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婊子总是别人当 [爱枣报:780期]

来自: 爱枣报 – FeedzShare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已有 6 人推荐 十篇新闻十分钟,美好一天轻松开始。爱枣报,和四姑娘一样重要。今天是9月28日星期二,孔子诞辰。 [1] 婊子总是别人当 8月初, 国土资源部公布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并表示将收回其中的80%。约两个月后, 两部委在26日的夜间发布通知 ,明确开发商囤地一年的禁止再买卖土地,并对违规一方进行处罚。这是他们收回土地的第一步动作。 在官方说法中,这是又一种楼市调控,然而事实是,在历次调控之后, 房价依旧只升不降 。楼价高企,真的只是开发商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房地产商 ,只要地方政府需要政绩需要GDP,土地便一直会高价出售。而正如潘石屹实话实说, 囤地比盖楼挣钱 ,作为资本一方,当然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其实,政府做的事是将卖出去的地再收回,当然,这一切都因为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黎简总结道:婊子总是别人当,穿上衣下了床,政府俨然依然处女样 。 依旧处女样的政府下次继续理直气壮的卖处,因为鸡地屁都从这里出呢。 [2] 红楼买卖 新版红楼终于播完了,在一片骂声中播完的。但是就像中国的大多数影视作品一样, 骂归骂,钱照样赚 。除了版权费外,还有海外发行、相关产业以及服装道具的拍卖等,毫无疑问,不管是投资方还是电视台,都赚得满钵。 但是新红楼的失败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开始炒87版红楼, 翻出他们的生活照 ,不无感慨地说,即便平常服装也有红楼气韵。 新楼红的失败仅仅是李少红的问题?非也。 李少红不过是一个导演,她的背后是投资方、制片人,以及一长串的顾问名单。 执行制片人、华录百纳副总罗立平,为新版红楼梦的定位是 “贵气、养眼;在绚丽、唯美的背景下,贵族少男少女情窦初开,混世魔王贾宝玉从泛爱到专一。” 他 说, “《红楼梦》这三个字就是钱。” 但是毕竟这是文化产品,所以他找来”艺术家”韩三平,后者豪情壮志,”要通过重拍红楼梦, 终结韩剧在亚洲的垄断地位 , 《红楼梦》要’一鱼两吃’”。 所以大家明白了,重拍红楼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拍红楼,只是借着”红楼梦”这三个字拍偶像剧。这与 冯导借着”唐山大地震”挣钱 、 张导打着”文革、纯爱”的旗号 一样的道理。是我们奢望太多。 在 资本的挤压之外,是文化霸权。这些所谓的红学家们,他们所属的红学会以 “鼓励会员努力学习并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从事《红楼梦》学术研 究、教学和编辑出版工作。” 为宗旨。这样一个准官方机构充分反映了背后某些人的意志,他们决定了红楼选怎么角拍什么戏,甚至还有对剧本的否决权。 是的, 新红楼就是集体下的金蛋 ,与艺术无关与名著无关与民众的审美无关,对很多人而言,这不过是另一种名利双收的新路径。 从 《建国大业》开始,某些”艺术家”豁然开窍,发现了名利双收的新路径:那就是与政府携手,与国有垄断企业联手,一起进行主旋律产品的大规模制造。明星云 集,舆论开道,行政清场,公款托底,轻松赚银子,参与者利益均沾。这个游戏的核心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他们齐心协力把文化创意产业做成了文化垄断。这种资 本盈利新模式,养肥了一批文化投机客,苦了无辜的观众–在这些伪劣产品的狂轰滥炸下,历史被扭曲,审美神经萎缩,人们变得只能接受或欣赏那种被制造出来 的”红色需求”,被绑架的永远是善良的人民,他们的每一次收视成就了资本家和文化商人的敛财梦。 [3] 权力反腐,越反越腐 2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被发现在其办公室卫生间自缢身亡 ,法院方面获得童兆洪的一份遗书,其自述近期的抑郁状态,该遗书经法院有关人员在内部小范围宣读。昨天公布了 遗书全文 : “齐院长: 我得抑郁症数月,实在不堪忍受,难受至极,失去信心,特别是不能工作了,真遗憾添乱了,谢谢您的关心。 我妻子和儿子都是很好很好的好人,我的行为使他们不幸,希在可能情况下予以帮助。 我骗妻子到外散步走出来,我想工作我真想去办公室办公。 希望大家都要保重身体!” 加上 今年之前发生的8起官员自杀 ,这是一年之内的第9起。 这次的自杀理由依然是精神抑郁 ,盖棺时写着“未发现腐败问题”,再开个追悼会给家属一点抚恤事情便告结束。可这理由不能让民众信服,似乎大家都心知肚明,自杀官员大多畏罪。 在 陈有西的这篇文章里 ,比较全面分析了官员频频自杀的原因:在权力反腐的逻辑和现实之下,官员从不指望能靠法律解决问题。既然被调查被送进去,已经是权力博弈的结果,自从被调查的那刻起结局便已定下。为了自己的家人着想,也为了自己少受点罪,不如一死一了百了。于是,权力反腐只能越反越腐。 [4] 科幻世界事件后续 科幻世界编辑在豆瓣发公开信要求罢免社长李昶,相信很多人对这件事仍然记忆犹新。26号, 科幻世界在官方微博上宣布 , “四川省科协纪委李大用书记来杂志社宣布了省科协党组于8月30日作出的关于李昶的处理决定:正式免去李昶科幻世界杂志社社长、总编辑职务,由副社长刘成树全面主持工作。” 这是一个少有的好消息,但我们看到,做出决定的是四川省科协 纪委 ,看来哪里都逃不出党的手掌心。