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

慕容雪村对大学生的演讲稿:我们只向真理低头(已被封杀)

郭英剑院长让我在这里讲几句话,我想他也许找错人了,因为我不是什么成功人士,收不到激励人心之效。按这个时代公认的标准,成功人士就是要有很多钱,住很大的房子,开很大的车子,如果你是女的,脖子上要戴条几十斤的链子;如果你是男,身边要带个女的,女的脖子上要戴条几十斤的链子。这些东西我一样也没有,我是个作家,照大多数人的理解,作家这种东西有三个特点:一是穷,二是脏,三是骚。有些青春文学作家穷倒不穷,但后两个特点依然还保留着。就我所见,“作家”这个词跟落魄、潦倒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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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周刊 | 洛阳“性奴”案疑点

  本月22日,南都记者披露的河南洛阳“性奴”案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随后,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中透露,他被指责侵犯了“国家机密”,并引起举国围观。本案是否还存在所谓的“机密”,基于媒体的采访和洛阳警方的通告,24日晚我提出了一些质疑,因微博体140字的字数限制,质疑还不够充分,现扩展如下:   一、地下工程浩大,李浩一人能够完成吗?工程是否原来就有?还是团伙作案所为?按报道所说,地窖有两个房间,除4米深的通道外,两个房间近20平米,由李浩一人晚间挖掘,清晨用摩托车载着编织袋运出小区,这要多久才能完成?通道还配有精美的台阶与扶手,如果仅仅作为囚禁“性奴”用,有这必要吗?该工程位于派出所旁和小区内,还有通风口,长年累月施工会不被发现吗?60厘米的通道,床等大件物品是怎么搬进去的?她们常年在地下生活,做饭怎么排烟?吃喝拉撒和洗澡怎么用水和排水?难道她们几年都不洗澡?那不成了“白骨精”?还能用来作为“性奴”和外出卖淫?报道又说起先是送饭后来可以在里面做饭,那就要有锅碗瓢勺、菜刀等工具,不怕她们用这些工具自杀或杀了李浩?   二、起先说“性奴”房配备电脑,但不能上网,后来的通告又说是强迫她们进行网络色情表演,这不前后矛盾吗?如果按警方的通告所说,既然联通网络进行色情表演,难道她们不会用网络报警而甘愿被长期囚禁?   三、先后有六人被囚禁地窖,发案时也有四人被囚禁在那里,李浩将她们作为“性奴”,还在里面过夜,六人或四人对一人,只要她们用电线、电脑连接线、鼠标线、衣服、裤子等勒死李浩或绑住李浩,即可逃跑,为何还被囚禁几年?这一切仅仅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就能解释得了吗?   四、报道和通报说,李浩2年前购得地下室,经过1年时间挖掘,建好了囚禁用的地窖,但又说她们当中被囚禁的最长时间有2年,这不是矛盾吗?难道还在挖掘时就能用来囚禁?   五、她们作为被害人,案发后获得解救,为何不对她们进行心理安抚而要将她们全部刑拘?如果说她们当中有人帮助李浩杀死了两位女子,在那种状况下,依期待可能性理论也可免责,退一步说,即使要刑拘,也不能将她们全部刑拘,因为当中有的人并没有参与杀人。特别是被李浩带出卖淫而报警的那位,她是两个月前才被李浩骗来囚禁,而那两位早在一年前就被杀埋尸于地窖,报案人不可能参与杀人,为何连她也要刑拘?   六、本案发生后,如果仅仅是一个“禁室培欲”之“性奴”案,洛阳警方为何要将重点放在整顿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   疑点太多太多。因此,我猜测,本案不仅仅是强奸、杀人案这么简单,刑侦直觉告诉我,这很可能是一个组织卖淫案件,在组织卖淫中,附带发生了强奸和杀人,且不是一人作案,说不定还有保护伞。希望能够澄清疑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链接:http://blog.qq.com/qzone/452598814/1317223048.htm   作者:陈正沓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9-26.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洛阳“性奴”案疑点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时事点评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银行“降半旗”,公众只能道路以目? (0) 遏止刑讯逼供的“尚方宝剑” (6) 警方当场击毙报警者的真相是什么 (13) 警察没有理由抓“辽宁女” (66) 警察有没有权力搜查你? (2) 警察打官太太的看点在哪 (0) 警察为什么不愿意抓小偷 (0) 被警察约谈 (1) 美国不做“世界警察”,谁做? (6)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真相何日不再“躲猫猫” (1) 监控录像怪事多 (3) 澳洲游客西安被劫案的背后 (32) 涉嫌滥用警察权 (0) 浅论犯罪学与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0) 浅析催眠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0) 民警滥杀无辜竟称击毙歹徒 (5) 杭州警方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为什么没被问责? (3) 杜书贵该杀!该杀? (1) 普京的“铁腕”与警察统治 (0) 新警察和老警察 (1) 我告北京网警的虚拟诉状 (8) 怎么样看中国警察? (4) 广东警察制造惨绝人寰的轮奸案 (12) 小姐指认+刑讯逼供=嫖客? (4) 尊重,并绝对服从警察的执法权 (1) 土匪上街,无论任何时候都宜穿上制服 (4) 四万亿与奖励击毙歹徒的十万元 (14) 刘警官的善款从何而来? (3) 关闭迪吧,武汉警方凭什么? (0) 公安部必须引进催眠术 (3) 公安机关的“进口关” (0) 全社会都来尊重警察 (28) 俄罗斯警察写真 (2) 从几位公安局长沦为通缉犯说起 (0) 为美国的“世界警察”行为辩护 (5) 为什么犯罪嫌犯有权保持沉默 (0) 中国警界四大危机 (0) 中国警方很傻很可爱 (0) 不让警察乱开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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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事件是谁的“国家机密”?

