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喷嚏图卦20120408】在重庆,“红歌”被改称为“我们喜欢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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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喷嚏意图 ) 杨佩昌:亲爱的国家发改委,德国人民的平均收入为中国的10倍,大约3000欧元/每月(25770元人民币),德国居民实际支付的每度电力价格为1.259元人民币,支出微乎其微。而德国电力企业每度电仅得0.46元人民币,但他们并没亏损。中国某些企业日进斗金,还天天喊亏损,是真正亏损还是贪得无厌?……   @哑巴 :楼下,小朋友在欢快地唱:割鸡割鸡割鸡割鸡割鸡~割鸡,阿姨洗呆驴。。。   来源: 喷嚏网 综合编辑 友情提示:请各位河蟹评论。道理你懂的 喷嚏新浪围脖: http://weibo.com/dapentizk   、 @喷嚏意图 (新浪)、  喷嚏意图 (腾讯) 喷嚏官方淘宝店: http://shop58267249.taobao.com/ 广告联系:dapenti#dapenti.com (# 换成 @) 喷嚏电影频道(beta): http://www.dapenti.com/v/index.html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60143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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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依靠民主法制促进共同富裕——重庆民主法治发展调研报告

“重庆通过实践对‘内陆地区能否走出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与‘共同富裕是否可行’的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重庆市为全国4大直辖市之一,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于一体。历史上,重庆是中国的“抗战陪都”、“三线建设”核心城市,经济单一,缺乏贸易通道,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的特点,曾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中最困难的一个。作为内陆地区,重庆不仅缺少直接出海口,而且多山地形也导致交通运输困难,长期面临资金外流、人员外流、技术外流的发展困境,是中国直辖市中经济最落后的一个。        近年来,重庆的发展后来居上,从“跟跑”变为“领跑”,特别是在国务院将重庆确定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经济总量一年跨上一个千亿级台阶。 2009年为6530亿元,增幅14.9%;2010年为7894亿元,增幅17.1%;2011年近万亿元,增幅16.7%。与此同时,人均GDP也历史性地赶上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预计为5200美元,比2007年翻了一番。2011年,重庆经济增速名列中国前茅。        重庆不仅重视经济发展,还提出将重庆建设成“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的目标,充分表明重庆的改革就是要围绕民生的改革,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来推进。对重庆而言,加大民生投入不仅是稳定社会和争取民意的政治需要,也是对经济发展道路的重要探索。重庆通过实践对“内陆地区能否走出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与“共同富裕是否可行”的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重庆实践”的重要价值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开放,重视发展民主法治,突出民主法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靠民主法治促进共同富裕,为中国内陆地区探索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进行了有益尝试               一、为发展民主法治、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1.实施“内陆开放高地”总体战略布局,破解内地经济发展难题        2008年7月,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审议批准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进而确立了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内陆开放高地的总体战略规划。为了克服物流成本偏高带来的挑战,重庆采取了三方面的“破题”举措:其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和便利化服务,建构“一江两翼三洋”国际物流大通道;其二是对产业分工进行垂直整合,实现配套物流成本的最小化,提高制造产业的竞争力;其三是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有效降低要素流动特别是融资成本。        2.集群式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        重庆的传统产业结构以军工和重装备制造业为主,缺乏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为此,重庆将集群式的招商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重庆提出了“一心四带”产业布局与“6+3”主导产业。其中,“一心四带”是指金融商务中心、先进制造产业带、物流加工产业带、都市功能产业带和高新技术产业带。“6+3”是指六大高新制造业,即以轿车和新能源汽车为主导的汽车产业、以轨道交通和电力装备为主导的装备产业、以计算机整机和信息家电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以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为主导的生物医药产业、以碳纤维和高温超导材料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以节能产品和环保设备为主导的节能环保产业;三大现代服务业,即以创新金融为主的金融业、以物流会展为主的商贸业、以资讯研发及服务外包为主的信息业。        3.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使之成为经济社会改革的“主力”军        重庆在跨越式发展过程中,走出了“国民共进”的新模式。在不依靠垄断式经营影响民营和外资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重庆通过处置不良债务、整合国有资产、追加政府投资、实行国有资产“一体化”管理和预算制度、加强市场化项目管理和融资运作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截至2010年底,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总额从2003年的1746亿元增至1.25万亿元,由全国第19位升至中西部第一、全国第四,年均增长超过30%,成为全国第4个跨进“万亿国资”的省市。        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使曾经是政府改革“包袱”的国有企业转而成为改革的“主力”。近年来,重庆的财政收入除了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基金收入,还有“第三个口袋”即国有资本预算收益,年均约150亿原,从而为政府扩大民生支出提供了巨大的财力空间。此外,国有企业在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平抑房价、安置下岗退休人员等方面,也成为政府的得力工具,为重庆市委市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积累了必要的财政储备。        4.鼓励城乡小规模自主经营,扶助贫困地区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共同富裕        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自主增收能力,是促使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重庆在生产性扶持方面,主要启动了“两翼”万元增收工程、“微型企业”计划以及“地票”制度。       为使山区农民脱贫致富,重庆于2010年启动“万元增收”工程,市财政与区县财政累计投入28.7亿元,农户参与率达97.2%,通过发展林业、林下养殖和种植业,实现农户收入由2009年的1.5万元增至2012年的2.5万元。重庆还开展林地、宅基地、承包地“三权”抵押贷款,使农民资产能有效转化为资本,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截至2010年底,已发放“三权”抵押贷款5209户,贷款余额39.58亿元。此外,重庆在技术人员、物流和销售渠道、深加工产业等方面,也进行了配套扶持,从而为增收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微型企业”计划则是,通过资本金补助、税收返还、融资担保、规费减免等措施,重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自主创业。重庆计划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新增30万就业岗位。为此,市财政计划每年出资3亿元,按注册资本的30%~50%给予补助。2010年,重庆财政补助3.05亿元,发展微型企业1万多户,解决超过10万人的就业问题;2011年,重庆拿出7.5亿元的专项资金,发展微型企业2.5万户。        “地票”制度是在农民自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经过严格验收确认为腾退的土地指标,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基础上,将节余指标提交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交易之后即成为地票,成为可在全市规划建设范围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目前,重庆已交易地票5.6万亩,成交金额86.8亿元,每亩均价15.5万元,农户直接现金收入每亩8万元。地票制度不仅有效保护了耕地,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而且为城市化提供了空间。 在各项规划稳步推动下,重庆市实现了经济稳步快速发展。2011年前三季度,重庆全市GDP(地区生产总值)首破7000亿元,达到7003.73亿元,同比增长16.5%,增速首次位居全国第一,进出口总额增速全国第一。        2011年7月,重庆市委第三届第九次全体委员会进一步专题研究了缩小贫富、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决定到2015年底投入1万亿元,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上涨“双联动”等12件“共富”大事。               二 健全民主法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重庆采取集经济社会为一体的全面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项措施,都是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确保各项措施的稳定和可持续性。重庆近年来取得的发展也离不开各项制度的安排,这些制度的主旨就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展民主法治,用民主法治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重庆实践”的相关举措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发展,有助于理解民主与法治之间“以民主促进法治,以法治维护民主”的相辅相成关系。2011年12月,重庆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简称“民主法治十五条”)。此举将“重庆实践”改革成果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助于实现重庆“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发展目标。       从具体举措看,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从权力监管与权利保障两方面着手,坚持权为民所用,集中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离不开规范、高效的政府管理。重庆市2010年就明确提出,要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重庆市政府两次修订完善了《重庆市人民政工作规则》,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逐步形成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区县、各部门相继立了经济顾问、科技顾问、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了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为了规范行政立法的技术和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立法活动中涉及的立法技术和立法程序。为了提升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制度建设上的不公平,确保制度建设成果大限度符合规律、贴近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重庆市初步建立起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审议”的开门立法机制,制度建设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公布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可以规定和不得规定的内容,允许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制定机关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为了鼓励公众参与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重庆市2010年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告知公众有权提请审查。