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刘长:律师杨金柱的“风车之战”——新世纪周刊

         相关阅读: 张千帆:中国法治的“囚徒困境”    一个年收入过百万、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11月2 日,律师杨金柱搬离了他使用了十年的办公室。当天,他还去了长沙市司法局,希望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新的律师事务所。     一个月前,他被自己创办的湖南最大的律所之一——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下称通程所)“除名”,理由是:“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经多次劝诫无效,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10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又向杨金柱发出立案通知书,称其涉嫌“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杨金柱把自己处境的变化,归结于自己的“风车大战”:自9月底后的一个多月里,连续在网上撰文,对司法部门提出激烈批评,甚至直指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领导人;同时在身处争议漩涡时,又在当地代理“敏感案件”。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一个年收入过百万、曾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何以要丢弃过往,独自“大战风车”?    “大战风车”     9月30日下午,律师杨金柱生平第一次在湖南省司法厅受到“拍桌子”的待遇。与他熟识的司法厅某领导,一改往日的谦和,拍着桌子,严令杨金柱立即从网上撤下一篇文章。     这篇名为“敢问哪个至上”的文章,是9月30日上午挂在杨金柱博客上的。文中,杨公开呼吁最高法院主要领导人下台。此外还有很多刺眼的表述:“中国法治已死”,“自10月8日起启动非暴力抗争活动”……     当天下午,杨被告知:他已到了临界点,再往前走半步就是雷区,将面临“不可预计的后果”。杨金柱拒绝撤下文章,谈话不欢而散。     第二天即是国庆,从当天开始,杨金柱早晚各写一篇博文,他将之命名为《杨金柱说真话系列杂谈》,用语一篇比一篇激烈。他要求和最高法院院长辩论,辩题是“晚清大理寺与当今最高院谁强谁弱”;他还发文炮轰“司法部不司法”,要求司法部部长下台……     相比律师界“警示教育”之后的沉静,杨金柱“怪诞”的言行、激烈的表述,让很多人费解     10月8日,他在网上公布了以“中国律师的使命”为题的“遗书”。其中写道:“面对中国司法的大倒退,中国律师们已经很少有人出来说话,集体的沉默,使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中国律师变成了一群绵羊。”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原是通程所的终身名誉主任,坐在通程所面积最大的那间办公室内,自有慕名而来的当事人上门。自2002年起,他的个人年收入就已突破百万元。在其开始“风车大战”之时,与他熟识的湖南司法界官员和朋友,都曾劝过他:“把这些折腾的时间去做点案子多好!”     10月10日,通程所将杨金柱除名。他被要求不得再以通程所律师名义办案,甚至连其正在办理的三起案件也须中止,改由通程所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    杨金柱手头还未办完的三件案子中,有一件即是在湖南当地十分敏感的“公安厅副厅长之妻陈玲涉嫌虚构资本案”。作为陈玲的代理律师,杨金柱连续就此案撰文,向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提出商榷意见,并调侃湖南省公安厅的新闻发言人水平太差。     10月27日,他被湖南省律协立案调查。三天之后,他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一职亦被免去。    “没有当事人的投诉,逆向、主动调查一名律师,这是罕见的事情。”杨金柱坚持认为:让他泪别通程所、进而遭遇立案调查的幕后,是“越轨的公权力”;而他此次“风车大战”之功过,“历史和后人自有评说”。     律坛“怪侠”     杨金柱的“怪诞”由来已久,虽偏居湖南一隅,却常保持着很高的媒体曝光度。     他在2007年开通博客,自号“律坛怪侠”。而他“大战风车”之举,至少可追溯到2009年,法学家出身的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有幸成为杨金柱的第一个PK对象。     2009年全国“两会”上,张文显在解读最高法院“严禁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当交往”的规定时提到:确实有一些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朋友、熟人的关系,不是在打官司而是在拉关系;更有少数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     这些言论被杨金柱认为是对中国律师群体的伤害,遂于2009年7月在网络上向张文显公开挑战,要求与张就“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公开辩论。     素有开明法律人之称的张文显,在网上回应了杨金柱——刀光剑影的论战随之没有真实发生,杨提出的话题则得到了探讨。     此后,杨金柱在2009年国庆前夕,呼吁对死刑犯施行“大赦”。2010年初,杨代理了唐吉田律师被吊销执照引发的行政诉讼,均得到媒体关注。     