正如发表公开信的张城钢所言,如果科幻世界不按照当初大家公开信要求的那样改革,如果不走完全的市场化路线,前途还是不容乐观。 免去一个李昶,还会有无数李昶。但那时,还有张城钢吗?就算有,还能赢得如此大的关注? [5] 榜样的力量 反腐,反到官员大量自杀,这下,又出了新招。 昨天,在国家博物馆,展出了370多件中国廉政文物 ,从李白手迹到朱德扁担到胡景涛自付饭费的收据。 小编靠谱建议,这次展览一定要组织全国各地的官员前来参观,通过这次参观,他们将会受到精神的洗礼,感受榜样们无穷的力量,从此廉洁自守,贪污腐败从此销声匿迹。 在小编已经写完这条之后又看到 展览暂停关闭的消息 ,馆方认为原因不便透露。至少看出两点:朝令夕改、不自信。 [6] 让我们的广州充满爱 广州很给力的, 亚运期间全市大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团体放假3天,公交免费30个工作日并且向公众提供60天的免费无线宽带服务。 除了这些以外,据说有十大惠民项目: 一 发感谢信并赠送亚运惠民纪念邮品和亚运志愿服务纪念品。 二 增加放假三天。 三 公共交通免费。 四 旅游优惠 五 体育场馆和设施免费开放。 六 亚运主要场馆免费参观。 七 赠票。 八 向特殊群体发放补助五百。 九 学生优惠措施 十 无线城市宽带网络免费上网项目。 放假让我们的广州充满爱,官方翻译:Let’s make love everywhere in our Guangzhou! [7] 开往西部的地铁 昨天, 成都开通了西部的第一条地铁——成都地铁一号线 ,工程耗资80亿。事实上,这只是国内地铁大建设的开端,不包括现在已经在建的地铁,今年获批的便有 22个城市的79条地铁 。 这些大批地铁项目的获批得利于金融危机,源于扩大内需的需求。但地铁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工程,建设一公里地铁至少需要7亿人民币,因此其盈利模式一直是个难题。并且,随着 国内地铁频频出现事故 ,其安全监管也令人担忧。 [8] 足坛扫黑(短人) 金哨陆俊执教过世界杯,足坛整风进去了。南勇说要加大打黑力度,南勇进去了。然后 龙王谢亚龙也秀着叉腰肌进去了 。案情太过扑朔迷离斗转星回峰回路转,关键时候,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出来说话了。他指出足坛假赌黑毒瘤不铲除,中国足球就没希望, 他强调足坛腐败不能抹杀中国体育的辉煌成绩 ,他最后总结说: “中国足球的发展并不是哪一个人的事,这是大家所有的事。如果把这些工作全部压在一个人的身上,我相信是谁都不可能承受,所以中国足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负其责。” 打乒乓球出身的蔡振华被调分管中国足球,正如此前邓亚萍去了人民搜索, 我们需要的不是专家,只是官员 。中国足球的一地鸡毛,又岂是换换人整整风就能一扫而去的? 足协扫黑请到此为止吧,再打下去招式都用尽了,下回再扫黑就拿不出什么新花样了。 [9] 图片新闻 这个公司不简单。 南方都市报报道 。 [10] 每天轻松你一下 鲈鱼有约:四娘,你是那永远的菊花 无三俗,不欢乐啊~少了四姑娘和韩少,我们的生活该缺少多少乐趣。 ————偶像分割线———— 感谢偶像黎简给力评论,感谢枣报新生代90后偶像短人小弟弟相助~ ——AD—— 经典畅销Bartium(巴笛)3005真皮防水登山鞋(男款+女款),国庆超值特供团购仅售278元! 让你生活充满个性的99个小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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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和鲜血为法治尊严拼搏

用生命和鲜血为法治尊严拼搏                                                         —-一个普通百姓的留言             原文地址 : http://wqyjzlawyer.zfwlxt.com/blog/SpaceManager.aspx?user=121626                   ——樊奇航被悄然迅即复核处死。尸消口灭,青烟一缕,从此一切皆无对证。         ——辩护律师朱明勇被震惊呆傻了!英雄壮士,拭泪成诗,最后却无奈一句:“一路走好吧,天堂那里没有刑讯逼供”。         ——陈有西以律师的眼光赞赏、评价他的同行朱明勇:“法律的理性要求律师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他只是客观的理性的帮助者。但是,当律师通过调查和分析,确信这个当事人是冤屈的时候,律师以当事人的命运为命运,就是一种崇高,就是一种境界”。         ——陈有西律师激愤得近乎捶胸顿足:“最高法院看到了吗?你们自己刚发的两个‘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在还有用吗?刘涌案、樊奇杭案这样提审和核准,你们还算‘最高’吗?你们还算护法机关吗?宁负天下人,不负权贵人,‘潜规则’已经成为你们的‘执法原则’了吗?你们可曾明白,樊奇杭判死之日,也是你们的‘证据规则’夭亡之时,更是你们的司法权威倒地之际。你们的行为再一次证明了个别不懂法的人主持国家司法,将给国家带来怎样的灾难性后果。再一次证明了什么叫无知者无畏。再一次证明了强权之下无公理。你们真以为天下公器,是可以在少数人的密室里操控的吗?”           ——陈光武忿怒按语:“ 果然未出所料,法律人未免太单纯、太天真。权与法的较量,又一次让法律人开了眼界。可令人痛心的是,被执行死刑的不止樊奇杭,还有法律人对法治的最后信仰!不过,我想告诉那些只会摇尾巴的人:樊奇杭案件虽然盖棺,但未必定论,樊奇杭的伤,也绝不是“自伤自残”。