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一个青年的公民实践
“我也想让这里的居民知道,社区的主任应该是居民根据居委会组织法选出来的,包括村委会也有法,可是很多乡亲就认为他们是县上镇里派下来的,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阅读更多发布者布鸣真象 | 11 月 19, 2010
“我也想让这里的居民知道,社区的主任应该是居民根据居委会组织法选出来的,包括村委会也有法,可是很多乡亲就认为他们是县上镇里派下来的,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imes | 11 月 15, 2010
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中国公民,在安徽省推动公民权利教育,却遭到受到某些政府官员的骚扰。不过,当地政府说,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长期关注艾滋病的中国维权人士常坤,离开长期工作的北京在家乡安徽临泉县,服务乡亲,推广公民权利教育事业。常坤说,在获得家人提供场所等支持下, 在今年5月4日青年节开放自己的家给周围社区提供服务,名为“常坤的家”。 常坤对美国之音说,他的做法,除了当地部分人的不理解,还受到一些势力的骚扰。常坤说,分别有当地官员找常坤的爷爷和父亲,都要求“常坤的家”立即关闭。 5月12日有一身酒气的当地新闻出版局稽查人员上门查盗版书,而且态度恶劣。上个月开始有土地开发商对常坤和他的家人发出威胁。 常坤说:“就有点人想方设法让你关掉,让你做这点事不是很顺畅。现在无奈的把这些事情公开,因为我不想因为这个事情让我父母产生很大压力。” 常坤说,他只是开放了我们的家庭,为家乡父老乡亲们提供一些服务,其中包括一些免费图书借阅、互联网使用、座谈,也包括一些身份证户口本一些简单服务。 常坤说,他这样做,和自己在2008年到2010年初这段时间在美国的学习体验有关。 他说:“在美国的时候,走访了很多地方。有很多青年中心和老年中心,美国社区的一些服务让我感触很深。感触到美国人对自己家庭周围的环境很在意。所以说我们应该形成‘公民权利教育,从家乡开始’的理念。” 但是要实践这个理念,常坤要面对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困难。在常坤努力坚持下,家人改变了原先不理解和不支持的态度。但是常坤还要改变的,是社会的环境。 但是,社会的改变是相当不容易的。首先,常坤的努力,遇到了当地一些官员的阻挠。 常坤的文字新闻稿介绍说:当地老乡对他说,临泉县城关镇政府“作恶太多”,而常坤也认为,某些官员“存在向常坤索贿的可能。” 记者找到了临泉县城关镇书记葛金海了解情况,葛金海对美国之音说,会取缔不合法的由个人开办的公共图书馆。 葛金海说:“我不知道这个人。不知道怎么会事。我们现在自己政府搞的以外不需要个人搞。个人搞会取缔,不合法不行。” 另外,常坤也批评了临泉县政府某些官员,他明确指出:县新闻出版局稽查队长以及文化市场管理股长,在5月12日,“闯入”他家,“蛮横无理,”“一进门就乱窜”。还有几次,县出版局的来人,说要查盗版图书。 美国之音给临泉县县委书记朱爱民打电话,朱爱民说:“对于常坤其人我们并不了解。他可以跟我们教育局或者是社会劳动保障局联系。 需要我们这边做具体工作,我们肯定也会积极去做。正当的合法利益我们肯定会保护。” 常坤说,当地的环境对他和他的事业,并不友好。他说:“我父母所在的环境并不理解他们。他们不理解这么一个父亲、一个家庭为什么要支持常坤去做艾滋病教育,在他们看来不是一个正常职业。所以说要改变大环境、这个社区,不仅让我在家里面感到幸福,也让我父母在他们的环境感到幸福。让人们能够认识到,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不仅仅是吃喝这么简单 ,我们还有自己的权利,还有我们的人居环境,作为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受的基本权益。” 1985年出生的常坤是个80后,2003年到新疆师范大学读法学,长期从事公益事业。虽然才25岁,但他说自己“已经很老了,经历太多了。”常坤的家乡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拥有两百多万人口,是国内人口第一大县,同时存在艾滋病高发,毒品泛滥等社会问题。 由陈桂棣和春桃所写的《中国农民调查》一书说,安徽临泉县是官员贪污腐化的重灾区。常坤说,单是2010年,该县就县委书记王政因受贿被判刑12年,政法委书记杨华杰受贿,判刑15年,另外,副县长李明洁、城关镇党委书记韦永林、镇长王晓静被免职。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11 月 15, 2010
核心提示 : 鲍瑞嘉推荐的五本书,让你了解中国政治改革的障碍。 原文: Obstacles to Political Reform in China 来源:“五本书速成专家”网 作者:鲍瑞嘉(Richard Baum)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21日 译者、校对:@xiaomi2020 鲍瑞嘉的推荐: 裴敏欣:《中国陷入困境的转型:发展型独裁体制的局限》 杨大力:《再创中国》 蔡欣怡:《没有民主化的资本主义》 陈桂棣/吴春桃 《中国农民调查》 潘公凯:《走出毛泽东的阴影》 另外,RFI的“法国舆论看中国”有一期Podcast也选读了这篇书评的一部分,可以点击 鲍瑞嘉谈中国政治改革的障碍 收听,右键单击 这里 下载 UCLA的中国问题专家鲍瑞嘉认为,有些时候,中国的技术官僚们能够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这种能力让他感到由衷的敬佩;但在另外一些时候,他又不得不对那种普遍的政治不安全感和党领导们固执占有权力而摇头叹息。他选择了以下五本书来讨论中国政治改革的障碍。 第一本:中国的转型困局:专制主义发展的局限性 作者:裴敏欣 China’s Trapped Transition: The Limits of Developmental Autocracy By Minxin Pei “您是否想从裴敏欣的《中国的转型困境》开始谈谈呢?在这本书的封底,有这样一则哈佛大学的裴宜理(Elisabeth Perry)所做的评论,‘这本书直接挑战了对中国崛起的一些传统想法……’” 裴敏欣的这本书很重要,因为他以最直接的方式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其核心就是中国是否能在创业革命中还保持其政治制度不受影响。裴敏欣的观点,简言之就是,列宁主义式政党是共产主义的原罪—在透明度和治理可靠性上存在着先天缺陷。他的看法很有意思,也引起了争议。他认为,中国共产党所制造的自我认定的政治权力垄断事实上创造了一个封闭的集权社会。而这种社会形态,正如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观察到的那样,在经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总是会变得极为腐败,因为缺乏制衡的力量。裴敏欣认为中国的共产主义的无法克服其专制本质,阴谋化的起源,也就是它的“原罪”。而这会让党高度怀疑同时发生的经济和社会政治活动,尤其是当这些活动被组织起来的时候。结果是,中国经济改革没能催生市场民主,而是成为了由国家主导的官僚资本主义,私人部门成为了党国集权者的附属。 按照裴敏欣的说法,中国于是陷入了“转型困局”。虽然其领导通过提高生产率和受控的市场竞争采取了鼓励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个国家仍然陷于一种列宁主义的古老的政治框架中,无法自拔。最后他的结论是,党想要保持垄断性的政治权力的执着和日益开放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压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而这会让中国的领导人最终面临某种体制瘫痪,或/和痛苦的权力更迭。 第二本:再创中国 作者:杨大力 Remaking the Chinese Leviathan: 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Governance in China By Dali Yang 本书列入您推荐的书单,是否暗示着您认同裴敏欣的看法?那么对于基本上完全与裴对立的杨大力的《再创中国》是您挑选的第二本书,您又有什么看法呢 虽然我的确同意裴敏欣的多数分析,他的书可以算是关于中国政治体制稳定性的两极化观点中的其中一极。另外一极就是杨大力的 《再创中国》 ,可以说是同等有说服力,也同样有争议。往好里说,杨大力认为裴敏欣所担心的极度腐败和中国的列宁主义政治形态有所夸大;往坏里说,则是完全错误。