2009年底,重庆“打黑”风起云涌,杨金柱自2010年3月11日起在个人博客上撰写一系列评论,讨论“打黑”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尖锐批评。此后,杨金柱甚至直接用特快专递,把质疑李庄案的文章寄给重庆和中央高层。此举赢得网友喝彩,杨金柱“律坛怪侠”之名亦不胫而走。     2010年春节前夕,司法部下发有关李庄案的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一场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运动席卷全国律师界,此前的众声喧哗随之趋于冷清。     正在此时,杨金柱于4月19日向最高法院寄去请求释法《刑法》306条的建议函,批评“律师伪证罪”条款,并公开征求国内律师签名。杨还宣称,若一个月后,没有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     此言一出,舆论再度升温。当时,部分律师界同行对杨金柱发起签名的方式有所非议。浙江律师陈有西曾撰文称,他同杨金柱是好朋友,杨“是一个有良知肯担当的好律师”,但是“我不喜欢他以自己要退出律师业为要挟,裹挟、迫使大家来签名的做法”。         未满一月,杨的万人签名活动即被叫停。5月6日,湖南省律协给通程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杨金柱后来回忆称,他当时被告知:若不停止签名活动,他一手创办的通程所将面临停业整顿。     作为该所的创始人、“通程利益至上”的首倡者,杨金柱于当晚宣布停止签名活动。网友们指责杨未能兑现“签名不到万人即退出律师界”的诺言。杨本人也陷入苦闷。此后一连十多天,他在家中自省,博客上只字未发。“那时候,我就决心退出通程所、退出律师界,只是,我想的不是一下子退出,而是慢慢地退。”    “本可做稳公权的奴仆”     杨金柱曾生活闲适,衣食无忧。作为一名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他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陆续为湖南省20多名厅级干部做过私人法律顾问,并曾担任过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     闲暇时,他会参加律所组织的聚餐,和同事一起玩纸牌、神侃。周末,带着妻子开车到岳麓山下,轻装简行,一气爬到山顶。他拥有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头衔和不少兼职教席,在湖南本地人脉颇丰。后来,他在“遗书”中曾这样写道:“我本来是可以做稳公权力的奴仆的。”     在解释为何用大量的时间去“大战风车”而不好好执业赚钱时,杨金柱总会追溯自己的精神成长史,提到童年的苦难,提到历代前贤“忧国忧民”的传统。“钱对于一个律师是很重要,但一个真正的律师,应该还有比钱更为重要的追求。”     1975年,湖南邵阳洞口县青年杨金柱20岁。那年5月,杨的父亲在“县农业学大寨工作队”的刑讯逼供下,投环自缢,遗体被装入一口白木棺材下葬。送葬路上,杨和家人甚至被禁止哭泣。     此后,终其一生,杨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成为律师后,他对办理刑案有天然的兴趣。他多次提到父亲之死与刑讯逼供,也常说起“文革”年代:“那是个完全没有法治的时代,所以我觉得法治最宝贵。”     他也曾是访民。为了给父亲鸣冤,1975年、1976年和1978年,他三上北京,从长沙“混车票”混上火车,到最高法院接待站、国务院联合接待室递材料。彼时,进京上访者还能免费获得回程车票。杨拿着信访部门的路条,挤火车回到湖南。     1 9 7 6 年9 月1 1 日,他胸口上挂着“右倾翻案风的急先锋”木牌,头戴“邓小平的黑爪牙”的高帽子,接受人生的第一次批斗,由于杨不肯低头,民兵给他脖子上吊上两块重达30多斤的土砖。     在父亲获平反的1980年,杨金柱已迈入大学。1986年,他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并在1994年进入高校法律系教书,同时兼职做律师。2000年,他告别高校教职,和友人一起创办通程所。     一位昔日的通程所元老回忆称,杨金柱行事“点子多、胆子大”。这一风格在创办通程所的过程中显露无遗:创所伊始,就请来香港凤凰卫视,宣布要打造律师界的“航空母舰”。成立一周年,又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并广邀法学名家当顾问。     此时,律师制度已恢复近20年,中国面临着加入WTO,律师业发展的利好消息不断传来。2001年,新修正的《律师法》第25条对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服务进行了广泛授权——杨的“胆子大”正逢其时。诞生于2000年的通程所在湖南迅速跑马圈地,此后十年,发展成为湖南数一数二的律所。     “他和湖南省各界的关系都很好,包括体制内的官员。”一位通程所的同事如此总结杨金柱:此前,杨能够适应环境,所以他才能发展业务,而他现在要环境来适应他,他就会丢掉饭碗。    “死谏”     杨金柱反复强调:即便没有这一系列“大战风车”之举,他也会缓慢地退出律师界。     这位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83届毕业生的偶像是鲁迅。对自鲁迅以降的李敖、柏杨等 人的杂文,他亦赞赏有加。他早已有“弃法从文”的念头,并曾在2008年宣布:今后只做半个律师,剩下半个,要做公共知识分子,效仿前贤,写杂文以遣余生。    “我早就想要退出律师行业了。”他说,眼前的这一切,均在预料之中,“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形势比人强啊!”     “形势”的转变,在司法界和法学界已多有讨论。