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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专页:港版国安法:香港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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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Yi讨论 | 贡献2024年5月23日 (四) 20:52的版本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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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国安法”6月30日晚间11时生效,香港警方周三(1日)大动作搜查、抓捕民众,也首次拿出该部法律的专用紫色旗帜,与过去向群众示警、发射催泪弹前,举出的蓝色、黑色旗帜有所不同。

如果新法真的在香港推行,一国两制将被正式终结,那就是香港的终结。——香港公民党的议员郭荣铿

2020年5月21日,全国人大召开记者会,宣布会议的一项议程将针对制定香港国安法进行讨论。

5月27日,全国政协会议闭幕,大会通过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以2039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决议内容提到了全国政协坚定支持从国家层面建立“港版国安法”,支持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5月28日,全国人大举行最后一日会议,与会代表以2,878票,6票弃权,1票反对通过被称为「港版国安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1]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港版国安法”主要针对颠覆国家政权丶分裂国家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等四种行为,其中的恐怖活动并未被包含在《基本法》23条的内容中。

这次的立法预计会由人大会权人大常委会就国家安全立法,以直接在香港实施,绕过立法会程序,不须香港自行立法权,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完成立法。

国安法的前世今生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举行最后一日会议,与会代表以2,878票,6票弃权,1票反对通过港版国安法

新国安法之所以包罗万象,从太空到海底,从主权到网络,跟习近平上台后表现出来的执政风格是一脉相承的。—— 香港《南华早报》资深评论员黄忠清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废止了1993年通过的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5月,又推出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草案。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国安法首次纳入了香港和澳门。这部法律在北京通过时,香港学生“占中”和反对“假普选”的抗议声仍在回响。北京指责境外敌对势力插手,危及中国国家稳定与安全。

香港政治评论人士刘锐绍对BBC中文网表示,新国安法的通过是透过立法包装党的意志,从而实施“全方位的控制”。


再见,自由的香港

爱国保平安

众所周知,《国安法》很容易被用作对付政治对手或异见人士。——香港大学陈文敏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大陆法系为基准撰写,并非香港所采用的普通法系之论述,为对接香港法律体系,条文将附以有关指明用词与注释说明用词。香港本地法律与此法不一致的,适用此法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开法律内容,情况罕见;本法之外,近年只有针对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为通过法律后才公布全文内容。

凌驾《基本法》的港版国安法共有66项条文,中央派驻的国安公署地位超然,“四宗罪”定义广泛模糊,管辖范围和对象无远弗届,连外国人在香港境外的行动也会受限。国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国家丶颠覆国家政权丶恐怖活动丶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港版国安法的十大争议: 1. 合法“送中”; 2. 涵盖全世界、外国人;3. 不予保释、秘密审判、免陪审团; 4. 国安公署享特权;5. 国安委不容司法覆核; 6. 罪行广泛含糊; 7. 警权无限大; 8. 追溯期语焉不详; 9. 鼓励告密; 10. 授权港府操控学校、网络、媒体。


抗争不会结束

2020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纪念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议港区《国安法》,演变成警民冲突。

香港的意志“不会因国安法或任何一条恶法而冰封”。——黄之峰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形容《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死亡证”,象征香港已走入“一国一制”。她同时指出香港特区政府事先未有咨询市民,也都没有向立法会交代相关细节。而立法会其他民主派议员也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向公众及国际社会交代细节。

法例通过当天的6月30日,部分本土派组织相继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活动。香港众志、民间外交网络宣布解散,维多利亚社区协会宣布暂停运作,学生动源和香港民族阵线宣布解散香港本部。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表示,表面这类组织会越来越少,但他相信这些组织会转向地下活动,以避开国安法。

民间人权阵线也宣布,原定于7月1日举办的2020年香港七一游行,因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及禁止集会通告书而无法举办。但7月1日当天仍有大量市民不满国安法立法上街示威,警方也因此首次举起“紫旗”,指游行涉嫌违反国安法。

7月1日,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批评法例损害《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保证的高度自治,破坏一国两制核心中的司法独立,及削弱人权与自由保障等香港核心价值。声明指,法例通过前,市民未能看到条文,而法例通过后,亦无提供英文版,不符香港的双语法律制度;法例4宗罪准则不明确,可能会不成比例地干扰基本权利,影响思想自由及表达自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的安排削弱司法独立,令人不满,而律政司有权指示不设陪审团的安排亦受关注;法例可能令疑犯送至中国大陆受审,失去移交审讯程序及现行法例的保障,关注能否充分保障公平审讯权利;法例多项条文似乎与《基本法》不符,政府应尽快交代明显不一致之处,并促请行政长官重申香港核心价值,承诺执法将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

2020年7月1日的七一游行,下午约1时半,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警方于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面写有「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该名男子之后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名被逮捕。截至7月1日晚10时,警方已拘捕10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有关规定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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