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我在中国」论坛:地产霸权下的香港和中国

作者: CoChina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我在中国」(Co-China)论坛第十三期——地产霸权下的香港和中国 今年以来香港楼价比一年前上涨近三成,名列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之首。作为本就已承担昂贵楼价的港人而言,愈来愈高的居住成本使人不堪重负,而不断上涨的租金也让一些利润不高的商铺纷纷倒闭。 与此同时,地产商的控制之手也伸入了公众生活的其它方面。近日专栏作家陈云在《信报》的专栏被停,疑因其文章强烈批判作为媒体广告收入主要来源的地产商,有评论人指出「地产商的屁股是摸不得的」。在香港,巴士、电力、煤气、通讯、超市无不在地产霸权的笼罩之下。 而香港地产界的操作模式正急速向大陆延伸。在中国大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房价飙升,地产商在公众生活其它领域的投资也随处可见。 「我在中国」(Co-China)论坛第十三期:施永青、许宝强共同讨论地产霸权下的香港和中国。 讲者: 施永青:中原地产创始人,现任中原集团主席,在由其投资出版的香港免费报章《AM730》上开设专栏「C观点」,常探讨和香港地产有关的问题。 许宝强: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副教授,编着有《资本主义不是什么》、《反市场的资本主义》、《写在下一次金融海啸之前》等作品。 主持: 杜婷:「我在中国」(Co-China)论坛负责人 时间: 9月20日(周一)下午4:30-6:30 地点:香港中文大学人民广场(即民主女神像现址) twitter 直播账号: @du_ting (https://twitter.com/du_ting) 新浪微博直播账号:cochina论坛(http://t.sina.com.cn/1729620664) 视频直播:http://zh-cn.justin.tv/co_china#r=6pGkC30~ 音频直播:http://tinychat.com/cochina0920 主办机构:我在中国(Co-China)论坛 协力机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 注: 此活动以普通话进行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CoChina的最新更新: Co-China论坛(12):从边陲看中国文稿(下) / 2010-08-17 22:30 / 评论数( 2 ) Co-China论坛(12):从边陲看中国文稿(中) / 2010-08-17 22:29 / 评论数( 5 ) Co-China论坛(12):从边陲看中国文稿(上) / 2010-08-17 22:24 / 评论数( 4 ) 贺卫方、梁文道:从边陲看中国 / 2010-07-20 19:57 / 评论数( 12 ) 微博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作用(下) / 2010-07-20 04:06 / 评论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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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夫:绑赴刑场的青春

死刑——这两个字,在键盘上敲打的时候,手就突然开始颤抖。十指似乎如溺水者的慌乱,在虚空中挣扎。我在人世间讲述时代的故事,却一直不自觉又仿佛在刻意地回避着这两个透着血腥的字眼;仿佛要到血已冷却的阴间,才适合此类残酷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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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半年舆情报告