法学界泰斗江平等人,近年曾多次喊话,称中国司法改革正面临着大倒退的危险。包括杨金柱在内的法律界人士发现:从近年来的各种改革政策文件和权威表述看,高层选择的解决现实司法困境的药方,并非提高司法的“主观能力”,回应社会对“理想类型”司法的需求;恰恰相反,是在重拾传统的政法体制下的一些思路,并强化司法的工具价值。     这样的变化,让杨金柱感到忧心。他说,重庆打黑,他本来一言未发,看完“李庄案”二审判决书后,他按捺不住了:“这不是欺负我中国律师界无人吗?”今年5月的万人签名活动受挫后,杨金柱并未罢手。      2010年7月27日夜,北京律师朱明勇在北京某饭店包厢内,向多家媒体记者介绍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情况,并公布了一份视频资料,称其当事人樊奇杭遭遇刑讯逼供。此时,杨金柱就在隔壁包厢——他在前一晚已看完三段视频资料,并就该视频的真实性当面询问朱明勇,得到朱的坚定回答后,杨力主将视频公之于众。      朱明勇公布樊奇杭案相关材料后,杨金柱不遗余力地在博客上转载,并连续发文18篇,与来自重庆的匿名评论者辩论。此外,他呼吁全国律协对朱明勇公布的樊案刑讯逼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研讨。     8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密切关注朱明勇律师的声音。舆论形成一波谴责刑讯逼供、维护司法公正的高潮。朱明勇向最高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希望在死刑复核阶段得到听取意见的机会,但一直未得到回应。     9月26日,樊奇杭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三天之后,杨金柱在博客上公开批评最高法院。他写道:“‘重庆打黑第一案’黑老二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足以证明:坚守司法正义的最高法院的最后一道闸门已经失守!”     通程所的好友看到杨金柱致最高法院院长的公开信后,来到他办公室,善意地劝说:“云遮不了天,但是可以暂时遮一下。”“民以食为天啊,我们都跟你去闹革命?你是地主老财,还有点积蓄,我们哪有积蓄?”      但杨金柱似乎决心已定。他把自己的一系列文章称为“死谏”,并称:“与风车大战,非因一己之私利,乃为国家法治”。他选择在国庆长假开始前的9月30日发文,并在国庆七天假期内,每天早晚各写一篇博文。     1 0 月8 日清晨,他将事先写好的“遗书”,公布于博客上。当日上午,杨还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寄出一封建议罢免的信函。做完这一切之后,杨照常工作,驱车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两天后,传闻已久的事件终于变成现实:杨金柱一手创立的通程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其除名。再之后,他面临着湖南省律协的立案调查。杨金柱清楚地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甚至在博客上给网友留言,希望不要责怪通程所。     杨金柱并不孤独。手机里常有陌生人发来短信问候,希望他保重。在他的博客上,很多知名律师实名留言,以示支持。他本人则继续在博客上嬉笑怒骂。他对网友说,自己是一个老顽童,越斗越快乐。     律师斯伟江感叹杨金柱的遭遇,特意撰文“一个律师的江湖”,称:“闷声大发财,开声倒大霉”。另一位律师袁裕来则感叹:“不知道,律师的江湖没有了杨金柱们,会是什么样?” 《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44期     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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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南律协追查杨金柱三年前的“不适当宣传”

原文地址: 湖南律协追查杨金柱三年前的“不适当宣传” 作者: 敢为苍生说人话 湖南律协追查杨金柱三年前的“不适当宣传” (2010-11-06 07:23:32) 转载 标签: 杂谈 杨金柱 陈光武 陈有西 周泽 伍雷 司法监督 律师制度 民主法治 政治改 分类: 休闲山庄     湖南律协追查杨金柱三年前的“不适当宣传”         杨金柱2008年4月13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唐门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共写博客文章160多篇。当年与省纪委大战八个月的风车,省纪委报中纪委,中纪委报中政委。中政委周书记亲笔批示查处杨金柱。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没有通过对杨金柱的惩戒决定。时隔三年,湖南省律师协会奉命又对杨金柱重算旧账,有关权贵难道不是对杨金柱进行政治报复吗?!       现重发当年的两篇博文,并将湖南省律师协会此次查处的14篇博文链接附后,供网友们欣赏,看看杨金柱何处存在“不适当宣传”。             —————————       解决“唐门冤案”的唯一途径:尊重事实、回归法律 (2008-11-12 05:10:2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b1hk.html     “唐门冤案”存在五大违法行为、九大谎言、十二大疑点。由于江华县人民政府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使“唐门冤案”变成了典型的周老虎!     “唐门冤案”为生死命案,事关人们最基本的生命权!该案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深远、打假之难度,均远远超过周老虎!       2008年4月17日,新京报发表文章《湖南江华国土局干部死亡家属公布尸体伤痕照片》,湖南省纪委信访办副主任曾海平“昨日表示,唐家家属的许多言论都是流言,而网络上公布的照片有可能不是唐家波本人的照片。曾海平给出的原因是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拍摄过尸体的清晰照片,并且与唐家人所持照片不一致”。曾海平还说:“对于唐家波一事,湖南省纪委着手下个星期就向中纪委汇报具体情况,真相也会逐渐公布。”       2008年4月18日,湖南省纪委在红网发表文章《湖南省纪委就江华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事件答问》。该答问认定“唐家波涉嫌收受贿赂2万元”,“ 2007年4月22日清晨6时左右,唐家波称病连续几次上卫生间,最后在卫生间自缢身亡”。       由于湖南省纪委越过永州市纪委并且超越其职权范围直接认定唐家波“自缢身亡”,使得“唐门冤案”演变成一场真正的法律与权力的较量!     湖南省纪委在红网发表文章以后,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中国新闻网等权威媒体在一日之间全部撤下了对“唐门冤案”的报道。感谢中国媒体的脊梁—-新浪给“唐门冤案”留下了唯一的阵地。法律与网络的结合,所产生的力量超出了权力控制的范围。         地球人都知道湖南省纪委的权力有多大!杨金柱律师面对一个完整的权力体系,凭着心中的良知、凭着一个老律师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抬棺上阵、以死明志,决心不惜一切代价去探寻“唐门冤案”真相!       “唐门冤案”曙光已现!蒋运超、蒋辛翠于2008年10月下旬进京申冤。中纪委已对“唐门冤案”作出明文批复:要求湖南省纪委落实蒋运超、蒋辛翠提出的五点要求。两办接访室、全国人大信访办、公安部信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办也对蒋运超、蒋辛翠作了明确的口头答复。“唐门冤案”已引起湖南省委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我为“唐门冤案”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到今天刚好七个月。今天下午,我将在省司法厅六楼党组会议室和湖南省纪委的领导进行沟通。我希望这是一次真正的平等意义上的法律与权力的沟通!       “唐门冤案”事态发展到今天,权力已经丧失了作用。我在今天下午将提出解决“唐门冤案”的八字方针:尊重事实、回归法律!       ——————————————-         对“唐门案”法律援助事宜的说明 (2008-12-31 23:21:50)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0bixw.html   杨金柱律师自2008年4月15日为“唐门案”提供法律援助以来,已竭尽所能,由于有关权力部门对唐家的正当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未能进入法定审理程序。在此种状况下,作为一个律师已无用武之地。鉴于有关权力部门自2008年11月20日以来不履行诺言、鉴于唐家将继续进行维权行动,杨金柱律师特作以下说明:   一、杨金柱律师和唐家经协商后一致决定:终止2008年4月13日签订的《义务法律援助协议》,唐家自2009年1月1日以后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均与杨金柱律师无关;   二、如唐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唐门冤案进入法定的审理程序,杨金柱律师将和唐家重新签订《义务法律援助协议》,继续为唐家提供法律援助。   特此说明。         ==============================================================       ( 恭请网友们点击标题就可看到原文)       1、 唐门冤案如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未能查出真相,杨金柱律师将于国庆节那天以“粉身碎骨”的方式报答亿万网民! ( 2008-04-18 12:45:37)     2、 杨金柱律师向亿万网民发出纪委马甲通缉令 ( 2008-04-19 22:01:09)     3、 湖南省纪委和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违反法定程序 (2008-04-20 04:00:46)     4、 杨金柱律师就湖南省纪委无视法律拒绝交出唐家波命案 证据复印件,向全国亿万网民求援 ! ( 2008-04-21 19:07:32)       5、 湖南省纪委的非正义程序调查必然产生唐家波的冤案悲剧!( 2008-04-25 04:17:39)       6、 杨金柱律师关于唐家波于江华县纪委谈话期间 在宾馆卫生间“T恤衫绕颈挂于水龙头处” “自缢身亡”后被强行火化尸体案的真相调查报告 (2008-05-31 19:55:46)       7、 唐家波疑为“他杀”的调查事项和线索 (2008-10-08 10:44:31)       8、 真牛!唐家波创造了有史以来技术含量最高、动作难度最大的自杀方式 ! (2008-10-09 02:16:51)                   9、 期盼“唐门案”石破天惊、剥去画皮的那一天早日来临! ( 2008-10-13 22:39:40)       10、 “唐门冤案”中存在的12大疑点 2008-10-11 08:24       11、 “唐门冤案”中存在的五大明显违法行为 2008-10-17       12、 “唐门冤案”的九大谎言 2008-11-02 02:23       13、 杨金柱律师为“唐门案”的事态发展向有关领导发出紧急呼吁! (2008-11-03 15:29:13)         14、 杨金柱律师对唐家波死于“谋杀”的逻辑推理 (2008-11-14 06:23:55)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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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陈有西:湖南有关方面对杨金柱事件