他的观点显然也有其价值, 他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应对逐渐产生的发展压力的时候,已经体现出了一种能够适应,调整和创新的积极能力 。他认为中国的威权政体已经随着时间变得更有调适性,对社会的需要也更为关注。 举例来说,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早期,中国长期停滞的、缺乏效率的国有企业非常抵制市场化改革,他们被强迫重组和兼并。成千上万的低效率的公司被推向破产,而那些保留下来的则被转化为有竞争力的、以利润为导向的控股公司。结果是,产业效率和生产率都大幅提升了。 另一个例子则是政府对于逐渐增长的农村抗议的反应。当几个省的农民们开始进行有组织的抗议由当地农村官员强行征收的高额的、经常是非法的税收、费用和临时税之后,中央政府介入了,减轻了农民负担,取消了农业税,并设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征税限制。 最后一个例子,在中国沿海城市超时工作的农民工经常被拖欠工资,在几年前这引起了劳工动乱的浪潮,政府的应对方式是通过了新的劳动法,保障工会的代表性,确定了一周6天工作制,合强制的加班薪酬。这些例子说明虽然共产党是一个垄断的、没有竞争的政党,但是它却体现出令人敬佩的技术性管理能力,可以有效的应对逐渐深化的社会压力,并积极地微调国家的管理方式和规定。正是这种自我纠错和规则的调适性激发了杨大力对中国采取总体来说乐观的态度,来看待在一党统治之下中国政治发展的能力。尽管这些都是在缺乏重大的民主化改革的前提下进行的。 那么谁是对的呢?裴敏欣还是杨大力? 这就是最难的问题了。我个人的回答摇摆不定。有的时候,我真的对中国的技术官僚领导体现出的与时俱进的能力表示由衷的钦佩,他们能够采取社会的经济的和环境的政策来应对严重的中国经济不均衡,为那些时运不济的,没有什么优势的社会成员提供补偿。在这些时候,我觉得我和杨大力的一些乐观看法是一致的。而另外一些时候,我又对那种无所不在政治上的不安全感和中国的党领导们对权力的固执占有摇头叹息,他们对于那种所谓的“麻烦制造者”反应过激,把他们逮捕、监禁。中国的领导人体现出一种很强烈的我称之为“后天安门紧张紊乱症”的症状:对那种即时的,未经授权举行的政治活动表现出一种近乎病态的恐惧。这种恐惧会激发他们最糟糕的政治本能,这又让我更倾向于裴敏欣对中国政治前景的悲观看法。 第三本 蔡欣怡:《没有民主化的资本主义》 Capitalism without Democracy: The Private Sector in Contemporary China By Kellee Tsai 那么你推荐的其他书又如何看这一问题呢? 如果说裴敏欣和杨大力的辩论是比较宏观的话,我选择的其他的书是中更聚焦于某些具体的方面。可能不为人知,但是却为当代的中国政治的现状提供了更多线索。蔡欣怡(Kellee Tsai)的《没有民主化的资本主义》关注的是富裕的私人企业家阶层。当他们从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崛起的时候,这些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没有表现出对西方式民主的真正兴趣,这可能和一些经典的现代化理论有所矛盾。 那么经典现代化理论是如何预测的呢? 最著名的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 1 给出的现代化理论预测说,当富裕、自信的城市商人和工业资产阶级涌现出来时,会对传统的、非常保守基础上的乡村贵族形成挑战,形成民主化的强劲动力。正如那句著名的摩尔语录所说,“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化。” 要讨论摩尔的预言为什么在中国没有成真,蔡注意到党国已经成功地和中国的新兴资产阶级合作,让他们爱国。他们为企业家们提供了获得政府控制的资源和机遇的特别优待,政府事实上收买了中国的私人部门对党国的忠诚。大部分的私营企业家们不愿意得罪他们的金主,他们看起来对于中国现存的体制安排很满意。而且为什么不呢?他们一直是最大的受益者。蔡记录了党国体制成功的引诱和收买了私人部门,她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有关资产阶级不热衷于民主政治制度的解释。 这和裴敏欣及杨大力之间的争论有什么关联呢? 这是看待同一问题的另一角度。裴敏欣认为,中国的共产主义是注定要失败的,因为它是反历史的。也就是说它寻求的是不惜任何代价保护经济发展, 这会 不可避免地产生 政 治民主化改革的压力。而杨大力则相反,“好吧。但是中国已经在发展中变得非常有活力,创造了一个更有适应性的、有对策的新版本的威权体制,而它事实上也有效果,也不一定会走向民主化的未来。”现在,在蔡提供的资料中,还有一些其他学者,包括狄忠蒲(Bruce Dickson)和裴松梅(Margaret Pearson)仔细地研究了中国新兴资产阶层的态度和价值观。他们认为裴敏欣对经济的发展会带来民主化的信心是错误的。而他们的论述十分有说服力:因为正是共产党本身在指引经济的国有部门改革,它能够一手控制私人部门的生存、竞争和利润。只有那些与政府合作的企业家才有机会能够在新经济当中获利。结果就形成了政府权力和私有财富之间的联姻。如果你没有适当的官僚人脉、获得内部消息的话,你就不能在中国经济中获得成功。在这里蔡帮助解释了中国的共产主义政权令人不解的调适性,而同时期其他的列宁主义政权都突然消失了。她很好地补充了杨大力对于中国政权可见的弹性的解释,而不是另作阐述。合并起来看,这两种现象—私人部门与政府的合作和政权的调整—都是中国共产主义出人意料的长存的原因。 那么企业家们支持政治制度是因为他们已经学会了如何通过它使自己受益。是这样的吗? 是的,这就是“能相处就继续”(”Get Along, Go Along”)的思路。比如说,成功的商人们得到了这样的诱惑,可以参与到党主导的咨询机构中,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或者他们因可以进入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而备受鼓励。通过收买而不是威胁,成功的企业家们就被织入了党国的网络,这创造了强大的发散的网络,政权和资产阶级之间获得了相互的支持。 我知道有好几位中国的企业家们被关进了监狱…… 是的,但是只有当情况不妙的时候,失去控制的时候。通常来说,这个体系会保护自己。但是,当事情开始不可收拾,比如重大的贪污丑闻已经不能再被掩盖,需要作出一些牺牲的时候,某些坏人必须受到惩罚来平息众怒。但是这些通常都是偶然发生的个别案例;正如裴敏欣所说,体制缺陷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腐败,但是党国官员和商业经营之间形成的赞助商-客户关系总体来说是免于被清洗的。要想根除这一点,需要从根本上进行体制转轨,党国担心这会造成不稳定,失去权力,也就没有动力作出这样的调整。因此裴敏欣将其称之为“转型困局”。 现在,私营财富和公共权力之间的联盟更加紧密了,这为党国和资产阶级创造了一种双赢的局面,但是这桩交易中也有重大的输家—中国无法发声的农民和农民工。这些人是廉价劳动力,缺乏基本的福利保障,是他们支撑了中国经济从1980年代以来令人称奇的出口增长。虽然蔡很清楚地知道这种快速发展的受害者们被压抑的悲惨情况,这样的合谋式的发展对政权合法性制造了潜伏的挑战,但她本人并不担心这种潜力会如何削弱中国的威权体制党国的稳定性。 那么蔡最终是站在哪一边? 总体来说,她的分析是改革后的中国形成了政府和企业的机会主义联盟,这补充了杨大力所说的,中国正在走上一条独特的通向威权主义现代化的道路,有效地绕过了民主改革。但是她意识到了中国的失利者和胜利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日益增长的鸿沟,并且展示出一种本能的警惕,这一点上她更象裴敏欣,而不是杨大力。那么,和我一样,她看起来犹豫不决,在悲观和乐观的两极之间摇摆。 第四本 陈桂棣/吴春桃 《中国农民调查》 Will the Boat Sink the Water? The Life of China’s Peasants By Chen Guide and Wu Chundao 您列出的书单上的下一本书是关于农民的,《水能覆舟?》(中文版书名《中国农民调查》),作者是陈桂棣和吴春桃。 裴敏欣、杨大力和蔡欣怡都注意到了,中国的底层民众长期以来都在斗争,希望分享经济改革带来的物质财富。陈桂棣和吴春桃则完全聚焦于农民的疾苦。他们的调查基本上抵销了最近政府为了改善农民福利的评价,陈和吴是中国本土的调查记者,他们展现的是悲惨的当代农村的现状。在2003年本书中文版出版之后很快就被禁,但是最终还是通过地下渠道销售了近1,000万本。最近这本书被翻成了英文。这是一系列的调查报告,记录了无情的村官如何和当地的企业家勾结起来,利用他们所有的权力和资源胁迫、恐吓农民,如何横行霸道。 作者认为中国的令人印象深刻的经济增长是通过在改革之后,农民持续地承受长期不平等的,偏向城市的财富和权力分配实现的。