某些人的表演,更让正义的人们坚定了信心!”         ——杨金柱揭竿而起,高呼:“勇哉,朱明勇律师!年过五十而知天命的金柱律师还是那么单纯和天真,真是不成熟啊!怎么也没有料到:最高院在对樊奇杭的死刑复核结论中根本就不提朱明勇的证据。我自判案杀人去,哪管你天下人众目睽睽!哪管你天下人攸攸之口!哪管你将来洪水滔天!刑讯逼供是中国司法的一大毒瘤。此毒瘤一日不割除,则中国司法一日不能实现公平正义!此毒瘤一日不割除,则中国司法一日不能停止冤案的产生!樊奇杭已死,但樊奇杭在九泉之下的阴魂仍会感谢朱明勇。朱明勇的勇敢,使樊奇杭的累累伤痕得以展示于世人面前!朱明勇的勇敢,使‘铁山坪’成为重庆打黑丧失程序正义的耻辱之地!”并进而提出“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议:中国应当取消刑事辩护制度”。           ——伍雷悲愤发布公开祭文:“呜呼!命竟休矣!京城有勇士,冒死做了艰难的辩护,在有限范围,做了最大努力。苍天可以作证,其奔走呼喊,法治之途径,无不尝试。正义良知之人,无不侧目。有发声,有揭露,有呼吁,各界共知。有光盘,有辩词,有血书,特快已递。斯人纵有一死,然遇京城勇士等人为斯,已经竭尽全力!”         ——本人感动感慨感叹在中国大地上,有人在用生命和鲜血为法治和尊严拼搏;感动感慨感叹在中国大地上,法制、尊严、正直、良心,正在凝聚着无数人发自内心的呼喊。请看各位网友留言:自人头落地起,各网发帖时间从早到晚24小时从未间断、夜半凌晨都有大批人守候关注,该有多少正直网友为法治被毁痛心疾首、为正义呐喊而彻夜难眠?!           ——为什么那个藩镇山城的大人物,在共产党领导人民大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天下,毫无证据抓律师入狱,刑讯逼供砍人头落地,竟敢“不讲策略直来直去”?竟藐视舆情汹汹为“小浪头”“不必介意”?他凭什么这样赤裸裸地违法违宪,竟还要如此赤裸裸地得意猖狂?我常揣摩,打黑初始市长更替,王鸿举向黄奇帆交权时执意要到人大述职告别,在人大一遍又一遍的掌声中,留下一句“重庆是共产党领导下的重庆,重庆的天是明朗的天。”“政声人去后,百姓闲谈中”,当时坊间有评:在多少官员削尖脑袋为仕途时,王鸿举主动请辞愈显深意。他在表达什么?他在暗喻什么?         ——回想起自此大人物藩镇山城唱红打黑过程中,因抓律师遭受质疑时,便有大人物在两会期间特意跑到重庆团“鼓掌”;因涉刑讯遇到麻烦时,便有大人物空降重庆开大会赞扬打得“稳准狠”通令嘉奖;需要配合时,便有人物虽然不大但也自愿帮腔,如借李庄说事发通报整肃全国律师的女部长;如快审快判快杀、快速办理复核死刑人头接连落地的最高院男院长。更有一直隐蔽不现身关键时刻到重庆的大人物,控制宣传工具,这边一律删帖那边却全面放开:“某某某死,是重大胜利,拉横幅燃鞭炮,重庆人民欢天喜地”在各类媒介中铺天盖地,让人痛感某地的人心石化人性泯灭——这种利益集团捆绑式的幕后暗箱联手操作,完全是肆无忌弹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赤裸裸地逆着人心民意,蛮横地张扬权利,完全是利益集团利益捆绑式的政治赌博!         ——有媒体记者疑惑发问:“非常奇怪,自从樊奇杭死刑核准并被执行以来,律师界保持着惊人一致的沉默,好像他们商量过或者同时接到过命令似的。这是绝望吗?这是恐惧吗?这是抗议吗?这是尊重法律吗?”其实记者不知,明文规定早有,无须内行专业的律师们再多说话(这或许也是包括朱明勇在内的全国十七万律师面对快速秘密批复都被一下子惊呆、说不出话的原因)。           ——请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自己制定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在那里明摆着:“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和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现就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其辩护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并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落实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朱明勇律师与李庄律师一样,是按照文件第一条规定“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李朱二位律师作为辩护人,一直坚持到最后(或自己入狱,或当事人判死);最高法却没有按照文件第十七条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执行。有人竟将李庄朱明勇律师如此执着执业污蔑为“有神经病”,造谣自费为当事人辩护的朱明勇收樊500万。       ——阴沟里鼠目寸光自私自利如五毛“这帮狗东西”,怎能理解世上优秀律师执业时为当事人那种“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崇高伟大的精神境界!         ——陈有西律师尖锐地指出要害:“司法溃败,信访大军涌起,截访黑狱滋生,群众都开始被逼向自焚、暴力的非法制化的抗争道路,这条‘线路图’已经够清楚地在中国显现了,你们还没有看到吗?阉割国家司法公正的人,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是害党害国的祸首。代价是早晚会付的。”