广东:由于地处沿海,媒体自由度相对内地而言更高,公民参与公共事件的热情也更高,加之地方领导对于网络监督的重视,这些因素将广东推至全国的网络舆情热点省份。虽然上半年只有“中山女市长落马风波”入选反腐舆情热度排行榜,但例如广东南海“心源性猝死”、 ….. 综述评析:面对舆情事件理性最可贵综观上半年整个网络舆情状况,网民参与热情不减,事件处理更加彰显民意,官方应对越发重视,与此同时,网络介入的膨胀态势也让理性显得越发珍贵,不同群体的立场冲突也局部扩大,对法治的伤害也需着重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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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赴刑场的青春

                                   一 死刑——这两个字,在键盘上敲打的时候,手就突然开始颤抖。十指似乎如溺水者的慌乱,在虚空中挣扎。我在人世间讲述时代的故事,却一直不自觉又仿佛在刻意地回避着这两个透着血腥的字眼;仿佛要到血已冷却的阴间,才适合此类残酷的讲述。 问题是四九鼎革以来,这一词汇以接近粮食的频率,紧贴我们的生活。每一次死刑的发生,在民间都类似饥饿年代的一道盛宴——我可以在暗夜听见那些欢呼和鼓噪。我们的红色时代也许太缺少白色的盐分,以至于我们的官民都变得如此嗜血。我们不得不依赖咸腥的血,来饮鸩止渴般地维系这早已衰朽的社会。 近来,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又突然变成了大众的热门话题。我们的人民一般不怎么关心十八大,以及未来的国家领导,但是却会热衷于讨论杀人。因为死亡并不发生在他们身边,他们无须直面汩汩冒血的弹洞;他们的袖管不曾沾染上血痕,便觉得今生不会发生噩梦。无论主杀主赦,多数人并无与具体生死者面对探讨的经验。也因此这些形而上的争论,会显得无关乎个人的痛痒。 二十年前,与我同床共枕的人,有六个被绑赴刑场。他们的故事我烂熟于胸,每个人临刑前的挣扎,至今犹历历在目。去年我与法学家贺卫方先生出游,我曾经边开车边向他讨教这一问题——他是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他说没有任何一种调研数据支持——死刑可以恐吓犯罪,废除死刑将要增加犯罪率。 他是我敬重的同辈学人,于是我在漫游的路上,开始首次给人讲述下面这个故事。                                       二 武汉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汉口宝丰路的背街里面。这是一个令湖北所有的刑事犯闻之色变的地方,只要听说是送到“一所”,就知道最好的结果可能将是无期徒刑了。江湖行话称这里是——死、缓、无的码头,不死也要脱一层皮。政治犯也送这里,只是因为这里重要且看守严密,所以武汉很多大学生也在这里受过教育。 看守所的概念很多守法公民一直不懂,简单地说,就是等待开庭判决的嫌疑犯被羁押的地方,简称“号子”。蹲号子的人犯比劳改队的犯人要苦十倍,因为除开放风一刻钟之外,吃喝拉撒以及繁重的手工劳动,都得在狭小的房间里进行。号子是不能接见亲友的,也不能写信看书和抽烟等。准确地说,就是一个密闭的罐头,所有人在这里渴望死亡和早日判刑。人的尊严和权利意识,不需要到监狱,先在这里就把你摧毁掉。全国普遍发生的各种躲猫猫死亡事件,一般也都是发生在号子里。 我住的六号监舍,正对着值班室,是重中之重的犯人呆的地方,于是我得以近距离接触不少死囚。我们号子的面积大约是三米宽四米深,一张通铺占半间房,上面要肉挨肉睡六个人。另外一半面积是劳动洗漱吃饭和排便的地方,没有任何隔离。厕所是蹲坑,却不是冲水式的,而是在上方半尺高的地方,安装了一个冷水龙头。号子里的全部用水,都得在这个便槽里解决。因此洗衣洗碗洗脸洗澡和冲厕所,大家都要在蹲坑里解决——这里被犯人们每天擦洗得像六星级饭店一样干净。 六个人都是重刑犯的话,谁来掌握号子的话语权呢?谁又来干洗厕所的苦力呢?江湖当然有一套规矩,这个另文专述。在一般的看守所,死囚多有做牢头的。但是在一所,因为死囚太多,大家司空见惯,也就要凭另外的本事了。90年代的初冬,我们号子刚刚送走了一名死刑犯,大家正在盼望来一个新犯人洗厕所;这时,铁门被哐当打开了。                                 