2011年,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3号),要求有关部门通过网上报备系统报送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简化了报备程序,提高了文件审查效率。2011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共145件,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0件(其中一季度结转3件,二季度结转4件);准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61件(其中一季度结转1件,二季度结转1件);退回6件,作其他处理12件。   2.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首先,着力整合执法资源。为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重庆市2006年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明确了实施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分别确定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城市环境监管方面实施执法联动试点的领域,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规范协助执法。近年来,重庆市以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为代表,不断整合执法力量,在文化市场、交通、农业等领域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次,注重规范行政执法。重庆市2008年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2010年还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进行了规范和限制,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滥用裁量权问题。        再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重庆市先后八批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共清减行政审批项目1277项,精简率达66.89%。201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更新了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库,下放了一批市级行政管理权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和工作对接。2001年至2003年间,重庆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陆续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部分区县以大厅为中心,初步建立了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服务职能逐步向基层延伸。各级政府部门创新审批方式,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区县政府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部门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部分区县在大厅窗口采用了“首席代表制”,由各部门任命首席代表负责承诺事项的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充分授予其行使本单位办理事项的审批权限。        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同时,重庆市还注重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        首先,注重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重庆市政府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搭建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动平台,并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机关应诉办法》、《重庆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暂行规定》。       其次,创新行政复议制度。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效能,重庆市健全完善了行政复议规则和案件公开审理程序,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近年来,为了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重庆市选取了一些区县以及市政府部门和两江新区管委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设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市政府部门和试点区县的政府部门不再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和审理,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案件审理水平。        最后,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为了明确执法责任,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则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要追究”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政法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重庆市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政法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维护社会主体与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1.深化打黑除恶行动        重庆市2009年高调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截至2011年10月,重庆共立案侦办涉黑涉恶团伙518个,抓获涉案人员7377人,破获刑事案件6193起,破获公安部在账命案1458起,摧毁涉黑组织103个,起诉涉黑案件376件2955人,一审审结涉黑案件161件1827人,查处了“保护伞”77名。重庆市法院2011年1-11月,判处“涉黑”一审案件43件371人,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涉黑”犯罪死刑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重庆市的打黑除恶行动,打掉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与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改善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有效保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了重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2.创新警务管理机制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交巡警合一的改革。2010年以来,重庆全市部署交巡警平台500个、警力1.4万余名,在主要路段、重要场所、重点地区实施全天候巡逻执勤,形成派出所管社区、交巡警控街区的新型防控模式。统计显示,2011年重庆全市街区可防性侵财案件同比下降36.5%,连续54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58.3万件,基本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百姓更直接”的改革目标。为了提高校园安全保障水平,重庆市创建了新型校园安保勤务机制,投入资金12亿元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全面部署6000余名校警、6万余名安保人员进驻1万多所中小学、幼儿园,从而使校园安全实现向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常态化转变。2011年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对校警派驻予以立法固化。2011年以来,重庆校园周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60.6%和61.2%,校园内无一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        3.努力推动司法为民        第一,将方便群众诉讼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进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便民审判站300个、便民联系点1822个,在边远农村地区聘请便民联络员7991名,建立起覆盖全市乡村的便民诉讼网络。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乡场院坝巡回立案、就地审判,基本实现“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        第二,首倡“有理推定”,创新涉诉信访处理机制。涉诉信访是近年来困扰司法机关,影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好涉诉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重庆市法院对涉诉信访采取“有理推定”的工作机制,对所有来院起诉、申诉和信访的当事人,一律首先假定“有理”,然后依审判程序、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有理”或“无理”。近年来,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逐年大幅下降,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均降幅超过30%,集体访、进京访明显减少,未发生一起极端上访事件。        第三,推动司法公开。重庆市坚持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庆市建设了“阳光政法查询监督系统”,融合了重庆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4个部门的15类信息和110项数据,具有监督、投诉、信访、报案、查询、警情提示等10大功能。截至2011年10月,重庆全市5083台终端机累计使用量达1012.89万次,其中,便民查询1011.03万次;投诉9204次,有效投诉352次。重庆市各级法院设立了专门听证室,完善听证程序,细化听证规则,推行申请再审、涉法涉诉、执行异议等案件听证制度。并且,重庆市法院建立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达70%,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达100%。        第四,提高案件执行力。重庆法院推进执行“分权制衡、分段运行”改革,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交由不同部门行使,执行实施分为启动、调查、处置、结案四个阶段,分别由执行部门的不同机构负责,打破“一庭独揽、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行案件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形成执行合力,接受群众监督。2008年以来,重庆法院执行案件20.3万件,实际执行率达80%以上。       第五,推行司法拍卖改革。针对司法拍卖长期以来围标、串标和职业控场等“乱象”严重,极大损害涉诉资产交易以及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重庆市2009年开始推行司法拍卖改革。此项改革将涉讼国有资产扩展至所有涉讼资产,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同时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现场竞价、建立统一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的方式,彻底打破了司法拍卖的“潜规则”,有效堵住了滋生腐败的漏洞,大幅提高了涉讼资产成交变现率。2011年,重庆法院继续推进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指导交易所研发“诉讼资产网”,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拍卖,并将实现网上结算。截至2011年10月,拍卖总成交率达81. 9%,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达16.5%,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 0%、成交价平均缩水3 0%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三)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重庆市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自2010年4月以来,重庆市在各级机关开展了以整治“公务人员收受‘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治理”活动。