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建立,到现在60多年了。在6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怎样理解这些变化呢?共和国的领导人在创建这个共和国的过程中分别提出过“新民主主义”①的理念和“社会主义”的理念,这种新型的理念或社会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是一种创建全新社会模式的尝试,所以,我认为可以称作一种“社会试验”。如果从社会结构变革和试验的角度看,共和国60多年的历史中,做出过四个重要的实验。下面分别述之。

   一、打碎原有阶级结构的试验

   笔者将第一个试验,称为打碎阶级结构的试验。关于打碎原有社会结构或阶级结构的思想,马克思没有表述过,马克思只有打碎原有国家机器的思想,他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说:“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②此前马克思在分析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利益集团在国家机器的争斗中还说过:“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摧毁。”③到了列宁才明确和直接表述了工人阶级革命应当“打碎、摧毁”全部国家机器的观点。④所以,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文字记载历史的文明古国,进行打碎社会结构、阶级结构的试验,确实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因为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也曾经多次打碎原有政权,但是,从来没有打碎过原有的阶级结构。地主占有土地的所有制是1949年的革命首次打碎的。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到1953年土改基本完成,农村的阶级阶层结构被重新构建。打碎阶级结构的试验不仅是在农村,到了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又尝试了对城市阶级阶层结构的重塑试验。当然,采取的手法要温和得多,即采用了在一定时期里付给利息的赎买的方式。城市里重塑阶级阶层结构的试验,主要涉及财产制度的三个大的方面。其一是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以后将原来私有的工商业变为“公私合营”,再以后就转为公有制了。其二是城市私有房产改造。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私有房产改造的基本内容是:“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于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东和二房东,进行逐步的教育和改造,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其三是城市土地制度的变革,1954年宪法第十三条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后来,财政部又发文,提出城市土地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所以,在50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城市土地实际上已经是采用了公有制的运作方式。

   经济所有制的变革表现在社会阶级结构上就是阶级结构的重构。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描述了这种新的社会阶级结构:即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阶级均已经在中国大陆消灭,富农阶级正在消灭中,这些剥削阶级的具体成员正在被改造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正处在由剥削者变为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广大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知识分子也已经组成了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⑤

   这种新的社会阶级结构的最主要特点是,拥有生产资料和资产所有权的阶级被消灭了,其他阶级地位也都有相应的变化。就城市阶级结构和农村阶级结构打碎的程度而言,农村打碎得要更彻底一些,因为,农村采取的是革命的方式、斗争的方式、没收的方式,而城市则采取赎买的方式,城市里原有的比较复杂的职业群体还是得到了一定的延续。今天,我们反思打碎阶级结构的这段时间,就会发现,打碎社会结构有很大的代价。社会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关系破碎了,社会管理必然困难重重。中国农村从50年代一直到今天,管理上一直难度非常大,这与当年打碎结构有一定联系。传统的中国农村,是所谓家族宗族社会,家族的管理者也就是村庄社会的管理者,两者是合一的,传统上也称作“士绅阶层”。费孝通说:“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他们作为“受过较好教育的有钱人家里的头面人物”管理着村庄,“愈是有学问的人愈有威信做出决定”,他们传播着农村治理的理念和文化观念。⑥费孝通还说:“每一种社会结构都有一定的观念体系,它制定行为规范并支持这个结构。”⑦所以,结构打碎了,观念体系也就不复存在。解放以后我们用干部来代替士绅,这里面出现的不仅仅是管理的问题,更严峻的是文化传承和观念体系产生了断裂。直到今天,中国农村的突出问题仍然是缺少思想意识形态的引导者。

   在打碎阶级结构以后,中国大陆奉行的是以“均等化”为特征的收入分配政策。如果对比当时中国城市和农村的均等或不均等程度的话,那么,城市的“均等程度”要更高一些。根据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1980年所撰写的报告,改革前,中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16,如此低的基尼系数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没有见到过。我们知道,目前世界上均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即那些高福利国家,基尼系数也要在0.2以上。那么,为什么改革前的大陆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会如此之低呢?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认为有三点原因:第一,改革前,中国居民基本上没有因私有财产带来的收入,比如租金、股息及利润等。当然,我们知道,1955—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前中国的私营工商业者还是有这方面的收入的,1956年以后直到1966年9月以前,他们还能获得一些私人股份的定息,而在1966年9月以后,确实就完全没有了。第二,改革以前的城市居民基本上没有自营的收入,所谓自营活动包括从小商小贩的经营到靠一技之长而独立获得收入的活动,世界上多数国家由于有了这方面的经营活动而产生了收入的多元化和不均等。第三,工资的收入比较平均,虽然也有等级工资制,但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比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工资水平不高。其实,不仅如此,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连体现劳动差异的奖金也取消了,所以,城市职工的收入的均等化走向了极端。⑧

