在出国读书的孩子越来越多,也不排除其中会有很成功的,但我认为起码父母不快乐,见不到孩子,孩子再优秀也没用。 南都周刊:出去的孩子也是因为对内地教育不信任。 萧百佑:内地的教育还是有一个很好的体系,只不过这几年大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打烂了一些好传统。以前像奥数这样的国际大赛,中国学生都是顶呱呱的,但现在很多人怀疑中国学生的创造性,我认为这是中西方国情的差异。我们的父辈都没有创造性,你根本不可能要求我们的孩子有创造性。这种体制下,创新本身就是不被鼓励的,中国最鼓励的是中庸,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是这样,所以我觉得首先是守好规矩。倒不是我倒退保守,你在中国做科学研究,首先要得到政体的认可,才能走到民用阶段,否则都是白研究,创新都是傻瓜。乔布斯和比尔·盖茨那种创新,只能在西方那种社会环境下才能诞生。 南都周刊:那我们要教孩子什么? 萧百佑:突破,鼓励他比前人有所突破。这方面中国的教育反而有优势,打基础很扎实。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你说教育不好,不可能。 南都周刊:一般人认为这种教育无非是擅长应试。 萧百佑:那没办法,13亿人,除了考试外没有更加公平的方式。就是美国教育部长来中国,5年后他都会说还是应试好。 南都周刊:当孩子与你意见相左时,他一定要接受你的想法么? 萧百佑:只要他没考上大学,他都没有资格说他对。 南都周刊:你觉得孩子考上北大就是人生的成功了? 萧百佑:在读书这个阶段,北大就是成功,但这还不是人生的成功。我给老大萧尧的目标定位是超过季羡林,差不多跟吴宓一个水平。我大胆地跟儿子谈这个,实现与否未可知,但必须要有这个目标。而且我觉得只要没有太多的干扰,他超过季羡林绝对没问题,起码他不会找一个偷东西的保姆(笑)。 南都周刊:你的孩子以后也会像你一样打他们的孩子么? 萧百佑:我建议是这样。3个女儿打不打我不知道,因为女儿不能做主,要看她们先生。儿子应该会打,因为我觉得他有男子汉的气质,他说愿意把小孩交给我教,那证明他认同打,所以我估计他也会打。但是我希望他比我打得更加科学,比如在工具上啊,打的部位上啊,虽然我打得已经很科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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