2011年,重庆市发布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三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为了加强执法监督,重庆市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了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事宜。各级政府部门还注重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大厅信息化,其中尤其重视实施效能监督。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重庆市制定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受理的每一个事项实施即时、同步、全程监控,对办件时限进行跟踪监控。目前已经有30个区县建成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另10个区县正在建设中),实现了与市级系统的对接或部分对接。部分区县在大厅设立了行政效能监察窗口,由纪委监察局派驻人员对大厅窗口进行现场监督。        重庆对政法队伍的要求是“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具体包括加强律己监督和提高工作水平两方面内容。在严于律己方面,2010年重庆市委作出《关于从严教育管理政法队伍的决定》,提出严明政法队伍的“六条禁令”,从而在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法队伍建设的刚性要求。为了保障司法公正,2008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四个一律”的规定 ,先后有27人因违反该规定被清除出法院队伍。重庆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任职回避制度执行力度,整治“隐形代理”,2010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提出了“单方退出”机制,规定凡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官,不再提名担任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领导。规定颁布后,先后有6名法官配偶、父母、子女选择不再从事律师职业,12名法官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2009年以来,重庆开县、黔江区、江北区积极探索财产申报制度。开县出台《新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办法》,建立由任前集体廉政谈话、纪检组织审查备案、会议公示家庭财产、离任申报家庭财产、纪检组织综合复核、公开比对家庭财产等环节组成的公示方式。目前,开县已有145名新任乡镇街道、县委部委、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示了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四)推进民意表达、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建设        重庆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将群众路线置于核心位置,重视民主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建设,将中国共产党宝贵的传统财富——群众路线发扬光大。        1.畅通民意表达        重庆市近年来重点推进以“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活动”。“三进三同”是指机关干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名机关干部每年“三进三同”时间不少于1周,新提任领导干部上任前、新招录公务员试用期内须参加1个月“三进三同”活动,每年还要定期回访1到2次。活动开展以来,26.1万人次干部深入农家253.2万户次,落实帮扶资金9.78亿元,资助困难家庭18万户,解决突出问题33.2万个。“结穷亲”是指以18个贫困县作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建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和困难党员作为重点人群,把因子女上学负担较重、有劳动能力但缺乏生产条件的困难家庭作为重点对象。市级机关厅局级干部和区县级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户困难党员、1户困难群众,市级机关处级干部、区县部门和乡镇级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户困难党员或困难群众。普通干部职工单独或以支部、处、室、科为单位,集体结对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或困难党员,结对干部每年深入帮扶对象家中不少于2次。活动开展一年多来,35.4万名干部与57.6万户困难群众结为穷亲,帮扶钱物5.6亿元,送去脱贫致富项目16万个,帮助解决具体困难41.1万个,帮助就学7万人,帮助就业19.3万人。“大下访”是指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下访不少于1次(全年每人不少于12次),区县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开展下访活动原则上每人每月1次。活动开展以来,20万名干部下访50万余次,处理各类问题60万件次、200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95.9亿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20.7万件,600余万群众直接受益。统计显示,98%的群众、95%的干部拥护和认可“三项活动”。认为党群干群关系“好”或“很好”的群众,比活动前上升19.6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信访总件次和总人次均下降40%以上,2010年进一步分别下降17.8个百分点和13.7个百分点。        积极落实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周1次接待群众、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2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重庆8605个村、2308个社区现已全部建立“三项制度”。三年来,农村、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定时、定点、定人全天候接待群众共计476.6万人次,走访4622万户次,覆盖城乡居民总户数的97.8%,收到群众反映问题366.4万件,帮助解决308.8万件。统计显示,95.6%的群众知晓“三项制度”,群众满意度达96.5%。        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和“政协助推”主题活动。2009年10月以来,市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代表集中视察5000余次,监督检查760余次,专题调研770余次,各级人大代表专访或接待选民超过10万人次,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010年,市、区县两级政协委员“交朋友”61752人,反映社情民意14545条,化解矛盾9977起,“三进三同”21943人次,大下访21162人次,结穷亲17225人,接访群众44428人次,有力促进了民意表达。        开通领导干部公开电话、电子信箱,拓宽民意表达渠道。2008年4月,重庆创设法院“院长电子邮箱”,所有电子邮件均由院长亲自阅览、亲自回复、亲自批处。目前,全市三级法院“院长电子邮箱”累计收到各类邮件17600余件,交办近7600件,妥善解决问题7300个。    2.完善民主选举        在村(社区)党组织实行“公推直选”。根据《重庆市党的基层委员会成员公开推荐直接选举办法(试行)》,2010年底到2011年初的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公推直选”的村(社区)党组织达到9069个,占83.1%,29个村(社区)实行“无候选人直选”;村委会100%、社区居委会93.8%实现直选。其中,巴南区还在18个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中实行“无候选人直选”。统计显示,本届党员群众参与率比上届提高9.5个百分点,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结果群众满意度达96.7%。        在乡镇党委全面实行“公推”。2011年乡镇换届中,所有乡镇党委班子一律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党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方式公开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需在乡镇民主推荐大会上竞职演讲、回答提问,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票决等环节实行逐级差额,乡镇党委书记人选差额比例由6:1逐级减至2:1,副书记人选由6:2逐级减至3:2,委员人选由1.5:1逐级减至1.2:1,从而确保人选有竞争,党员有选择。乡镇党代表大会依照2选1、3选2、1.2选1比例,由党代表直接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        3.深化民主监督        着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厂务“四个公开”。重庆出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编制指导意见》,将全市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七大类,分类制定公开目录240项,增强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2011年前10个月,重庆全市67751个党的基层组织共建立64773件党务公开制度、6545个示范联系点、10584个党务公开网或电子屏、72531个公开栏,聘请60179名党务监督员加强监督,实现了党务公开全覆盖。同期,政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1.28万余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274场,以档案馆公布、行政服务大厅公布等方式公布信息75万余条,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办理情况4.7万余件,重新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重庆全市8586个建制村、2344个城市社区,均建立了村(居)务公开制度。重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达90%,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达92%,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达52%。“四个公开”改善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为民主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        完善重大决策的民主程序。重庆两次修订完善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颁布了《关于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从而形成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据不完全统计,重庆近年来共举行各类决策听证2000余次。重庆各区县、各部门相继建立了经济顾问、科技顾问、法律顾问制度,有力推动了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同时,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也得到重视和加强。据统计,200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2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3次,工作评议4次,专题调研136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08件;政协委员共提案7263件,相关部门审查立案6251件,全部办复,满意率达99.7%。        (五)保障民生        以民生为导向推动发展,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进行了探索,力图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从而既能保证资本要素的活力,又能激发劳动力要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因此,近年来,重庆重点加强了推进城乡统筹、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民生、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立法。        1.加强土地权利保障        近年来,重庆市加强了土地权利保障机制。截至目前,重庆市初步建立起以《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为基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物权登记、整治储备、征地补偿、地票交易、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框架体系,并在积极推进《地票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办法》、《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等重要规章的起草工作。        2.推进公租房制度建设        2010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公租房规划建设、资金筹措、准入退出、出售管理和住用监督的基本制度设定,并创新了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2011年,重庆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从制度设计看,最关键的是公租房“永远姓公”。