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程度比未经官方认可的基尼系数体现出来的还要高。[基尼系数是用来衡量一个社会的贫富分化程度的指数。]按照最近的估计,如果中国官员和他们的企业赞助商们在合法收入上,再加上从腐败中获得的个人所得的话,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最为腐败的非洲和拉美。在这个方面,陈和吴的书是对中国如此成功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总体GDP增长的警示,这种增长是以农村的广大贫民为代价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选择了陈和吴的书,对那些把中国的城市经济奇迹描绘得太美好,却忽视了农村的阴暗面的观察者来说,这是一本可以矫正其观点的书。 那么陈和吴是否谈到了农民会威胁到政权呢? 虽然他们为持续的农村贫困、腐败和剥削描绘出了悲惨的图景,他们并没有特别指出这种功能失调会造成的潜在的政治后果。他们是记者,不是政治评论员。不过,在他们的调查报告中有这样的隐喻,不断增长的农村不满是中国统治阶层主要的焦虑来源。讽刺的是,正是这种焦虑让政府在最近一段时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也就是杨大力提到的那些——包括取消强制农业税,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可承受的农村医疗保障。 党的领导人们对于农村骚动的担忧时常被公之于众。例如,2004年,胡锦涛主席公开承认“党的管理能力”存在严重的危机。他警告说“如果我们不能严肃对待这些危机,我们会发现自己被历史抛弃”。从那个时候开始,抗议示威和“群体性事件”事实上已经以每年20%的比例在增长。在2008年,也是最后一次公布这一数据的那年,全国发生了12万起这样的群体性事件,平均每天近350起。 这都是一些什么样的抗议呢? 这些大部分都是本地的抗议,针对的是不受约束的当地企业和官僚强权人物。金钱和政治的联姻造成的主要问题是,对这些企业家是如何挣钱,又是如何以普通人民为代价的,政府和人民的看法不同。在2008年四川发生了严重地震之后,很多观察者们发现,成百上千的震区学校倒塌了,而附近的政府大楼却受损不大。一些居民开始质疑这些豆腐渣工程,认为承包商们贿赂了当地官员,造成了建筑质量低下。中央政府要求记者们停止报道这样的控诉,并命令所有的外国记者离开这一地区。然后,当地政府开始骚扰那些对工程质量和腐败官员提出异议的公民,并拘禁甚至逮捕那些同意代表这些公民起诉的律师。 您的意思是说即使国家希望解决,也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了? 从相当程度上来说,的确如此。国家似乎已经成为了它所创造的经济奇迹的受害者——它已经创造了庞大的合作网路,他们互相支撑,如果真的要惩治腐败分子,和他们的客户方的根本利益,这很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最后让整个体系垮塌。这时候我同意裴敏欣所说的转型的困境,改革党也会完蛋,不改党也会完蛋。 不过政府不是一直都在开展反腐运动…… 是的,但是这些运动既不是持续的,也不是体制化的。他们只是针对一些特定的坏人,只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目的是将那些不符合道德的贪婪的个别官员揪出来示众,而不是以体制的、系统的方式来应对腐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要提倡儒家的复兴。重新拥抱所谓的“仁慈的威权主义”可以提振民意,重新能够获得道德的支持,创建“和谐社会”,而不需要进行根本的政治改革。因为是个人,而不是体制,成了不道德行为的根源,那么就没有必要改革整个体制。 在《水能覆舟?》一书中,农业们是否的确要求民主和政治改革了呢? 没有,他们既没有这样的信息,也没有这种诉求,也没有能力组织起来要求政治改革。有趣的是政府有意识地利用了大多数农民反抗的是当地党领导,这些人仅仅是政府的一部分,当地的警察头子是腐败的,或者某个工厂行贿了当地官员,让村里的饮用水受到了污染,这些怒火主要都集中在当地政府上,而不是如何让这些发生的整个体制。事实上政府鼓励这种意识,“不要怪我们,要怪就怪他们。”因此农民们几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和整个体制的结构性问题。他们可能知道他们受到了损失,但是不知道责任在哪一方,怎样才能停止。 当然,也缺乏横向的或者纵向的组织、专门的人员和利益团体把这些惨痛现状带给更广泛的手中,这可能会体现出某地农民与其他地方农民之间受到的屈辱的联系。党国非常注意防范这种跨地域的动员,跨地域的组织都成了非法的和未经授权的。所有的利益团体和非政府组织都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才能够生存,他们的行动只能局限于本地。当大规模事件发生时,人们开始表达对当地政府的不满,中央政府就会介入进来收拾残局,通常是大把大把地撒钱,收买那些不满的群众。接着,一旦他们解除了抗议群体的大规模行动,他们就会悄悄地逮捕领导人,然后这些人就被贴上“麻烦制造者”的标签。这就是应对措施。因为没有了跨地域的组织者,就不能引起全国性的注意,一切都被局限在当地范围内。 不过,对历史上的大规模政治动荡来说,比如说,法国大革命,都有很多理由不会发生,但是还是发生了。 是的。在中国,我也看到了这种事可能发生的征兆,但是我的预测是不会出现大规模针对中国共产党的暴力革命。我看到的是某种“公民社会”的雏形正在出现,挑战传统的“禁区”,和党国的威权主义特权。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和电子化的新媒体——手机、短信和互联网——携手前进。新媒体能够帮助被审查的信息自由流动,这是过去从来不可能做到的。 最近的一个令人惊叹的例子是重庆的“最牛钉子户”。这本来是一件屡见不鲜的事。当地政府和房地产发商合谋以低价格买下了城市地段,用于开发利润颇丰的高档住宅和商业区。因为是与当地政府联手,开发商提供微不足道的“拆迁补偿款”,让居民们搬离这一区域。过去的20年中,全国的地方政府都用类似手法进行所谓“土地征用”,驱逐居民,然后把土地租给商业地产商,获取高额利润。但是在最近一些年里,出现了抵制这种作法的公众不满。 这家重庆的钉子户就是一个主要的例子。这户人家居住在规划中的重庆市中心的商业广场上,他们拒绝接受开发商提供的微不足道的补偿款搬离原来的住宅。他们要求更公平的补偿。在开发商带领当地流氓来强拆房屋的时候——如果你拒绝接受“被批准”的补偿款时这经常发生——这家居民开始用手机对建筑工地拍照,建筑公司已经在他家周围挖了很深的壕沟,“钉子户”的称呼就是因为它就像是被清空的工地上仅存的一座孤岛。开发商建起了很高的围栏避免其他人看到。但是人们通过手机上的相机打开了一条缝隙。他们在被占领的住所外挂上横幅,呼吁人们关注他们的困境。很快这就形成了“社会化网络”效应。人们开始以短信方式把这张图片传给朋友们,在聊天室里张贴这家“钉子户”的照片。很快这个故事象病毒一样传遍了全中国。 中国的官方媒体虽然压制新闻,很快就了解了这件事。这时中央政府向重庆派出“搞定麻烦者”,他则告诉地方政府:“听着,和这些人和解。这已经成了个麻烦事,而我们不想找麻烦。”于是他们命令市政府付给“钉子户”比原来的赔偿高出几倍了的拆迁补偿。 在此之后,中国的一些大胆的小报开始报导“钉子户传奇”,并称之为中国的“公民报道的诞生”。只有那些有手机和电脑的公民们才能够迫使政府后退。而最近这种事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这肯定让政府越来越担忧 您列出的第五本是潘公凯的《走出毛泽东的阴影》 Out of Mao’s Shadow: The Struggle for the Soul of the New ChinaBy Philip Pan 这是一本和《水能覆舟?》类似的书。其作者是《华盛顿邮报》的调查记者潘公凯,他描绘出几个中国腐败的受害者的生动画卷,潘也特别关注了一些勇敢的人,大部分是记者和律师,他们冒着自己职业的巨大风险,有时是生命危险,大胆揭穿当地官员和他们的下属所做的令人震惊的错事。如果说陈桂棣和吴春桃的案例研究完全是关于中国农村的话,潘公凯则选择了更广阔的当代中国视角,从手眼通天的房地产大亨,能够命令成百上千的背景居民为了2008年奥运会而拆迁,到中国东部的小镇恶棍,他们强迫当地妇女在妊娠晚期接受堕胎,好达到计划生育指标,再到勇敢的解放军军官,他揭开了政府掩盖着的沉默的大幕,说出了2003年中国北京的SARS流行真相。在这些典型人物中,潘公凯列出了后改革时期的中国典型的官员滥用权力的类别,并呼吁关注那一小群敢于揭露他们的恶行的真正的英雄。他生动地描绘了中国发展奇迹的阴暗面,同时也帮助我们重新点燃了对真正的尊严和人性的信念,正是在这些敢于与强权对抗的普通中国人身上体现出来的。 中国的年轻人,包括大学生们普遍对政治回避。他们说他们对此不感兴趣。 他们这么说比较安全。如果所问的问题让人们觉得不便回答的话,多数人就学会了不再问。