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日,网络推手“秦火火”受审,中央电视台以及各大新闻媒体都做了广泛报道。据检方指控,秦火火使用不同微博帐号发布罗援将军在西门子任高级顾问、杨澜套取希望工程20万捐款、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虚假信息,损害了三人的名誉。

被告人秦火火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眼含热泪多次致歉:“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许可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因为我的几条微博,就将被害人积攒几十年的名誉,一下子抹了黑,我要对他们表示歉意,向他们说声对不起。”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 一些打着言论自由的人漠视法律,侵害他人的隐私和自由,作奸犯科。这些人其实正是法律的敌人,破坏言论自由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坚决支持对故意在网络制造、散布谣言,侵犯他人隐私、危害公民权利、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采取法律手段。但看了一些有关秦火火的犯罪事实与庭审报道,我觉得有必要提出以下两点同大家商榷。

首先,对造谣、传谣以及诬陷、损害他人名誉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不能运动式执法、宣传式执法、报复性执法、杀鸡儆猴或者杀一儆百式执法,更不能选择性执法。

就拿秦火火案子来说,犯罪事实确凿,被告人也认罪,看似不但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了,但如果我们稍微研究一下这位上了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各大媒体,知名度直逼出轨娱乐明星文章的网络大谣,就会发现大有文章:他对体制内认可的三位名人的造谣、传谣与污蔑让他站上被告席,那么,网络上充斥的一些比他更邪恶的造谣生事者又该当何罪?

我不能随便说别人,就顺手拿老杨头的例子来说吧。我认为秦火火对三位名人的损害程度应该远远没有达到网上一些被称为“五毛”的网友以及一些“大V”对我的造谣与攻击。例如新浪有一个粉丝比秦火火多了十几倍的大V @染香 在2011629日发了一条“杨恒均在中国性交过的不同女人有200甚至300以上”的微博(见截图)。据说那位造谣说中石油某位女干部睡了非洲黑人(所谓非洲“牛郎门”事件)就引起了公安系统高度重视,介入侦察,可造谣说老杨头睡了300个中国女人(NND,这岂不是打破了贪官们创下的记录?)的人依然逍遥法外,听说在赚取知名度后开始赚钱去了。是非洲男人比中国女人值钱,还是中石油的女干部比“民主小贩”更重要?

再如,我的各大博客下面长年累月有一些网友发帖说我拿美国人的钱,从美国中央情报局领取经费。请问,从美国中央情报局领取经费的指控难道不比秦火火造谣罗援将军在西门子兼职打工领钱要严重得多?咋就没有央视来报道呢?咋就没有人借新闻联播高呼“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呢”?咋就没有司法机关来维护老杨头“积攒几十年的名誉”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污蔑名人张海迪和污蔑一位普通网友的罪责应该是一样。注意:我这里以自己为例说明这些年很多像我一样的普通人遭到一些“网络推手”的污蔑、陷害,提请相关单位与公众重视,我并不是说秦火火不该法办(这个我前面的立场已经很明确了)。

惩治网络谣言不是始于秦火火,更不能止于秦火火,秦火火事件不应该是孤立的,国家政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公众与媒体都应该寻求秦火火被审判的意义,全面推动、提升和完善我们在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方面的立法、守法与执法。

蜻蜓点水、有选择性的执法要不得,这不但有违法治精神,而且会严重损害政府与政法部门的公信力,有网友在秦火火被捕后继续制造“谣言”:秦火火是因为得罪了特殊人物而被惩罚,他损害的都是体制内知名度较高的名人,他要是损害普通人就不会有事了,当局是为了“杀一儆百”,打一下“大V” 和网络推手的嚣张气焰……难道真像秦火火所说,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

其次,秦火火的造谣、传谣案件涉及言论自由,牵涉到个人、社交媒体与网络平台的公信力,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只停留在秦火火个人层面。毕竟,一位借助半公半私的微信平台的秦火火(而且还悲催得不得不整天换马甲来造谣)无论再怎么闹腾,顶多损害几位名人大腕,一旦名人借助体制之力开始反击,再火的秦火火也只能坐以待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痛哭流涕地感激抓他的人给他道歉的机会……

但我们那些比博客平台享有更大的发声空间,甚至堂而皇之地占据了纳税人钱财供养的主流媒体,是否应该为反复出现在上面的虚假信息甚至有意误导和掩盖事实真相的谎言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者说一声对不起?

我并不喜欢老扯出《人民日报》曾经造谣说“亩产万斤粮”的旧事,更不愿指出那种“官谣”曾经让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活活饿死,我想说的是此时此刻,还依然存在于各大电视台、报纸和媒体上的“虚假信息”——例如,兰州自来水现异味早已有之,当地相关部门曾经大抓“造谣者”“传谣者”,而这次查处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后,谁来追究曾经上到各大媒体上的“辟谣”本身是否谣言?

个人的公信力同媒体的公信力,以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不可分割,如果政府发布的消息能够让人信服,各大官方掌控的媒体都不刊登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一些心怀鬼胎的“网络推手”如秦火火就很难得逞。

秦火火在诬陷以上三人的时候,这三人亲自或者透过代理都在远比秦火火依仗的微博更为权威更为重要的媒体平台“辟谣”,可大家反而不愿意相信他们而相信谣言,为什么?其中同他们本人的诚信可能有点关系,但最关键的问题是在中国普通民众眼里,中国的媒体已经失去了公信力!有多少“谣言”不是都被证实比媒体的报道更靠谱?

怎么失去的?我发现一个很怪异的现象,那就是管理机构不但对民间舆论进行打压,更离谱的是对官方认可的媒体管制得更严,弄得这不能登那不能发,最后让几千份纸媒的传播与引导舆论功能丧失殆尽,形同虚设。这些整天发布禁令不许报道这个不得评论那个的管制机构,正是使谣言听上去比官媒宣传的不合时宜的“宇宙真理”更真实的罪魁祸首。

我们不妨看看过去发生的一些群体事件,就不难发现,每个事件中确实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混乱局面与信息不畅通来制造、传播谣言,但民众就是愿意相信,反而不愿意相信官方的辟谣。这次广东茂名PX 事件就存在一个令人震惊的现象:大量官媒发布了相对来说比较准确的信息,“媒体公关”可谓做得不错,但大多民众只当他们放屁,结果他们的发言不但于事无补,反而有点火上浇油的味道。政府养了那么多官媒,却被自己管坏了,
真可谓“管兵千日,无法用于一时”,实在可悲。

实事求是地说,现阶段的中国,适当规范媒体言论,进行有效管理,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作用,但采取居高临下,一声令下管死的办法,让大量主流媒体动辄得咎,效果是适得其反:当还听你管的媒体每天都收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封口令,只能报道风花雪月和娱乐明星偷情偷人时,众声喧哗自然格外引人注目,互联网也自然而然地成为“谣言”的温床。习总说创新政府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重要的一点就是从这方面入手改进媒体管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火火个人造谣与大众媒体的公信力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当局既要手握法律这个武器打击谣言保护公民隐私维护社会稳定,更要手握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赋予媒体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当我们的空气污染指数不需要通过外国使馆的告示牌就能知道,当我们的自来水不是从民众闻到异味政府才来应对,当我们的公务员与将军都能一步一步公布财产,当一些长期习惯性地刊登虚假消息糊弄民众的官媒主动对大众说一声对不起,当政法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地打击造谣、传谣者时,秦火火、染香之流的谣言制造与传播者才会无处藏身!

杨恒均 2014.4.13

媒体的公信力是怎么失去的? - 杨恒均 - 杨恒均的博客

这是网友发来的新浪微博 @染香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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