三 推进门来的是一个英俊的小伙,唇上没有胡子,还有一抹茸茸的胎毛。面相很端正,低眉顺眼的透着清纯和质朴。穿着单薄的衣衫,里面却又套着一件梦特娇的毛衣。他无需开口,这些老犯人基本就能看出——他来自农村,年纪不到二十;肯定不是街头混混,人很老实。那他为何会来到恐怖的一所呢?小偷小摸坑蒙拐骗都来不了这里,那他一定是杀人了。 新来者一般都要接受老犯人的讯问,他很知道规矩地蹲在厕所边,不敢正眼看床上坐着的五个前辈。询之,他一一嗫嚅着回答。他叫罗小毛【姑隐其名】,刚刚十八岁半,老家是郊区黄陂县某村的;因为杀人罪被捕。老犯人笑道,你这逼样还能杀人么?为什么杀人啊,杀死了吗?杀的谁啊?他吞吞吐吐地说,因为打架,他打我,肯定杀死了。追问对方是谁,为什么要打你,他却忽然哭了起来,哭得十分伤心。大家看他确实太小,就没为难他了。 罗小毛确是穷人家的孩子,看起来很懂事。由于转来一所之前,已经在分局的号子里呆过几个月,所以完全不需要指点,就知道自己去做卫生。常常做着做着自己就忘记了自己是杀人犯,独自用黄陂腔哼起小调来。大家便笑,他顿时脸红,打住不语。我们的手工活是糊火柴盒,每人每天必须完成3500个,一般要到天黑才能收工。白天干活大家多是谈笑风生,或者互相讲述犯罪经历以及江湖故事——行话叫“混点”,也就是打发时间。到了收工之后睡觉前,才往往是各自陷入自身命运思考的时候。我经常发现这时的罗小毛,会独自悄悄对着铁窗流泪。 闲来犯人们喜欢互相分析案情,预言各自的结局;这些多年混迹江湖的人,几乎胜过法学专家。只要拿着某人的起诉书一看,便能判断大抵的刑期或死活。由于罗小毛的起诉书没来,而他自己又始终回避详述他的案情,所以大家无法猜测他的下场。有时故意逗他,说杀人偿命,他肯定是要判死刑的,否则不会送到一所来。他开始还很自信自己罪不至死,说着说着,忽然孩子般哭泣起来,大家看他可怜,便不忍再玩笑了。 看着这个十八岁就要面对生死,而渐趋沉默和成熟的孩子,我禁不住开始自忖——他真的会被处死吗?我和他一样在焦渴地等着他的起诉书的到来,因为在那里,他的案情才会在我们这里真相大白。他一定有什么难言之隐,使得他不肯坦言自己的案情。                                     四 元旦之前,他被带出去了。这是法院来人的提审,我们知道他的起诉书到了。有经验的犯人说,罗小毛肯定完了。我问为什么,他们说这个时间发起诉,一般是为春节“杀年猪”准备的——我国一直有一个很残忍的制度,那就是在重大节假日之前,要枪毙一批人以示惩戒。【此恶习不知近年是否有所改变】。 果然,罗小毛一送回号子,就扑倒在床板上抽泣起来。大家也不催他起来完成劳动份额,见惯了这些生离死别的场面,也没有人劝慰。一个老犯从他兜里抽出起诉书阅读,看罢脸色陡变,给大家传阅——原来他杀死的是他的堂兄,且杀了三十几刀,其中九刀致命,堂兄当场毙命,也就是说其兄断气之后,他至少还补了几刀。 一个如此温和的小孩,得有多大的仇恨,才能这样杀红眼而不知住手啊。他们兄弟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要怎样辩护才能免其一死呢? 大家等他哭累止住了,才喊他起来吃饭。然后讲各种黄段子逗他,他终于破涕为笑。这时有人出主意说——根据你的起诉书,你可能脑袋要飘了。野哥是前警察,你最好详细讲讲你的案情,请他帮你分析一下,看怎样才能保住脑袋。 他求救似的看着我,我问他家里给请律师了吗,他摇头说,他没有妈妈,父亲也没钱,再说他杀的是堂兄,家里肯定是不会请的。法院说了,由法院指派一个。 我又问,你愿意详细给我们讲讲你的案情吗?因为细节决定死生,我们虽然救不了你,但是也许可以帮你分析利弊,教你如何在法庭上自己辩护,以便争取一线生机。 他低头沉吟很久,他知道我们是真诚想帮他的,但是他实在太难以启齿了。犹豫半晌,最后还是嗫嚅着叙述起来,眼泪不时地从他稚嫩的脸上淌下……                                     五 罗小毛幼年丧母,他初中毕业便被送到汉口的堂兄那里打工。堂兄是武汉长大的“街痞子”,那时正好开了一个做香肠的加工厂,需要大批切肉的伙计。十五岁的罗小毛,就这样成了一个每天在血淋淋的车间玩刀弄叉的刀客。 说到这里,罗小毛还顿住叮嘱我们——各位大哥要是活着出去,千万不要吃市场上买的香肠啊,那都是死猪肉做的。我们每天有专人去各个养猪场收购死猪,因为这样的猪肉便宜,我们的利润就大得多。 