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长达2年的时间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实的“皇帝”。先后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摆弄。     因为一次大意,小晴逃脱,她的报案最终引爆该案。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只要我的呈现文本符合事实并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一切足矣。但我很快发现,自己忽略了那个最致命的问题———脸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闻言甚惊。谁的“国家机密”?“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时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阳警界,确实早已成为“机密”。该案件在洛阳市的保密程度超过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报道题材———在洛阳市8名分管副局长中,只有少数几人,被指定“可以接触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专人接、收。     为我提供线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现之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作为老刑警,他的底线大概到了———不能太过了,洛阳的“脸面”还是要的。     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专案组认为,过多地披露细节,或将引发社会恐慌。     好吧。为官一任,或者当地官员们的考量,在他们的立场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阳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调查”稿件呈现后,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阳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隧道、从夜总会中诱骗坐台女子并绑架囚禁、长期性侵害的时间跨度达4年。在这4年中,洛阳警方在干什么?有无失踪女子的家属曾报案?警方对这些报案有了怎样的处置?     可靠消息显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阳本地人(生者),且多从当地夜总会等场所被“拐走”。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是否到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谁该为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负责?     来者一句“国家机密”,让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地“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潜意识中的对立,加上官方信息垄断的绝对霸道,使得新闻记者在执业过程中,举步维艰。我和我的同行们,甚至需要面对丢饭碗、被报复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民众和读者们有自己的一番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在从业10年之后,听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我仍可以从床上跳起来的原因。那是一种冲动,我们叫它做“新闻的原始冲动”。     “现在,洛阳警界针对“性奴”案件外泄的调查,已经在内部展开。”对我这个不速来客的“应对”也被提上议程。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发出了自己的求助网帖。网民和读者的关注及转发起到了作用。“国家机密”没人再提起,转而,一种相对温和的态势开始出现———我可以在案发的家属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们,并没有为难我。     这很好。那些被“国家机密”的真相,在没有真正被“国家机密”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需要答案。     □纪许光(作者系南都9月22日《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报道记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链接: http://gcontent.oeeee.com/d/20/d20be76a86c0d71c/Blog/712/5677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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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蛮子 | “县长简历是机密”映射权力的癫狂

作者: 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 时事观点 如果不出意外,29岁就出任湖北宜城市市长的周森锋,将不再独享“史上最年轻县长”称号——9月6日,29岁的闫宁走马上任,出任河北馆陶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下一步就等着摘掉“代”字“扶正”了。不过,关于这位新官的资讯却迷雾重重:当地政府人员以“新县长简历是机密”为由不予公开,并称因电脑故障已找不到其任职记录。 官方嘴里的“机密”,我们并不陌生。比如,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部门,在财政公开上时常祭出“机密”或“国家机密”作为挡箭牌。但县长的简历,竟也列为“机密”,简直将人雷得内外都焦透、想象力严重萎缩了。这足以说明,“机密”在权力的强奸之下,其内涵和外延是可以任意伸展自如的。照此逻辑,凡是与新县长有关的东东,都是可以列为“机密”的。 当然,“县长简历是机密”并非政府人员的“情急之语”,与之相连的还有一系列小动作在为“机密”做注脚。比如,网上对“29岁县长”表示质疑的帖子被疯狂删除;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之窗”栏目,近期“窗户”紧闭……总之,从官方的嘴里,你很难获得这位新县长的片言只语。 在这种情形下,“县长简历是机密”,不过是一块臭不可闻的遮羞布。但这只是一种掩耳盗铃之技罢了。当地官方玩“躲猫猫”,并不意味着闫宁是个外星人。不妨从记者对闫宁此前同事的采访,来看看闫宁仕途之路的脉络—— “17岁多一点”,中专毕业后在邯郸市临漳县狄邱乡郝王村工作;“在2002年或2003年经过民主推荐被提拔为(狄邱乡)副乡长”;在2006年调往邯郸市永年县工作以前,“任临漳县团委副书记”;半年后,任永年县临洺关镇人大主席;半年后,调任西阳城乡乡长,再半年后,提升为该乡党委书记;2009年初,升迁至副县级,任县广府生态文化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这位1981年11月22日出生的新县长的仕途之路,可谓一帆风顺。20出头即成为副科级干部,2006年调到永年县时已是正科级,自此始,3年里获4次升迁。如此升迁速度堪比火箭,正如有同事称,闫宁“椅子还没坐热就走了”。 对于如此眼花缭乱的升迁之路,有人或许会谨慎地开始“习惯性猜想”。在我看来,这有什么好“猜想”的呢!说白了,这种火箭升迁怪象不过是特权荫护下“拼爹”的产物。 据调查,闫宁父亲曾任永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供电局局长,闫氏近亲属中有两个厅级和三个县级干部。有如此雄厚的权力资本和强大的靠山开路,官二代在仕途之路上焉能不跑得欢快!而说话办事自然是很有成效的,比如,闫宁在西阳城乡工作时,“收上了各种提留,还跑来贷款、硬化了村里的街道”;“建了乡联校、帮助全乡11个村健全了两委领导班子”等等。 显然,所谓“县长简历是机密”,是一个让人笑不起来的笑话。向社会公示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简历,不仅是党纪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而且更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常识。而馆陶县官方竟以如此荒唐可笑的理由搪塞公众,只能说明地方权力的黑箱操作长期如此,已成惯性,特权在这里很安全,以至连炮制一份“无懈可击”的假简历,或者一个简单的回应都显得多此一举。这种权力生态,映射着权力的癫狂,这是权力失控的危险信号。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苗蛮子的最新更新: 驻京办撤不掉的“市场”逻辑 / 2011-09-23 10:11 / 评论数( 1 ) 看待茅台酒价不能脱离中国语境 / 2011-09-22 11:42 / 评论数( 0 ) 教育是以生为本,还是以权为本? / 2011-09-22 11:42 / 评论数( 0 ) 舆论环境差异化催生官员炫富景观 / 2011-09-20 11:14 / 评论数( 3 ) 窃贼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边界 / 2011-09-18 14:45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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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事件谁的“国家机密”?