为此,公租房首先是政府主导,不仅在全国率先成立市公租房管理局对公租房进行统筹管理,而且由政府牵头直接推动公租房建设,由国有投资集团作为建设主体。其次是产权公有,由政府委托的国有机构持有产权,以确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尽管实行“租售并举”,部分承租人在租住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但只能是有限产权,如确需转让的,须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以原购房价加利息回购,重新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从而有效杜绝了可能的权力寻租通道。重庆计划3年修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并以市场租赁价60%的优惠租金,供重庆就业的无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将重庆30%的城镇人口置于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下。重庆此举结束了城镇住房供给单一的商品房时代,开启了商品房、公租房“双轨”运行的格局。2010年,重庆开工建设公租房1300万平方米,预计可供50多万人入住,2011年新开工建设1350万平方米。        3.加强养老保障机制        重庆于2009年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县试点工作,明确了不同人群的参保政策。2011年4月,重庆下属的区县全部纳入试点,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全市300多万农村老人可按月领取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比国家标准高出25元,从而在西部率先、比全国提前4年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4.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2008年发布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提出,把建设“健康重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直接、最具体的实践,明确了“健康重庆”的总体目标,规定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政策支持、提供人才保障等保障措施。在医疗方面,重庆分两批在26个区县700多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27.3%,为群众节约1.5亿元。同时,重庆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还增补了其他常用药品进入目录,让群众可以低价使用500种左右的基本药品。基本药品全部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10%以上。        5.重视发展教育,特别是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在教育方面,重庆将培养照顾好130万农村留守儿童列入重点任务,将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为60万农村学校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43万贫困女童实行“零学费”入学。截至2010年,重庆已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2080所,中小学标准化率达到60%,解决了101万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问题。38个区县实施“蛋奶工程”,投入资金3.5亿元,惠及5196所学校248万人次。30个区县为非寄宿制贫困生提供“爱心午餐”,解决贫困生午餐问题。        6.改革户籍,促进社会公平       重庆于2010年8月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解除对农民工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限制。此改革的第一步是,2010年到2012年重点解决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200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万失地农民和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在两年内新增城镇居民300多万人。其主体是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使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9%提高到37%。第二步是,2012年到2020年,通过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畅通城乡户籍转化通道,每年转户80到90万人,包括每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60到70万人和20万大中专学生,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提升至60%。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重庆已“农转城”276.6万人,完成第一阶段转户目标(338万人)的81.8%。        7.完善扶贫开发制度设计      重庆颁布实施了《农村扶贫条例》、《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程序规定》、《重庆市扶贫开发村级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力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有法可依,争取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不发生贪污扶贫资金事情,不发生扶贫领域受贿现象,不发生扶贫干部因经济犯罪事件,从而切实维护贫困农民权益。        (六)加大民主法治宣教力度        民主法治的发展与完善,既要自上而下引导,更要自下而上推动。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不仅有助于提高相关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度,而且有利于增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重庆市近年来重视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培养全社会遵纪守法的社会文化。      首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重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人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目前已举办了12次,共有新提任领导干部22002人参考,其中市管领导干部1061人;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年均参考人员在40万人以上。2011年,重庆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学习教育活动,对59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40个区县近11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重庆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法律进监所、进中介活动,有效提高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五”普法期间,重庆以“法律八进”为依托,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覆盖40个区县90%以上的适合法律教育人口。大中小学有效落实法制教育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和经费,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80%以上,年均举办法制课2万余场次,年均受教育学生在100万人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主导、行业协会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企业普法模式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和依法管理。2011年,重庆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摸排出普法重点对象130308家,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229417家(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3320场次,法制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103万人次。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进一步深化,广泛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重庆农村“两委”干部全部接受法制轮训,79000余名农村经纪人接受相关法律培训,100万农民工接受法律知识培训。                 三 重庆民主法治实践的启示与展望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地位,为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提供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这是重庆经验需要面对的直接挑战。一方面,重庆需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化运作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使之切实承担起改革开放的“主力”作用,并通过“国民共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空间,同时加强权利保障,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权力监管,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群众路线”,鼓励民主参政,确保科学发展的公平合理与稳定。        第二,巩固领导集体强力主导下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并使之进一步向制度化、长期化转变,是重庆今后面临的第二大挑战。重庆自直辖以来,在保障民生、社会安定以及民主法治等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并逐渐形成了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支持和信赖的实践做法以及有地方特色的执政风格。在巩固上述成果的基础上,重庆市委和广大市民都认识到,在重庆未来的改革开放过程中,领导人及领导集体的带动作用固然重要,但是,如何能够确保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探索能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更为重要。重庆市委第三届十次全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核心正是要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领导集体强力主导下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第三,无现成经验可借鉴是重庆面临的第三大挑战。重庆地处中西部内陆地区,尽管历史文化积淀丰富,但经济积累相对薄弱,城乡二元化差异也比较显著,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先天困难。即使是经过了近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相比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仍有很大的差距,不可能通过财富优势、特殊优惠政策以及先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也无法复制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必须积极探索“内需型”发展道路。如何在克服历史遗留的较大民生包袱、逐渐缩小二元化差距、有效遏制贫富差距的同时,还能保持较快的社会综合发展速度,是重庆市所面临的一大课题。重庆市着力改善民生,力保社会安定,营造以分配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公正体制,正是抓住了破解上述难题的要害。民主法治建设从根本上讲是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出发点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目标。一方面以高速均衡发展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以基本社会公正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动力,这是重庆市通过长期实践探索出的重要经验。重庆坚持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开放,成功步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重视发展民主法治,突出民主法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中国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步入关键阶段进行了有益的新尝试,如何进一步推进需要更多的创新。        第四,社会管理复杂化是重庆面临的第四大挑战。