原文地址: 陈有西:湖南有关方面对杨金柱事件 作者: 公民杨金柱 陈有西:湖南有关方面对杨金柱事件 应当适可而止   陈有西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115e18f6-c6bd-4653-9cdb-9e24010a43df&user=10420     转发陈光武律师、斯伟江律师的两篇文章,以示对杨金柱事件的关注和声援。我完全同意他们两位对杨金柱律师事件的看法。尽管我一直不太赞成杨律师的一些做法,也劝过多次,但是我反对任何公权力借题发挥的对他的围剿。而不管背后有什么样的大人物的干预。     应当提醒的是,如果此事处理不当,会成为一个不可收拾的事件,直接表态的虽然不多,但是杨的博客的点击率已经可以看出这个事件的社会关注度。最后谁会付出代价很难说。我相信湖南有关方面头痛之余是已经想到这一点的。     在金柱第一起为《刑法》306条发起万人签名时,我明确表示了不同意见,并送给他一个不太恭敬的大号“老小孩”。五毛很高兴,借此想进行挑拨,说我污名化杨金柱。但金柱自己不但没有生气,还很受用。我们是了解的,他的执着和固执里面有一种中国知识界、法律圏已经渐渐泯灭的良知和纯真。我们一般人已经没有了这种热情。良知泯灭,热情消退。有的人以狐狸的狡猾和狼的凶残,去讥笑羊的善良和驴的乱踢。     看了一个多月他的一些自称的“狗屁十八评”的文章,我觉得金柱的行事已经不能简单地以“老小孩”去理解,他是有真思想的。我其实已经没有资格评价他,他比我更有勇气,更义无反顾。只是在一个整个社会都世故和麻木的环境里,他是显得这样另类和呆傻。包括有些期望他不断弄出些声响来的人,也不是真有全面的为他考虑的。如果要这些朋友自己直接发一声喴,是绝对不会的。中国的可怕,已至于此。     我觉得金柱应当冷静。中国之大,积弊之厚,权势之鄙恶,人心之深沉,非数人之牺牲而能有丝毫变更。中国真正变革的时机尚没有完全到来,一个草民无需走得太快。湖南方面,完全没有必要对一个一人独唱团进行强力围剿,以为真有了一支湘军直捣金陵。完全可以让他自生自灭。批个个人所给老杨,给他一个博客让他评去,翻不了天。这天真要翻也不是一个律师所能翻的。如果几篇文章能够骂倒一个天朝,这个天朝也太脆弱了点。网民也不必去指责通程那些合伙人,“株连”和“绑架”现在已经是公权力收拾人的惯用手法,为一个人解散律师所的事,北京发生过,福建发生过,未偿在湖南就不会发生。不要以为通程的合伙人就真的没有良知和骨气,只是现在,还犯不着为了一个金柱的打风车,大家都去喝西北风。如果这个老杨在你的所,你也面临关门歇业,你会怎么做?     还是应当庆幸。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言论空间,这比反右、文革时好多了。否则金柱早在牛棚里了。能够让老杨发了那么多文章,东边删了西边发,今天关了明天开,骂骂咧咧大半年,金柱还同他的夫人晒着恩爱。让大家知道了中国法律人认真起来还真有点不好对付。感谢网络时代,感谢一些有良知的网站给的空间。     由此进一步思考,管理舆论的机构,管理律师的大爷,真要认真想一想网络时代如何适应这个社会。靠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灭了一个杨金柱,可能更难弄的李金柱、王金柱还会更多地冒出来。而收拾不当的人,自己则会遗臭万年。就赚那几元工资,六十岁回家抱孙子,何苦呢?(十一月四日于东京)   陈光武律师给湖南律协的信   尊敬的湖南省律师协会各位领导:     您们好!     惊悉贵协会对杨金柱律师立案查处,甚为诧异。作为旁观者,建议对杨金柱律师的处理应当审慎而为之。原因大致如下:     1、杨金柱是爱国的。杨金柱律师的文章,始终充满爱国热情。杨金柱誓死“做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他深深地爱着这个国家!杨金柱宁肯蒙冤而死也不会跑到美国大使馆去政治避难。杨金柱生是中国人!杨金柱死是中国鬼!——”     2、杨金柱是爱党的。杨金柱一直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称自己宁做“保皇派”,不做“革命党”。在他的所有言论里,找不出否定“一党专政”的说辞。见不到“三权分立”的论调。是一位货真价实的铁杆“保皇派”。     3、杨金柱是维护稳定的。杨金柱一再呼吁“我们必须确在保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一代不行,二代接着干。二代不行,三代接着来。用三十年时间完成这一政改这一历史巨变,建立这一千秋伟业,我们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中华炎黄子孙的称号!”如此求稳思变之仁人志士,难得。    4、杨金柱是挚爱律师事业的。杨金柱早年弃文从法,忠于律师事业。中年致力公民维权,相助拔刀于路见不平。近期积极呼吁政改,推进司法进步。强调“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中国司法进步和政治体制改革献计献策,倡导体制内兼听则明,成就千年伟业!”彰显金柱拳拳赤子之心。    5、杨金柱工作是优秀的。杨金柱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工作兢兢业业,办案认认真真。无当事人举报历史,乏社会部门投诉记录。