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长达2年的时间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实的“皇帝”。先后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摆弄。 因为一次大意,小晴逃脱,她的报案最终引爆该案。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只要我的呈现文本符合事实并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一切足矣。但我很快发现,自己忽略了那个最致命的问题———脸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闻言甚惊。谁的“国家机密”?“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时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阳警界,确实早已成为“机密”。该案件在洛阳市的保密程度超过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报道题材———在洛阳市8名分管副局长中,只有少数几人,被指定“可以接触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专人接、收。 为我提供线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现之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作为老刑警,他的底线大概到了———不能太过了,洛阳的“脸面”还是要的。 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专案组认为,过多地披露细节,或将引发社会恐慌。 好吧。为官一任,或者当地官员们的考量,在他们的立场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阳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调查”稿件呈现后,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阳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隧道、从夜总会中诱骗坐台女子并绑架囚禁、长期性侵害的时间跨度达4年。在这4年中,洛阳警方在干什么?有无失踪女子的家属曾报案?警方对这些报案有了怎样的处置? 可靠消息显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阳本地人(生者),且多从当地夜总会等场所被“拐走”。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是否到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谁该为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负责? 来者一句“国家机密”,让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地“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潜意识中的对立,加上官方信息垄断的绝对霸道,使得新闻记者在执业过程中,举步维艰。我和我的同行们,甚至需要面对丢饭碗、被报复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民众和读者们有自己的一番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在从业10年之后,听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我仍可以从床上跳起来的原因。那是一种冲动,我们叫它做“新闻的原始冲动”。 “现在,洛阳警界针对“性奴”案件外泄的调查,已经在内部展开。”对我这个不速来客的“应对”也被提上议程。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发出了自己的求助网帖。网民和读者的关注及转发起到了作用。“国家机密”没人再提起,转而,一种相对温和的态势开始出现———我可以在案发的家属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们,并没有为难我。 这很好。那些被“国家机密”的真相,在没有真正被“国家机密”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需要答案。 □纪许光(作者系南都9月22日《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报道记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链接: http://gcontent.oeeee.com/d/20/d20be76a86c0d71c/Blog/712/56778f.html 图片与内容无关 因为盗链严重,而我们服务器带宽有限,所以图片设置了防盗链,请见谅。如果您的阅读器看不到图片,请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即可显示图片。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小视频,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视频,请移步原文链接: http://luo.bo/14272/ 本文小编:梁萧 标题: 洛阳“性奴”事件谁的“国家机密”? 网友评论 发布时间:2011/09/23, 16:29 萝卜网 Copyright © 2010 – 2012 分享国内外精彩网事。 更多精彩欢迎您订阅 http://feed.luobo8.com/ ,欢迎网友 投稿 、推荐文章。 c5d85dad8496c5aa16731e645eaa001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不法干部养性奴,这算哪门子国家机密 有这么一个国家,他叫朝鲜 一夜之间红遍微博的国家拟人 情、爱、性、钱 、女人脱光了是什么 两个穷小子同志的性福生活 来自无觅网络的相关文章: 终极机密 (@99770) 机密任务 (@99770) 最高机密 (@99770) 最高机密2008 (@99770) 性趣让广告更美好 (@hexieshe)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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