   除了上述原因外,当时用计划和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也是导致城市高度均等化的重要原因,当然,之所以采用计划和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是因为资源极度短缺。特别是1959—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粮食、食用油、鸡蛋、肉类、糖类、布料、棉花等等,几乎一切物品都十分短缺,只有靠高度组织的行政手段将这些物资用分配票证的方法逐一配置给每一个人,才可以勉强维持生存。而三年困难时期度过以后,这样一套采用计划和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却长期延续下来。

   导致当时城市居民收入高度均等化的另一个原因是房屋资源的平均分配。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城市的住房大部分公有化了,或者是经由国家去分配和出租。由于房屋主要不是通过市场购买,于是房地产市场也就消失了。人们要想获得房屋,按照当时的说法就得等“分房子”。分房也是有规矩的,当时每个单位都有“分房条例”,笔者曾经研究不同单位的“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结果发现,奉行的基本是均等化原则。⑨首先,只有无房者或住房标准很低者才能够申请住房;其次,申请住房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和婚姻限制,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比如28岁或30岁和已经结婚成家者才能够申请住房,这是一种朴素的基于自然原因的平等主义。再次,家庭人口也是住房分配的重要依据,当然这要根据“户口本”上的正式人口(70年代中期以后还强调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多的多分、人口少的少分。

   总之,城市居民经济上的高度均等化是与当时一整套均等化的政策密切相关的。

   以上阐释的是城市的情况,那么,农村的情况如何呢?1949年革命的成果最突出地表现在农村的土地改革方面。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革命前那种占人口比例甚低的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而广大贫苦农民却没有土地的局面。因此,自50年代起,因土地等生产资料不均等而造成的农村的巨大贫富差距消失了。但是,从数据上看,改革以前,中国农村的不均等程度仍然要大大高于城市。根据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的报告,1979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1,为什么农村的不均等程度比城市高出如此多呢?

   首先,这是由于中国农村的巨大的地区差异造成的,中国沿海地区的农村比内陆地区的农村无论就收入水平来说还是就消费水平来说,都要高出很多。其次,即使在集体化以后,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具有多元化的收入来源的可能性。1959年出现经济困难以后,农村中的自留地、自由市场、小包工、包产到户都一度变得十分普遍,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农民除集体经济外获得其他收入来源的可能性。其实,即使到了“文化大革命”经济和政治控制最为严格的时期,也难以阻止农民上山采蘑菇、采木耳、养蜜蜂、养鸡、养鸭、养猪等等,这些都可能是经济和经营活动。所以,改革以前中国政府试图实现经济均等化的努力,在农村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政府对于收入分配的调控能力,在农村远远不如在城市那样强大和有效。所以,农民由于个体差异、经营活动的差异而形成的收入差距远远高于城市。

   当然,即使这样,与世界上类似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改革以前的中国农村中,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也还是很低的。

   除了以上阐述的城市和农村在经济、收入分配上的均等化特点外,中国当时的其他一些社会政策,也特别体现出了均等化的特点。这里仅述及三个方面:第一,1950年以后,中国大陆城市和农村的就业率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妇女的就业率增长更快,广泛的就业使得获取收入的人口大大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形塑了普遍的低工资体制,这也是导致当时收入均等化的原因之一,而且,普遍就业也导致了人们社会地位的平等化倾向。第二,教育的均等化也成为突出的特征。1949年中国大陆的小学入学率仅为20%,文盲率达到80%,而到了1965年,全国的小学入学率已经达到89%,大大高于当时世界上的其他低收入国家。第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城镇地区的公费医疗制度覆盖了城镇中的几乎所有参加工作的劳动者,而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了大约90%的农村人口。

   总之,将改革以前的收入分配局面、特别是收入分配政策的特征总结为“均等化”还是符合实际的。

   三、改变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试验

   第三个试验是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即各种各样的社会资源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规则,以及怎样分配给社会各个群体。社会分层专家伦斯基早就指出,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的核心问题是两个:第一,谁得到了什么?第二,为什么得到?(16)

   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社会,影响资源分配的力量有哪些呢?传统上有所谓三元社会力量之说,指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是社会的三大构成部分或三大社会力量,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在这三大力量的制衡中实现的。(17)三大力量的制衡在解释欧美等西方社会时还是有力的,但是,在解释中国社会时就会发现这三种力量的严重不平衡的特征。笔者试着总结了一下人民共和国60多年历史中的配置社会资源的社会力量,或也可以称作社会方式与手段,大体上可以分为六个方面,即政府干预、市场机制、权力的作用、关系的作用、单位的作用、老百姓的博弈。这六方面的力量当然是不一样的,中国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所以,政府的力量最强大,其他一些力量也不是各自孤立的,有些交织在一起,下面分别述之。

第一是政府干预,即政府动用行政体系,直接干预或直接进行资源的配置。当然,此种方式在毛泽东时期最为突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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