“我们将来绝不要用环境、其他的政治因素、法官无权决定等借口和理由,为他们今天的行为进行开脱,因为既然法律文书是他们下的,名义上的法官是他们,他们就没有权利逃脱应负的责任。”陈有西说:“刑事律师不会原谅最高法院的草菅人命。尽管那些漫不经心被人当枪使的法官们现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历史不会将终审权交给现在的有权者。历史是后人写的。”           ——杀人偿命,欠债要还。真相终要大白,历史总要清算。某些人利用公器,摧毁国家法治,扼杀社会公平,践踏人民尊严,一边用“武”的安元鼎对喊冤上访的草民百姓截访,一边用“文”的安元鼎或靠指令媒体封口或靠收费合同在网上删帖,有组织有目的地隔绝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计划有手段地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与威信;甚至凭借手中掌握的专权,利用有影响的报刊制造反民主、反法治、反对改革开放继续前进的舆论,利用网络五毛造谣围攻泼污,散布虚假消息挑拨离间,诸如划清民主的“社”“资”界线、坚持“三个至上”、信守“六大原则”、警惕“诽谤中国特色法治”等等,再如编造“耀邦家人冷嘲温家宝”,煽风“温讲话太多有嫌作秀”,被耀邦亲属及知情者发文怒斥造谣污蔑,等等苟且,不一而足。         ——面对强大握有公权、盘根错节联手合谋的利益集团出于其政治目的已无退路、已无回旋余地的孤注一掷,一切有抱负有良心的中国人,一切忠诚正直的共产党员,为国家前途,为党的事业,为人民利益,不能放任一些既得利益者在临近政治谢幕放弃权利之前以最后的毁灭性疯狂,破坏我党在长期历史考验中与人民群众建立的信任依赖的血肉联系,动摇共和国六十年风雨前行、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国本根基;不能放任一些人临近谢幕之前以最后的毁灭性疯狂,摧毁中国法制改革成果、扭转法治进程、践踏人民尊严、社会公平、法律公正!作为普通公民,依据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有权向全国人大反映情况,状告公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状告最高法不作为草菅人命,状告司法部将李庄冤案扩大化整肃全国律师。作为普通党员,依据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有义务向中央常委会报告:鉴于政法系统连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重大问题,呼吁立即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全国政法系统实施党风党纪带头执法、依法行政进行工作检查。           ——借用网友频频一句话收尾:樊奇航一路走好,但愿你在天堂能见到马克思。   转自杨金柱律师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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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学术网:中国官员为什么愿意选择自杀 而不愿意接受审判

昨天(9月22日)中秋节,我怀着沉痛的心情写了《祭兆洪》后,资深刑事律师张友明在其新浪博客中转发了祭文并加了如下按语:     浙江省高院童副院长投环自尽之际,我就想到陈有西。我知道他们应该曾经同事过,他应该对童副院长有所熟悉,如果不避嫌疑,他应该表达自己的情绪或看法。    中国的反腐的动机自然是正义的,对此我从来举双手赞成,但中国的反腐衍生的异态也是有目共睹的。反腐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加上人事制度、考核制度与办案者个人的政治前途、生活待遇息息相关,导致很多冤案的发生,对此我想陈有西更是十分清楚。    围绕着童副院长的死,尽管目前还没有令人信服的结论,甚至最终也不会有真正的结论,但一时间纷纷扬扬的猜疑必定让死者的身后人更难以面对(这一点是最为可怕的,甚至童副院长在下定决心的时候恐怕也未必想到这一层的可怕),因此,对童副院长的一般情形进行直观的表述或许便有必要——尽管这或许并不能说明相关事实的全部真相,甚至还有可能被认为为文者有别的动机,但陈有西还是做到了一个同事、知情者、局外人或许这个时候最应该做的。    当然,陈有西毕竟还是有深切的文学情节的,他的一句“有几人想到今天这个中秋节,他的家人会是在如何的绝望和悲凉中度过?”让人不禁唏嘘叹惋。我虽俗人,但尊重最普通的人性,所以我在昨天转载按语中还真的就说到了这一点——我绝对同情他的家人和所有真正关心爱护他的人。     能够抛开所有的权谋观念和不去担心本来不必要担心的猜疑,陈有西好样的,在此我要为陈有西真诚喝彩!     他的按语引起了我的进一步思考。其实,我同兆洪尚没有深交,只是对他的从政经历比较了解。能够在这敏感时期公开写此祭文,也可以看出我无嫌需避。其实兆洪之死,触动了我十多年中对那么多中国官员的自杀,而且都死后成谜,死后“被抑郁”的思考,觉得这种轮徊,不知何时是个尽头。后面还会有多少官员,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去一了百了。因为今年以来,无论是人数,还是频度,都已经是大大加速了。官员自杀已经不是新闻,新的祭品还会不断产生。兆洪我对他有所了解,又是发生在身边杭州,使这种景像一下子明晰起来,一下子再触动了我的更多的思绪。     