妥善应对社会观的新问题,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重庆市在近一段时间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之后,也将遇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重庆市目前有3000万常住人口,其中市内跨区县流动人口200万,市外流入人口200万,流出人口400万,逐渐呈现人口从“净流出”到“进出平衡”再到“净流入”的变化趋势。尽管重庆已经通过社保、教育的乡镇一体化,“农转非”和“地票”等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客观上为下一步妥善处理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二元差异奠定了基础,但是毕竟还没有做好适应外来人口激增的准备。重庆市整体发展水平与周边省区差距逐渐拉大,必然会导致外来人口激增,且人口结构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通过自发调整实现合理化、均衡化。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势必给重庆的社会综合治理、民生保障乃至社会公正的维护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妥善应对发展中的新问题,是对重庆市管理者施政能力以及重庆人民政治智慧的考验。        科学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各地方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将成为趋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各地区已经逐渐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以自身基础和独特条件为依托的发展经验。改革开放初期所形成的以部分先发展起来的地方作为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渐向其他地方推广的模式,尽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阶段合理性,也为全国整体的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的引领性贡献,但是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各地方以符合自身特点的独立探索,辅以对其他地方成功做法的选择性借鉴,进而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百花齐放的发展道路将成为主流。当然,既要防止教条式地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而不考虑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也要防止不顾普遍规律的共性,单纯追求仅具形式意义的特色。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调研组负责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调研组成员:陈欣新、吕艳滨、周方冶、王小梅。        执笔人:田禾;周方冶,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陈欣新、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年12月26日 《重庆日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四个一律”的规定: 即1.凡私自会见并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       2.凡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压价抬价、封锁信息,造成流标使特定对象获利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         3.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        4.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 一律清除法院队伍。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 周方冶:中国社科院亚太所政治室副主任。原文链接: http :// www . aisixiang . com / data / detail . php ? id =5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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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张鸣:多情总被无情恼——评萧功秦审视重庆模式

“重庆方面的最高领导人,多次公开宣称要走毛泽东的路,搞毛泽东那一套。他也确实这么搞了,这就是运动式的治理。没有民主,没有法制,铁腕统治。”     萧功秦是我尊敬的学者,虽然他的观点我经常不大赞同,但是却很少生出要与之争论的意思。但是,读了刊载于共识网上的萧功秦先生在“用非意识形态方法看待重庆模式”研讨会上的发言(萧功秦:超越左右两翼,重新审视重庆模式),却如鲠在喉,不得不说点什么。 我注意到,萧功秦先生在发言中,对重庆模式,或者说重庆的做法,基本上持正面肯定态度的。而这种肯定,则是基于重庆的民生工程和打黑。即使萧功秦先生稍有非议的唱红,在萧功秦看来,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因为在现实中的红,已经淡化,变成粉色了。只是由于文革左派的过度解读,加上舆论的压力,在压力下重庆方面寻求来自左派学者的声援,才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的。换言之,重庆模式今天的面目,不过是一场误读,不仅自由派误读了,左派也一厢情愿地误读了。      萧功秦先生比我年长,对于1949年以来中共的这种运动政治理应比我更清楚。当年建政之初,镇反运动,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场更大规模的打黑。尽管在今天看来,运动目的是为了肃清国民党留在大陆的军政人员,但却是打着打黑名义进行的。在运动过程中,也的确打掉了很多流氓地痞和恶霸,肃清了会道门的骨干。顺便也借抗美援朝战争的东风,整肃了基督教,切断了中国教会跟西方的联系,把基督教纳入了“三自”或者爱国运动的轨道。这场运动中发生大量逮捕和杀戮,甚至按指标杀人,在当时,都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知识界的抗议。自然,由于这样的运动,对于整顿政权转换时期混乱的社会秩序具有好处,所以,民众对此无疑是支持的,即使整肃基督教,对于更多的非教民而言,也是一种好事。事实上,对于多数民众而言,从那以后多次非法制轨道的运动式社会整治,各种严打,民众都支持,除非谁家里有冤枉被杀的人,哪家人家才会不满,但一般也不会构成对整个运动的否定。有谁会看清楚,这样的运动整人,最终会越整越多,波及千家万户呢?      至于民生工程,当年的土地改革,也可以说成一场最大规模的民生工程。虽然运动以暴力为特色,但毕竟平分了土地,让众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尝到了均贫富的甜头。对于这样的民生工程,没有被冲击的多数农民,肯定也是持支持态度的。这些农民当时也想不到,随后到来的合作化运动,马上就把他们得到的一切都剥夺了,甚至还要付出利息。      无疑,当年这样打黑和劫富济贫的民生工程,都是在非法制轨道,对于人权完全无视状态下的产物。镇反运动,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反对“宽大无边”,结果就是滥杀成风,死刑决定权一度下放到县以下。黄克诚当时主政的湖南,最后收手的时候,底下居然杀上了瘾,收都收不了。作为后发国家,土改当然可以,但暴力土改,不仅无视地主的财产权,甚至无视他们的生命权,在运动被杀者比比皆是。这样以暴力劫富济贫的民生工程,固然也可以得到民众的拥护,但却为中国后来的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再回头看重庆。我想,萧功秦先生应该不会不知道,种种关于重庆打黑过程中的那些蔑视法律的现象,那些有组织的刑讯逼供的指控,这些来自律师界和法学界的指控,如果都是空穴来风的话,怎么解释李庄案,怎么解释重庆方面用如此牵强的证据,把一个正在为打黑案从事刑辨的律师判了刑,又几乎是罗织罪名追究余罪,最后在实在无奈和国内外强大的压力下才撤回起诉。这些事情,都是经过公开报道的,我想,如此关注重庆的萧功秦先生,不会不知道。      我也承认,重庆打黑,的确打击了当地的黑恶势力,使得社会秩序有了很大的好转。如果没有这样的效果,打黑作为争取民心的另外一种工程,就完全没有意义了。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在强调多年依法治国的今天,打黑只能在法制轨道内进行,而不是在运动中扫过。建国以来,运动办案办得冤案错案实在太多了,其中比较大,就有涉及薄氏家族的“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重庆打黑打出来的许多黑社会头子,同时也是大企业家,他们到底涉黑涉到何等程度,是不是都是黑社会头子,很多大案要案是不是他们做的?据律师界的朋友们讲,都是大有疑问的。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有没有刑讯逼供?刑讯到了何种程度?整个过程的司法程序有没有问题,显然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这些大企业家被当成黑社会头子打掉,家产被没收,用来资助那些小企业,小作坊。这样的杀富济贫,民众当然欢迎。      历史告诉我们,不是惠民的事情一定都绝对是好事。如果这样的事情,背后是对法制和人权的践踏,而且是有组织的践踏,即使不伴随着政治运动,都令人不寒而栗。更何况,跟打黑相对应的唱红,点明了所谓的重庆模式,就是一场意识形态超浓的政治运动。有高压,有动员,有组织强制,具有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所有的特征。这种时候,居然有人出面组织什么“用非意识形态方法看待重庆模式”的研讨会,本身就滑稽透顶。      再说,重庆模式走到今天,也绝非像萧功秦先生说的那样,是遭受了自由派知识分子和舆论的误会,转而趋向跟文革左派抱团取暖。重庆方面的最高领导人,多次公开宣称要走毛泽东的路,搞毛泽东那一套。他也确实这么搞了,这就是运动式的治理。没有民主,没有法制,铁腕统治。重庆方面跟左派学者甚至张宏良这样不是学者的极左人物的结合,并没什么人逼他们。是他们自己选择性地寻求这些人支持,为了赢得这个支持,还付出了很多,给钱给房子。乌有之乡存在这么多年了,其极左甚至反现存体制的倾向,尽人皆知,作为省级的公安局,不可能不知道,但是他们依旧公开对之表示欢迎。重庆成为左派的基地,左派的红色首都,是重庆方面自己主动的选择,没有什么逼他们这么做。换言之,他们完全可以不这样做,或者选择一些平衡的做法,比如至少形式上做一点“既反左又反右”的姿态。可是,重庆方面连这样的姿态都没有。      基于萧功秦先生一贯的新权威主义立场,对铁腕人物有偏爱我可以理解。对于你把重庆模式纳入你新权威主义的解释路径,也可以理解。但是,你的新权威主义最终是要通往民主宪政的,你凭什么认为重庆现在的道路也是通向哪里?你从哪个证据看出的这种迹象?重庆领导人向你做了保证了吗?不管重庆现在的做法,领导者最初的动机是什么,但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告诉人们这就是一条通往文革的路。非法制轨道,罔顾人权的铁腕治理,就是这样一条路。从时间上看,土改和镇反离文革还远,但文革的基本因素都具备了。一个运动接一个运动,一步步走过来,一直走到文革,是必然的。正像毛泽东自己的那样,一辈子就干了两件大事,一件是把蒋介石赶到了海岛上,一件就是文革。在和平时期,再把人赶到海岛上不大现实了,剩下的就是文革。真要到了那个时候,漫说萧功秦先生这样的教授,就是薄氏家族自己,也一样会被吞噬。      在高华先生去世前三天,我跟他聊的一个主题就是,在1949年之后,为何知识分子会如此轻易地认同了中共的做法,在大规模的人权被侵犯的情况下,连一点点抗议都没有。原本作为社会预警的人,却先后变成歌颂者。不幸的是,现今这样的事情再次重复发生,连萧功秦这样的知识分子,也轻易地被所谓的民生工程和民众反应所迷惑,开始为重庆模式唱赞歌。一厢情愿地把重庆的铁腕,视为民主转型前权威主义的象征。即使后发国家的转型真的非经过萧功秦先生所钟爱的新权威阶段,重庆的现实,也是风马牛不相及。那里有民生,有民粹,有铁腕,      也有国家资本主义控制下的市场经济,跟1949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几乎一模一样,只要没有法制和人权的保障,那里的现实,其实更像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真正错会意的,不是别人,正是萧功秦先生自己。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文链接: http :// www . aisixiang . com / data / detail . 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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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秋风: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的政治意涵