专门做死猪香肠的堂兄当然发财很快,厂子里的事务基本不管,长期在外面吃喝嫖赌。堂嫂独自打理着这一切,每天累得死去活来。罗小毛因为寄宿在堂兄家,因此常常看见嫂子一个人偷偷抹泪。 他算自己家里人,包吃包住之外,堂兄只给他一点零花钱。嫂子见他辛苦可怜,总是暗中给他买一点衣服鞋袜,尽量让他比别的工人好吃好喝一点。就是这一点叔嫂恩情,便让这个乡下孤儿感到了一些珍稀的母爱。 有犯人插话问——你嫂子漂亮吗?因为其表情有些猥亵,罗小毛这个平时老实巴交的孩子,突然生气地翻脸不讲了。扔下手中的火柴盒,跑到窗边哭泣起来。我把那犯人臭骂一顿,然后过去哄他半天,这才又重新回来低低地讲述。 但是,我已经能猜出他杀人背后的隐情了。问题是细节是怎样的呢?是叔嫂合谋,还是兄弟决斗?是蓄谋已久,还是一时起兴?因为这决定他的生死,我不得不鼓励他继续这对他而言肯定残酷的回忆。                                     六 嫂子确实漂亮,比他也就大十来岁。因为娘家贫困,于是嫁给了这个屠夫出身的暴发户男人。堂兄对他谈不上好,也谈不上多坏,反正就当个长工在用。但是嫂子对他,却是内心生疼的。看见他衣服脏了,就帮他洗;破了就帮他买。逢年过节给他塞一点私房钱,让他回去看看父亲弟妹。平民人家的温情,也就是这么一点简单朴素的爱惜。但是放在他这样一个童蒙未开的苦孩子身上,那就是天高海深了。 堂兄越来越少回家,那时正是这个国家黄业初盛的时代;有钱的男人有了嫖赌的去处,家里放着娇妻也当着败柳了。夫妻为此不免口角,而堂兄又是粗鲁之人,一言不合即老拳相向。嫂子娇弱之躯,常常被打得像熊猫一样满身青紫。当弟弟的他,连劝架的胆量也没有。对嫂子的怜悯和尊重,也只能在堂兄走后,去帮忙送一方擦泪的手帕。 渐渐嫂子的万千柔情,再也不寄放在自家男人身上了。男人回不回家,她也无心过问。转而对这个未及弱冠的小叔子,多了无限的疼爱。某个酷热夏夜,嫂子浴后喊他帮忙擦擦后背,懵懂的他第一次看见女人圆润的身体,惊慌失措而又手忙脚乱。嫂子因擦拭而舒适的呻吟,令他魂飞魄散,身体也开始走样。但这毕竟是嫂子,未经人事的他何敢有半丝邪念。嫂子见他呆若木鸡,一时情不自禁,便多了几分少妇的鼓励。那一夜的死去活来,竟然从此埋下了他们一生的悲剧。 此后的嫂子焕然如新,青春娇艳复归于脸上,再也不似从前的苦情满面了。而他,从最初的犯罪感到暗怀的愧疚心,再到理直气壮的初恋情怀,完全变了一个人样。嫂子也从最初的偷情,慢慢走向恋爱感觉。虽然年龄相去十来岁,但十七岁的他和二十几岁的嫂子,放在红尘世界,那实在也可谓金童玉女,叫人看不出一点不谐。 他们相爱得如火如荼,甚至白天,他在满眼死猪血肉模糊的车间,只要听到嫂子的声音,就会冲动反应。他像一个恋母的孩子一样迷上了嫂子的一切,每天下班之后都要抢着帮嫂子家务,贪婪而又痴情地挥霍着他刚刚开始,却又要很快结束的青春时光。                                   七 堂兄并未觉察这一切,依旧是偶尔醉归,时不时打骂一顿老婆再扬长而去。嫂子因为心有所属,对丈夫的薄幸已不在意。而他却因为情怀初开,在为嫂子抚伤擦药之际,多了更多怜惜和愤恨。然而堂兄毕竟是哥哥,是把他从乡下弄到城里来给一碗饱饭的恩人。他对嫂子纵有万般迷情,说出来终归是不伦之恋。而嫂子,虽然身心都迷恋这个健美淳真的小叔,但自知出墙春色,岂能久贪。因此,他们相爱是相爱,却从未探讨今生归宿。更谈不上密谋弑夫,性命相搏地换一种活法。 问题是一个少年心中,开始因为爱而纠结起了仇恨,这种恨又因为对堂兄的天生畏惧而无处发泄,他渐渐变得更加沉默寡言。但凡堂兄回家,他便尽量回避,他怕他自己的目光泄露出隐秘。 人世间许多事,真正是兰因絮果,在劫难逃的。一天中午,他的堂兄醉醺醺回来,似乎突然对老婆动了欲望。早已厌恶了的嫂子自然拒绝,这似乎极端惹恼了丈夫,顿时暴打开始。嫂子极力挣脱从房间跑出来,向人多的车间跑来;丈夫一路追打,嫂子的哭声喊声响彻工棚。正在切肉的罗小毛忍耐着,不敢看一眼缠打着的他们,刀在他手上发抖,寒光刺伤着他的泪眼。 就在这时,实在经不起拳脚的嫂子,本能而绝望地喊了一声——小毛救我啊。就是这一声要命的呼喊,像死亡的冲锋号一样吹响了。他压抑已久的愤恨终于听到了宿命的召唤,叛逆的鼓角连同青春的狂怒,顿时使他恶向胆边生。他持刀冲向堂兄的背后高喊一声——你放手!堂兄看着他乖眉顺眼的长大,何曾把已经变成男人的他看在眼里。回头骂一句你滚一边去,继续对他心爱的嫂子痛下辣手。 面对这个威猛的男人,他颤抖着在背后扬起了利刃。他知道这一刀下去,他和堂兄一世的恩怨都了啦。