且勇于办理大案要案,知难而进、无怨无悔。直面执业风险、敢于担当责任。律协难道希望律师都陪着司法机关走过场?    6、杨金柱是敢说真话的。杨金柱坚持真理,敢讲真话。不畏强权,冒死谏言。在这个谎言充斥、尔虞我诈的时空里,敢说真话的已经不多了。才以稀为贵,就算为了生态平衡,也该给他留点生存空间吧。敢说真话的若受到打压,谁还敢开诚布公?难道我等将永远生活在皇帝新装的童话中?     7、杨金柱是尊重司法局和律协的。杨金柱一再申明:“我对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在这几年对我的包容、爱护和关心表示深深的感谢!也恭请律师同仁和各位网友不要指责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否则,我会内心不安!”如此坦荡胸怀,肝胆相照。乃精诚诤友。     8、杨金柱的“抬高收费”是另有情由的。贵协会查处杨金柱的原因之一是擅自抬高收费。律师收费向来全国无定规,各省市依情势自度。据说金柱此番收费也包含财产处置费用。其间,即使确实有瑕,虽涉法理之外,当在情理之中。律师也要穿衣吃饭食人间烟火。瑕不掩瑜,当饶人处且饶人。     9、杨金柱的“不当宣传”是莫须有的。贵协会查处杨金柱原因之二是“不当宣传”。此“不当宣传”无非来自于前期对高法官员谏退和近期湖南公安副厅长夫人案件会见风波。高法谏退确有小题大作、伤及领导尊严之嫌。但高法无视证据、草率命案,瑕疵在先;湖南公安借口国密,阻碍会见,且一再上演“查无此人”躲猫猫闹剧,确也令人孰不可忍。是非分晓毕现,岂能让金柱担责?    10、处理杨金柱是有失民心的。在无限网络时代,有限的杨金柱早已不是孤立个体。尽管金柱口无遮拦、言多有失。但毕竟其敢说真话、勇于担当的主流形象早已在公众心中根深蒂固。盲目处置打压,恐涉排除异己、公权报复之嫌疑,网民未必埋单。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当前面临社会转型、矛盾高发,国家危机四伏,民怨风生水起。稳定仍是第一要务。临阵惩将乃用兵之大忌。律协系维护律师权益为己任,而非大棒挥舞、动辄惩戒。呈请贵协会权衡利弊得失,去从当慎之又慎。    致以    法治之敬礼!                                    晨光尊呈 2010 11 04     一个律师的江湖:杨金柱  斯伟江  (2010-11-01 08:27:5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cb36b0100mkuq.html     当下的时代,是一个闷骚的时代!官员、商人在闷声大发财,官员的财产千万别公开,商人也哭着喊着不上胡润杀猪榜。学者律师在装痛并快乐着捞钱。知名学者出卖自己声誉,换取真金白银,卖久了,真的会觉得,其实卖的专业也是一种学术!优秀律师也一样,卖的时候,一定要喊几声法律、法治的痛,让客人觉得这个女人很清纯。老谋子哪需要到河北高中去找清纯啊,学者、律师中能装逼的多了,随便去全国优秀律师,刑法专家堆里扔个石头,十步之内,必有清纯。老百姓,你最好是打酱油的,不然,你不明真相围观,有司也要让你知道,什么是损害商业声誉罪,什么是扰乱社会治安!最最安全的,就是好好过你的顺民生活,知道什么,别乱说。发生什么,就忍着,别折腾。      湖南杨金柱律师却从来是一个不安生的人!也许,他是一个武侠小说看多了的人。多年前就给自己取了一个大号,律坛怪侠。他或许真以为,当下社会真是武侠江湖呢。因此,当杨金柱仗义执言,代理北京两个律师唐吉田刘巍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案,他被警告,他发现,江湖原来还属官府的,他大惑不解,认为,地方或许曲解了中央依法治国的意图。于是,当他号召万人律师签名反对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他发现地方官府原是可以要挟人质(对他所在的事务所下手)而令草民的。他似乎低估同僚的立场,当他用博客呼吁最高法院院长下台时,王院长当然纹丝未动,他却被他所创建的事务所除名了;当他发帖批评湖南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时,他被湖南省律协立案调查了。西谚说,宁骂总统,不骂老板。在东方,总统也不能骂,老板的老板更不能骂。昨日,他的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的职务,又丢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为什么要对一个行使批判权的兄弟痛下杀手呢,理由很简单,律协是政法委下属司法厅下属的行业协会,而律师事务所的兄弟,执照都在司法局,大家都是人质,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律师也好,公民也好,他触犯了不闷骚的规矩,自然要接受惩罚。湖南省律协为什么不去立案调查其他大律师的收费,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调查,没有巧合,就是因为杨金柱律师犯规了。闷声大发财,开声倒大霉,不说,你或许仍可以做你的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律师,优秀大律师,然而,一旦你过界了,真的以为你律师就可以按照宪法、法律办事,对不起,你幼稚了,你TOO SIMPLE, NAÏVE!      其实,杨金柱,作为一个老律师,当然知道闷骚的潜规则。只不过,律坛怪侠,他忍无可忍,再无可忍了。他当然也知道,打破潜规则的后果。为保护自己,他一再强调自己没办护照,没接触外国人,是按照他自己的理解,或是扶清灭洋。他自己的说法,是保皇党。他或许没学全历史,保皇党是最早受朝廷追杀的人,之后才是革命党。不管是保皇党,抑或革命党,对朝廷来说,都是乱党。司马迁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律坛怪侠,犯了两条。      请记得,浏阳谭嗣同也是湖南人,也是保皇党,而且是明知失败之后要砍头,“外国变法未有不流血者,中国变法流血请自嗣同始”! 