 “重庆模式、广东模式大约就是可供轮替的两套基本政策组合。这一政治生态的变化,必然对政体结构的演变 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由于幅员广阔,不同地方的自然、文化、社会、经济等状态不同,因而自古以来,尽管在政治上中国是“大一统”的,但不同地区的治理形态,总有着很明显的差异。封建制下的西周、春秋时代如此,皇权制下的汉、唐同样如此,20世纪也不例外。      这一传统在当代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重庆模式与广东模式的形成与分野。两地为解决本地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近乎自然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策。从外部观察,这些政策各自具有内在的、大体融贯的逻辑,学界将其称之为地方治理的“模式”。于是有了关于“重庆模式”、“广东模式”的说法。      这两种地方治理模式在当代中国的治理架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代表性:它们分别针对当代中国从整体上所面临的两大主要矛盾:中产阶层的兴起所导致的社会管理失调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贫富分化问题,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应对之策。这两种治理模式是解决普遍存在于各地的两大矛盾的典型方案。剖析它们,有助于我们寻找到解决中国问题之完整方案。        当代中国社会的两大主要矛盾      过去30多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经济高速增长必然带来社会结构之巨变,从而出现一些问题与矛盾。其中有两个矛盾最为严重,对于社会、政治稳定,也最具影响力。      第一大矛盾是三大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呈现扩大态势,导致社会各群体间的矛盾加剧。      各国现代化的经验表明,高速经济增长通常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在中国,这个问题尤其严重。除了少数例外年份,改革开放整个30年间,城乡、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城镇贫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都在扩大。      根据学界通常认可的数据,城市和农村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是2.6倍,2008年扩大到3.3倍。地区间差距也在扩大: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8年为2:1:0.86。      与此同时,社会成员内部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城市居民按照10%分组,最高一组和最低一组的平均收入,1995年相差6.2倍,2007年相差8.7倍——这还是严重低估的数据。农村人均收入最高和最低组相比,1995年是9.5倍,2004年是12.4倍。城市最高收入组与农村最低收入组之间的差距就更大了。总体而言,1981年中国基尼系数仅为0.29,1990年代末超过0.40;最近十年持续上升,最近经常被人引用的基尼系数是0.43乃至更高。      收入差距扩大还呈现出一个新特点:贫困人口向城镇集中。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原本就比较严重的城乡差距,也借之移植于城市内部。再加上城镇原有贫困人口群体,城镇常住人口中就形成了一个规模相当庞大的贫困人口群体。另一方面,富裕群体也大多聚居于城镇。于是,越是发达的大城市,就越是显著地呈现出严重的贫富分化。      贫富分化严重威胁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汉儒董仲舒曾精辟指出,“大富则骄,大贫则暴”。在贫富分化的社会结构中,富人和穷人的心理和行为都会扭曲,并造成人际关系的广泛紧张、对立,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官民对立、精英大众对立。在东南沿海地区,也表现为外来人口遭到本地政府和民众的排斥。社会的信任与团结因此迅速流失。同时,高房价、就业困难、财富与权力的世袭导致青年人的普遍消沉乃至绝望。凡此种种,都在侵蚀着整个国家的精神秩序和社会秩序。      贫富分化也必然造成和维持畸形的经济结构:消费不足,被迫严重依赖投资与出口。由于多数人口的消费能力低下,大量投资形成的产能只能用于出口,这引发了诸多贸易争端。不合理的汇率制度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反过来又制造了通货膨胀。这样的经济结构很难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大矛盾是社会治理的失调。陈旧的社会管理体制远远滞后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从而形成了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且日趋公开与严重。      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主要的社会阶层是干部、工人、农民。干部群体作为先锋队,充当着社会联结的纽带,他们嵌入工人、农民之中,组成“单位”。这样,政府与社会就混融为一个以干部为中心的整体。这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政党型国家”。      80年代之后,这个以干部为中心、由政党整合的社会结构开始松动。在工业领域,国有部门缩小,非公部门不断扩张。就业于非公部门的人员越来越多,他们是流动的。农民也在城乡之间相当自由地流动,尽管其自由迁徙权并不完整。大量人口游离出原来的国家控制架构之外,政府与社会之间逐渐出现分野,形成分立的局面。      在社会中,最重要的群体是“中产阶层”,它包括一般私人企业家和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即白领。社会学家陆学艺估计,2007年“中间阶层/中产阶级”已达到全社会的22%~23%。这个群体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对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较为敏感,具有一定的政治参与意识,尤其是其中的精英。      另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形成的一个规模庞大的新兴产业工人阶层。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农民工总数2.2亿,其中跨省外出务工者1.3亿,他们主要集中于沿海城镇。随着经济结构变化,这个工人阶层基本上取代了原来的工人阶级,最有能力的青壮年农民都在这个群体中。      城镇中产阶层和新产业工人阶层的形成,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这些中产阶层和新产业工人阶层存在于传统党国体系之外,并具有较高的空间流动性以及一定的结构流动性。这一点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因为政府的管理手段依然习惯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控制。      社会结构与政府结构的错位,造成了当代中国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社会治理的失调。当代中国社会最为活跃的两个阶层未被社会管理体制有效覆盖,这使得,一方面,这两个阶层无法充分享受到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也缺乏有效的渠道,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公共管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阶层的心智与传统的“单位体制”中的群众已经完全不同。“群众”被固定在党国控制结构中,其意识是单一的,可以由干部轻易地动员、“代表”。这两个阶层则属于自由人,具有流动性。他们见多识广,广泛地接受各种资讯,具有较为明确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他们期望自主管理,传统的政府架构既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也不能给他们提供参与政治的畅通通道。      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分立,进一步演变为两者之间相当紧张的关系,有时甚至是尖锐对立。这种紧张与对立既表现为新兴产业工人的罢工或者骚乱,也表现为中间阶层越来越多地组织、参与NGO组织,以及各个领域的维权活动。      三大差距日益扩大、社会治理严重失调这两大矛盾,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它们不仅影响了经济增长本应带给民众的幸福效应,也直接威胁到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不过,略加观察还是可以发现,在不同地方,这两大矛盾的尖锐程度,还是有所不同的。就本文所考察的范围而言,第一种矛盾在重庆表现得最为明显,我们姑且称之为“重庆问题”。第二种矛盾在广东表现得最为明显,我们姑且称之为“广东问题”。      广东的法治、社会建设规划      因地利和文化之便,广东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政治传统,30多年来几乎未曾中断。因为政治开放、政策灵活,广东的经济也始终较其他省份更为发达。对广东来说,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社会管理体制滞后于社会结构变化的矛盾。      2007年,汪洋初到广东,曾提出“解放思想大讨论”,试图进行大刀阔斧的全方位变革。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他迅速将关注点集中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体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自主创新”。但从2010年年底开始,广东的施政方针出现了一次重大调整,这主要体现在广东省委2011年召开的两次全会的政治决定中。      2011年1月初召开的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提出,“十二五”时期,广东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其主要目标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其中包括注重民生,从源头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渠道,不断满足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需要。      作为实现“幸福广东”的手段,广东当局特别强调法治建设与社会建设。      广东主政者明确意识到,“广东问题”主要有二:第一,企业家、白领等新生社会力量成长、扩大,形成了一个规模相当庞大的中产阶层。正是以这个阶层的存在和扩展为依托,广东形成了中国最为重要、最为开放的媒体群落。广东的公民社会组织发育程度,可能也是全国最高的。      这些现象表明,在广东,中产阶层已经具有了相当强大的经济、文化、社会力量,他们也已经显示了参与政治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利益的诉求。强烈的诉求与传统的体制,形成鲜明对比。90年代中期以来,企业家还被容许进入政协、人大,但规模大得多的专业人员群体,他们的权利意识最为强烈,却没有参与政治的正常渠道。这构成广东主政者不能不面对的第一大问题。      第二,大量外来人口的安顿,对于广东也构成一个严重挑战。中西部地区流入广东的农民工有两千多万,在珠三角不少城镇,外来人口数量远远超过本地人口,甚至是其数倍。如此严重的人口结构倒置,给这些城镇带来巨大的社会管理问题。比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员编制是依照本地户籍人口分配的,这种规模的政府工作人员,无法向外来人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也无法进行有效管理。一旦上级施加压力,基层政府就只能倾向于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长此以往,外来人口与本地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必然越来越紧张,一旦遭遇经济增长减缓,就可能出现冲突。今年上半年,这种紧张甚至升级为局部地区的骚乱。      作为“幸福广东”两大政策支柱的法治建设、社会建设,就是要应对中产阶层、新兴产业工人阶层与社会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治建设似乎有两大任务,一方面是推进法治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则是有序开放政治,如汪洋所说,积极探索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式新途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保障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由此可以看出,广东试图重塑党、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汪洋关于社会建设的讲话更为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思维观念要真正实现从“依靠群众打天下”向“依靠群众治天下”转变,从“对社会管理控制”向“为社会和群众服务”转变,从由党委政府“撑船”向由党委政府“掌舵”转变。      因此,广东模式中的社会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旨在规范政府行为,同时有序地开放政治,重建权力的正当性。社会建设的本质则是承认社会既有自治性力量的正当性,并试图在这些力量与政府之间,构造出较为健全的关系。如果广东模式成功,将极大地改变社会与政府、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重庆的共同富裕实践      重庆的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与广东,特别是与珠三角地区相比,截然不同。虽然是直辖市,但直到2008年,重庆的各项经济社会指标均落后于全国,如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      另一方面,重庆市辖区内的三大差距也是比较严重的。最为明显的是城乡差距。重庆主城区的经济社会较为发达,但以三峡库区为主的渝东北(含11个区县)和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含6个区县)这“两翼”,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人均收入低下、贫困人口集中,共有14个国家重点贫困区县,贫困人口达113万。2006年,重庆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3.5:1,而当时全国的比例大致是3.32:1。同时,重庆作为老工业基地,90年代以来诸多大型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下岗工人大量出现,再加上大量涌入重庆的农民,他们共同构成了城市贫民阶层。总体上,重庆的基尼系数为0.42,在全国是比较高的。      这样的经济状况决定了重庆的社会结构尚处于前发展状态,滞后于珠三角。2008年重庆市社科院完成《重庆市社会各阶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用“倒丁字型”描述重庆的社会阶层结构:一横是庞大的农村社会阶层,一竖是规模不大的城市社会阶层。这一结构反映了当前重庆“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的城乡二元分割现实。      2007年下半年,薄熙来调任重庆市委书记,不能不面对这些问题。这其中的关键是城乡差距,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城市内部贫富差距问题。      