如果他不能制止住堂兄,那他和嫂子的命也都休矣。那一刻,完全是不由自主,刀锋沿着命运的轨迹必不可免地在空中飞向了堂兄的颈项,鲜血——他每天都熟悉的红和腥,刹那间喷薄而出。堂兄回身夺刀,生死恩仇一念间,他像《新龙门客栈》那个耍刀解羊的小伙计一样,一顿乱挥像一个电锯。可怜一世凶横的堂兄转眼倒地不起,他那一刻完全疯了,继续骑在堂兄身上猛砍,直到他嫂子反应过来,拼命抱住了他。                                      八 嫂子一看丈夫已然没有呼吸,知道大祸降临。她一边喊看傻了的员工叫救护车,打110,一边拖着罗小毛进屋,赶紧换下他一身血衣,塞给他一把钱要他逃命,这里由她来担着。神智还没完全清醒的他,从未出过远门,哪里有可逃之路。只好像梦虫虫一样出门搭车,向老家的农村走去。刚到家见到父亲,警察就进门了。 之后分局,再市局,简单的案情没有任何麻烦,直接就送检察院起诉了。我看起诉书,其中完全没有提到他和嫂子的“奸情”,当然也没有认定他们预谋。显然老实巴交的他早已坦白的杀人动因,并没有得到嫂子的承认。 嫂子在起诉书上被起诉的原因,是包庇罪,因为资助他逃亡。我分析她之所以坚决不承认和小叔子的私情,是担心让小叔子担上奸情杀人的罪名——这个性质要比一时激愤杀人严重。另外,当然还有女人的名誉问题,她如果承认了,就意味着她要承担害死人家两弟兄的恶名。就算不判她罪,那她也无法面对罗家的仇恨和今后的生活。 开庭在即,十八岁刚过不久就犯案的罗小毛,在法律上已经不属于未成年。到底是认定有爱情对他有利,还是不认定奸情对他有利?这个问题对我们这些老犯人,也都成了个大难题。如果因为爱,一个年轻人出于冲动而杀人,可能放在有陪审员制度的国家,可以获得一些宽恕。但是在我国,自古奸情杀人都是重罪,更不要说是和嫂子的不伦之恋了。 当年的起诉书有个不成文的规律,凡是行文用了两个“特别”词汇的——比如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毒辣——那就是必死无疑的了。罗小毛的起诉书已经赫然两个特别,大家都心知肚明,他年轻的生命朝夕难保了。                                    九 问题是他还深爱着他的嫂子。他完全不知道他的嫂子也已被捕,且现在更因为包庇他,而要被送上审判台。他哭着祈求来送起诉书的人,他愿意承担全部罪名,愿意为嫂子去死,希望他们不要判他的嫂子。 在我看来,他的主要罪过在于乱刀杀人,如果仅仅是一刀毙命,他肯定还有生机——因为不存在杀死的故意,更没有谋杀的情节。假设放在今天,最高法来终审生死,那他也可能活命。但是在那个八九之后的湖北,近乎中世纪的黑暗年代里,罗小毛这样毫无背景的草根青年,多半要命如草芥了。 终于一审开庭了,下午押回的他面如纸色,进门就钻进被窝哭泣。老犯人都同情他的遭遇,任他不吃不喝地埋进自己的绝望里——这是谁也无法劝解的绝望啊。 次日起床,大家小心翼翼地询问昨天开庭的情况——我们都知道这是他唯一可以见到嫂子的机会了。半年的生死茫茫,我们也想知道他嫂子究竟怎样面对与他的法庭重逢。 他还没有开口,就低头抽泣起来,然后像一个委屈的孩子,断断续续地哽咽着说——我对不起嫂子啊,她一见我就哭。之后他用了很长时间,才慢慢讲清楚他和他嫂子的庭上苦痛。嫂子在号子里拆了几件毛衣,给他编织了一条毛裤,托法警给他穿上了。嫂子在法庭上依旧坚持,他们没有奸情,他只是心痛她而去劝架,出于年幼激愤动手的。动手之后丈夫要夺刀,他完全不是丈夫的对手,为了自救而乱刀杀人的。 其实,所有的法官我相信他们都会在内心认定,这一对叔嫂之间肯定是有爱情的。罗小毛的律师也试图从这个角度,站在人性的立场辩护,以便打动法官,尽量给一个死缓。因为罗小毛此前的供述已经交代了全部细节,这是他这个年龄的孩子,绝对编造不出来的两性画面。但是不懂法律的他,完全不理解他嫂子为什么要拒绝承认。真正对他打击的是这个,他被善良嫂子的谎言惊得一时瞠目结舌,他觉得嫂子背叛了他们的爱。 对他而言,死不足畏,但是如果怀疑他的爱,否定他和嫂子的真情,那才是对他最大的惩罚。没有机会串供的他们,在庭上自说自话;一个说有爱,一个说没有爱,场面一时极端残酷,彼此内心的情爱使得他们互相不敢看对方一眼。 不知法官是故意,还是别有深意,最后问了他一个致命的问题——你说你们有爱情,发生过关系,那你有什么证据呢?事关隐私,事关爱人,在他看来更事关他的生死,十八岁的他柔肠寸断,艰难选择,最后还是愚蠢而胆怯地低语——嫂子的那里有一颗痣。 他一说完,公诉人和法官们露出了下作的笑,而他的嫂子则顿时面色惨淡,泪如雨下,几乎晕厥在审判台上。