杨金柱一样表现了,知其不可而为之,知道后果,仍无法闷骚!无奈,性格决定命运。湖南,就是中国普鲁士,要测试一下。犹如我的湖南朋友石扉客,总想测试,呜呼,总有些湖南骡子,受不了气血上涌!      朝廷知道你们要测试,求仁得仁,杀一儆百,谭嗣同等六君子,就死在菜市口。      一个人的江湖,剑胆琴心。一代人的江湖,此起彼伏。自谭嗣同起,前赴后继。在不久的将来,杨律师将被吊销律师执照,从而被退隐江湖。较之先贤谭浏阳,至少可以不喋血矣。感谢国家,进步很大!      谭嗣同流血菜市口,未多少年,革命军兴起,江湖风波恶!闷骚多年的时代,总有一天要表白!      姜文的新片:《让子弹飞》,据说,是很江湖的片子,马上上市,希望杨律师能看一下!    (供21世纪网专栏)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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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南律协,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原文地址: 湖南律协,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作者: 公民杨金柱       湖南律协,请善尽“一厘米主权”              作者:杨名跨律师   http://wq.zfwlxt.com/Blog/BlogShow.aspx?itemTypeID=&itemid=2b72fe4a-4bec-4f93-b7e0-9e25009e9b59&user=48402     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同样,没有律师,就没有律协。我们是“人”,然后才是法律人。是法律人,就应当有其基本的法律信仰和正义守持。     对于杨金柱律师,我是缘于网上的神往,才有了现实中的接触。通过全面关注其发表的“狗屁十八评”及其他一系列文章,以及现实中的谋面交流,我被其深深的家国之忧,法治之念所感佩。     我深信,我及很多年轻的后来者已经充分体悟和理解,他及陈光武、陈有西这一批过五奔六的律界先行者,有一个强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是要让我们这些后来者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尽可能拥有一个蔚蓝色的天空,从而少一些当下的乌云和黑暗。果如此,这绝不仅仅是律师之春,无疑更是国家之幸,百姓之福。     这并不完全是一个万马齐喑的时代。江平老师早已有言,法律人最要紧的是要有一颗“赤子之心”。杨金柱之所言所行,完全秉法循理,且也完全契合了当今的时代脉动,完全系宪法权利和公民责任之善尽。于国于民而言,彰显的都是一颗非常难得的“赤子之心”。只是缘于众口难开,才显得“另类孤独”。这一“另类孤独”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却是如此的可歌可泣。     就“杨金柱事件”而言,没有成文的“恶法”可以对其构陷,只有现实中的恶吏意欲对其“责罚”。还好,其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在湖南律协欲举戒尺之时,不禁让我想起了闻名于世的“柏林墙射手案”。现特把这一案例所演绎的“一厘米主权”之中国式评述辑录于此,期与湖南律协的各位同仁共勉。               谈“平庸之恶”与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             作者:培云  《中国新闻周刊》专栏文章     许多人热衷于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实,不唯国家有主权,每一位国民也有主权。而且,个体主权之是否沦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对的精神事件。 所谓个体主权无外乎两种:一是“对物”;二是“对己”。    “对物的主权”,十八世纪的欧美贤良已有精彩论述。如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有关物权的至理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美国政治活动家詹姆斯•奥蒂斯反对政府的任意搜查令时的慷慨激昂——“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     至于“对己的主权”,则包括个体的身体自治(行动自由)与精神自治(思想自由)。     一定条件下,无论“对物”,还是“对己”,两种主权都具有某种可让渡性:通过谈判你可以变卖房产,替人工作、听人差遣,甚至接受有关思想与行为的培训等等。但是,没人希望自己因此变成奴隶,既失去了“对物的主权”,也失去了“对己的主权”,成了“大公无私”时代里一无所有的“新人”。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敏锐于拥有“对物的主权”,而无视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成为彻头彻尾的沦陷区,就像汉娜•施密特,电影《朗读者》里的纳粹女看守。法庭上的汉娜完全是汉娜•阿伦特笔下的艾希曼,优雅、温顺,而且理直气壮。在那里,刽子手被还原成一位普通的德国市民,忠于职守,对上级以及既有法令无条件服从。当法官质问她为什么只为不出乱子而宁愿让三百人活活烧死时,汉娜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法官一时无言以对。相信这也是人们最怕面对的问题。体制、环境、“大家都这样做”等等就像是隐身衣,许多作恶的人都曾经穿过,而且还要为将来备用。     