中国当前的官员非正常死亡后,这样的后事处理方法已经是常见的,而且已经十多年一贯制了:     1、媒体都报导为抑郁症,因为这个理由各方都比较好接受,逝者也希望各方这样去理解;     2、民间一概解读为贪腐,已经无须另外解释,潜台词比官方报道更让人作为结论相信,已经没有人相信官方的公开报道;     3、每一次事件都会进一步挑起民众的更大的仇官心理,导致更大的失望,吊起更大的胃口:希望有更大的官自杀,被捕;     4、侦查者、民间舆情,都认为这是逝者为保护利益链和家人的一种方式,牺牲自己保全了别人,甚至是别的贪官;     5、死者的、死者家属的好的一面,悲剧的一面,有可能被冤的一面,没有人去关注,“一死否百善”,一死,这个人就是完全坏的,一无可取的。“自绝于人民”的文革式结论,现在是完全继承的。选择这种死亡,往往就是否定了自己的一生;     6、这种死亡,在当前中国往往结束一切原因的追查,事件真相往往永远进入历史的黑洞。     7、大量这样的事件出现,让官场更加互相冷漠和自利。他们知道从政是残酷的,是现世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人一走茶就凉的。所谓的一年一月的政声的积累,都是毫无价值的。因此,官员越来越功利,越来越看眼前政绩,越来越看短平快提拨,越来越短期行为。我走之后,哪管你洪水滔天。    8、在这样的反腐败模式下,所有官员都是胆小如鼠,再不敢负责和独立承担责任,再不敢为了干事业和申张正义而去得罪他人树敌。因为干事越多的人,大刀阔斧往前冲的人,是不大保守自己后方的,肯定漏洞多,肯定矛盾对立面多,政敌也会更多,越会受到举报。而举报多了,只要被纪委“双规”,这个人肯定完了,法院审不审判已经没有意义,律师辩不辩护也没有意义,现在几乎没有净身出来恢复名誉的。不如什么都不表态、什么都不干的太平官、笑脸对人一团和气的庸官更安全。因此中国现在的官员害怕纪委和检察院如同孙子,纪委一个电话就会出逃,就会自杀。平时则官场一团和气,虚假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在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得点好处,“平安着陆”。国家危亡、人民苦难,是不会去关心的。庸官昏官于是越来越多,干练有魄力的官员越来越少,整个国家机器得了帕金森氏综合症。现在的中国官场其实已经是病入膏盲。     9、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竭。《刑事诉讼法》越来越被被搁置和破坏,官方相信,包括现在最应讲法的检察院也相信,按现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纪委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办法才有用。所有指使这样做的有权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对律师作用都是不相信的。我已经不至一次听到反贪局长、检察长、纪委的高官说,现在的县长、县委书记,只让我审个五天五夜,查个十来天,没有一个是不够判的。对自己队伍的怀疑和不信任,已经比百姓还不如。他们更相信内部的单方面的汇报,相信内部的批示。     这样的人,等到他自己一犯事,一被“双规”,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真相、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多化冤枉钱,象刘方仁说的: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他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现代法制理念是怎么一回事,根本不知道律师辩护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自己先“自宫”了。他们即使知道有冤,也觉得不如冤枉承认还可能判轻一点。如果请了律师一辩,态度就不好了,就会重判了。好多检察官和纪委人员,就是这样“教育”被告人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自己出事后都是这样看待法院和律师的。所以他们出事后,根本不想请律师,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庭审判完全是虚假的,请律师不过是过个程序,是根本没有用的,判决方案早就讨论好了。他们在台上时就是这么干的。从来没有真正把法律当回事。法院如果不按他们的批示办,这些法院院长是不想当了。他们对中国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是位高权重的人,越是了解中国司法内幕的人,对得到公正审判的期望值更会是零。他们越会选择自杀,来一了百了。可以避免侦查中的被折磨和屈辱,避免害了家人,避免害了亲属,避免害了朋友(中国受贿案纪委、检察院抓证人几乎已经是百分之百,有经济来往的朋友无一可以幸免),同时还可以包住赃款,保住其他的贪腐同僚和上级,讨个口碑,博个感恩,图个回报,为自己走后,将来家属能够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存环境。     10、所以,中国的有问题的官员,一旦事发,只要稍有勇气,都会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公开审判。因为我们的审判已经太虚假了,太坚持不了公平正义了。权力人在决定抓人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内部定局。不是中国的法院、法官都是聋子瞎子,真的查不明案情真相,真的发现不了冤案,而是在法官大面积腐败的中国现实环境下,法官自己都有尾巴,是“维吾尔的姑娘辫子多”,经不起查,他们是被“反腐败”绑架的,他们不敢得罪纪委和检察院,根本不敢坚守司法公正,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案。