对这些法官来说,判决早已成竹在胸,根本是无需鉴定他的指证的。因为在从不考量人性的法庭,这个只是他们茶余饭后的一个猥亵笑话而已。 他们在分别带走之时,他看见了他嫂子的泪眼,眼中含有一丝幽怨,更有无限的怜惜。他突然后悔他庭上的辩白,他不该说出他和嫂子的隐秘欢乐和悲伤。但是,他已经没有机会再见他的嫂子了,从此幽冥长阻,他们只能隔着忘川相望梦魂了。                                   十 我们知道,罗小毛和我们在一起的日子已经不多了,春节就在眼前。 根据当时武汉公检法【各地大同小异】的恶习,他会在春节前被带出去开二庭宣判——我们称之为“卷铺盖”。也就是说,狱警再来提他的时候,开门就会说把被子带着,意思是要换到死囚号子去了。所谓二庭,就是直接宣读判决死刑。读完之后,犯人并非马上就杀,而是要转移到更加严密的单人囚室羁押。从这时开始,犯人就更加不是人了。死囚会被戴上脚镣,然后平躺着将四肢锁在一个硬板床上。每天有专门的轻刑犯来帮你吃喝拉撒,等待你的上诉期结束。 上诉期是十天,如果十天后你不上诉,那就可以择日执行了。如果你上诉,那就要等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只要终审没有下来,你就得一直被钉在这个床板上。有的人案情复杂,终审时间很长,也有偶尔改判死缓的;那整个这个阶段,你就得饱受困卧之苦了。这个刑具在普通人看来不就是终日睡觉吗?但所有过来人皆知道,三天之内就会让你生不如死。 没有谁知道,等待终审判决犯人的这种煎熬。在警方看来,是防止死囚自杀,但其中的不人道,实在残忍难言。我不知道今天的看守所,还是不是保留着这样的恶法。因为在今天终审权收归最高法之后,回复的时间会更加漫长。假设还这样虐待,我相信必有冤屈的人,也愿意放弃生机而选择速死。 罗小毛似乎还是不相信他会判死刑,时而高兴时而悲伤。而我们都已经看见了他的结局,看见他有时还在幻想服刑之后去向嫂子道歉,我们都感到恻然。那时的号子不许犯人有任何娱乐,无聊的犯人便自己找乐,他们称之为“死亡演习”。我也觉得这种残酷的临终关怀,未必是一件坏事,因此也参与他们的游戏。 具体方式就是叫可能处死的犯人,模拟已经在刑场一样跪在床上。大家排队在后面,听口令举枪,然后射击。犯人倒下装死,大家再上前用被单覆盖,然后围坐在他身边,给他一本正经地三鞠躬,开追悼会。悼词会像模像样地回忆夸张他战斗的一生,追溯他为何奋斗致死的事迹。总之,一切按央视的规格整,类似遗体告别和鲜花之类。也要口头朗读某某领导虽然没来,但是也献上了花圈等等。 通常这样的游戏能够冲淡临刑者的死亡恐惧,使得即将到来的枪毙,变得不那么突然。很多犯人躺着躺着,常常被貌似悲伤的悼词弄得哈哈大笑;我们称之为诈尸了,那还得重新枪毙一次。 罗小毛虽然不相信末日在即,但还是乐意配合大家的游戏——黑色的床单终于覆盖在他稚嫩的胎毛未尽的脸上。这次的悼词由我主持,我尽量轻松但音调沉重地按罗京的路数哀悼——罗小毛同志是党的好儿女,是祖国的优秀花朵。其短暂的一生,始终战斗在我国的死猪前线。其人出身贫困,心地善良,勤劳勇敢,在追求爱情的路上误入歧途…… 我们煞有其事的追悼刚刚开始,被单下的罗小毛已经开始抽泣;他的身体哭得抽搐着,我们忽然都变得严肃起来——五个奇形怪状的各类重犯,在那一刻内心真的庄重和充满了悲怜。我们掀开被单,看见他好看的大眼一直睁着,像两个泉眼一样地汩汩淌水。 他在那一刻,可能才真正看见了死亡的模样;看见了幕天席地的黑,是怎样压迫在他单薄的身上。他似乎那时才意识到,他将再也见不到他的老父和弟妹,再也见不到唯一疼她爱他给他的那个嫂子了。                                        十一 未几,铁门一声响——罗小毛,卷被子。 正在说笑的他,骤然脸色煞白,一时手足无措。我们帮他卷好被子,他夹着走到门边,慌慌张张,忽然想起了什么似的转身,对我们深深地一鞠躬,然后出门远去…… 一个十八岁半的孩子,就这样走进了他的长夜。二十年过去了,我依旧常常想起他清纯的笑,偶尔的发恼,对着铁窗的默默偷泣。 国家用以血洗血的法律,想要建立的秩序,最终培养的人民,却越来越走向以暴易暴的品质。我不知道那些冷血的判官们,会不会偶然还能看见,那些悬浮在空中的不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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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律师被难日 国民遭殃时