我之前注意到,党国在收买、合作等方面做得相当成功,如果其他手段都失效了的话,那么就体系化地恐吓反对者遵守他们的规矩。在1989年天安门杯具之后,大多数的中国大学生退缩了,不再过问政治。后来,1992年,邓小平给他们开出了一个有策略的条件:“我们可以给你们从未想过了追求职业、高薪工作和其他好东西的机会;但是作为回报,你们不能再挑战党国或其领导人的权威。”大多数的中国学生接受了邓的条件,这不令人奇怪,他们也开始享受“能合作就继续”的思路。从那之后就少有学生运动了。 你对于中国的整体未来走势是什么感觉呢? 我也在前面所提的这些书中时常摇摆。有时我觉得裴敏欣是对的,有时我觉得杨大力是对的。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是没有先例的。到今天为止都没有成功的、渐变的后列宁主义转型的例子。有许多激烈的反列宁主义的暴乱,也出现过亲列宁主义的回潮,但是其他没有任何地方是这样,在列宁主义的一党独裁下嫁接到持续的现代化和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例子。我真是不清楚这是否能成功。 我不想说得太悲观。也许中国的确有机会从中发展处一条不被西方人认可为民主制度的政治体系。也许一种更为仁慈的、亲善的新儒家式家长制可以调和列宁主义的铁拳,党国的权力独裁也就不必土崩瓦解。但是我对现在这种政治上的列宁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腐败关系是否能长期运转表示怀疑。 译注 1 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1913-2005),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加,哈佛大学教授。摩尔对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的研究有着强烈的影响,《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是他的成名之作。 看不到相关阅读?点击 这里 一键翻墙 相关阅读 裴敏欣:《中国陷入困境的转型:发展型独裁体制的局限》全书导言部分 党的调适性措施的困境:中共的生存策略 外交事务杂志书评:停滞的当下:中国发展陷入泥沼? 民主杂志:威权主义韧性的局限 民主杂志:威权主义的韧性 党代表谁?从“三个革命阶级”到“三个代表” 威权主义韧性的局限 中国:具有韧性的、老练的威权主义 外交关系委员会:中国缓慢的民主之路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中国领导层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By Ann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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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11 月 15, 2010
就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鼓励对媒体和记者“维权”,我在微博上阐明机关和民警个人不宜对“歪曲”真相做出“攻击”报道的媒体和记者起诉——但可以澄清事实有限公开真相。其实,重庆对处理媒体,有比较成形的招数,否则《中国青年报》郑琳也不会有那篇被证明未经采访的“核心报道”。 考虑到有网友疑惑,特重发旧作于此,以为有心人撷取一二。我的观点形成,得益于萧瀚指点,但那时我年轻,官司凶悍文章嚣张,水准均非上品。案子至今六年了,没有宣判更难以期待。陈桂棣新作《等待判决》,去年已在宝岛出版,记述了我们的诉讼过程。至于西德书记,据我了解,不是临泉最坏的县委书记,他在阜阳的戾气中作人不算坏。何况迩来神州处处狼烟,酷吏残民以逞,不光对草民磨刀霍霍,其毒尤其远甚于永州之野所产之异蛇。 倘若旧作对西德书记及其部将有所冲撞,还望读者既要历史的看,又要比照现实的看,并恳请西德先生海涵。 浦志强 2010年11月15日 南京 —————————————- 陈桂棣等被诉名誉权纠纷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被告陈桂棣的代理人出庭应诉。虽然本案公正与否尚需通过判决结果来检验,我还是要对合议庭在庭审阶段所表现出的公正表示敬意;其次,我要对贵院在举证期限上的错误和剥夺被告举证权利的做法表示异议,对贵院在审判公开方面有失体面的若干做法表示遗憾。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张西德的名誉和临泉政府的形象,不在张西德及其手下的嘴里,而在临泉百姓的心中。我们相信,无论本案判决结果如何,临泉民众的千夫所指,早已将县委书记张西德盖棺论定,决非一场无事生非的诉讼所能左右。庭审表明,原告张西德集团是一个鱼肉乡里、口是心非、寡廉鲜耻的利益共同体,在一个更为神圣的法庭上,他们的身份无疑只能是被告。对于一系列以伪证干扰案件审判的无良官员,我们将在本文结尾部分提请合议庭予以惩处。 在雷延平律师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发表补充代理意见如下,请予采纳: 一、庭审查明的事实 分析双方证据,我们确信合议庭可以认定以下事实: 1.关于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原告证人韩永忠和马俊,以白庙镇党委书记、镇长身份,矢口否认镇一级党委政府有加码情形存在。但各方证据显示,自1991年起,行政村、乡镇和县里层层加码,农民负担沉重。经过王俊斌、王向东等人多达数十次的上访,县委在上级压力下曾有过全部清退多收款项的决定;王向东等人证明,县里的处理决定仅仅是行政村两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解散并清退村级加码收费,乡镇和县里的加码至今尚未退清。这表明,张西德时代的临泉县委县政府,一直拒不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农民负担的“两本帐”现实,证明张西德的临泉县委对中央减负政策一贯阳奉阴违。原告提交的1995年7月14日临泉县委、县长联席会议纪录显示,临泉存在农民负担两本账问题,即在“正式通知单外,还有非正式单。”与会者赵本金说:“有些地方群众手中两个本。”被告提交的王营村村民王洪远的缴税单据证实,为了掩盖真相,镇村政府给农民做了“两本帐”——数额大的是实际要交的税费,小的则是为对付上级检查的。当时王营村人均收入尚不足300元,但真假两本帐的数额竟相差92.45元。另据“93年1月6日临泉县委常委、县长会议记录”披露,与会者马朝军甚至认为:“现在中央精神透明度强,被一些人利用。”这表明,拒不执行中央减负政策,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是张西德时代临泉的一贯做法。 农民负担过重和各级干部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了社会矛盾激化,引发了诸多冲突。原告提交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地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证实,当时普遍存在用统筹提留款建法庭、派出所、党建室、治安亭的现象(临泉上访农民李新文北京救助站跳楼自杀的起因,就是他赖以为生的几间破房被派出所强行征用未予补偿),存在“组织小分队、突击队或动用司法力量催收催征”和“扒粮、牵牛、拉猪用以抵交提留集资款项”的现象。被告证人王向东、王洪超证实,他们因上访“闹事”被白庙镇党委书记韩永忠等人以查帐退款为名诓到镇里,王向东被韩永忠指使打手打成重伤。1993年1月6日临泉县委、县长联席会议记录证实,关庙镇已经发生了一起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爆炸事件,但时任镇长兼党委副书记的责任人马俊,竟被张西德平级安排到白庙任职。这份会议纪要还证实,高塘的一个村干部对农民私设公堂;证明县委常委张兆振对待持械游行示威的农民,主张“立即拘留起来”;证明张西德承认“从根本上说,我们处理事拖拉造成矛盾激化,开始并没有发生后来发生,如果下去,还可能要发生,甚至死人。”纪委常委李长华1994年1月26日的会议记录证实,张西德在会上承认:“方法不妥善,群众反映没解决,就去抓人,再一次激化矛盾。”“县委、政府有责任,有关部门、镇政府有责任,都要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在“四二”事件真相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否则各位领导就无需强调查清真相了),阜阳地委书记秦德文、专员王怀忠、副书记肖作新等人,就表态坚决支持张西德和临泉县的镇压行动。