他们只有迁就这些机构的要求,明明有冤也要作有罪判掉,牺牲个案的公平正义,牺牲被告个人的后半生,来维护威权人物和“国家机关”的威信。     这就是一些明显的冤案,法院查明了,也不敢依法无罪判决的原因;这就是中国今天的刑事律师,被完全去功能化的原因;这就是中国的法院会这样不顾事实,同纪委、检察院穿一条裤子,一起对付律师和被告的原因;这就是中国的律师,会不断被打压贬低的原因;这就是中国的真正敢辩的律师,都没有好下场的原因;这就是大量“浆糊律师”、“配合律师”、“勾兑律师”如鱼得水,反而受到官方褒扬的原因;这就是今日中国大量冤案会连续不断产生的原因。     因为如果法院、法官敢不按纪委、检察的意见办事,他们随便找个抽斗里的早就收到的检举书、控告书,就可以到法院去抓法官。而且往往一查一个准。在中国这种反腐败模式下,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审判,“三权分立制约”的理论问题,谈都不用谈,只要“权力反腐”模式不改变,中国不实行“法制反腐”,就算有了“三权分立”,法院也会是软骨头,同样是烂泥巴糊不上墻,也同样是这个下场。     11、可悲的是,这是一个“蛇头尾自相食”的定律。一直在坚持、鼓吹这种“有效的反腐模式”的有权人物,往往自己也是这种模式的牺牲品。已经有不少纪委官员、检察长、反贪局长同样受到了这种模式的报应。我已经为这样的官员辩护过不少。而有的,也是选择了直接自杀。因为他们自己太明白法庭审判的虚假了。一旦权力的角逐,已经注定自己“要进去”了,他会选择自行了断,而不会选择上法庭接受审判。     基于此,他们有问题后,为了“不进去”,会调动一切权力因素自保,会拉帮结派,会你好我好,会寻求权力线上的保护伞,会用金钱拉同行下水一起贪,结成团伙互相保护,会用更多的金钱去买通上级巩固自己的官位和权势。等到这一切完成,他的腐败经过,其实也完成了。原本一个有抱负想干事的好官,这时候已经是个不折不扣的庸官、贪官、眼前只有自身利益的寄生虫官。     明白了这些平常无人点破,其实官场、特别是司法界官场人人都知道的潜规则,我们就知道,中国的以纪委主导的封闭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反腐败模式,其实已经走到尽头。只会越反越腐败,同时也是一种会真正搞垮共产党干部队伍的一种反腐败模式。     说出这一点,其实对纪委、检察院干部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权力反腐”大网之下,无人能够幸免这一新的“血酬定律”。纪委干部、检察院干部,同样难以逃脱。中国已经有检察长、反贪局长自杀的实例了。因为按照政治学原理,一个权势日盛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封闭的不受公众监督制约的权力,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享有查与不查、抓与不抓巨大自由裁量权的权力,是最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渊薮。纪委、检察院的腐败绝不比法院好到哪里去。只是他们有权查别人,别人无权查他而已。     中国只有回归“法制反腐”,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真正发挥检察院的独立检察作用,坚持公开的司法程序,坚持公开的舆论监督,坚持人民选官,坚持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坚持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功能,坚持听取律师的理性分析和抗辩,中国司法才能回归理性,才能真正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切,都必须立即启动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才有可能实现。也只有这样,在中国当官,才是安全的。官员外逃、官员自杀、人民仇官、官官自危的现象,才能真正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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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修

刑法第八修   《时代周报》 2010-09-02 01:34:52     第94期 http://www.time-weekly.com/show.php?contentid-9067.html 刑法的第八次修订,是对以往充满历史阶段特色的立法思想的一次校正。 8月28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修正案” ),终于“面世”了。   “此次除了修正具体罪名之外,还涉及刑法典总则的修正,其中包括刑罚种类的调整、死刑的减少以及刑罚幅度的适当调整等”,在参与刑法修正案专题研讨会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看来,此次修正“动作不小”。   本报记者 严友良 发自上海   本次刑法修正案初稿共46条,除取消走私文物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13项犯罪的死刑处罚外,同时还延长了生刑的刑期和调整了特别减刑制度。