在2008年7月20日召开的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上,薄熙来首次提出建设“五个重庆”的战略目标,也即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其中“宜居重庆”名列第一,旨在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其主要措施是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实行“住房双轨制”:中高收入人群依靠商品房市场,针对低收入人群,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      同时,为缩小城乡差距,重庆也开始在城乡统筹方面进行试验。其中最重要的探索是“地票”交易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      2008年12月5日,重庆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土地交易所,进行“地票”交易。地票的制度前提是土地二元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平台是增减挂钩制度。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数量的前提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数量。乡镇企业废弃的厂房可复耕为农地;农民适当集中居住,也可腾出部分宅基地复耕。通过这两类复耕而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就构成了“地票”,重庆市将其拿到城镇交易。地票实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远距离、大范围的转换,大幅度提升了偏远地区的农村土地价值。重庆市规定,地票交易净收益的85%直补农民,15%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两年,地票交易价格稳定上涨,目前大约在十七八万元,大多数为农民所得。重庆市目前规定,农民所得不得低于每亩9.6万元。这样,即便边远地区的农民,通过地票交易也可获得一笔财产性收入,分享城市化的好处。这个制度最值得玩味的地方在于,新增耕地农民仍享有承包经营权。      2010年7月,重庆市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其当期重点是将已在城市稳定就业、拥有稳定住所或纳税能力的农民工,转为城市户籍。符合这一条件者约为338.8万人。重庆市规划,未来将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2012~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重庆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一些重大突破:第一,规模较大;第二,以长期在重庆市城镇务工的农民工为重点转移对象,以解决区域内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问题;第三,对农民进城的农地处置和城市公共服务供给难题的解决预备了解决方案,这就是重庆所说的“穿上五件衣服”:进城农民将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      由此可以看出,重庆市在不同时期出台的地票交易制度、公租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之间,具有某种深层次的内在关联,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地票交易让农民获得一笔土地财产性收入,从而有能力进城;户籍制度改革,让城市接纳这些农民;公租房等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则可以解决农民初入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10年6月,继公租房推出四个月之后,重庆推出包括4000万平米公租房建设在内的“民生十条”,所需投入达数千亿元。上述所有改革都涉及相当巨大的成本。因此,我们不能不对重庆的财政问题略作讨论。      毫无疑问,过去若干年重庆财政表现得非常出色,这主要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在这方面,重庆大体上沿用了各地普遍采用的模式,这就是大规模引进外资。为此,以内陆地区保税港区为依托,重庆成立了“两江新区”。大规模投资与产业发展,自然可以带来税收增长。      与此同时,重庆市政府对民生的很多投入,大多数时候都可看到政府投资的八大国投的身影。比如,政府大规模建设公租房所需土地,全部由相关国有企业无偿划拨。在过去十年中,这些企业储备了大量土地。依赖这些土地储备,国投也可以向商业银行大规模融资,用于投入基础设施、民生建设以及重要开发区建设项目。      过去十年间陆续建立的新兴国有企业借助于土地经营和金融运作,也获得了相当不错的收益。重庆市政府规定,要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30%用于民生,2010年,国企利润的15%上缴财政——这一比例是全国最高的。国有企业就成为重庆继税收、基金收费之外的“第三财政”。这是重庆财政结构不同于其他省市的地方。      财政收入高,并不意味着民生投入就多。但重庆政治领导人具有解决民生问题的决心,因而,重庆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比重,横向来看是比较高的。2010年,重庆市财政用在民生方面的支出达887亿元。这已是连续四年重庆将半数以上的财政用于民生。      令人惊讶的是,正如崔之元反复强调的,重庆这样的财政结构似乎并没有加重非公企业的负担。相反,在税收政策上,重庆企业一直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所得税按15%征收。重庆也正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这类企业通常是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职工创办,对原始创业者投入的资本金,政府按照1:1的比例予以补助。总之,至少从统计数字上看,重庆国有经济在快速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快的,崔之元将其总结为“国进民进”。      其中的秘密也许在于,重庆市对土地收益采取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分配政策。重庆诸多民生项目的资金,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土地增值收益,或者直接就是土地,或者是土地融资,或者是土地增值收益。农民新居的建设与农民进城可作为生活保障的财产,则来自于地票交易。      或许可以这样总结,重庆模式的整个逻辑,是以土地为枢纽而转动的。这并不难理解,城镇化的关键是土地在经济地理上的重新配置,统筹城乡、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是土地收益分配格局之调整,经济增长本身在当下也是以土地开发为前提的。因此,土地把重庆当局在过去几年间所做的各种与民生和城乡统筹相关的措施联结为一体。其实,过去十几年来,各地经济增长和财政同样以土地为本。只不过,在大多数地方,这种收益倾向于开发商和房产拥有者,政府所获得的收益,也多用于非民生领域。重庆的土地收益分配向农民、向普通市民倾斜,底层民众似乎从中得到更多好处。这是一个民生导向型的土地收益配置框架,它有助于社会新增财富的共同分享。      合乎逻辑地,到2010年12月,重庆方面对自身实践进行了总结,在重庆市2011年经济工作会上,薄熙来在“民生十条”之上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纲领。      基于这样的理念,《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列举十二条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大体上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通过引导经济结构和要素价格比的调整,形成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群体收入相对均衡增长的机制。较为重要的是第一条,推动小企业发展。此举除增加就业之外,其实还有更大的作用,小企业主导的经济结构本身就有利于收入均衡。第七条,缩小劳资分配差距,建立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机制。第九条,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之比,由目前的43%提高到50%以上。其措施包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当然,这里没有提到的是,国有企业的土地储备进入公租房,也有助于增加公租房用户的收入。      第二类,增进经济公平,为弱者创造增加收入的机会,以提高市场进入的机会均等程度。具体措施包括,第二条,引导500万农民工等转户进城,通过减少农民的办法缩小城乡差别。第十二条,把31个远郊区县城打造成区域经济中心,建设500个现代化小城镇,加快缩小区域差距。第三条,加快农民土地等财产的确权,让农民有机会获得财产性收入,可以利用现代金融工具。第四条,完善地票交易,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收益。      其余措施则属于第三类,通过财政的再分配机制,缩小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第五条,扶贫。第六条,照顾130万农村留守儿童和200万空巢老人。此举具有重要社会伦理意义。第七条,继续坚持“国进民也进”的原则,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30%用于民生。第八条,建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推动住房双轨制的形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坚持把市级财政一般预算50%以上用于民生、75%用于区县和基层。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第十一条,5年投入3000亿元,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在重庆模式中,共同富裕已超越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层次,而是将此原则向上游延伸,覆盖财富的生产过程,从而成为全面指导政府的经济、财政乃至社会政策的根本性原则。因而,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民生政策,而是一个最高指导原则,是指导重庆制度变革的基本原则。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改革的目标几乎完全是提高效率。人们一谈改革,似乎就是指经济改革。当然,过去若干年中,各地政府出台了一些民生措施。但是,它们只是零散的政策,缺乏足够的制度深度,也没有触及效率导向的经济结构。      重庆则围绕着共同富裕,进行了诸多触及经济、财政结构的制度性变革。也就是说,重庆并不是没有进行改革,而是进行了公平导向的社会—经济改革,它不同于效率导向的经济改革。      广东模式、重庆模式的全国意义      经由上述简单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广东模式、重庆模式确实大不相同。这种不同其实并非刻意而为,如同中国过去30年的变化过程一样,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两者都是为了解决本地最为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而逐渐摸索、积累形成的。      相当有意思的是,这两个地方治理模式的形成节奏几乎完全相同。客观的原因是,两地都处于某种大变动阶段:广东是经历了工业化的高速增长之后,需要另寻出路;重庆需要在内陆特定环境中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两位主政者都具有比较敏锐的政治责任意识,他们都经历了三年的摸索,最后,在去年底、今年上半年,几乎同时形成了清晰的地方治理理念。这一点或许可以说明,尽管广东模式、重庆模式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但在本地社会、经济脉络中,也具有内在的必然性。      由于两地所面临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所以,这两种模式从不同方向丰富、拓展了过去30多年来逐渐形成的主流改革发展模式。这个主流模式的内核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经典表述也许可以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中的一段话为代表:“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它的另一个表述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要提高效率,实现经济增长,就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开放。      应当说,广东、重庆都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其容易被人忽略但十分重要的共同点。过去几年,广东始终在坚持“加快转型升级”这一目标。重庆也一直通过种种开放措施,谋求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也就是说,两地都坚持了发展是硬道理的中心政治要求,也都坚持主流意义上的改革开放。      但是,进入本世纪,伴随着经济增长,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贫富分化问题也已经凸显出来。有鉴于此,2006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和谐社会”命题,其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在此基础上,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了“社会建设”的命题。      广东的法治建设、社会建设固然是对这个基本政治纲领的具体应用,重庆的缩小三大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同样是在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是胡锦涛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框架内两个侧重点有所不同的版本。      由于三大差距和治理失调是当下中国所面临的两个最主要的矛盾,重庆、广东分别形成这两个方案,并引起全社会关注,也就绝非偶然。      