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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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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又称受教育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权利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基本人权,因为它对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教育权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法律文件所确认的权利之一。

教育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免费和义务教育:教育权通常涵盖基础教育的免费和义务。这意味着政府应该为儿童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并确保他们有权接受教育而不受经济状况的限制。
  • 平等的机会:教育权还包括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地位、残疾或其他个人特征的歧视。
  • 教育质量:教育权不仅涉及让人们有机会接受教育,还包括确保所提供的教育质量高,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 教育内容和文化权利:教育权还涉及到尊重学生和家长对教育内容的选择,以及对不同文化和语言群体的尊重和保护。
  • 教师培训和工作条件:教育权也包括确保教师得到适当的培训,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并且在工作条件方面得到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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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教育权

受教育权被认为是一种人类权利并被理解为一种自由的权利,明确了对儿童进行初级教育、对所有儿童推广中等教育的义务、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未接受过完整初级教育的个体进行基础教育的义务。除了这些规定个体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受教育权内容还包括消除各级教育系统内的歧视、建立最低标准以及提高教育质量。 受教育权规定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26条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第14条中, 在1960年教科文组织的反教育歧视公约中、欧洲人权公约第1号议定书以及1981年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得到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