秦德文甚至转述省委书记卢荣景的话说:“如果违法了,上访就放人,我们的专政工具还要它干什么。这些人打人砸车不抓还得了。” 凡此种种,结合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诸多的罚款、牵牛、扒房、株连等“绝招儿”,说明在张西德等安徽大小官员的心目中,老百姓并非政府服务的对象,而仅仅是“衣食父母”——官府但有所需即可前去横抢,农民倘有不从便会斧钺加身! 2.关于计划生育问题 被告证人任传春证明,张西德时代的临泉城乡,弥漫着“宁要七个坟头,不要一个人头”、“宁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个”的叫嚣;甚至在阜阳至临泉的路旁墙壁上,至今还有“二孩必结扎、不扎就违法、违法必重罚,重罚为国家”的标语赫然在目。原告证人韦广进的证言证实,田桥乡在1995年秋季计生 “突击”活动中,曾有将鳏夫拉去结扎的怪事;王营村在突击月活动中,结婚没生育妇女要被罚款,甚至连打光棍儿也要被罚款!被告证人张绍阳证实,由于张西德实行株连政策,他这位与七旬老父相依为命的残疾人,仅有的几只羊也因邻居的超生而被抢走。 原告证据《关于田桥乡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的调查报告》披露,从(1995年)9月15日起至11月17日的50天内,“据不完全统计,共作女扎手术966例,其中二女结扎262例,引产187例,流产358例,上环306例,合计征收各类款项约250万元。”“有些罚款项目毫无政策依据,纯属巧立名目,如无身份证、无结婚证、妇检条无日期、生育年龄与结婚证或户口本上不符、态度不好、骂人、干扰计生公务、说错话、结扎妇检不及时等也处以高额罚款。全乡约3000户被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和各类罚款,非计划外生育费罚款约150万元。”在田桥乡为此成立的六个工作队中,“200余人成份复杂,有无业青年,有从县城临时聘用人员,素质不高,┅┅不懂政策,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有的工作队赶猪、牵羊、扒粮食、砸门、破墙、扒房子、拉家具、毁坏私人物品。如北片工作队,扒粮约2.7万公斤,拉走缝纫机三部,家具两套、猪三头,扒房20多户。” 庭审表明,在张西德时代,临泉的计生“突击”活动已成为贪官污吏的摇钱树和聚宝盆,成为使农民濒临破产的灾难性事件。“有的乡村干部罚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打白条,还有的罚收运费、汽油费。”时任临泉县计生委副主任的韩春生(即本案原告证人之一韩永忠),即有侵吞8000元计生罚款和酒后无照驾车压死一人的罪行。但这位无恶不作负案在身的酷吏,不仅逍遥法外而且官运亨通,而且至今仍任林业局副局长,李超调查报告要求对他的进行的“追查”“惩处”,在张西德的庇护下居然不了了之。 根据这份调查报告的认定,田桥乡“突击”行动过火的原因,是由于“党政联席会议动议征收款15%用于行政村计生服务室建设,35%用于工作队员工资、生活补助和举报人的奖金,50%归乡财政收入,客观上刺激了工作队成员的乱征滥罚行为。”而临泉县委政府对这次秋季计生突击活动所出现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张西德作为县委书记,理应对所有问题承担责任。 李超等人联合调查报告证实,“白庙镇王营村村民反映今年(1995年)9月1日,县里派300人的工作队到该村突击开展计划生育清查活动和强化节育措施时,少数素质不高的工作队员违法乱纪的行为与田桥乡相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属于计划生育对象的农民,巧立名目罚款,如结婚没生育的妇女及没有结婚的男性村民等。突击月活动中,白庙镇计生罚款数万元,40%留给行政村,60%被计生工作队分掉,该镇每天还要负担从社会上调来人员的工资和租车费,群众意见很大。”不难认定,这支工作队并不象原告证人刘启龙、朱占林、刘继珍、张东波等县计生委主管官员们所声称的那样的,是一支自带干粮饮水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仁义之师,他们是一群明火执仗的强盗!。很显然,这些官员在无耻地作伪证。 3.关于“四二”事件真相和责任问题 1994年4月3日,白庙镇王营自然村发生了一件震惊朝野的血腥事件。上百名全副武装的公安、武警闯入王营村,在县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李品政(本案原告证人之一)的指挥下,见人就抓见人就打。庭审证明,事发当天,一人被当场吓死,事后一人被冤死,十一人当场被抓并饱受酷刑折磨(其中包括来王营走亲戚的河南中学生,无一人与“四二”事件有关);上千人逃往河南达一月之久,回乡后也长期露宿田间地头。农民代表王俊斌等被通缉,王向东、王洪超被捕判刑。李超调查报告的结论证实,“少数干警和武警行为过激,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部分群众目前仍有冤气,长期不能息讼罢访,给做好该村的稳定工作带来了难度。”报告认定,临泉县委、县政府都是有责任的。原告证人李品政和公安局副局长高杰当庭证实,这次行动的总指挥,就是本案原告张西德。 综合分析原告提交的会议纪要、领导指示、司法判决、调查报告、建议对王向东“保释”的明传电报以及改变王俊斌等人处分的决定,体会死难者遗孀当庭下跪哭诉乞求昭雪的无比凄楚,结合村民对“四二”事件的切肤之痛,结论不言自明: “四二”事件真相直到1994年9月26日仍未查清,警方的一面之词并未得到省地领导的认可;对“四二”事件的处理是以县为主,省地事后表示支持和协助,镇压责任主要应由张西德的县委承担;“四二”事件现有司法判决和调查结论,都是建立在警方对“人犯”和“证人”屈打成招的基础之上的;对王向东实行“保释”或“保外就医”,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明知镇压错误的情况下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 “四二”事件是发生在张西德任职临泉时期的一场悲剧,是黑恶化的基层政权与农民矛盾激化的极端表现。我们认为,当晚农民的自卫和抗暴行为具有天然合法性,张西德策划和主持镇压行动,是无耻的和有罪的。只有对“四二”事件展开中立调查,方能恢复其本来面目,只有依法追究张西德等责任人的个人责任,才能抚平和慰籍遇难者的在天之灵,为日后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4.关于张西德的口碑和个人风采 原告的一系列文件和证人证言,除证明临泉认真执行中央政策并未阳奉阴违外,还想证明张西德为人谦和、理论水平高、对临泉贡献大,卸任之际未被群众围攻,证明他是临泉最好的县委书记。但事实胜于雄辩,文件只能证明张西德开过会发过文件,不能作为文件精神得到了落实的证据。更何况,文山会海夸夸其谈指点江山百无一用,本来就是历代守成之君官僚主义的表现,是腐败的变种。张西德处心积虑组织的文件,不能实现他的证明目的,反而有助于了解当年临泉政坛的黑幕。 原告证人大多是张西德暴政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普遍在张的手里得到提升和庇护,并且双手沾满了临泉百姓的血汗,如李品政、韩永忠和马俊;间或也有王俊斌这样当年的农民领袖,但此时他已成了贪污救灾款物和霸占公共池塘的村党支部书记和上访对象,以及若干言不由衷衣衫褴褛的农民。他们奉命证明的是,没看见张书记干坏事(孟子云君子远庖厨原本无需张书记亲历亲为),没听见张书记说狠话(比如论述“七个坟头”和“一个人头”的关系);李品政、高杰等人视力所及没看见警察打人,刘体民、林平等狱卒没看见刑讯逼供;贺电、韦广进、戴俊民等人没看见张西德被围攻。更有甚者,秘书出身的刘全俭、彭伟、韦刚等人嘴上盛开喇叭花,当庭给我们烙出了一张书记大人勤政爱民公忠体国匠心独具的硕大画饼。但他们恰恰忘记了,从逻辑上讲,这些人没看见、没听到张西德的某些言行,只能证明他们没看见和没听见,不能证明张西德没说和没做。只要有人听见和看见了,就足以证明张说了和做了。 我们的证人任传春证明,他亲眼看见计划生育宣传车上的标语是“宁要七个坟头,不要一个人头”和“宁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个”。他还证明他曾从田桥乡党委书记马天成出示的县委文件中,看到过这句让陈桂棣、春桃夫妇“直伸舌头”的血腥口号;王向东本人和王俊斌当年联署的控告信证实,张西德说上访群众是“胡鸟闹”,大吼“我今天就是不给你们处理!你们有本事就给我使劲闹,闹得越大我就越好处理,你们有本事到我跟前来呀!”;王向东、王洪超、张绍阳和死了丈夫的张秀英证实,张西德是最烂的县委书记;身有残疾的张绍阳因计划生育的株连政策而失去了自己的羊,他和任传春等三千人一道参与了1996年初对张西德的“围攻”,并且因打了张西德两巴掌而被公安局长闪步轩(此人现已因巨额贪贿入狱)处以三年劳动教养。