当律师遭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非法迫害时,不少人会表达支持甚至欢欣鼓舞。这当然不难理解。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给人的一般观感总是为“坏人”说话,帮犯罪人解脱。尤其是在那种被媒体指称犯罪情节恶劣、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甚至会成为公众怒火针对的目标。这种情况连西方一些具有坚实法治传统的国家也不例外。例如,西方也流传着一些讽刺律师品行的笑话。一个很有名的笑话这样说:一个律师的墓碑,上面刻着这样的碑文:   某某某律师之墓 这是一个正直的人   走到墓前的人看到了,惊讶地问:“怎么可能在一个墓穴里埋葬着两个人呢?”   但是,公众一般的情感并不应该妨碍我们理解司法制度的理性基础。通常没有涉足过法庭的人总以为被告席上的人都是些十恶不赦之徒,不过,稍微了解人类刑事审判历史的人都知道,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们中间有很多是完全无辜的。十五年前已经错判并执行死刑的聂树斌,被指控杀妻被判无期徒刑,十年冤狱之后、走失的妻子归来才得以平反的佘祥林,还有今年昭雪洗冤的赵作海,都是普通百姓由于司法不公,尤其是律师辩护得不到尊重受到而蒙冤的著名例子。   除了这些完全无辜的人外,还有不少被告人实际上构成了犯罪,但是检方所控的罪名避轻就重,或者对于犯罪严重程度有夸大。例如孙伟铭醉酒驾车肇事,检方一定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而律师则坚持只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两者虽然都属于犯罪,但是,后者属于过失犯罪,最高刑期只有七年;前者则是故意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中这类需要运用复杂的专业知识加以辨别的问题甚多,假如没有律师积极地辩护,导致罪名错乱,或者轻罪重判,那么受到损害的当然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不少有过涉案经历的人们都会对于律师的价值有更深切的体会。法律条文本身充满了一些外行人无从理解的专业术语,同时一项事实如何能够与特定条文相对应,其间也是迷雾重重。如果没有律师帮助,一个面对检察官和庄重的法庭的被告常常是手足无措,根本不知道如何识别某些发问中暗含着的刑罚陷阱。数月前我曾在某城市法院旁听过一起刑事审判,检方指控三个年轻的打工者殴打了受害人,导致轻伤。但轻伤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之所以成为刑事案件,是因为他们还犯有抢劫罪。本案中的一个关键情节是他们是否有抢劫的预谋。被告辩称他们只是受一位朋友的指使,要教训(即殴打)一下受害人。之前他们并没有预谋要抢劫。检察官质问他们为什么在侦查预审时供述曾说过要去“下分”(黑话,指把某人身上的财物抢下来分掉),被告三人都说那是警察逼迫他们那么说的。此时,一个公正的法庭就必须通过质证,包括传唤相关警察出庭接受被告和律师质证,以便弄清被告是否有抢劫的故意。但是,令我大吃一惊的是,不待检察官说话,法官居然抢着说:   你们在这里不要乱说,人家公安局是政府机关,怎么可能强迫你们说什么话!你们听着,今天在法庭上你们的表现是很重要的。我问你们,对于案件的主要情节,有没有异议?   那几个二十左右岁的小伙子哪里知道,本案最重要的情节不是他们上前殴打了那个受害人,不是他们把受害人掉在地上的钱包和手机拿走,反而是前面他们去殴打受害人的目的何在,是否有商量抢劫财物的情节。但是,法官和检察官的声色俱厉显然让他们心绪大乱,恐慌不已,连忙说:“主要情节没有出入。”   听到这里,我真是为这几个年轻人而着急,须知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庭上承认了根本也许不存在的预谋抢劫的事实!但是回过头来看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却对此毫无反应。