此外,修正案还就社会普遍关心的醉驾、欠薪、“打黑”、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作出了回应,增加了危险驾驶罪、拖欠劳动者工资罪等新罪名,并对黑社会性质作出了规范化的界定和修改了非法采矿罪等。   “这次刑法修改肯定了很多学界的共识,表明中国刑法改革慢慢向合理的方向迈进。”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向时代周报表示,在刑法改革需要驶进“深水区”的当下,这个修正案首先值得肯定。   减少死刑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指出:“这次修正案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曾长期在检察院工作、现任职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王琳对时代周报分析了这次取消死刑的罪名:一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二是从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虑不需要适用死刑的犯罪,主要针对部分经济犯罪;三是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毫无疑问,减少死刑是这次修正案最大的亮点。它不仅符合对死刑控制的国际潮流和趋势,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引导社会对生命权利的尊重。”王琳说道。   因为涉及罪名较多,中国死刑设置一直为人所诟病。1997年《刑法》重获修订之后,中国死刑罪名多达68个,其中包括非暴力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文物等经济犯罪。   “将走私文物、贵金属、珍贵动物等列入死刑,等于变相地承认人的生命还不如大熊猫和恐龙化石。”曾代理过多起刑事案件、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对时代周报表示,不少死刑罪名设置不符合刑法的法律本意。   减少刑法中的死刑罪名,还有国际压力的考虑。据了解,我国已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中包括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并且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   事实上,这次修正案首次对死刑实行“减法”也符合近年来中央关于刑法政策精神的调整。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在死刑制度上“保留死刑、限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为此,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2010年5月,最高法院又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此举同样意在“少杀、慎杀”。   “75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一些经济性的犯罪从死刑名单中删除,这些彰显了刑法对生命权的尊重,表明中国死刑制度走到了十字路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对时代周报表明自己的态度。   加重生刑   单就刑罚来说,中国是典型的“生死两重天”。一方面是立法上死刑罪名过多,司法中大量的罪行被判以极刑;另一方面则是不少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刑期过短。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调查,在中国死缓相当于有期徒刑14年以上、24年以下,平均执行18年;无期徒刑则相当于有期徒刑12年以上、22年以下,平均执行15年。   “目前,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数罪并罚最长刑期是20年,下面就是无期徒刑和死缓了。这意味着从无期徒刑可以一下子减到20年甚至是更短的刑期。”陈有西向时代周报表示,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不合理是失衡的主要原因。“实际刑期过短,造成了社会和司法机关对死刑的依赖,这又变相地带来了对死刑的挤压。实践中,存在大量司法机关害怕触犯众怒而将一些原本可能判处死缓的罪犯施以了极刑。”   为了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现状,修正案做了两个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是在取消部分死刑罪名的同时,规定较长的最高刑期,并将严重暴力犯罪数罪并罚后的最高总刑期从原来的20年延长至25年;二是修正案将严格适用减刑和假释制度,明确规定对不适用死刑和死缓的严重犯罪人限制适用减刑或者假释,且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不得低于20年。   不得不承认,学界和司法界对25年最长刑期是否合理有不少的争论。但是单就调整刑罚结构来说,他们多持肯定的态度。贺卫方教授就指出,“这个修正案杜绝恶性刑罚结构的行为值得赞赏,开了个好头”。   回应民生   在调整死刑制度、刑罚体系外,修正案还增加、修改了一些具体罪名。   