在“教养”期间,张绍阳相依为命的老父亲凄惨的死去。他说他对张西德的感情是“咬他一口都不解恨”!用文人语言形容张绍阳对张西德的粗口,恐怕也只有“食肉寝皮”能稍稍契合。由于张西德在“四二”事件中的凶残,王营村妇女事后甚至用他的名字来吓唬淘气的小孩子。苛政猛于虎,张西德之谓也! 张西德请来的证人戴俊民,一位衣衫褴褛的50岁农民,在我的当庭追问下,还是咬紧牙关坚决不肯承认张西德是一位“好书记”。王向东证实,当年临泉城乡曾广为传唱的民谣是:“临泉来了个西德兔儿,撅撅的嘴大大的肚儿,先扒房子后修路,扒完房子不补助,把俺逼得没地儿住”。甚至张西德引以为荣的临泉县城市建设,我们也有证据证明,十年前被拆迁的农民至今仍未得到补偿,他们并非像张西德想象的那样“富得流油”,甚至想给他“立个碑”。西德书记的恩德,实在是罄竹难书! 张西德在庭审中的表现,表明他虽然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但确实没有多少文雅气,讲话离开稿子“跟个粗人没两样”。道理很简单,有文凭不等于有修养,识文断字也不等于有文雅气。合议庭应该看到,张西德在民事程序中携带保镖出庭,说明他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之“民愤极大”心知肚明!张西德本人的文雅程度也因此可想而知!他无视法庭纪律,让人当庭散发诋毁陈桂棣的文字材料;他旁若无人的提醒证人韩永忠和朱占林应该怎么作证;他走下原告席为劳苦功高气宇轩昂的证人李品政端茶送水;他承认购买奔驰车被纪委处分的事实,但又表示一直对此耿耿于怀;看上去他不仅远比泪涟涟的张秀英们要冤,甚至比窦娥还要冤!他甚至明确表示,在知道了临泉百姓的苦难和下属的无道之后,仍然不感到丝毫抱歉和后悔;至于他和各位证人忿忿然的所谓“五短身材”问题,合议庭明鉴,陈桂棣夫妇文中以此形容张西德至多是客观描述,若以“人高马大”或“相貌堂堂”来形容五短身材的他,那才真是无中生有的“描写失实”,那才会构成对张西德名誉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庭审查明的事实是:张西德时代的临泉,农民负担确实过重;对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临泉县委县政府一直在阳奉阴违;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方面,临泉出台了一些过激的政策和口号,包括夫妇“双结扎”和“宁要七个坟头,不要一个人头”,对此张西德本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西德是“四二”镇压行为的主谋和总指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西德对待群众的态度和处理事态的盲目性,以及当庭非同寻常的表现,说明他虽然识文断字自命不凡,但确实没有多少文雅气,跟个“粗人没两样”;考诸张西德的体态和身材,涉案作品用“五短身材”刻画他属于客观描述,不属于侮辱性语言。换言之,涉案作品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张西德人格的内容,不构成对张西德个人名誉权的侵犯。 二、关于本案程序方面的若干瑕疵 作为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我们相信阜阳市中级法院对本案是慎重的,我们无从怀疑法院公正审理本案的初衷。但不容否认,贵院已经出现的诸多程序错误,已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和中国司法的体面,并将导致本案违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法院受理本案违反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 证据规则第1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即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我们认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需建立在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基础上。本案原告既然起诉三被告名誉侵权,即须提交支持涉案作品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证据。鉴于作家撰写作品和出版社发行期刊的行为本身,既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原告仅有刊发涉案作品的《当代》杂志,尚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换言之,阜阳中级法院受理本案违反了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规定。 2.法院驳回延期举证申请并拒绝接受被告举证,是对证据规则的误解,损害了三被告诉讼权利。 证据规则第3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鉴于三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的15日内依法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其举证期限并未如原告所谓已于2月23日届满,而是发生了法定的阻却事由。证据规则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显然,在本案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送达之后,三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起延期举证的申请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退一步讲,根据证据规则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三被告的延期举证申请即使被当庭驳回,但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日当天举证,至少是应当被接受的。鉴于放弃质证权利是张西德的自主行为,法院不应在对方拒绝质证的情况下重新给予其质证机会,否则就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利。 我们认为,合议庭有权拒绝三被告延期举证申请,但他们恰恰没有理由以所谓举证期限届满为由驳回申请,因为此时举证期限尚未届满;至于法院拒绝接受被告举证,更是对被告诉讼权利的粗暴践踏,我们对此不能接受,并保留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安徽高级法院进行申诉的权利。 3.“谁主张谁举证”不应被理解为“谁是作者谁举证”。 原告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要求被告对涉案作品不构成侵权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这是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误解。在原告看来,既然涉案作品批评了张西德,就有义务证明张西德对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阳奉阴违,对农民上访所反映的问题敷衍拖拉,对“四二”事件的悲剧性结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原告在法律专业领域之外探讨举证责任,几乎让我们无话可说无言以对。 “谁主张谁举证”作为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这里的“主张”指的是诉讼主张,即原告应对其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对其反驳诉讼请求的主张也负有举证责任。证据规则第2条明确了这一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若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则应承担败诉后果。作为名誉权纠纷案件,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范围内的侵权案件,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西德既然提出涉案作品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就有责任证明文章内容如何失实和如何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否则其诉讼请求就应当被驳回。 