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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专页:港版国安法:香港的终结?”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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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自由的香港]]===
 
===[[再见,自由的香港]]===
[[File:五项诉求.jpg|250px|thumb|left|香港民众在主权回归纪念日游行抗议港版国安法,坚持“五项诉求缺一不可”。(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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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五项诉求1.jpg|250px|thumb|left|香港民众在主权回归纪念日游行抗议港版国安法,坚持“五项诉求缺一不可”。(202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或港版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或港版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

2020年7月8日 (三) 02:39的版本

港版国安法

如果新法真的在香港推行,一国两制将被正式终结,那就是香港的终结。——香港公民党的议员郭荣铿

2020年5月21日,全国人大召开记者会,宣布会议的一项议程将针对制定香港国安法进行讨论。

5月27日,全国政协会议闭幕,大会通过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以2039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决议内容提到了全国政协坚定支持从国家层面建立“港版国安法”,支持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5月28日,全国人大举行最后一日会议,与会代表以2,878票,6票弃权,1票反对通过被称为「港版国安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1]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简称5.28決定、全国人大涉港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进行審議,并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 本《决定》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貫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反对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要求香港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及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授權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并授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關法律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维基百科CDS专页:港版国安法:香港的终结?)


国安法的前世今生

国家安全法。图片来自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5年7月1日颁布的法律,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内容共有7章。中国政府官方媒体称该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规范。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香港特区政府在该法颁布后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表示,香港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有关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特区政府没有计划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新国安法不在港实施。」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也表示:「这部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当然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我们有责任以及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我们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方式,通过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的本地立法,特区政府无计划就二十三条立法。」


再见,自由的香港

香港民众在主权回归纪念日游行抗议港版国安法,坚持“五项诉求缺一不可”。(202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或港版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里要「加快制订」的立法项目,在2020年6月1日由栗战书主持的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新增。其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在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于202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即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并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决定将本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法律公告,于6月30日23时经宪报予以公布并施行。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大陆法系为基准撰写,并非香港所采用的普通法系之论述,为对接香港法律体系,条文将附以有关指明用词与注释说明用词。香港本地法律与此法不一致的,适用此法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开法律内容,情况罕见;本法之外,近年只有针对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为通过法律后才公布全文内容。

国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国家丶颠覆国家政权丶恐怖活动丶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抗争不会结束

2020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纪念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议港区《国安法》,演变成警民冲突。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形容《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死亡证”,象征香港已走入“一国一制”。她同时指出香港特区政府事先未有咨询市民,也都没有向立法会交代相关细节。而立法会其他民主派议员也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向公众及国际社会交代细节。

法例通过当天的6月30日,部分本土派组织相继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活动。香港众志、民间外交网络宣布解散,维多利亚社区协会宣布暂停运作,学生动源和香港民族阵线宣布解散香港本部。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表示,表面这类组织会越来越少,但他相信这些组织会转向地下活动,以避开国安法。

民间人权阵线也宣布,原定于7月1日举办的2020年香港七一游行,因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及禁止集会通告书而无法举办。但7月1日当天仍有大量市民不满国安法立法上街示威,警方也因此首次举起“紫旗”,指游行涉嫌违反国安法。

7月1日,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批评法例损害《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保证的高度自治,破坏一国两制核心中的司法独立,及削弱人权与自由保障等香港核心价值。声明指,法例通过前,市民未能看到条文,而法例通过后,亦无提供英文版,不符香港的双语法律制度;法例4宗罪准则不明确,可能会不成比例地干扰基本权利,影响思想自由及表达自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的安排削弱司法独立,令人不满,而律政司有权指示不设陪审团的安排亦受关注;法例可能令疑犯送至中国大陆受审,失去移交审讯程序及现行法例的保障,关注能否充分保障公平审讯权利;法例多项条文似乎与《基本法》不符,政府应尽快交代明显不一致之处,并促请行政长官重申香港核心价值,承诺执法将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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