草案说明中解释了增加、修改一些罪名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惩处力度,修改了强迫劳动罪,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法定最高刑期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建议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降低其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除了上述三大类之外,修正案还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明确写入草案,同时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罪行的打击力度。   “‘醉驾’、‘飙车’和‘欠薪’等入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回应民生问题,但是我不得不说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争议。”贺卫方教授对时代周报指出,“用刑法的形式回应民意,背后还是‘重刑主义’的思想作祟,结果可能并不利于民生问题的真正解决。”   相比于“醉驾”入刑,“欠薪”入罪引起的争议更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欠薪现象在有的地方比较突出,这条规定意在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但是在不少律师和学者看来,这个规定不过是想用“法律的白条”解决“工资的白条”,并不能达到解决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   王琳结合草案规定“恶意欠薪”的两类行为—一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逃避支付”做了说明。在他看来,“欠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资方认账,但就是不支付;一种资方不认账,所以不支付。他指出,前者根本用不着增加“恶意欠薪罪”,直接定“诈骗罪”就行了,而出现后一种情况,即是劳资双方的纠纷。此时需要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法院的裁定或判决,如果资方仍不支付,现行刑法上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完全能够强制资方执行。   刑改未来   据相关人士透露,修正案草案原本计划于10月初次审议。之所以提前到8月23日,是因为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中,要求在今年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刑法修正案是重要的一环。如果修正案按照先前计划于10月份初审,今年很难审议通过,而将初审提前到8月,则预计10月份会通过二审,年底就有望审议通过。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是1979年颁布的,1997年为了改变因为“严打”导致刑法典分散杂乱的情况,对《刑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此后又进行了七次修正。前七次修改的数量分别为8处、1处、8处、8处、3处、20处、14处。 除了规模超过前七次之外,这一次内容也更为深入。前七次主要涉及的是具体罪名的修正,而这一次正如草案说明总结那样,不仅要求调整刑罚结构,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还要求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一些新的犯罪规定。   在专家和学者看来,修正案还体现了学界和司法界在死刑制度和合理化科学化刑法体系方面不少的共识,指明了中国刑法改革以后的方向。“这个修正案传递了一些信号,譬如刑法基本价值观的变化、法治传统的回归。事实上,死刑的减少、刑罚幅度的适当调整,充分表明中国刑法改革不再局限于具体的细节,开始突入体制,进入‘深水区’了。”贺卫方对时代周报强调。   至于中国刑法改革下一步,贺卫方指出,首先仍是对死刑罪名实行“减法”,最终减少到只涉及少数严重的暴力犯罪上。   “其次是遏制‘重刑主义’的苗头,政府有责任让人们感受到人道主义的存在。”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贺卫方还举了一个例子,一次他和一个英国学者聊天,说到一个中国人因为入室盗窃而被判7年有期徒刑时,后者“顿时目瞪口呆了”。   “再次,则是要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透明。”贺卫方教授也意识到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会是一帆风顺。“一方面是观念上,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头脑中的‘重刑主义’思想很难一时扭转过来;另一方面则是实践上,‘严打’、‘打黑’、‘扫黄’等运动式执法严重影响了整个司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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