4.审判公开原则的要义,在于方便旁听和采访,而不是对其加以限制和剥夺。 “不能禁止新闻界报道在法庭上业已展现的事实”,这是现代普通法早就确立的准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2004年8月4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甚至用“只有公开审判,司法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来强调其重要性。他指出,只有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作,司法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他要求各级法院实现审判的全面公开,贯彻直接诉讼、言辞诉讼和不间断诉讼原则,并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 根据这一原则,决定是否旁听或报道庭审过程的权利,不在法院而在公众和媒体。法院对于旁听和采访的手续安排,并非审批制意义上批准权——因为法院无权不批准!法院应当公平满足各界群众参与旁听的要求,尊重和保障旁听和报道庭审活动的权利,无权自行设定诸多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法院既不能取消、也不能通过设定前置程序来限制某些媒体的采访。 本案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以内部规定的形式无端剥夺公众旁听和记者采访的权利;在庭审阶段,又为境外媒体的采访设置了先到几百公里以外的安徽高级法院取得批准的备案程序,从而导致所有的境外媒体无法公开进场采访;对于满足了条件的到场媒体,又规定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甚至通过向机关干部和本院法官大量发放旁听证的行为,客观上将大批关心本案的民众拒之门外。我们认为,上述做法都是不体面的,是违反和变相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表现,这将有损中国司法的形象。 三、关于法律适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们援引宪法的权利条款的原因,在于本案并非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而是关系到公民是否具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创作自由等宪法权利,以及掌握公权力的张西德是否有权假手司法程序追究公民对其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检举和揭发行为。本案非同小可非比寻常。 1.现行法律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根据第8条第1款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纠纷,法院处理的原则是:“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我们认为,言论、出版和创作自由,乃至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非一个民事程序所能审查。作家和出版单位撰写和发表作品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谈不上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本案原告张西德始终未能举证证明,其社会评价因涉案作品的发表而有所降低。我们已经证明,张西德作为临泉县委书记,早在其任职期间就已经声名狼藉,以至于涉案作品已很难以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官方对其顶风违纪的处分决定,报章对其不良行径的评论报道,民间口耳相传的诸多民谣,卸任之际被三千农民围攻的场面,以及被告证人王向东、王洪超、张绍阳等人的当庭表态,都说明在临泉百姓的心中,张西德早就是最坏的县委书记,他的名字甚至可以被用来恐吓幼童。我们看到,在临泉他大权独揽一手遮天,既能包庇负案在身的罪犯韩永忠逢凶化吉官运亨通,亦可违法撤换一位村委会主任;他既是所有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四二”镇压事件的责任人。他当然可以欣欣然地把临泉已有的成就归功于自己,但同时也难以推卸临泉至今依然贫穷落后的责任。 从张西德本人以及出庭为其作证的李品政、刘启龙、朱占林、刘继珍、高杰、韩永忠、马俊、贺电等临泉官员对农民的态度,我们看到了张西德及其手下酷吏们视百姓为草芥的冷酷,看到了他们对于农民因自己的暴戾所蒙受的苦难,至今其犹未悔的铁石心肠。昔孟子尝谓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张西德以铁腕残民以逞,恰恰是临泉百姓报之以“食肉寝皮”的前因。面对此情此景,假如一定要陈桂棣夫妇高抬贵手,在书中把张西德写得好看一些,岂非强人所难,硬逼着这对伉俪“无中生有”地“自行捏造”吗! 因此,即使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涉案作品亦不构成对张西德名誉权的侵犯。 2.公共人物概念和实际恶意原则 名誉权纠纷案件,因其涉及个人权利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因而属于侵权领域中最为复杂的案件类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公共人物要求司法不加区分给予其与普通人“平等”的保护,已经使司法成为言论自由的杀手。时下“恶人纷纷先告状”的现实表明,对新闻出版单位和批评家滥用诉权,已经成为公共人物拒绝监督和批评的有力武器。 麦迪逊认为“是人民有权监察政府,而非政府有权监察人民。”布伦南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中指出:“批评政府是公民的义务,正如行政是政府官员的义务一样。”“有关公共事务的辩论往往会包含激烈与尖刻的成分,有时甚至是对政府和官员的令人不悦的攻讦,但这种辩论应当不受束缚、活跃且完全开放。”我们认为,既然政府官员履行职务的言行受到了机关的庇护和豁免——受害者无权要求公职人员就其职务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与普通人相同的责任,因而从平等的角度出发,法律同样应当保护公众对于官员和机关享有哪怕是失实或者是尖刻指责的权力——除非官员能够证明批评者具备主观上的实际恶意。 所谓实际恶意,是指行为人明知事实虚假或漠视真伪地予以发表,并非我国现行法律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的概念。这说明,法律对于公共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力度,应当大大弱于其对于普通人名誉的保护。在类似本案这种关乎官员操守和公共形象的诉讼中,更是应当适用名誉权的反向倾斜保护规则,从立法和司法角度侧重限制官员的诉权和胜诉权,以保护言论自由和批评的权利,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虽然张西德并非政府首脑,但他却是掌握了临泉县最高权力的“一把手”——县长必须听命于县委书记。鉴于陈桂棣夫妇对县委书记张西德的批评,是建立在批评临泉县公共政策的基础上,本案便因此具有了超乎寻常的宪法意义。按照我们心仪已久的原则,任何针对县委书记张西德角色的批评,即使存在事实出入和令人不快的侮辱性言论,除非原告证明批评者具备主观上的实际恶意,否则张西德个人不能提起诉讼,当然更不可能胜诉。更何况,法庭调查的事实早已表明,陈桂棣夫妇书中对张西德书记的描写居然句句属实,几乎毫无失真之处。 我们已经指出,涉案作品关注的是“三农”困境、基层民众的苦难和基层政权职能的异化,属于公共话题;作者撰写报告文学作品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和发行文学期刊的行为是其经营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同样不构成侵权;涉案作品对原告形象的刻画,不是对其私生活领域内容和特征的铺陈演绎,而是将其放在临泉县委书记的岗位上加以评述,是针对其公众形象和工作作风的描写与述评;现实生活中慈眉善目的张西德,不能抹煞临泉民众眼中凶神恶煞般的县委书记形象。