比较而言,广东的法治建设、社会建设旨在重新安排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容纳新兴中产阶层参与政治。因此,它的“改革”色彩较为浓重。实际上,过去30年间,广东这样的改革一直在进行当中。汪洋则在矛盾更为明显的时候,予以特别强调,试图深化改革。不过,这种改革涉及到政府自身的转型,具体说是政府权力的收缩,所以难度是比较大的。      重庆模式则已经形成了诸多具体政策,它的本质是利用强政府既有的权威,对于经济增长的各种制度安排予以调整。它以强政府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涉及政府相对于社会、市场的权力的调整,因而进展似乎非常迅速。但是,这种调整在另一个方面展开了改革:它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安排了效率与公平的排序,把公平置于效率之上,至少将两者等量齐观。这一点,对主流改革模式作了某种修正。      可以说,广东和重庆都在进行改革,尽管其方向大不相同:广东试图深化原有的改革,解决增长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的问题。重庆问题的特殊性,则让重庆当局不得不试图对改革模式本身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革。这可能也正是公众对两者的评价大不相同的根源所在。人们容易接受前者,而较难接受后者。      如果超出两地,从国家层面看待重庆模式、广东模式,我们就可以发现,两地较为典型的问题,以不那么典型的方式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一方面是在增长中受益人群的社会政治权利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在过去十几年高速增长过程被置于边缘的人群的生计问题。针对前一个问题,只能是采取法治建设与社会建设的方案。针对后一个问题,共同富裕则差不多是唯一的解决方案。从理论上说,既然在当下的中国,在几乎每一个地方,这两个问题同时存在,那就需要同时采用两个方案,予以同时解决。      然而,从重庆模式、广东模式中人们所看到的事实是,每个主政者的偏好有所不同,因而,主政者所关注的问题必然有所侧重,他在两个方案之间进行了一定的权衡取舍,由此而形成了特定的地方治理模式。这两个地方治理模式并不声称解决全部人的问题,而是分别瞄准特定的人群,旨在较多地增进他们的权利或利益,其他人群的权利或利益,则被忽视。      这似乎是一个新现象。此前的诸多改革方案通常假定瞄准所有人,服务于所有人。这只有在社会结构没有严重分化的时代才是可能的,那时的政策是“全体性政策”。在社会结构分化,尤其是在2003年改革共识破裂之后,这种政策就几乎不可能了。因为不同群体的诉求是大不相同的,甚至存在紧张、对立,政策就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决策者只能瞄准一部分人。这样一来,政策也就具有了明显的偏向。这应该被视为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谐社会纲领其实就已经具有了这样的倾向。      另外,两地政策组合之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主政者与特定群体之间互动的产物。这一点,在广东模式的形成过程中有直接表现。中产阶层本身具有表达政治诉求的能力和渠道,在广东,民众问政的渠道是比较广泛而畅通的。这些诉求必然会被主政者听到,广东模式,就是主政者对中产阶层呼声的一种积极回应。相比较而言,重庆模式的形成过程似乎更多是主政者发现问题,而自上而下设计、提出解决方案。但值得注意的是,重庆主政者与理论界之间有密切对话,对最终纲领的形成,理论界似乎也发挥了重大作用。也就是说,广东、重庆两大模式形成的过程,是一个较为现代的政治过程。此为30年社会巨变之必然结果。      这样,以理论为支持、观念主导政策决策的倾向,在近两年的重庆、广东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由此形成一个非常显著的政治后果:两地政策的系统性大大强化,人们就是因此而称之为“模式”的。政策的出台不再是单纯回应性的、灵机一动式的、经验式的,而具有较为长远的理性考虑,决策者注意到诸多具体措施之间的内在逻辑,而形成一个融贯的政治纲领。相反,其他地方的经济社会政策虽各有其特点,由于缺乏观念的贯穿,而不能构成一种地方治理“模式”。      或许可以说,重庆模式、广东模式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改革似乎正在走出“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主义阶段,而进入较为自觉的现代竞争性政治阶段。在此过程中,政治家的角色凸现出来。正是政治家沟通民意、观念,形成具有明确指向的政策方案。      这种情形之出现,表明中国政治似乎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意味着过去30多年来的发展战略可能正处在转折阶段。此一发展战略集中体现于邓小平的“先富后富”思想中。这里的先富后富不只是简单的时间先后,而是指政策安排的轻重先后。具体地说,在给定的制度框架中,发展需要自上而下的“放权让利”:谁被放了权、让了利,谁就可以发展。这样,中国的发展也就呈现出从沿海到内地、从城市到乡村、从一部分人到另一部分人的梯度转移过程。      这种实用主义的发展战略确实有效地突破了僵化的旧体制的束缚,推动了发展。过去30年间,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不过,这种发展战略要求执政者,在恰当的时机实现政策重点转换,从先富政策转向共同富裕。但是,既然不同地区曾被区别对待,有先发展后发展之区别,各地的发展阶段不同,一如今日之广东、重庆,那么从全国范围看,执政者其实几乎不可能统一地确定从先富到共同富裕转换的时机。这样,分别面向部分人、部分地区的竞争性政治,也就不可避免了。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一部分地方、一部分人先发展起来之后,政策抉择问题就会变得出乎人们最初的意料。首先,先富之后,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人群间差距肯定会扩大。相对于先富者,后富者一定会发出共同富裕的呼声。也就是说,在后发展的地区,共同富裕反而变成一个严重问题。这正是重庆模式形成的根源。另一方面,先富的人群所考虑的问题不会是与后富者共同富裕,而是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的安全。因此,他们会对执政者提出自治、法治、民主的要求。这正是广东模式形成的根源。      可以说,邓小平所规划的共同富裕阶段的经济、社会、政治之复杂性,超出当初的预料。最为显著的是,它让社会结构高度分化,人们的诉求也高度分化,全国一致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大,而必然出现竞争性政治。目前我们看到的治理模式在空间上的不同,伴随着同一地区日益分化的阶层意识的觉醒和推动,很可能表现为政策方案在时间上的轮替。重庆模式、广东模式大约就是可供轮替的两套基本政策组合。这一政治生态的变化,必然对政体结构的演变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在这样的转变时代,中国需要一批理性、成熟的政治家。所谓理性,就是冷静面对开放环境下中国之现实,不畏缩,也不虚骄;所谓成熟,就是秉持中道,无过也无不及。具体地说,就是面对社会结构已经分化的现实,在关注一个群体利益的时候,注意不去冒犯、损害其他群体,从而始终保持社会之团结。这才是成熟的政治。     (秋风: 独立学者。原文链接: http :// www . aisixiang . com / data / detail . php ? id =46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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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张千帆:让“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自由竞争

“中央需要做的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而恰恰是通过法律机制保证地方试验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原则,从而为良性的地方模式竞争创造并维护制度环境。 ”     1978年,安徽小岗村启动了中国农村改革。五年之内,在中央大力推广下,小岗村民的包产到户成为风靡全国各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事后看来,小岗模式其实是中国的一次地方制度试验。包产到户犹如一颗死而复生的新苗,直接挑战了禁锢数亿农民的“人民公社”制度。两种制度对垒的结果高下立见,无论从农民的拥护程度、生产积极性还是社会效益来看,小岗模式都大获全胜;“人民公社”剩下河南南街村等寥寥无几的“遗老遗少”,也只是靠中央输血才得以维持虚假繁荣。小岗村的启示在于,只要维持基本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秩序,地方试验往往能产生最好的制度。事实上,各地都可以推出自己认为最好的制度,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制度市场”。譬如重庆可以推出“重庆模式”,广东可以推出“广东模式”,而究竟哪个更好,需要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由全国人民来评价。就和商品市场有能力拣选性价比最高的商品一样,制度市场也有大浪淘沙的能力,把坏制度淘汰掉,把好制度留下来。      然而,要让制度市场真正发挥作用,国家制度框架本身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广开言路,并从制度上保证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地方模式的公平竞争意味着公正评价,而公正评价首先是建立在基本知情的基础上。如果连地方模式的真实效果都不知道,谈何公正评价?重庆“唱红打黑”以来,重庆市民似乎热情高昂,有的法学家据此评论“人民也会堕落”。作为大街上的普通男女,人民当然可能“堕落”,问题在于人民为什么会堕落?究竟是什么造成他们堕落?在重庆人民穿着专门制作的制服兴高采烈“唱红”的时候,他们是否知道自己为此付出的代价?当全国不少人为李庄案“打黑”喝彩的时候,他们是否知道法庭审判背后的“内幕”?如果人民只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那么他们基于虚假信息做出的判断必然是扭曲的、“堕落”的、“离谱”的,但是问题的根本显然不在于“人民”,而在于不让人民知道真相的制度。因此,要形成地方模式的公平竞争,政府首先不得压制、控制或扭曲言论,就和政府不得通过指令干预市场、保护某些企业、歧视其它企业一样,否则所谓的“市场”必然是变相的国家垄断。      其次,在言论自由和基本知情的基础上,人民应被赋予自由选择的权利,尤其是通过宪法第34条规定的选举权促使地方模式选择符合地方多数民意。假如“重庆模式”实行充分的信息公开,尤其是财政与司法信息公开,重庆市民在知道自己的付出并做出机会成本判断(譬如制作制服的经费可以用于医疗、社保或义务教育)之后,仍然拥护“唱红打黑”的现有模式,那么这完全是他们的自主决定权。当然,如果“唱红”费用其实是来自于中央某部的转移支付,重庆市民实际上是在不亦乐乎地花全国人民的钱,那么全国各地的纳税人都有必要反思这种模式的合理性。事实上,由于地方模式首先对地方人民产生后果,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地方“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完全可以对当地实行的政策做出明智判断。如果地方选民被赋予自主决定权,那么许多地方农民“被上楼”等变相剥夺农民权利的土地制度“改革”根本不可能存在;只要多数农民的选举权和发言权对当地官员发挥一点作用,就没有人敢公然制定侵犯农民利益的政策,更不用说在全国各地蔚然成风。相反,有口皆碑的“成都模式”则不仅会受到当地农民的强烈拥护,而且也会自动得到各地纷纷效仿。      最后,地方制度竞争还需要在基本公正与法治的秩序下展开。有些地方改革虽然增进了多数人民的利益,却可能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改革在总体上得大于失,且没有更好的替代模式,这样的改革仍然可以推进,但是必须赋予因此而受损的群体适当补救,允许他们通过法律机制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农村城市化必须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赋予失地农民公正而充分的补偿,让他们公平分享发展的成果,至少做到任何人的基本生计不会因为“发展”而受到损害。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全国各地的“血拆”、上访乃至暴力冲突将自动消失,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城市发展将从此走上理性轨道。      只要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基本原则,良性的地方制度竞争与相互借鉴效仿将自动开展,而不需要中央直接出面推行。可惜的是,由于采取中央集权模式,像小岗村这样成功的制度试验在中国并不常见。当然,中央也清楚知道,对于这样一个庞然大国,不可能所有政令都一律来自中央,否则必然回到计划经济的万马齐喑局面。另外,在实施效果未知的情况下,贸然在全国推行一项政策会产生极大风险,“大跃进”造成的悲剧可谓殷鉴不远。因此,中央在诸多领域推行“试点”,但是这些试点一般局限于技术政策层面,而且中央指导作用过大,地方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更重要的是,一部单一制宪法往往对涉及地方自主决定的事宜规定过多,从而束缚地方创新的手脚。虽然宪法第3条规定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是并没有规定适当界定中央与地方职能的合理机制,因而在实践过程中“统一领导”往往压倒了地方“主动性、积极性”。譬如在上一届选举中,有些地方尝试乡镇长直选试验,最后被全国人大叫停;去年四川罗江县尝试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很快受到上级干预。  其实,按照以上三大原则衡量,这些地方试验并无不妥之处,因而上级干预是不必要的。中央需要做的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而恰恰是通过法律机制保证地方试验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原则,从而为良性的地方模式竞争创造并维护制度环境。只有这样,中国改革才能续写小岗传奇。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原文链接: http :// www . aisixiang . com / data / detail . php ? id =5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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