这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律师的消极当然也是其来有自。在我们这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框架中,律师及其所代表的被告人所处地位的低下是显而易见的。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可以对于证人进行强制,具有很多体制性的管道与法院沟通,甚至可以向法院施加压力。更有甚者,在某些地方,代表公权力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居然可以联手操作(即某地流行的“联合办案”),提前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让律师的辩护变成完全无用的空气振动,让整个审判过程成为不折不扣的走过场。假如律师试图与这种践踏法治规范的体制相抗衡,公权力有很多的方式可以置其于死地,刑法第三零六条不就是悬在这类不服管的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么?   李庄律师正是由于这样的体制才身陷囹圄的。现在,朱明勇律师的恐惧也正是源于这样的体制。朱律师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为樊奇杭做辩护,重庆警方违反律师法(该法第三十三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听”),公然现场监听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谈话。朱明勇拍下了被告人指控警方刑讯逼供的录像,录下了因受到干预而与警察争执的声音,揭露了检察院证据中的自相矛盾,公权力恶行昭著,苍天可鉴。但是,重庆法院就是不予理睬,我行我素,拒绝采纳朱律师所提交的证据,枉顾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今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所谓受龚刚模、樊奇杭指示杀人的吴川江在一审、二审中矢口否认受前述二人指示的证词置若罔闻,终审判决樊奇杭死刑。朱律师不屈不挠,将相关材料寄到承担死刑复核责任的最高法院,并在确认后者已经收到后,对媒体公布了其中一些材料,以便让世人知道,在雾都山城所发生的种种。之后,他给儿子留下遗书,消失了……   我能够理解朱律师的恐惧,但是,实在无法理解的是,何以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也是法治建设持续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我们的司法体制仍让一位完全依法行事的律师如此惊魂失魄,居然预感自己有杀身之祸?那些制造这种恐怖气氛的力量所欲何为?为什么有关人士和部门不懂得一个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准则:政府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托克维尔曾言,最愚蠢的统治者才会削弱律师的独立地位,因为假如律师无法在法庭之上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对受政府指控者的权利加以保护,那么民众的不满就只能通过法律之外的途径加以宣泄,律师也会日益疏离体制,甚至运用他们的雄辩滔滔成为反抗政府的领袖人物。不独此也,用践踏法律的方式惩罚犯罪,那就从根本上摧毁了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即便对一时的治安有些效果,但却分明是播种仇恨的过程——得到的是暂时的太平,迎来的是迟早到来的火山爆发或洪水滔天。   2010 年 8 月 25 日 于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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