庭审的过程充分证明,假如不将自然人张西德与县委书记张西德区分开来,本案的审理结果最终只能是一笔糊涂账。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看到,原告游刃有余地在“自然人张西德先生”和“县委书记张西德同志”这两个角色之间自由切换。我们注意到,原告从来不曾、也不可能以张西德先生的名义发号施令,无论是开会、发文件、视察工作,他都是县委书记张西德同志;但在本案的法庭上,他却始终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挺身捍卫县委书记张西德同志的名誉权!按照原告及其代理人的逻辑,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县委书记,但谁都不能碰着县委书记张西德同志的一根毫毛,否则他就构成了对自然人张西德先生名誉权的侵犯! 庭审伊始,我们曾请求合议庭增加一个审理的焦点,即县委书记张西德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就其职务行为所遭受的批评提起名誉权诉讼,但被合议庭以在理论界对此尚存争议为由拒绝。长达四天的庭审表明,双方的交锋无时无刻不围绕着这个话题展开!道理很简单,即使雄才大略如邓小平先生者,倘若他仅仅是一个“中国人民的儿子”,恐怕老人家就算在南海边画上一万个圈儿,那里也不会“奇迹般的崛起座座城”!在本案中,假如张西德不是临泉县委书记而仅仅是一名普通公民,那么他就既无力造福桑梓,更无从为祸一方——他只能上访!在此,我们不能不对合议庭的知难而退深感遗憾。 借用张西德同志的口头禅,除非首先厘清张西德先生和张西德同志之间的角色交叉问题,否则钱伟光审判长任何依法公正审理本案的高调,都只能是“胡鸟扯”! 四、结语和期待 我们认为,涉案作品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自然人张西德人格的内容,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陈桂棣、吴春桃夫妇作为一对有良知的作家,通过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敏锐、执著和奉献精神,恰恰是当代知识分子身上所不应缺少的;面对农民的苦难、农业的困境和基层官员的诸多违法行径,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不避利害地秉笔直书。张西德原任临泉县委书记,又是现任的阜阳市政协副主席,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公共官员,属于典型的公共人物,他理应体面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无权就其公职行为引发的批评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因而其起诉和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我们还注意到,张西德及其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有诸多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予惩处。双方证据显示,张西德至少涉嫌通过检察院工作人员宋国法收买田桥乡村民任传春作伪证。在张西德的证人中,至少下列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明目张胆地提供了伪证。他们是:李品政(现任临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二镇压行动的前线指挥官)、刘全俭(时任县委办公室主任,现任阜阳市颖泉区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启龙(时任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县长,现任临泉县政协副主席)、朱占林(原任临泉县计生委主任)、彭伟(时任县委办公室秘书科长,现任临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局局长)、刘继珍(时任计生委副主任,现任临泉县纪委常委)、张继波(时任计生委官员,现任临泉县计生委副主任)、刘刚(现任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高杰(时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四二镇压行动的直接责任人,现任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者亮(现任临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永忠(时任白庙镇党委书记,后任县计生委副主任,现任临泉县林业局副局长,在当地臭名昭著且负案在身)、马俊(先后任关庙镇和白庙镇镇长兼党委副书记,现任临泉县林业局副局长)、贺电(享受副科级待遇)、韦刚(现供职于阜阳市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王俊斌(原王营村上访代表,现任临泉县白庙镇王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我们确信,这些人不仅自己悍然出证扰乱视听,而且他们每个人手脚都不是干净的!阜阳的形象,就是毁在这些人的手里。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第80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我们郑重提请合议庭对上述证人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尊敬的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法官不应满足于遵循既有立法成为判决书的生产机器。法官职业的崇高性质,决定了你们是在为整个社会制定规则,你们将在具体判决中发现和创制合乎正义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将有可能为后来的立法者提供攻玉的它山之石。我们认为,你们的判决将表明,我们的社会能否容忍批评和监督;你们的判决将表明,公共官员的私德是否应该成为独立调查与中立评论的对象;最后,你们的判决还将表明,中国司法能否在金钱、权力和地方影响的重围中,以自身的良知承载起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重任。 本案关系到公民的四项宪法权利,因为出版单位的出版自由也是宪法权利;原告的身份是公共官员,属于典型公共人物,被告夫妇的身份是作家而且是公认的良心作家,双方当事人足够典型;涉案作品的体裁属于报告文学,批评的是官员操守和公共形象,行使的是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关注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认为,本案有可能是迄今为止,最有可能成为中国式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一个案例,它甚至满足了成为一起世纪审判所需要的所有条件!如今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这个“东风”就是你们手中的司法裁判权!我们有理由期待包括贵院在内的三级中国法院,将以勇气、胆识和智慧,以在“张西德诉陈桂棣、吴春桃、人民文学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中的立场,来证明中国司法能够肩负起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使命! 审判长、审判员:虽非甲子日,不信东风借不来;只要努力过,不信东风唤不回!躬逢其盛,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我们坚信,不论本案结局如何,我们所表述的理念,终将为中国法治的进步所接受。让我们共同因此而不朽! 此致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陈桂棣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浦志强 律师 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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