至于汉娜为什么还是被判终身监禁,影片未完全展开,答案在德国的另一场真实的审判中。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27岁的他射杀了一位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20岁。几十年间,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先后有300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     和上面这位可怜的女人一样,亨里奇的律师也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从汉娜•施密特到因格•亨里奇,体制内的作恶者莫不把体制与命令当作其替罪的借口,为自己主权沦陷、良心失守卸责。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选择的。不是么?在修砌柏林墙的第一天便有东德卫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墙,方生方死,正是从那一天开始了它持续几十年的坍塌。     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心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也是个体超拔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具有神性的一厘米。     那一刻,像过往与将来的所有光荣时刻,良知被人类奉若神明。而人类之所以高贵,正在于人的身上附着了这种神性的良知。如亨利•梭罗所说,“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身体是他的圣殿,在里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他即使另外去琢凿大理石,他还是有自己的圣殿和尊神的。”中国人不也常说“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么?不管是“神知”,还是“己知”,背后都关乎神性。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后者是自律之神,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恶的樊篱。一旦丢掉了良知,人类神性的庙宇也就坍塌了。人类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琐的世相与一望无际的残酷。      为了克服阿伦特笔下的“平庸之恶”,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之祸,尤其在经历了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之后,各国已经越来越注重对其国民抵抗权的保护。这既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政治道德上的分权,也是一种良心上的共治。具体到今日中国,现行《公务员法》第54条不也规定公务员有抵抗上级的权利么?只可惜有人于法不顾,以为可以尽享良心沦陷之红利,且永远不受责罚。而这一切,也正是网民穷追暴力拆迁、跨省追捕等恶性事件之原因所在。     一花一世界,一人一国家,谁能带领好自己,做自己人生的领导者?当一个人因不分善恶、唯命是从而导致自己主权沦陷,这样“亡国奴”式的人生是不是才更可怕,更无希望?在此意义上,所谓良心发现,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救亡图存”?     年少时爱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其中一个镜头: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射击,可是怎么也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然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个手忙脚乱的德国兵是在“蓄意不谋杀”,正管理着他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呢!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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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西燕山大讲堂——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陈景辉: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应邀主持燕山大讲堂。陈有西先生我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著名的律师。陈有西先生今天所讲的题目具有相当学理性和实践性。学者群体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要保持足够的距离,来防止自己的价值判断进入到他所研究和描述的对象当中,由此来显现冷静和中立客观的立场。律师角色是法律实践真正的参与者,他们接触到日常生活中相当多的人的生死离别、悲欢离合。律师的群体能够有一些理性反省,依然会有一些知识问题在其中迸发出来,相信陈有西在这方面做出了他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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